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
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相关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安徽省高校学生食堂工作 实际,我们对?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方法?的局部内容进行了修订。请将使用中 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应给我们。
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安徽省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后勤餐饮市场,促进高校餐饮业的 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进程,努力构建新型的高校后勤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平安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 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标准?和本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安徽省高校餐饮行业 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中的高等院校餐饮,是指在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会员单位〔高校〕 校园区域内为本校学生提供“根本大伙〞的餐饮生产、经营和效劳活动。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行业准入〞,是指社会餐饮企业(以下简称“餐饮企业〞)进入安 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会员单位从事餐饮经营的从业资格。 本方法中“食堂负责人〞,是指经餐饮企业授权在所效劳的高校学生食堂中履行管理职 责的食堂经理〔主任、店长〕。 本方法中“食堂从业人员〞,是指餐饮企业在所效劳的高校学生食堂中从事食堂管理、 食品采购、仓储保管、加工生产和经营销售等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范围为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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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保证金视其所经营学生食堂的规模确定。其中:餐饮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履 约保证金数额由餐饮企业与所效劳学校协商确定。
第八条 餐饮企业在其经营的学生食堂的员工人数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管理人 员和技术人员应到达?餐饮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建议表?的根本要求〔见附件一〕。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中专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47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中专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中专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47号)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市场主副食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给新学年开学后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学生食堂经营和学生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保证学生食堂的正常运行,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及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学生食堂工作。
高等学校、中专学校食堂工作,特别是学生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及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高校、中专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化解风险,千方百计办好学生食堂。
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学生食堂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学生食堂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管理机制和责任,确保学生食堂的正常运行和学校的稳定。
二、切实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和规定。
各高校、中专学校要从讲政治,维护稳定的高度,认真执行学生食堂的“零租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学生食堂在用水、用电、用气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种优惠政策体现到学生食堂的饭菜价格上,切实落实到学生身上;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学生食堂基础设施及设备应由学校投资建设和购置,不得将学生食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设备的缺口转嫁给经营实体。
省教育厅将建立长效监督制度,检查督促相关政策要求的切实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经营管理。
饮食服务准入制度
饮食服务准入制度为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学校的稳定,促进学校伙食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31号)精神,现制定我校饮食服务经营准入制度:一、准入的标准和管理(一)学校饮食经营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实行归口管理,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后勤服务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校食堂承包应优先考虑学校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经营,其次考虑引进社会企业或个体经营人员经营。
对食堂的发包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制度。
特别是对外发包,要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健康状况等并择优选定。
禁止暗箱操作和人情关系发包及其他不正之风。
饮食服务实体与中标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安全、卫生、质量要求和处罚办法。
对于已进入学校而未按制度参与投标的单位,应按上述原则补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严把卫生准入关。
饮食经营业主所经营食堂、档口的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洁等基础设施必须达到有关标准,经学校验收合格,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审查并获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已投入使用,尚未达到要求的食堂,应要求限期达标。
未达标者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严把质量准入关。
要根据《食堂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实行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不得批准开业。
对大宗主、副料供应应由饮食服务实体提供。
(五)全面推行饮食物资招、投标和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各饮食业主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质量、卫生合格的饮食物资。
(六)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处和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饮食经营业主所经营食堂的价格、质量、卫生、服务、采购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
对不负责任的经营业主停止其经营资格,发生事故的应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安徽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徽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保障安徽地区校园内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的食堂、小卖部及其他食品经营场所。
二、组织管理1. 学校应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后勤、卫生、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
2.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食品安全计划、监督执行、定期检查、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等。
三、食品安全标准1. 学校食堂及食品经营场所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1. 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确保所有食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2.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
五、食品加工与销售1. 加工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充分煮熟。
3. 销售食品时应明码标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六、餐具与设备1. 食堂使用的餐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2. 食品加工设备应定期维护,确保运行良好。
七、食品安全培训1. 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
八、监督检查1. 学校应定期对食堂及食品经营场所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 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九、应急管理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故处理等。
2.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学校外卖餐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提高外卖餐饮服务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所有提供外卖餐饮服务的校外餐饮企业、校内餐饮服务点及校内教职工、学生。
第三条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外卖餐饮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健康。
第二章外卖餐饮服务准入第四条凡欲在我校提供外卖餐饮服务的校外餐饮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3.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有稳定的供应渠道,保证食材质量;5. 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凡欲在我校提供外卖餐饮服务的校内餐饮服务点,须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合法有效的校内餐饮服务许可证;2.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3.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有稳定的供应渠道,保证食材质量;5. 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外卖餐饮服务管理第六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外卖餐饮服务进行以下管理:1. 定期对提供外卖餐饮服务的校外餐饮企业、校内餐饮服务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 对外卖餐饮服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餐饮操作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3. 对外卖餐饮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餐饮服务企业进行警告或暂停服务;4. 定期对提供外卖餐饮服务的校外餐饮企业、校内餐饮服务点进行服务质量评价,确保其服务质量;5. 对外卖餐饮服务中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外卖餐饮服务提供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食品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2. 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3. 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违禁物质;4. 不得使用非食品级容器、包装材料;5. 不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有害化学物质。
学院食堂经营服务准入制度
学院食堂经营服务准入制度
概述
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饮食健康安全,维护食堂经营秩序,规范
食品安全管理,本学院制定食堂经营服务准入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食堂内的所有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
准入条件
1.持有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2.其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要求,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经过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明;
4.经营者和工作人员持有食品安全从业资格证书;
5.经常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员工具备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准入程序
1.经营者携带上述相关资格证件,向学院食堂管理部门提交
准入申请;
2.学院食堂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审核相关证件,
并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3.学院食堂管理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及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给
予准入资格;
4.学院食堂管理部门对已经获准入资格的经营者进行定期抽
查,并关注其经营情况,如发现问题则进行整改要求或撤销准入资格。
责任与处罚
1.学院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
2.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应当时刻遵守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依法依规经营食堂;
3.对未经准入或准入资格被撤销的食堂经营者,学院食堂管
理部门有权要求其停止经营,并通报相关部门;
4.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而导致食品安全
问题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本学院食堂经营服务准入制度的实行,旨在规范食堂经营服务,保障食品安全和健康,为广大师生提供健康、美味的餐饮服务。
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校外供餐单位准入制度范本
校外供餐单位准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校外供餐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
第三条供餐单位的准入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供餐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校外供餐服务的安全、卫生、营养和质量。
二、准入条件第五条供餐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二)具有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加工设施;(三)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配送等设施和操作流程;(四)具有具备相应资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厨师队伍;(五)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制度;(六)具有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能力;(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口碑。
第六条供餐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与供餐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加工、配送能力;(二)具备独立的食品原料采购渠道,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三)具备完善的员工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四)具备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五)具备食品安全相关的检测设备和检验能力;(六)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三、准入程序第七条供餐单位的准入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公示、批准四个阶段。
(一)申请。
供餐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准入申请,同时提交符合本准入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二)审核。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供餐单位予以公示。
(三)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批准。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符合条件的供餐单位发放准入通知书。
四、监督管理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供餐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供餐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校园餐饮服务管理规范
校园餐饮服务管理规范一、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餐饮服务,提高餐饮服务质量,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二、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校园餐饮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2. 师生至上:以师生需求为导向,关注师生口味,确保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
3. 科学管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校园餐饮服务管理水平。
4. 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和优化餐饮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管理内容3.1 餐饮服务提供者资格管理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食品安全记录。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2 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1. 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
2. 食品采购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3. 食品储存应按照类别、用途、保质期等进行分类管理,确保食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3.3 餐饮服务过程管理1. 餐饮服务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遵守个人卫生规定。
2. 餐饮服务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卫生设施完善。
3. 餐饮服务过程中,应加强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监管,防止交叉污染。
4. 餐饮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范进行,确保食品安全。
3.4 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管理1. 餐饮服务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正常运行。
2. 餐饮服务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餐饮服务设施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5 餐饮服务安全防护管理1. 餐饮服务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餐饮服务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
3. 餐饮服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师生关切。
四、监督与考核1. 学校应设立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
大学高校餐饮管理制度
大学高校餐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饮食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的校园餐饮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餐饮服务的质量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职权划分见附件1。
第四条学校餐饮服务应以提供优质的、营养均衡的饮食为宗旨,努力满足师生员工的饮食需求,为其提供健康、安全的餐饮服务。
第五条学校餐饮服务可根据师生员工需求,提供早餐、中餐、晚餐等餐饮服务。
所有餐饮服务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第二章餐厅管理第六条学校设立餐厅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餐饮服务的规划、监管及协调工作。
具体职权划分见附件2。
第七条学校餐厅应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及销售环节的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条学校餐厅应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测,并定期公布检测结果。
第九条学校餐厅应配备专业的厨师和服务员,提供高品质的餐饮服务。
第十条学校餐厅应制定详细的菜单,提供多样化、营养丰富的餐饮服务。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所有食品供应商必须合法注册,食品采购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来操作。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管员应定期对食品供应商进行核查,并及时报告审核结果。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管员应定期对食品安全操作流程进行检查并改进。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管员应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并追查责任。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管员应参加相关培训,提升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六条学校餐厅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对餐厅内部、用餐器具、桌椅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七条学校餐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以免传染疾病。
第十八条学校餐厅应配备清洁、整洁的服务员制服,确保服务员形象整洁。
第十九条学校餐厅应定期进行厨房卫生检查,确保厨房卫生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餐厅应设立健康顾问,对学生员工提供健康饮食建议。
第五章投诉处理第二十一条学校餐厅应设立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接受师生员工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
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高校后勤餐饮市场,促进高校餐饮业的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进程,努力构建新型的高校后勤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本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高等院校餐饮,是指在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会员单位(高校)校园区域内为本校学生提供“基本大伙”的餐饮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业准入”,是指社会餐饮企业(以下简称“餐饮企业”)进入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会员单位从事餐饮经营的从业资格。
本办法中“食堂负责人”,是指经餐饮企业授权在所服务的高校学生食堂中履行管理职责的食堂经理(主任、店长)。
本办法中“食堂从业人员”,是指餐饮企业在所服务的高校学生食堂中从事食堂管理、食品采购、仓储保管、加工生产和经营销售等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餐饮企业准入条件第五条进入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的餐饮企业应当熟悉了解高校的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的规律和要求,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明显公益性特点。
第六条餐饮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银行资信等级证书、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第七条餐饮企业注册资金和履约保证金视其所经营学生食堂的规模确定。
其中:餐饮企业的注册资金最低为50万元;履约保证金数额由餐饮企业与所服务学校协商确定。
第八条餐饮企业在每个学生食堂的员工人数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达到《餐饮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建议表》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一)。
餐饮企业具有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五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或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二年以上,并取得良好业绩。
安徽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
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会员单位餐饮市场
社会餐饮企业准入备案表
企业名称
注册资金
万元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 Nhomakorabea办公室: 手机:
联 系 人
电话
办公室: 手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卫生许可证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企业通过相
关认证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
(备案表一式三份,企业、学校各一份,协会留存一份)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监制
社会餐饮企业服务高校学生食堂一览表
序号
学生食堂名称
食堂专职负责人
是否参加培训
合同起止时间
银行资信等级
食堂负责人
姓名
学历
职称
培训情况
进入服务学校
及食堂名称
申报备案企业
承 诺
以上信息属实。我单位愿遵守《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服从监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学校意见
(盖 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协会意见
安徽高等院校后勤协会意见
(盖 章)
日期: 年 月 日
高等学校餐厅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餐厅,包括食堂、小吃店、快餐店等。
第二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三条餐厅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年审。
第四条食品采购应严格把关,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禁止采购和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条餐厅应定期对餐具、厨具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卫生。
第七条餐厅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章服务与管理第八条餐厅应设置明显的价目表,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
第九条餐厅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满足师生员工需求。
第十条餐厅应建立健全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餐厅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秩序井然,防止拥挤、打架等不良现象发生。
第四章就餐秩序第十二条餐厅应合理规划就餐区域,确保就餐环境舒适、卫生。
第十三条餐厅应实行分时供餐,避免高峰时段拥挤。
第十四条学生就餐应排队等候,不得插队。
第十五条就餐完毕后,应将餐具放置指定位置,保持餐厅卫生。
第五章节能与环保第十六条餐厅应节约用水、用电,减少浪费。
第十七条餐厅应提倡使用环保餐具,减少塑料袋等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第十八条餐厅应加强垃圾分类,提高环保意识。
第六章奖惩第十九条对遵守本制度、服务态度好、成绩显著的餐厅及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服务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的餐厅及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规范的管理制度,我校餐厅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员工,确保饮食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的就餐环境。
校外供餐企业准入制度范本
校外供餐企业准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提高校外供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校外供餐服务的餐饮企业。
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供餐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校外供餐企业准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准入条件第四条校外供餐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二)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齐全,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三)具备符合标准的食品储存、运输和配送能力;(四)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五)具备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厨师、服务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六)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第五条校外供餐企业还应满足以下特定条件:(一)具备独立的食品加工场所,不得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二)具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三)具备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四)具备对供餐食品进行留样、检测和记录的设施设备;(五)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三、准入程序第六条校外供餐企业应向所在地教育部门提交准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教育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组织现场评审。
第八条现场评审组由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对企业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检查和评审。
第九条评审结束后,教育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校外供餐企业予以准入。
四、监督管理第十条校外供餐企业应按照约定履行供餐合同,确保供餐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教育部门应建立健全校外供餐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供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校外供餐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确保食品安全。
高校食堂餐饮企业准入退出规定
高校食堂餐饮企业准入退出规定高校食堂餐饮企业准入退出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S州大学餐饮行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行业准入”,是指企业按本办法进入S州大学从事餐饮服务管理的资格,本办法中所称“行业退出”,是指企业违反本办法被取消在S州大学从事餐饮服务管理的资格。
第二章准入的条件1、进入S州大学从事餐饮服务管理的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一系列证照,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企业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预案”、及有从事高校或教育系统食堂管理经历,或从事餐饮规模较大企业经营管理。
餐饮企业应当熟悉了解高校的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的规律和要求,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明显公益性特点。
4、企业通过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ISO2 (HACCP)管理体系认证单位,给予优先准入的加分条件。
5、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少于100人,且必须具有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检和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其中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厨师不少于10人。
餐饮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从业人员必须有较强的服务和安全意识。
6、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各种类型的交叉污染。
7、生产食品所用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高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食堂、餐馆、咖啡厅、茶楼等餐饮服务场所。
第三条高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高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要坚持以下几点:(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餐饮服务质量;(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高校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三)监督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四)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五)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六)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条高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二)熟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具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第九条高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第十条高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第十一条高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食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高校餐饮经营准入制度
高校餐饮经营准入制度摘要随着高校教育系统的发展,高校餐饮行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然而,由于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和不良的商业习惯,一些高校餐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这对学校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威胁。
高校餐饮经营准入制度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制定的,本文将从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准入标准等方面介绍高校餐饮经营准入制度的相关信息。
准入条件高校餐饮经营准入制度是一个门槛,凡是想要进入该市场的企业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主要准入条件如下:1. 注册资金高校餐饮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果企业没有达到一定的注册资金标准,就不能获得高校餐饮经营准入资格。
2. 管理人员高校餐饮企业的管理人员需要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和资格证书,在管理方面要有充分的经验和掌握相关管理知识。
3. 环境卫生高校餐饮企业需要有良好的环境卫生,包括店面和厨房场所的卫生标准、环境温度和空气质量等方面,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
4. 产品规格高校餐饮企业需要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生产餐饮产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准入程序高校餐饮经营准入制度是一个相当严格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层面的审核和审批。
其中,主要审批程序如下:1. 提交申请企业需要先准备好各种材料,满足准入条件后,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2. 资格初审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企业是否具有基本资格和条件。
3. 现场审查对于具有基本资格和条件的企业,还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确认其环境、设备等各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试运营验收企业通过前面的审批程序后还需要进行试业务运营验收。
实施为期不长的试运营,验证企业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等方面,通过总结分析,确保企业最终可以获得高校餐饮经营准入资格。
准入标准高校餐饮经营准入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证高校内餐饮市场的健康和有序发展,为达到这个目标,准入标准也非常严格。
高校餐饮的管理制度
高校餐饮的管理制度随着高校人口的逐年增加,高校餐饮服务已成为高校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然而,由于过去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高校餐饮存在很多问题,如食品安全隐患、物价不透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证高校餐饮服务质量,各高校应建立和完善餐饮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高校餐饮管理制度方面进行探讨。
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高校餐饮管理的基础,也是当前最迫切的问题。
具体做法如下:成立专门机构高校应成立专门机构进行餐饮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餐饮管理制度、监督餐饮服务质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等。
同时,机构应在校园内设置管理岗位,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完善制度高校应完善餐饮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制定人性化、科学合理的服务标准,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维权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
健全考核机制高校应建立健全的餐饮服务考核制度,对餐饮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将服务质量、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等指标纳入考核范畴,通过考核结果对餐饮服务作出奖惩措施,激励餐饮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是高校餐饮管理的重要内容,高校应采取以下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高校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严格规范餐饮生产流程,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或者不合格食材,明确食品加工场所的管理要求,确保从食材采购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部门建设高校应加强食品安全部门建设,建立配备齐全的食品检测设备,对食材进行严格把关和检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并处理。
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高校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定期对餐饮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管和督促,确保高校师生食品安全。
价格管理价格管理是高校餐饮管理的另一个难点,如何使高校餐饮服务价格合理透明,让消费者满意呢?具体做法如下:实行标准化收费高校应推广实行标准化收费,并在收费公告中详细列出各类菜品的价格,让消费者了解到所购买食品的成本构成,消除物价不透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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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安徽省高校学生食堂工作实际,我们对《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请将使用中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我们。
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后勤餐饮市场,促进高校餐饮业的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进程,努力构建新型的高校后勤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本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安徽省高校餐饮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高等院校餐饮,是指在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会员单位(高校)校园区域内为本校学生提供“基本大伙”的餐饮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业准入”,是指社会餐饮企业(以下简称“餐饮企业”)进入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会员单位从事餐饮经营的从业资格。
本办法中“食堂负责人”,是指经餐饮企业授权在所服务的高校学生食堂中履行管理职责的食堂经理(主任、店长)。
本办法中“食堂从业人员”,是指餐饮企业在所服务的高校学生食堂中从事食堂管理、食品采购、仓储保管、加工生产和经营销售等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餐饮企业准入条件
第五条进入安徽省高校餐饮行业的餐饮企业应当熟悉了解高校的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的规律和要求,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明显公益性特点。
第六条餐饮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银行资信等级证书、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第七条餐饮企业从事学生食堂经营活动,应具有相应的资金作保障,其注册资金和履
约保证金视其所经营学生食堂的规模确定。
其中:餐饮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履约保证金数额由餐饮企业与所服务学校协商确定。
第八条餐饮企业在其经营的学生食堂的员工人数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达到《餐饮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建议表》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一)。
餐饮企业具有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达五年以上,且社会信誉良好,或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达两年以上,并取得良好业绩。
食堂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厨师及以上等级资质,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经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授权的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要求。
第九条餐饮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
第三章餐饮企业准入程序
第十条学校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餐饮企业。
第十一条学校应在其“门户网站”和“安徽高校后勤网”等媒体进行公告,发布招标信息。
第十二条投标的餐饮企业必须符合进入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的准入条件,向学校提交企业相关资质证照、拟派食堂负责人的从业资格证明和专(兼)职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材料,以及由银行提供的当前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投标食堂经营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后勤(总务)、审计、纪检监察、财务、学生管理等部门组成的招标工作小组,必要时可吸收学生代表参加。
招标工作小组通过对投标餐饮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实地考察、用户走访、答辩评审等程序,掌握其资质资信、资金保障、实际经营管理能力及近两年经营业绩等情况,论证投标企业提交的食堂经营方案的可行性,综合评审,择优选定中标餐饮企业。
学校在编制招标评标细则时,对餐饮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予以加分。
(一)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
(二)具有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
(三)具有三年以上高校餐饮经营经历,经营的学生食堂被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评
定为A级食堂并授予示范食堂称号,且获所在学校好评,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
评标结果应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四条学校应与中标的餐饮企业签订《高校学生食堂经营合同书》(见附件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饮食卫生、质量、价格及服务要求。
第十五条进入学校服务的餐饮企业应填报《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会员单位餐饮市场社会餐饮企业准入备案表》(见附件三),经所服务的学校签署意见后,于15日内报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四章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委托给餐饮企业经营的学生食堂应具备基本的餐饮经营条件。
第十七条学生食堂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餐饮业服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的学生食堂不得开办。
第十八条餐饮企业对所经营学生食堂工作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餐饮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餐饮行业的监督、指导与管理。
第二十条餐饮企业应设置食品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承担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其中经营面积达1500M2以上的学生食堂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第二十一条餐饮企业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餐饮企业采购的主副食品原材料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要求,建立台帐管理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流程;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食品成品要实行留样制度。
凉菜加工、销售必须按照规范要求。
第二十三条餐饮企业为就餐者提供的公共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并做好消毒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
落实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经营多个学生食堂的餐饮企业应建立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巡检制度,并做好检查、巡检记录和存档。
相关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第二十五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学生食堂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规范
操作和使用设备,并做好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五章经营企业的退出
第二十六条餐饮企业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依照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
(一)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生食堂经营合同书》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二)发生就餐者食物中毒,或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三)因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就餐人员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四)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六)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七)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二十七条凡被学校取消其经营资格的餐饮企业,三年内不得进入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会员单位(高校)的餐饮市场。
第六章学校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建立监督考核办法,落实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对食堂工作各项要求。
履行对引进餐饮企业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其遵守国家有关学校食堂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学校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饭菜质量、价格基本稳定,保证学生食堂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学校领导、监管部门、食堂三级管理机制,学校后勤(总务)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履行学生食堂监管职责;成立“学生伙食民主管理委员会”,组织引导学生参与学生食堂民主管理;鼓励学校引进第三方或相关行业组织对学生食堂经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十条学校应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卫生监管,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等制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执行国家给予学生食堂的相关优惠政策,保证对学生食堂必要的硬件和大型维修的投入,不再采取由餐饮企业自建自营学生食堂的方式。
第三十二条学校在引进优质餐饮企业进校服务的同时,应努力为餐饮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竞争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学校、学生和企业利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安徽省内高校所属后勤集团(总公司)为本会会员单位(高校)提供餐饮服务的,获得所在学校授权后,应视为符合准入资格。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经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第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解释权归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