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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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

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5]52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5.06.04

【实施日期】2015.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关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是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效率、经办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业务规范化和信息化的重要举措。各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作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优先安排,抓紧抓好。

二、明确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各项改革任务,坚持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建设科学规范、互联互通、标准统一、安全高效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依托现有信息化建设基础,全面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在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宏观决策等方面的要求,逐步实现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的整合联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的共享机制。2015年实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核心业务经办及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应用,2016年,全面落实基金监管、宏观决策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三)基本原则。机关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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