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合集下载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的规定,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统一监检内容和要求,保证监检质量,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规定安全监察范围: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第三条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是经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资格许可的企业。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

第四条监检工作必须由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单位)承担。

第五条监检工作应在现场进行。

受检单位应对产品或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设备的安全质量负责,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自检(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监检单位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第六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应提请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处理,必要时可报请上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部门仲裁。

第七条监检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专业标准。

第二章监检内容和方法第八条监检的内容包括技术资料的审查,原材料、制造安装过程的重要环节及产成品检查检验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三个方面。

第九条监检的具体内容按附件一~附件五。

根据不同的产品制造或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需要增加监检项目时,由监检人员提出,以书面形式报监检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监检方法分为三类:A类:监检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签字;未经监检人员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作。

B类:监检人员一般应到现场监检。

对确认的项目,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签字,如监检人员未到场,则应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进行审查确认后,予以签字。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Crane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8月7日TSG Q7016,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前言2007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

2007年8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29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44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其公民的意见。

2007年1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7年12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和被检单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当调整了监督检验的项目,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向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尚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司健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李曙光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邱洪伟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检中心李岳伟西南交通大学程文明上海竟力机电工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竟辉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刘木南太原重工起重机分公司张莉茹上海振华港机股份有限公司田沛清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俞中建吴峰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葛翔TSG Q7016,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目录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1)附件A 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7) 附件B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大纲……………………………………(9) 附件C 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16) 附件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20) 附件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21) 附件F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22) 附件G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 (2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tsg g7001-2019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doc

tsg g7001-2019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doc

tsg g7001-2019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那么BoilerInstallationSupervisionInspection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1)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旳程序、项目和要求 (1)第三章附那么 (3)附件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 (4)附件2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1)附件3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3)附件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19)附件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20)附件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2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旳监督治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旳安全性能,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旳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旳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那么旳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那么规定旳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旳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旳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旳强制性、验证性旳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旳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那么旳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旳程序、项目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旳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旳直辖市或者设区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旳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二〕施工合同;〔三〕施工打算。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3-2010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gas cylinder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月日前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起草任务书,年月中国特检院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起草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年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规则》征求意见稿。

年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形成的《规则》争取意见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 ]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年月,在召开第次会议,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年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在充分吸取和结合多年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实际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为加强和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明确制造单位、监检机构、检验人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了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并且对各类气瓶监督检验大纲、监督检验项目表进行了规定。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山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烟台分院: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 (1)第三章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2)第四章制造单位 (3)第五章附则 (4)附件A 无缝气瓶制造督检检验大纲 (6)附录a 无缝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9)附件B 焊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0)附录b 焊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13)附件C 溶解乙炔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4)附录c 焊溶解乙炔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16)附件D 缠绕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7)附录d 缠绕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0)附件E 真空绝热低温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1)附录e 真空绝热低温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3)附件F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4)附录f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6)附件G 长管拖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7)附录g 长管拖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9)附件H 气瓶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检查表 (30)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__TSG_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__TSG_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前言2004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起草意向,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起草组,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草案。

2004年11月,中国特检中心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2004年11月22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凼[2004]6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5年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武汉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5年3月,特利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特种设备局对报批稿多次、广泛的征求各方面意见。

2006年6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和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当高速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项目,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行为,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的制造过程,在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 )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 ) 第三章附则……………………………………………… ( )附件1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钢………………………………( ) 附件2 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 附件3 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 附件4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 附件5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 附件6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二)施工合同;(三)施工计划。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行为,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的制造过程,在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第三条对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制造监检。

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监检机构所监检的产品应当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或者其型式试验备案公告的范围内(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起重机械除外)。

提供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样机,也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制造监检。

第五条制造单位在使用现场制造起重机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制造现场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监检机构实施制造监检。

第六条制造监检工作的技术要求依据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及所引用的标准和设计图样。

第七条监检机构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见附件B,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和《起重机械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C,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

制造监检项目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对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安全质量的项目,如技术文件,原材料、配套件、外协件、主要受力结构件质量及其质量控制等进行确认核实;,1,TSG Q7001,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二)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制造监检项目分为A、B两类(见附件B),监检方式如下:(一)A类制造监检项目,从事制造监检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必须对其文件、实物进行现场检查或者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现场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不能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检验报告、记录填写

检验报告、记录填写

检验报告、记录填写规则1 目的为规范起重机械检验作业文件的填写,加强对检验作业文件的控制和管理,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制定本规则。

2 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起重机械的各种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原始记录(含监检项目表,下同)、检验意见通知书和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等检验作业文件的填写。

3 填写规则3.1 基本要求(1)应当选用正确、有效的检验作业文件版本。

(2)检验作业文件的填写应当用词准确,用语规范,表达清晰,结论正确。

(3)检验作业文件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选择方格、“备注”栏除外)。

(4)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测量数据的有效位数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法规标准的要求。

3.2 原始记录3.2.1 基本要求(1)应当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无错别字。

(2)出现错误时,应当在出错处用双划线划改,并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内容,后接划改人的签名和划改日期。

不得涂改、刮改、擦改或用修正液修改。

(3)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有单位与设备信息页(即第1页)时,如需更正,应当符合3.2.1(2)的规定。

(4)检验记录栏和专用记录图表需加附页记录时,应当在附页上注明编号,并且满足与原始记录唯一对应关系。

3.2.2 封面的填写(1) No:由录入人员根据检验报告编号方法填写。

(2)注册代码:20位数,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填写;对于新装验收检验的,注册代码填写“/”;对于无需注册的设备,注册代码填写“/”。

(3)使用单位:以使用单位的公章为准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检验(复检)日期:安装监检检验,填写安装监检检验日期;定期检验、复检、其他检验,填写现场检验日期。

填写格式为:××××年××月××日(阿拉伯数字)。

示例:2006年4月6日;2006年4月12日;2006年11月6日;2006年12月18日。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规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规则
《监检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检结论和具体项目及其内容、检查结果;
(二)设备基本情况,包括设备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前的基本情况;
(三)施工单位以及现场施工过程,包括施工单位及其现场的施工组织情况;
(四)现场进行无损检测等内容的单项报告(如果发生);
(五)监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监检联络单》、《监检意见通知书》等(复印件);
监检机构至少安排2名具有相应资格的监检人员从事施工监检工作,并且将承担施工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告知施工单位。
根据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需要与施工单位商订在施工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的具体办法的,应当在制订监检方案时与施工单位商定。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机构的监检工作指导书、人员数量、监检确认办法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的定义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施工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具体实施安装监检的起重机械范围按照《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执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整机形式出厂不需要安装,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设备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三)施工合同(复印件);
(四)施工计划;
(五)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施工单位提交的上述第(四)、(五)项资料,监检工作结束后,监检机构应当退回施工单位。
资料为复印件的,要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本条是关于申报监督检验资料的规定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16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1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前 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月,起草组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5月,起草组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前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省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 月,起草组在省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5 月,起草组在省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查细则1目旳为贯彻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查规则》(TSG Q7016-),保证起重机检查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2 合用范围本细则合用于附件1所列起重机械旳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如下统称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如下简称监检)。

对于未列入附件1旳起重机械,应当按照根据现行旳原则、施工单位提供旳施工资料,编制、审批监检方案并报我所技术管理部门立案,按照监检方案开展监检工作。

3 编制根据TSG Q7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查规则》4 监检人员与监检仪器设备4.1检查仪器和量具及精确度规定4.2 检查仪器和量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围旳,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标有*号旳仪器设备,在有防爆规定旳环境中实行检查时,应当选用防爆型。

4.3 监检人员从事起重机监检旳人员(如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旳起重机械检查资格证书。

5、检查条件及危险源旳控制5.1实行现场检查时应具有下列条件:5.1.1起重机应到达处在正常工作状况。

5.1.2选择无雨、雪天气(对室外工作旳起重机)。

5.1.3室内工作旳起重机环境温度在-5~+40℃之间;室外工作旳起重机环境温度在-25~+40℃之间;冶金环境中旳室内温度应控制在-5~+60℃之间。

5.1.4风速不不小于8.3m/s(对室外工作旳起重机)。

5.1.5起重机外部工作电源电压波动在-15%~+10%之内。

5.1.6非防爆环境空气中一般不容许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防爆环境易爆介质含量在适合检查范围内;特殊状况应有防护。

5.1.7检查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查旳物品、设施和与检查无关旳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查旳警示牌。

5.2实行现场检查时要对如下危险源进行控制:5.2.1检查检查环境,与否有也许导致人员发生碰撞和磕绊旳障碍物;5.2.2 检查供电电源,与否有也许导致人员触电旳原因;5.2.3检查人员在起重机上旳站立位置应保证上方有足够旳空间,防止运行时碰撞;5.2.4登上起重机后应保证门联锁及各个联锁装置正常;5.2.5在各项检测过程中要与司机有明确旳沟通讯号,防止司机误操作;5.2.6在线路绝缘检测和接地检测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前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 月,起草组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5 月,起草组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7001—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700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锅炉监督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前言年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年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同年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年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年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年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自《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以来,我国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锅炉行业的发展趋势,年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监督检验提出了新要求。

本次修订的原则是将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合并到一起,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原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调整,保留原规则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对原规则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大型电站锅炉制造安装的监督检验内容,突出监督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特种设备管理知识培训全套

特种设备管理知识培训全套

特种设备管理知识培训1 相关标准、规范、文件1.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修订)1.2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1.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6)1.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1.5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1.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1.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1.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2规范相关条文解读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的规定。

施工单位的告知、接受监检工作都是为这一宗旨服务。

主要目的就是杜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有健全的质量检验制度和责任制度。

【释义】此条文是实施行政许可及其条件的规定。

特种设备申报流程

特种设备申报流程

特种设备申报流程申报单位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A。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一)报检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1。

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3。

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

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四、监督检验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