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发明电〔2014〕710号)关于继续做好新老两版《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并行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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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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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不再办理安检情况交接单和变更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任何道具措施的通知》
民航总局发
[1994]573号
1994年6月7日
1994年6月7日
6
《关于下发〈民航公安保卫系统处置劫机事件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民航总局公发
[1994]40号
1994年6月10日
1994年6月10日
7
《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空防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
民航公发
[1996]290号
1996年11月1日
1996年11月1日
10
《民航总局公安局关于地方公安机关派驻机场的公安机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所列民航公安机关职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局公发
[1997]92号
1997年9月30日
1997年9月30日
11
《关于〈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1月1日
2007年1月1日
57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航班飞机延误引发旅客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民航公发
[2007]30号
2007年2月5日
2007年2月5日
58
《关于航材类货物及危险品检查判定有关事宜的答复》
总局发明电
[2007]439号
2007年2月12日
2007年2月12日
59
局发明电
[2008]1083号
2008年4月3日(内部掌握)
2008年4月3日
75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机场公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
[2008]20号
2008年4月3号
2008年4月3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1.01.27•【文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关于印发《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局内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CCAR-241-R2)等法律法规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印发《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1月27日附件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民航强国战略目标为引领,为行业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CCAR-241-R2)(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民航统计活动的民航行政机关、民航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第三条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是指从事民航统计活动的民航行政机关、民航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在民航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处理、保存、提供、使用、管理、发布等业务流程中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而应当履行的职责。

关于航班正常统计办法的思考_中外航班正常统计之比较_魏嵩

关于航班正常统计办法的思考_中外航班正常统计之比较_魏嵩

准确地反映航班运行情况,为各部门制 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提供重要参考依 据。可以说,统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一定 程度上影响着政策制定及问题矛盾的解 决。2010年2月,民航局开展了保障航班 正常和大面积航班延误后应急处置专项 整治工作。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民航 局制定了九条具体措施,其中第一条措 施就是“完善航班正常统计标准,修改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客观、准 确地反映航班正常情况。”,统计办法 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本文以我国航班正常统计办法的发展过 程为主线,同时介绍美国、欧洲、日本 等国外航班统计工作情况,并由此引发 对下一步航班正常统计工作的思考。
(二) 以人为本
2. 统计范围。美国航班正常统计范 围包括航班量占国内定期航班总量1%以 上的15家主要航空公司以及1家中小航空 公司(航班量小于全国1%),在航班量 占国内定期航班总量1%以上的29个大型 机场之间的定期航班正常情况,不包括 国际航班和国内其它性质的飞行。 3. 统计标准。如果航班在计算机定 座系统(C R S)显示的计划时间15分钟 内离港(到港),则航班离港(到港) 正常。这里的离港(到港)指航班推出 (推入),而不是离地(落地)。美国 航班正常统计数据多以旅客感受为主, 公布数据除个别统计离港情况,大部分 数据统计到港情况。 4. 统计手段。在16家航空公司中, 有11家航空公司利用A C A R S(飞机通 信寻址与报告系统)或者D G S(停泊引导 系统)统计,2家航空公司利用A C A R S和 D G S共同完成统计,3家航空公司利用 ACARS和手工统计。 5. 延误原因。美国航班延误原因共
障能力下降而产生的流控分别归入到上 述三种原因。 延误原因的界定一直是统计工作的 重点和难点,本次《办法》修订后,航 班延误原因的界定将采取“一通到底” 的方式,即一架飞机执行多段航班任 务,当飞机首次延误并导致后续航班全 部延误时,后续航班延误原因均按飞机 首次延误时的原因填写。如后续某航段 转为正常,但其后续航段又再次延误, 则后续航段延误原因按正常航段后的首 次延误原因填写。 本次修订还涉及到了统计范围、名 词定义、单位职责、电报格式,同时对 航班正常、始发航班正常、机场放行正 常、延误时间、原因界定等情况,用含 有具体数据的样例说明,便于统计部门 准确理解和具体操作。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8号]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8号]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8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CCAR-241),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TM〗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制度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分布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外国航空公司统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附件一民航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报表目录填报要求概览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航段运量统计表城市对运量统计表航线条数及营运里程统计表工业航空作业统计表农林业航空作业统计表其它通用航空飞行小时统计表飞机利用率统计表国内注册飞机统计表运输飞机统计表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一)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二)机场运输业务最统计表机场客货流量流向统计表飞行事故统计表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航班正常率统计表从业人员和工资统计表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主要地面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统计表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机场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路设施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资产负债统计表航空燃油消耗统计表航空公司综合评价统计表运输机场综合评价统计表运输、通用航空统计快报附件二: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民用航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办法。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制定目的依据为准确、客观开展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全面地反映航班正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范围(一)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指标包括航班正常率、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率、机场放行正常率、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率、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率、机场地面滑行时间。

(三)民航航班正常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1日0点(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点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0点起至当日24点止。

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四)航空公司的补班计划和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计划,不计入航班正常、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机场放行正常、早发航班放行正常和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三、有关定义(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民航局上一年度公布的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大时间(见附件三)。

民航局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6征求意见)

民航局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6征求意见)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制定目的依据为准确、客观开展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全面地反映航班正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范围(一)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指标包括航班正常率、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率、机场放行正常率、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率、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率、机场地面滑行时间。

(三)民航航班正常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1日0点(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点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0点起至当日24点止。

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四)航空公司的补班计划和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计划,不计入航班正常、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机场放行正常、早发航班放行正常和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三、有关定义(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民航局上一年度公布的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大时间(见附件三)。

140429_航班正常

140429_航班正常

• 航班正常 • 机场放行正常 • 始发航班起飞正常
2012年88号文件-航班正常
• 航班正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在STD后规定的机场地面滑行时间之内起飞,且不发生返航、备降 等不正常情况
– 不晚于STA+10分钟落地
• 怎么理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符合条件1,不符合条件2:正常?不正常?
– 前段航班晚到的,其延误原因由航空公司及时了解情况,并负责 通知前段落地机场空管统计部门;涉及空管原因或流量原因时, 由前段起飞机场空管部门负责将航班延误原因通知前段落地机场 空管统计部门。
统计部门和工作职责-2013
• 工作职责
– 1.机场地面保障部门负责记录每架飞机从落地到起飞各环节的保 障情况。
– 5.民航局负责组织管理全国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对各单位履行相关 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汇总、审核、发布全国民航航班正常统计 数据。
– 6.民航局负责组织各地区管理局、地区空管局、航空公司和机场代 表组成“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核查小组”。该小组负责对全国民航航班 正常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当不同单位对统计数据或航班延误原因争议 较大时进行检查和裁决。
• 如果STD还没有关闭舱门,是否不正常?
• 航班不正常(凡有下列情况之一)
– 不符合正常航班全部条件的航班 • 不符合条件1和条件2
– 当日取消的航班 – 未经批准,航空公司自行变更航班计划的航班
• 备注1:机场地面滑行时间分类
– PEK,SHA,PVG,CAN,SZX,CTU,KMG及境外机场为30分钟 – HGH,CKG,XIY为25分钟 – TSN为20分钟 – 其他机场为15分钟
• 航班平均延误时间
– 反映航班总体延误程度的指标 – 计划航段班次总延误时间/计划航段班次

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民航规〔2021〕30号

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民航规〔2021〕30号

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正文:----------------------------------------------------------------------------------------------------------------------------------------------------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民航规〔2021〕30号一、主要依据为规范国内航线航班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CCAR-289TR -R1)、《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民航发〔2016〕40号)、《关于印发提升枢纽机场集散功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7〕2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运航线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民航规〔2020〕8号文号)、《民航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深化民航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民航发〔2021〕4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则。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主导。

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航空运输企业的积极性、自主性,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稳步推进国内航线经营许可放开。

(二)政府引导。

更好地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促进市场有序竞争,优化航线网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国内超大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二是使资源保障能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提高航班运行品质;三是促进枢纽建设,提升枢纽集散功能;四是促进干支通结合,提升通程航班普及率,扩大民航服务覆盖范围;五是支持航空货运及航空物流业发展。

(三)分级分类管理。

1.分类管理:将国内航线分为核准、登记两类。

核准航线是指涉及北京、上海、广州机场(以下简称“北上广”)之间及北上广连接部分国内繁忙机场的客运航线(详见附件1),其他客运和全部货运航线为登记航线。

对核准航线实施核准管理,登记航线实施登记管理。

2.分级管理:国内航线由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分级管理。

民航局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6征求意见)全解-共28页

民航局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6征求意见)全解-共28页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制定目的依据为准确、客观开展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全面地反映航班正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范围(一)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指标包括航班正常率、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率、机场放行正常率、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率、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率、机场地面滑行时间。

(三)民航航班正常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1日0点(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点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0点起至当日24点止。

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四)航空公司的补班计划和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计划,不计入航班正常、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机场放行正常、早发航班放行正常和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三、有关定义(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局上一年度公布的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大时间(见附件三)。

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印发民航航班时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印发民航航班时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印发民航航班时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航空运输【发文字号】民航发[2007]120号【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7.08.07【实施日期】2007.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印发民航航班时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07]120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公司,各机场公司:近年来,随着民航持续快速发展,一些大型机场时刻资源紧缺状况日益突出。

自2005年4月起,民航总局在华北、华东地区试点施行《民航航班时刻管理试行办法》,探索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航班时刻分配与管理制度。

为规范当前航班时刻分配与管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现将《民航航班时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高度来认识《暂行办法》实施的重要性。

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抓好《暂行办法》的实施,规范航班时刻分配与管理工作。

总局相关部门及总局空管局、各地区管理局应按《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暂行办法》涉及地区管理局和地区空管局的职责调整,为保持航班时刻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地区空管局和地区管理局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三、地区管理局要按《暂行办法》的要求,抓紧组织成立协调机场航班时刻协调委员会,制订书面工作规则。

各航班时刻协调委员会应尽快开展工作。

四、要高度重视航班时刻管理的公开透明。

相关部门和单位近期要集中力量把《暂行办法》要求公开的信息在航班时刻管理网上公布,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布。

总局空管局要尽快完善航班时刻管理网的相关功能,并加快推进该网的升级改版。

五、各航空公司、机场在充分行使《暂行办法》赋予的权利的同时,要严格按《暂行办法》的程序办事,并充分重视时刻协调结果的严肃性。

民航正常统计办法

民航正常统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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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 围。
三、有关定义 (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 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 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 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 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 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 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 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民航局上一年度公布的 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 大时间(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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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标注“CDM 放行”标识后,由航班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负责界 定不正常原因;未按 CDM 系统最后一次提示的 COBT 离港的, 由航空公司负责界定不正常原因。
(二)机场放行不正常原因的界定 机场放行不正常应当填写不正常原因。 机场放行不正常只统计在本站放行发生的不正常原因,与前 段航班是否晚到无关。机场放行不正常航班如果在计划离港时间 (含)之前关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 界定;在计划离港时间之后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以航空公 司为主界定。当前段航班实际到港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的,在 计划过站时间内完成服务保障工作并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 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界定;未在计划过站时间内完成服务 保障工作并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以航空公司为主界定。航 班离港机场可以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辅助界定机场放行不正常原 因。 (三)早发航班离港不正常原因的界定 早发航班离港不正常应当填写不正常原因。 早发航班离港不正常的,如果在计划离港时间(含)之前关 好舱门,其不正常原因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界定;在计划 离港时间之后关好舱门,其不正常原因以航空公司为主界定。早 发航班离港机场可以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辅助界定早发航班离港 不正常原因。

民航航班正常性数据的统计

民航航班正常性数据的统计

民航航班正常性数据的统计《中国民用航空》杂志2008年第04期|作者:高自亮张世平|字号:[ 大中小 ]一、航班正常性统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民航总局于2003年颁布执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民航空发[2003]96号),规定了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民航各相关业务单位较好地完成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工作。

按照统计办法得出的航班正常性数据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我国民航航班的运行水平,为在民航航班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保持较高的航班正常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航班正常统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如何在适当的时机予以修改和完善,按照更加合理的统计办法和程序,明确航班正常的各项定义,合理归类延误原因,建立统一的报告标准,是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我们认为,目前航班正常统计工作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 统计周期长,统计数据时效性差根据民航2003《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民航空发[2003]96号)中的有关规定,航班运行情况主要由航空公司及代理机构跟踪记录,空管部门负责复核并逐级上报,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和地区航班返程航段由航空公司自行上报总局空管局。

总局空管局逐月审核汇总,并将统计结果上报民航总局,同时通报相关业务单位。

这种以自然月为统计间隔的做法,航班延误原因分析时效性不强,遇有突发事件或恶劣天气等影响航班正常时,信息通报手段落后,相关保障单位无法迅速做出反应。

同时,总局运行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全国民航的运行情况,无法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2. 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各航空公司、机场和空管部门分别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相应的航行保障系统与运行监控系统,但都局限在相对较小的适用范围之内。

全民航没有一套完整的涵盖所有航空公司飞行动态监视、各机场航班运行情况和各区域飞行保障情况的网络系统,对生产和运营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不能及时解决,往往造成误解加深,航班延误现象加重。

航班信息的获取和航班延误原因的界定是难点,航班在外站不正常信息的获取和传递没有有效的途径。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17.12.04•【文号】民航发〔2017〕139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关于印发《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7〕139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为落实《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规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执行监管过程中有关举报管理工作,民航局制定了《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7年12月4日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管理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航行政机关对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向民航行政机关反映,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被举报对象,是指被举报存在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行为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以及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民航行政机关,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四条民航行政机关对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民航行政机关在官方网站公开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信息。

第六条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对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管理工作制度;(二)根据本办法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移送民航局收到的举报事项;(三)指导和监督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管理工作;(四)开展对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行为进行举报的统计分析,通报全国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行为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34号(CCAR-241R1)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34号(CCAR-241R1)
第六条 民航行政机关、民航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 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如实地提供统 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和民航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应 当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遵守国家和民航总局的统计制度, 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善统计工作条 件,配备必要的设备,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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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业航空作业统计表 ................. ( 33 ) 其它通用航空飞行小时统计表 ........... ( 36 ) 航空器利用率统计表 .................... ( 38 ) 国内注册航空器统计表 .................. ( 41 ) 运输飞机统计表 ....................... ( 43 ) 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一) .......... ( 45 ) 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二) .......... ( 48 ) 机场运输业务量统计表 .................. ( 50 ) 机场客货流量流向统计表 ................ ( 52 ) 飞行事故统计表 ........................ ( 54 ) 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 .................... ( 57 ) 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 .................... ( 59 ) 航班正常率统计表 ...................... ( 61 ) 机场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表 ................ ( 64 ) 机场供油系统情况统计表 (一)............ ( 66 ) 机场供油系统情况统计表(二)........... ( 68 ) 从业人员统计表 .................. ..... ( 70 ) 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 ............ ( 72 )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 .................... ( 74 )

航班正常统计办法修订说明

航班正常统计办法修订说明

航班正常统计办法修订说明本版《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是在2013年版《办法》(民航发〔2013〕88号)基础上进行修订,保留将撤(挡)轮挡时间定义为航班的实际离(到)港时间并作为判定航班是否正常的核心要素,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旨在保证客观性、公平性、减少工作负荷等方面的修改。

一、修订原则1. 符合航班运行规律,力求统计数据与旅客的真实感受相一致。

2. 保持统计数据的连贯性,避免统计数据同比出现大的波动。

3. 统计数据自动采集,减少人工填报工作负荷。

4. 适当增加统计指标,突出反映航空公司的运行品质。

二、修订内容1. 对航班正常判定标准的修改。

为与国际上主流航班正常统计标准相一致,并充分考虑到旅客的乘机感受,将原有在计划离港时间前后5分钟之内的航班正常时间判定区间修改为在计划离港时间后10分钟之内离港,同时增加计划到港时间后10分钟之内到港也作为判定航班正常的条件。

2. 对原始数据采集的修改。

考虑到目前各运行保障单位工作程序和自动化设备现状,航空器实际离(到)港时间在实际统计过程中以机组松(收)刹车时飞机自动拍发的ACARS电报为准。

执行航班的航空器或起降机场无ACARS通信能力时,由航空公司人工收集填报,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3. 增加了反映航空公司运行品质的统计指标。

在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统计中增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航班延误统计表》,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延误比例指: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不正常航班班次与计划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4 .对使用CDM放行的航班延误原因判定作了原则性规定。

将协同决策放行工作与航班正常性统计工作相衔接,实施协同决策系统(CDM)放行的航班延误,航班在CDM系统提示的计算撤轮挡时间(COBT)前撤轮档的,由航空公司标注“CDM”放行字样后,由该航班起飞机场的空管部门负责填写航空公司以外的原因;未按CDM系统提示时间撤轮档的,由航空公司填写除天气、军事活动、航班时刻安排和空管以外的其它原因。

国内外航班延迟计算标准

国内外航班延迟计算标准

国内外航班‎正常性统计‎办法的比较‎与启示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评价‎我国的航班‎正常性水平‎,为各部门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章‎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一个科学、合理的正常‎性统计办法‎必不可少。

民航局王志清副局长在2‎014年的‎民航航班正‎常工作座谈‎会上特别强‎调:“要完善航班‎正常统计办‎法,要有一个合‎理、大家认可、符合客观规‎律的统计办‎法,才能把问题‎找准”,可见航班正‎常性统计办‎法的重要性‎。

我国目前实‎施的统计办‎法与国际上‎普用的办法‎存在一定差‎异,笔者比较了‎我国现行的‎办法以及外‎国的相关统‎计办法,希望提供一‎些改进建议‎供参考。

1.我国现行统‎计办法1.1 民航201‎2年版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0年‎初,民航局开展‎保障航班正‎常和大面积‎航班延误后‎应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其中修改《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作为一项主‎要措施。

经过多次讨‎论修订,2012年‎版《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施行。

2012年‎版航班正常‎统计办法以‎航班的起飞‎、落地时间作‎为航班正常‎的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班即判定为‎正常。

(1)在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后规定的‎机场地面滑‎行时间之内‎起飞,且不发生返‎航、备降等不正‎常情况(根据机场繁‎忙程度不同‎,规定的机场‎滑行时间从‎15分钟-30分钟不‎等);(2)不晚于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后1‎0分钟落地‎。

航空公司、不正常原因‎方面,各类航班不‎正常原因分‎为天气、流量、军事活动、空管、机场、联检、油料、离港系统、旅客、公共安全共‎11大类。

不正常原因‎填报遵从“一通到底”原则,即一架飞机‎执行多段任‎务,当出现首次‎延误并导致‎后续航段全‎部延误时,后续原因均‎按首次延误‎时原因填写‎,如后续某航‎段转为正常‎,但其后续航‎段又再次延‎误,则后续延误‎原因按正常‎航段后发生‎的首次延误‎原因填写。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落实航班正常管理措施有关情况的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落实航班正常管理措施有关情况的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落实航班正常管理措施有关情况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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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落实航班正常管理措施有关情况的通告
各运输航空公司、运输机场公司:
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的通知》(民航发〔2017〕156号)的相关要求,现做出如下决定:
一、暂停受理部分国内客运航空公司在时刻协调机场新增或调整预先飞行计划申请(详见本通告附表)。

二、自4月27日起至7月31日,停止受理泰国亚洲大西洋航空、巴基斯坦沙欣航空、巴基斯坦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奥凯航空、龙江航空、阿富汗航空、加拿大航空、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因2月数据不达标,自4月27日起至6月30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三、给予深圳航空、奥凯航空、九元航空、马尔代夫航空、阿富汗航空、巴基斯坦航空通报批评。

四、自5月1日起,恢复受理土库曼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五、自5月1日起,恢复受理航空公司在浦东机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运输司
2018年4月28日
附件:附表
——结束——。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制定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并于2017年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以下简称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空管部门)、机场公安机关,以及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在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

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时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也适用本规定。

货邮航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或者货物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

(二)“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三)“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四)“航班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五)“机上延误”是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六)“民航行政机关”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七)“大面积航班延误”是指机场在某一时段内一定数量的进、出港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导致大量旅客滞留的情况。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关于规范国际航线航班运营秩序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关于规范国际航线航班运营秩序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关于规范国际航线航班运营秩序的通知正文:----------------------------------------------------------------------------------------------------------------------------------------------------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关于规范国际航线航班运营秩序的通知各有关航空公司:近年来,随着我国出入境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往返我国与外国之间的航线航班逐年增多,特别是我国与泰国、柬埔寨、越南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不定期飞行量增长较快,为中外旅客出行及经贸往来带来了很大便利,有效促进了我国国际航空运输市场发展。

与此同时,一些航空公司在安全、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出现违规经营、拖欠费用等现象,个别公司相继发生若干不安全事件、以及由于航班长时间延误而引发旅客滞留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确保飞行安全,维护我国航空运输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9号)、《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民航局第192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外航空公司经营往返于中国的国际定期和不定期航班提出以下要求:一、各航空公司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航线、班次、班期、机型及起降时刻执行航班计划,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取消航班计划。

民航局将建立航班计划执行率及正常率考核制度,对航季内航班计划执行率及正常率不足80%的航空公司,将调减其航班班次;二、不定期飞行及包机不得影响定期航班运营,原则上不得连续经营超过3个月。

如确有长期市场需求,航空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开通定期航线的相关手续;三、航空公司在包机申请未得到民航局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组织客源并销售,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对因包机未获批准而擅自组织旅客的,航空公司将承担责任,并妥善安排旅客,消除影响;四、航空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保障预案及服务流程,并指定专门负责人妥善安排滞留旅客,做好后续服务工作;五、航空公司申请不定期飞行,应事先与相关机场落实地面服务事项,并与机场联检单位协调好出入境通关手续;六、外国航空公司须按规定及时缴纳在华运营产生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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