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鄂政办发〔2016〕90号•【施行日期】2016.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6〕9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石化产业是我省重要的工业支柱产业。
“十二五”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强省”“两计划一工程”战略部署,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转型,实现了规模翻番、结构优化、质效提升、位次前移。
同时,我省石化产业存在产能结构性过剩、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布局不合理、行业整体效益不佳、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问题,加快推进石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迫在眉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全省石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领域,着力去产能、补短板、调布局、降消耗、减排放、保安全,加快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先进化工新材料和高端化学品产业;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加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两化”融合,推动全省石化产业调整改造、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绿色可持续发展,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乙烯产品产业链不断延伸,有机原料、先进化工新材料和高端化学品产业快速发展。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资源能源消耗高的石化产品生产线加快淘汰,有效化解过剩产能。
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转产关闭,新建石化项目100%进入化工园区和石化产业园区,园区建设更加规范,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建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的意见-鄂发[2009]17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的意见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的意见(2009年7月17日鄂发〔2009〕17号)当前,我省经济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素支撑条件和环境承载力约束的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向实体经济蔓延,对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
全省要牢牢把握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产业组织结构显著改善,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健全制度保障(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
把市场调节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依靠市场约束及调节功能,又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二)进一步下放省级项目审批权限。
减少和规范项目审批,继续发挥“绿色通道”、“路条制”等制度作用,拓宽企业投资渠道,规范各级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在经济资源配置上的行为。
加强下放项目跟踪服务,对项目核准、备案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把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将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落实到省直有关部门,由省政府与各地签订目标责任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30•【字号】鄂政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1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湖北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十二五”规划为加快全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工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据《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工业发展回顾和“十二五”形势分析(一)“十一五”工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既是我省工业努力探索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也是工业发展经历重大考验的关键时期。
我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特别是近三年,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冲击,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取得显著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1.产业规模总量明显扩大。
201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6136.5亿元,实现利润1668.6亿元,上缴税金1281.5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3.06倍、4.49倍、3.6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31%提高到38.8%。
“十一五”期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0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9个百分点;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由2005年的166.1点提高到264.9点,工业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强力推进“千亿元产业计划”,优势支柱产业不断壮大,电子信息、钢铁、汽车、石化、装备制造、食品、纺织和建材等八个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相继突破千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由2005年的65.4%上升到77%。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1•【字号】鄂政办发[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11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快化肥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省化肥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产业规模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化肥产量居全国第二位,产能达1000万吨/年(折纯),是全国最大的磷肥生产基地,形成了以磷铵、尿素、氮磷钾复合肥为主体,品种比较齐全的化肥产业体系。
但是,我省化肥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产品结构不优,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落后产能比重大;产业布局分散,集中度不高,骨干企业实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弱,技术进步亟需加强;资源能源约束和环境压力增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等。
不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全省化肥产业势必会出现资源难以为继,环境难以承载,市场难以拓展,发展难以持续的局面。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积极推进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学规划布局化肥产业,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兼并重组,培育产业龙头,提高集中度;加强技术进步,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做强做优磷肥产业,改造提升氮肥产业,培育发展钾肥产业,全面提升全省化肥产业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全省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地使用税 的 政策 。 实 施政策 性搬迁 改造 企业 在 搬 迁改造期 间 发 生 的 搬迁 收 入和搬 迁支 出 , 可暂 不
计人当期 应纳 税所得额 , 在 完成 搬迁 的 年 度对搬 迁收人和支 出 进 行汇 总 清算 , 具体办法 按 《 企业
政策性搬 迁所得税 管 理办 法 》 执行 。
沿江化工 企业关改搬转 标志性 战役 和危 险 化学 品
生产企业 搬迁 改造 攻坚 战 , 加快 推进 全 省 沿江 化
工产业转 型升级和髙 质量发展 ,
提出 如下 意见 :
一
、
稳 步推进沿江化 工企业关 改搬转
一
(
)
细 化 实 化 沿 江化 工 企业 关 改搬转 实 施方
关 作 方案 鄂 政 相 工
的 通知 》 (
发 号 〔 2 01 8〕 24
) 、
《 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 发湖北 省危险化学 品 生
产企业搬迁 改 造 实施 方案 的 通 知 》 (鄂 政 办 发
〔2 01 7 〕
号 1 02
)
精神 ,
全 力 打好湖北 长 江 大保护
省前文件
二 、
加大 财税政 策支持力 度
(三) 完 善省 级财政 支持 政策 。 省 级财政每年 麟安排 2 版沿 江肛企蚊改搬转 专项 资金 ,
制定专项 资金 使用 管理实施细 则 , 采 用 以 奖代 补 方式拨付各有 关市 州 政 府 统筹 使用 , 集 中 用 于支
案 。 明 确全省 沿 江化 工 产 业 关改 搬转 的 时间 表、
路线 图 。 坚持按 照产 品 髙 端化 、 生 产 集 约化 、 产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8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8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建材工业是我省优势传统产业。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材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强省、“两计划一工程”等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优势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实现了规模总量快速增长、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的发展目标。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回落、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建材工业增速放缓、效益下降、分化加剧,一些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需求为牵引,以促进建材工业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目的,围绕推进全省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推进兼并重组,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节能减排,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型建材和绿色建材等新兴产业,实现全省建材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通过压减过剩产能和全面淘汰落后产能,使全省水泥和平板玻璃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水泥产能控制在12亿吨以内,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以内,平板玻璃产能控制在8500万重量箱以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5〕3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5〕3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充分发挥开发区改革试验田、开放排头兵和发展主力军的作用,现结合实际,就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努力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
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高端制造、食品、冶金、石化等重点支柱产业调整升级,着力培育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通讯导航、航天航空、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到“十三五”末,使开发区成为引领全省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先导区;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优化升级基地和新兴产业的聚集区;环境友好型城市、循环经济发展区域的试验区。
二、强化规划引领。
坚持以产业规划引领开发区发展。
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要立足当前实际,与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总体规划以及其他重大战略规划相衔接,遵循产城一体发展方向,充分考虑要素保障,科学确定园区主导产业。
以规划引领大企业、大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提升开发区内产业关联度。
各地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要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严格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的项目。
经过审批的规划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规划执行力,维护规划严肃性。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一、背景引言有色金属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有色金属工业面临着产能过剩、环境污染、资源短缺和技术创新等问题,亟需通过调结构、转型升级来提高效益、增加竞争力。
二、问题分析1.产能过剩:由于过去几年内有色金属工业的快速发展,加之国内外市场需求不足,导致一些有色金属产品产能过剩,降低了行业整体效益。
2.环境污染:由于有色金属工业的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能耗高、污染排放大等问题,导致环境污染,影响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形象。
3.资源短缺:有色金属工业对于矿石等资源依赖较高,由于资源的有限性,矿石供给不足成为制约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瓶颈。
4.技术创新:尽管有色金属工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但相对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制约了行业的竞争力。
三、解决方案1.优化市场结构(a)引导企业加强市场预测和细分市场需求分析,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b)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并加强宣传推广,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
2.推动绿色发展(a)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和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引导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环境污染。
(b)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促进企业改善环境保护意识和治理水平。
3.加强资源保障(a)鼓励企业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矿石消耗。
(b)积极推进资源开发和合理开采,加强资源勘探和储量管理,确保资源供给的稳定。
4.加快技术创新(a)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养人才,加强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
(b)加强科技平台建设,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五、实施计划1.第一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市场监测和需求分析机制,提出产品结构调整方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鄂政发[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9〕3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钢铁、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纺织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轻工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我省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三年目标的实现。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湖北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贯彻落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推动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主线,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贯彻国家规划与发挥地方优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加强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优化环境实现产业突破,以重大项目推动产业发展,以重大成果规模化应用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电子信息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1年,全省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均较2008年实现倍增,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产业规模继续保持中部地区第一的位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09
【摘要】鄂政发[2018]1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推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我省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
【总页数】5页(P5-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J], ;
2.黑龙江省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 [J], 《散装水泥》编辑部
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J],
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J],
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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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3•【字号】鄂政办函〔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和《湖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8月3日湖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为有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钢铁行业是我省传统支柱产业之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能过剩矛盾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5年钢铁行业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已降至3%。
截至2014年底,我省纳入国家统计范围的钢铁冶炼企业共有23家(包括武钢3家在鄂企业),职工约6 5万人,炼铁、炼钢产能分别为2758万吨和3950万吨。
其中,武钢3家在鄂企业炼铁、炼钢产能分别为2240万吨和2310万吨;其余20家企业炼铁、炼钢产能分别为518万吨和1640万吨。
此外,国家2015年清理确认的企业2家,炼铁、炼钢产能分别为122万吨和240万吨。
经过清理,我省仍有落后产能416万吨未纳入国家统计范围,分布在7家企业中。
二、工作目标围绕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全部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压减粗钢产能299万吨(不包括武钢在鄂企业压减产能),其中2016年压减228万吨,使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鄂政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9〕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努力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监测和调控机制,引导企业开拓市场(一)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
健全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网络,完善重点企业监测平台,建立重点企业旬报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要生产要素的跟踪监测。
坚持和完善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制度,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做好预测预警。
建立经济运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组织生产,把握投资方向,增加有效供给。
完善煤电油运协调工作机制,搞好电力发供用协调,积极争取大用户直购电政策,保障生产要素供应。
(二)大力促进工业品销售。
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形成互为市场、协同发展机制,共同抵御市场风险。
推动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等重点骨干企业产品省内循环工作,推进企业之间“1+X”战略合作,提高重点企业产品的省内市场占有率。
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地产钢材、汽车、建材等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对采购省产汽车项目,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对在我省有生产基地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给予政策性加分。
做好汽车、家电下乡工作,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落实补贴。
(三)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引导和扶持企业稳定欧美市场,加大对非洲、南美洲、东南亚等地区的营销力度。
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支持机电高新产品和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扩大出口。
鼓励钢铁、煤化工、电力、石油化工等企业在国外建立原材料基地或生产基地。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注入新动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一)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
进一步简化供电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
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和30天。
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
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着力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通过临时降低输配电价、清理商业综合体等非直抄用户电价加价等措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10%左右。
继续严格执行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临时用电的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经有关部门核准并符合政策规定的接入湖北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
通过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扩大电力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冶金等四个优势传统产业调整改造转型升级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冶金等四个优势传统产业调整改造转型升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4•【字号】鄂政发[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冶金等四个优势传统产业调整改造转型升级的意见(鄂政发〔2013〕29号2013年7月24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冶金、石化、建材、纺织等四个传统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当前产能普遍过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其结构不优、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凸显。
加快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调整改造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做强做大,是当前工业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迫任务,是推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工业强省的重大举措。
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紧紧抓住我省发展“黄金十年”和产业调整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质量和效益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指导、市场引导、企业主导,大力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调整改造、转型升级,推动产业走上创新驱动、集约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建设工业强省、构建战略支点和实现富民强省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一)冶金产业。
按照“控制总量、调优存量、集约发展、提高质量”的思路,全面提升钢铁有色产业核心竞争力。
加快推进钢铁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调整产品结构,加强产业链延伸和协同。
瞄准国内外钢铁制造先进水平,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推进钢铁高新材料产业化,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下游行业转型升级。
延伸有色产业链,整合和开发省内矿产资源,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大力发展铜铝精深加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全省钢铁工业结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全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1]8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8.24【实施日期】2011.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全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8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精神,加快全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淘汰钢铁产业落后产能(一)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全省钢铁企业按照国家提出的目标任务,2012年底以前全面淘汰如下落后产能:炼铁工序:及以下高炉;及以下铸铁高炉(属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淘汰及以下铸铁高炉);及以下铁合金高炉。
炼钢工序: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化铁炼钢;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电炉)。
烧结工序:淘汰土烧结、以下烧结机。
焦化工序: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顶装焦炉;5万吨/年及以下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万吨/年及以下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
(二)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支持,继续执行和完善“以奖代补”政策。
严格执行项目“区域限批”规定,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地区,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暂停对其他建设项目的环评、供地和核准(审批)。
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钢铁企业,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促使落后钢铁产能尽快退出市场。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执法力度。
对使用落后产能生产的钢铁企业,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不予受理其生产许可申请;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收回并予以注销,同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加工转化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加工转化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加工转化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7号)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干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
为了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切实发挥我省粮食生产优势,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全省经济长远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做好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粮食加工转化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大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当前,粮食出现相对过剩,市场约束更为突出。
各地、各部门要转变观念,改进工作和服务,积极主动指导和引导广大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粮食种植结构,生产市场需要适销的粮食品种。
(一)大力发展市场俏销的优质粮生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引进、推广名优粮食品种力度,推动优质粮生产上规模;要加强产前、产中、产后信息咨询、技术指导和购销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民种植优质运销的粮食品种。
科研单位要加大对水稻、小麦等优质品种的培育攻关,农业部门要搞好优质粮种子基地建设,积极培育、推广适应市场需求和加工企业需要的新优粮食品种。
(二)鼓励粮食深加工企业建立专用原料粮生产基地。
粮食深加工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粮食,如生产啤酒专用大麦、工业用高淀粉红薯、专用饲料玉米、超甜食用玉米、专用小麦、专用优质米等,粮食深加工企业可以到专用原料粮生产地区建立基地,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提供种子、技术指导和服务,依质论价收购。
湖北省经信委
湖北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加快全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3-27 19:02:46 来源:经信委子站群发布人:机械汽车处阅读次数:376鄂经信机械〔2014〕8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为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备制造等六个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15号),全面提升全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综合竞争力,我委制订了《加快全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3月26日加快全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智能制造装备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是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体现。
为促进全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执行期为2014年—2017年。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引领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工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实现制造过程的智能化和绿色化为目标,以提升重大智能制造装备集成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大智能装置与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突破智能制造关键基础共性技术,推进智能装备产业示范应用,培育龙头企业,壮大自主品牌,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加快全省装备制造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
到2017年,力争全省智能制造装备形成比较完备的产业体系,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亿元。
——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
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中高档数控系统、伺服和执行部件等智能装置实现重大突破,基础制造工艺水平全面提升,基础件配套能力显著提高,重大成套装备系统集成水平大幅提升。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基本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智能制造装备创新体系,骨干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5%,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产生一批自主智能制造装备知名品牌,培养一批复合型、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领军人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意见-鄂政办函[2013]8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意见(鄂政办函〔2013〕8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我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重点解决当前化肥产业集中度不高、落后产能比重较大、磷矿石开发利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化肥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推进化肥企业兼并重组(一)鼓励优势化肥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兼并整合磷矿资源开发和化肥生产企业,淘汰落后化肥产能,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磷矿开采、选矿、制肥和精细化工生产一体化,壮大优势化肥骨干企业实力,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全省化肥产业整体竞争力。
(二)支持兼并重组化肥企业不以单纯扩大产能为目的,围绕产品结构调整、延伸产业链、提高质量、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对现有化肥生产装置实施技术改造。
积极开发生产缓控释肥、生物有机肥等新型化肥品种。
(三)优势化肥企业兼并中小化肥企业并关停化肥生产线、妥善安置企业员工、处理好债权债务,被兼并企业中小化肥优惠电价的电量基数(暂定3年)和矿产资源开采权可统筹转移至兼并重组主体企业。
(四)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等,其企业所得税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落实;企业兼并重组时,对符合国家现行契税减免税规定的,可办理契税减免税手续;对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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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
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6]9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4
【实施日期】2016.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6〕9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有色金属工业是重要的基础性原材料产业。
“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和“两计划一工程”战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有色金属工业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调整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结构进一步优化,龙头企业实力明显增强。
同时,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有色金属市场需求低迷,大宗产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效益大幅下滑,加快推进全省有色金属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迫在眉睫。
为确保全省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
4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省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需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化解结构性过剩产能,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扩大应用消费市场,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比较合理的产业布局,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市场,行业规模和品种质量满足全省经济发展需求。
高端精深加工、智能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基础共性技术和产业化技术实现突破。
航空、汽车、建筑、电子、包装等领域有色金属材料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加。
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防控,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家限值。
重点企业生产过程智能优化,两化融合水平不断提高。
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禁新增产能。
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政策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电解铝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确有必要建设的电解铝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
对违规新增产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二)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产业政策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版)》要求,立即淘汰所有有色金属产品落后产能,对工艺装备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