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印花税和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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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知识点总结

契税法知识点总结

契税法知识点总结契税的法律依据契税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1986 年 12 月 16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契税法》实施以来表现出灵活性,因地制宜加以了调整。

主要内容包括了对不动产交易所涉及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范围内的契税税率、契税的征税对象、减免办法和契税的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中国土地管理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是土地管理的根本性规范。

《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转让的内容,都包含了契税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内容、范围,为契税的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

契税的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不动产的买卖、转让等交易行为。

不动产通常包括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

(一)不动产的买卖不动产的买卖是指出卖人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为出卖人给付对价并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行为。

(二)不动产的转让不动产的转让是指建筑物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林木和其它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的转移行为。

在建工程是指在建筑起来尚未竣工的工程。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属于国家所有的宅基地、农田、林地等土地使用权进行继承、赠与、出资人转让、附赠等方式由一个土地使用者转移给另一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契税的征税标准契税的征税标准主要包括契税税率、契税计算方法和契税的纳税价款的确定方法。

(一)契税税率契税法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契税税率。

具体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一般来说,契税税率会根据不同的不动产交易金额来确定。

(二)契税计算方法契税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按照不动产的合同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计算方法主要为:契税=不动产交易价格(或市场评估价格)×契税税率。

(三)契税的纳税价款的确定方法契税的纳税价款是指依法纳税的金额。

第十一章印花税、契税法习题答案

第十一章印花税、契税法习题答案

印花税、契税法习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答案]: B[解析]: 印花税的税率形式分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贴花;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2. [答案]: A[解析]: 在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中,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不包括专利实施许可;购销合同中不包括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合同。

3. [答案]: D[解析]: 应缴纳印花税的证照仅限于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5种。

4. [答案]: C[解析]: 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万分之五。

该企业2011年应纳印花税=(50000000+40000000)×0.05‰-2500=2000(元)。

5. [答案]: D[解析]: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

6. [答案]: C[解析]: 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不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转让。

7. [答案]: D[解析]: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纳契税,但仍属于征税范围,只是按税法规定免税而已;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不征收契税。

8. [答案]: A[解析]: 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

9. [答案]: C[解析]: 房地产交换价值相等的,免征契税。

10. [答案]: D[解析]: 房产投资入股、交换,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行为均属契税征收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房产投资转让的以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差额作计税依据。

该中外合资企业共计应缴纳的契税=(50+200+100)×5%=17.5(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1. [答案]: AD[解析]: 选项B为非应税合同,选项C为免纳印花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印花税法是一项用于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旨在对特定的交易和行为征收印花税,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印花税法的全文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对该法律法规有更深入的理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印花税法的目的是,依法征收和管理印花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发展,保障税收法律的执行。

第二条印花税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易和行为,以及国际上发生的交易和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印花税法征税的原则是合法、公平、公正、便利。

第四条印花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征税标准、征税程序、税款的管理和使用等。

第二章征税对象第五条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以及其他依法应纳税的主体。

第六条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的种类和税额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依法确定。

第七条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和行为:1. 货物的买卖、转让、赠与等;2. 不动产的买卖、转让、赠与等;3. 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担保等;4. 保险业务的订立、转让等;5. 合同的订立、转让等;6. 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发行、转让等。

第三章征税标准第八条印花税的征税标准是以交易和行为的发生额为基础的。

第九条印花税的税率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依法确定。

第十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款计算公式,自行计算应纳税额,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第四章征税程序第十一条印花税的征税程序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的计算、缴纳和报告。

第十二条纳税申报的主体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三条税款的计算由纳税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款计算公式自行计算。

第十四条缴纳税款的主体为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款。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纳税申报表和税款的缴纳情况,并对纳税义务人的申报和缴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印花税征收管理,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印花税是指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定税额和办税义务人的义务,由办税义务人自行申报自行缴纳或由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的一种税种。

第三条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合同、票据、证券、契约、赠与凭证、保险单据、行政文书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应征税种。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率和税额,由国务院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第五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实施依法、公开、公平和便民原则。

第二章: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第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税务部门的规定,自行进行申报、计算、缴纳和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纳税人申报印花税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资料,并按照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申报。

第八条征收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指导和服务,提供咨询、告知、解答纳税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第九条征收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可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对。

第十条纳税人应依法配合征收机关对申报资料的核实、调查和核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征收机关应当在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征收机关应当及时向纳税人告知有关涉及印花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

第十三条征收机关对纳税人逾期未申报或少缴印花税的,有权依法进行罚款、滞纳金等处罚。

第十四条纳税人对征收机关的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征收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信用制度,对纳税人的守法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章:印花税的减免和退还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税收政策,对特定的经济活动或者纳税人可以免征印花税。

第十七条纳税人申请印花税减免或者退还的,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

第十八条征收机关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及时作出决定。

CPA税法记忆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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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快乐记忆口诀2020CPA税法快乐记忆口诀01第一章税法总论1.税法基本原则:公基法效课。

(公鸡罚翘课)法定原则(核心)、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税法适用原则:四“优于”二“溯及”法律优位原则、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2.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

提审过公第二章增值税法1.光干司令高出租。

光租、干租(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与程租、期租、湿租(交通运输服务9%)2.增值税视同销售移代投分送非个福,外购:投分送,视同销售交税务,进项税额可扣除。

外购:非个福,不用做销售,进项要转出。

3.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税率一般销货十三爷,生活必需品优惠。

开着跑车寄情书,打着电话修别墅,出售房屋和卖地,以上几项按九计。

各类服务百分六,出境运输和设计。

电影软件和信息,国家扶持零税率。

4.征收率5% 劳务人力和房地,桥闸公路一二级,个人租房一点五,其它都按5 来计。

归类法记忆,5%共有14 个,前12 项与不动产相关,第13、14项为人力资源类。

5.路桥税率:高三,桥闸一二五6.按差额确定销售额金融卖两房,成本扣除忙;经航运旅建派,代收扣出来谐音:经航运旅(客)建派(煎牛排),代收扣出来7.加计抵减邮电先(现)生可加抵,各类出口抛出去,出口兼营比例计8.不得抵扣项目居里(娱)夫(福)人简免贷餐费(非)9.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自建好记无差额,全额预缴全额报;非自建来分两类,简易:差额预缴差额报一般:差额预缴全额报。

10.一般:建筑2%;出租3%;转让5%(建 2 租3 转5)。

简易:建筑3%;出租5%;转让5%(建 3 租5 转5)。

11.增值税即征即退租动软管超 3 退,谐音:猪动软管朝山退。

第三章消费税法1.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首饰,金银铂钻零售征2.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税率消费税目十五类,烟酒一向是大头,化妆不含卸妆油,1015 新征收,鞭炮不含发令枪,汽柴石溶航煤油,航空煤油暂缓收,电池涂料污环境,有限资源要征收,小车只在23 下,雪地卡丁都不加,素板实木和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浪费木材要征收,游艇手表高尔夫,劫富济贫不含糊。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摘要:
1.印花税法简介
2.印花税法全文
3.印花税法解读
4.总结
正文:
印花税法简介:
印花税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法于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印花税法的实施,对于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印花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共七章,分别为总则、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

全文详细规定了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税率、计税方法、税收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印花税法解读:
印花税法对我国原有的印花税暂行条例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缩减了征税范围,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2.降低了部分税目税率,进一步降低税收负担。

3.明确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规范性。

4.增加了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总结:
印花税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征管,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印花税法,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经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7年7月7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征收和管理印花税,维护国家财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是指对法定文书、活动、行为、产品等实施征收的一种税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法定文书,包括合同、公证书、仲裁裁决书、诉状等;(二)活动,包括彩票、赛马、赌博等;(三)行为,包括股权转让、资产变动等;(四)产品,包括印刷品、复印、发票等。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的税率、免税、减免和征收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财政税收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章:纳税义务第五条法定文书、活动、行为、产品等实施方,应当按照法律和税务部门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六条法定文书、活动、行为、产品等实施方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税票,并按期向税务部门报税。

第七条纳税申报的内容应当准确无误,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或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减少应纳税款的,税务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罚,并追缴已减少或者免征的税款。

第三章:税收征收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的征收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理征收印花税。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税务资料进行审计,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申报的印花税进行核查,如发现错误或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税务罚款,并追缴欠缴的税款。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纳税或者没按照规定报税的,税务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欠缴税款数额的五倍。

第十四条违反本法的规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减少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追缴已减少或者免征的税款,并可以按照税款数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纳税人拒不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并公示其违法行为。

印花税和契税题库

印花税和契税题库

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

印花税具有以下特点:(1)覆盖面广;(2)税率低,税负轻;(3)纳税人自行完税。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又分为五种:1.立合同人---各类合同;2.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3.立账簿人---营业账簿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5.使用人---国外书立、领受境内使用二、税目、税率(一)税目: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11.产权转移书据;12.营业账簿;13.权利、许可证照。

1.下列各项中,可以不征收印花税的项目有()。

A.专利证书B.房屋中介服务合同C.技术开发合同D.出版印刷合同【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房屋中介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征收范围2.下列应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是()。

A.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营运许可证B.土地使用证、专利证、烟草专卖许可证、房屋产权证C.商标注册证、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营运许可证D.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应缴纳印花税的证照仅限于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5种。

(二)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适用于记载有金额的应税凭证,各类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证书、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分为5个档次,分别是万分之零点五、万分之三、万分之五、千分之一、千分之二。

2.定额税率---适用于无法记载金额或者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明显不合理的凭证,13个税目中只有“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帐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采用定额税率,每件应税凭证固定税额5元。

财产和行为税类

财产和行为税类

,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租
人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不能任意进行处分。典期届满
的一般法律后果是,出典人如不返还典价款即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
人则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四、房产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房产的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 "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
1、房屋出典是“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
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纳租金;出典人取
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钱,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须以承典
人支付典价为前提,因而双方这种法律关系又是双务、有偿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届满前出典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
,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权(用益物权)。房屋出典依据。
(二)税率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房产余值为计
税依据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
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第五条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六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
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第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 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 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 第十三条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 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第十四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 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 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 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第十五条 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第二节契税一、契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一)概念: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契税的特点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纳税。

二、契税征税对象(熟悉,能力等级2)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相关链接】这里要注意与土地增值税对比记忆。

是否为契税征税对象是否为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某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缴纳契税:(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以房产抵债的,过户时按照折价款缴纳契税。

【例题】居民甲某有四套住房,将第一套价值120万元的别墅折价给乙某抵偿了100万元的债务,假定采用3%的税率,则乙应纳契税1000000×3%=30000(元)(2006年考题中的一个步骤)(2)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因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故免纳契税。

(3)买房者不论其购买目的是为了拆用材料还是为了得到旧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只要发生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

(4)某些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而交纳契税的特殊规定还有: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这些情况均发生了土地、房屋权属的变化。

【例题·单选】下列有关契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原制度)A.买房用以拆料或翻建新房的,应缴纳契税B.受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缴纳契税C.以实物交换房屋的,应以差价部分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D.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免收土地出让金的,应免于缴纳契税【答案】A【例题·多选】下列行为中,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契税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8.08.06•【文号】国务院令第11号•【施行日期】1988.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印花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已经1988年6月24日国务院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注册会计师税法-印花税法和契税法(二)_真题-无答案

注册会计师税法-印花税法和契税法(二)_真题-无答案

注册会计师税法-印花税法和契税法(二)(总分76,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是( )。

A.审计咨询合同B.南方电网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合同C.银行为管理而使用的现金收付登记簿D.家庭财产保险合同2. 2011年7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未定。

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6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

11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9000元。

甲公司11月份应补缴印花税( )元。

A.8.5 B.9C.10 D.12.53. 某企业2011年8月份开业,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加证、专利证、税务登记证各一份。

公司实收资本500万元,资本公积300万元,除资金账簿外,启用了10本营业账簿;同年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易货合同,合同约定,以价值420万元的产品换取380万元的原材料,甲公司补差价40万元。

2011年该企业应纳印花税( )元。

A.6475 B.6775C.6975 D.69804. 某汽车修配厂买设备向工商银行签订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2200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该厂共应缴纳印花税为( )元。

A.1500 B.1800C.2000 D.21005. 某电厂与某水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保管合同,合同载明的费用为500000元(运费和保管费未分别记载)。

该项合同双方各应缴纳的印化税额为( )元。

A.500 B.250C.375 D.10006. 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一是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2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150万元;二是采购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50万元货物,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

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50 B.600C.1050 D.12007. 某企业2011年与银行签订一年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万元,年利率6.5%;与甲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80万元。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部分内容及解读:
1.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 税目和税率:印花税的税目和税率由国务院规定。

3. 减免: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与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新的印花税法在纳税义务人、税目和税率等方面做出了更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同时增加了减免条款,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发布也标志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如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全文及更多解读,建议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经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7年7月7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全文编辑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是指下列行为:(1)土地使用权转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礼物和交换。

前款第二项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让。

以固定价格投资(股权)、还债、转让、奖励等方式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确定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下:(1)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确定的交易价格,包括交付货币、实物对应的价格和其他经济利益;(2)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交换是指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价格的差额;(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土地、房屋所有权的无偿转让,以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确定的价格。

交易价格与纳税人申报的汇价差额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担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用地和房屋的所有权;(2)非营利学校、医疗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拥有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用地和住房的所有权;(3)承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荒山、荒地、荒滩的使用权;(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继承继承土地、房屋所有权;(6)依法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和代表机构,其土地、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

第十三章 契税 《国家税收》PPT课件

第十三章  契税  《国家税收》PPT课件
* (4)依法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5)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 *
第十三章 契税
* 第二节 契税的计算 *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 *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
第十三章 契税
第一节 契税概述
一、概念 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税对象
* 境内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 1. 一般规定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 (3)房屋买卖。 * (4)房屋赠与 * (5)房屋交换 * (6)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行为 * (7)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 (8)房屋附属设施有关的契税政策
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 *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 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 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十三章 契税
第十三章 契税
五、减免税
* 1.免税规定 *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
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 (3)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
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第十三章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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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 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 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 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 定计税贴花。
• ④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 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 同计税。 • ⑤在贷款业务,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 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 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 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 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 其余三类,税目均为一个。
第二类:(税目11)产权转移书据;
第三类:(税目12)营业账簿;
第四类:(税目13)权利许可证照;
第五类: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无具体 税目)。
• 注意: • 1、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 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 2、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 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 3、银行同业拆借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 征税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 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 4、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 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 12、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 件数。
•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 1、上述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作为 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 2、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 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 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 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 3、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 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 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 算应纳税额。 • 4、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 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 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 (4)车间、门市部、仓库设臵的不属于会计 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 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 (5)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 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账册) 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 (6)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 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 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 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 别按规定贴花。
• 2、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书据 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则各方都是纳税人。 • 3、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 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如 领取营业执照的人。“四证一照,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商 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 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 9、有关“营业账簿”征免范围的说明: • (1)纳入征税范围的营业账簿,不按立账簿人是否 属于经济组织来划定范围,而是按账簿的经济用途 来确定征免界限。如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 其账簿就视同于企业账簿,应纳印花税;而企业单 位内的职工食堂、学校设臵的经费收支账簿,不属 于“营业账簿”税目的适用范围。 • (2)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 (3)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 臵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 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臵在其他部门和车 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 (7)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 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 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 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对 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 账簿按定额贴花。
• (8)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 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 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 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
• 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具体计税方法: • ①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 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 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 ②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 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 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 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 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 5、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 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 名称的凭证。 • 6、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 7、办理一项业务,如果既书立合同,又开立 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 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适用的,其使用的 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 8、营业账簿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 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 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 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 按1角计算。 • 6、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 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 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 7、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 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 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 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 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 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 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 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 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 租金收入)。 •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 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 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 例:某汽车修配厂与机械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 价值为2000万元的测试设备合同,为购买此设 备与工商银行签订借款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 费1000万元。根据上述情况,该厂一共应缴纳 印花税为多少? • 解:该厂应缴纳印花税计算如下: ①购销合同为:2000 0.3‰=0.6 (万元) ②借款合同为:2000 0.05‰=0.1(万元) ③融资租赁合同为:1000 0.05‰=0.05(万元) ④一共应缴纳印花税=0.6+0.1+0.05=0.75(万元)
• 2、定额税率
• 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适用于无法记
载金额或者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明
显不合理的凭证。13个税目中只有权利许可
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采用这种定额
税率,每件应税凭证缴纳固定数额(5元)的
税பைடு நூலகம்。
•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重点) •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在商品购销活动 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 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 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 •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 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 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同中未分别记载, 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 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 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 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 计税贴花。
•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 • 1、比例税率 • 比例税率适用于记载有金额的应税凭证,13个 税目中大部分采用比例税率; •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4个档次,分别是0.5‰0、 3‰0、5‰0、l‰。 • (1)适用0.5‰0。税率的为“借款合同”; • (2)适用3‰0税率的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 (3)适用5‰0税率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建筑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 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 (4)适用1‰税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仓储 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股权转让书 据” ;
• 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 上所记载的金额,计税公式为: • ①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 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 件数,计税公式为: • ②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 举例如下:
• 例、某企业 1999 年 2 月开业,领受房屋产权 证,工商营业执照各一件;签订借款合同一 份,所载金额 60 万元;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 200 万元,其他账簿 8 本。 12 月底实收资本为 250万元,计算2月与12月应缴纳的印花税。
• ⑥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 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 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 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应按分合同分别贴 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 分合同借款金额后余额计税贴花 •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 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 报酬或使用费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 税依据。
• (9)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 花。 • (10)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 贴花。 • (11)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 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 10、适用于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具备法 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 外书立,均应依照印花税的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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