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一样行业不同算侵权吗?
一项发明用在不同领域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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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判定的原则主要有:1),字面侵权:涉嫌侵权的标的(可以是方法或产品)的技术特征完全与涉嫌被侵权专利相同。
2),等同侵权:涉嫌侵权的标的虽然有部分技术特征与涉嫌被侵权专利不相同,但是这些不相同的技术特征可等同于涉嫌被侵权专利中相应的技术特征,如以焊接方式替代现有技术中的螺栓连接。
3),多余指定:在解释涉嫌被侵权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将记载在涉嫌被侵权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附加技术特征(即多余特征)略去,仅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定涉嫌侵权标的是否覆盖所述保护范围。
如涉嫌被侵权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A+B+C+D,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专利权人将不必要技术特征D也写进了独立权利要求,而涉嫌侵权的标的此时包括技术特征A+B+C三个特征,而A+B+C为所述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则此时认定侵权成立。
4),禁止反悔原则:涉嫌被侵权专利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为取得专利权而明确放弃了的保护范围,将不受所述专利保护,如涉嫌被侵权专利最初的保护范围为:加工环境温度为100-200度之间,但是审查员经审查,发现有技术揭露了“加工环境温度为50-150度之间”,此时专利申请人为了获取专利授权,将专利申请保护范围缩小为“150-200”之间,若此时涉嫌侵权的标的的“加工环境温度为140度”,则可认定所述标的不侵权。
(这个原则主要是限制专利权人的)对于一个标的是否侵权,最主要是看该标的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涉嫌被侵权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楼主在其提问中述及的“该实用新型专利的内容构思用在其他领域”,可以得知,您所述的标的应当是侵权的,因为其“构思”(即技术特征)与所述实用新型的内容(技术特征)相同。
对于技术领域的问题,审查指南2006版中也有相关规定,请参考如下:第二部分第三章,新颖性,第148页3.1审查原则(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审查员首先应当判断被审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是否实质上相同,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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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6.19•【分类】问答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是什么?答: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承担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法律性和复杂性,《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大量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指引。
制定《标准》不仅基层一线有需求,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通过制定《标准》,有利于完善商标保护规则体系,解决执法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具体操作指引,进一步提升商标执法保护水平,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问:《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答:制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既是落实机构改革要求,也是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的具体举措。
2018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
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中办、国办《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进一步提出“制定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问:《标准》制定的过程如何?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先后将《标准》制定列入2019年、2020年局党组重点工作。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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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一、2024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一、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1、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二、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一)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二)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
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三)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二、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七条是怎样的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七条是怎样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图片几处相同算侵权以及几张一样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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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几处相同算侵权以及几张一样的照片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图片几处相同算侵权几张一样的照片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卡通形象相似多少算侵权不算。
根据相关规定,侵权必须是原封不动的抄袭作品才算,这种行为不能称为侵权。
侵权是指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的行为,如果该行为用于获取利益才要付出代价。
相似度超过80%就算侵权,商标相似主要看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若商标相似到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就算侵权。
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要不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法律分析:图片相似度达到高度相似的情况之下就属于侵权行为。
国际版权诉讼一般只有真的涉及到非常大的利益纠纷才会有。
况且二次元之间本来人设就比较通用,光是发型和颜色甚至都不能说是借鉴模仿程度,只要衣服改改风格就是别人了,你朋友的担心可以彻底杜绝的。
图案设计70%相同算不算侵权相似度超过80%就算侵权,商标相似主要看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若商标相似到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就算侵权。
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要不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法律分析:图片相似度达到高度相似的情况之下就属于侵权行为。
商标相似度超过80%就算侵权。
商标相似主要看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如果商标相似到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了,那么就算侵权。
图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相似度超过80%就算侵权,商标相似主要看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若商标相似到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就算侵权。
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要不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法律主观:如果对方申请了专利,而你的作品又和对方非常相似,那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
商标相似度超过80%就算侵权。
商标相似主要看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如果商标相似到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了,那么就算侵权。
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
![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0dcde4e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4f.png)
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未经注册的界外标志和伪造注册商标。
2、使用违反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国家禁止注册的标志或具备混淆性标志。
3、未经被授权使用界外商标而使用,以及在同类商品上使用商标,干扰被授权人使用其商标。
4、擅自使用体育活动相关象征、享有特别声誉的著名建筑物、文化遗产等的名称、标志等可能侵害公众利益的标识。
5、变相使用已注册的商标,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严重损害商标主的利益。
1、经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使用与同类商品不相关的商标,以侵害同类商品等商品或服务制造商的利益。
2、经营者恶意传播不实消息,如运用手段比较优劣、消费者投诉等,以误导公众选择某商标或商品。
3、企业以可能侵害竞争对手的商标对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和其它行为,企图误导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未经被授权,单方面公布与消费者直接有关的可能影响消费者判断和行为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如假冒推销、仿冒虚假宣传)。
5、隐晦暗示或其它欺骗性做法,以误导公众接受某商标或商品,严重损害商标主利益。
《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商标相同、近似的规定
![《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商标相同、近似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c7447923186bceb19e8bbf3.png)
《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商标相同、近似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5年12月《商标审查标准》对于“商标相同、近似以及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有如下规定: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包括名称相同和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或者内容的商品或者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认定,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文字商标相同的判定:1、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的,仍判定为相同商标。
2、图形商标相同,是指商标图形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3、组合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使商标在呼叫和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文字商标近似的判定: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双商标使用的案例
![双商标使用的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06474748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99.png)
双商标使用的案例双商标使用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同一商标在不同的领域中被不同的商家使用。
这种使用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满足不同商家的需求,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争议。
下面列举了10个关于双商标使用的案例,以展示其具体应用和相关问题。
1. 案例一:某家电公司注册了“Evergreen”商标,用于电视机的销售。
另一家家居公司也注册了相同商标,用于家具的销售。
这两家公司在不同领域中使用相同商标,引发了商标侵权纠纷。
2. 案例二:某快餐连锁公司注册了“Golden Chicken”商标,用于鸡肉制品的销售。
另一家食品加工公司也注册了相同商标,用于鸡肉调理品的销售。
这两家公司在同一领域中使用相同商标,导致市场竞争激烈。
3. 案例三:某汽车制造公司注册了“Speedster”商标,用于高性能跑车的销售。
另一家鞋类公司也注册了相同商标,用于运动鞋的销售。
这两家公司在不同领域中使用相同商标,引发了品牌混淆和消费者误导。
4. 案例四:某酒品公司注册了“Royal Reserve”商标,用于高档葡萄酒的销售。
另一家珠宝公司也注册了相同商标,用于高档珠宝的销售。
这两家公司在不同领域中使用相同商标,导致品牌形象模糊。
5. 案例五:某电子公司注册了“SmartTech”商标,用于智能手机的销售。
另一家软件公司也注册了相同商标,用于移动应用的销售。
这两家公司在不同领域中使用相同商标,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产品功能和品质的误解。
6. 案例六:某服装公司注册了“Fashion Forward”商标,用于时尚女装的销售。
另一家旅行社也注册了相同商标,用于高端旅游服务的销售。
这两家公司在不同领域中使用相同商标,可能导致品牌形象不一致。
7. 案例七:某咖啡连锁店注册了“Coffee Bean”商标,用于咖啡豆的销售。
另一家食品公司也注册了相同商标,用于咖啡调味品的销售。
这两家公司在同一领域中使用相同商标,可能引发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困惑。
8. 案例八:某医疗器械公司注册了“HealthGuard”商标,用于医疗设备的销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35017d43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6d.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二条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https://img.taocdn.com/s3/m/3dec24c1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a3.png)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商标普遍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但是商标却也是最容易受到侵权的知识产权之一,法律对此规定了几种商标侵权的类型。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学习。
一、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种类: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注册了的商标也是会得到法律保护,如果被他人侵权的话,可以向他人起诉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商标侵权需要法律保护的话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a、责令立即停止销售;b、没收、销毁侵权商品;c、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如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商标侵权纠纷
![如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商标侵权纠纷](https://img.taocdn.com/s3/m/a57edf25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7f.png)
如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商标侵权纠纷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依法履职,不断加⼤对商标假冒等侵权⾏为的打击⼒度,但还是存在不少漏⽹之鱼,了解⼀定的法律知识刻不容缓。
那么如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商标侵权纠纷呢?侵犯商标权⾏为的构成是如何的呢?下⾯由店铺⼩编带您⼀起来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吧。
如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商标侵权纠纷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式:1、当事⼈协商解决,商标注册⼈或者利害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政主管部门处理。
在我国,⼯商⾏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侵权⾏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具,并可处以罚款2、当事⼈不服责令其停⽌侵权的⾏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政诉讼;侵权⼈期满不起诉⼜不履⾏的,⼯商⾏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通过⾏政机关解决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在程序上⽐较简单,且从制⽌侵权⾏为的⽬的来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权⼈不可能通过这种⾏政查处得到民事赔偿。
⾏政部门只能在查处过程中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调解,如果双⽅⽆法达成协议,⽽被侵权⼈仍希望获得民事赔偿,只能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发⽣侵权时被侵权⼈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
即使经过⼯商⾏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不服的仍可向⼈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各种民事救济请求。
侵犯商标权⾏为的构成从我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来看,商标侵权⾏为的构成是以是否存在侵权事实为前提,⽽不是以侵权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条件。
但过错往往也是认定侵权时所考虑的因素。
⼀般⽽⾔侵权⾏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①被侵权⼈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②侵权⼈对被侵权⼈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实施了⾮法侵害;③侵权⼈存在主观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百⼆⼗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作品;(⼆)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商标侵权案件分享(一)——在不同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也侵权?
![商标侵权案件分享(一)——在不同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也侵权?](https://img.taocdn.com/s3/m/4b987e32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ed.png)
商标侵权案件分享(⼀)——在不同种类的商品上使⽤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也侵权?在深圳某富安娜公司起诉某茂祥公司、淘宝店主关某商标侵权⼀案中,笔者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参与了本案在余杭区⼈民法院的⼀审及杭州市中级⼈民法院的⼆审庭审,对此案有⼀些经验总结,特整理出来分享给⼤家。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1、第11类商品电热毯和第24类商品被⼦、被罩、床罩等是否构成类似商品;2、⾃⾝注册了经过设计的特殊字形“富安娜”中⽂商标,是否可以在商品上使⽤普通中⽂字体的“富安娜”标识;3、⼚家已经当庭承认,被控产品是其⽣产,那么销售者是否可以抗辩存在合法来源,进⽽不承担责任。
今天就第⼀个争议焦点问题和⼤家进⾏分享,笔者的观点是本案中的电热毯与被⼦、被罩等构成了类似商品,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后续会继续分享后两个争议焦点的详细内容,请持续关注。
原告起诉认为,被控第11类商品电热毯,使⽤原告在第24类商品注册的商标“富安娜”、“FUANNA”,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与他⼈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销售者关某辩称,电热毯商品与原告主营的家纺商品在功能、⽤途、⽣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完全不同,关某在该店铺中亦未销售任何家纺产品。
因此,使⽤“富安娜电热毯⼯⼚店”不会使相关公众与原告⽣产的家纺商品发⽣混淆、误认。
⼚家某茂祥公司辩称,《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明确第24类商品不包含电热毯,电热毯属于第11类电热毯商品,其使⽤注册商标的商品与原告核准注册的第24类不相同,也不近似。
电热毯商品与床上⽤品在功能、⽤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均不相同,⽆任何特定联系,不构成类似商品。
因此,茂祥公司使⽤富安娜标识的⾏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不构成商标侵权。
笔者作为富安娜代理律师,提醒法官注意商标侵权判定是以普通公众的⼀般注意⼒为标准,⽽⾮⽤专业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相关公众很有可能产⽣误认。
根据法律规定,⼈民法院在认定商品是否类似时,应当以相关公众(消费者)对商品的⼀般认识来综合判断。
商业用途不算侵权吗吗
![商业用途不算侵权吗吗](https://img.taocdn.com/s3/m/c197e6ad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17.png)
商业用途不算侵权吗吗商业用途是否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
商业用途涵盖领域广泛,如商标、著作权、专利等多个方面,因此对于商业用途是否侵权,需要结合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本文将分别从商标、著作权和专利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商标侵权商标指的是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符号,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特征。
商标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都可能侵犯商标权,并构成商标侵权。
商业用途中使用他人商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但存在以下三个情况除外:1、合法引用:当商标被引用,且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合法引用情形,不构成商标侵权。
例如新闻报道、学术研究等方面引用他人商标。
2、起诉时效已到期:当他人商标已经被使用若干年且未被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因法律规定该诉讼时效已到期,不构成商标侵权。
3、使用被授权:当使用他人商标是基于双方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不构成商标侵权。
例如,经过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使用他人商标。
在商业用途中,若使用了他人商标,并未符合上述三种情况,那么就可能涉及到商标侵权。
二、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享有专有的权利。
著作权除了保护作者的利益,同时也保护了社会的创作与创新环境。
商业用途涉及到他人著作权的使用,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著作权保护原则:商业用途中使用他人著作权必须事先获得作者许可或支付合理使用费,否则视为侵犯著作权。
2、合理使用原则:商业用途中若使用他人著作权,符合合理使用原则,即使用不干扰作品原有利益,不影响原作品的市场价值和观感评价,不过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不存在侵权行为。
3、版本修订原则:当商业用途中使用他人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修改和修订时,应遵循版本修订原则,即只修改内容,不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在商业用途中使用他人著作权,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风险,应当合法使用著作权或者遵守合理使用原则,以避免著作权纠纷。
三、专利侵权专利权是创新者对新技术的保护,具有独占性,能够有效保护发明创造者的知识产权。
美国商标侵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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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侵权标准商标是企业建立品牌形象,保护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标识。
在美国,商标权的保护是通过商标法律实现的。
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导致公众对原商标产生混淆、误认或错误联想的行为。
为了保护商标权益,美国设立了一套严格的商标侵权标准。
一、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32条,以下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1. 盗用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他人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将商品或服务投放市场。
2. 商标模仿:他人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可能导致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或错误联想。
3. 商标滥用: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扰乱市场秩序,混淆公众。
二、混淆标准美国商标法中,混淆标准是判断商标侵权的重要准则。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43(a)条,以下几个因素被认为与商标侵权有关:1. 商标相似度:商标被侵权的程度与被侵权商标的相似度直接相关。
相似度越高,越容易导致公众的混淆。
2. 商品相似度:被侵权商标和侵权商标所表示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似,如果相似度高,则构成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大。
3. 渠道相似度:被侵权商标和侵权商标在销售渠道上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如果存在竞争关系,则构成商标侵权的可能性更大。
4. 注意程度:公众对商标的注意程度越高,越难以发生商标混淆,从而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更低。
三、商标侵权的损害认定商标侵权产生的损害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目标之一。
根据美国商标法,商标侵权可以导致以下几种类型的损害认定:1. 实际损害:商标侵权行为导致原商标持有人的实际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如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等。
2. 推定损害: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推定为造成了经济损害。
例如,当商标被侵权使用一定时间后,即可推定为造成了一定的市场损害。
3. 惩罚性赔偿:在商标侵权行为中存在恶意、蓄意侵权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决支付额外的惩罚性赔偿。
四、商标侵权诉讼程序在美国,商标侵权诉讼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起诉讼:商标持有人向联邦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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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内容提要:商标侵权⾏为,是指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类商标侵权⾏为,是指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为。
⼀般民事侵权⾏为有四个构成要件:⼀是侵权损害事实;⼆是加害⾏为的违法性;三是违法⾏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为⼈主观上有过错。
⽽商标侵权⾏为构成要件有两个:⼀是损害⾏为;⼆是⾏为的违法性。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类:1、使⽤侵权。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为。
使⽤侵权是实践中常见的⼀类商标侵权⾏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使⽤他⼈的注册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注册⼈的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许可合同。
如果未经同意即使⽤他⼈注册商标,⽆论其有⽆过错,都会构成对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侵权。
与使⽤侵权密不可分的还有商标淡化,这是使⽤侵权的另⼀种表现形式。
如⼀些企业或个⼈在未取得商标所有⼈许可的情形下,将他⼈具有⼀定知名度的商标当作某类商品或服务的通⽤名称使⽤,或者当作⼚商名称、域名使⽤,使该商标⽆法区别于该类商品或服务的通⽤名称、⼚商名称、域名,从⽽损害了该商标的显著性,使得商标淡化。
其直接侵害对象是商标,间接侵害对象是商誉。
2、销售侵权。
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的⾏为。
经销商是商品⽣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的义务。
如果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疑是在帮助商标侵权⼈实现其⽬的,有损商标注册⼈及消费者的权益,故也将其规定为商标侵权⾏为。
对这种商标侵权⾏为,修订前的《商标法》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经销商明知或应知其所经销的商品为侵权商品时,才追究经销商的商标侵权责任,在经销商⽆过错时,不成⽴商标侵权⾏为。
但这种规定虽然考虑到了⽆过错经销商的利益,也有利于商品的流通,但是毕竟不利于保护商标权,⽽且在实践中给执法带来了⼀定困难。
商标三个字两个字与其一样算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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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is world, no one is easier to live than anyone, but some people are clamoring for the sky and some peopleare working silentl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商标三个字两个字与其一样算不算侵权?导读:商标三个字两个字与其一样一般是不算侵权的,商标的申请和使用是非常多样的,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并不能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一般特殊的特征也是一样的话,则可以造成商标侵权的情况。
一、商标三个字两个字与其一样算不算侵权?不算侵权,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
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二、考察两个商标是否属近似商标,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商标外观。
即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
如江苏某公司使用的“HOVER”图形商标与英国某公司的已注册的图形商标“HOOVER”仅一个字母之差,视觉类似,加上发音基本相同,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再如天津某公司使用的“SAFINO”与法国某公司在先注册的“SANOFI”商标字母完全相同,仅最后4个字母排列顺序稍有不同,但两商标在文字整体结构和读音上十分近似,极易使消费者误认,因此构成了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商标读音。
如何认定兔子商标侵权的对比方法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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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兔子商标侵权的对比方法与规则以下是 7 条关于如何认定兔子商标侵权的对比方法与规则:
1. 要看商标的相似度高不高呀!比如说,有个商标是一只可爱的长耳朵兔子,另一个也是长耳朵兔子,只是姿势稍有不同,这难道还不算相似吗?就像两个长得很像的人,总会让人觉得有点关联嘛。
2. 得考虑使用范围是不是重合呀!假如一个兔子商标在食品行业,另一个在服装行业,那一般就不太会侵权啦。
但如果两个都是做食品的,都用差不多的兔子形象,那可就有问题喽!这就好比两个都在同一条跑道上跑步的人,容易撞个正着呀!
3. 瞧瞧使用目的是不是一致呢!要是一个是为了商业盈利,另一个只是自己玩玩,那差别可就大了去了。
就好比一个人是正儿八经工作赚钱,另一个只是业余爱好,不一样的嘛!
4. 注意商标的知名度咋样啊!如果一个兔子商标特别有名,家喻户晓,另一个后来的跟它超级像,那不就是蹭热度嘛!这就好像明星和模仿者,大家总会关注到相似之处呀!
5. 看看有没有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呀!如果大家看到一个兔子商标,会误以为是另一个知名的兔子品牌,那就是侵权啦!好比有人冒充你的身份去做坏事,你说气不气人啊!
6. 商标的显著性也很重要啊!如果兔子商标本身就很有特点,很容易让人记住,那别人再用类似的就难逃嫌疑了。
就跟独特的发型一样,大家一眼就能认出来嘛。
7. 还得看有没有恶意呀!有的人就是故意用差不多的兔子商标,想浑水摸鱼,这能行?这不就是摆明了使坏嘛!就像有人故意使绊子,太可恶了呀!
总之,认定兔子商标侵权要综合考虑好多方面呢,不能一概而论!得仔细分析、认真判别才行呀!。
商标侵权投诉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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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投诉文案
以下是 7 条商标侵权投诉文案:
1. 你知道吗?我们的商标就像我们的宝贝孩子一样,一直被我们精心呵护着。
可现在居然有人在肆无忌惮地侵权!你能想象吗?他们就这样堂而皇之地用着和我们几乎一样的商标,误导消费者!这不是明摆着抢我们的成果吗?难道他们就不知道这是不道德的,是违法的?我坚决要投诉他们,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比如那个[具体侵权案例]。
2. 哎呀呀,我们费劲心血打造出来的商标,那可是凝聚了我们无数的努力和汗水啊!可那些侵权的家伙,怎么就这么忍心来破坏呢!他们像小偷一样,偷走了我们的劳动果实,这口气怎么能忍?就好像别人偷了你最心爱的东西,你不生气吗?必须投诉他们!就像之前那个[具体侵权案例]一样。
3. 咱就说啊,我们的商标那是有口皆碑的,大家都认可的呀!可是那些侵权者却不管不顾,非得要来插上一脚。
这不是乱来嘛!这和强盗有啥区别?难道他们以为可以随便欺负我们吗?哼,我绝对不答应!看看[具体侵权案例]
这做得多过分!
4. 哇塞,我们的商标这么独特,这么有名,居然还有人敢来侵权!这不是胆大包天吗?他们难道不懂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吗?这就好比你辛苦建的房子被别人霸占了,你能不气愤?我必须赶紧去投诉,绝不能让他们得逞!想当初[具体侵权案例]也是这样让人抓狂。
5. 哟呵,咱们的商标被那些人侵权了!这可是我们的心血啊!他们怎么能这样毫不顾忌呢!简直太可恶了。
产品侵权检索范文
![产品侵权检索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72d175ab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c639943.png)
产品侵权检索范文一、为啥要做产品侵权检索呢?咱做产品侵权检索啊,就像是在产品走向市场这个大冒险之前,先派个侦察兵去探探路。
你想啊,要是辛辛苦苦搞出来个超酷的产品,结果一上市发现侵犯了别人的专利、商标啥的,那就像你满心欢喜盖了个漂亮房子,结果发现盖在了别人的地盘上,多糟心啊!这时候不仅可能要赔一大笔钱,还会让咱的名声受损,在市场上可就成了个大笑话啦。
所以呢,做这个检索就是为了让咱的产品能够清清白白、大大方方地走向市场,赚钱赚得心安理得。
二、从哪儿开始检索呢?# (一)专利数据库1. 官方专利数据库咱先得去那些官方的专利数据库瞅瞅。
比如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库,那里面就像一个超级大的发明宝藏库。
你进去之后,就按照咱产品的类型,是个电子产品呢,就找电子类的专利;是个新奇的小家居用品,就找家居用品相关的。
这就好比你去图书馆找书,得先确定是在科技类书架还是生活类书架找一样。
2. 国际专利数据库要是咱的产品野心比较大,想走向国际市场,那就不能只盯着国内的数据库啦。
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数据库就必须得看看。
这里面的专利可是来自世界各地的,就像一个全球发明家的大聚会。
你得仔细在这个大聚会里找找有没有和咱产品类似的“家伙”,可不能让咱的产品在国际上出洋相。
# (二)商标查询1. 本国商标局网站商标也很重要哦。
先到咱本国的商标局网站上查一查。
比如说你做了个新品牌的饮料,叫“爽歪歪果汁”,那就在商标局网站输入这个名字,看看有没有已经被注册的类似商标。
要是有个叫“爽歪歪果饮”的商标已经存在了,那你这个名字可能就有侵权风险啦。
这就像你想给自己的宠物取个独一无二的名字,结果发现邻居家的宠物已经叫这个名字了,多尴尬呀。
2. 国际商标查询如果产品要出口,那还得去国际上查查商标情况。
你可以利用一些专业的商标查询工具,像国际商标协会(INTA)提供的一些查询资源啥的。
这就像你要出国旅游,得先了解一下当地的风俗习惯,避免做出冒犯别人的事情一样,在国际商标这个事儿上也得小心翼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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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一样行业不同算侵权吗?
如果在不同的行业使用一样的商标时不算侵权行为的,如果该商标已经被申请为了驰名商标后可能会存在一些法律风险,是否侵权则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当厂家存在一定的侵权行为后也是需要立即停止侵权的行为,如果因为侵权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是需要承担赔偿义务的。
一、商标一样行业不同算侵权吗?
从商标权来说,如果仅仅是商标形式一样,而商标注册的产品或服务范围不同(即你所说的不同行业),那么肯定是合法的,不存在侵权行为。
此外,如果该商标是别人原创设计的图形或者特殊字体的商标,那么还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
那么从法理上来说,你用这个商标就属于侵权行为。
但是现行法律一般会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除非对方申请过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否则,一般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原创性,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这样证据不足的案件。
二、基本分类
就主体来看,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有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个基本分类。
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通常又是商标权的原始主体,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
利害关系人通常则是继受主体,他们通过商标权的继承、转让或者使用许可等方式取得商标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
权利主体作为原告,应当有严格的条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诉权的行使问题,还涉及到请求权的享有问题,也即商标权项下的权利(假如涉及到获得侵权赔偿等经济利益时)由哪些主体来瓜分。
其实权利和责任一样,其享受或者承担也应当有一定的顺序。
属于第一顺序的主体,他们对于权利有同等的分配机会和同一的分配顺序。
在他们没有明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时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权利。
三、商标权享有
在商标法中,商标权经常是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批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享有,可是当发生商标权使用许可或者商标权继承等情况下,就会出现商标权分享的问题。
商标权中的一些权利甚至全部权利,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使之与商标所有人在时间与空间上相分离,进而使商标权中一部分权益转移给商标权的被许可人。
在商标被许可的场合,商标使用许可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独占使用许可,其含义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二种是排他使用许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三种是普通使用许可,即指注册商标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仍然可以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53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上列三种被许可人,另外也包括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
企业在注册商标以及企业的名称时也是需要按照相应的原则去进行的,如果在使用或者注册商标时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就在同类型的商标上使用类似或者相同的商标后也是属于商标侵权的行为,侵权方不仅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也是需要承担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