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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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8•【字号】陕政办发[2003]108号•【施行日期】200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8号2003年12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务信息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是为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办公厅(室)是为政府领导提供政务信息的主要渠道。

为了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提高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和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队伍建设,坚持观念创新,拓展信息工作思路,坚持机制创新,加大信息工作力度,坚持方法创新,提高信息工作质量,与时俱进,努力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收集、加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各级政府领导人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2•【字号】陕政办发〔2015〕106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2日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第四条政府及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

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3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3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3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28日陕西省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投资增速企稳回升,发挥好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用好用实政府投资。

加大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督导力度,争取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各类用于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8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紧盯国家稳投资政策,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储备,全力争取中央补助资金。

8月底前完成今年新增政府债券发行,及时下达资金预算,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债券发行或上级转贷资金后3个月内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在1年内支付完毕,形成实物工作量。

启动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工作,争取国家安排我省更多额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力促重大项目进度。

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抓紧推进“十三五”规划尚未实施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提前启动实施一批“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1]9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9.07【实施日期】2011.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9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取向,确定了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为扎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地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推动《纲要》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确定责任分工。

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省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政府。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

二、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分工安排(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必须确保完成。

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8•【字号】陕政办发[2000]100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0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管理陕西省信访局。

原省政府参事室并入省政府办公厅,挂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1、管理省政府参事室。

2、将抗灾救灾管理工作划归省政府办公厅。

(三)转变的职能减少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政府的日常文书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市政府(行政公署)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省以下各级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陕政办发[2009]15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为了确保我省项目带动战略的顺利实施,全面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各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和财经纪律,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现就加强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的重要意义预算内投资是各级人民政府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

为了充分发挥预算内投资项目效益,有效解决一些地方、部门和项目单位实际存在的对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认识不到位,管理不科学,执行不严肃,从而造成项目规模和内容变化、工期拖长、概算投资增加、效益低下等问题,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和财经纪律,切实规范和加强概算投资管理。

竣工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之一,是对建设项目从决策、立项、设计、建设直至交付使用进行全面评估,考核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提高后续项目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积累经验提供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2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3 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

(二)承接的职责。

1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2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3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4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三)加强的职责。

1 建立完善、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2 建立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地方税收体系。

3 健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制度。

4 强化财政监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省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资金筹措意见;制定省对市县的财税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本省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陕政办发[2004]51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51号2004年6月2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责1、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编办《关于省政府办公厅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陕编办发[2003]18号)精神,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调整后的内设职能处室名称综合信息处、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机要处、经济社会发展处、农业处、工业处、交通电力处、商贸处、财金处、科教处、文卫处、扶贫救灾处、人事处、行政处、省政府督查室。

二、调整后的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一)综合信息处负责省长阅批文电资料的收发保管和保密工作;承办省长交办的工作并及时报告结果;负责组织对省长有关讲话文稿的起草、整理,参与省政府重要报告、文稿的研究起草工作;承办省长公务接待工作和来信来访的处理、督办工作;协助安排省长日常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承办有关综合工作和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和反映综合业务工作情况;负责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政务信息,并向国务院和省政府上报全省重要信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关注的问题,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协调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负责编发《要情通报》、《信息快报》、《送阅件》、《内部情况通报》。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联系安排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同志的有关公务活动,接待来访人员;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来陕的国家部委、各省级政府及其办公厅负责同志的公务接待衔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和有关处理工作;负责省长专线电话的办理工作;负责编辑《陕西省人民政府大事记》、《陕西省政务信息》;与鲁迅图书馆共同负责编辑《媒体信息摘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半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半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半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点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陕政办函[2014]166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8.05【实施日期】2014.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半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点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14〕16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下半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点工作分工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5日下半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点工作分工意见根据7月18日省委常委会、7月14日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精神,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就下半年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一、全力以赴稳增长(一)促销稳产保工业。

狠抓产销衔接,实施煤炭绿色物流工程,试行3个月高速公路煤炭、兰炭运输减半收费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摸排在建产能,按照建成时间倒排工期,力促延长靖边能源综合利用、中煤榆横煤化工、陕煤蒲城煤制烯烃等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协调三星电子存储芯片项目一期尽快满负荷生产。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下同)鼓励省内企业互采互用、抱团取暖,在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集中采购中优先选用本地产品,扩大省内市场份额。

(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负责)加快实施“千亿百项”工业技改工程,加大国家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建设支持力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负责)促进企业利润提升,对前100户工业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稳增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陕政办发[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7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下放至市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取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审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目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目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意见【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陕政发[2013]4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10.25【实施日期】2013.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意见(陕政发〔2013〕4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部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

前三季度,全省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1.1%,较上半年加快0.1个百分点;结构调整有力推进,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消费结构升级继续加快,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外贸保持快速增长;质量效益继续提升,财政收支较快增长,节能减排好于预期,民生事业持续改善。

但同时,经济运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经济持续回升的基础尚不稳固,结构调整任务依然艰巨,改革开放亟待新的突破,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偏低,部分区域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特别是能源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榆林、延安等重点区域增速放缓,给全省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带来较大困难和压力。

从当前情况看,尽管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多变,煤炭价格短期内也难以有大的回升,但三季度以来世界经济呈现复苏态势,我国经济总体向好。

全省上下要倍加珍惜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总体要求,着力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紧盯目标不放松,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力促工业持续回升。

一是抓好重点产业发展,对八大支柱产业发展进行分类指导,分别召开协调会,保持能源化工产业回升势头。

二是抓重点产品产销,加大现有煤炭、油气产能释放力度,有效扩大重点产品市场销售份额;继续鼓励比亚迪、陕重汽、法士特等企业扩大汽车及配套产品生产;扩大省内重点建材企业直供保障性住房、移民搬迁等民生工程规模。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陕政发[2008]3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陕政发[2008]3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陕政发〔2008〕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7月22日省政府全体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08年7月22日省政府全体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08〕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全面工作。

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六、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

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的常务工作,受省长委托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

省长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省长代行省长职务。

八、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省长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二季度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二季度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二季度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9•【字号】陕政办发[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二季度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3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二季度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9日二季度稳增长促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省发展改革委)根据4月21日省委常委会、4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精神,为确保上半年目标任务“双过半”,现就二季度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一、立足当前,全力以赴稳增长(一)全力促销稳产保工业。

1.将稳工业作为稳增长的关键,全面落实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下同)2.支持和引导省属企业间互采互用、抱团取暖。

(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3.抓紧落实我省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已达成意见,扩大陕煤入川、入渝运量,实施陕煤到湖南、湖北相关电厂循环专列。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4.鼓励和支持知名品牌重点企业新建专卖店、直销店。

(省商务厅牵头)5.组织重点企业召开工业调度推进会议,深化“一企一策”措施,支持有品牌、有潜力的企业再创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负责)6.针对一季度下滑幅度较大的食品、纺织服装、非金属矿物质制品、有色冶金等行业出台专项扶持政策。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四季度主要工作建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四季度主要工作建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四季度主要工作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7•【字号】陕政办发[2007]141号•【施行日期】200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四季度主要工作建议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4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四季度主要工作的建议》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一月七日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四季度主要工作的建议(省发展改革委)最近,我们对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四季度主要工作建议,现汇报如下:一、当前经济运行情况今年全省经济发展总体情况不错,突出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快速增长,预计全年目标任务可以顺利完成。

1-9月份,实现生产总值3556.23亿元,增长14.5%,比去年同期加快2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1722.7亿元,增长17.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34.6亿元,增长41.1%;财政总收入666.6亿元,增长25.1%;消费品零售总额1283.2亿元,增长17.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04元,增长14.7%;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362元,增长16.5%。

据我们对全年经济指标预测,生产总值可以实现54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30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2500亿元,财政收入达到850亿元左右。

初步考虑,只要保持目前好的发展势头,明年三项主要经济指标可以实现“三个一千”,即生产总值净增1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净增1000亿元,财政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

二是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从投资结构看,优势领域产业投资力度加大,能源化工和装备制造投资分别增长33.9%和59.1%;基础设施投资稳定增长,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投资分别增长26.8%和24.3%;农村投资和社会事业投资得到加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4]6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1【实施日期】2014.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6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企业投资10亿元以下机场扩建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年产3.4万吨(含)-10万吨(不含)纸浆项目核准。

3.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4.企业投资乳制品项目核准。

5.企业投资年产50万吨以下煤炭液化项目核准。

6.中方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企业投资日处理能力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核准下放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将企业投资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00吨及以上项目、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核准下放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将企业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以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下放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4.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之外其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下放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陕办发[2008]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1.09【实施日期】2008.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陕办发〔2008〕1号 2008年1月9日)近年来,我省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许多带领企业加快发展、赢得职工信任的好班子和优秀经营管理者。

但是,也有部分企业管理不规范,改革发展滞后,少数领导人员不思进取,甚至违纪违法,损害了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精神不断推进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优化治理结构、突出制度创新、深化规范管理,创建一批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领导班子,提高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整体素质(一)始终坚持用党的建设理论成果武装思想。

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紧密结合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和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西部强省新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展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和法律等知识活动,不断增强驾驭市场经济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能力。

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把用科学理论武装思想作为坚定信念、提高能力、推进工作的重要任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和谐企业目标。

(二)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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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重
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函[2014]22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22
【实施日期】2014.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4]2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落实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2日
全省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10月15日省委常委会议、10月1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提出全省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在重点领域狠下功夫,力保全年两位数增长
(一)稳投资。

抓住有效施工期,促开工、赶进度、强督查,对380个省级重点项目和54个重大项目逐一梳理排查、逐项解决问题,确保省级重点项目10月底前全部开工,中央投资项目11月底前全部开工。

抓紧策划上报一批重大项目,争取列入国家盘子,在环保、信息网络等领域再开工一批重大项目,确保新开工重大项目超过100个、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下同)(二)促工业。

抓好工业稳增长“新十条”落实,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强力推进200个重点新增产能项目,力争新增产能600亿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加大冬季电力外送力度,落实好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大力实施汽车绿色物流工程,继续加大兰炭促销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争四季度新增中小企业300户以上。

(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组织召开工业调度推进会议,确保全年能源化工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规模以
上工业增长12%以上。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三)活消费。

抓住四季度节日、展会活动较多的有利时机,力保全年消费增长不低于15%。

(省商务厅牵头)
精心筹备好丝绸之路电影节等重大活动。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组织实施好杨凌农高会等一系列会展活动。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大对首次置业和改善性需求的支持力度,落实结清贷款的二套房优惠政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四)优服务。

加强对经济运行的深度分析与研判,尽快将后两个半月稳增长任务分解到各个市县、行业和项目单位,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到各市督查政策落实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省级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加强调研指导,帮助解决突出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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