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流程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流程一、引言计量支付是一种非现金支付方式,即通过计量单位对商品或服务进行估价,并以计量单位支付相应金额。
计量支付的管理办法和流程对于确保有效控制支付风险,提高支付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计量支付的管理办法及流程。
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1. 支付准备工作在进行计量支付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包括确保支付系统正常运行,核实计量单位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以及设立适当的授权机构和程序等。
支付系统应具备可追溯性、防篡改性和安全可靠性等特点,以确保支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计量支付的计算方式计量支付的计算方式应具备合理性和公平性。
一般情况下,计量支付的基准价值由相关方共同确定,并以此为基础计算支付金额。
计量单位可以是时间、面积、容量等多种形式。
在计量支付中,应明确计量单位的换算规则和公式,并严格按照规定计算支付金额。
3. 计量支付的审核制度为了防止支付金额的滥用或错误,应设立计量支付的审核制度。
审核机构应独立于支付机构,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审核人员应对支付金额的计算过程进行审核,保障支付金额的准确和合理。
4. 计量支付的监管措施计量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计量支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此外,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相关方积极参与对计量支付的监督和检举,以保障计量支付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计量支付流程1. 支付申请计量支付的流程通常以支付申请为起点。
支付申请应包含以下信息:支付金额、计量单位、基准价值等。
支付申请可以由购买方或服务提供方提出,并经过相应的授权程序获得批准。
2. 计量支付计算支付申请获得批准后,需要进行计量支付的计算。
根据计量单位和基准价值,计算出实际的支付金额,并在计量支付单据上进行记录。
计量支付单据应包括支付金额、计量单位、基准价值等信息。
3. 审核和批准计量支付单据需要经过审核和批准程序,以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案例一:某高速公路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
总结词
严格遵循合同条款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高速公路建设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计量与支付的规则和方法,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计量 和支付,避免了争议和纠纷。
案例二:某桥梁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
总结词
采用信息化手段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桥梁工程建设方引入了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工程量计算 和支付管理,提高了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和效率。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办法
• 引言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原则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流程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要点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风险控制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分析
目录
Part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确保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 付过程规范、透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 合作与协调,降低纠纷风 险。
03
性。
规范性原则
01 计量与支付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和合同约定。
02 制定详细的计量与支付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工 作有序进行。
03 对计量与支付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 水平和规范意识。
Part
03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流程
计量管理流程
计量准备
确定计量范围、制定计量 1
计划、准备计量工具和资 料。
支付审核
业主或监理单位对支付申请进行 审核,核实工程量和质量。
支付批准
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批 准支付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款项。
变更管理流程
变更申请
承包商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 更原因、影响和费用。
变更评估
业主或监理单位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分析 变更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引言计量支付是一种基于实际工作量的业绩考核及酬金发放的管理方式。
为了规范计量支付的实施,提高管理效率,制定了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一、计量支付的概念与原则计量支付是指根据工作量进行绩效考核和酬金发放的管理方式。
其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公正、合理和透明等。
二、计量支付的指标与计算方法计量支付的指标应根据工作的性质和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
计量支付指标可以包括任务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衡量。
计量支付的计算方法应基于客观可量化的数据,可以采用定量评价、综合评价等方法。
计算方法应经过科学论证和合理验证,确保计量支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计量支付的流程与要求计量支付的流程主要包括目标设定、计量指标制定、数据采集、计算核算、结果公示和酬金发放等环节。
在每一个环节中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计量支付的有效实施。
目标设定阶段,应明确具体的计量支付目标,包括任务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指标。
计量指标制定阶段,应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计量指标。
计量指标的设定应科学可行,能够反映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实际完成情况。
数据采集阶段,应建立有效的数据采集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可以采用人工填写、系统录入等方式进行数据的采集。
计算核算阶段,应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数据的分析和核算,确保计量支付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计算结果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证。
结果公示阶段,应将计算结果及时公示,并接受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公示的结果应明确、透明,确保计量支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酬金发放阶段,应按照计算结果和相关规定及时发放酬金。
酬金的发放应及时、准确,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计量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计量支付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计量支付工作。
计量支付的监督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措施,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轨道交通集团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集团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轨道交通集团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工程质量安全,制定了以下办法。
第一条总则1.1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资金合理使用,所有轨道交通集团在建工程的计量支付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1.2计量支付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勘测、测量,并据此向轨道交通集团提出确认工程量及支付工程款项的程序。
1.3 本办法适用于轨道交通集团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的工程量确认、工程量计量、结算等。
第二条工程量确认2.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规范、建设方案等相关文件,认真进行勘测和测量,确保确认的工程量真实、准确。
2.2 工程量确认时必须尽量减少误差和漏测,特殊情况下需与轨道交通集团协商确定确认量。
2.3 工程量确认期限为施工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超出期限的工程量确认需经过轨道交通集团批准方可进行。
第三条工程量计量3.1 工程计量是指依据工程量确认结果,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标准及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产生支付金额的过程。
3.2 工程量计量必须由专业测量师或者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确保计量结果准确可靠。
3.3 计量结果必须经过双方确认后方可完成工程支付款项。
第四条支付管理4.1 支付款项应按照工程量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完成。
4.2 施工单位在支付过程中必须兑现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安全和保证期等承诺,并按时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证明材料。
4.3 若施工单位未按期完成工程量确认、计量工作或未提交验收报告及证明材料,则轨道交通集团有权终止支付,直至上述情况得到彻底解决为止。
第五条法律责任5.1 如出现施工单位恶意篡改、虚报工程量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轨道交通集团有权停止支付,并视情节采取惩罚措施。
5.2 施工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行政机关查处的,轨道交通集团有权终止合同,并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
第六条其他规定6.1 本办法由轨道交通集团执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
三、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计量(1)工程计量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负责进行,工程计量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进行计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2)计量人员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并填写计量单,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2. 工程支付(1)工程支付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支付时必须根据计量单、合同等文件进行核对,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2)支付时必须遵循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支付账户及金额。
4. 变更管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变更情况进行重新计量和支付。
(2)变更支付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5. 异常处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对于工程项目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必须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6. 监督和考核(1)工程计量和支付过程中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2)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7. 其他(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
(2)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补充说明本制度为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已修改)
潼西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称“潼西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到计量支付“准确、规范、及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潼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周期按月执行,每月计量截止日期为25号。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计量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施工单位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支付金额应通过工程计量来确定。
施工单位在工程计量时应依照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进行,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工程计量的细目,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验收合格,签认手续齐全。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和补遗书的规定。
(三)单项工程最终计量一般不得超过单项工程计量台帐中的最终审定数量。
(四)变更工程一般无批准文件不得计量。
(五)暂定金额的使用须经管理处批准,计量时必须附管理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索赔金额、迟付款利息等其他款项的支付必须附有管理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七)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八)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九)计量支付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如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
(十)驻地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可用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方式对过去签发的任何证书作出更正或修正。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正在进行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一期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或折减工程的价款。
第四条计量依据(一)工程合同文件。
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开工后业主正式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的管理文件;(二)修正的工程量清单;(三)管理处、项目组、总监办、驻地办批复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其它与计量支付有关的文件;(四)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有关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五)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为了统一规范工程计量支付,保证计量支付的及时、准确,依据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赣江(南昌-湖口)Ⅱ级航道整治工程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计量与支付的范围工程计量与支付是指本项目批复总概算范围内的勘测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效果观测费和工程监理费等全部与合同有关的费用支付。
二、计量与支付遵循的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标准和规范;(2)遵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谈判纪要;(3)所有的计量支付必须客观、公正、准确、及时;(4)超过设计图纸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任何工程量或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的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计量;(5)当合同文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合同文件为准。
三、计量与支付遵循的程序1、计量(1)实行监理制工程项目:当一个支付项目工程完成并经过监理检验合格,填写完成合同规定的质检资料,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后,承包人可以提出计量支付申请。
提出计量支付申请,承包人应《监理规划》中规定的计量支付办法,认真填写计量支付申请书,在规定的计量支付时间内将计量支付申请书连同相关的开工、质检等原始资料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计量支付申请后,应认真仔细地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每期计量支付资料,严把计量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合格的计量证书。
(2)未实行监理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当达到支付条件时,承包人可提出计量支付申请,并编制已完工程量清单表,报项目办审核。
2、支付(1)支付审批分四个步骤即审查、复核、监督和支付。
第一,审查由工程处负责,并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审查申请支付所必须提供的原始资料,符合支付条件的,审查人和工程处长在《合同支付审批单》(见附表)上签署意见;第二,在工程处审查的基础上,政监处签署监督意见;第三,上述二处签署意见后交项目办主任审批并签发审批单,再交项目办财务部门。
工程量计量支付制度
工程量计量支付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及其他相关方。
3. 工程量计量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流转。
二、工程量计量
1. 工程量计量应以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由施工方提出,经监理方审核后报建设方
确认。
2. 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对于隐蔽工程或难以测量的工程量,应在施工前进行预估,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记录,
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4. 工程量的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程序执行,任何变更都应有相应的书面文件作为支撑。
三、工程款支付
1. 工程款支付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进行,不得无故拖延或克扣。
2. 施工方应按月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包括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的支付申请。
3. 建设方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 对于工程量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不得影响正常的支付流程。
四、监督管理
1. 监理方应对工程量的计量和支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性和合理性。
2. 建设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对工程量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 任何一方发现工程量计量和支付中的违规行为,都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方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计量管理,规范资金支付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是指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中期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工作;工程资金支付是指依据合同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所有使用资金的拨付,包括设计费、监理费、施工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管理第四条工程计量要真实反映工程形象进度,各公司应设专人负责工程形象进度的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和下月计划报集团工程部。
第五条各公司要依据工程形象进度,本着“据实发生”的原则开展工程计量工作,认真审核相关数据,并将当月计量报表报集团工程部备案,集团工程部负责核对。
第六条各公司要监督工程监理和承包方及时、如实上报工程计量,认真履行审批流程,并最终签字确认计量结果。
第七条工程计量要避免超前计量和超量计量的情况发生,对于重大项目,集团工程部将不定期随机抽查,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将暂停工程计量款支付。
第八条建设项目须使用建投集团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工程计量。
第三章特殊情况的计量第九条对于以混凝土结构为主的大型桥梁、工民建项目,可考虑当混凝土7天强度达到规范合格标准时,原则上按完成量的70%进行计量;待混凝土28天强度达到规范合格标准后,计量剩余的30%。
第十条对于桩基工程原则上在桩基检测合格后进行计量,但对于大型地下工程中的灌注桩、地连墙等,施工工艺复杂,开挖时间较长的,灌注桩成桩后,当期可按完成量的70%进行计量。
第十一条桥梁工程的预制混凝土梁,原则上混凝土浇注完成后,当期可按完成量的60%进行计量,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且张拉完成后进行剩余部分计量。
上述情况中,如最终未能达到规范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则须在下期计量中将已计量部分扣回,并在此后的工程款支付中先扣回该部分工程款。
第十二条材料价款调差原则上不纳入中期计量,在工程竣工后按合同约定调价,纳入工程结算。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蜀公司”)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统一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公司所属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兴蜀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含监理中心实验室)等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计量支付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
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第四条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兴蜀公司所属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成立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第五条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一)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基础,各方必须熟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四)实是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五)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六)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七)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第六条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业主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引言项目计量支付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进行付款的管理方法。
良好的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对于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项目进度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计量支付的目的和原则1.1 目的项目计量支付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款项的准确支付,维护项目的正常进行,促进合同各方的公平合理交易。
1.2 原则•公平原则:计量支付应基于公平原则,对合同各方一视同仁,不偏不倚。
•准确原则:计量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标准计算,并保持准确性。
•透明原则:计量支付应公开透明,各方有权了解计量过程和支付情况。
二、计量支付管理流程2.1 项目计量准备阶段在项目计量准备阶段,需要进行以下工作: 1. 确定计量支付时间节点: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确定计量支付的时间节点。
2. 制定计量支付规范:制定项目计量支付的规范和标准,明确计量支付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3. 设立计量支付管理机构:指定专门的计量支付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计量支付管理。
2.2 计量支付过程计量支付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1. 计量数据采集:收集工程项目的计量数据,包括工程量、质量检测数据等。
2. 计量数据审核:对采集到的计量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计量结果计算:根据计量数据和计量支付规范,计算出应支付的金额。
4. 付款申请:申请支付金额并填写相关文档,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5. 财务审批:财务部门对计量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并支付合法的金额给指定的收款方。
2.3 计量支付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项目计量支付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需要进行监督与评估工作: 1. 监督工作:相关部门应对计量支付过程进行监督,对计量数据的采集、审核和计算进行抽查和核对。
2. 评估工作:定期评估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计量支付管理的持续改进。
三、计量支付管理的要点和难点3.1 要点•规范计量数据的采集和审核工作,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修订本)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修订本)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量支付工作,遵循财务合规原则,加强对计量支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计量支付方式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支付,是指按照标准计量单位进行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的主管部门为财政局。
第五条具体执行应遵循物价局的相应规定。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基本规定第六条计量支付应按照相关标准计量单位进行计算。
第七条计量支付金额应当根据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物价水平,适当调整。
第八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非标准计量单位进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计量支付的报销材料应当清晰明确,符合库存标准,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条应当加强对计量支付的监管,对违规行为加强监督,及时纠正。
第三章计量支付的申请及审批第十一条计量支付应在事前进行申请,不得在事后报销。
第十二条计量支付申请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报表,包括计量单位及计量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计量支付申请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的签批同意,并经过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在特殊情况下,领导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审批计量支付申请。
第四章计量支付的结算和报销第十五条计量支付应当按照实际认定的计量单位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计量支付的报销材料应当完整,包括计量支付申请、发票、货物清单和装箱单等。
第十七条计量支付的报销应当在提交后20日内完成审批和报销。
第十八条计量支付的报销应当在库存标准内计入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清单中,并做好档案保存工作。
第五章督导与检查第十九条财政局应当定期进行督导和检查,加强对计量支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对于违规或者不符合标准的计量支付进行处理,确保财务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所涉及附件如下:1、计量支付申请表2、计量支付发票3、货物清单4、装箱单5、财务报销审批表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价局: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的负责管理物价事务的机构。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管理,严格遵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执行******有关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促进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工程计量,就是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环境要求的工作量.第三条工程计量不仅是计量已完工程的数量,而且是对已完工程质量的确认及综合评价。
工程计量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工程计量是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利用计量手段强化承包人的合同意识,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状态,在合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加快计量工作的进程,缩短支付周期,为承包人资金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以利于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第五条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
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承包人将得不到付款,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因此计量与支付也是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安全、环保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是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即经三方(承包人、监理、总监办)签字确认的《工程0#设计复核台账》,该项工作必须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四个月内完成。
如果未按时提供,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和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工程量(即变更台帐),按实计量,严禁超计。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依据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八条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为准。
第九条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条款。
第十条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计量支付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规范项目计量支付行为,强化项目成本管控力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规定以及公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计量支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具体业务部门承办的管理模式。
公司与项目分别成立计量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级计量支付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组织机构㈠公司计量支付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董事长副组长:分管生产、成本的领导组员:成本管理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负责研究和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掌握行业动态,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负责督促、检查、指导项目部计量支付工作;督促项目建立计量支付台账和按时上报计量支付报表;对完工项目的末次计量支付工作进行审核、控制;指导协助项目部处理对分承包队伍计量支付中存在的争议;监督协调项目计量支付负责人变更时的工作移交;负责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考核;指导、监督计量支付档案资料的归档。
㈡项目部职责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要求,并制订本级计量支付办法;负责管段内施工图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对照,建立计量支付台账;积极参与投资梳理、概算清理和变更索赔上报、批复跟踪工作;按时向建设单位报送手续完6、完成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工程数量;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明,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等;8、经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审核批复的变更索赔项目及费用。
第十条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原则计量支付工作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业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部门相关规定,精研合同条款,熟练掌握工程计量、概预算等业务知识并加以灵活应用,及时了解掌握现场施工动态,严格自身职业操守,以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遵循“及时全面、程序合法”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1、及时性:项目部应及时办理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
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版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板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量规则》(以下简称《计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计量1.计量人员应当按照《计量规则》的规定,认真、负责地执行计量任务,计量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经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计量人员在现场计量时,应当按照图纸、规范及施工方案等确立的计量基准和计量要求,采用合理的计量方法和精密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并应当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
3.计量人员在计算工程量时,应当确保计算公式正确,计量单位规范,计算结果准确。
4.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计量人员计算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反馈确认结果。
三、支付程序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工程量统计表和工程进度表、投入产出表、设备运行情况表等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应当于本月底前,按照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工程量、工程质量等内容,制订本月计量支付计划,并将计划报批后移交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3.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计量支付计划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向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放付款凭证。
四、资料管理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计划要求填写工程量统计表和工程进度表、投入产出表、设备运行情况表等资料,并妥善保管。
2.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3.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要求妥善保管支付凭证和工程款项记录等资料。
五、违规处理1.计量人员如有违反《计量规则》、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情况,将被视为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违反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情况,将被视为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将被扣款或解除合同等相应处理。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规范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建主体、房建、交通设施、机电和绿化等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3. 职责3.1计划合同科负责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
3.2财务科负责工程款的财务审核与支付工作。
4. 计量依据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有:施工合同及合同谈判纪要。
一般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或变更申请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等。
5. 计量支付的基本要求5.1计量支付工作应设专人负责。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该人有关资料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报监理人保存,报筹建处核备。
如在施工期间,该人员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将更新后的人员的同样资料上报监理人及筹建处。
5.2承包人必须采用筹建处要求的计量支付格式表格或和管理系统。
5.3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证书号码、计量支付数据和档案管理系统,并与筹建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
5.4所有计量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细目保持一致。
清单外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得到筹建处核准。
5.5在每月5日前,承包人应对已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工程量或工作量截止到上月25日)报驻地办;驻地办依计量支付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所有审批过程;总监办的审批累计工作时限为5日,即每月18日前完成计量支付证书的审核工作,并转报筹建处,筹建处各部门累计审核工作时限为7日,即每月25日前(含25日)筹建处对承包人的计量数据进行最后的核定,核定后的数据将作为承包人本期计量的最终数据,并根据资金计划按核准的计量支付证书拨付承包人。
5.6承包人的用款计划必须与实际工程计划相符,并应根据施工计划的调整而调整,但此调整必须在3个月前进行,并得到筹建处的批准。
6. 计量支付一般流程6.1承包人分部工程完成后,自检合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临吉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山西省临吉高速公路建设(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支付管理,规范计量支付程序,及时、准确地进行计量支付,更好地促进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环保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招标文件、补遗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及释义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各参建单位。
1.3本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本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组织工作。
1.4本项目采用B/S网络版(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的计量支付管理系统。
2工程计量原则、范围、依据2.1工程计量的原则2.1.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2.1.2按建管处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2.1.3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合格。
2.1.4计量支付不免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义务。
2.1.5合同清单以外的工程量,要严格按建管处、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四方确认的数量、核准的单价,并按批准的变更令及相关文件进行计量。
2.1.6 计量的项目必须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2.2、工程计量范围2.2.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2.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2.2.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2.3、计量依据2.3.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3.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图;2.3.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2.3.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2.3.5相关法律、法规及临吉建管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内容。
3计量的一般规定3.1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
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
3.2工程计量时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同时阅读。
3.3凡超过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凡《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
3.4计量的主要文件和附件的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计量。
3.5变更工程必须有签发的工程变更令,完工后当期按70%计量,其余等交工后再支付30%。
3.6中期支付的最低限额:如监理工程师审定的中期支付金额小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最低限额时(路桥隧标200万元,采空区标50万元),不应签发支付报表,应移至下一月,直至审定的数额超过最低限额。
3.7参建各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计量人员和设备,确保计量支付正常进行。
4工程计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单元划分进行。
4.1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
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
4.2分次计量的工程(如土石方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
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
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
5计量规则5.1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102-1竣工文件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102-2施工环保费每1/3工期计量总额的30%,交工后再计量总额的10%;102-3安全生产费根据实际情况及工程进展按进度计量;102-4信息化管理软件经验收后,计量90%,交工后再计量10%;103-1~4临时工程完工后分4次等额计量到80%,余下20%交工后再计量;104-1驻地建设分3次等额计量到90%,余下10%待施工单位驻地已经移走和清除后再计量10%;各项目号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合价”,若无补充规定,应根据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进行计量。
5.2第200章路基:5.2.1土石方工程挖方、填方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路基挖填方按设计要求开挖填筑断面计算数量的90%进行计量,余下的10%待路基成型通过验收后全部计量。
205节地基处理完工验收后计量85%,其余待沉降报告报批后再计量15%;216节采空区处理验收后计量80%,其余待沉降报告、物勘合格后计量20%。
5.2.2排水与涵洞工程5.2.2.1排水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整段完成后一次计量(包括排水沟盖板)。
5.2.2.2涵洞、通道工程(a)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通道)、箱涵:完成通道基础部分的浇筑,支付涵洞工程费用的20%,完成墙身部分的浇筑,再支付工程费用30%,其余等盖板工程完成后再支付余下的部分。
(b)圆管涵、倒虹吸管:以整道完成一次计量。
(c)拱涵:以整道完成一次计量。
5.2.3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5.2.3.1边坡防护、治理(a)按分项工程或整个边坡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一次计量。
(b)边坡面积比较大的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分段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待该段边坡防护全部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计量剩余清单量。
5.2.3.2防护工程(a)按分项工程或整个边坡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一次计量;(b)防护较大的分项工程可以分次计量,每次按阶段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500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计量剩余工程量。
5.3第300章路面工程:5.3.1底基层、基层、面层按完成工程量的90%进行计量,余下的10%经验收合格后计量。
5.3.2路缘石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段为计量单元,工程完成后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一次计量。
5.4第400章桥梁工程:5.4.1基础及下部构造:应按完成单位桩基、基础、墩或台(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计量单元,不考虑分次计量(特殊高墩除外)。
5.4.2上部构造A现浇箱梁:按设计分段计量,依据每次实际开工数量,按混凝土浇注结束后计量80%进行,其余待预应力张拉、注浆结束后全部计量,其他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B空心板、箱梁、T型梁等预制构件:按每片梁(板)为单位,预制完成后,按70%进行计量,吊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C现浇连续刚构: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计量。
5.4.3桥面铺装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
5.5第500章隧道5.5.1洞口土石方开挖分别以进口和出口为单元进行计量。
5.5.2洞外排水工程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进行计量。
5.5.3边坡、仰坡的石砌防护工程、喷射混凝土工程按进口、出口为计量单元分次计量。
5.5.4洞口建筑以翼墙、端墙、挡墙、装饰等分项工程单元进行计量。
5.5.5洞身土石方开挖以实际进尺并按设计断面计算完成工程量,以一板二次衬砌混凝土长度(10米)为计量单位,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计量。
5.5.6洞身支护、衬砌、仰拱、填充等,按已完成的数量进行计量,以一板二次衬砌混凝土长度(10米)为计量单元。
5.6第600章及第700章的计量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
6 计量的主要资料及要求6.1计量的主要资料6.1.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6.1.2《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自检资料;6.1.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质量评定资料;6.1.4涉及变更的,有《工程变更令》;6.1.5《中间交工证书》;6.1.6以上五项资料为《中间计量表》的附件。
6.2要求6.2.1《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地填写计量记录结果,并附有简图、计算式和说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代表等有关人员审核签认。
6.2.2凡是与工程计量有关的凭证,施工单位均应提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此外《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复印件连同月报表一起上报审核。
施工单位应完整保存一套与工程计量有关的详细资料,以便核查。
6.2.3对一次完全计量的项目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对分次完成计量的项目,最后一次完全计量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中间分次计量的,需附质量检验凭证。
7计量支付台帐7.1 计量支付台帐的建立为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性,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计量结果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应建立、健全工程数量台帐,加强台帐管理。
7.1.1计量支付台帐建立依据7.1.1.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7.1.1.2施工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7.1.1.3工程变更令;7.1.1.4经审批的变更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
7.1.2计量支付台帐建立要求要求施工单位、驻地监理、总监办、建管处工程部设专人建立和管理台帐。
7.1.2.1首先按施工设计图认真清理,统计出设计工程数量,经施工单位、驻地监理、总监办及建管处四方核对无误后建立台帐。
7.1.2.2台帐按工程量清单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建立,若有变更新增项目,按新增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录入。
7.1.2.3台帐要求采用计算机管理。
7.2计量支付台帐管理驻地监理、总监办在每月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月支付报表时,对照计量台帐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再按计量的有关规定审核报表。
计量支付台帐需准确反映本期完成、上期末完成及自开工累计完成工程量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时,计量台帐、竣工数量、竣工图应“三统一”。
8计量审核与处罚约定8.1计量审核8.1.1施工单位在填写计量表时,根据技术规范及现场完成情况据实填报,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设计数量,都需有变更手续。
8.1.2驻地监理在审查计量表时,对计量工程现场100%的进行核实。
8.1.3总监办在审查计量表时,应对计量工程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对不合格和不真实的工程,不予计量。
8.1.4建管处工程管理部按标段对计量工程实物、资料进行抽查。
8.2不真实性的处理8.2.1计量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除扣减虚假工程费用外,由施工单位承担滞后一期的计量支付,并承担虚假工程费用10%的违约金,并要求辞退施工单位计量负责人。
8.2.2总监办应对工程变更数量、新增项目单价和支付报表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
若签认后仍有虚假数量发生,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性由驻地组承担1000元至10000元违约金,并要求辞退监理计量负责人。
8.2.3如果施工单位与监理人员相互串通,以申报签批变更设计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由承包单位承担其申报变更金额2倍的违约金,由监理单位承担其签批变更设计金额10%的违约金,并要求辞退监理、施工单位计量负责人,建管处同时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报交通厅备案。
对情节严重,给建管处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建管处将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9 工程支付报表的报审9.1施工单位每月21日将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计量表》以及月支付报表等与计量有关资料报驻地办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