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情况统计表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24【实施日期】2014.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8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建立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和内容(一)统计范围。
具有法定职能,依《条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统计内容。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和宣传、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等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一)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确定统计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可参照《通知》确定),布置统计工作任务,汇总统计数据,填写《县、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1),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汇总统计情况。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单位、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包括公开网一级编码单位之外的所有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可参照《通知》确定),填写《市政府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2),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信息公开统计情况。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季度各县区亿元以上项目推进情况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季度各县区亿元以上项目推进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04【实施日期】2011.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季度各县区亿元以上项目推进情况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通报范围的通知》(蚌政办〔2011〕58号)精神,现将各县、区三季度亿元以上项目推进情况通报如下:一、亿元以上竣工项目三季度,全市亿元以上竣工项目14个,实际完成投资22.95亿元,其中:高新区4个、完成投资2.7亿元,蚌山区2个、完成投资4亿元,五河县2个、完成投资3.8亿元,怀远县2个、完成投资2.5亿元,固镇县2个、完成投资2.3亿元,经济开发区1个、完成投资5.25亿元,龙子湖区1个、完成投资2.4亿元。
二、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三季度,全市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14个,累计完成投资8.08亿元,其中:怀远县4个、累计完成投资1.86亿元,五河县3个、累计完成投资1.27亿元,龙子湖区2个、累计完成投资2.8亿元,固镇县2个、累计完成投资1.05亿元,高新区2个、累计完成投资0.9亿元,蚌山区1个、累计完成投资0.2亿元。
三、亿元以上新签约项目三季度,全市亿元以上新签约招商引资项目29个,签约总投资341亿元,其中:怀远县9个、签约总投资89.6亿元,固镇县8个、签约总投资110.2亿元,五河县5个、签约总投资55.2亿元,龙子湖区3个、签约总投资41亿元,经济开发区2个、签约总投资39亿元,蚌山区1个、签约总投资4亿元,高新区1个、签约总投资2亿元。
各县、区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比学赶超、持续加压,积极加大重点项目的推进力度,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主动服务,积极强化项目协调保障,共同加快项目落地和建设步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招标投标统计工作 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5 . 发布 招标 公 告 、 招 标 文 件 报 投 诉 的 调 查 、 回复 、 处理 、 公示
信息流程 , 表 中对应的是“ 公告发 实行专项管理 ; 布E l 期、 文件发布 日期” ;
1 2 . 中标通知书发放 , 合 同备 发放 , 合同备案 、 合同类 型由审查
中标公示时间、 中标单 4 . 确 定 项 目责 任 人 流 程 , 表 期 、 中标单位名称 、 建造师姓名 、 投标家数 、 中对应的是该项 目的 “ 项 目责任 建造师证书编号 、 中标价” 等信息 ;
人 姓名 ” ; 位 、项 目经理 、证 书编 号 到 中标
1 1 . 受理举报投诉流程 , 对举 价” 1 0 项信息 ,同样 由信息部根 据项 目责任人提供 的中标公示信 息资料表 内容录入。中标通知书
; 建设规模、 项 目概( 预) 算、 资金性 额 ”
代理 、 受理 日期 、 招标方式 、 项目
质、 招标代 理 、 受理 日期 ” 等信息
栏 目;
1 0项信 息 , 由承担 该 项 基 8 . 抽取评标 专家流 程 , 对应 编号 ” 的是评 标 委员会 组 成 、 抽取、 专项 础统 计 工作 的受 理部 每周 固定 时
发 放
签 定 合 同
婚纛 一 纂
合 同
相关 资 料
统计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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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统计表、月度情况汇总表与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蚌埠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表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蚌埠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
务清单动态调整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0.30
•【字号】蚌政秘〔2017〕134号
•【施行日期】2017.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蚌埠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动态调整表的通知
蚌政秘〔2017〕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成果,深化清单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7〕118号)精神,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蚌埠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表》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及时调整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认真做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并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专门栏目予以公开。
要加快配套改革和
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权力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对本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区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及时公布。
附件:蚌埠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表
2017年10月30日附件
蚌埠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表。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2014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2014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30【实施日期】2014.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2014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2014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30日蚌埠市2014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蚌埠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抓紧公开各部门、各单位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所涉及的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以及其他方式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也要按要求第一时间予以公开。
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所有行政许可办理前都应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信息,并及时公开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审批办件信息应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对应栏目、党政门户网、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平台等实时公开。
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为重点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处罚单位无过错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公开到党政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网,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多渠道公开,主动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9•【字号】蚌政办[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蚌政办〔201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通报制度为及时反映各县、区(管委会)经济发展态势,激发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热情,更好地促进工作落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各县、区(管委会)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形式市政府办公室按季度对各县、区(管委会)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进行发文通报,并摘要在《蚌埠日报》上刊登公布。
二、通报内容(一)通报的主要经济指标:详细内容见附表。
(二)《蚌埠日报》公布内容:各县、区(管委会)主要经济指标绝对数和增幅及位次、上年同期位次、位次变动情况。
(三)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内容:除《蚌埠日报》公布内容外,增加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绝对数和增幅及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的情况。
三、工作分工(一)市商务局、财政局、招商局等承担相关主要经济指标统计的部门,负责于季度后首月20日前将有关经济指标数据及在全省的排位情况送市统计局综合科。
(二)市统计局负责按季度统计汇总全市及各县、区(管委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起草两种通报方式的文稿,于季度后首月25日前送市政府督查目标办。
(三)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季度通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承办对各县、区(管委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通报的行文工作,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蚌埠日报社负责按季度免费刊登《各县、区(管委会)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通报》。
11月份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情况统计表
市商务局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招标局
市档案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交通局
市气象局
市水利局
中国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市环保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市工商局
市审计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物价局
市统计局
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市技术监督局
市林业局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蚌埠供电公司
市第五人民医院
市农业委员会
市旅游局
市公路管局
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科技局
市外事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盐务局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市金融办
蚌埠第一中学
市粮食局
注:()为加依申请公开数()按当月信息发布量排名
蚌埠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
年月份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情况统计表
统计时间段:年月日至月日单位:条
排名
单位名称
本年度
发布量
本月
发布量
排名
单位名称
本年度
发布量
本月
发布量
一
县区
蚌埠海关
固镇县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淮上区
蚌埠第二中学
五河县
市体育局
怀远县
市第一人民医院
禹会区
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蚌山区
市残疾人联合会
龙子湖区
市招商局
高新技术开发区
市司法局
经济开发区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区2015年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区2015年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经济统计【发文字号】蚌政办秘[2016]12号【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05【实施日期】2016.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区2015年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的通报(蚌政办秘〔2016〕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步伐,经济发展呈现平稳较快、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
全年主要经济指标继续好于预期、高于全省。
省反馈的我市11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全部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10项指标增速和6项指标总量居全省前5位,6项指标总量居全省位次前移。
现将各县、区2015年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通报如下:一、地区生产总值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253.05亿元,居全省第7位;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0.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位,同比后移1位。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8.55亿元,增长4.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位;第二产业增加值641.95亿元,增长10.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位;第三产业(服务业)增加值422.56亿元,增长12.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位。
GDP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是:市经开区、禹会区、蚌山区和淮上区,分别增长11.6%、11.4%、11.3%和11.3%;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是:市高新区、固镇县、怀远县、五河县和龙子湖区,分别增长9.9%、9.8%、9.7%、9.1%和8.0%。
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分县区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是:固镇县(12.4%);与全市持平的是:蚌山区(12.2%);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是:市经开区(12.1%)、怀远县(11.9%)、五河县(11.3%)、淮上区(11.2%)、禹会区(11.1%)、龙子湖区(7.8%)和市高新区(3.0%)。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前三季度市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前三季度市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蚌政秘[2016]121号【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04【实施日期】2016.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前三季度市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蚌政秘〔2016〕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确保市政府重点工作全面落实,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蚌政秘〔2016〕13号)明确的季度工作计划,市目标考核办及时组织各牵头责任单位梳理各项重点工作第三季度进展情况。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今年第三季度,各牵头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季度计划要求,稳步推进重点工作,绝大多数项目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有的已经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针对第一、二季度进度较慢、未完成季度计划的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认真查找问题,加强协调调度,强力推进,加快了进度。
有少数项目由于经济下行、审批流程等原因未达到季度计划要求,个别指标完成年度任务难度较大(具体见附件)。
(一)233项重点工作推进有序。
第三季度,全市249项重点工作有233项完成了季度计划。
有16项未完成季度计划,占全部重点工作的6.8%,未完成季度计划项目比二季度少1项。
(二)主要经济指标稳中有进。
前三季度,省反馈我市的11项主要经济指标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商直接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等7项指标总量和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商直接投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等9项指标增速居全省前5位。
与上年同期比,5项指标总量实现进位。
(三)9项重点工作提前完成。
兴科low-E镀膜玻璃项目、凯盛工程建材行业机器人项目和德豪光电LED项目均提前完成年度计划并已投产运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蚌埠市新版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信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蚌埠市新版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职责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13【实施日期】2013.1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蚌埠市新版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职责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蚌埠市信息公开网进行了全新改版,为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做好新版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目录信息发布工作,现就新版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发布工作职责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市政府公开目录的信息制作单位为责任主体,承担所对应栏目的信息发布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情况详见附件。
二、市政务公开办负责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确定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设立,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各栏目的信息维护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三、各责任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本单位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公开要求,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力保信息安全。
四、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学习借鉴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和省内优秀政府信息公开网对应栏目信息发布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丰富本单位责任栏目内容。
五、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办公室)公开目录维护情况将在每月的“中国·蚌埠”党政门户网站简报中公布,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六、各责任单位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责任目录的首次信息录入工作。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工作职责分解表2013年12月13日附件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工作职责分解表。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蚌埠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蚌埠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蚌政办秘[2017]186号【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14【实施日期】201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蚌埠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47号,以下简称《意见》)、《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内容规范》(2016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10号,以下简称《要点》)、《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办发〔2016〕46号)、《蚌埠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蚌政办〔2017〕23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103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159号,以下简称《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等文件精神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试行《蚌埠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2017版)》(以下简称《公开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现就公开事项清单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制度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重要部署,是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质量的重要创新举措。
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及市政府各单位、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公开事项清单》的制定工作,结合实际,立足本级法定职责和履职情况制定具体《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公开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负面清单范围,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8•【字号】蚌政[2009]143号•【施行日期】200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蚌政〔2009〕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8号),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这次人口普查主要是全面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查清10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XXX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查清我市流动人口、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研究制定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数据。
二、人口普查的内容和时间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市政府决定成立蚌埠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蚌政[2011]2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蚌政〔201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开创蚌埠发展新局面、塑造蚌埠新形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根据市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市政府确定了29项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负责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配合责任单位。
各牵头负责领导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落实。
重点工作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市政府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适时进行调度,强化督促检查,努力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坚定不移聚焦产业发展1.着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年度目标:二产增加值增长2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3.5%;力争工业投资增长30%以上,新增销售收入过亿元工业企业30户。
加快发展光伏、新材料、生物、装备制造及零部件、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等六大产业。
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百千工程”。
力争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增长20%;新认定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30项;专利授权量增长15%以上。
主要措施:(1)强化政策集中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领军型龙头企业。
推进中建材新光源和电子玻璃、普乐年产100兆瓦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环球药业年产5000万片国家一类新药盐酸安妥沙星、昊方公司空调电磁离合器、天润化工功能高分子材料等项目建设,确保安瑞科压缩机生产基地、中建材光电产业基地等项目开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蚌政办秘〔2016〕22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蚌政办秘〔2016〕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拓展我市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范围,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一、凡列入本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凡列入本目录而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等手续,违反该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监察机关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驻蚌单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省市共建、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交易项目的交易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目录明确的监管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规范管理,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共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市公共资源局要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蚌政[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蚌政〔2012〕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及制度创新,为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经综合考评,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办公室等34个先进集体、李松涛等68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为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二○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201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34个):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招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环水务有限公司、禹会区政府办公室、蚌山区政府办公室、市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怀远县政府办公室、五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固镇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二、先进个人(68名):市发改委:李松涛、吴飞市烟草局:陈昊市招商局:卢静市国税局:丁锐、XXX、乔婧市地税局:王玲市工商局:杜立夫、吴玉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乔红艳、张雯市规划局:吴鹏生市国土局:王利军市质监局:汪源、陈晓红市环保局:王璟市公安局:张未娜市交通局:柴政、何淘、潘莉、张国信、朱世光、汪锋市文广新局:胡远征市行政执法局:陈晓林市卫生局:沈树林市住建委:陈艳、张平、孙林、方鹤云市民政局:高明远市农委:年福永市残联:连剑桥市财政局:王定安、XXX为市物价局:宋肖宁市人防办:刘雁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陈涛市人社局:李青海市行政服务中心:钱正春怀远县:王守本、左国成、张明廷、金大鹏、田涛五河县:杨大松、孙新运、纪少锋、王道齐、李邦云固镇县:陈学平、刘览、顾秀丽、左怀好、张明龙子湖区:王涛、杨静蚌山区:余志莹、王启超禹会区:尚琳琳、张友坤淮上区:刘军、刘成市高新区:沈雪琴、钱振勇市经济开发区:范新君、蒋辉。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2•【字号】蚌政办秘〔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蚌政办秘〔2016〕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规范指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6月22日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规范指引(试行)一、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规范(一)政府领导1.领导简介(领导照片、分工、简历、联系电话、邮箱等)2.领导活动(领导调研;重要会议讲话摘要;牵头组织办理的重要工作等)(二)政府机构1.政府组成部门(全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邮编、邮箱等)2.政府直属机构(全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邮编、邮箱等)3.政府派出机构(全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邮编、邮箱等)4.议事协调机构(全称,日常办公室设置,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邮编、邮箱等)5.直属事业单位(全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邮编、邮箱等)6.垂直管理机构(全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邮编、邮箱等)(三)人事信息1.政府人事任免(政府人事任免通知和任前公示等)2.政府办公室人事任免(政府办人事任免通知等)3.公务员招录(招考公告及招考职位,笔试、面试、合成成绩,体检公告,增补名单,考核入围名单,录取前公示,录取结果等)4.事业单位招录(招考公告及招考职位,笔试、面试、合成成绩,体检公告,增补名单,考核入围名单,录取前公示,录取结果等)5.职业资格与职称(1)执法资格(按系统公布本辖区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名单、被取消或终止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名单,按系统公布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名单、被收回或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名单等)(2)执业资格(本级部门依照权限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公告,授予执业资格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种类等)(3)职称评聘(本级部门依照权限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告或通知,评审公示,授予职称的人员名单、职称的种类,职称聘用人员的名单、任职岗位等)(四)政策法规1.法规规章(享有立法权的省辖市人大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以市政府令发布的规章;以市政府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政府规范性文件(以政府名义制定或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政府办规范性文件(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4.其他文件(政府、政府办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5.政策解读(1)上级政策解读(国家、省、市等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等)(2)本级政策解读(政策文件的起草、审核部门或者专家、学者,以文字、图片、图表或视频的方式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与主要条款,政策或文件与以前政策之间对比出现的变化所作的说明、解释等)6.法规政策立改废(1)制定公开(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公告及所附的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意见后的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1•【字号】蚌政办[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08〕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蚌埠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蚌埠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平、便民和分级受理的原则。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开权利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利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下列政府信息:(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四)尚未正式形成的信息;(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政府信息,有关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开义务人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18〕12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2018〕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受理环节。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规范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书面申请、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等主渠道的畅通;有条件的单位可开通电子邮件受理,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予以说明。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每天登录网上受理平台查看申请情况,及时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防止出现遗漏、延误等问题;收到申请人向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及时转交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受理。
二、规范办理环节。
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认真审核申请内容,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及时联系申请人,并根据需要请申请人作出更改或补充申请。
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根据申请内容及时征求本单位相关业务科室或相关单位意见,汇总各方意见后形成依申请公开书面答复。
三、规范答复环节。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要针对申请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准确、完整地写明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的内容,并明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及时限。
对非本单位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要明确说明;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要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原则上要按照申请人指定的形式提供答复意见,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12345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12345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17•【字号】蚌政办秘〔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12345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12345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2月17日蚌埠市12345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和全市持续深化“一改两为”、推进“双招双引”、实现“两个加快”动员大会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12345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6号),依托市12345热线开通“营商环境监督分线”,进一步提升全市热线便民为企服务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畅通各类市场主体诉求直达机制,开通“营商环境监督分线”。
2023年底,市“营商环境监督分线”为企服务交办事项按时办结率、按时反馈率、合理诉求问题解决率分别达99%以上,企业满意率达98%以上。
二、受理范围受理为企服务事项相关咨询、投诉、求助、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已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企业诉求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企业诉求事项不在受理范围。
三、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等所有市场主体。
四、重点工作(一)开通营商环境监督分线。
1.设立语音导航。
热线云呼叫设置语音导航,企业拨打“12345”可一号响应、一键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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