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理 论、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应急预案 编制与演练、事故调查与处理等。
其他相关人员
01 02
培训目的
提高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其能够在实 际工作中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生产 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事故预防与应对等。
管理、事故调查与处理等。
培训周期
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单位的 实际情况,一般建议每年进行一
次复训。
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目的
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使 其具备应对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和突发 事件的能力,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生 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培训内容
培训周期
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 情况,一般建议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
VS
安全文化建设方法
培训应介绍如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包括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安全活动等。
03 培训对象与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培训目的
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 面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 生产管理知识及安全生产责任, 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
事件的能力。
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 理理论、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1 2
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选取近年来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进行深入 剖析,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后果。
事故原因分析
对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 和间接原因,为预防类似事故提供借鉴。
3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2002]123、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监督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复习资料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复习资料目录第一部分复习资料.......................................................................................................... .................1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二、安全生产标准化.......................................................................................................... .............6三、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13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8第二部分复习题答案.......................................................................................................... ...............25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5二、安全生产标准化.......................................................................................................... ...........25三、危险源辨识和预防控制体系.................................................................................................25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25第一部分复习资料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划√,错误的在括号内划×。
湖南省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实施细则
湖南省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适用本细则。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和其他行业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有关要求执行。
本细则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本细则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具有最终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主要决策人;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煤矿等行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全省“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是保障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重要环节。
其培训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
具体要求如下: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其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要求深刻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执行方面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和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内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其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的人员。
其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要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防范措施,能够正确识别和处理安全事故危险源,并且知道如何疏散和自救,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在工作中积极配合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应该结合生产实际,因材施教,开展集中培训、现场观摩、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并通过实际考核来评估培训效果。
企业应该每年完成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全体从业人员能够充
分掌握和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有效地保障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
网上申报表格下载在线咨询离线填写历史办理事项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7.《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8.《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9.《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方案(职业培训学校线下培训疫情防控措施)
xx职业培训学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方案一、培训目的为坚决贯彻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xx号、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取得综合类安全合格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再培训,为作好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技能,确保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做到依法管理、持证上岗。
二、线下培训疫情防控措施1、学员需在报名时填写《职校学员疫情情况统计表》2、参训人员必须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全程佩戴口罩。
3、凡近14天内境外返渝及中高风险返渝人员不得参加培训,外地返渝人员按当地社区提供近48小时内核酸检查报告。
4、学员进入培训教室需经过体温测试,体温高于37.3度,不得参加培训(并采取隔离措施)。
5、培训前教室需用84消毒液消毒,午休时间需二次消毒。
6、保证教室通风正常。
培训现场配体温枪、消毒酒精、消毒洗手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
三、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培训内容新《安全生产法》解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常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有限空间作业、机械伤害等)生产经营单位双防控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存储及管理方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宣传五、参训所需资料1、新训人员:报名表、免冠证件照片1张(1寸或2寸)、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复训人员:报名表、免冠证件照片1张(1寸或2寸)、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书原件(换证费用与新训相同)六、授课老师基本情况xx:高级安全工程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xx安全技术专家,环境应急专家、职业卫生专家。
xx:高级安全工程师,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xx安全技术专家,环境应急专家、职业卫生工程防护专家。
xx:博士、副教授、高级安全工程师、xx安全专家xx:副教授、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高级安全工程师、xx安全专家七、考试内容及方式考试为纸质试卷,时间为60分钟,采用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13-104号)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四条总局考试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确定,承担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省级考试机构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市(地)级考试机构设置及职责,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考试机构应当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点。
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总局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承担考核标准的研究、起草以及国家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三)承担国家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省级考试机构工作;(五)承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级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承担省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三)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考试点工作;(五)承担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六)其他有关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材
03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概念
安全生产管理
是指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 节,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旨在 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
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危险源管理
是指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潜在危险因素 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过程。
风险评估
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 险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 估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发生 的概率,为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与义务
安全管理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安全管理人员应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并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 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
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了解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新理念、新 方法、新实践。
培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树立安 全发展观,增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培训要求
培训时间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 ,确定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
工作场所卫生要求
了解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和环境监测标准 ,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卫生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
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方法,如 口罩、手套、耳塞等。
05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案例的选择与分析方法
事故案例选择
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警示 性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涵盖不 同行业和领域。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办理指南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办理指南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办理指南一、办理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初审、复审、换证。
二、受理单位:栾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3.《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四、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所需材料: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申报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二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六、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栾川县安监局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报市局培训教育中心符合条件的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由市局审批发证。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根据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收费依据。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最新版】目录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重要性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要求四、结论:加强安全培训,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正文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是保障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以便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过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可以更好地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从而为单位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的安全培训要求更为严格。
首先,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知识,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其次,他们要具备实际操作技能,如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调查与处理等。
此外,他们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以便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要求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
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要求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2.本岗位的工作特点、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3.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4.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5.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四、结论:加强安全培训,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是保障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0号令)、《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必须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按照“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服务企业”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统一规划、教考分离、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考核标推、统一证书发放”。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培训对象第四条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制定中长期规划及阶段性的培训计划;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方案和推荐培训教材;负责对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的培训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市煤炭工业局根据省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市的实施细则;按照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督促本市应参加一、二级培训的人员按计划参加培训;负责安排落实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组织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省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企业、局的实施细则;按照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督促本企业、局应参加一、二级机构培训的人员按计划参加培训;负责安排落实所管辖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组织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统一组织、监督、指导、协调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含监狱管理局)负责组织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发证工作。
各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所管辖煤矿企业的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计划、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第3号《⽣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28⽇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06年3⽉1⽇起施⾏。
局长李毅中⼆○○六年⼀⽉⼗七⽇⽣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和规范⽣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作,提⾼从业⼈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产法和有关法律、⾏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条⼯矿商贸⽣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产经营单位) 从业⼈员的安全培训,适⽤本规定。
第三条⽣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员安全培训⼯作。
⽣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产法和有关法律、⾏政法规和本规定,建⽴健全安全培训⼯作制度。
第四条⽣产经营单位应当进⾏安全培训的从业⼈员包括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特种作业⼈员和其他从业⼈员。
⽣产经营单位从业⼈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
未经安全⽣产培训合格的从业⼈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职责指导监督本⾏业安全培训⼯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作。
各级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的职责,依法对⽣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章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和安全⽣产管理⼈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产知识和管理能⼒。
煤矿、⾮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等⽣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和安全⽣产管理⼈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产知识和管理能⼒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可任职。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教学大纲(第2期)本大纲规定了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外)的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外)的主要负责人。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掌握基本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能力,达到管理本企业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3.培训要求3.1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3.2 由具备资格的教师任教,有足够的教学场地、设备和器材等条件。
3.3 使用全省统一的培训教材。
3.4 培训应安排讲课、实际技能培训、考核等环节。
4.培训内容4.1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4.1.1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4.1.2 安全生产的历史与发展4.1.3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意义和任务4.1.4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4.1.5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4.2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2.1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建设简介4.2.2 《宪法》、《安全生产法》、《刑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的规定。
4.2.3 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4.2.4 有关本行业的规章、章程、规范和标准4.3 安全管理基本知识4.3.1 安全生产责任制4.3.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4.3.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4.3.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4.3.5 安全生产检查4.3.6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4.3.7 建设项目“三同时”4.3.8 安全评价4.3.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4.3.10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4.3.11 职业病管理4.4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4.4.1 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4.4.2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4.4.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4.4.4 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4.4.5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4.5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4.6 安全文化建设4.7 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4.8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9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4.10 实际技能培训4.10.1 各种实际安全管理要领4.10.2 各种实际安全管理技能5.安全生产再培训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培训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为什么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第二章第六条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鲁安监发,2006?81号第三章第十四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主要是哪些人员?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第二条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05?43号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主要培训哪些内容?培训多长时间?答:根据国家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鲁安监发,2006?81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是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是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是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是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是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是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上申报表格下载在线咨询离线填写历史办理事项
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
7.《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
8.《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
9.《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批条件受理范围:
1.市管及中央、省驻青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非煤矿山、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审批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按培训大纲内容、课时要求参加培训。
3、考核合格。
料(一)初次培训:
1、青岛市安全生产培训、复审开班审核备案表。
2、青岛市安全生产培训、复审班学员汇总表。
3、青岛市安全生产培训、复审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发证表。
(二)复审培训:
1、青岛市安全生产培训、复审开班审核备案表。
2、青岛市安全生产培训、复审班学员汇总表。
3、青岛市安全生产培训、复审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发证表。
4、《安全资格证》或《安全培训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