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实
银川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主管14名,副主管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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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银川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部门。现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职能调整
(一)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 明度。
(二)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三)监督管理全民创业发展资金,落实全民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协助做好全民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 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 (四)推进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估及评价工作。 (五)加强政府债务和外债管理工作。
银川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银川市2009年发布的文件
01 简介
目录
02 职能调整
03 主要职责
04 内设机构
05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银川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党发43号) 和《关于认真做好市直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银党办发92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三定”方 案。
3、负责市属教育、科学、体育、计划生育等部门的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 财务制度;负责所属单位的经费和财务管理;负责单位的国有资产调配、报废等管理工作;编制所属单位的部门 预算、年度决算,审批单位财务决算;会同所属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和年度财政支持项目;审 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考核。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
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09
•【字号】银政办发[2009]102号
•【施行日期】2009.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
新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银川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宁政函[2002]16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4月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并实施银川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政府将对基准地价适时进行修订和更新。修订和更新的周期一般为二年”。现行的银川市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制定于2001年,至今已历
时8年,随着国家一系列有关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出台,加之银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银川市城市交通和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更加完善和活跃,以及《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发布实施,现行的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与目前的城市发展和土地市场状况已经脱节,已不适应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的实际。因此,及时进行银川市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对政府完善调控土地市场、优化城市投资环境、促进政府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调整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调整副市长工作分工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号】银政办发[2009]44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调整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3月下旬至9月底,马迎秋副市长将赴京挂职学习,期间其分管工作暂由其他副市长代管,具体为:
马军生副市长代管民族宗教、教育、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工作,代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教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市妇联、伊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何正荣副市长代管商贸流通、交通、外事侨务方面的工作,代管市商务局、交通局、供销合作社和外事(侨务)办公室,以及市场带建设和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工作,联系市工商局、粮食局、烟草专卖局。
其他副市长分工不变。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13
•【字号】银政办发[2009]221号
•【施行日期】2009.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农牧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职责
1、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
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下放职责
将渔业养殖许可证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民办民营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技术资质证书核发;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审批全部下放辖区承担。市农牧局要加强对下放职责的指导、跟踪督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几项重
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号】银政办发[2009]47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几项重点工作
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重点用能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提高节能工作成效,确保实现“十一五”和年度节能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党发[2008]37号)和《银川市2009年节能工作要点》(银政办发[2009]5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指标的监管
1、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市发电企业能耗指标的监管。5月底前,组织开展对发电企业(包括热电)能耗达标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发电煤耗达不到项目报批设计标准的企业,限期制定治理措施并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治理;对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报请市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2、市经委牵头负责全市除发电企业以外的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指标的监管。5月底前,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达标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建立企业能耗台帐;对单位产品能耗达不到国家和自治区能耗限额标准或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限期制定治理措施并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治理;对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报请市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7.06
•【字号】银政办发[2009]119号
•【施行日期】2009.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根据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当前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餐厨垃圾收集管理现状
2007年7月31日,市政府颁布了《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并通过招标方式委托银川市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统一收运、处置市区内的餐厨垃圾。目前,该公司已与市辖三区范围内的1750家餐饮企业签订了《餐厨垃圾收运
处置协议》,对这些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及时进行了收运和无害化加工处置,有效规范了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发展了循环经济,维护了市民食品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为银川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市的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覆盖率不高,市辖三区范围内由自治区、银川市和辖区卫生监督部门管理的餐饮企业共有4515家,签约的仅有1750家,仍有2765家企业未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签约率仅为38.8%。二是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不规范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仍有一些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收运和处置,有的直接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管网,有的将餐厨垃圾混入到了其他生活垃圾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隐患。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27
•【字号】银政办发[2009]163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社区工作者生活
补贴和社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城镇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城镇社区工作者
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城镇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镇社区工作者是指市辖三区各街道社区居委会经过社区居民或居民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镇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配备按照城镇社区居民户数核定社区工作者职数,以科学合理适用为原则,其中3000户以下的社区核定为5人,3000户以上的社区核定为7人,对1000户以下的社区原则上要进行撤并整合。
实行城镇社区党支部书记与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城镇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
市辖三区要建立完善社区居委会设置、规模调整和工作人员配备的审批制度,并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如遇社区居委会数量、人员发生变化,辖区民政及财政部门要在每年10月10日前将增减情况分别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13
•【字号】银政办发[2009]233号
•【施行日期】2009.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银川市物价局、银川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1、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2、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
4、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审核。
5、全市总部经济认定工作。
6、负责全市创业创意产业的牵头工作。
(二)强化职责
1、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强化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和监控。
2、强化对价格总水平实施调控,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制度的职责。
3、组织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职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01
•【字号】宁政办发[2009]59号
•【施行日期】2009.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的活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的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和谐发展,以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管理有序的崭新城市面貌迎接建国60周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城市是国民经济的载体,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是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特别是管理好城市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已有城市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近年来,我区城市化进程明
显加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城市管理水平仍然较低,违法建设、违章占道经营、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城管执法难、群众不满意的状况未能得到根本改善,与加快推进城市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可以更加深入地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更加有效地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更加全面地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因此,要着眼于当前和未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着眼于推动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把开展好“城市管理年”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结果的决定-银政发〔2020〕70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结果
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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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结果的决定
银政发〔202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6〕125号)要求,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自治区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对2019年公布的市级权力清单进行调整,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04项:其中取消47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35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类别7项),删除48项(行政处罚37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类别6项),下放9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类别6项)。决定保留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职权事项3645项(其中行政许可188项、行政处罚2612项、行政强制142项、行政检查239项、行政确认62项、行政征收14项、行政奖励101项、行政给付18项、行政裁决13项、其他类别256项)。确定《银川市市设权力清单指导目录》145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99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类别25项)。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厅宁夏黄河流域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厅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9]238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11
【实施日期】2009.11.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跨行政区域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和《宁夏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2015年)实施情况考核细则》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厅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
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238号2009年11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的《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落实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我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3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固原市为黄河二级支流)、中卫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五市政府)实施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情况的考核。
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6.12.04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06年10月25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06年12月4日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7
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者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
划中划定。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部门是本市村庄、集镇规划的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是本市村庄、集镇建设的主管部门。
市辖三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胜、望远工业园区,河东机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贺兰山、黄河旅游带,银西生态防护林,西夏王陵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由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13
•【字号】银政办发[2009]239号
•【施行日期】2009.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银川市建设局(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建设局(民防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建设局
(一)职责调整
转移职责
1、将城市客运(含公共交通、出租车、中巴车)管理职责移交市交通运输局
承担。
2、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许可先期审核职责移交市水务局承担。
3、将城市新建(改扩建)道路交通设施(隔离墩及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的建设、维护职责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承担。
再次明确下放的职责
1、地上市政工程设施的收费、管理、维护等职责再次明确下放辖区承担;与之有关的经费、人员和设施设备同时全部转移下放。
2、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不含沿山和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以外,除区、市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局委托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市人民政
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09
•【字号】银政发〔2017〕235号
•【施行日期】2017.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市人民政府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银政发〔2017〕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银川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维护法制统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经2017年11月30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
一、对下列8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1.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补贴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3月7日银政发〔2002〕26号公布)
2.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2002年3月7日银政发〔2002〕27号公布)
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9月30日银政发〔2003〕210号公布)
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5月3日银政发〔2004〕76号公布)
5.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供热保障统筹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4月28日银政发〔2005〕81号公布)
巡视组组长动员讲话稿
巡视组组长动员讲话稿
以来,巡视工作以其独特优势,在应对腐败日趋复杂化态势和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巡视组组长动员讲话稿,仅供参考。
巡视组组长动员讲话稿(一):
同志们
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布置,依照自治区党委安排。从今天开始,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县开展巡视工作。今天的动员大会,目的要大家认识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解开展巡视工作的方法和基本要求,协助配合我开展好巡视工作,共同完成自治区党委安排的任务。下面,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从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党的十六大以来,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依照中央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把巡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精心组织实施,巡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的建设,保证中央政令疏通、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对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巡视制度写入党章。中共中央20xx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20xx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县(市、区、旗)巡视工作的意见》对开展县级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式方法、效果运用、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简介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简介
金凤区于2002年11月1日成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的市辖区之一,位于市区中部,东到唐徕渠,西到包兰铁路,南接永宁县,北临贺兰县,辖良田、丰登2个镇,上海西路、北京中路、长城中路、满城北街、黄河东路5个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黄河东路。
总人口12.3万,其中回族人口3.7万,非农业人口6.4万,总面积263平方公里,其中湖泊湿地面积2.2万亩。
银川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机关驻金凤区人民广场北侧的市行政中心。
1历史沿革
2002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95号)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金凤区辖原新城区的铁东、新城东街2个街道(统称为新城)和原郊区的良田乡、兴源乡(芦草洼吊庄的铁西部分)、银新乡以及贺兰县的丰登乡,区人民政府驻新夏东路。11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
2003年8月9日,金凤区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的批复,召开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会议,就撤销良田乡、银新乡、兴源乡、丰登乡,设立良田镇和丰登镇;
整合原铁东、东街街道以及银川高新区的西苑、新苑、
左右,年平均日照时数2800小时~3000小时,是中国太阳辐射和日照时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年平均降水量200毫米左右,无霜期185天左右。2006年,总的气候特点是:年平均气温偏高,年降水量、年日照时数大部偏少,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1%,平均风速为2.3米/秒,年蒸发量小于历年平均蒸发量,全年无霜期197天。具体情况为:
气温:2006年,金凤区平均气温在10.1℃~11.0℃之间,较常年偏高1.2℃~2.1℃。3月10日~12日、4月10日~12日,出现二次寒潮天气过程,过程降温均在12℃以上。其中4月12日最低气温-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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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新农村规划建
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09]144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3
【实施日期】2009.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2009年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日银川市2009年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2009年全市新农村规划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小城镇规划建设、“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为目标,从改变农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改善的村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入手,进一步加快小城镇、中心村基础设施和新型农宅建设步伐,大力提高我市新农村建设的质量,为建设城乡一体化及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构建“中心城-县城-中心镇-一般镇”的四级城镇结构组织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一是按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完成《银川市市域村镇布局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二是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三是组织完成镇北堡镇、兴泾镇、金贵镇、洪广镇的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导掌政镇、望远镇、宁东镇继续完善镇区建设规划,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四是进一步做好碱富桥新村、植物园新村、泾华村、闽宁新村、新胜村(2、8社)和经济桥村4社、二道沟村等试点中心村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指导县(市)区做好七个特色小城镇和七个试点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一是加快掌政镇、镇北堡镇、兴泾镇、望远镇、金贵镇、洪广镇和宁东镇等七个特色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小城镇辐射带动能力。二是加快推进碱富桥新村、植物园新村、泾华村、闽宁新村、新胜村(2、8社)、经济桥村4社、二道沟村等七个试点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周边农民到中心村集中建房。加大中心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重点实施道路、给排水、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
(三)以自治区“塞上农民新居”工程为依托,全面推进新建示范点和村庄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面貌。一是年内完成“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示范点10个762户,其中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新型农宅样板房100套。二是年内完成旧村整治示范点59个,涉及农户3625户,整治内容包括对有条件的农宅进行坡屋顶改造、巷道硬化、给排水设施建设、环卫设施建设以及村庄绿化、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等。
(四)以国家出台对农村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和提供资金支持为契机,加快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进程。全市年内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5900户(其中规划建设部门2500户,民政部门3400户)。
(五)协助指导兴庆区完成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掌政镇、大新镇、通贵乡的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
三、各县(市)区任务分解
(一)兴庆区
1、完成兴庆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做好掌政镇、大新镇、通贵乡的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
2、完成掌政镇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完成碱富桥新村的中心村规划编制与审批,引导和规范农民建房,加快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4、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