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馆播放电影或音乐是否构成侵权
背景音乐的有关著作权问题
背景音乐的有关著作权问题商场等公共场所使用背景音乐是普遍现象,但是这当中涉及很多著作权相关的问题,如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制度背后所蕴涵的利益平衡精神,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
本文正是以背景音乐为线索将这些问题连接起来一并分析。
标签:背景音乐合理使用利益平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市场份额从首例背景音乐侵犯著作权案开始,近年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甚至是老百姓,都对这个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提出了许多疑问,也形成了很多不同的观点。
主要的问题有:在公共场合播放背景音乐是对著作权的侵犯还是构成合理使用?如果构成侵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否有权提起诉讼,是否有权对其征收费用?这些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加深,很多都有了比较统一的答案,但是,如何真正做到既保护好著作权人的权利,同时又有利于文化的传播,维护公共利益,仍然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以下,我对背景音乐的相关著作权问题做简要的分析。
一、合理使用的非盈利性对背景音乐的使用的定义有许多不同的表述,但总体上是大同小异的。
所谓背景音乐的使用,是指“在公共场所,特别指饭店、歌舞厅、商场、餐厅等商业场所通过扬声器、录音机、CD机、电视机等机械设备公开再现音乐作品或在广告、电影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的行为”。
可见,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它可以打破时间、地域的限制公开再现表演,基于此,对背景音乐的使用无疑会使得音乐作品传播的范围更广。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适用合理使用的情形以在商场中使用背景音乐为例,有些人就认为商场在播放背景音乐的时候并没有向顾客收取费用,他只是为了让顾客在购物的时候能够感觉更加轻松舒适,不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是一种人性化的设置,是商场对顾客的优质服务的体现,并为满足公众的精神生活提供一种无偿的渠道。
而且“商场播放的音乐是已经发表的,并没有违背著作权人创作音乐服务大众的初衷”。
对于上述的观点,学者们纷纷进行了反驳。
他们认为,以商场在播放背景音乐时没有向顾客收取费用就认定商场的此种使用行为不具有营利性是不科学的。
国内首例酒店餐饮行业背景音乐侵权案
国内首例酒店餐饮行业背景音乐侵权案商场、饭店等营业场所播放未经著作人许可的音乐将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
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杭州华溥实业有限公司凯越酒店分公司和杭州九百碗连锁餐饮食品有限公司侵权使用背景音乐的案件,这也是国内首例酒店和餐饮行业背景音乐侵权案。
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诉讼书中称,被告杭州华溥实业有限公司凯越酒店分公司和杭州九百碗连锁餐饮食品有限公司在没有征得其许可、没有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分别长期公开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场所的背景音乐,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音乐作品的表演权。
诉讼书要求两家侵权单位在立即停止公开播放未经许可歌曲外,并各自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合理费用3.5万元。
据了解,背景音乐是在商场、饭店、酒吧、超市等营业性场所内,以机械表演的方式使用的音乐,使用背景音乐付费既是法律规定,也是国际通行的惯例。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作为全国首个"版权保护示范城市",杭州一直在努力加快版权示范城市的建设工作,因此,在背景音乐的缴费问题上,大部分企业都能认识到背景音乐已经不再是"免费的午餐",但是要将发放使用许可并收取使用费的工作落到实处,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阻碍。
"对于诉讼的两家单位,我们此前都有过多次的干涉,但仍然无法使他们对音乐侵权事件引起重视,所以只能诉诸法律来解决。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近年来在不断完善背景音乐法律服务和内容服务的基础上,同全国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以及商场、超市、航空公司、连锁餐饮等行业、企业签订了有偿使用许可协议。
迄今为止,与他们签订背景音乐使用许可协议的商业场所已近万家。
版权-餐馆播放电影或音乐构成侵权吗
餐馆播放电影或音乐构成侵权吗有些餐厅会播放一些电影和音乐,那餐馆播放电影或音乐构成侵权吗?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下面来看看关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公众场合播放,如未经授权,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1、简单的有抄写,剽窃,篡改,牟利。
2、复杂的有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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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堂音乐播放管理制度
店内音乐播放管理制度
为加强店面背景音乐播放的管理,为就餐客人营造良好氛围及店内员工工作识别,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1、吧台人员负责按播放时间表播放店面背景音乐。
2、非吧台人员禁止进入吧台操作,违者将受到严惩。
二、要求
1、背景音乐每日播放时间为10:00~22:00,前厅经理负责检查。
2、吧台人员需对电脑内歌曲或CD进行编号管理,收到新CD后,及时登
记;(或专人电脑下载指定歌曲)。
3、吧台人员交接班时,应对设备的运行情况、CD/功放等数量进行检查,
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CD/功放等设备损坏(人为损坏)或遗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4、吧台人员随时注意播放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关闭电
源,立即向上级汇报并配合维修。
5、播放操作:(1)先将音乐开关调试到最小;(2)放音乐或音乐碟;
(3)调试音量(建议30分贝左右)。
6、播放曲目要求每天轮换播放,特殊曲目(如生日快乐等)应在1分钟以
内播放。
(附)吧台播放音乐时间表
时间内容
9:55—10:10 班前会音乐及手语舞音乐
10:10—11:30 流行音乐
11:30—12:00 迎宾曲
12:00—14:00 流行音乐(建议中速偏热烈类歌曲)14:00—16:40 轻音乐
16:40—17:10 流行音乐
17:10—18:00 迎宾曲
18:00—21:00 流行音乐(建议中速偏热烈类歌曲)21:00 员工餐音乐(如:隐形的翅膀)。
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侵权案法律要点梳理与分析
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侵权案法律要点梳理与分析总第41期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国际投融资部律师文/张延来发表,[版权]文章经营场所内播放背景音乐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且就目前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商家是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播放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表演权的侵犯。
针对上述现象,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称“音著协”)作为国内唯一一家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2009年起开展大规模的维权行动,引发了业内人士和民众的广泛关注,笔者曾参与办理音著协进行过一次以知名茶楼为被告的背景音乐侵权诉讼,现就此类型诉讼案件的法律要点进行一番梳理和分析,以供借鉴参考。
本案起因是杭州某知名茶楼在其营业场所内播放背景音乐《晚秋》供顾客欣赏,音著协发现后派员与之协商许可事宜,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音著协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请求茶楼立即停止播放《晚秋》,并赔偿包括制止侵权合理费用在内的损失。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商家播放背景音乐侵权的案例,在此种类型的案例中,双方当事人一般就以下几个争议焦点展开质证和辩论,现就将其归纳并分析如下:一、音乐著作权协会诉讼主体资格及作品权利变动问题(一)音著协主体资格一般来讲,考虑到维权的成本,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单独维权诉讼的情况比较少,大部分都是通过将作品权利以信托的方式交由音著协进行集体行权和维权。
那么这种“信托”行为就赋予了音著协合法的诉讼主体,音著协代理著作权人提起维权诉讼的主体资格来源于两个方面:法律规定和著作权人授权。
(二)音乐作品权利人证明背景音乐侵权诉讼中一个首要的问题就是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一般是作者)的权利主体身份证明,著作权人是音著协的权利来源,因此证明其为所涉背景音乐合法的权利人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作者身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著作权登记证书、合法出版物、取得权利的合同、底稿、原件等都可以作为著作权权利归属证据,在这些证据中,考虑到取得成本、证明力等因素,原告方一般会选择合法出版物作为著作权主体资格证明,这些合法出版物主要表现为记载着所涉音乐作品及作者信息的书籍、唱片、报刊、杂志等。
文化娱乐行业法律要点
文化娱乐行业法律要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化娱乐行业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电影、音乐、游戏、文学还是演艺,这些文化娱乐形式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本文将重点介绍文化娱乐行业中一些重要的法律要点,以确保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良好秩序。
1. 著作权保护在文化娱乐行业中,著作权是最核心的法律概念之一。
无论是音乐作品、电影、游戏还是文学作品,都需要通过著作权的注册和保护来确保创作者的权益。
在法律层面,著作权保护包括对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等方面的保护。
对于侵权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保护创作者的利益。
2. 影视产业的法律规范影视产业作为文化娱乐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其独特的法律要点。
在国内,影视行业需要遵守电影管理法、电视剧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
这些法规涉及到拍摄许可、剧本审查、版权管理、行政审批等方面,旨在确保影视作品的质量和秩序。
3. 音乐产业的法律规定音乐产业也是文化娱乐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音乐行业中,版权和合同是两个重要的法律要点。
音乐家需要保护自己的音乐作品,并通过合同来确保自己得到应有的回报。
此外,音乐行业还涉及演出许可、演出合同以及音乐节目的审查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4. 游戏产业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游戏产业成为文化娱乐行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游戏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和青少年保护等是重要的法律要点。
游戏开发商需要保护自己的游戏版权,并合法运营游戏。
此外,网络安全是游戏产业中需要重视的问题,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账号安全是游戏企业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5. 文学行业的法律要求文学作品作为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有其独特的法律保护需求。
在文学行业中,版权保护、合同订立以及侵权维权是重要的法律要点。
作家需要保护自己的作品版权,并通过合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作品被侵权时,作家可以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音乐给力商家需重视版权
小 觑 。 当音 乐 的节 奏 、旋 律 和 人 体 内所 感 受到 的节 奏 相 吻
对此 ,中国商业联合会知识产权 办公室主任徐宁
说 ,商家播放 的 C D是正版的只解决了复制权 问题,仨 开场所播放是 对著作权人表演权的使用 ,需要根据 国 权局批准 的缴 费标准 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相应
作权 许 可 费 。
针对近期发生 纠纷较 多的背 景音 乐版 权问题 ,徐 ‘ ‘恭喜你 发财 ,恭 喜你精彩 … …OH 礼 多人不怪 !”正
U fo t 商业前沿 p r n I
音乐给力 商Leabharlann 需重视版权 尊 重版 权 合 法 经 营
屡 有发生 的播放 背景音 乐被 诉侵权事件 ,是不是
着商场免费午餐的终结?不少商家为此颇为头疼。 更有
在得知 因商家侵权 播放 背景音乐引发诉讼,并被判赔 著协 经济损失之后 ,感到困惑和不解。部分商家认 为 : 在卖场播放 的音乐是花钱购买的正版音乐 CD,已经 并非盗版 ,在 自己门店中播放 ,为什么还要付费呢?
K V遭遇 集体 被诉 ” T ,以及近 日 “ 上海花 园饭 店播放背景 音 乐涉嫌侵权 ”等热点 事件 频发 ,导 致商业企 业与音 乐著 作人 之间的矛盾也 随之不断激化 ,给企 业的健 康发展造 成 了不 良的舆论影响 ,同时也给整个商业 环境 蒙上 了阴影。 为此 ,中国商业联 合会知识产权 办公室在 2 1 年 农 0 1 历春 节前 召开 了 以 “ 升版 权意 识 助 力企 业 良性发展 ” 提 为主题 的媒体 沟通会 ,就近 期发 生纠纷较 多的背景音 乐版
【解读】卖场、商店播放背景音乐构成侵权!
【解读】卖场、商店播放背景音乐构成侵权!导读:在卖场或者商店逛街购物的时候,大家经常会听到卖场或者商店播放的背景音乐。
然而这些在各大音乐平台需要付费下载甚至是付费收听的音乐作品,这样堂而皇之地被用来当做商店或者卖场的背景音乐真的不构成侵权吗?审理经过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诉被告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果超市)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1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音著协的委托代理人张烨,被告苏果超市委托代理人金明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在原告已经告知原告所享有的著作权的情况下,仍然不经征得权利人和原告许可,也不交纳著作权使用费,而在其经营的17家面积达十多万平方米的超市卖场公开表演使用原告管理的上述41首涉案音乐作品作为其经营场所的背景音乐。
经原告多方交涉和劝告,被告拒绝与原告整体解决著作权授权使用问题。
被告作为商业场所的经营者,其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为其商业场所背景音乐播放使用应事先征得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许可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为保护包括涉案歌曲在内的广大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涉案行业的守法经营以及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制度的普及实施,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现追究被告侵权责任,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苏果超市:1、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70000元;2、赔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53900元。
被告辩称被告苏果超市辩称,我们一直与原告洽谈合作事宜,以取得授权合法播放。
但双方对相关使用费的金额问题一直有分歧,原告的要价过高,超出我们的承受范围,我们使用他的音乐并非恶意侵权。
我们也认可使用歌曲要支付费用,但是原告要求的费用过高。
且原告要求的赔偿也过高,请法院查明事实后综合考虑,公平依法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如何确定。
法院认为,被告苏果超市未经音著协许可,分别将涉案41首音乐作品分别作为其经营的涉案17家门店中的背景音乐播放之行为,侵犯了原告音著协对上述涉案作品所享有的表演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上下载音乐公共场合播放侵权吗
⽹上下载⾳乐公共场合播放侵权吗现在在⽹络上是有各种各样丰富的⾳乐资源,很多⼈都可以通过⽹络轻松的下载到⾃⼰想要或是喜欢听的⾳乐。
但是有些⼈在⽹络上下载了⾳乐后拿到公共的场合⾥⾯播放,很多⼈就认为是侵权了。
跟着店铺⼩编⼀起来议论下。
⽹上下载⾳乐公共场合播放侵权吗不侵权。
法律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第⼆⼗⼆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不向其⽀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为个⼈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他⼈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者说明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他⼈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员使⽤,但不得出版发⾏;(七)国家机关为执⾏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也未向表演者⽀付报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将中国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出版。
前款规定适⽤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录像制作者、⼴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段或者短⼩的⽂字作品、⾳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歌舞娱乐场所普法提示函
歌舞娱乐场所普法提示函
以下是一份歌舞娱乐场所的普法提示函示例,供你参考:
尊敬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管理团队:
随着歌舞娱乐行业的发展,为了确保场所的合法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向贵场所发出以下普法提示:
1. 营业许可:确保贵场所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规定。
2. 内容审查:对场所内表演的歌舞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不包含不适宜的元素,维护良好的社会风尚。
3. 版权保护:尊重知识产权,合法使用音乐、影视等作品,避免侵权行为。
4. 消费者安全:提供安全的娱乐环境,包括消防安全、场地设施安全等,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5. 公共秩序:维护场所内的公共秩序,制止打架、斗殴、酗酒等不良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正常娱乐体验。
6. 未成年人保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如有需要,应设立明确的标识和入场规定。
7. 税收合规: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的责任,确保贵场所按照相关法规及时缴纳各种税款。
8. 员工培训: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和守法经营意识。
9. 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场所的合法运营。
请贵场所认真遵守以上提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合法的歌舞娱乐环境。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发函单位名称]
[具体日期]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餐厅经营者使用音乐作品授权书
餐厅经营者使用音乐作品授权书
本授权书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
甲方:(餐厅经营者姓名或名称)
地址:(餐厅地址)
(餐厅电话)
乙方:(音乐作品所有者姓名或名称)
地址:(音乐作品所有者地址)
(音乐作品所有者电话)
鉴于甲方经营的餐厅欲使用乙方的音乐作品,为确保合法并避免侵权,双方达成如下授权协议:
1. 甲方获得乙方的授权,可在餐厅内播放乙方的音乐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背景音乐、音乐演唱等形式。
2. 授权使用期限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日期)截止。
3. 甲方须确保所播放的音乐作品为乙方合法拥有或已获得合法授权的作品,并且不得用于商业盈利之外的其他用途。
4. 甲方不得对乙方的音乐作品进行修改、复制、传播或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形式的二次创作。
5.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授权费用,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 若发生因甲方未遵守本授权书约定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侵权责任,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7. 本授权书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不可撤销,任何双方变更本授权书的要求,应经双方书面协议。
签署人:
甲方(餐厅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音乐作品所有者):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咖啡馆音乐播放许可协议
2.使用方式:乙方在咖啡馆内通过播放设备公开播放上述音乐作品。
3.许可范围:乙方仅获得在咖啡馆内播放上述音乐作品的非独占性使用权。
三、价格与支付条款
1.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音乐作品使用权,许可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2.支付方式:乙方应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许可费用。
2.履行地点:乙方所经营的咖啡馆,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
3.履行方式:甲方通过电子方式向乙方提供音乐作品,乙方在咖啡馆内通过合法播放设备进行播放。
4.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音乐作品的数量以附件清单为准,保证所提供的音乐作品具有高质量,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保证其对提供的音乐作品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许可权,且该等音乐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b.甲方应确保音乐作品的质量,并在乙方需要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c.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许可费用,并在乙方违约时要求支付违约金。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有权在咖啡馆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音乐作品进行播放。
3.免责范围: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
4.权利和义务:
a.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待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履行。
b.双方应就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友好协商,根据公平原则分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六、违约责任
1.违约金:
a.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许可费用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未支付金额10%的违约金。
在线配音商业用途侵权
在线配音商业用途侵权商业用途涉及到音频配音的侵权问题是一个复杂且具有争议的议题。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对商业用途的定义和音频配音侵权的概念有一个明确的理解。
首先,商业用途指的是将音频配音用于商业目的,例如广告、电视节目、电影等。
商业用途涉及到盈利目的,因此商业用途的授权和合法性非常重要。
音频配音的侵权指的是未经授权或未获得合法权利人的许可,在商业用途中使用他人的音频配音,侵犯了音频配音的著作权和/或肖像权。
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并且涉及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判断是否存在音频配音商业用途侵权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著作权:音频配音是否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性的表达形式,包括词曲、配乐、配音等。
如果音频配音具有独创性,并且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那么它就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2. 合法授权:商业用途是否获得了合法的授权?商业用途需要获得音频配音的合法授权,可以是签订合同或支付版权费用等方式获得。
没有合法授权的商业用途将涉及到侵权问题。
3. 肖像权:商业用途是否涉及到他人的肖像权?如果商业用途中使用了他人的肖像,那么涉及到的肖像权需要经过合法授权。
未经合法授权使用他人肖像的商业用途将构成肖像权侵权。
在商业用途中使用他人的音频配音而未经授权的行为将被视为侵权。
对于音频配音的侵权问题,权利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1. 版权登记:权利人可以将自己的音频配音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2. 合同签订:权利人可以与商业用途的相关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用途的范围、授权期限、授权费用等细节。
3. 追究责任: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并要求赔偿。
总的来说,在商业用途中使用音频配音存在侵权风险,建议权利人采取一些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与此同时,商业使用者也应该注意遵守法律,获得合法的授权,以免侵犯他人的权益。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本回答仅为一般性解释,不构成法律意见。
音乐和视频版权的应用使用注意事项
音乐和视频版权的应用使用注意事项音乐和视频版权是保护原创作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障创作者权益的基础。
在使用音乐和视频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使用音乐和视频时应尊重版权。
音乐和视频版权的所有者有权决定对其作品的使用方式,包括是否允许他人在公众场合使用,以及是否要求支付版权费用。
在使用音乐和视频前,应先了解其版权情况,确保自己有合法的使用权。
可以通过查看版权声明或与版权所有者联系确认。
其次,遵守版权法律法规。
各国都有相关的版权法规进行保护。
在使用音乐和视频时,应遵守当地的版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
例如,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他人的音乐和视频作品。
同时,也不得对他人的作品进行篡改、删减或更改,以确保尊重原创作者的权益。
此外,要注意商业使用和非商业使用的区分。
商业使用包括用于商业宣传、广告、公开演出等用途,而非商业使用则指个人、教育、研究等非营利性目的。
在商业使用音乐和视频时,应与版权所有者达成合作协议,并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
而在非商业使用时,应尽可能遵守使用限制,如不进行商业宣传、不公开传播等。
此外,注意个人隐私保护。
在使用音乐和视频时,还应注意保护他人的个人隐私权。
例如,在录制视频时,应事先征得参与者的同意,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
最后,引导良好的版权意识。
作为用户,我们应该宣传和引导良好的版权意识,提倡尊重原创,抵制盗版和侵权行为。
同时,也要主动了解自己对原创作品的权益,了解如何保障自己的版权。
只有形成良好的版权环境,创作者才能受到更好的保护,进一步推动文化和艺术的创造与传播。
总之,在使用音乐和视频时,我们应该尊重版权,遵守法律,区分商业和非商业使用,保护个人隐私,并宣传良好的版权意识。
这不仅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也是对音乐和视频文化的推动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正确的使用和保护版权,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创作和传播环境。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需要我们注意。
关于音乐原声侵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音乐原声,作为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等视听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
然而,随着我国影视产业的快速发展,音乐原声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影视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音乐原声侵权法律的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音乐原声侵权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音乐原声侵权的定义音乐原声侵权,是指未经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音乐作品用于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等视听作品;2.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音乐作品用于广告、宣传片等商业用途;3.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音乐作品;4.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改编、翻译、汇编音乐作品。
三、音乐原声侵权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消除影响:侵权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因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2. 行政责任(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侵权人违法所得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
(3)罚款: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侵权人处以罚款。
3. 刑事责任(1)情节严重的,侵权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
(2)侵权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我国音乐原声侵权法律制度的发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我国关于音乐原声侵权法律制度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明确规定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著作权法》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音乐原声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赔偿标准等。
餐饮行业餐厅音乐版权使用合同范本
餐饮行业餐厅音乐版权使用合同范本甲方(音乐版权所有者):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餐厅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以下音乐作品的版权,乙方希望在餐厅内播放该音乐作品,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音乐作品信息1.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作品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作品时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版权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授权范围1. 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 授权使用地点:仅限于乙方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餐厅。
3. 授权使用方式:乙方有权在餐厅内播放甲方提供的音乐作品。
第三条版权使用费用1.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版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 支付账号: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保证对所提供的音乐作品拥有完整的版权,且该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音乐作品的合法副本,以便乙方使用。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授权范围使用音乐作品,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或转授权给第三方。
4.2+权利行使+注意界限+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3.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 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 的。 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相关链接]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 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含义、实质
(1)含义: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 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 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补 充了解)
(2)实质: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3)主要类型: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 ,相邻不动产 利用与管线安设, 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 放,等等。
用于个人欣赏不侵权。 属合理使用。
属法定许可使用,不侵权。
♦以上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RART 02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案例】小陆家的西侧是某公司的经营场所,中间隔一条宽15 米左右的公共通道。该公司为给其东面展厅的外部环境照明, 在展厅围墙边安装了4盏照明灯,每晚7时至次日晨5时开启。照 明灯高度与小陆家的阳台持平,最近处离居室20米左右,其间 没有任何物体遮挡。照明灯开启后,灯光除照亮展厅外,还照 射到周围住宅的外墙。上及小陆家的居室内。夜间从阳台上目 视照明灯灯光,非常刺眼。小陆家要求该公司停用照明灯,但 该公司认为安装使用照明灯是其正常需要,而且该照明灯也有 利于周围居民夜间行走,故不同意停用。
饭店与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法律问题
饭店与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法律问题报刊精选加入时间:2008-3-1 19:13:25点击:424作者:刘卫饭店作为一个经营单位,也与其它行业的经营实体一样,在日常经营中也会遇到种种法律问题,包括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比如冒用他人知名商标从事经营活动,或采购使用侵犯专利的设备等等侵犯工业产权的行为,但相对于侵犯著作权来说,上述侵犯工业产权的现象在饭店行业中是比较少见的。
而在侵犯著作权诸类事件中,最常见的恐怕是由于未经许可在饭店公共场合播放背景音乐和在KTV包厢中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以及侵犯音乐作品的邻接权,这也许是目前饭店经营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法律纠纷中最多的一类纠纷。
因此本文将重点讨论饭店使用音乐作品所引起的侵权纠纷。
一、饭店使用音乐作品应否支付报酬的法律依据建国以来,中国的饭店一直自由地播放《东方红》等歌曲,有时播放还是一种任务,不播还不行,从来没想到过播放歌曲还要缴费。
到了改革开放后十多年,忽然有人向饭店伸手要钱了,因为它播放了人家的歌曲。
怎么,我免费传播你的歌曲还要缴费?这世道怎么变了?这世道确实变了,西方的法律文化开始深深影响中国,不仅使用他人的专利开始要付费了,使用他人的歌曲也得付费了,否则就是侵权。
但是何种情况下使用音乐作品构成侵权对于相当一部分人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问题,因为使用音乐作品的现象太普遍了,不仅饭店行业,而且商场、火车、航空、港口、影院、剧院、公园、歌舞厅等几乎涉及一切服务行业都在使用音乐作品,长期以来没有人指责它们侵权,即使在《著作权法》实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也没有人追究它们侵权,现在开始维权,指出它们习以为常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让它们反倒感到很诧异,也感到恐慌,不知自己哪里做错了。
使用音乐作品最通行的方式就是播放光盘,那么,饭店从市场付费购买音乐光盘进行播放是否构成侵权?如果饭店从市场购买的是盗版光盘进行播放,当然构成侵权;但如果饭店购买的是正版光盘,饭店在其营业场所播放是否也构成侵权呢?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属于侵权行为,目前许多饭店被他人依据这条规定被起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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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馆播放电影或音乐是否构成侵权我们出去吃饭都经常会在餐厅里遇到,广播播放一些电影和音乐来调节氛围。
但餐馆播放电影或音乐构成侵权吗?答案是:公众场合播放,如未经授权,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简单的有抄写,剽窃,篡改,牟利。
复杂的有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音乐不是营业场所免费午餐
由于商家在各类场所内播放背景音乐的需求量大、种类多、随机性强,同时,新媒体时代受众传播的自发性和广泛性又使得音乐作品更容易获得,加之部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公共场所内侵权使用背景音乐的情况十分多见。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13项财产性权利,其中,在公开场所播放作品属于“表演权”的一种。
因此,使用者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
对于那些版权相对健全的国家来说,他们是通过立法的形式严格维护词曲作者著作权,使其拥有较为成熟的工作体系。
比如,美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09年收取版权费用近10亿美元,向其会员及海外协会分配版税8亿多美元。
相比较而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和分配的版权费用还是存在很大差距的。
究其原因,版权意识淡薄是首要问题。
而如果音乐版权不受重视,音乐人、唱片公司的版权受到侵害,无法收取相应回报,就会导致创作动力大大降低,严重影响音乐行业的良性发展。
因此,虽然这次讨回的钱只是杯水车薪,但其意义是巨大的,音乐人的著作权保护受到了应有的重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