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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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体育竞赛奖励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体育竞赛奖励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体育竞赛奖励标准的通知2009-10-14 18:31:00 字体显示:大中小各有关单位:为了激发我市运动员、教练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促进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体育竞赛获奖名次奖励标准及办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的原则1、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重点突出对获得世界三大赛录取名次运动员奖励的同时,提高输送奖励标准,并适当提高国家级和省级体育竞赛的奖励标准。

2、适当平衡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的奖励方式和标准,既要统筹考虑也要适当加以区分。

3、适当考虑为各级比赛取得成绩提供后勤保障的有关人员的奖励。

二、调整标准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体育竞赛奖励的适用对象为:1、代表厦门市参加各级比赛获得录取名次运动员;由我市输送代表国家或福建省参加世界三大赛、亚洲三大赛以及全国运动会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

2、参加全国、全省少年(儿童)锦标赛、分区赛(必须是在我市注册的运动员)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

3、直接负责获奖运动员训练的有关教练员。

4、为国家队、国家青年队、省、市专业队以及省市体校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有关教练员。

5、为各级比赛取得成绩提供后勤保障有关人员。

三、获奖名次的奖励标准和办法(一)运动员奖励1、运动员在各级竞赛中获得录取名次给予竞赛奖(竞赛奖励标准见附表一)。

2、运动员在各级竞赛中打破或创造各级纪录的给予破纪录奖(破纪录奖励标准见附表二),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同一项目的成绩破多项、次纪录时,按最高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取得多项获奖名次或取得获奖名次同时又破纪录的,按其所获名次和破纪录的奖金标准分别计发。

4、运动员破纪录,以同级的体育单项协会组织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5、运动员在年度比赛中,在同一项目的比赛多次取得获奖名次,按最高的标准计发一次,不同项目比赛取得获奖名次,分别计发。

校园足球资金管理办法

校园足球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62017年校园足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校园足球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水平,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南京市校园足球项目的专项经费。

主要用于完成各级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交办的校园足球重点工作任务和相关考核指标,推进全市校园足球工作深入开展。

引导各区进一步加大和统筹区域内学校校园足球相关配套经费投入,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第三条每年初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当年《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计划安排各项经费,完备经费的申报、安排和使用程序,按照预算管理办法,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开展校园足球项目建设所需经费,实行市、区分级承担机制。

第二章使用范围、分配第五条校园足球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用于南京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开闭幕式、市级比赛阶段比赛支出。

包括开闭幕式相关费用、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费用、奖牌奖杯证书制作、比赛用球、比赛服装等支出50万;2、用于南京市校园足球班级联赛比赛支出。

包括开闭幕式相关费用、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费用、奖牌奖杯证书制作、比赛用球、比赛服装等支出20万;3、用于市校足办为推进校园足球发展举办的全市性校园足球活动,如教育教学评选、幼儿足球嘉年华、特色学校嘉年华、特色学校骨干教师应急救护培训、裁判员培训、教练员培训、通讯员培训、管理干部研训等80万;4、南京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年度考核奖补725万,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6万元(考核细则另行制定);5、足球师资队伍建设及国际国内交流:用于市校足办统一组织参加的全国、省、市校园足球教师专项培训和学生足球夏令营、冬令营、观摩学习等国际国内交流等方面支出55万;6、教育部、省教育厅重点工作配套经费43万;7、用于提升校园足球运动风险防控管理。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足球协会•【公布日期】2020.08.28•【文号】教体艺〔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教体艺〔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团委、足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团委、足协:《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足协2020年8月28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好青少年足球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巩固和完善校园足球工作制度体系,推进校园足球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1.重大意义。

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育人工程,是提高中国足球普及程度和竞技水平的基础工程,是全面推进学校体育综合改革、推进体教融合深度发展的探路工程。

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实现学校体育“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校园足球改革发展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建设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新时代中国特色校园足球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厦教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招考中心,市教科院等有关单位:《厦门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2024年3月1日厦门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精神,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我市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等,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2024年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中心”)负责组织报名、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教科院”)负责市级统考科目命题工作。

各区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区中招工作。

各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本校中招工作。

二、报名(一)报名时间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6日至3月11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2日至3月23日补报名。

(二)报名片区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

考生应在相应招生片区的报名点报名: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

(三)报名对象1.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校报名。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3.具有同等学力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含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1.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2.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2015-2017年福建厦门市校园足球工作方案

2015-2017年福建厦门市校园足球工作方案

2015-2017年厦门市校园⾜球⼯作⽅案 为加快我市校园⾜球运动发展,推进校园⾜球运动的普及,⼤⼒培养⾜球后备⼈才,促进我市校园⾜球整体⽔平的提⾼,努⼒在开展校园⾜球运动中创出特⾊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案。

⼀、指导思想 深⼊贯彻落实《中国⾜球改⾰总体⽅案》、全国学校体育⼯作座谈会、全国青少年校园⾜球⼯作会议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球⼯作的意见》(体青字〔2013〕12号)、教育部《中国青少年校园⾜球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5)》的精神,将⼤⼒发展青少年⾜球作为发展⾜球事业的基础性⼯程,逐步扩⼤校园⾜球规模,提⾼校园⾜球发展⽔平;将校园⾜球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推动我市青少年⾜球运动全⾯、稳定、健康、持续发展,进⼀步提⾼学⽣的⾝体素质,为全国校园⾜球改⾰积累经验,培养更多全⾯发展的⾜球后备⼈才。

⼆、⼯作⽬标 遵循⾜球发展规律,⼤胆推进改⾰创新,进⼀步普及校园⾜球知识和技能,初步建⽴具有厦门特⾊的青少年校园⾜球发展的有效机制,为我市全⾯实施国家青少年校园⾜球发展规划,整体提升我市校园⾜球运动⽔平奠定基础。

三、我市校园⾜球三年⼯作⽅案 (⼀)全⾯推进、拓展校园⾜球特⾊学校 1、2015-2017年校园⾜球特⾊校创建计划 在2009年以来建⽴的56所校园⾜球布点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青少年校园⾜球发展的特点,继续扩⼤青少年校园⾜球在我市的布点数量,⼒争在2017年创建165所校园⾜球特⾊学校(其中⼤学5所、⾼中20所、初中40所、⼩学100所),并⽀持⿎励学校组建⼥⼦⾜球队。

加⼤对⾜球特⾊校的投⼊,争取更多的财政资⾦以及社会资⾦的⽀持。

因地制宜,加强场地设施的建设和利⽤,通过把学校周边空地改造成适合⾜球基本训练的场地,让更多的学⽣拥有⾜球运动场所。

2、校园⾜球特⾊校区域整体规划 今后,我市⼩学、初中、⾼中校园⾜球特⾊校将划分成六个区域开展⼯作,每个区域重点培植⼀所完中、三所初中和六所⼩学,男⾜、⼥⾜配置合理,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球特⾊校和我市⼥⼦⾜球队要有计划、有重点加强扶持,⼒争在2017年,⼥⼦⾜球队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球特⾊学校男⼦⾜球队能初步取得成绩。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附: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
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5]236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27
【实施日期】2015.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5〕2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厦门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实验区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国桂荣(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赖菡(市教育局局长)
傅晓春(市体育局局长)
成员:杨琪(市发改委副主任)
任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向光(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加坤(市人社局副局长)
吴振志(市规划委副主任)
张剑辉(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丽娜(市体育局副局长)
吴申宇(团市委副书记)
二、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依据《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附后),领导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履行校园足球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等职责和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任勇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

附件: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7日。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3.11•【字号】厦体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体规〔2020〕5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2020年3月11日厦门市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厦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健康厦门2030”行动规划》,鼓励我市更多的体育类社会组织、企业积极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提升我市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办赛规模和水平,结合我市群众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从体彩公益金安排用于奖励厦门市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依法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体育类社会组织或依法经市市场监管局商事登记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赛事活动奖励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择优奖励、突出实效,同一家单位同一年度内申请奖励的赛事活动不超过2项,已获得市级政府部门奖励、资助、补贴的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五条赛事活动奖励每年评审一次,根据评审情况对综合评审得分排名靠前的赛事活动给予奖励。

奖励数量以每年在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公布的申报指南为准,原则上按照获奖数量的20%、30%、50%比例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数量。

具体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奖励金额10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8万元;三等奖,奖励金额6万元。

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足球协会•【公布日期】2024.02.23•【文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足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足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青少年足球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足协2024年2月23日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和足球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青少年足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党对青少年足球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面向全体青少年推广普及足球运动。

坚持体教融合,培养全面发展的足球人才。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形成校园足球推广普及,专业青训强化提高的科学工作格局。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厦体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厦体规〔2020〕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9〕97号)有关规定,现将《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2020年12月30日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打造体育品牌赛事,鼓励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推动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9〕9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对象为在本市举办体育赛事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三条补助范围为在本市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体育赛事,主要包括国际性体育赛事、全国性体育赛事、“一带一路”及“金砖国家”体育赛事、海峡两岸体育赛事,以及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高水平体育赛事。

市级财政已安排补助的项目,不列入补助范围。

第四条补助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

补助标准根据赛事类别及评分结果确定,补助额度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办赛支出的40%。

同一赛事最多补助不超过3届(补助届数包括之前其他政策已补助届数)。

同一赛事同一年度已享受区级及以下财政资金补助的,应在补助资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补助资金优先向企业及体育社会组织投资,并进行商业开发的体育赛事倾斜。

第二章补助条件与标准第六条国际性体育赛事(一)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我市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体育赛事。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厦府办〔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17日厦门市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以及《厦门市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足球事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把足球改革发展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设体育强市的重要举措,遵循足球运动发展规律,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以场地设施建设、完善赛事体系为依托,不断强化青少年足球,普及发展群众足球,培育壮大职业足球,提升足球产业发展活力,扎实推进我市足球改革发展。

(二)改革原则--创新机制与问题治理相结合。

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优化资源,创新开拓发展平台。

尊重规律,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规模与效益等关系,畅通我市足球事业发展渠道。

--政府保障与市场投入相结合。

坚持政府在足球公益事业发展上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和投入保障。

完善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发展足球事业。

--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

注重足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通过健全各级竞赛体系实现校园足球、社会足球与专业足球、职业足球相互促进,推动足球运动的全面协调发展,为我市足球事业进一步发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市场环境,形成良性循环。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教规〔2021〕1号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教规〔2021〕1号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教规〔2021〕1号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厦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2021年1月27日厦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维护师生和家长的有关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领域所有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校(单位)】。

第三条学校(单位)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四条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学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各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其他教育领域学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单位)名称、办学(办公)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单位)领导等基本情况;(二)学校章程、学校(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三)学校(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四)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有关规定,教学与教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六)学校(单位)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七)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八)学校(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物资设备采购、重大建设工程招投标结果、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九)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单位)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6〕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6〕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8日厦门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提高我市校园足球运动发展水平,大力培养足球后备人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和教育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为目标,把青少年足球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基础性工程和重要突破口,努力营造“阳光体育、快乐足球”的校园足球文化理念,不断扩大校园足球运动规模,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为推动我市足球运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完善工作机制和支持政策,整合多种社会资源,形成发展合力。

㈡广泛普及,有效提高。

遵循教育和足球运动的客观规律,以校园足球为载体,支持学校普遍开展校园足球运动,让足球成为青少年学生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方式之一,为全面提高我市校园足球竞赛水平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福建省校园足球工作总结

福建省校园足球工作总结

福建省校园足球工作总结作者:福建省教育厅来源:《校园足球》2018年第02期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及《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扎实推进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全面开展,将校园足球活动纳入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校园足球育人功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为目标,把青少年足球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基础性工程和重要突破口,从足球教学、足球竞赛、保障体系建设三方面入手,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核心任务,实现培养健全人格、掌握运动技能、奠定人才基础的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目标。

近年来,根据中央、省委部署和要求,经过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校的共同努力,福建省校园足球工作积极推进,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1.省厅及各地市成立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4月,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推进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教育厅牵头成立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教育厅厅长黄红武任组长,领导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履行校园足球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等职责和任务。

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参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执行。

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成立为福建省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确保校园足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省内9个地市参照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模式也分别成立由市委分管领导或教育部门牵头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实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项目。

2.出台相关文件,确保校园足球活动顺利开展为确保学校足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福建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团省委将出台《福建省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中),明确支持政策,增强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3.11•【字号】厦体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体规〔2020〕3号各单位:现将《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2020年3月11日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培育、引进高水平职业体育队伍,打造一流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对象为:在厦门进行商事登记并冠“厦门”队名(主场设在厦门),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篮球和排球职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厦门发展前景好的网球、羽毛球、乒乓球、高尔夫球、帆船、拳击、围棋、中国象棋职业体育俱乐部。

第三条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对象为:在厦门进行商事登记并冠“厦门”队名,参加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取得前四名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第二章资助和奖励标准第四条资助标准为:(一)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篮球和排球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投入和名次等,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其中: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每赛季给予的资助金额为:男子足球不超过2000万元,男子篮球不超过1000万元,女子足球、女子篮球、男女排球不超过600万元;参加中国男子足球甲级联赛的,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600万元的资助;参加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男子足球乙级联赛的,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二)按项目类别、影响力、投入和名次等,给予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网球、羽毛球、乒乓球、高尔夫球、帆船、拳击职业体育俱乐部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围棋俱乐部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中国象棋俱乐部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精准发力打造特色校园足球工作体系

精准发力打造特色校园足球工作体系

精准发力打造特色校园足球工作体系作者:来源:《校园足球》2020年第02期2015年4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批复厦门市为首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

厦门市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通过创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加强足球教师培训、完善联赛体制、扩大交流等方式,推进校园足球的普及,在国内外青少年校园足球赛事中取得佳绩,初步打造了具有厦门特色的校园足球工作体系。

一、校园足球发展情况(一)完善机制厦门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厦门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有计划、分步骤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出台了《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校园足球专项经费约2000万元。

意见和办法提纲挈领地推进了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重视普及1.开福建省先例,首次将足球基本技能(运球过障碍)纳入厦门市体育中考考试选考项目(三大球各有一项,其中还包括篮球的运球过障碍、排球的连续垫球)。

目前,小学、初中足球特色学校每周开设1学时的足球教学课,高中是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每学期不少于18学时的足球教学课,普通学校每学期要开设10课时左右的足球课程。

2.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市、区两级青少年校园足球培训基地为抓手,推进校园足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以推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为契机,不断促进校园足球基础较好。

能持续推动校园足球普及的学校开展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工作。

2009年以来,在建立的56所校园足球布点校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培育与创建,不断扩大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普及面。

截至2019年4月,厦门市共有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177所,其中国家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96所,省、市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81所。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厦教办〔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市教育招考中心,市教科院,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现将《厦门市2022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3月9日厦门市2022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体育考试的改革指导意见,做好我市2022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一)考务管理1.考务工作由市、区教育招考中心统筹协调,各考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各考点的组织管理。

2.实行考区考务管理。

按行政区设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六个考区,成立组织机构及巡视督导机构,分别负责考区考务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各考区要根据本方案,确定考点和考试时间安排,制定实施细则,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市教育招考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中心)备案。

(二)组织机构1.市级:设总主考一人,副总主考若干人,纪检组若干人,考务人员若干人;设总巡视一人,副总巡视若干人,每个考点派驻巡视员一至二人。

2.区级:设考区总主考一人,副总主考若干人(含防疫副主考一人),纪检组若干人,考务人员若干人。

设考区总巡视一人,副总巡视若干人,每个考点派驻巡视员一至二人。

3.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下设考务、保卫、后勤(含医疗、疫情防控)等小组。

主考由考点校校长担任,副主考由在本考点参加考试的学校领导各一人组成。

(一)每位考生必须参加必考类(一)、必考类(二),抽考类,抽选考类四个项目测试。

(二)必考类(一)考试时间10分钟,与《道德与法治》科目同场合卷进行。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校
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体[2014]35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3.14
【实施日期】2014.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体〔2014〕35号)
各区教育局、文体局,市教科院,各直属中小学:
2009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在全国开展了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我市作为全国足球重点城市之一,成立了“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被确定为校园足球布点学校。

几年来,我市的校园足球活动健康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各校工作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还不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校园足球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开展。

现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体青字〔2013〕1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深化认识,提升水平
开展校园足球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独特的综合教育功能,既可以提高青少年体质,又能促进我国足球运动水平的提高。

各级领导要认识到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也是阳光体育活动、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校园足球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各校园足球学校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把校园足球抓成自己学校的特色,形成品牌。

二、。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3.11•【字号】厦体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体规〔2020〕2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厦门市引进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2020年3月11日厦门市引进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解决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优秀运动员及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收引进、在训待遇和退役安置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138号)和我市人才柔性引进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引进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经费(以下简称“人才培养输送费”),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根据体育竞赛需要,从外地或社会体育组织引进能代表厦门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运动成绩好、条件突出、具有优秀潜质、项目急需的高水平运动员或优秀运动员苗子。

(一)高水平运动员指达到运动健将或以上技术等级的运动员。

(二)优秀运动员苗子指运动成绩达到全国同年龄组比赛前16名的青少年运动员。

(三)项目急需或潜力特别大的,经市体育局评估批准,运动成绩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市体育局所属训练单位作为后备人才的引进单位(以下简称引进单位),根据项目发展需要,与输送单位或输送教练员、运动员本人(运动员为未成年人的,应为其监护人)签订引进协议,根据引进运动员的运动成绩、发展潜力,经评估可给予协议方一定数额的人才培养输送费。

厦门市中小学足球课程开展的影响因素

厦门市中小学足球课程开展的影响因素

厦门市中小学足球课程开展的影响因素通过相关的调查研究发现,校园足球活动在其推广过程中由于缺乏对校园足球活动推广活动本身推广目标和价值的正确定位,造成对校园足球推广活动价值的评价较为单一,使得足球课程在学习中的课程占比很低。

在其推广对象中的文化课教师对校园足球的认识度不够,观念滞后,造成教学改革手段中体教融合措施不能在全校范围内得到深层贯彻,文化课教师对校园足球的观念和认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校园足球推广和课程增加的问题。

1厦门市海沧区中小学校园足球推广过程中目标与价值过于理想、狭窄推广过程中必经的一个阶段是普及,不管是中期目标还是最终目标,都是一个推广过程中必有的阶段。

就目前我国校园足球的发展形势来看,正在努力力争在青少年阶段校园足球的普及工作,目前我国校园足球的推广目标与价值是鉴于足球运动发展的特殊性和青少年队伍的独特性确立的,以达到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目标,满足校园足球发展相关规划的要求为厦门市海沧区校园足球推广的理想中的目标。

厦门市海沧区中小学校园足球的推广实践中以传授足球运动知识,提高运动技能为宗旨,确定了厦门市海沧区中小学校园足球的传授足球运动知识和强健体魄两个重要的价值。

据了解体育课作为厦门市海沧区中小学校园足球推广的重要途径。

体育课的教学目标中就含有锻炼意志品质、培养团结进取的精神“连带”的价值,但是在厦门市海沧区中小学校园足球的的推广过程中所展现的价值较单一,缺乏多元化的价值定位。

2厦门市海沧区中小学校园足球推广过程中主体缺乏多方联动厦门市海沧区中小学校园足球推广过程中的主体大致上分为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三大类,三者之间政府是校园足球推广过程中主题的关键,是校园足球推广过程中的统领,主要职能是制定相关决策、文件,行业协会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实施、监管和评价等,而社会组织则是校园足球推广过程中的辅助单位。

目前看来三者之间的关系近似于金字塔的能级关系,相关政府就是金字塔的最顶层,实施顶层设计来对其他单位制实施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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