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解析

合集下载

2019年《土地管理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土地管理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土地管理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本大题30小题.每题1.0分,共3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 )批准。

A 县级人民政府B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C 乡(镇)人民政府D 村委会【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第2题征收土地实行( )级审批制度。

A 一B 两C 三D 四【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第3题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40公顷的,由( )审批。

A 国务院B 省级政府C 市级政府D 县级政府【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第4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 )批准。

A 全国人大B 国务院C 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D 省级政府【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第5题下列关于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B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C 控制耕地总量,对建设用地实行特殊保护D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第6题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应当归( )所有。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B 乡(镇)人民政府C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D 土地使用者【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第7题某开发公司开发一项目,征收某村260公顷基本农田外的耕地,已知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1000元/亩,那么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最高额为( )万元。

A 2600B 260C 3900D 390【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管理法考点(题库版)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管理法考点(题库版)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管理法考点(题库版)1、判断题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正确答案:对2、单选?H省Z房地产公司拟获得A市B县城市规划区内C村所(江南博哥)有的集体土地从事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

C村原耕地面积为80公顷,农业总人口为600人,现征收C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公顷,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每平均年产值分别为600元。

经商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为25万元。

问:C村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为()亩。

A.20B.2C.0.133D.0.05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C村原耕地面积为80公顷,农业总人口为600人。

1公顷=15亩。

80公顷=80×15亩=1200亩。

别人均占有耕地数=1200亩÷600人=2亩/人。

3、多选下列关于征收农用地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表述正确的是()。

A.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B.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C.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D.经省、自治区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E.经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正确答案:A, C4、判断题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正确答案:对5、判断题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正确答案:对6、单选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六编第一章土地管理法

第六编第一章土地管理法

第六编第一章土地管理法字体:大中小打印全部打印客观题打印主观题本试卷在答题过程中可能要用到“公式编辑器”,请点击此处安装插件!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业、旅游、娱乐用地50年B.居住用地70年C.工业用地30年D.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70年【本题1分,建议1.0分钟内完成本题】【加入打印收藏夹】【加入我的收藏夹】【隐藏答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依据我国国务院有关规定分别为:(1)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2)居住用地70年;(3)工业用地50年;(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下列哪一机构批准?()A.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B.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C.乡(镇)人民政府D.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本题1分,建议1.0分钟内完成本题】【加入打印收藏夹】【加入我的收藏夹】【隐藏答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第2款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

A.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B.私有制C.国家所有制D.以上均不正确【本题1分,建议1.0分钟内完成本题】【加入打印收藏夹】【加入我的收藏夹】【隐藏答案】【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管理与法规: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管理与法规: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

(三)我国⼟地所有权制度(掌握)1.⼟地所有权的含义⼟地所有权是⼟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是⼟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可以细分为占有权、使⽤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

⼟地占有权:指对⼟地的实际占有、控制的权利。

⼟地使⽤权:按⼟地性能和⽤途进⾏事实上的利⽤和使⽤;⼟地收益权:指从⼟地上获得收益的权利,⼟地收益权是⼀项独⽴的权能。

⼟地处置权: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地进⾏处置的权利,它决定⼟地的归属,是⼟地所有权的核⼼。

2.国有⼟地所有权的权能及范围(1)国有⼟地所有权的权能1)处分权。

⼟地所有者代表依法将国家⼟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地使⽤者,国家对⼟地依法享有收益权,并保有最终处分权。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国有⼟地⾏使处分权的权限按《⼟地管理法》规定确定。

不具审批权限或超越审批权限处分国有⼟地,其处分⾏为⽆效。

2)让与权。

国家⼟地所有者代表可依法通过出让、出租和划拨等⽅式将建设⽤地使⽤权让与⼟地使⽤者。

3)收益权。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国有⼟地⾏使收益权应依法向上级⼈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上缴⼟地收益。

《⼟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地收益中的新增建设⽤地⼟地有偿使⽤费,30%上缴国家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民政府。

《新增建设⽤地⼟地有偿使⽤费收缴使⽤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 第⼆条规定,新增建设⽤地⼟地有偿使⽤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民政府在批准农⽤地转⽤、征⽤⼟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式的新增建设⽤地的县、市⼈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地纯收益。

例题:新增建设⽤地有偿使⽤费的本质是()。

(2007年试题)A.⼟地的取得成本构成之⼀ B.政府⼟地收益C.⼟地资源税 D.⼟地流转税答案:B解析:基础考核点。

新增建设⽤地⼟地有偿使⽤费,是指新增建设⽤地的平均⼟地纯收益。

(2)国有⼟地所有权的范围根据《物权法》、《⼟地管理法》及《⼟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地所有权的范围包括:1)城市市区即建成区的⼟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管理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六章第一节讲义

土地管理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六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六章第一节讲义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本章主要法律规定】1.土地管理法2.城乡规划法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一、土地所有权(一)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以国家为所有权人,由其代表代为行使的对国有土地的支配性权利。

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原集体所有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为所有权人,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受法律限制的支配性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所有权,其限制表现在两方面:1.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收益权和处分权两方面受到限制。

在收益权方面,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若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先由国家征用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再由国家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发展商,这就使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收益权能受到限制。

2.在处分权方面,集体土地不得出让、转让、出租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所有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向用地者提供土地使用权须经人民政府审批等,这就使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概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用地者依其不同取得方式而享有的,具有不同法定权利内容的,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用益性民事财产权利。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对其身份资格多无特别限定。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历次修正 (2)第一次:1988年第一次修正 (2)第二次:1998年8月全面修订 (3)第三次: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3)第四次:2012年12月第四次修正正在进行 (4)二、土地管理法关键条款一第四十七条(修正前) (4)三、本次修正案的基本原则 .............................................. 5.四、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关键条款.................................... 5.1、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 (5)2、删除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规定,至少提高10倍 (5)3、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 (6)4、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7)5、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7)五、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宏观面的影响 (8)1、与新型城镇化理论遥相呼应,使城镇化进程更稳健、有序 (8)2、低成本、快速城镇化过程宣告结束 (8)六、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9)1、该草案可能会促使更多城市房产税政策的出台 (9)2、城区补偿相对到位,影响较小;对小城镇及远郊农村征地价格影响较大 (10)3、该草案有利于为房地产市场提供有效供给,促进需求 (10)4、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市场将更加稳健、需求更加旺盛 (10)七、结论及建议....................................................................... 1. 1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历次修正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开创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新局面。

时代在发展,法律制定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经济条件在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管理法》先后进行过三次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

《土地管理法解析》PPT课件

《土地管理法解析》PPT课件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管理课件闲置ຫໍສະໝຸດ 荒芜土地的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 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 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 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 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管理课件
开垦未利用土地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 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 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管理课件
开发未利用土地和开垦未利用土地的区别
韩国:农业振兴地域制度。农业振兴区域除了公共设施等特殊情况之外,基 本上不能转用耕地 ;举报耕地非法转用时给予举报者奖励的制度
德国:优化用地结构,使工厂相对集中,从而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农业方 面,政府对农业企业实行减税等扶持政策
管理课件
耕地占用补偿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 “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 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 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 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 收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解析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解析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解析一、引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是现代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核心内容。

为了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

本文将对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析。

二、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解析1.《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的基础法律。

该法明确了城市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基本程序,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城市规划法》还规定了城市规划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保障了城市规划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利用管理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管理制度,明确了土地利用的各项原则和管理要求。

此外,《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了土地征收和补偿政策,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3.《国土空间规划法》《国土空间规划法》是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原则和编制要求,明确了国土空间的分类与利用。

此外,《国土空间规划法》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加强了对国土空间的保护和管理。

三、土地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解析1.《土地使用总则》《土地使用总则》是我国土地利用管理的基本法规。

该法规定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包括土地的分类、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等内容。

此外,《土地使用总则》还规定了土地审批的程序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事项。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法》《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法》是我国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办法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编制的内容、程序和管理要求,明确了建设用地规划的技术标准和审批程序。

此外,《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划的处罚措施,保证了建设用地规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土地利用税法》《土地利用税法》是我国土地利用管理中的一项税收法规。

该法规定了土地利用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明确了纳税人的义务和税收征收机构的职责。

土地管理法司考题解

土地管理法司考题解

土地管理法司考题解一、单选题:(2009年)28.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A.种植业、林业B.种植业、林业、畜牧业C.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D.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2008年)26.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关于土地权益的纠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村民甲与村卫生所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可找乡政府处理,对乡政府处理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B.村民乙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应先向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可以土地主管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村民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D.村民丁因擅自占地建房被县土地主管部门处罚,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答案:B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可知,个人之间发生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不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里的诉讼是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争议,因而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所以B是错误的,应当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_第二部分 土地管理法规 第十四章 土地管理法规-土地管理法_2013年版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_第二部分 土地管理法规 第十四章 土地管理法规-土地管理法_2013年版

1、全民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权由( )代表国家行使。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土资源部C:国务院D:市级人民政府答案:C解析:《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2、土地分类中的农用地类别下的二级类别有耕地、( )、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A:园地B:苗圃C:畜禽饲养地D:设施农业用地答案:A解析:法规考核点。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某乡镇企业依法使用农村土地从事服装生产,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土地用途分类是( )。

A:农用地B:工业用地C:建设用地D:乡镇企业用地答案:C解析: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A:县级人民政府B:县级土地管理部门C:乡级人民政府D:乡级土地管理部门答案:A解析: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在建设用地利用过程中,若土地权属及主要用途变更,应向( ) 申报变更登记,经过批准,方具有法律效力。

A:乡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C:县级人民政府D:市、县级人民政府答案:B解析:解析:《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变更登记】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 )组织编制,其核心是确定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A:上一级人民政府B: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C:县级人民政府D: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答案:C解析:《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管理法》修订十大悬念

《土地管理法》修订十大悬念

业 务 司仍 在 对 本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法 律 条 文 修 改 进 行 审 改 。 ” 这 位 国 土 资 源 部 内部
人 士说 。
媒体称 , 《 案 》是否呈交到 国务 院层 草
面 未 得 到 证 实 ,但 多 位 法 律 界 专 家 看 后 均 认 为 , “ 件 整 体 框 架 与 条 文 措 辞 均 文 十 分 成 熟 ,应 该 已 经通 过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审 阅 ” 。这 一 判 断 如果 属 实 ,则 意 味 着 悬念 之 二 :土 地 所 有 制属 性 更 改 ?
但 加 大 了 对 使 用 方 向 的 限 制 ,引 导 土 地 出让 金 向正 确 的 方 向 使 用 。 湖 南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有 关 负 责 人 表 示 ,收 益 分 配 不 属 于 本 法 律 调 整 范 围 。 但 法 律 会 对 资 金 使 用方 向 进行 规 范 。
村集体建设用 地流转 的具体 办法 已先于
《 案 》制定 完 毕 ,即将 出 台 。 草 经 济 学 者 武 建 东 是 最 早 提 出 “ 一 统 地 权 论 ” 的 ,他 在 接 受 媒 体 采访 时 解 释
了 “ 统一地权 ”的含义 , “ 即在 保持现 行 土地所有制不 变的前提下 ,建 立起城 市 与农村不 同土地拥 有统一使用权 的体
三 种 意见 ,这 可 以 避 免 大 范 围 ‘ 筋 动 伤
革问题上急切需要 法理依据 ,部里有关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流转 的具体管理办法 已经制定 完毕 ,可能于近 日出台。
这 一 配套 “ 法 ” 先 于 上 位 法 — — 小
骨 ’ ,同时也和现行的 《 宪法 》和 《 物
权法 》相衔 接 ,是在当前形势下更为 现 实 的选择。”上述人士说 。

根据土地管理法试题及答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试题及答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试题及答案
试题一:什么是土地?
答案: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是指地球上自然的地壳及其上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壤、矿产资源、水域等。

试题二: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答案: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使用和收益权利,而所有权则是指土地的所有者对土地的绝对控制权。

使用权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的,而所有权只能是自然人持有。

试题三: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答案: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一般为30年。

试题四: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答案: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
进行转让。

但是需要经过相应的手续和审批,并且符合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

试题五: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答案:土地征收的条件包括公共利益需要、法定程序、合理补
偿等。

具体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以上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试题及答案的回答和解析。

请根据实际
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和判断,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一、引言《土地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第八十一条是该法中的一项关键内容。

本文将详细解读《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并对相关概念和实施细则进行解析。

二、《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原文>第八十一条: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农用地的土地利用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恢复原状,适用行政处罚,并根据不同情况,没收违法所得。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农用地的定义与解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农用地的行为,需要明确该行为的定义和解读。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农用地是指非法占用农田用地用于非农业生产或建设项目,或者将耕地、农用地改变用途等行为。

这些行为属于侵占耕地资源,破坏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使农业生产受到损失,严重威胁农村经济发展和粮食安全。

四、《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责任追究与恢复原状《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农用地的责任追究和恢复原状措施。

依法追究责任是指相关责任人因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

恢复原状则是要求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地恢复为耕地或农用地的原始状态,以保障农业生产和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对于责任人的追究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重点内容,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查清责任人并依法给予处罚,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适用行政处罚与没收违法所得《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农用地的行为,追究责任的同时应适用行政处罚,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没收违法所得。

适用行政处罚是让责任人在经济上承担相应的惩罚,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行政处罚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

同时,对于占用耕地、农用地牟取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将其违法所得没收,以进一步严惩违法行为。

六、总结本文对《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包括相关概念的定义、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与适用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与适用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与适用书籍一、《土地管理法释义与适用手册》《土地管理法释义与适用手册》是由我国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一部权威解读土地管理法的专业书籍。

该书由我国土地学会土地管理法研究委员会编著,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

书中对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进行了逐条解释和说明,帮助读者深入理解土地管理法及其适用。

该书还对土地管理法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展望,对于从事土地管理及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员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二、《我国土地法典释义解读》《我国土地法典释义解读》是一部由我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权威土地法典解读书籍。

该书是由国家土地管理部、我国法学会土地法学研究会合作编写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学术性。

书中对土地法典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和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土地法典的精神和要求。

该书还根据实际案例对土地法典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进行了具体说明,对于法律工作者、学者以及相关行业人员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三、《土地管理法条款解读与案例分析》《土地管理法条款解读与案例分析》是一部由我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专业土地管理法解读书籍。

该书由一批土地管理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编著,内容全面、权威。

书中以具体案例为例,对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和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和要求。

该书还结合最新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对土地管理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进行了详细说明,对于从事土地管理和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员具有很高的指导意义。

四、《土地管理法律适用实务》《土地管理法律适用实务》是一部由我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土地管理法实务指导书籍。

该书由一批从事土地管理工作多年的专家学者编写,内容丰富、实用。

书中对土地管理法律具体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和说明,同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于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了丰富的实务指导。

该书还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对土地管理法的适用进行了具体分析和说明,对于各地的土地管理从业人员具有很高的指导意义。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土地审批程序,法定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土地审批程序,法定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土地审批程序,法定程序
摘要:
1.土地管理法第45 条第15 款概述
2.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定步骤
3.提报申请
4.审核与审批
5.土地使用权登记
6.总结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 条第15 款明确规定了我国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定步骤。

这一程序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具体步骤的详细解析。

1.土地管理法第45 条第15 款概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 条第15 款规定,土地审批程序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这些规划与计划是土地审批的基础,为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依据。

2.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定步骤
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定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报申请: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需向土地管理部门提报土地使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等。

(2)审核与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进行土地审批。

审批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审批通过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申请人。

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土地审批程序的最后一步,也是确保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土地管理法》第45 条第15 款详细规定了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定步骤,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深度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配

深度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配

深度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配农村土地分配法律规定三权分置: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实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赔偿,保护农民的合法承包权益,不能下达强迫命令;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土地补偿费常见的使用、分配方案有以下几种: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也就是按人口平均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民集体所有。

“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3)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土地承包属于按什么分配而承包土地为按劳分配。

因为土地经营权属于经营者个人,不属于公有。

而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属于公有制。

农民承包土地所得收入属于按劳分配。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是国家占有这部分生产资料,农民只有经营权和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这不能算农民的生产要素。

法律分析: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承包属于按劳分配,因为土地经营权属于经营者个人。

承包土地属于什么分配方式而承包土地为按劳分配。

因为土地经营权属于经营者个人,不属于公有。

而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属于公有制。

农民承包土地所得收入属于按劳分配。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是国家占有这部分生产资料,农民只有经营权和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这不能算农民的生产要素。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38条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全文

38条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全文

38条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全文《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部分解析:
一、《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原有宅基地”,应泛指原用于建房的村内土地,居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拆旧盖新其用地无须重新批准,但涉及土地登记内容变更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建设规划,应有市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文件方为有效。

(仅供参考)
1。

法律职业资格经济法-土地管理法

法律职业资格经济法-土地管理法

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总分:4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总题数:20,分数:40.00)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分数:2.00)A.划拨取得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C.国有土地租赁√D.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解析:[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的规定,答案为BCD。

2.依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有关土地权属的表述中哪项是错误的?(分数:2.00)A.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B.农村、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C.农村、城市的宅基地和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D.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土地所有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可知,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城市的宅基地”也属于国家所有,C错。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第3项的规定,D 项表述正确。

所以答案为C。

3.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属于哪些主体所有?(分数:2.00)A.可以属于全乡农民集体所有√B.可以属于全镇农民集体所有√C.可以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D.可以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解析:[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可知,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属于全乡(镇)农民、全村农民、村民小组农民所有。

所以答案为ABCD。

4.施官镇秦港村内有若干耕地、一家镇办企业、村办林场一片。

村内的耕地,过去由生产队集体耕种,以后生产队改为组,由各组发包给本组的农产。

依照法律的规定,以上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应如何确定?(分数:2.00)A.所有这些土地都归施官镇所有B.所有这些土地都归秦港村所有C.镇办企业用地归施官镇所有,其余土地归秦港村所有D.镇办企业用地归施官镇所有,林场土地归秦港村所有,耕地归各组所有√解析:[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可知,答案为D。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

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本摘要:一、引言二、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2.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管理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3.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四、土地征收与补偿1.征收土地的程序2.补偿标准和方法3.补偿的支付与分配五、土地登记与执法1.土地登记制度2.土地执法监管3.违法行为的处理六、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1.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3.诉讼与非诉讼途径七、附则正文: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关于土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的基本法律。

1998年修订版本对原有法律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以更好地规范土地使用和保护,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篇文章将重点介绍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二、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我国实行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2.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管理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这保障了农民集体土地的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土地的管理。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强调,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

各级政府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出让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拍卖、协议出让等,划拨主要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设施用地。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转让过程中,应当遵循市场规律,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

3.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土地使用权终止主要表现为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提前收回或者依法予以终止。

在此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1985年土地管理法草案

1985年土地管理法草案

1985年土地管理法草案1985年土地管理法草案是中国为了规范土地管理和保护农民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律草案。

该草案于1985年提出,并于1986年正式通过并实施。

本文将对该土地管理法草案的内容进行解析和评价。

首先,1985年土地管理法草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土地资源的管理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

这个法案的制定标志着中国政府对土地管理的重视,并旨在优化土地利用,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草案在内容上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土地承包与管理、土地使用权与转让、土地征收与补偿等。

首先,土地承包与管理是草案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草案的规定,农民可以通过承包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在一定时间内管理和耕种土地。

这一规定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活动,提高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通过土地承包,农民可以获得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农业利益。

其次,土地使用权与转让是草案中另一个重要的内容。

根据草案,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买卖、出租等方式进行转让。

这一规定为土地的流转提供了便利,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买卖和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流向效益较高的农民和经营者,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水平。

最后,土地征收与补偿是草案的另一项重要规定。

根据草案,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对被征收的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农民的利益,确保他们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得到公平待遇。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土地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补偿标准,使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针对1985年土地管理法草案,我认为这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草案。

首先,通过土地承包与管理的规定,农民可以获得稳定的土地使用权,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同时,土地的使用权转让规定也促进了土地流转和优化配置,对农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此外,草案对土地征收与补偿的规定保护了农民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得到公平待遇。

然而,同时也要意识到,1985年土地管理法草案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的几点建议
建立耕作层土壤剥离规章制度,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制定法律层面的硬性规定 建立有利于剥离的利益机制,考虑到剥离费用较高和用地成本,简单要求建 设用地单位追加投资会存在困难。应从剥离也是保护耕地的角度,建立有利 于建设单位主动剥离的利益机制 采取多种途径对剥离土壤进行合理处置:一是将剥离的土壤同步用于土地开 发整理项目。二是将剥离的土壤暂时集中堆放,待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 再进行二次搬运加以利用。三是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其他需要土壤的项 目 突出重点,逐步推开。城镇所处位置和周边条件,占用耕地的表土剥离一般 运距较远,费用较高,难以处置,相比之下,公路、铁路等线形工程和一些 需要土壤覆盖的建设项目,可以先行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
土地复垦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 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 业
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的区别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 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 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 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 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 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 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成宜农地的 活动
耕地占用补偿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 “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 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 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 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 收
开发未利用土地和开垦未利用土地的区别
开发未利用地: 原来适合耕种的土地而没有利用,开发使之用于耕 种,比如黄河滩区
开垦未利用地:先不适合耕种的土地进行开发,使之适合耕种,一般 指对天然形成的地质环境的改造开发,比如平山,盐碱地改造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 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 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 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五个不准”: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 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 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土地法律法规系列讲座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主讲人:吴宏林
第四章:耕地保护
我国耕地资源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耕地总量锐减、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广东、福建、浙江人均耕地在0.6亩 以下,已低于日本人均0.7亩耕地的水平
耕地质量严重衰退。 水土流失、耕地沙化、土壤盐渍化、耕地污染、地力衰 竭 耕地保护措施不力。土地使用审批不当、土地宏观调控能力弱、土地法律法 规不健全,执法不严、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不合理、中低产田大量存在
统一部署,先行试点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 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 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 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含义理解
耕地总量是耕地面积的总量,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就是保证耕地数量 的动态平衡 耕地总量是耕地数量和质量的总和,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保持 一定质量的耕地数量的动态平衡
耕地总量是耕地面积总数、耕地质量水平和耕地产出水平的总和
耕地总量是人均耕地动态平衡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法律上要有明确定义
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 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遇到的问题
耕作层剥离最好是一边剥离,一边造地,但在实际工作中从项目立项、实 施等环节上都难以做到。如果剥离土壤不能直接用于造地,必然要考虑堆 放场地。堆放场地如何取得、谁负担费用、如何堆放、如何利用等都是实 际面临的问题。如:在南方地区,雨水多,堆放土壤需要修筑坚固的堤坝, 以防止土壤被冲刷和流失,从而又增加了修筑防护设施的费用 目前采用的方式基本上都是耕作层就地深埋或者土方回填,对耕作层土壤 造成很大的浪费
制度创新
技术创新
文化创新
综合管理
发达国家耕地保护的一些措施
美国:对纳入保护计划耕地的所有者给予补贴;在最好的农地周围划定缓冲 区,在农业用地区域内只能从事农业生产或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活动,严禁建 设住宅或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英国:开展环保型农业,提高土地质量;提倡“科学研究指定地区”(多为 劣质地)转为草地和林地,由政府支付补助金 韩国:农业振兴地域制度。农业振兴区域除了公共设施等特殊情况之外,基 本上不能转用耕地 ;举报耕地非法转用时给予举报者奖励的制度 德国:优化用地结构,使工厂相对集中,从而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农业方 面,政府对农业企业实行减税等扶持政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 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
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土地改良与提高地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 地力 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节约使用土地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 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 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 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 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 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 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 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 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பைடு நூலகம்
耕地占用补偿问题的解决办法
在依法制定严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加强规划管理,使其充分发 挥调控作用 增加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对农民的补偿,加强补偿费的分发监管力度,争取让 每一分钱都进入农民的口袋,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生活得到保障 切实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管理,最好能从法律上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界定,严格 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缩短对闲置土地的收回和处罚的闲置权限,加大处 罚力度 对政府部门,在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审批过程中,尽可能不批准占用优质耕 地进行建设 对各地的复垦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复垦工作的监管力度,要保质保量的完成 土地复垦任务 加强对非法占用土地,强制在耕地上进行建设的行为的惩罚力度 加强政府的清廉建设
2010年12月11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近出台的十项政策措施, 鼓励各界力量开发海岛
土地整理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 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 废弃地
耕地占用补偿遇到的问题
征地范围过宽规模过大,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
耕地非农转用成本太低,助长滥征乱占耕地 “占优补劣”成为普遍现象
不切实际的强调“占多少,垦多少”,没有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后备资源状况, 与国家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不符
不少地方为完成新开垦耕地任务指标、不惜毁林毁草盲目开垦,造成了国 家土地建设资金的巨大浪费 土地利用粗放浪费现象严重
开发未利用土地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 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开垦未利用土地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 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 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 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 的中、低产田 蔬菜生产基地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