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的探讨学士学位论文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探讨学士学位论文
目录摘要 (2)一、绪论 (7)(一)行政监督 (7)(二)行政监督体系的概念 (7)(三)行政监督的必要性 (8)二、我国目前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8)(一)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体系 (8)1.外部监督 (8)2.内部监督 (9)(二)我国目前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缺陷 (9)1.多头监督体系,缺乏协调 (9)2.行政监督主体地位有待加强 (9)3.缺乏全程行政监督 (10)4.行政监督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10)5.行政监督主体素质不高,影响监督权威 (10)三、西方的行政监督体系及启示 (11)(一)西方行政监督的制衡思想 (11)(二)西方行政监督的公开性 (11)(三)中西方行政监督体系的比较 (12)1.人大监督与议会监督的比较 (12)2.司法监督的比较 (12)3.行政监察部门监督的比较 (12)4.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公民请愿权的监督的比较 (13)5.新闻舆论监督的比较 (13)四、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路径 (13)(一)借鉴西方行政监督的价值取向 (13)(二)完善行政监督的法律体系 (14)(三)提高行政监督主体的独立性 (14)(四)强化舆论监督 (14)(五)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素质和监督手段 (15)五、结束语 (16)参考文献 (17)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
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日期:指导教师签名:日期: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浅谈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
浅谈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摘要: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存在不足之处,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应当予以完善。
应从三个方面对行政法制监督加以完善。
关键词:行政法制监督;监督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监督机关及人民群众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国务员行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还处于开创,探索和发展阶段,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因素制约着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1.完善行政法律规范法律不是政府“办事的参考”,而是一种超越于任何当事人之上的普遍化的“规则”。
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法律不仅不会也不可能时时迁就政府的各种即时性意向,有时还会构成一种强有力的制约。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会并养成按法律规定的方式观察问题、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
针对目前我国立法工作中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义务轻权利、重权力轻责任的情况,立法不配套、法律可操作性差等问题,致使行政机关钻了“无法可依”的空子。
所以,要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政府采购法、政务公开法、财产收入申报法、监督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任免、考核等方面的立法等,注重法律的明确性、稳定性、统一性、平等性、合法性的可操作性,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完善行政法制监督的基础是教育。
深入普法教育,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要把加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放在首位,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要抓好司法机关的法制培训,建立一支懂法律、守规矩、高素质、高水平的司法队伍;三是要着眼于未来,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四是要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做好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五是要切实加强普法教育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
在普法形式、方法上,要注意把普法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和职业道德教育、党的宗旨教育、纪律作风教育相结合,和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相结合。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能够有效地提高政府管理效能,防止滥用职权、保护公民权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面让我们来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首先,加强立法工作。
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健全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依据。
应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其行为。
同时,要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健全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机制。
应该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审计机关、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合力,有效监督政府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监督机构的职权设定、监督程序、监督程序等方面的规范,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再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
应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信息透明,让公民了解政府工作情况,参与监督。
同时,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最后,强化法治意识。
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健全离不开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提升。
应该加强对公民的法治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公民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要强化公民的法治监督意识,让公民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综上所述,要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需要政府、监督机构、公民等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建设一个健康、积极、透明、法治的社会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愿我们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越来越健全、完善,为我国的长治久安作出更大贡献。
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1-9-17 9:07:05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毕业论文(一)行政监督的职能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由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以下简称《行政监督法》)笫2条规定:“监督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行监督。
” 1、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监督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种行政命令的情况进行系统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
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这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离开法律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和制约,行政权力就会走向腐败,国家就无法治可言。
执法监督就是通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中的偏差进行纠举和调整,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戒,从而保障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
执法监督在整个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特殊性表现在:?它注意对行政执法工作综合性的监督、检查,注重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在整个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依法办事的一贯性和彻底性的监督、检查;?它既注重事前对违法违纪现象的防范,乂注意执法过程中的跟踪检查、纠偏,更注重事后的检验、考核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
执法监督,是监督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和经常性的工作。
2、廉政监督廉政监督是监督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纠举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肩负着管理各种国家事务的重任,掌握着为做好管理工作山国家授予的各种管失的案件,维护行政纪律的严肃性,规范执政行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从而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地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始终,努力做到创新、求真、务实,取得实效。
[整理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整理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龙学银政管学院2012级行政管理专业四川宜宾 xxxxxxx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行政监督范围和行政权力不断扩大,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在行政管理中的不通畅、腐败等现象逐渐凸显,同时对我国政府的行政监督能力要求更高。
因此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成为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论述了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从提高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加强规范行政监督行为,提高行政监督行为的透明度,以及提高行政监督的思想觉悟等完善行政监督体系的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行政监督;行政权力;行政监督体系行政监督在广义上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国家行政活动依法进行的有力保证;它是保证执行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强化并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实践,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国情的行政监督体系,并在不断地实践和改革过程中,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在形式上是较为系统和全面的,在实践中保障了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我国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
但是,行政监督体系在发挥重大监督作用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弊端,给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因此,研究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现状(一)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为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思考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行政监督的重要
性日益凸显。
然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
步完善。
本文将就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做出以下思考:
一、增强行政监督的有效性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依靠政府和公检法等权力
机构进行监督。
而这些机构的监察范围和方法比较受限,难以达到全
面监督的效果。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建立起行政监督的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二、加强行政监督的透明度
行政监督的透明度是其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为此,我们需要从制度层
面上推进行政监督的透明化,以便公众监督。
同时,也要加大对于行
政监督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于监察机制的认知度。
三、完善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度建设
制定完善的法规法律是落实行政监督的关键措施之一。
未来我们需要
借助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力量,建立标准统一、制度完备、法律有
力的监督机制。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
四、加强行政监督队伍建设
只有有素质过硬的监察队伍,才能把握行政监督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因此,加强对行政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
健全的监督体制,完善监督机制,是必须过程。
以上思考只是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一些基础,我们需要在落实这些基础的同时,不断深入探讨行政监督的具体实践和创新,不断推动政府的管理更加科学、公正、高效。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我国民行检察监督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我国民行检察监督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符合题目要求的文章如下所示(字数为2090字):在我国法学专业的毕业论文中,研究我国民行检察监督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建设的推进,如何健全并完善我国的民行检察监督法律制度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发展历程、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完善方向来探讨我国民行检察监督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一、发展历程民行检察监督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法律制度不完善,监察机构也不健全,监察力量的建设存在巨大的困难。
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我国的监察机构逐渐完善,民行检察监督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发展。
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的民行检察监督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民行检察监督权与行政执法权的界定不够清晰。
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需要,民行检察监督权与行政执法权常常存在交集,导致职责不明、权责不统一的情况。
其次,民行检察监督力量不足。
目前,我国的民行检察监督人员数量有限,难以满足全面监督的需要。
此外,我国的民行检察监督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的缺陷,如法律规定不细致、法律适用存在困难等。
三、完善方向鉴于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的民行检察监督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应当明确民行检察监督权与行政执法权的边界。
通过明确权责的界定,减少职责交叉现象,避免权力滥用和责权不统一的问题。
其次,需要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力量的建设。
培养更多的专业人员,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监察工作的水平。
此外,还应当不断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完善民行检察监督法律制度的法律规定,细化各项规定,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结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完善我国的民行检察监督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发展历程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民行检察监督法律制度的发展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思考
齐齐哈尔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姓名准考证号论文题目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思考2015年08月24日目录目录 (2)摘要 (3)引言 (4)1.行政监督的内涵 (4)2.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现状分析 (4)2.1我国目前行政监督体制的类型 (4)2.2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和优点 (5)3.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体制面临的问题 (5)3.1行政监督的法制化不到位 (5)3.2监督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地位 (5)3.3多元化监督力量缺乏有效整合 (6)3.4缺乏预防性行政监督机制 (6)3.5部分监督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6)4.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对策 (6)4.1尽快完善行政监督法律体系 (6)4.2保证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7)4.3建立行政监督协调体系 (7)4.4构建全程行政监督体系,注重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监督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加强行政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7)5.结论 (7)【参考文献】 (9)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在各个领域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
行政权力也不断的得到提升,涉及到的利益群体也越来越大。
而行政监督体制对于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行,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以及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有些地方已呈现滞后趋势,若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将极大地影响行政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提出一些对策,加快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关键词】行政权力监督体制思考完善引言众所周知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十八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思考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对依法治国方略进行了全面阐述,而及时有效的行政法制监督是完善依法行政,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国现行行政法制监督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本文在对行政法制监督释义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提出建议。
关键词:行政权力;监督力度;行政法制监督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是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还存在不足和亟待完善的地方。
因此,及时有效的行政法制监督既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科学内涵⒈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制监督是一种对行政权力制约的手段。
从主观意图上讲,行政法制监督既是对权力异化可能性的预防,也体现了人们向往正常权力运行,追求高效政府的意愿。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行政监察、审计)的监督、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和组织的监督等。
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行政法制监督具有法律性、全面性和程序性的特点。
行政行为的运作过程实质上就是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行政法制监督的实质是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监督。
为了预防公共权力不被滥用,任何执掌公共权力的主体都应该接受监督。
⒉社会主义法治对行政法制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首先,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讲社会主义法治,最主要的是讲行政法治,而行政法治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行政法制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浅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1)论文
浅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1)论文[摘要]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及其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法制监督的相关思路对策。
[关键词]行政法制监督问题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行政监察、审计)的监督、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和组织的监督等。
一、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新中国成立60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已初步建立。
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还处于开创、探索和发展阶段,因此,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行政法制监督的立法滞后。
行政法制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前提和保证。
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为准绳。
如果缺乏行政法制监督立法,就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行使监督缺乏标准和依据。
我国目前行政法制监督的有关法律还比较少,有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所以立法的滞后给行政法制监督带来了消极影响。
2.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健全。
从表面上看,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健全,多元监督主体以多样化方式和途径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但实际上,虽然监督主体多元但并未产生监督合力,这种多元监督力量事实上构成了一种耗散结构,作用分散低效,缺乏对多元力量的整合协调机制,使得在“完善”的多元监督体制之下存在着“漏监”、“虚监”、“难监”等怪现象。
3.行政法制监督程序不规范。
行政法制监督方式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方式有机结合,全方位进行,才能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
从一定意义上说,事前预防的监督功能比事后追惩功能更为重要。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查错纠偏的追惩性的事后监督上。
行政法制监督程序不规范体现在具体的监督实施中,监督违法违纪多,监督权力行使过程少;事后审查多,日常渗透少;具体的微观事项监督多,全面的宏观控制少。
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的探讨
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的探讨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的探讨摘要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但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和不足:监督机构之间尚未形成有序的关联结构,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监督范围上过窄、监督对象上缺乏制衡性,在监督手段和监督方式上效果差,在监督程序上,缺乏应有的透明度,未能充分保障社会的知情权。
针对这些问题,作者探索性地提出了改革和建设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
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日期:指导教师签名:日期: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日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浅谈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学号XXXXXX学院远程教育学院专业行政管理姓名XXXX指导教师________ 论文成绩________完成时间:___________ 2013 年11 月27 日(学生不必填写)目录封面 (1)论文审题表 (2)论文评定表 (3)目录 (4)论文摘要 (6)一、当今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的总体状况 (7)1 •我国现有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 (7)2. ......................................................................................................................... 传统行政体制的惯性影响.. (7)二、.................................................................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9)1、.................................................................. 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缺陷 (9)2、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监督作用乏力 (9)3、.................................................................. 我国行政法律监督机制的缺陷. (10)三、................................................... 如何发挥整体监督效能131、.................................................................. 加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13)2、.................................................................. 提高行政监察的地位和权能 (14)3、.................................................................. 加强廉洁自律,提高监督对象接受监督的意识.. (14)4、制定和完善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度 (14)四、........................................... 对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思考151、构建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5)2、...................................................... 重新配置法律监督权153、.................................................... 整体协调法律监督机制164、............................................................ 扩大监督范围175、建立广泛而普遍的一般行政督 (17)6、完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17)7、................................................ 新闻监督的立法应提上议程17 8建立渠道畅通的公民监督方式.. (18)参考文献 (19)致谢20当前,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都在不断地出台新的举措,完善自身的行政监督机制,以加强国家政治系统内的制约关系,保证权力行使的正常进行。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探讨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探讨[摘要]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是一个老问题,又是一个新问题。
一直以来,很多学者都进行过各方面的探讨,这是一个常论常新的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了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方法。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系;行政监督现状与存在问题;完善行政监督体系1 行政监督及行政监督体系的概念1.1 行政监督在我国,行政监督是指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和法制原则所实施的监察和指导。
①行政监督的主体:在目前的多头监督体制下,行政监督的主体极其广泛,政党作为监督主体,社会主义制度下包括执政的共产党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其中以执政党的监督为主,此外,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及所有社会成员都可构成行政监督的主体。
②行政监督的对象:与行政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相比,行政监督对象相对明确,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
③行政监督的目的:行政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社会民主和法制,保证行政机关及其人员依法行政,保证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实施和行政管理职能的实现,保证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
行政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的监督,其特殊性在于其政治性,在于其权力是政治权力,而政治是国家的治理活动,因此,行政监督是与国家治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普遍存在的。
1.2 行政监督体系行政监督体系指各行政监督方式构成的行政监督机构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产生于新中国成立时期,它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大体系。
①行政机关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政党监督首先是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其次是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又称立法监督,即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侦查、审判而实施的监督。
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
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摘要】: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行离不开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只有不断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加强行政法制,监督的力度,积极推行行政法制建设,才能促进我国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深入发展。
【关键词】:法制监督;问题;途径一、中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在新中国建立至今,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相继得到了建立,政法委员会、人大法工委、法制办、审计署、监察部、党的纪检部门相继成立。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相继作了立法,初步形成了一个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二、中国行政法制监督存在的问题1.行政法制监督立法滞后。
行政法制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前提和保证。
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为准绳。
如果缺乏行政法制监督立法,就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行使监督缺乏标准和依据,易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我国目前行政法制监督的有关法律比较少,有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立法的滞后给行政法制监督带来了消极影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并加强我国行政监察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立法方面的问题,规定与实际情况的不符,导致是与非、罪与非罪、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没有法律规定或规定不清,在监督过程中易引起混乱,这大大影响着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2.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不规范。
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监督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做了原则规定,对行使监督的程序和法律责任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整个过程看,行政法制监督方式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方式有机结合,全方位进行,才能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
长期以来,一直将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查错纠偏的追惩性的事后监督上,在具体的监督实施中,监督违法违纪多,监督权力行使过程少;事后审查多,日常渗透少;具体的微观事项监督多,全面的宏观控制少,只能使监督机构陷入一种被动监督的狭窄路子上去。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参考文献
近年来,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一主题涉及到政府治理、法治建设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本文中,我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以期给读者带来全面、深刻和有价值的观点。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行政监督体制以及为什么需要改革与完善。
行政监督体制是指国家机关内部及一定范围内的监督和制约关系的总称。
它是保障国家法治、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行政监督体制在一些方面出现了不足和问题,如权力过度集中、监督机制不健全、行政不透明等。
有必要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进行改革与完善,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应该注重哪些方面?根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一是建立健全的行政审批制度,理顺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二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透明,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三是加强行政监督的法治化,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是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在我看来,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智慧。
我们应该正确认识现行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理性对待改革的风险和挑战,积极探索符合国情和发展需要的改革路径,推动行政监督体制的民主化、法治化和专业化建设。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建立起效率高、公正廉洁的行政监督体制,为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需要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设法治化的政府和社会。
相信在坚强领导下,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一定会不断迈向新的高度,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文章内容系笔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本评台立场。
浅谈我国法治监督体系的完善
21FA ZHI JIAN SHE法治建设法治监督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有利于确保依法治国各项具体任务的推进以及法治建设的全面升级。
但目前,其各项内容仍有漏洞亟需完善。
本文将对如何完善法治监督体系进行具体分析,以期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愿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这一目标,严密的监督体系由党内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组成。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还没有完全实现,使得法律监督的作用没能得以真正全面发挥。
当下要把重点放在进一步规范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这几方面,最终实现在党领导下,构建一个各方面有机统一的、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
一、不断规范党内监督制度,继续加强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法治监督体系的基础。
党内监督不仅要遵从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更要遵守党章、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党内监督要在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协调和统一的制度下进行。
1要建立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推动其他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形式的监督作用。
另外,强化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实现自我约束和完善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基础上还要强化党的纪律,达到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监察职责的协调统一。
最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党员的要求更要严于普通人,党内监督还要注意监督党员的个人道德和品行。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机制,着力推进人大监督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机制,要做到:修订完善监督法,扩大覆盖范围,规范监督手段和方式,落实监督者的法律责任,推动监督法的实施;制定、修订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为人大常委高效有序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执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机制,实行连续监督、跟踪监督的工作方式,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汇报机制,积极探索人大监督的新形势;促进监督过程的开放,吸收社会力量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畅通全国人大监督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要强化自身建设,即要优化委员结构,提高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积极参与调研、了解情况,提高审议的质量与水平,定期联系代表、加强沟通与交流。
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完善
我 国设立 了行政监察机 关, 并赋予了其独立行使行政
制监督体制, 但在现实生活 中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 权的行
为 仍大 量 存 在 , 仅 侵 害 了人 民群 众 的权 利 , 且 对 政 府 的 不 而
监察权 的职能 。 监察机关 的功能有: 保障功能, 从权力运行
机 制 内部 去 规 范 和 制 约 行政 行 为 , 防止 行 政 权 力 的 滥 用 为
、
我 国行 政 法 制 监 督 机 制 存 在 的 问 题
( ) 法权 和 立 法权 的相 对 滞 后 一 司 在 我 国 , 政 机 关 自制 规 范 , 行 自执 规 范 , 后 还 可 以 自 最 裁 纠纷 ,这种 集 立 法 、执 法 和 司 法三 权 在 手 的行 政 管理 方
作支 撑 , 会 选 择 牺牲 自己的仕 途 去 冒犯 上 级 呢 ?显 然 , 谁 这 有违人之常情 。 ( ) 政 监 察 机 关 的权 力行 为不 受 司法 权 的监 督 三 行
证作用 , 推进 行政法制 化。行政法制监督 能够有效预防行 政部 门和 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 , 帮助政府部 门更好地作
形 象 亦 造 成 了 不 良的 影 响 。
一
作基础保障 ; 防范功能, 防止行政权力的滥 用及腐败 ; 惩戒
功 能 , 于 一经 发 现 的错 误 行 政 行 为 给 予 纠正 和 惩 治 。 对 但 是 , 察权 的独 立 性 甚 至 可 以 保 护其 不 受 人 民法 院 的 司 法 监 监 督 , 种 特 性 大 大 削 弱 了监 察机 关 的上 述 几 个 功 能 。在 这 我 国立法 中 , 政 监 察机 关 永 远 不 能成 为 行 政诉 讼 的被 告 ,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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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的探讨摘要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但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和不足:监督机构之间尚未形成有序的关联结构,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监督范围上过窄、监督对象上缺乏制衡性,在监督手段和监督方式上效果差,在监督程序上,缺乏应有的透明度,未能充分保障社会的知情权。
针对这些问题,作者探索性地提出了改革和建设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
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日期:指导教师签名:日期: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日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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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授权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结构 (6)(一)内部监督 (6)(二)外部监督 (7)二、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7)(一)法律监督制度的权力整体配置不合理 (7)(二)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8)(三)法律监督规则的欠缺 (8)(四)监督对象缺乏制衡性 (8)三、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现代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 (9)(一)调整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9)(二)实行司法独立 (10)(三)扩大监督范围 (10)(四)建立广泛而普遍的一般行政监督 (10)(五)完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11)(六)加快新闻监督立法 (11)(七)建立渠道畅通的公民监督方式 (11)致谢 (13)参考文献 (1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经写入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成为全国人民为之奋斗和追求的目标。
要实现依法治国这一宏伟目标,关键在依法行政,重点在依法行政,难点也在依法行政。
这是因为:一方面,行政机关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物、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物的繁重任务,是国家权利中最活跃、最普遍的权利。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拥有很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最需要控制而又最难以控制的权利。
因此,要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必须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法制监督,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而又行之有效的行政法制监督制度。
一、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监督体系构成、机构建设、制度完善、监督立法、监督效果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党政机关及公务人员的清正廉洁,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部分。
(一)内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一般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和政府法制监督。
(1)一般监督。
主要是指各行政机关按照直接隶属关系而构成监督。
(2)监察监督。
行政监察是政府自我制约的一种监督机制,是在国家行政系统内部设立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以及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的情况以及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专门的监督。
(3)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设置的专司审计职能的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进行审核和稽查,并做出评价,将审计结论通知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一种专门活动。
(4)政府法制监督。
尽管这种监督在理论探讨中鲜有提及,但政府法制机构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等手段,达到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目的。
(二)外部监督行政机关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实施的监督,等等。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的监督;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群体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等。
二、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法律监督制度的权力整体配置不合理总体看权力机关监督、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对比不合理,体制设计上有所欠缺。
监督机关相互间缺乏应有的配合沟通和有机协调,或推诿谦让或重复监督,使监督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影响了对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无论是人大监督、政党监督,还是监察、审计监督等形式上很健全,实际上由于监督的分散,主体在隶属关系上受多重领导的制约,未能真正形成监督合力。
司法机关监督力量偏弱,这种事后监督主要是做一些修修补补的工作。
监督内容上较为狭窄,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对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受理,使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一定损害。
内部监督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但像专业监督,即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也还未建立高效而相对独立的监督。
专业监督部门作为行政系统内部地位相对较低的部门,往往是监督不力,同时,也出现无力监督的现象。
社会监督,除了中央纪委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加强之外,其他如新闻监督、人民监督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权力配置整体安排不合理,相互之间缺乏应有的配合沟通和有机协调,或推诿谦让或重复监督,使监督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权利机关监督、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对比不合理,不协调一致,未能真正形成监督合力,在体制设计上有所欠缺。
无论是人大监督、政党监督,还是监察、审计监督等,由于分散的监督,主体在隶属关系上自然是受多重领导的制约。
权力机关监督停留在形式上,没有切实可行的配套监督制,难以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
(二)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力机关的监督表面看独立性,虽然很强,但实际上还是被一些因素所左右,未能真正的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仅能靠人大会议及人大常委会的事后监督。
对行政机关的真正的弹劾,罢免、质询等权力行使不够,由于实行的集体领导制,因而监督工作不能落实到人而切实可行。
司法监督还需完善,虽然宪法和诉讼法都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机,不受任何干涉。
但实际上司法独立未真正实现,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没有独立于政府,造成了司法的附性,作为社会最后的救济权力和公平正义象征的司法权也未得到人们的充分信任。
(三)法律监督规则的欠缺首先,法律监督实体规则的欠缺。
我国现行法律监督实体规则存在诸多欠缺,主要体现在对于法律监督权各项权能的完备和细化、监督客体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存在空白和模糊。
原因在于宪法、法律虽然对法律监督主体的基本职权作了的规定,但由于根本法和基本法受其原则性、概括性所限,不可能做出具体明细的规定;而对于法律监督客体的义务和责任,一方面由于法律监督主体权限的不完备和不具体,法律监督客体的相应义务和责任随之也出现欠缺,另一方面,法律虽然赋予了法律监督主体某项监督权力,但出于各种各样的考虑,而未规定法律监督客体的相应义务和责任,导致监督缺乏刚性和权威。
其次,法律监督程序规则的欠缺。
法律监督程序完备是现代法治的重要标志。
而在我国法律监督程序规则的欠缺问题尤为突出,比如,至今人大法律监督程序仍无专门立法,即使1993年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也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未作系统化的、步骤性的程序安排,也没有明确参与者的程序权利及义务,人大法律监督的在程序上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正是程序的缺失导致各项监督权或难以启动,或难以行使,或行使以后也被人为地转换掉。
(四)监督对象缺乏制衡性首先,行政法制监督对象缺乏均衡性。
从法理上说,行政法制监督应当均衡地作用于对象,但在我国往往对行政工作人员监督多,对行政工作机关监督少;对一般公务员监督多,对中高级领导干部监督少,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纠偏于既遂”上,漠视甚至放弃了“防范于未然”的工作。
其结果是使监督主体陷入“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窘境,监督的路子越走越窄。
监督滥用权力者多,监督失职不作为者少;自上而下监督多,自下而上监督少;内部监督多,外部监督少,尤其对“第一把手”的监督几乎出现“漏监”,没有形成以领导干部为监督重点的监督机制。
其次,在监督手段和监督方式上效果差。
许多监督没深入到内部去,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甚至是做秀的监督,令人失望。
等待有人上门反映问题多,主动出击进行监督少。
在查阅手段、控制手段上,未能采取先进科学手段;在监督方式上,经常采用定期监督,而专项监督、全面监督、临时监督等方式没被充分使用;在监督过程中,监督部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调查取样工具、强制执行手段、档案管理设施相对比较落后,其结果便是难以开展监督工作。
最后,监督程序缺乏透明度,不能充分保障社会的知情权。
监督部门对行政的监督在立法上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程序,未能形成制度化、具体化。
一是一些重要的规范如《行政程序法》、《行政行为监督法》、《人民监督法》等未能推出,使一些重大的监督活动缺乏法律依据;二是既有的一些监督规则措辞笼统,缺乏清晰明确的标准和可供操作的细则,使监督主体难以准确裁量和及时查纠被监督对象的越轨、违法行为。
公开监督的程度也低,往往习惯采用“暗箱操作”。
三、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现代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需要从体制上重新进行调整设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监督体制中的领头羊作用,根据我国宪法,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是根本的监督,应该在人大内部设立一个专门行使监督职能的监督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社会各监督主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