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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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样本

V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样本

附件V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V1 型式试验基本规定V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和强制驱动式电梯驱动主机, 可用于有齿轮传动或无齿轮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异步或同步电动机驱动的电梯主机的型式试验。

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V1.2 样品规定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盘车装置、松闸扳手、防护装置)作为型式试验样品, 而且已经经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电梯驱动主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电梯驱动主机, 申请单位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

V1.3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之前,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下述型式试验技术文件资料:V1.3.1 产品基本信息(1) 试验申请单位(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2) 电梯驱动主机制造单位的名称、地址;(3) 电梯驱动主机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V1.3.2 主要结构参数(1) 驱动主机: 整体结构型式、适用工作环境、适用的防爆型式、防爆等级、电梯驱动主机额定速度、额定输出转矩、输出轮轴许用径向载荷、所允许的安装方式和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位置、整机效率技术指标值;(2) 驱动电机: 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结构型式、额定功率、额定转速、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绝缘等级、外壳防护等级、电机工作制、启(制)动次数、过载保护方式;(3) 减速装置(如有): 结构型式、减速比、减速级数、中心(锥)距、轴交角、减速装置润滑油的规格、容量;(4) 制动器: 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电磁线圈供电方式(交流或直流)和额定电压、制动器数量和结构型式、制动轮(盘)直径、绝缘等级、作用部位、制动响应时间技术指标;(5) 曳引轮: 绳槽数量、绳槽类型、槽面热处理要求、悬挂绳直径、曳引轮节径、绕绳方式(单绕或复绕)、输出轴中心线高度;(6) 卷筒: 节径、螺旋槽数量、悬挂绳直径;(7) 链轮: 节径、悬挂链数量、悬挂链直径。

UCMP型式试验要求介绍(广东特检院 佘昆)

UCMP型式试验要求介绍(广东特检院  佘昆)


一、 UCMP型式试验内容
•S6 样品检查与试验 u S6.1 制停子系统的试验 Ø Ø Ø Ø S6.1.1 适用单一质量的制停子系统 S6.1.2 适用不同质量的制停子系统 S6.1.3 制动器动作试验 S6.1.4 对应试验速度的移动距离
u S6.2 检测子系统的试验 u S6.3 自监测子系统试验 u S6.4 铭牌检查
复位方式 摩擦元件型式
弹性元件型式 摩擦元件材料

一、 UCMP型式试验内容
S4.1制停子系统 u 同一型号系列-驱动主机制动器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
同一型号系列是指制动器的结构型式、与制动力大小有关的零部件 的尺寸、作用部位、适用工作环境以及防爆型式完全相同。 表S-3 作用于曳引轮或只有两个支撑的曳引轮轴上的制停部件 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

一、 UCMP型式试验内容
•S6 样品检查与试验 u S6.1 制停子系统的试验 Ø S6.1.1 适用单一质量的制停子系统 Ø S6.1.2 适用不同质量的制停子系统 Ø S6.1.3 制动器动作试验 Ø S6.1.4 对应试验速度的移动距离 u S6.2 检测子系统的试验 u S6.3 自监测子系统试验 u S6.4 铭牌检查


一、 UCMP型式试验内容
u 试验对象: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的制停部件 u 试验内容:不少于200万次动作试验 u 试验要求: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维护 u 试验合格判定 l 试验期间制动器未允许出现任何故障 l 试验后,制动力矩符合GB/T 24478§4.2.2.2的规定 l 试验后,制动器响应时间不大于设计值 l 试验后,最低启动电压和最高释放电压,应当分别低于 额定电压的80%和55%,最低释放电压应当不低于额定 电压的10%。

机电类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国家新讲义---检验师培训班提供

机电类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国家新讲义---检验师培训班提供

--制造许可制度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国质检锅[2003]174号,2003 年6 月17日发布施行) 第十一条制造许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 (一)制造许可方式为产品型式试验的,制造许可的程序为:申请、受理、 型式试验、备案、公告。完成规定程序中的备案后,申请单位即可正式销售 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 (二)制造许可方式为制造单位许可的,制造许可的程序为:申请、受理、 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制造单位取得《特种设备制造 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后,即可正式制造、销售取得许可的 特种设备。
--认证 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 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证包括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两大类, 体系认证一般的企业都可以做,也是一个让客户对自己的企业或公司放心的认证 ,比如说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一般价格以企业或公司人数的多少来决定; 产品认证相对来说比较广泛,各种不同规格的产品和不同的产品认证价格都不一样 ,当然他们的用途也不一样,比如说CCC国家强制性认证和CE欧盟安全认证。另 外,同一类产品做不同的产品认证价格也不相同,比如说空调,如果出口的话就要 做国外的相关产品认证。
电梯型式试验简介
--制造许可制度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国质检锅[2003]174号,2003 年6 月17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 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 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 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取得制造 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产品型式试验; (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检验分析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检验分析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检验分析发布时间:2021-09-08T01:11:09.488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13期作者:王博王磊仓[导读] 随着建筑行业迅速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王博王磊仓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陕西省西安市710065摘要:随着建筑行业迅速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及生产工作需求,越来越多的楼宇商场都安装了电梯。

电梯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我国现有的电梯使用规模巨大,但电梯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

而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是电梯运行的主要部件,对电梯安全保护有重要的作用。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是否正常工作关乎到电梯能否安全制动,因此电梯维护要关注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检验,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分析了电梯制动器的工作原理,总结了电梯制动器机械结构检验和电气检验的要点,供电梯检验人员实际检验时参考。

关键词: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检验引言电梯是当今房屋建筑中必备的组成部分之一,为人们出行提供极大的便利。

当前我国电梯数量众多,电梯使用频率也极高,电梯的安全性深受广大市民的关注。

在电梯使用过程中,电梯安全事故也是时有发生,据统计电梯安全事故中因制动器的原因产生的事故主要是电梯溜车事故、电梯墩底或电梯剪切冲顶事故。

因此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1制动器的工作原理电磁制动器在电梯中应用最为广泛。

电磁制动器品种繁多,常用的有蹄式制动器、碟式电磁制动器、常闭块式直流电磁制动器。

根据使用地点的不同,碟式制动器通常应用于无机房电梯中而蹄式制动器一般应用在有机房电梯上。

电磁制动器一般设计成常闭式的,当制动器的电磁线圈得电时,两块铁芯在电磁铁的作用下吸合,制动臂克服压缩弹簧的弹力打开闸瓦,电梯得以运行。

当制动器的电磁线圈失电时,在压缩弹簧的作用下,闭合闸瓦,电梯制停。

不论何种结构型式,制动器的机械部件都应分两组装设,如果其中一套机械部件失效,另一套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电梯减速下行。

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解读

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解读

附件X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X1 适用范围本附件适用于曳引驱动式和强制驱动式电梯驱动主机、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轮传动或无齿轮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异步或同步电动机驱动的主机型式试验。

X2 引用标准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GB/T 3768-1996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计发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X3 名词术语X3.1 驱动主机额定速度对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指设计规定的曳引轮、卷筒或链轮节圆直径上的线速度。

X3.2 驱动主机额定转矩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时,驱动主机输出的转矩。

X3.3 驱动主机额定转速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时,驱动主机输出的转速。

X3.4 热稳定状态发热部件的温升在30min内的变化不超过1K的状态。

X3.5 制动直径制动器制动合力作用点至制动轮轴圆心距离的两倍。

X4 一般要求X4.1 样品要求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驱动主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盘车装置、松闸扳手、防护装置)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主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驱动主机,申请单位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

X4.2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资料和文件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相应的型式试验技术文件资料,并且进行审查。

X4.2.1 主要结构参数(1) 驱动主机:整体结构型式、适用工作环境、适用防爆型式、防爆等级、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额定速度、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额定转速、额定输出转矩、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输出轮轴许用径向载荷、所允许的安装方式和位置、额定速度大于8m/s的电梯驱动主机噪声允许值、额定转矩大于3000Nm的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噪声允许值、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空载运行噪声和减速箱油最高温度允许值;(2) 电动机: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结构型式、额定功率、额定转速、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绝缘等级、外壳防护等级、电机工作制、起(制)动次数、过载保护方式;(3) 减速装置(如有):结构型式、减速比、减速级数、中心(锥)距、轴交角、蜗轮材质牌号、蜗杆材质牌号、减速装置润滑油的规格、容量;(4) 制动器: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电磁线圈供电方式(交流或直流)和额定电压、制动器数量和结构型式、制动直径、绝缘等级、作用部位、制动响应时间技术指标;(5) 曳引轮(如有):绳槽数量、绳槽类型、槽面热处理要求、悬挂绳直径、曳引轮节径、绕绳方式(单绕或复绕)、输出轴中心线高度;(6) 卷筒(如有):节径、螺旋槽数量、悬挂绳直径;(7) 链轮(如有):节径、悬挂链数量、悬挂链直径。

型式试验要求

型式试验要求

型式试验要求
1. 型式试验要求中,准确性那可是至关重要的啊!就好比建房子,根基要是歪了,那房子还能稳吗?比如说检测一个电器的耐压能力,要是数据不准确,你敢放心用吗?
2. 稳定性在型式试验要求里也是绝对不能忽视的呀!这不就像跑步,得稳稳当当的才能跑得远呀,要是摇摇晃晃的,能跑得了几步呢?像测试一个机械的运行稳定性,不稳定的话多让人操心啊!
3. 耐久性也是型式试验要求的重点呀!想想看,一双好鞋子要能穿得久,产品也一样啊!要是耐久性不行,没多久就坏了,那不是浪费钱嘛!比如对一个零部件进行耐久性测试,这可太关键了。

4. 安全性,这在型式试验要求里可是重中之重啊!这就好像过马路要看红绿灯一样重要!要是产品不安全,那会带来多大的危险啊!例如对一个玩具的安全检测,关乎小朋友的安全呢!
5. 操作性在型式试验要求中也得重视呀!就好像开车,好操作才能开得顺呀!如果操作很复杂很别扭,谁会喜欢用呢?像测试一个仪器的操作便捷性,多影响使用体验啊!
6. 适应性也是型式试验要求不能少的呢!好比人要能适应不同环境,产品也得适应各种场景呀!要是适应性差,那不就局限很大嘛!比如说检测一个设备在不同温度下的适应性。

7. 环保性在型式试验要求里可是很有意义的哦!就如同我们要保护大自然一样,如果产品不环保,那对环境的破坏多大呀!看看那些对材料环保性的检测,真的很有必要呢!
8. 可维护性对于型式试验要求来说也很关键啊!就像车子要定期保养,产品也需要方便维护呀!要是维护起来很麻烦,那多让人头疼!比如对一个设备进行可维护性检测,直接关系到后期的使用成本呢!
我的观点结论:型式试验要求包含的这些方面都非常重要呀,每个方面都直接影响着产品的质量和人们的使用感受,真的都不能马虎!。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讲解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讲解

附件5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一、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01-01 标记01-01-01 标志汽车和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1条的要求;汽车和挂车的警告性文字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8.3条的要求;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应按GB/T17676《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的规定标注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危险货物按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另外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8.5条的要求。

01-01-02 VIN汽车和挂车必须有VIN,VIN应符合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要求,且其编制规则应向指定的认证机构备案。

01-02 尺寸、轴荷和质量01-02-01 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汽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01-02-02 后悬汽车和挂车的后悬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3条要求。

01-02-03 核载汽车和挂车的核载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5.1.2和4.5.1.3条要求;乘用车乘坐人数按照4.5.2核定;客车乘员数按照4.5.3核定;有驾驶室机动车驾驶室乘坐人数按照4.5.4核定。

01-03 侧倾稳定角汽车和挂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4.7.1条的要求。

01-04 驾驶员前方视野M1类汽车的驾驶员前方视野应符合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
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一、概述
⒈本文件适用于曳引驱动式或强制驱动式普通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和汽车电梯控制柜的型式试验。

⒉如果申请方有控制柜试验台,型式试验应在试验台上进行。

对一些特殊型式的控制柜,如果试验台上不能完成试验,可以到安装好的首台样机上进行试验。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在正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和参数:
⒈申请方提供的基本信息
试验委托方(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
控制柜制造商的名称、地址;
控制柜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样机的安装地址(在首台样机上进行试验时);
⒉控制柜的主要配置和参数
拖动调速方式;控制方式;
速度及位置信号反馈方式;通讯方式;
调速器(或变频器)的型号、规格;
调速器(或变频器)制造商的名称、地址;
控制器的型号、规格;
控制器制造商的名称、地址;
⒊控制柜的适用范围说明
适用的梯种;
适用电梯的最大额定速度和最大额定载荷;
特殊环境的适用情况。

⒋其它文件资料
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电气元件代号说明;
控制功能表(含功能具体定义或说明);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主要电气元件合格证、说明书;
接触器、继电接触器、继电器的型式证明文件;
针对后面表中第8部分安全电路故障防护的说明;
针对后面表中第5部分电气故障防护的说明。

三、试验样品
装配调试好的控制柜及其随机附件一套。

四、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控制柜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具体内容见下表。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2010-02-21 23:35 来源:未知admin 点击: 416次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本细则附件《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方法》)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款,为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适用该标准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2005年1月1日(含)起全部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参数(最大额定输出转矩和最大额定速度)试验后即可覆盖其以下的参数规格。

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而且本细则附件1《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也应完全包括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1:1曳引悬挂方式试验并出具报告。

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变为2:1悬挂,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1:1悬挂时的二分之一和两倍。

第六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型式试验资料》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曳引机样机技术参数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一、概述本部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极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在正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和参数:⒈申请方提供的基本信息:试验委托方(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曳引机制造商的名称、地址;曳引机产品的名称和型号;驱动电机制造商的名称、地址;驱动电机的类型、名称和型号。

⒉申请方应说明的使用范围:曳引悬挂比为1:1(或2:1)时,曳引机的额定速度和最大额定载重量;曳引绳的型号、规格、结构和根数;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是否复绕;曳引机整机机械效率;额定输出转矩、手动盘车力的计算;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电动机的过载保护方式及设定说明。

⒊主要结构参数:⑴驱动电机参数额定功率;额定转速;曳引机额定速度时电机的供电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额定工作电流;定子极对数;绝缘等级;外壳防护等级;电机工作制;每小时允许启动次数。

⑵减速箱参数(如果有的话)减速传动类型;传动比(减速比);减速装置润滑和冷却方式、润滑油的规格型号。

⑶制动器电磁线圈供电方式(交流或直流)和额定电压;制动器最低起动电压和最高释放电压以及开启滞后时间的要求;制动衬的材料,制动器制动能力计算。

⒋申请时还应附有下列文件:a)整机结构和安装简图、装配图;b)制动器和手动开闸装置的结构简图;c)曳引轮形状尺寸图及轮槽面硬度;d)手动盘车装置(如果有的话)安装图;e)电气接线图; f ) 所适用的变频器的型号和规格、参数等。

⒌出厂随机文件a)曳引机和驱动电机产品出厂合格证明;b)安装使用说明书。

三、试验样品装配调试好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运行所需的润滑油),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曳引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曳引机,申请方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一套)。

四、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曳引机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具体内容见下表。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一、概述⒈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或强制驱动式普通乘客电梯(含住宅电梯、客货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和汽车电梯。

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在下面相应条款的前面或者是在表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均用“△”标出。

这些条款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起全部强制执行,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对选择部分执行的,曳引条件、绳槽比压和悬挂绳的安全系数三项必须同时执行同一版标准要求。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在正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⒈概述a. 试验委托方(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b. 电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c. 电梯样梯的安装地址;d. 电梯类别、型号、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乘客人数,试验样梯的行程、服务层站数;e. 轿厢及对重(或平衡重)质量;f. 电梯的拖动调速方式、控制方式和控制装置类型。

⒉井道、机房布置图内容应包括:进入机房、滑轮间(如果有的话)及底坑的通道,机房、滑轮间的位置和主要尺寸,驱动主机、控制柜、导向轮和限速器的安装布置图和维修空间尺寸示意图,检修门、检修活板门和井道安全门的布置和尺寸,井道平面布置图和井道立面图,井道顶层和底坑空间计算示意图,井道下方存在的任何可进入空间的布置图。

⒊机房、井道的其它要求内容应包括:机房、井道和底坑的专用要求,同一井道内相邻电梯间的防护措施,部分封闭的井道说明,机房的温控要求,机房、井道的通风要求,机房、井道的照明要求和示意图。

⒋机房、井道结构的受力要求内容应包括:机房地板受力要求,底坑地面受力要求,使用膨胀螺栓时对井道壁的要求。

⒌井道内各部件之间的间隙和保护内容包括:轿厢与对重(含相关零部件)之间的水平运动间隙,井道内其它运动部件之间或运动部件与固定结构之间的运动间隙,对重(或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的要求和简图。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讲座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讲座
F (1 K )Qg n D
D盘i减i曳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5. 曳引轮轴受力(强度、刚度和最大径向负荷)计算;
T实
K
•[125%Q P (P QK)(nqi曳 i曳
n1q1)• H
m]• gn
[T ]
max
M max WZ
[
]
max
Vm axS z m ax bI z
[ ]
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如果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不 大于400N,曳引机应装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借用平滑且无辐条的盘车 手轮移动轿厢。(如果盘车力大于400N时必须在机房装设紧急电动运行,这样 也可以没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手动松闸及盘车装置;杠杆式的盘车装置不 符合要求。) 3、可以使用皮带将单台或多台电机连接到机—电式制动器所作用的零件上。皮 带不得少于两条。(电机与制动器和曳引轮之间的连接允许使用皮带) 4、被制动部件应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或卷筒、链轮直接刚性连接。 (制动器与曳引轮之间的连接不允许使用皮带)
型式试验检验内容与要求
5、制动闸瓦或衬垫的压力应用有导向的压缩弹簧或重铊施加。(不允许使用电磁、 液压的方式施加压力,但可以是松开制动器的力)
6、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应该是切断电流制动) 7、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电磁线圈
的衔铁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单个盘式的、单线圈单铁心、或双 机械臂但连接机械臂的轴为可左右窜动的制动器不符合。) 8、温升试验:对曳引机施加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为40%时,在检验平台上做高 速正反方向运转,每个工作周期通电时间为1min,试验时间为2h。也可在使 用现场,电梯轿厢载以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为40%,进行上下全程运行,试 验时间为4h。(电阻法测量)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点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点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
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 1 -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方法
- 2 -
- 3 -
- 4 -
附件3
(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种类电梯
设备名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
产品型号
申请单位
制造单位
(型式试验机构授权名称)
5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 6 -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驱动主机型式试验样机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 7 -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 8 -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曲线、图表、产品照片页)
- 9 -
附件4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产品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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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T7007-2016型式试验细则要点介绍资料

TSG T7007-2016型式试验细则要点介绍资料
附件Z 滚轮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ZA 梯级或踏板链型式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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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试验规则目录变化内容
增加:附件S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要求 修改:附件V 层门、玻璃轿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要求 (原电梯玻璃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细则)。
(以上两个项目将会在接下来的GB7588 1号修改单
(8) 适应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9)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改变;
(10)液压电梯顶升方式(直接式、间接式)改变;
(11)防止液压电梯轿厢坠落、超速下行或沉降装置型式改变; (12)控制装置、调速装置、驱动主机、液压泵站制造单位改变(注G-1);
(13)用于电气安全装置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L)的功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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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一致性核查
核查主要内容:
(1)产品与其型式试验样品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2)产品与其型式试验样品主要配置是否一致; (3)产品主要安全性能是否合格。 核查形式:检查或试验。 结果处理:对核查结论合格的产品更新《型式试验证 书》。 一致性核查发现产品主要安全性能存在问题的,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特种设
供电,则应当由独立的专用开关控制,且电梯控制系统的电源
与IC卡系统的电源应当相互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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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G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与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电梯IC卡系统要求:
2)在电梯设备进入故障、检修、紧急电动、消防、地震等特
殊状态时,应当自动退出IC卡功能。 3)轿厢操纵箱上的出口层选层按钮应当采用凸出的星形图案 标识。乘客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登录到达建筑的出口层。建 筑的受限层,需要刷卡进行权限认证后才能乘坐电梯到达。电

TSG T7023-200× 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T7023-200× 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23-200×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 of Traction MachineOf Service Lifts(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23-200×目录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 1 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附件2 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3)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6)附件4 杂物电梯驱动主机产品配置表 (11)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杂物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杂物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的杂物电梯曳引机。

第三条开展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杂物电梯曳引机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曳引机和曳引机运行所需要的润滑质及其试验所需要的附件做为型式试验样品。

第六条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单位可以派人参加型式试验。

第九条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杂物电梯曳引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见附件3)格式,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有《杂物电梯驱动主机产品配置表》(见附件4)。

电梯及部件型式试验办事指南

电梯及部件型式试验办事指南

电梯及部件型式试验办事指南一、型式试验的依据1、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2、工作依据:《电梯型式试验规程》——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4月颁布二、适用范围(一)整机类(二)安全部件类(三)主要部件类注:带“△”符号的部件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型式试验的条件1、新产品、新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2、第四项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3、产品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指电梯相关的生产);4、进口电梯的同类型(型号)首台产品或部件;5、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一次(对取得电梯制造许可证的整机企业,自己生产的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6、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四、型式试验的覆盖原则(一)对乘客和载货电梯,出现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试验:1、额定速度或额定载重量增大;2、拖动方式(交流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变频、直流调速等)的改变;3、控制装置(继电器、可编程控制器、微机等)的改变;4、控制方式(信号、集选等)的改变;5、悬挂驱动系统(悬挂比、驱动主机的布置方式)的改变;6、控制柜(含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的布置区域的改变(井道内或井道外);7、工作环境的变化(室内型、室外型);8、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变更;9、防爆电梯防爆等级提高或防爆型式改变;(二)对液压电梯,出现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试验:1、顶升方式的改变;2、油缸类型(单级、套筒缸,柱塞、活塞缸等)的改变;3、调速方式(电液比例、多级开关、容积调速、变频调速等)的改变;4、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行及爬行的预防措施变更;5、出现上述(一)中第1、3~7条的改变。

(三)对杂物电梯,出现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试验:1、额定载重量增大;2、驱动方式(强制式、曳引式、液压驱动等)的改变。

(四)对自动扶梯,出现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试验:1、提升高度以6米分段,跨区段或在相应段内提升高度增加大于10%;2、额定速度增大;3、驱动主机布置方式、金属结构材料或截面型式、梯路传动方式改变;4、工作类型(普通型、公共交通型)的改变;5、工作环境的变化(室内型、室外型)。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一、概述⒈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或强制驱动式普通乘客电梯(含住宅电梯、客货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和汽车电梯。

⒉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在下面相应条款的前面或者是在表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均用“△”标出。

这些条款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起全部强制执行,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对选择部分执行的,曳引条件、绳槽比压和悬挂绳的安全系数三项必须同时执行同一版标准要求。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在正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⒈概述a. 试验委托方(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b. 电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c. 电梯样梯的安装地址;d. 电梯类别、型号、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乘客人数,试验样梯的行程、服务层站数;e. 轿厢及对重(或平衡重)质量;f. 电梯的拖动调速方式、控制方式和控制装置类型。

⒉井道、机房布置图内容应包括:进入机房、滑轮间(如果有的话)及底坑的通道,机房、滑轮间的位置和主要尺寸,驱动主机、控制柜、导向轮和限速器的安装布置图和维修空间尺寸示意图,检修门、检修活板门和井道安全门的布置和尺寸,井道平面布置图和井道立面图,井道顶层和底坑空间计算示意图,井道下方存在的任何可进入空间的布置图。

⒊机房、井道的其它要求内容应包括:机房、井道和底坑的专用要求,同一井道内相邻电梯间的防护措施,部分封闭的井道说明,机房的温控要求,机房、井道的通风要求,机房、井道的照明要求和示意图。

⒋机房、井道结构的受力要求内容应包括:机房地板受力要求,底坑地面受力要求,使用膨胀螺栓时对井道壁的要求。

⒌井道内各部件之间的间隙和保护内容包括:轿厢与对重(含相关零部件)之间的水平运动间隙,井道内其它运动部件之间或运动部件与固定结构之间的运动间隙,对重(或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的要求和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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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X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X1 适用范围本附件适用于曳引驱动式和强制驱动式电梯驱动主机、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轮传动或无齿轮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异步或同步电动机驱动的主机型式试验。

X2 引用标准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GB/T 3768-1996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计发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X3 名词术语X3.1 驱动主机额定速度对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指设计规定的曳引轮、卷筒或链轮节圆直径上的线速度。

X3.2 驱动主机额定转矩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时,驱动主机输出的转矩。

X3.3 驱动主机额定转速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时,驱动主机输出的转速。

X3.4 热稳定状态发热部件的温升在30min内的变化不超过1K的状态。

X3.5 制动直径制动器制动合力作用点至制动轮轴圆心距离的两倍。

X4 一般要求X4.1 样品要求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驱动主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盘车装置、松闸扳手、防护装置)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主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驱动主机,申请单位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

X4.2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资料和文件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相应的型式试验技术文件资料,并且进行审查。

X4.2.1 主要结构参数(1) 驱动主机:整体结构型式、适用工作环境、适用防爆型式、防爆等级、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额定速度、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额定转速、额定输出转矩、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输出轮轴许用径向载荷、所允许的安装方式和位置、额定速度大于8m/s的电梯驱动主机噪声允许值、额定转矩大于3000Nm的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噪声允许值、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空载运行噪声和减速箱油最高温度允许值;(2) 电动机: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结构型式、额定功率、额定转速、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绝缘等级、外壳防护等级、电机工作制、起(制)动次数、过载保护方式;(3) 减速装置(如有):结构型式、减速比、减速级数、中心(锥)距、轴交角、蜗轮材质牌号、蜗杆材质牌号、减速装置润滑油的规格、容量;(4) 制动器: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电磁线圈供电方式(交流或直流)和额定电压、制动器数量和结构型式、制动直径、绝缘等级、作用部位、制动响应时间技术指标;(5) 曳引轮(如有):绳槽数量、绳槽类型、槽面热处理要求、悬挂绳直径、曳引轮节径、绕绳方式(单绕或复绕)、输出轴中心线高度;(6) 卷筒(如有):节径、螺旋槽数量、悬挂绳直径;(7) 链轮(如有):节径、悬挂链数量、悬挂链直径。

X4.2.2 计算资料(1) 额定输出转矩计算;(2) 手动盘车力计算;(3) 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输出轮轴受力(强度、刚度)计算;(4) 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所有驱动元件静力计算资料。

X4.2.3 相关技术文件(1) 驱动主机的出厂合格证明(2) 整机结构和安装简图、装配图;(3) 制动器和手动开闸装置的结构简图、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工作状态监测开关安装简图;(4) 曳引轮(如有)材质、形状(节径、槽形)尺寸图及轮槽面硬度;(5) 钢丝绳在卷筒(如有)上的固定结构简图;(6) 驱动主机的防护设计或装配简图;(7) 手动盘车装置(如有)安装图;(8) 电气接线图;(9) 永磁同步驱动主机所适用的变频器的型号和规格;(10) 永磁同步驱动主机所要求的速度反馈装置类型;(11) 编码器(如有)设置的防干扰屏蔽及机械防护措施;(12) 制动衬的材质证明文件(需包括易燃性说明与是否含有石棉的说明);(13) 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制动器可靠性试验报告(如有);(14) 过载保护方式的设定说明;(15) 特殊工作环境(室外、防爆等)适用情况、防护措施及风险评价说明材料;(16) 制动器和电动机的防爆合格证(如有);(16) 覆盖其它型号规格的申请材料。

X4.3 配置和参数的变化说明X4.3.1 在以下任一参数发生变化时,需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对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1) 电动机额定功率增大;(2) 驱动主机额定速度增大;(3) 防爆等级提高。

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1) 额定转速增大;(2) 额定转矩增大。

X4.3.2 在以下任一配置发生变化时,需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 驱动方式(曳引式、强制式)改变;(2) 整体结构型式(指结构外形,含输出轴支撑点数量)改变;(3) 减速装置的型式、中心(锥)距和轴交角标称值、蜗轮材质牌号、蜗杆材质牌号改变;(4) 无减速装置的主机输出轴中心线高度标称值改变;(5) 电动机的结构和型式(指直流或交流、单相或三相、同步或异步、永磁或励磁、内转子或外转子、磁极布置方式和数量、磁场方向、磁钢材质和型号、同步机磁隙等主要配置)改变;(6) 制动器的数量、结构型式、作用部位、适用的防爆型式改变;(7) 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X4.4 产品配置表见表X-1。

表X-1 产品配置表X5 技术文件审查X5.1 计算资料审查(1) 额定输出转矩的计算应正确;(2) 手动盘车力的计算应正确;(3) 对电梯驱动主机,曳引轮、卷筒或链轮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或链公称直径之比不小于40,对杂物电梯驱动主机,不小于30;(4) 对应许用径向载荷时的输出轮轴强度和刚度计算应满足材质许用安全系数的要求;(5) 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所有驱动元件静力安全系数均应不小于5。

X5.2 部件结构资料审查(1) 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曳引轮、卷筒或链轮的防护设计及防护装置应满足GB 7588§9.7或GB 25194§9.6的要求;(2) 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包括机械部件和电磁线圈等)和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如有)的结构应满足GB 7588§12.4.2或GB 25194§12.2.3.2的要求;(3) 手动盘车装置的结构应满足GB 7588§12.5或GB 25194§12.2.4的要求;(4) 驱动主机用编码器(如有)应具有防干扰屏蔽及机械防护;(5) 制动器制动衬应是不易燃的,且不得含有石棉材料成份。

X5.3 特殊环境设计资料审查用于室外型或防爆环境时,对在室外、防爆、严重污染、高温、严寒、易燃以及高海拨(2000m以上)环境等特殊情况下使用的驱动主机,根据使用条件,应采取下列措施并把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1) 结构的防锈措施;(2) 外壳防护等级;(3) 环境温度保护或保证措施;(4) 材料的选择;(5) 防积水措施;(6) 防污染措施;(7) 导线选择及布置;(8) 重要部件的防水或密封措施;(9) 漏电保护措施;(10) 制动器和电动机所采取的防爆措施、张贴的防爆标志;(11) 防止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的装置表面采取的防止机械火花的措施;(12) 根据使用环境要求的其它措施。

X6 样品检查与试验X6.1 电机X6.1.1 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定子绕组的冷态绝缘电阻不低于5MΩ,在温升试验结束后的热稳定状态时,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MΩ。

X6.1.2 耐压试验对三相出线端与机壳接地施加2倍电源电压加1000V的试验电压、对温度传感器与机壳接地以及温度传感器与电梯驱动主机三相出线端施加500V试验电压,试验持续时间60s,要求泄漏电流≤100mA。

X6.2 制动系统X6.2.1 型式制动系统应具有一个机电式制动器(摩擦型),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不得采用带式制动器;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

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被制动部件应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卷筒或链轮直接刚性连接。

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应优先采用非摩擦传动元件,例如:轴、齿轮、多排链条、两根或两根以上的单根链条,也可采用摩擦元件,例如:三角传动皮带,但不允许用平皮带。

X6.2.2 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的分组设置所有参与向制动轮(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电磁线圈的铁芯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

)应至少分两组装设。

对于电梯驱动主机,应有监测每组机械部件动作状态的装置,如果有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则电梯驱动主机应当停止运行或不能起动。

X6.2.3 制动压力制动闸瓦或衬垫的压力应用有导向的压缩弹簧或重铊施加。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状态。

X6.2.4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力矩电梯驱动主机的额定制动力矩需满足与驱动主机用户的商定,或满足额定转矩折算到制动轮(盘)上力矩的2.5倍。

对于电梯驱动主机,如果有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则其余制动器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即需大于额定转矩折算到制动轮(盘)上的力矩。

X6.2.5 电磁铁式制动器的启动和释放电压在满足X6.2.4的情况下,制动器电磁铁的最低吸合电压和最高释放电压,应分别不超过额定电压(制动器线圈供电的激励电压)的80%和55%,最低释放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0%。

X6.2.6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响应时间制动器制动响应时间(制动器断电时间与制动器达到额定制动力矩或制动器到达完全制动位置时间的差值)应不大于0.5s,对于兼作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元件和意外移动的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其响应时间应同时满足制造厂商的设计值(如有)。

X6.2.7 制动器线圈耐压试验制动器线圈耐压试验,导电部分对地间施加1000V,历时1min,不得有击穿现象。

X6.2.8 皮带的使用如果使用皮带将单台或多台电机连接到机-电式制动器所作用的零件上。

皮带不得少于两条。

X6.2.9 制动器动作试验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总成(包括电磁铁、制动弹性元件、机械制动部件、被制动部件、基体部件、电源控制板、状态检测开关等)应进行不少于200万次的动作试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制动器总成应进行不少于6万次的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不得进行任何维护,试验期间不允许出现任何设备故障,试验结束后,X6.2.4~X6.2.6仍应满足要求。

制动器安装在驱动主机或能完全模拟实际工作状态的试验工装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制动器需在驱动主机样品上),进行周期不小于5s的连续不间断的动作试验,试验时通电持续率取40%和电梯驱动主机通电持续率的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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