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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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中共惠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4〕2号)、《惠州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惠市委办发电〔2015〕(惠《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8号)、府〔2016〕67号)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以及惠市委发〔2014〕2号文精神,统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目标。

到2020年,力争不少于10万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和40万异地务工人员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各类城镇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的户籍政策。

三、改革措施(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1.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惠州市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2023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2023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2023户籍制度改革内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框架基本完成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北京等地将出台相应政策;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引导人口“梯度转移”;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政策精准有效;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意愿,力保合法权益……日前,备受关注的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得以面世。

在外界看来,这一酝酿数年、着眼新型城镇化的新政,至少在如上五方面有所突破。

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起跑之年,户籍新政如何落地收效,仍有诸多难题待解。

亮点一: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正如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所言,这一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制度,正在新型城镇化的浪潮之下,谋求力度空前的改革。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在“泛二元化”格局凸显的当下,此次改革着眼于创新人口管理,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备受关注。

官方文件对此的具体表述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在解决城乡二元壁垒的问题上,这确实是比较大的突破。

”中国社科院经济与社会建设研究室主任钟君对中新网记者谈道。

在钟君看来,作为户籍改革的一大进步,取消城乡之间的户口界限,不仅有形式上的意义,还有消除农村歧视等实质意义。

盘古智库理事长、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对此表示,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并没有取消。

“也就是说,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之后,公共服务的差距要补齐,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实现群体间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

”易鹏说。

亮点二: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北京等地将出台相应政策此次户籍改革明确“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并指出,“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黄明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粤公通字〔2015〕160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160号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顺德区公安局:2015年6月24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领会《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将其作为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这一重大改革在我省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省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有利千促进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加速从低效率的农业部门向城镇高效率的二、三产业转移,也可以形成巨大的消费需求,从而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强劲的动力;有利于消除制约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认真学习《实施意见》,深刻领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全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开拓进取,全力做好改革推进工作,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成效。

广东省户籍制度

广东省户籍制度

广东省户籍制度简介广东省户籍制度是指广东省内居民在公民身份认证和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制约。

户籍制度作为我国公民身份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于广东省内居民的社会福利享受、就业就医、子女教育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就广东省户籍制度的背景、现行政策和特点进行详细解析。

背景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迅猛。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广东省内的农民工和其他流动人口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为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并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目标,广东省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现行政策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解决流动人口的公民身份认证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1. 户籍迁移政策:广东省鼓励流动人口将户籍迁移至所在地,方便其在就业、居住和享受社会福利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户籍居民相同的待遇。

2. 优惠政策:广东省实施多项优惠政策,包括教育优惠、医疗保障和购房资格等方面。

这些政策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提升其生活品质。

3. 城乡统筹:广东省倡导城乡统筹发展,减少城乡差距。

通过对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或就业,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

特点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逐步推进: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采取渐进式的方式,不会一蹴而就。

在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逐步解决流动人口的公民身份认证问题。

2. 区域差异:由于广东省的地理、经济和人口差异较大,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在不同地区实施会有差异。

政府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保证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

3. 前瞻性:广东省的户籍制度改革注重前瞻性,积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改革方案。

这样有助于提高户籍制度改革的质量和效率。

4. 社会参与:广东省鼓励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居民对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增强改革的公众参与性和民主性。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现就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吸引外来有就业能力人员落户长沙,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

(二)基本原则。

1.稳步推进。

按照城乡人口合理布局和自由流动的要求,充分考虑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稳妥地制定城乡人口规划和改革措施,合理引导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以人为本。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是否落户城镇,依法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其城乡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

3.合理引导。

从长沙实际出发,合理确定落户条件,科学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向城镇集中,把引导农民就近落户城镇作为工作重点,加快城镇化进程。

4.完善配套。

及时制定完善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步推进相关领域同步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改革目标。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重点解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水平,2017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4% ;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50% 以上。

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民工入户城镇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粤发〔2010〕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通过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着力完善配套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解决“三农”问题,使广大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建立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指标体系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农民工入户城镇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农民工即可申请入户城镇。

(一)适用对象。

在我省务工的农业户籍劳动力,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申请纳入积分登记(在市内就业的本市户籍农民工申请纳入积分登记管理,各地可以给予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并加注特殊标识)。

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可选择在就业地镇(街)或产权房屋所在地镇(街)申请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二)积分指标和分值。

广东户籍制改革方案

广东户籍制改革方案

广东户籍制改革方案1. 背景介绍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人口流动性较大。

然而,传统的户籍制度给广东省的居民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广东省决定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

2. 目标•减少户籍对于居民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影响;•促进居民在城市间自由流动,提升人才流动性;•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户籍制度。

3. 改革方案3.1 户籍迁移简化为了方便人口流动,广东省将实行户籍迁移的简化政策。

具体措施包括:•取消迁户本,只保留居住证作为居住凭证;•简化户籍迁移申请手续,提供线上申请渠道;•缩短户籍迁移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这些措施将使得居民在城市间迁移更加便利,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和等待时间。

3.2 教育公平为了破解户籍对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衡问题,广东省将推行教育公平政策。

具体措施包括:•实行统一的中高考招生政策,取消准入指标中对户籍要求的限制;•调整学校招生计划,增加对外来生源的招收比例;•提高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改善教育条件。

这些举措将使得广东省的教育资源更加公平地分配给所有学生,不再受制于户籍。

3.3 社会保障均等化为了解决户籍制度对社会保障分配的影响,广东省将推动社会保障均等化。

具体措施包括:•统一社保政策,取消对户籍要求的限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加强跨地区社会保险协作,保障居民在各地享受同等待遇。

这些措施将使得广东省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正,居民不再因为户籍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4. 改革预期效果•提高广东省的人才吸引力,促进人才流动;•减少居民对户籍的依赖感,增加就业机会;•提升教育公平水平,减少隐性教育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

5. 实施措施•制定详细的改革计划,确定各项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改革的认知和理解;•加强改革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积极与其他省份沟通合作,推动全国性的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通过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取消户口迁移中计划指标的限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户籍管理政策。

建立城乡统一的,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的户口管理政策,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一)在全市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其它性质的户口类别,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即一元化管理,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

从*年1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全市户口一元化管理。

202x年底前,秦都区、渭城区实现户口一元化管理;202x年5月31日,兴平市、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五县市实现户口一元化管理;202x年底武功县、旬邑县、淳化县、彬县、长武县、永寿县六县实现户口一元化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户籍改革的实施意见,组织各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工作。

(二)简化迁移审批程序,放宽迁移条件。

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取消不必要的审批限制,减少审批环节和迁移手续,加快城镇化进程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有序流动。

(三)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政策。

凡在经常居住地通过购买、赠予、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产权、且达到一定标准住房的公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手续。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粤公通字〔2015〕71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各市、县公安局、卫生计生局(委):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出生小孩户口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法律法规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88〕公治字10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1989〕98号)以及《省公安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3〕23号)的有关要求,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

属收养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出具《收养证》、收养公证或其他法律证明材料办理户口登记。

单亲家庭不能出具《结婚证》的,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关系医学鉴定、母亲(或父亲)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其他特殊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公安户政部门批准后办理。

二、严格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工作流程(一)前台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4•【字号】粤府〔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统筹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省城镇落户。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各类城市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户籍政策。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三)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

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补充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补充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3.11.19•【字号】珠公治〔2003〕126号•【施行日期】2003.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补充通知珠公治[2003]126号各派出所:根据省公安厅户政处《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公〈户〉字[2003]182号)和《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派出所要认真组织民警特别是窗口民警学习公安部30项、省公安厅23项便民利民措施,深刻领会公安部、省公安厅实施便民利民措施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熟悉掌握其内容和办理程序和要求,确保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同时,支队已统一印发了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宣传挂图和宣传单张,各单位要通过张贴宣传挂图和派发宣传单张等方式深入广泛宣传便民利民措施;要将办事须知摆放在窗口明显位置,便于群众取阅。

二、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七项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市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七项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珠公治[2003]95号),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为了全面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精神,补充以下服务内容:(一)因特殊原因如父母出国(境)、失踪、死亡等造成小孩不能及时入户的,按照为小孩及时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小孩的实际抚养人处给予落户。

具体办理事项如下:1、办理程序:由申报人向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书面提出调查意见(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小孩、小孩父母及现抚养人的基本情况、小孩出生未入户的情况说明),报所领导核准入户。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X〕25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X〕35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X〕183号)文件精神,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其他常住人口和各类人才向城镇转移,高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通过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经济社会配套改革,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促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力争2020年实现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左右。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

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有重点和差别化的户口迁入落户政策。

(二)坚持以人为本。

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通过宏观调控、分类引进、消化存量、引导增量的方式,优先解决已经转移到市区和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坚持统筹推进。

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其他配套政策措施的逐步实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常住居民福利保障全覆盖。

(四)坚持公开高效。

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各项户籍改革及配套政策措施,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

二、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一)全面放开全市城镇落户限制。

在全市县区城区、县区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已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已交付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合法自建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房屋用途为“住宅”)。

2016户籍改革方案出台

2016户籍改革方案出台

2016户籍改革方案出台4月25日,上海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至此,目前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29个。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梳理各地方案可见,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不少地区降低了落户门槛,放宽了落户条件。

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区分国务院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注意到,上述地区大都在本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一些地方还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时间表。

譬如,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安徽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贵州提出,从2016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能否比较容易地圆“城市梦”?梳理可见,与国家版的意见相比,不少地区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

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相比之下,一些省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地区的范围更大。

如,四川提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山西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贵州也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等。

对于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规定“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河南缩短为“不得超过2年”,安徽缩短到“不得超过3年”。

2020年0809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县级卷)参考答案及解析

2020年0809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县级卷)参考答案及解析

2020年0809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县级卷)一、注意事项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方可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

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二、给定材料材料11979年,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声春雷在深圳蛇口炸响。

此后的四十年,深圳以奇迹般的速度迅猛发展,由一个“小渔村”迅速发展为一个实际人口超过2000万的现代化大都市。

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是深圳的基因和使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支持深圳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深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明确了方向,注入了动力。

近年来,深圳在社会治理上呈现出许多新的亮点。

从统一政务服务平台“i深圳”APP,到早晚高峰期间只允许载有2人以上车辆驶入的“多乘员车道”,再到“人脸识别”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一个个深圳“网红”的背后,都是深圳社会治理的智慧与创新。

不依靠信息技术,不在创新上下功夫,很难想象仅靠有限的人力、物力而能高效地治理越来越庞大的城市。

2019年,深圳正式出台《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逐步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建设智慧城市。

目前,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每天数据交换量超过2000万条,峰值达到近8000万条。

“这些数据每交换一次,可能就有1个市民少跑一次办事窗口,少盖一个章。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人说。

深圳市最新户籍管理办法规定【全文】

深圳市最新户籍管理办法规定【全文】

深圳市最新户籍管理办法规定【全文】深圳市最新户籍管理办法规定【全文】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迁入年度计划之内。

第六条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本规定所称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24广东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题库(含答案)

2024广东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题库(含答案)

2024广东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A.技术路线B.经费预算C.项目成果D.论文2.出版别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并获得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应如何处罚?()A.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B.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D.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的新作品的权利?A.独占性B.非独占性C.独创性D.非独创性4.工业产权中的商标权涉及()。

A.发明专利B.服务商标C.实用新型专利D.外观设计专利5.做好人才工作必须坚持(),不断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鼓励人才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

A.正确政治方向B.正确思想路线C.经济效益导向D.科研成果导向6.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属于()方面的措施内容。

A.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B.创新人才评价机制C.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D.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7.()是创新主体,是市场竞争主体,是产业发展支撑主体,是知识产权战略运用主体。

A.国家B.政府C.企业D.个人8.要积极为人才松绑,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

A.人民B.人才C.效益D.贡献9.培养造就大批()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

A.德才兼备B.德高望重C.国际视野开阔D.研究能力突出10.《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意在规范各类评价工作中(),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推动高等学校回归学术初心,净化学术风气,优化学术生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粤人社规〔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及省委办公厅档案管理和发展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档案局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遵循档案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建立以科学评价为核心、有效激励为目的、符合档案职业发展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创新意识高的档案专业人才队伍,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1.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档案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档案工作特点,引导档案专业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拓展专业能力。

2.坚持科学评价。

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自查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自查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自查报告我市会认真开展自查,迅速整改,形成常态化的内部督查机制,推进全市统战工作全面落实。

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自查报告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自查报告篇【一】9月13日下午,省委副书记、省长林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研究了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自查报告,审议通过《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及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名单。

会议强调,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是对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的一次大检阅。

近日,省政府派出的10个督查组分赴14个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督查。

从督查反馈情况看,我省在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有很多差距和不足。

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国务院督查要求抓紧、抓细、抓实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持续发力突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公租房建设分配管理和化解房地产库存等督查重点,继续深挖细查,对发现的问题拉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把接受督查的过程变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既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我省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更要坚持问题导向,查补薄弱环节以此次国务院大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抓实见效。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精神,对照国务院督查重点和口径要求,分清逻辑层次,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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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
日前,广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户籍改革的精神和去年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落实,也是去年广东省提出的户籍改革思路的具体化。

《意见》把广东全省的城市分为四大类来提出相应的户籍改革政策。

其中,珠海与珠三角其他三个城市是作为大城市来看待的。

根据三中全会精神,要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根据广东省《意见》原则,要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

具体来说,与珠海相关的政策涉及几个方面:一是在珠海合法稳定就业满5 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 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这是进一步放开落户限制的举措,但就业居住年限比粤东西北城市更严一点,比广深两个超大城市则松许多。

二是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要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

这是体现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的重点之一,体现了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思路。

三是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以落户。

这是更加人性化的户籍政策,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对于省里统一安排的户籍政策,珠海要等相关细则下达予以落实。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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