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清算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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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的现状分析

中国银行业的现状分析

银行业动态跟踪:政策调控较为密集、信贷控制仍为主要标的货币供应量增速回落新增信贷低于市场预期。2011 年1 月末M1、M2 增速分别回落至13.6、17.2分别较2010 年年末下降7.6 和 2.5 个百分点。这显示了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化企业活期存款出现较大幅度减少。在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多项措施的作用下1 月人民币新增贷款 1.04 万亿低于市场预期的1.2 万亿这表明了央

行信贷控制有所成效。银行业基本面较为稳定息差提升可期。2011 年新增信贷增速将较为平稳银行业贷款平均余额的良好增长仍是推动业绩增长的关键因素。在2011 年经济增长较为稳定的预期下我们认为银行的净息差将在加息周

期中受益具体的提升幅度将根据通胀的发展以及加息的频率、方式等因素而定。2011 年经济基本面较为稳定预计行业资产质量将保持整体稳定的态势。行业监管政策调控较为密集价格型调控工具对银行业中性偏利好存款准备金率

和动态差别准备金率调整对银行构成利空。预计 3 月份政策调控的节奏和力度将保持平稳后续政策持续大幅收缩的

空间预计有限。银行业基本面较为稳定估值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市场普遍预期2011 年上半年通胀压力较大货币政策紧缩预期将压制行业估值修复进程随着银监会相关监管

政策的进一步明确预期未来年报、季报披露行情或将成为股价较好表现的时间窗口。银行业未来估值修复可期具备了中

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持行业的“增持”评级。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在全国率先实现刷银行卡“打的” 2011 年05 月27 日13:28 来源:大连电视台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据大连电台报道,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分行与大连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今天正式启动打车刷银行卡便民工程,今后凡持有各家银行“银联卡”的市民,不论是本地还是外地的都可刷卡付费,不用再付现金了。因而,大连也成为全国首个“刷卡打的”城市。请听报道。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大连出租汽车公司“蓝灯的士”在全国率先实行计价器收费,此举闻名中外。如今,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打车市民越来越多,乘车交现金已不适应现代“打的”需求。为了方便市民和外地游客在大连“打的”,大连出租汽车公司便与银行联手实行刷卡打车。记者看到,安装在蓝灯的士上的消费终端机与计价器连接,不但可以受理各家银行发行的普通“银联卡”,还能识别“芯片银行卡”和“手机信用卡”,也就是说乘客既可刷卡、插卡付费,也可以挥卡“闪付”。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钱景秀告诉记者,这种刷卡方式时间很短,特别是挥卡闪付和挥机闪付它的交易时间从原来的接近 1 分钟的时间能够缩短到0.2 秒。目前,大连市共有1200 辆蓝灯的士,大连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正分批对车辆进行银行卡受理改造,今年内使公司的“蓝灯的士”陆续加装消费终端,受理银行卡支付业务。公司党委书记许建红表示,公司现与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正文: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11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自律性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支付清算服务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包含会员和准会员。

第四条凡承认《章程》的以下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支付清算机构;

(三)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四)符合协会要求的其他法人机构。

第五条凡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付清算类协会,承认《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准会员。本办法会员称谓含准会员。

第三章会籍

第六条申请入会的机构,应到本会秘书处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申请入会的机构进行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按本会要求填写的《入会申请表》;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和《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从行业自我约束角度为会员单位发展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立下规矩、明确相关纪律,推动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合作规范化,以期达到整顿市场秩序、逐步消除市场乱象的目的。

记者日前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获悉,为保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协会组织会员单位编写了《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同时配套拟订了《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以下简称《协议》),并于12月7日正式对会员单位发布。

银行卡收单市场是银行卡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包括银行和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内的收单机构通过为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挖掘了消费者潜在消费需求,提升了商户资金运转效率,并通过叠加商户进销存管理、业务周转贷款等多种类型增值服务,依托大数据为商户进行精准营销提供数据支持,丰富了收单服务这一基础支付服务的内涵,进一步提升了收单服务的价值,为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收单外包服务是收单服务业务的延伸和拓展。近年来,少数收单机构在利润导向目标驱动下,以粗放扩张方式跑马圈地,依托外包服务机构以“扫街”方式不断做大商户规模,放松了对商户准入要求和风险管控标准,导致不符合资质的商户入网、不法商户与持卡人串通套现等乱象。

为规范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秩序,通过加强对外包服务业务的自律管理提升会员单位收单业务管理水平,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秩序,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动员行业力量,组织会员单位编写了《规范》,同时配套拟订了《协议》并对会员单位发布,从行业自我约束的角度为会员单位发展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立下规矩、明确相关纪律,推动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合作规范化,以期达到整顿市场秩序、逐步消除市场乱象的目的。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解读版1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解读版1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Payment&Clearing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PCAC”)。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性支付清算服务行业自律组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提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属于行业性自律组织,但其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对支付清算服务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维护支付清算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清算服务风险,促进支付清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住所:中国北京。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本会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职能,主要包括:

(一)组织、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并组织会员签订、履行行业自律公约,提倡公平竞争,规范行业行为;

(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监督、检查会员与支付、清算、结算相关的经营行为。就支付清算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建立争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对违反本会章程、自律公约的处理、反馈机制;

(四)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代表会员向主管单位、立法机关等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提出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等的制定、修改建议;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基支付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基支付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基支付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行

•【公布日期】2012.03.20

•【文号】中支协银行卡发[2012]6号

•【施行日期】2012.03.20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基支付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中支协银行卡发[2012]6号)

各成员单位:

为规范银行卡支付清算服务行为,维护银行卡市场秩序,保障成员单位合法权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基支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并征求了常委单位的意见,经银行卡基支付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基支付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附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业务经营行为,防范银行卡支付清算服务风险,促进银行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卡市场良好竞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银行卡业务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基支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银行卡基支付工作委员会”)是银行卡行业自律管理的专业组织,银行卡基支付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通过全体成员会议参与自律管理。

第三条银行卡行业自律的宗旨是:推动成员单位提供安全、高效、优质、便捷、经济的银行卡支付清算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产业生态环境,倡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互惠共赢,共同促进银行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票据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票据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票据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票据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票据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票据行

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公布日期】2014.04.03

•【文号】中支协票据发[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4.0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票据

正文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票据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票据行业自律

公约》的通知

(中支协票据发[2014]1号) 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自律,促进我国票据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票据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票据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广泛征求了成员单位意见。《公约》已经票据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票据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票据工作委员会

2014年4月3日附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票据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票据业务经营行为,维护票据市场秩序,保护成员单位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成员单位共同协商,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票据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票据工作委员会”)是票据行业自律管理的专业组织,票据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通过全体成员会议参与自律管理。

第四条成员单位应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作共赢的原则,规范有序地开展票据业务。

第五条成员单位应保护行业整体利益,遵守行业道德,履行约定义务,维护市场秩序。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报告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报告
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可追溯、安全可靠等特点,未来在支付清算领域的 应用前景广阔,将为跨境支付、清算结算等业务提供更高效、更安全的技术支持。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将有助于提升支付清算行业 的智能化水平,提高风险控制和数据分析能力。
跨境支付市场潜力巨大
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尤其是互联网、移动支付等技术的广 泛应用,支付清算行业正面临着深刻变革。新兴支付方式如 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崛起,对传统支付方 式带来了巨大冲击。
报告目的和意义
报告旨在全面梳理中国支付清算行业的发展现状、趋势和问题,为政策制定者、行业监管者、从业者 以及相关研究机构提供参考。
要点一
第三方支付服务概述
第三方支付服务是指非银行机构提供 的支付清算服务,包括互联网支付、 移动支付、二维码支付等。
要点二
第三方支付服务发展 情况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 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在中国 得到了广泛应用。据中国支付清算协 会统计,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持 续扩大,已经成为中国支付清算市场 的重要力量。
监管政策不断完善
中国政府对支付清算行业的监管政策将不断完善,加强对 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01
风险控制要求提高
随着支付清算行业的快速发展,风险控 制成为监管的重点之一,监管部门对风 险控制的要求将更加严格。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商业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指引》的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商业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指引》的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商业汇票业务风险防范

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公布日期】2014.09.28

•【文号】中支协发[2014]40号

•【施行日期】2014.09.2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票据

正文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商业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指引》

的通知

(中支协发[2014]40号)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会员单位提高商业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成员单位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汇票业务健康规范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依托票据工作委员会起草了《商业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广泛征求了成员单位意见。《指引》已于9月25日经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14年9月28日

商业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成员单位商业汇票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商业汇票业务风险,促进商业汇票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商业汇票业务风险是指成员单位在开展商业汇票业务活动中,遭受负面影响和损害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商业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是指成员单位在开展商业汇票业务时,通过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等方式,对商业汇票业务风险实施有效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成员单位开展纸质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循本指引。

支付清算合规 培训

支付清算合规 培训

支付清算合规培训

支付清算合规在近年来日益受到关注,尤其在金融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合规已成为各类金融机构及从业者关注的焦点。支付清算合规不仅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关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将从支付清算合规的背景、基本概念、风险识别与防范、培训内容、实际应用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支付清算合规的背景及重要性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支付清算业务逐渐成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支付清算风险也逐渐暴露,各类合规事故频发。为确保金融市场稳定,监管部门对支付清算业务的合规要求日益严格。支付清算合规不仅有助于企业规避风险,降低成本,还能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竞争力。

二、支付清算合规的基本概念与要求

支付清算合规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支付清算业务过程中,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规范,确保业务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支付清算合规要求金融机构具备完善的制度体系、严谨的业务流程、专业的从业人员和先进的技术支持。

三、支付清算合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支付清算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为防范风险,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业务合规运作。同时,金融机构还需关注新兴风险领域,如信息技术风险、网络安全风

险等,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支付清算合规培训的内容与目标

支付清算合规培训旨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降低合规风险。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目标在于使从业人员熟悉合规要求,提高业务操作水平,降低违规风险。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的公告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的公告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国内

信用证审单规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

•【公布日期】2016.08.18

•【文号】

•【施行日期】2016.10.0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

审单规则》的公告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10号),为统一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标准,推动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并经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6年8月18日附件

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健康发展,为信用证业务相关方提供统一的审单操作规范,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1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国内信用证。

前款规定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以下统称贸易)提供的信用证审单服务,除信用证有明确修改或排除,本规则各条款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支付清算合规 培训

支付清算合规 培训

支付清算合规培训

摘要:

一、培训背景

二、培训目的

三、培训内容

四、培训成果

五、总结与展望

正文:

支付清算合规培训是我国金融行业一项重要的培训项目,旨在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本文将从培训背景、目的、内容、成果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培训背景

支付清算合规培训是在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支付清算业务在金融市场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支付清算合规风险也逐渐显现。为了防范支付清算合规风险,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素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推出了支付清算合规培训项目。

二、培训目的

支付清算合规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通过培训,使金融从业人员掌握支付清算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支付清算业务的合规、稳健运行。

三、培训内容

支付清算合规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支付清算业务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方面。具体来说,支付清算业务的基本知识包括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清算流程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支付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规章制度等。此外,培训还涉及到支付清算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四、培训成果

支付清算合规培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首先,金融从业人员对支付清算业务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得到了提高。其次,支付清算业务的合规水平得到了提升,有效防范了支付清算合规风险。最后,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得到了增强,为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总结与展望

中国支付清算行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中国支付清算行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投资规模 , 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和市场推广力度 , 为市场规模 的持续扩大奠定 了坚实的基础 。
( ) 三 监管机制不断完善 。在支付清算行业监管主体方面,0 1 2 1 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成立弥补了政府
监管 的不足之处 , 形成 了政府监管和行业 自律共 同促进市场规范的局面 , 这也是发达国家对支付清算市场监
塑和调整, 有利于支付清算市场效率的提升 , 使民众能够享受多样化 的支付服务 , 对便捷 民众生活 , 提高经济
运行效率起 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
(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 二) 近年来 , 我国支付清算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 并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之势 。 仅以第三 方支付为例 , 根据易观智库近期发布的(0 1 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 21 年 数据报告 ,0 1 中国第三 21年 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全年交易额规模达到 26 0 11 亿元 , 2 1 年增长 9 %。2 1 年 , 较 00 9 0 1 人民银行发放 了 1 1 0 家 非金融支付业务许可证 , 市场发展趋势更加 明朗, 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参与市场 的积极性更加高涨 , 纷纷追加
在这样一条产业链 中, 各个主体之间有着较为严重的低水平重复竞争 , 业务模式趋 同、 竞争方式趋 同、 盈利模
式趋 同, 不利于产业链条的有效衔接 。 市场主体应通过比较优势的发挥 , 专注于 自己最为擅长的领域 , 充分发 挥 比较优势 , 走精细化之路 , 进行错位竞争 , 例如银行专注于账户管理和资金归集 , 支付公 司专注于客户拓展 和支付平 台及渠道 的提供 , 银联专注于网络支付领域的“ 网通用” 联 规则的搭建, 三者之间形成较为明显 的产 业链分工 , 每一个参与主体都在属于自己的产业链的节点上精耕细作 。 提高产业链条的衔接程度。 在移动支付的产业链方面, 其产业链条和参与主体都要长于和多于网络支付 , 利益纠纷更为复杂。移动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协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协会组织下制定并发布,供会员单位或行业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过程接受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团体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应高于推荐性标准。优先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适应支付清算规范发展和市场创新需求,切实加强消费者保护。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组织管理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安全与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

委会”)负责团体标准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专委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团体标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落实专委会相关决议,开展标准化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二节标准编号与文件管理

第七条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代号、团体标准代号(T/)、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代号由协会英文名称缩写PCAC组成。

T/PCAC xxxx-xxxx

其中PCAC对应团体代号,T对应团体标准代号, xxxx 分别对应团体标准顺序号及年代号。

第八条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原则上应编制成一项标准并作为整体发布。在标准篇幅过长、后续内容相互关联等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编制为分部分标准或系列标准。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工作

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公布日期】2011.10.19

•【文号】中支协发[2011]6号

•【施行日期】2011.10.19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工作委员会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支协发〔2011〕6号) 各会员单位: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附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协会工作委员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是指协会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在协会业务范围内设立的从事支付清算行业特定专业领域活动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各自专业领域内,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践行市场规范,促进行业自律;为市场发展提供调查研究、政策建议、业务咨询、信息支持等专业服务;增进市场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成员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对外开放及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工作委员会应遵守协会章程,围绕协会的中心工作和所赋予的职能、任务开展活动,不单独制定章程,不具备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16.06.13

•【文号】银发〔2016〕170号

•【施行日期】2016.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发〔2016〕170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银行卡使用安全面临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加强银行卡信息的安全管理,提升支付风险防控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银行卡信息的安全管理

(一)强化支付敏感信息内控管理。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 (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下同)、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健全支付敏感信息安全内控管理制度,并将有关情况于2016年9月1日前报告人民银行。一是严禁留存非本机构的支付敏感信息(包括银行卡磁道或芯片信息、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银行卡密码,网络支付交易密码等),确有必要留

有的应取得客户本人及账户管理机构的授权。二是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严格分离不相容岗位并控制信息操作权限,制定信息操作流程和规范,强化内部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从业人员非法存储、窃取、泄露、买卖支付敏感信息。三是每年应至少开展两次支付敏感信息安全的内部审计,并形成报告存档备查,发现因系统漏洞造成支付敏感信息泄露或内部人员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扩大,并向人民银行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预付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预付卡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预付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预付卡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预付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预付

卡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公布日期】2012.03.31

•【文号】中支协预付卡发[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3.3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预付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预付卡行业

自律公约》的通知

(中支协预付卡发〔2012〕4号) 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预付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作需要,预付卡工作委员会起草了《预付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广泛征求了成员单位意见。《公约》已经预付卡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预付卡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预付卡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

预付卡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预付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保护成员单位、客户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预付卡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预付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付卡工作委员会”)是预付卡行业自律管理的专业组织,预付卡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通过全体成员会议参与自律管理。

第三条预付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自愿、合作共赢。

第四条成员单位应遵守商业道德、公平竞争,不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成员单位的商业信誉,不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干预或影响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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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支付清算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建立行业良好声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支付清算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责任及职业纪律等方面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支付清算行业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支付清算服务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道德规范,并接受所在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诚实守信,高度珍惜职业声誉,不从事有损所服务机构利益和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保守所服务机构和交易对手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和回扣行为。

第九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本单位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敬业勤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服务机构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 对所服务机构的责任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所服务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服务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服务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服务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所服务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和对外发布信息的规定,不得擅自代表所服务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应尊重同事,树立团队合作精神,不得不当引用、剽窃他人的工作成果。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离职时,应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服务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十八条 所服务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遵守本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将从业人员遵守本规范的情况作为评先和业绩考核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提供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等。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与客户串通通过造假的方式开展业务,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监管规定。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第二十二条 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如客户与自身利益存在冲突或其他利害关系,应主动向所在从业机构及委托方申明,必要时须进行回避。

第二十三条从业人员应根据风险控制要求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客户相关信息,不得以骗取、窃取、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采集,不得损害个人、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第五章 对同业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互相尊重,加强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行业服务水准,共同维护行业声誉。

第二十六条 从业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行业秩序,公平竞争,规范操作,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一)以贬低、毁损同行声誉的方式招揽业务;

(二)在公共场合及媒体对自身能力进行过度或不实宣传,捏造事实以招揽业务;

(三)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材料;

(四)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不当方式招揽业务;

(五)以行贿等不正当方式进行公关以获得有关资源或招揽业务;

(六)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身份开展业务;

(七)进行恶意价格竞争;

(八)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认为从业人员的从业活动违反了本规范的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及有关政府部门投诉。

第二十八条对于经查证确实违反本规范规定的从业人员,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下列处罚: (一)诫勉谈话;

(二)书面警告;

(三)公开通报;

(四)协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的处罚。

有违反有关部门规章和法律法规行为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将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会纳入所服务机构的会员分类管理评价体系。

第三十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相应内部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内部从业人员规范从业,以保证本规范的有效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经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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