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信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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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第二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着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市(天津)教委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同)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院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之一,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参加顶岗实习。

第二条毕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学院负责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各系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组,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二)审批顶岗实习方案,与顶岗实习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三)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四)协调各系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系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并对相关班主任(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进行专题培训;(二)按要求组织开展针对学生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三)组织好毕业学生参加“校园招聘双选会”,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负责督促班主任对学生自联实习单位进行审查及跟踪;(四)检查和指导顶岗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故;(五)组织顶岗实习考核,评定顶岗实习成绩;(六)整理、归档和上报有关实习材料。

顶岗实习标准

顶岗实习标准

顶岗实习标准顶岗实习是大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的一种实践教学环节,是将学生送到企业一线,让他们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学习和实践。

顶岗实习旨在让学生通过实际工作体验,提高专业技能,增强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和就业能力。

为了规范和提高顶岗实习的质量,制定了以下顶岗实习标准。

一、实习前准备。

在进行顶岗实习之前,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内容和要求。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培训,包括相关岗位技能培训、实习纪律要求等,确保学生具备必要的实习能力和素质。

二、实习期间管理。

实习期间,企业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必要的支持。

学生应按时到岗,服从岗位安排,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企业应指派专门的导师或督导老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帮助。

三、实习成果评价。

实习结束后,学校和企业应对学生的实习成果进行评价。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评定,企业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实际工作成绩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为他们提供改进和成长的机会。

四、实习后总结。

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和反思自己的实习经历,包括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遇到的困难和挑战、个人成长和收获等。

学校和企业也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后的交流和分享,让他们互相学习和借鉴,为今后的发展做好准备。

五、实习报告和证明。

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按要求提交实习报告,并由企业导师或督导老师出具实习证明。

实习报告应真实反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和成果,实习证明应具备法律效力,为学生的学业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六、实习质量监督。

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实习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发现问题和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七、实习成果应用。

学校和企业应充分利用学生的实习成果,包括实习报告、研究成果等,为企业的发展和学校的教学科研提供参考和支持。

同时,学校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和成果,为他们提供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和激励。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各教学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集团成员院校学生实习,是指集团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集团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教学院系安排或者经教学院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四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妥善安排好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 集团教务处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各教学院系具体负责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集团教学院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教学院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3]4号)的有关要求,各专业在制定岗位实习方案时,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确保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为了加强岗位实习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取得良好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岗位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组织学生到企业岗位实习的目的在于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岗位实习深入了解企事业单位实际,认识社会,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事业单位、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在真实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实习,是“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保障。

岗位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单独核算成绩,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成绩。

如成绩不合格,不得毕业。

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岗位工作,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担负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全院各专业必须安排学生岗位实习,一般情况下,岗位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内进行。

各系(部)也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各系在组织安排学生岗位实习前,将《学生岗位实习登记表》经系部审核,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各系部要积极推荐合作单位,各系要主动联系、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并规范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安全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1. 实习单位的责任: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负责学生的安全指导、培训和教育工作。

2. 学生的权益:学生有权了解自己的实习任务和要求,并有权要求实习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学生在实习期间有权拒绝执行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作任务。

3. 安全教育培训:实习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规章制度、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学生参加培训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了相关安全知识。

4. 风险评估和控制: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岗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保证学生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实习单位应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使用合规。

5. 应急管理:实习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疏散等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熟悉并遵守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6. 事故报告和处置:实习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学校和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共同协商处理事故,并妥善处理学生的伤害赔偿问题。

7. 监督检查:学校有权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实习单位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总之,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提升,并确保实习单位按照规定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2)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____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顶岗实习学生离校返校手续办理规定

顶岗实习学生离校返校手续办理规定

顶岗实习学生离校返校手续办理规定为了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离校程序,维护学院和顶岗实习学生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如下:一、本规定所称顶岗实习,是指在校学生完成了学院规定的教学环节的校内学习内容,在毕业前,到学院统一安排或者经学院批准自行联系的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的行为。

二、无论何种原因和渠道需要离校顶岗实习的学生,都必须履行学院规定的离校程序,否则视为没有实习或者实习不合格,学院将视情节根据规定给予缓发或者不予颁发毕业证的处理。

三、已经落实顶岗实习岗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必须纳入学院的统一管理。

对不服从管理的,除按学院正常教学及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将视情节作出其他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四、顶岗实习离校的一般程序。

(一)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就业指导中心通过书面形式向相关系部下发顶岗实习学生名单,系部负责按通知要求通知学生,学生需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在所属系部填写“毕业(实习)生基本信息登记表”;2、根据统一要求履行签约手续;3、在所在系部领取“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单”,并按照手续单排列的部门先后顺序办理相关手续;4、持履行完手续的离校手续单到就业指导中心签订“顶岗实习责任书”,离校手续单交就业指导中心保存,并作为教务处办理学生毕业证的基本依据;5、回系部领取需要填写的相关表格并接受所属系部安排的其他事项;6、离校。

(二)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1、在系部领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并按申请表顺序要求履行审批手续;2、根据统一要求履行签约手续;3、在所属系部填写“毕业(实习)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4、凭“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及签约手续(由系部留存)到所在系部领取“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单”,并按照手续单排列的部门先后顺序办理相关手续;5、持履行完手续的离校通知单到就业指导中心签订“顶岗实习责任书”,离校单交就业指导中心保存,并作为教务处办理学生毕业证的基本依据;6、回系部领取需要交回的相关表格并接受所属系部安排的其他事项;7、离校。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贯彻我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性教学环节,也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

为加强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目的与要求笫二条学生应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学期间与企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解企业实际,认识社会,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质量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全院各专业均应安排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教学环节。

顶岗实习内容应做到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校内实训基地训教、与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

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并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第四条各专业必须充分认识到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内涵建设,从形式和内容上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改变顶岗实习管理松散状况,不断总结管理经验。

第五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实习员工),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第六条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第三章教学文件第七条顶岗实习标准是进行顶岗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编制顶岗实习标准。

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考核标准、考核细则等。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条例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条例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条例在生产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途径。

其中工学结合阶段的顶岗实习环节是理论与实践相互检验适应的量变过程。

为了争取实现科学化管理的目标,现就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制定如下条例。

一、顶岗实习意义与要求1.各系要加强顶岗实习制度建设,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改变顶岗实习松散管理的状况。

2.各系应把顶岗实习定为必修课程,一般顶岗实习和毕业生就业单位结合在一起。

实习时间根据各专业实习计划安排和合作企业的工学交替时间的计划安排,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企业顶岗实习时间。

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应该尽量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

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历证书。

3.顶岗实习期的安全为第一要务,必须做到防范于未然。

实习期的工作、学习、生活(交通、住宿)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安全意识始终印在脑海。

各系要与每个顶岗实习的学生签定《顶岗实习要求及安全告知书》。

4.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企业与学校的双重管理。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1.学院成立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

招生就业处负责顶岗实习单位的市场开拓,学生处负责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教务处负责协调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具体工作由各系负责实施。

2.各系应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是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

小组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系行政副主任、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教师,协助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专人负责。

4.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安排系内教师或辅导员对每位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资料回收及存档等管理工作。

5.学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和各系部保持密切联系,保证企业、学校、学生三方信息沟通及时准确。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引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实习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院各系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跟岗和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跟岗和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学生实现就业零适应期打下扎实基础。

第四条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及各系负责人组成,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任组长。

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全院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跟岗和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系跟岗和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和掌握学生就业签约等情况。

教务处负责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实习工作的全程管理和过程的监控、检查。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四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四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一、总则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际工作岗位的实习活动,以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为顶岗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实习组织管理1. 实习委员会设立实习委员会,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实习位置的安排、实习指导老师的指派、实习计划的编制等。

2. 实习计划根据实习单位的需求和学生的专业要求,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应明确实习的具体内容、实习时间和工作岗位,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实质性和目标性。

3. 实习岗位的安排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专业要求,确定适合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

实习岗位应与学生的专业相匹配,既能发挥学生的专业优势,又能提供适当的挑战和锻炼。

4. 实习指导老师的指派为每个学生安排一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

实习指导老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能积极引导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三、实习过程管理1.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实习协议应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等具体事项,保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实习考勤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按时记录学生的实习考勤情况。

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应按照实习计划来安排,学生要按时到岗实习,并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3. 实习报告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应详细记录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和个人收获,反映学生的实习实质和实效。

4. 实习评估实习单位应针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估。

实习评估可包括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旨在评价学生的实习绩效和能力提升。

四、实习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实习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有关实习岗位的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2. 实习保险学校应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顶岗实习工作实施细则3篇

顶岗实习工作实施细则3篇

顶岗实习工作实施细则顶岗实习工作实施细则精选3篇(一)顶岗实习工作是指学生在企事业单位进行的一段时间的实习,通过实际工作来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下面是顶岗实习工作的实施细则:1. 实习岗位确定: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兴趣,实习单位确定适合学生实习的岗位,并与学校实习办公室进行沟通。

2. 实习时间安排:根据实习单位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实习的时间安排。

一般实习时间为2个月到6个月不等,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实习任务和目标:学生进行实习前,实习单位与学校实习指导老师确定实习任务和目标。

实习任务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相关,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实际性。

实习目标应明确,以便学生在实习期间有目标地进行学习和工作。

4. 导师指导: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指派专门的导师来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

导师应具备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良好的教学能力,能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指导和建议。

5. 实习记录和评估: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认真记录实习过程中的工作内容、心得体会等,并按要求进行实习报告的撰写。

实习单位和学校实习指导老师会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估和打分。

6. 实习报告和总结:实习结束后,学生需要根据实习的内容和经验撰写一份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应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任务和目标、实习过程、实习结果和心得体会等。

7. 实习证明和评价: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会为学生颁发实习证明。

同时,学校实习指导老师会对学生的实习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并将评价结果告知学生。

通过以上的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组织和管理顶岗实习工作,使学生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能力。

顶岗实习工作实施细则精选3篇(二)在顶岗实习工作的过程中,我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下面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1. 学习能力很关键:作为一个实习生,我常常需要迅速学习和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

因此,我学会了高效学习的方法,例如快速阅读、记录重点等。

这不仅有助于我更好地适应工作,并且提高了我的学习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做好了准备。

石家庄科技信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石家庄科技信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实践。

为加强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各项任务的完成,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顶岗实习实行学院和部(系)两级管理。

在学生归到系部前日常管理工作暂由学生处负责,学院成立由教务处、实训处、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处组成的领导小组,由一名主管院长任组长主抓。

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各系部负责成立由系部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组成的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以及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考核。

第三条顶岗实习由学院、学生与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经三方共同努力,达到共赢。

三方应加强协调,保证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第四条顶岗实习采取学院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

顶岗实习前,学生、学院和实习单位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内容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限、实习岗位、业务培训、实习期间的待遇、工作时间及劳动安全卫生等条件。

第五条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各系部与实习单位均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学院与实习单位应加强联系,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要定期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第六条强化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

各系部根据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依据行业标准,制订实习实训教学标准,确定实习内容和实施办法以及考试考核办法。

聘请企业、行业人员参与顶岗实习教学环节有关文件的修订,与企事业共同制订实习环节的考核和质量监控办法;将实习单位评价与学院考核相结合,促进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生产组织与管理能力的提高。

第七条提升顶岗实习的现代化管理手段。

针对“小批量、个性化、不同类别”的顶岗实习的特点,学院采用柔性化、人性化的教学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学生岗位实习管理,促进学生实习能力的提升,提高学生岗位实习的质量,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实习单位1. 实习单位应为具备资质的企业或机构,保证实习岗位与学生的专业或实际工作经历相关。

2. 实习单位应安排实习导师指导学生,指导学生进行实际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的评价。

3. 实习单位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险和安全保障,并在实习期满后出具实习证明。

第三条学生岗位实习申请1.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申请,至少提前3个月完成实习事宜安排。

2. 实习申请应包括实习单位选择、实习岗位选择、实习期限、实习内容计划等信息。

3. 实习申请应由学生和所在院系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4. 学生应当向实习单位及时汇报实习岗位和实习日期等变更情况。

第四条实习奖励及考核1. 实习单位应参照实习期间学生的表现,根据规定向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津贴。

2. 实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实习考核标准,并在实习期间对学生的实习表现做出实时的评价,综合评分不低于80分方能获得实习通过认定。

不低于90分者,实习单位应考虑在校内实习成绩中给予相应的加分。

第五条实习期间安全管理1. 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对实习场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学生安全培训。

2. 学生应完全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保证个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有发生意外事故,学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并及时报告学校的相关部门。

第六条纪律及考核1. 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完成实习任务。

2. 实习期间违反学校的岗位实习安排规定的学生,学校应予以中止实习资格,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记过、停课留校察看等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该项学习成绩。

第七条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行。

如有补充和完善,应另行公示并实施。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拥有。

- 完 -。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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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为全面加强顶岗实习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顶岗实习取得效益,特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一、参加顶岗实习的对象与相关规定1.我校各专业学生实行三年学制,2+1模式,即在校学习二学年,第三年顶岗实习。

2.在学生正式进入顶岗实习前,各班级班主任依据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学生文化基础课与专业课学习考核、以及技能等级考核的完成情况,学生修完所有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至少获得一项技能等级证书,才可视为修完所有学业。

3.学生修完所有学业,并取得德育素质考评合格以上,方能进入顶岗实习的推荐名单。

二、实习就业处工作职责与相关规定1.负责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的计划。

2.主动与教务处、政教处、各专业教研组、班主任等相关部门联系,确定推荐顶岗实习的学生名单。

3.考察相关企业,了解企业的劳动力需求,并适时考察企业的劳动环境、安全保障、薪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等状况;第一时间在学校公告栏或者相关网络上张贴、发布企业的用工招聘启事和企业情况。

4.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动员工作,负责对顶岗学生安全知识、面试、求职技巧等基本常识和开展企业对接性训练。

5.组织安排企业到学校的招聘会,协助做好面试工作;学生安排集体外出面试时,要做好联系与带队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学生经面试合格且需到外地培训实习时,要与企业共同做好学生的动员解释与联系,并充分考虑旅途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学生的培训与生活等方面的稳定工作。

适时召开家长座谈会,向家长通报国家政策及顶岗实习目的意义及要求,征求家长意见和支持。

6.做好校企合作培训工作,协助企业筛选学生进企业顶岗实习。

7.负责安排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跟班实习指导教师。

8.加强校企联系沟通,主动向企业了解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做好各方面的沟通与解释工作,协助解决实习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好企业对实习活动的反馈意见,及时召回违反实习制度的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及后续工作。

9.在安排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中,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学生自愿的除外,但必须按劳动法支付相应报酬)10.由学校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活动,原则上都要签署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学生企业顶岗体验实训管理规定

学生企业顶岗体验实训管理规定

学生企业顶岗体验实训管理规定体验实训(第五学期)是专业教学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在企业顶岗实训的基础上,感受社会、体验企业,为第六学期顶岗就业进行心理上和能力上的准备。

为了更好的强化学生实践技能水平,适应企业要求,真正做到使学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

进一步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1.实习工作由农艺系统一管理与协调,不允许出现个人行为。

2.实习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3.校企协商制定实训计划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组织实施。

二、实训任务1.企业规定的生产任务(校企协商)2.顶岗就业心理上和能力上准备(业务能力,适应能力,承受能力,公共交往能力,处理问题能力)3.毕业论文(双选会前)4.企业鉴定表(企业满意)5.实习总结(3000字以上)和实习日记三、学校(农艺系)职责1.与企业协商制定实训计划和要求,在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完成本职工作。

2.安排一名指导教师与企业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3.指导教师负责实训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衣、食、住、行)及安全防卫工作,及时掌握并调整学生思想变化,保证实训学生按要求完成相关实训任务。

4.与企业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学生每天工作的考核监督。

5.与企业共同完成实训学生的实训考核鉴定(学校与学生填写部分)。

四、企业(实训企业)职责1.与学校(农艺系)协商制定实训计划和要求,在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完成本职工作。

2.提供学生体验实训期间必要的吃(伙食标准:)、住(湿度,温度)、娱乐(电视)等条件,标准校企双方共同协商。

3.安排一名管理人员与学校(农艺系)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4.企业管理人员负责每天实训学生生产任务的安排和组织实施,并与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完成考核监督。

5.与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实训学生的实训考核鉴定(企业填写部分)。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中心编制 (1) (2) (3) (3) (3)为满足部门用工需求,规范实习生用工流程,预防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产业板块。

本管理办法所称实习生是指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接受教育还未毕业的学生。

实习有以下形式:(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专)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提前到公司实习,并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形式;(二)职业学校(中专)的在校学生在一线操作岗顶岗实习的形式;(三)为满足公司业务需要而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其他形式。

(一)人力资源部门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2.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3.配合实习部门对实习生的督导、考核工作。

(二)用人部门1.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和考勤;2.负责对实习生进行业务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培训;3.负责根据公司制度安排实习导师;4.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实习情况。

用人部门提报实习生需求并按制度进行报批,人力资源部门确认需求后启动招聘,需求提报模板参考《实习生招聘需求提报表》。

各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习生需求的提报审批流程。

实习生实行统招统分原则,即统一由人力资源招聘岗人员和用人部门面试官进行面试,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人部门实际需求进行统一分配。

实习生需年满16周岁。

实习生办理实习手续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合格的体检报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指定银行卡及复印件。

实习生需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附件2。

实习期间,公司向学生支付的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实习生不享受节假日实物福利和货币补贴。

实习生需参照公司考勤制度进行考勤,严格按照出勤情况计发实习报酬。

实习生因工作原因法定节假日出勤的按300%支付实习报酬。

实习生不享受年休假、丧假、全薪病假等带薪假日。

实习生档案应单独分类归档保管。

实习生在人事花名册中的“人员类型”需维护成“实习生”,其他数据维护参照正式员工。

校园实习管理办法

校园实习管理办法

校园实习管理办法校园实习是大学生求职就业的重要环节,为了促进实习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学校需要制定校园实习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实习目的、实习招聘、实习安排、实习报酬等多个方面展开回答,以期对校园实习管理办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实习目的校园实习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学生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通过实习,学生可以了解职业生涯的工作环境,积累相关的工作经验,同时也能够拓宽自己的人际关系网。

二、实习招聘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实习招聘政策和标准,明确实习岗位的要求和职责。

实习招聘可以通过校园招聘会、学院推荐、企业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以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三、实习安排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部门,负责实习的统筹和组织。

根据学生的专业背景和个人兴趣,合理分配实习岗位,确保实习的参与者能够得到适合的实践机会。

四、实习期限实习期限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实习岗位的要求来确定,一般不低于一个月,不超过三个月。

学校应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实习期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评估和总结。

五、实习评价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的实习进行评价,如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评价、用人单位评价等。

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以帮助他们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并提供进一步的发展建议。

六、实习报酬实习报酬是学生参与实习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明确实习报酬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公平合理。

在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学生实习报酬,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热情。

七、实习保险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与用人单位合作,为学生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实习知识产权实习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合理解决。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对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和保护责任,确保学生的创造成果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

九、实习档案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实习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学生的实习表现和成果。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学院开展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维护岗位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岗位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简称实习单位,下同)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集体(不少于5人)到岗位实习单位实习的简称集中岗位实习,学生要求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的实习简称分散岗位实习。

第三条学生岗位实习是高职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岗位实习应按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的1个“严禁”、27个“不得”内容。

第五条岗位实习由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岗位实习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作完成。

第七条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批全校岗位实习计划;领导全校的岗位实习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之间相关岗位实习工作的配合与协调,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与协调下,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所分工岗位实习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审核各专业岗位实习计划,制订学校层面岗位实习工作方案,提前准备三方协议、工作手册等;组织各二级学院定期检查岗位实习指导情况,抽查岗位实习学生和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简称指导教师,下同)考核情况;协同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处理岗位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岗位实习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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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实践。

为加强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各项任务的完成,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顶岗实习实行学院和部(系)两级管理。

在学生归到系部前日常管理工作暂由学生处负责,学院成立由教务处、实训处、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处组成的领导小组,由一名主管院长任组长主抓。

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各系部负责成立由系部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组成的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以及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考核。

第三条顶岗实习由学院、学生与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经三方共同努力,达到共赢。

三方应加强协调,保证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第四条顶岗实习采取学院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

顶岗实习前,学生、学院和实习单位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内容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限、实习岗位、业务培训、实习期间的待遇、工作时间及劳动安全卫生等条件。

第五条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各系部与实习单位均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学院与实习单位应加强联系,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要定期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第六条强化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

各系部根据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依据行业标准,制订实习实训教学标准,确定实习内容和实施办法以及考试考核办法。

聘请企业、行业人员参与顶岗实习教学环节有关文件的修订,与企事业共同制订实习环节的考核和质量监控办法;将实习单位评价与学院考核相结合,促进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生产组织与管理能力的提高。

第七条提升顶岗实习的现代化管理手段。

针对“小批量、个性化、不同类别”的顶岗实习的特点,学院采用柔性化、人性化的教学管理办法。

第八条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专业岗位。

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填写《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就业)实习考核表》(见附表1),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实习的规划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评价等。

(三)协调各系部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十条以系部为单位,成立顶岗实习工作组,成员由企业相关人员、系部(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要求。

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创新精神、艰苦奋斗精神教育以及法制观念、安全知识、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二)根据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对顶岗实习教学的要求,组织制订实习课程标准和学生实习计划,并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三)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对学生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四)学院负责安排实习经费。

保证实习经费、实习指导教师课时费等相关费用的使用。

(五)对实习的日常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六)组织实习的考核,具体制订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七)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辅导员职责为:(一)负责学生实习前有关实习管理制度和安全方面的教育工作。

(二)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指导学生临时党团组织活动。

(三)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督促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和记载。

(四)与学生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配合学院共同研究对学生的教育方法。

(五)针对顶岗实习学生特点,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业余活动。

(六)协助学院做好对顶岗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处理。

(七)负责做好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考核。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的职责:对顶岗实习学生,实行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聘请实习指导教师相结合指导的方式进行。

指导教师既是实践训练的指导者,又是实习的组织者。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就业)实习教学任务。

(一)学院指导教师遵循“学生顶岗实习,教师顶岗培养”的原则,安排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要安排学院指导教师以双重身份参加顶岗实习工作,既是学生顶岗实习指导老师,又参与企业实践锻炼。

(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

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三)实习指导教师要积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工作,全面负责实习期间和实习结束后的教学工作。

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

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反馈实习意见,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四)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学院指导教师要认真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四章顶岗实习生的职责及纪律要求第十三条凡参加顶岗(就业)实习的学生必须填写《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就业)实习登记表》(见附表2),主动与学院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信息畅通。

学生顶岗(就业)实习中,若能落实工作,要签订相应的《就业协议书》,并按学院规定完成相关课程的考核。

第十四条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就业)实习申请表》(见附表3),提交由实习单位开具的同意接收实习的书面证明后,经批准,方可进入企业实习。

第十五条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所有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按时参加顶岗(毕业)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实践教学成绩。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单位的一名准员工,因此,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做到:(一)办理必要的顶岗(就业)实习手续,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员工。

(二)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正常的实习秩序。

(三)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按时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四)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实习指导老师。

2.顶岗实习方案完成情况、实习岗位的基本业务流程与工作要求、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与自身适应情况,对实习的感受、收获,以及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方面的提高情况,对所在岗位问题分析、建议等。

(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考勤与顶岗(就业)实习考核挂钩。

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第十六条实习期间,若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实习学生一般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十七条学生在实习期内,无特殊原因,应服从就业单位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有特殊原因者,须征得学校指导教师和原实习单位同意后,方可安排第二次顶岗(就业)实习。

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十八条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由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及时与指导老师和辅导员联系,由部、系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及其他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五章实习安排第二十条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决定采取顶岗(就业)实习的方式,并报实训处批准。

第二十一条各部、系根据专业特色,依托校外实习基地,积极了解与搜集有关行业企业的用人信息,加强对外联系,按照教学计划进程,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各部、系也可根据专业所面向行业企业的特点,根据行业企业的需求,灵活变动教学进程,安排学生顶岗(就业)实习。

并通过实训处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但实习计划须报院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

对于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实习,学生可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以加强实习(就业)的针对性;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内容。

第六章成绩考核第二十四条成绩考核评定考核内容包括两部分: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40%。

(一)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生的顶岗(就业)实习,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工种进行。

(二)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院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工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学生要认真写出顶岗实习报告,学校指导老师要对学生顶岗实习报告进行批改、检查,写出评语并给出评价等级。

第二十五条顶岗实习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成绩设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和不及格(<60分)五个等级。

对顶岗实习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系部和企业共同签字填写附表4。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实训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就业)实习考核表附表2: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就业)实习登记表7附表3: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就业)实习申请表2.各项手续办完后,此表上交给各院系顶岗实习工作组存档附表4: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届学生顶岗(就业)实习成绩汇总表院系(盖章):专业、班级:填表说明:1.本表以班级为单位填写;2.一式两份,系部自存一份,报教务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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