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组织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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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与财务知识分析讲义概论

国际经济法与财务知识分析讲义概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讲义第一章绪论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涵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4.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07【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单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

07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单选】13世纪至16世纪间流行于地中海沿岸各地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

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单选】双边性的国际商务条约可分为两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

2.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单选】《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专门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效力、转让等事项作出比较详细的统一规定。

4.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多选】国际砂糖协定、国际锡协定、国际小麦协定、国际橡胶协定,都属于多变性国际专项商品协定。

5.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多选】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华沙—牛津规则》,《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6.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多选】法国在1673年和1681年先后颁行了《商事条例》和《海商条例》。

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多选】1944年7月在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45个与会国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单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了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价,使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世界通用的货币。

2.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1)《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单选】1960年底通过了《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庄严宣布“必须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

(2)《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以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单选】南北分歧的核心内容则在于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再分配。

初中五年级教案初步了解国际经济组织

初中五年级教案初步了解国际经济组织

初中五年级教案初步了解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是指由各国组成,旨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解决全球经济问题的组织。

它们在国际贸易、金融、投资和发展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介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本文将初步了解国际经济组织。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于1944年,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

它的目标是促进全球货币稳定和扩大国际贸易。

IMF的主要职责包括:1.提供财政和货币政策建议。

IMF定期对各成员国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

2.提供贷款和金融援助。

IMF向会员国提供贷款,帮助其解决财政和国际收支问题,以应对经济危机和困难。

3.促进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

IMF通过协调各国的货币政策和国际经济政策,维护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世界银行(WB)世界银行成立于1944年,总部也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

它的使命是减少全球贫困,促进经济发展。

世界银行的工作主要包括:1.提供发展金融和技术援助。

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和援助,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和农业等领域,推动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

2.支持环境可持续发展。

世界银行致力于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投资与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相关的项目,推动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3.提供经济政策建议。

世界银行为会员国提供经济政策建议,帮助其改善经济管理和发展战略,推动可持续和具有包容性的经济增长。

三、IMF与世界银行的区别与联系IMF和世界银行都是国际经济组织,旨在促进经济合作和发展,但它们在职责和工作重点上有所不同。

IMF主要关注国际货币体系和财经政策,致力于维护全球货币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

它提供贷款和金融援助,帮助国家解决经济危机和困难。

世界银行则更专注于减贫和经济发展,通过提供贷款、援助和经济政策建议,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和农业等领域,推动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课件讲义最新版-2024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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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2024/3/27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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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原则
在选择经济纠纷解决途径时,应遵循以下原 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效率 原则。当事人应根据纠纷的性质、争议金额 大小、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合理选择 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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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规则简介
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 的民间组织。我国主要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 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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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概述及分类
市场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 其特征包括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和 开放性。
VS
市场主体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市场主体可分为不同的 类型,如按所有制性质可分为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按组织形式可分 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
经济法的作用
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经济法可 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可以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可以保护消费 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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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CHAP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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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规范政府制定价格的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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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CHAP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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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
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 执行、调整和监督等方面 的法律规定。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是国家用来调整和保护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主要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为宗旨,以法律形式规范经济活动,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1.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一般经济法和特殊经济法两大类。

2.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包括经济基本法、经济组织法、经济关系法、经济秩序法和经济活动规则法五个方面。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和目标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经营、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

2.经济法的目标:经济法的目标主要包括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竞争、实现社会公正等。

四、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础1.市场经济的法律性质:市场经济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经济活动,法律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

2.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市场经济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等方式来规制市场经济活动。

五、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1.经济主体的种类:经济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经济主体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经济权益和承担经济责任。

2.经济法的国际合作和规范:国际经济合作主要指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国际经济规范主要体现为国际经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七、市场秩序与竞争的法律保护1.市场秩序的法律保护:市场秩序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惩罚,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2.竞争的法律保护:竞争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八、合同法基本原则和合同的形成与效力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自由订立、诚实信用等。

2.合同的形成与效力:合同的形成主要包括合意、成文形式、真实意思表示等要素,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等。

九、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组织形式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法是以公司为主体的法律制度。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法参考资料:梁西:《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饶戈平:《国际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概述一、国际组织的形成和发展1、学者理论:Willian Penn(1644-1718):主张欧洲国家联合起来,各国按比例委派代表组成“欧洲议会”,由议会和平解决国家间的争端。

在程序上,议会以2/3多数作出决议,以圆桌会议形式处理席次问题。

2、民间交往——政府间国际会议:Congree of Westphalia临时性议事组织(19世纪——国际会议的世纪)3、“欧洲协作” (欧洲协调,the Concert of Europe,1815——一战)1815年维也纳会议、1856年巴黎会议特点:宗旨是调整封建君主间平时的国际关系;定期举行会议——大国;形成新的议事规则。

3、国际行政联盟(International Administrative Union)国际电报联盟(1862年)、邮政总联盟(1874年)国际度量衡组织(1875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1885年)国际保护文化艺术作品联盟(1886年)特点: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常设机构; 改进了各种程序规则4、国际联盟:第一个普遍性的世界性的组织5、联合国(20世纪——国际组织的世纪)国际社会组织化1、数量增长;2、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和职能日益扩大;3、国际组织间的协调加强;4、使国家主权的保留范围相对缩小5、NGO作用增强6、使国际法的约束力增强,对国际法的影响力加大,国际组织执行行动的约束力在增强。

四、国际组织法律性质主体资格来源于成员国授权,是特殊的、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权利、行为能力受一定限制。

1、谈判、缔约权2、对外交往权3、承认与被承认权4、国际索赔权与国际责任5、特权与豁免五、国际组织分类1、一般性/专门性国际组织: 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2、政府间/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欧洲联盟、国际红十字会3、全球性/区域性国际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美洲国家组织4、开放性/封闭性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六、国际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一)成员创始成员和纳入会员1、完全成员:2、部分成员:2002年之前,瑞士参加国际组织的部分机关工作的成员3、联系成员(准成员):纳米比亚曾经是世界卫生组织的联系成员。

国际法讲义

国际法讲义

国际法讲义1.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主要是国家间通过协议形成的,或者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公认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特征:1、主体特征:主要是国家,还包括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形成国家的民族2、制定方式特征:由国家之间的协议和国际习惯形成的3、强制实施特征: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4、效力根据特征:国家之间的协调意志2.发展: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国际主义之父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边沁(Bentham)《道德和立法原理绪论》近代国际法,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公会为产生标志3.国际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国家之间签订的协议2、国际习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最古老、最主要的渊源国际习惯的要素①物质因素:惯例来自国家在相当长时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②心理因素:“法律确信”或“法律的必要确信”,国家接受惯例的拘束3、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所包含的共同原则4、司法判例和最高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5、国际组织的决议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表现:(1)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原则和规则相互渗透(2)国际法和国内法在实施上相互配合(3)国际法和国内法不能相互干预和改变原因(1)制定者相同(2)调整对象存在着密切联系5、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各派学说观点,现代国际法理论研究观点6.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概念:即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且具有强行法性质的法律原则(强行法的定义)特征:(1)公认性:反复体现在各国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中,或作为国际习惯而被各国接受(2)普遍性:适用的范围是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3)基础性:①是国际法体系存在的基础②是国际法其他规则的“母体”和源泉③是国际法其他规则是否合法有效的重要判断标准主要内容:国家主权原则、互不侵犯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平共处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真诚履行国际义务的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不谋求霸权与势力范围原则、共同发展原则国家主权原则:(1)主权的概念是指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决定权和在国际上的完全独立权。

最新09经济法讲义(赵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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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讲义杨佩珍楚雄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二00九年八月《经济法》讲义杨佩珍第一章企业法[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的组织机构难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概述(一)企业概念企业是按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经营者,劳动者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商品生产,销售,运输或提供劳务,服务,具有一、定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一、般具有营利性。

(二)企业的特点企业是按照一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要素的集合企业以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为活动内容企业是营利性的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企业是一个持续经营的组织二、企业的分类三、企业法概念和法律渊源(一)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规范和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渊源经中企业。

★二、合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一)中外合资者共同举办(二)合资者各方共同投资(三)合资各方共同经营(四)合资各方共担风险三、合资企业的成立★四、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五、合资企业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六、合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解散原因: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合资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合资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二)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

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者各方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国际经济学讲义(华中科技大学方齐云)

国际经济学讲义(华中科技大学方齐云)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2)
• 新贸易理论的出现有两大渊源: • 产业内贸易(Intra-industry Trade),即发生在同一产业类别中的双
向贸易(Two-way Trade),已成为主流。格鲁珀(H.G.Grubel)和 劳埃德(P.J.Lloyd)在1975年还构造了一种测量产业内贸易密集度的 指数方法,用于测算国际贸易中产业内贸易的重要性。G—L产业内贸 易指数,与B.Balassa提出的产业内贸易指数略有不同。 • 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中期,产业组织理论出现了一次 大的突破,特别是博弈论方法被引入到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中之后,对 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主要是针对寡头市场)厂商行为的描述与研究, 取得了巨大的成功。1978年,克鲁格曼在其博士论文《收益递增、垄 断竞争与国际贸易》(Increasing Returns,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and International Trade)中,首次将迪克西特(A.Dixit)和斯蒂格利 茨(J.Stiglitz)两人所共同提出的将差异产品和(内部)规模经济考虑 在内的垄断竞争模型(该模型又称“新张伯伦模型”)推广到开放经济 条件下,从模型上首次证明了规模经济是国际贸易的另一起因,以及差 异性产品决定了贸易形态为产业内贸易。 • 新贸易理论除了都强调规模经济的作用这一共同点外,并未形成统一的 分析框架。
• 1.1720年,伊萨克·杰瓦伊斯(Issac Gervaise)首次提出了国际收支 (Balance of Payments)的一般均衡分析方法。
• 2.1752年,大卫·休谟(David Hume)在《论贸易差额》一文中,论 证了著名的“物价——铸币——流动机制”(Price-Specie-Flow Mechanism)。休谟从货币数量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在金币本位制 条件下,可以通过货币——贵金额的输出输入来完全解决贸易不平衡问 题,即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可以通过市场的力量自动恢复平衡,而不需要 外部的人为干预。

经济法基础理论讲义

经济法基础理论讲义

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是在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国家为了应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市场失灵和经济危机等问题产生的。

如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是经济法产生初期的重要立法。

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所产生的一些“战时统制法”,如德国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等,以及在1929年大萧条以后所产生的“危机对策法”,如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等,都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它们都是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立法。

经济法以“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的结合来配置资源,任何国家,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则,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在我国,经济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具体经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78-1992),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初始阶段,这段时期中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是经济法产生和初步发展的时期。

第二阶段(1992年至今),这是中国经济法勃兴和走向成熟的时期。

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

其中经济法排在第四位,显示经济法已发展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经济法的概念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因此,从法学视角来界定经济,“经济”就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经济法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国际经济法讲义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伴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所有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具有主体多元性、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法律规范的综合性等特征。

一、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国际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

国家在国际经济主体中其特殊性,一方面国家可以制定和签署立法,组织实施立法,管制本国涉外经济活动,作为立法和行政主体。

另一方面国家可以直接参与国际经济投资贸易活动,作为民事主体。

在后种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当代国际经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场合并不一定是指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与国家之间。

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国家,广义上还包括不具有主权性质的特别行政区域,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称之为单独关税区,即指一国范围内具有行政边界,享有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等权力,并能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对外社会经济活动和签署条约,享有特别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行政区域。

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殊性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和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

(一)横向国际经济关系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强调的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自愿、权利和平等性。

包括二类关系:一是国际经济法主体相互之间从事国际经济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关系;二是国家间、国际经济组织及其相互之间促进国际经济发展进行合作与协调所产生的关系。

(二)纵向国际经济关系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强调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责任、义务和不平等性。

包括二类关系:一是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二是国际经济组织依据国际条约对一国的涉外经济管制活动进行干预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是指国际经济法渊源或者说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经济法讲义

经济法讲义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为非重点章节,在历年考试中占的分值较小,一般在6-8分;考试题型基本是客观题。

基本要求(1)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2)掌握法律行为和代理(3)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4)熟悉经济法的渊源(5)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6)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实施的概念最近考试题型与分值主要考点经济法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经济法律事实,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及法律后果,无权代理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种类,仲裁适用范围与仲裁协议,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诉讼管辖,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课程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经济法的渊源有: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条约、协定——我国与外国历年试题[2005判断]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参考答案:正确[2005单选]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参考答案:C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国际经济法讲义(一二三章)排版

国际经济法讲义(一二三章)排版

注:加粗字体为得分点,简答泛指一切文字作答题。

国际经济法体系:一、二章:概述及原则三、四、五章:国际贸易法(货物、服务、技术)六章:国际投资法七、八章:国际货币金融税法九、十章:国际经济组织法及争端处理第一、二章1、国际经济法(简答):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联想:国际经济关系(多选):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2、(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单选):地中海沿岸——主体:私人(2)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多选):双边国际商务条约、近现代国际惯例或习惯、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3)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布雷顿森林体制(多选或简答):国际货币基金协定(IMF)、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IBRD)、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多边国际商务条约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阶段联想:加权表决制及采取加权表决制的经济组织(单选或多选):加权表决制——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各国认缴基金份额大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IBRD亦采用该表决制。

2)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多选或简答):第一次亚非会议(万隆会议),《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以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3)国际商务惯例包括(多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合约保函统一规则》4)国际商务惯例(及其)特点(简答):主要指由各种国际性的民间团体制订的用以调整国际私人(自然人、法人)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是属于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

特点:(1)它的确立,须经过国内立法或国际缔约等程序,(2)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3)当事人既可以全盘采用,也可以有所删减,(4)约束力的实施或兑现,必须借助国家主权或其他强制权。

2010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三国法讲义

2010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三国法讲义

三国法复习方法一、国际公法1、试题分析一般特点:考点散、强调与法条结合、试题灵活。

国际公法在三国法中所占分值最少,但考点分散,例如试题一共才9道共12分,但却覆盖了大纲的七章内容;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一般司法从业人员的联系,05年之后试题加强了与国内法条紧密结合的特点;历年试题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知识点的直接陈述性命题较少。

变化:以往国际公法的试题多属于单一知识点命题,07年试题中的综合案例题有所增加。

和单一知识点命题相比,综合知识点命题的准确率更低,这说明了国际公法试题难度增加的特点。

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中等时间安排,理解、记忆、做题。

考生们注意知识点的比较记忆,法条部分比较麻烦,需整理合并到知识点中。

二、国际私法1、试题分析一般特点:在三国法中所占分值居中,考点较为集中,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两种的方式,绝大多数的题目比较容易把握,但有个别偏题的特点。

在2004年之前,国际私法的考查重点是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但从2005年之后,重点逐渐偏移到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上。

由于国际私法在三国法中知识点相对比较简单,因此每年真题中都会有偏题出现,今年主要体现为单选36和39题。

变化:国际私法试题近两年来最大的特点就是增大了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分值,并且随着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问题日益突出,针对区际私法的试题量也有所增加,这点值得考生注意。

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最少时间安排,记忆、做题。

变化对大家影响不大,因为争议解决部分的内容很多和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内容重叠。

重点仍然要放在冲突法部分。

三、国际经济法1、试题分析一般特点:国际经济法所占分值最度,考题相对集中在货物贸易法和世贸组织法两个部分,但有些部分非理解不能掌握,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方式,此外还有难度较高的综合性案例,各种题目的出错率都比较高。

变化:05年后国际经济法试题相对容易一些,主要表现为分值变少,命题多只针对单一知识点,综合案例题少,对考生而言失分点也就减少了一些。

国际经济法.ppt

国际经济法.ppt

2019-10-16
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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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条 约
(二)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条约
其三,是国际支付领域。 《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和《统一支票法公约》、
《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
2019-10-16
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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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渊源
(三)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国内法
虽然由于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存在着一 些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 有了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统一法律规则和制度, 但是,这毕竟只是一定程度上的统一,目前还 没有达到完全的统一。这也就意味着:国际货 物贸易法中的一部分,是由各国关于(国际) 货物买卖的国内法所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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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 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及有关的国际条
约上,可能对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性作 不同的规定,即以不同的标准来确定一 个贸易是否是国际货物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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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
一般地,确定国际性的标准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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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 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 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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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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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 法律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主体不同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调整对象不同 3.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渊源不同

国际组织概论讲义

国际组织概论讲义

国际组织概论讲义第一讲:导论一、国际组织的诞生国际组织的最初发轫地在欧洲。

首先,欧洲各国的经济贸易关系与国际交往的日益发展,国际争端和战争的频繁发生是推动国际组织产生的历史性前提。

其次,在国家组织产生以前,很多思想家就提出了建立世界性组织或政府,以解决人类共同事务,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设想。

二、国际组织的界定:1 、国际组织的含义:国际法学和国际关系学对国际组织概念的界定(1 )国际法学强调国际组织是国家间多边合作的一种法律形式和组织形式,认为国际组织就是若干国家或其代表政府为特定目的通过条约建立的一种常设机构。

(2 )国际关系学则强调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组织化的表现和结果,是国际关系的一个新兴角色,是国际合作的有效途径,是国家对外关系和对外政策的一个延伸和扩展,是国家实现其国家利益的一种手段,是国际交往的工具。

2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各个学派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和路径,对于国际组织的本质有不同的理解:(1 )理想主义学派认为国际组织是一种超国家的机构,倡导建立国际组织,保卫世界和平;(2 )现实主义将国际组织定义为一种权力工具,国家是国际体系主要的行为体,其他任何国际行为体都不能代替国家。

(3 )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分别将国际组织解释为结构的构成和制度的构成。

(4 )建构主义则把国际组织视为价值、规范的载体。

3 、国际组织的基本要素(1 )宗旨原则:体现了国际组织理想和目标,是国际组织存在的前提和发展动力,是国际组织的根本要素。

(2 )组织机构:是国际组织制度化体现和有形实体,是国际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的载体。

(3 )活动程序:对国际组织决策和行动的规范,决定了国际组织的效能。

三、国际组织的特征:1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基本特征:(1 )主体构成是有关国家政府,即建立在主权国家基础上;(2 )形成形式是条约或正式协议;(3 )组织机构具有常设性;(4 )宗旨原则是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共同目标;(5 )拥有某种自主权。

一建经济法规王欣讲义

一建经济法规王欣讲义

一建经济法规王欣讲义
摘要:
1.经济法规的概述
2.经济法规的种类
3.经济法规的作用
4.经济法规的遵守与执行
5.经济法规的案例分析
正文:
经济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合法经济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

这些法规涵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财政、税收、金融、贸易、投资、企业等领域。

经济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国际条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法律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公民和组织依法行为的基本依据;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国际条约是国家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的关于经济、贸易等方面的约定。

经济法规具有以下作用: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的宏观经济稳定;保护合法经济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规范经济行为,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和执行经济法规是每一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

只有遵守经济法规,才能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避免因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一个经济法规案例分析: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未按照规定对排放的废水进行处理,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当地环保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停产整顿的处理决定。

这个案例表明,遵守经济法规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违反法规将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经济法规是国家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国际法讲义

国际法讲义

国际法讲义主讲人:简基松—国际法院(45分钟)同学们!上一次课我们学习了联合国的决策机构大会和执行机构安理会,这一次课我们接着学习联合国的司法机构――国际法院,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下国际法院的所在地――荷兰海牙和平宫)本次课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5个问题:(1)国际法院的建立;(2)国际法院的法官;(3)国际法院的当事方;(4)国际法院的管辖权;(5)国际法院的判决和咨询意见。

其中国际法院的当事方、管辖权问题是本次课的难点也是本次课的重点。

一、国际法院的建立(1)远古时代的调停。

要探究国际法院建立过程,远一点甚至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的调停。

调停虽然与国际法院是两种不同的解决争端的方法,但他们的共同点都是通过第三方的介入来解决争端。

因而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说调停是国际法院思路的开端。

(2)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建立了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对于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法学家们认为其实它既非“常设”,因为其仲裁,也非“法院”,因为它实际上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仲裁机构。

虽然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和国际法院是两种不同的争端解决办法,但两者的共同点是显而易见的,都是将争端交给公正的第三方来裁决。

从这个角度来看,离国际法院的目标越来越近了。

(3)国际常设法院。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22年国际联盟建立了国际常设法院。

国际常设法院的建立标志着真正的国际法院制度的建立。

它为后来的国际法院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国际法院。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联合国于1946年建立了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在国际常设法院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而一方面,很多制度来源于国际常设法院,另一方面,国际法院与之相比较更加完善。

这一点在后面的讲解中,我们将会看得很清楚。

二、国际法院的法官既然是法院,当然应该有法官。

这一点国内的法院和国际法院没有差别。

(1)法官组成。

国际法院是由15名独立法官(independent judges)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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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
通 过 “ 东 京 宣 言 ”。 (1)关 税 : 1980~88 年 平 均 下
第七轮 后改日内瓦. 1973.9~1979.11 99 个** 降 33%,美 30-35%、欧 25%、日 50%;(2)降低非
“东京回合”
关税壁垒。(P384~P385)
第八轮
乌拉圭首都埃 斯特角
1986.9.15~1993 .12.15
(五)内容
1、成员制度
(1)成员类型 (2)成员资格的取得 (3)成员资格的丧失
2、运作制度
(1)机构制度 1)决策机构 2)执行机构 3)常务机构 4)附属机构
(2)决策制度 1)投票权分配制度 2)表决制度 (3)管辖权制度 (4)争端解决制度
GATT(WTO)历 参加国
谈判内容
第一轮 第二轮 第三轮
日内瓦 法国的安纳西 英国的托尔基
1947.4~1947.10 23 个* 1949.4~1949.10 33 个 1950.9~1951.4 39 个
( 1)双 边 减 税 协 议 123 项 ;( 2)占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进口值 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35%。 ( 1) 双 边 协 议 147 项 ;( 2) 应 征 关 税 进 口 值 56 %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35%。 ( 1)共 签 订 150 项 关 税 减 让 协 议 ;( 2)占 进 口 值 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26%。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与贸易有关投资措施
7 附件三 贸易政策 审议机制
WTO 文本 内容
3 附件一1 货物贸易 多边协议
反倾销协议 海关估价协议
装运前检验协议
原产地规则协议
6
4
附件二 争端解决规则 5
附件一2 服务贸易
与程序谅解 附件一3 总协定 与贸易有关
知识产权协定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第四轮
日内瓦 1956.1~1956.5 28 个** 占进口值 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15%。
第五轮
日内瓦 “狄龙回合”
1960.9~1961.7
45 个
占进口值 20%的商品平均关税降低 20%。
第六轮
日内瓦 "肯尼迪回合"
1964.5~1967.6
54 个
(1)工业品进口税率平均下降 35%,影响 400 亿 美 元 的 进 口 额 ;(2) 通 过 第 1 个《 国 际 反 倾 销 法 》。
五、中国与世贸组织
WTO
加 入 的 程 序
申请加入方通知总干事,表 明其根据WTO协议No.12加 入WTO的愿望
总理事会审议加入申请并设立工 作组,其职权范围为标准格式。 工作组对所有感兴趣的WTO成 员开放,经与申请加入方和工作 组成员磋商后任命工作组主席
召开工作组第一次会议的请求。
WTO秘书处应请求可提供技术 援助。
会议审议备忘录及关于问题与答 复的文件,并为今后的工作作出 安排
进一步审议备忘录及其他文件, 一般以工作组成员进一步提出的 问题为基础
加 准备工作组报告书草案(工作组讨 论情况总结)、决定草案、加入议
入 定书草案(包含申请加入方与工作 组成员议定的加入条件,附货物贸 易和服务贸易减让表),提交总理 事会或部长级会议通过
123 个
(1)成 立 WTO;(2)形 成 包 括 40 个 协 议 和 决 议 的 最 后文件。
* 包括中国。**由于美国国会对其政府授权有限,影响了谈判规模;*** 29 个非正式成员国或临时入
总协定谈判的国家。
二 法律渊源及内容体系
(一)法律渊源 1.成员之间的条约 2.成员方的计入议定书及附件 3.各机构的规范性文件 4.国际惯例 (二)内容体系
第二章 国际经济组织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第三节 世界银行集团 第四节 欧洲联盟 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概述
一、法律地位 (一)概念 (二)分类 (三)作用 (四)法律特征 (五)国际人格和私法人格
二 国际经济组织法
(一)概念 (二)渊源 (三)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地位 (四)价值目标与基本原则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一 概述 二 成员 三 机构 四 争端解决机制
第三节 世界银行集团
一 世界银行 二 国际开发协会 三 国际金融公司
第四节 欧洲联盟
一 概述 二 欧盟法渊源 三 机构 四 司法制度
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
一 概述 (一) 世贸组织的成立 (二) 世贸组织的宗旨
附件1
关于货物贸易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各附录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WTO协定 本身文本
附件2 附件3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贸易政策评审机构
附件4
若干单项贸易协议
民用航空器 政府采购
国际奶制品 国际牛肉
1
8 建立世贸 2 附件四 组织协议 附件一1
诸边贸易
关贸总协
协议
1994
农业协议 动植物与卫生检疫措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 议
保障措施协议
第二议定书-金融服务 第三议定书-自然人流动 第四议定书-基础电信
第五议定书-金融服务
三、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透明度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的原则
四、世贸组织的机构
(一)机构设置 1、部长级会议 2、总理事会 3、理事会 4、秘书处与总干事 (二)决策制度
工作组举行第一次会议。 (至少在正式散发关于问题 和答复的文件6周后
应请求工作组再次召开(数 次)会议
申请散发WTO全体成员,并列 入总理事会会议议程
工作组职权范围的标准格式: “审议根据《WTO协议》第12 条加入WTO的申请,并向总理 事会或部长级会议提交可包括加 入议定书草案在内的建议。”
准备并散发以下文件:外贸制度备忘录(格式 WT/ACC/1,WT/ACC/4);按照协调制度(HS) 编制的现行实施关税税则;有关法律法规。 提交以上文件后,工作组成员通常会提出书面问题, 澄清外贸制度的运作。申请加入方需准备并散发书面 答复。作为一般规定,所有文件需以WTO的三种工 作语言(英法西)在会议召开4-6周前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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