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生物医药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化发展的思考
[ 中图分 类号)F2 [ 1 7 文献标识码 )A
实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是 《 国务院关 于进
一
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化发展 的重要
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 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
收稿 日期 :2 l—O— o1 l 基金项 目I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 会科学研究资助项 目 ( 项目编号 i 9 j703 ) s 9o3 o o  ̄
作者简介 :杨凤华 ,南通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 院博士研究 生。研究方 向:区域经济,金融 管理 。
一
8 一
第5 ( 期 总第 21 ) 1期
较 优势 ,大力 提 升 长 三 角整 体 经 济 素 质 ,有 利 于
将长三角地 区打造成亚太 地区重要 的国际 门户、 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 制造业 中心 ,从而
在更高层次上代表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
同时 ,在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世界经济环境 中,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 的深入推进 ,还有利 于长 三角各地联手应对各种危机与挑 战,有利 于增强 中国区域经济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意义 ,找出其主要制约因素,并提 出相应 的对策
思路十分必要。
展的指导意见》 ( 国发 [08 O 2o]3 号) ( 以下简称
《 指导意见》 )的总体要求 之一。长三角一体化是
一
1 长三角区域经济 一体化 深化发展 的重要
意义
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国内各 项改革深入推进 的新形势下 ,按照 国家战略的总 体要求 ,扎实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化发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协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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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3 号令 ) ( 6 规定 , 中央投资项
目 标代 理机 构 ,应 在 中央投 资项 目招标 工 作结 束 招 后, 向国家发 展改 革委 报送 《 中央投 资项 目招标 情 况 报告 》 日前 , 。 国家 发 改委 投 资 司发 出通 知 , 求 从 要 20 年 8 1日 , 于使 用 中央 预算 内投 资资 金 08 月 起 对 在 20 0 万元 及 以上 的 中央 投资 项 目,以及使 用专 项 建设 基金 、国家主权 外债 资金 和其他 中央财 政性 投 资 资金在 50 0 万元 及 以上 的 中央投 资项 目,承担 招
大 的影 响 。
刘 铁 男 指 出 ,当前 要 加 大 电力 需 求侧 管 理 力
国家发 改委 : 中央投 资项 目
度 ,重点是 要 结合 各地 的 实际情 况 ,进 一步 细化 措
招标情 况报 告报送工作正式开始
《 中央投 资项 目 标 代理机 构 资格认 定 管理 办 招
施 ,抓好 落实 。第 一 ,电力 供应 紧 张 的地 区 ,要 严 格 坚持 以煤 ( 定 电 ,以电 定用 的原 则 ,确保 电 水) 力 供 应 不 出 大 的 问 题 ,必 须 做 到 优 先 保 证 居 民生 活 、医 院 、学校 、铁路 、交通 枢纽 、供 水供 热 、广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改革与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改革与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教委,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教育厅: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教育合作,深化长三角地区教育协作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长三角地区是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之一,也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教育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教育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各省市不断创新区域教育合作机制,区域教育协作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国其他区域教育合作提供了经验和示范。
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地区教育合作发展,对于发挥长三角地区的区位优势,推进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进一步增强区域国际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对促进其他地区教育合作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着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区域教育合作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区域教育一体化建设等方面率先探索,提升区域教育的整体水平,努力构建具有区域特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区域教育体系,努力赶超发达国家教育发展水平,打造亚太地区教育高地,为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区域,服务全局。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对长三角地区的定位,深化各项教育改革,全面提高长三角地区教育综合实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服务国家战略发展全局,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的带动作用,积极将优质教育资源向泛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乃至中西部地区辐射,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全文(2010-2015)(官方版) (2)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二○一〇年五月目录前言 (4)一、发展基础与背景 (4)(一)优势条件 (4)(二)机遇和挑战 (5)二、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 (5)(一)指导思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战略定位 (5)(三)发展目标 (6)三、区域布局与协调发展 (6)(一)优化总体布局 (6)(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6)四、城镇发展与城乡统筹 (7)(一)完善和提升各类城市功能 (7)(二)优化城镇人口布局 (7)(三)推进城乡一体化 (7)五、产业发展与布局 (7)(一)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7)(二)做强做优先进制造业 (8)(三)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8)(四)巩固提升传统产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区域建设 (9)(一)建设区域创新体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 (9)(一)完善交通通道建设 (9)(二)加快综合枢纽建设 (9)(三)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9)(四)改善水利基础设施 (9)八、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9)(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10)(二)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0)九、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 (10)(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10)(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0)(三)加快文化事业发展 (10)(四)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10)十、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 (11)(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1)(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 (11)(三)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11)(四)开展重大改革试验 (11)(五)加强法制环境建设 (11)十一、对外开放与合作 (12)(一)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12)(二)加强国内外区域合作 (12)十二、规划组织实施 (12)前言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突出的带动作用。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浙交[2009]38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浙交〔2009〕38号)浙江、江苏省各市交通局(委),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城市交通信息中心、城市交通执法总队: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30号),加快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业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上海、浙江、江苏两省一市交通主管部门联合编制了《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一、概论(一)发展背景1.长三角在全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长江三角洲(简称“长三角”)位于我国沿海经济带和沿长江经济带的交汇处,区位优势明显,发展基础雄厚,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外向型经济最活跃、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在社会主义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
改革开放特别是推进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以来,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内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长三角的发展对于服务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2.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国务院2008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将长三角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苏政发〔2021〕59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1〕5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16日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推动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抢占全球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制高点,现就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要求1﹒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对照国际发展趋势,立足江苏发展基础,坚持创新驱动、问题导向、企业主体和全产业链布局的原则,加快构建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生物医药产业链供应链。
到2024年,全省生物医药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规模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占比显著提高,攻克一批制约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生物医药企业,汇聚一批顶尖科技人才和团队,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化园区,打造全国领先、全球有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二、提升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2﹒高水平建设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
坚持“四个面向”,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强化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创新研发体制机制,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一批引领性、带动性、渗透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抢占全球技术和产业制高点,打造我国生物医药领域战略科技力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8.09.07•【文号】国发[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09.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
改革开放特别是推进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对服务全国大局,带动周边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丰富经验。
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内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一)重要意义。
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
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经济素质;有利于增强对中西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推进体制创新,促进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二)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沪府办规〔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4〕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聚焦疑难杂症、聚焦前沿技术、聚焦科技创新,深化“产学研医”全链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强化医防融合、医教协同、医企合作,加强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和诊疗技术水平,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高质量临床研究体系(一)依托高水平医院,构建以创新研究平台为示范,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为核心,以市级医院研究型病房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临床研究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二)对标国际一流,加快推进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上海临床研究中心、上海国际医学科创中心、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等创新研究平台建设。
到2025年,建成2—4个具有国内创新引领作用的临床研究平台。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三)充分激发本市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潜能,以重大国家战略和临床需求为牵引,聚焦优势学科领域,开展有转化前景的高质量研究。
到2025年,产出2—3项开创性研究成果。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二、加强临床研究规范建设(四)建立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和管理中心。
上海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历程
上海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历程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政策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以下是上海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的主要里程碑:1992年:上海市制定实施《关于加快发展生物技术产业的若干政策和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生物技术是上海市发展现代产业的重要支柱,并且将生物技术产业列为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发展的高科技产业。
1994年:上海市成立了第一个以生物技术为主题的高科技产业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区。
该园区集中了一批生物技术创新企业,提供了专业的孵化和培育环境。
2002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上海生物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政策包括了鼓励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加强与企业合作,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优惠政策等。
2003年:上海市政府设立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和引导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2005年: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获批为国家级发展支持重点产业之一。
此举进一步推动了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2010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更具体的发展目标和政策举措。
例如,完善经费支持体系,推动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等。
2016年: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该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创新系统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和财税扶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生物医药企业。
2019年:上海市发布了《关于推进上海生物医药企业上市发展一揽子政策》,进一步提高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这些政策包括提供一系列财务和税务优惠,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等。
总体来说,上海市政府在过去几十年中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积极推动了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不仅提供了资金支持,还鼓励了创新,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并加强了政府与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区域政策及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区域政策及创新*陈瑞莲谢宝剑摘 要:本文论述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区域政策的演进并分析其成效与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未来区域政策的创新路向:政策目标上以协调区域利益、缩小区域差距为主线,实现动态整合;政策框架上加强区域立法和统一规划;政策机制上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政策工具上从“简单化”向“精细化”转变,多项政策工具配合使用;政策评价上按照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实施差异化政策绩效评估导向。
关键词:改革开放 区域政策 创新路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适应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实施不同的区域政策,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以经济特区为重心的沿海地区优先发展政策,以浦东开发为龙头的沿江、沿边重点发展政策,以缩小区域差距为导向的西部大开发政策,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系列区域政策,有效的改变了原区域间低水平均衡发展的格局,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勿庸讳言,中国区域发展中仍存在差距过大、协调发展机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因此,本文从区域政策的角度着重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区域政策的演进、成效与不足,并探讨其创新路向。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区域政策的演进根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同时期的区域政策,本文将其发展演进过程划分为如下四阶段: (一)第一阶段:以经济特区为重心的沿海地区优先发展阶段解放后,中国政府为了改变旧中国生产力布局极不合理的状况①和战备等需要,实施了“优先发展内地”、向“三线”地区倾斜的区域发展政策,奠定了中国西部工业化发展的基础。
但这种主要基于政治导向的区域政策给国民经济运行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造成了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边缘化和各大经济区封闭发展、重复投资、区域产业结构的趋同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改变国内区域间低水平均衡发展的格局,政府制订并实施了向沿海地区倾斜的投资政策,并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实行配套的优惠政策。
同时,对外开放和体制改革也向沿海地区尤其是经济特区倾斜。
生物医药,着力抢滩新发展高地
生物医药,着力抢滩新发展高地
徐吉成;周一珉;汪婷婷
【期刊名称】《经贸实践》
【年(卷),期】2022()3
【摘要】生物医药产业是浙江省建设三大科创高地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要支柱。
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制高点,加快建设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在各项政策举措的有力推动下,2021年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主要指标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总页数】2页(P30-31)
【作者】徐吉成;周一珉;汪婷婷
【作者单位】省经信厅消费品工业(生物医药产业)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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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员 的比例 。
参考文献 :
【1 】李文 华 . 中 国船 舶 交 通 管理 系统 法 规 汇 编 【M 】. 深 圳 : 海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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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胡 锡 润 , 杨 宗保 . 关 于 我 国 V T S 运 行 管理 的 一 些 思 考和 建
议
【J ] .
中国海事,2 00
8(
1
).
【3 】梁超 雄 , 全 福 兴 . 船 舶 交 通 管制 系统 ( V T S )操 作 人 员 的 素 质
34 .
实 行 岗位 交 流 制 度
各海 事局 都有 一 定 的 岗位 交 流 制 度 , 但是 对 V T S 人 员 向外交 流却加 以 种种 限制 , 目的是 防止 人 员外流 , 这 种做 法 更 固化 了 V T S 工 作 岗位 , 不 利于 V T S 工 作 的
改 进 , 也 不 利 于 V T S 人 员 自身 素 质 的提 高 。 V T S 主 管 部 门必 须 采 取 有 效措 施 , 打破 各 岗位 之 间 的 “ 壁 垒” 强 , 制实行 岗位交 流制度 , 让 人 员 真正 流动起来 ,让 现 有 的 值 守 人 员 无 后 顾 之 忧 , 只 有 形 成人 员 流 动 的 良性 循 环 , 才能让 V T S 值守人员 队伍真正 稳定 。
人
力
资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交
、
通
运
输
音瞄联
合
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布
《水 路 交 通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日前 , 人 力 资源 和 社 会 保 障部 、 交通 运 输 部联 合 印发 了 《水 路 交 通 事业 单位 岗位 设 置 管理 的 指 导意 见 》, 水 路 交通 事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为进一步提升X区生物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医药产业,扩大产业规模,打造区域性生物医药研发、制造基地,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适用于在X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事生物制药、化学新药、新型中药、高端医疗器械、医疗健康及保健等领域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和科研机构。
第二条补贴政策(一)房租补贴:对新成立或新迁入园区的企业,按年度给予入园企业支付1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3-5年。
(二)设备投资补贴:新购置生产设备及实验室装备给予5%-20%补贴(设备到厂凭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审计兑现)。
(三)装修补贴:对于新迁入园区项目的装修补贴,根据引进企业的装修面积、洁净程度,以及相应的净化标准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贴,项目竣工审计后给予补贴。
(四)税收政策:年度综合经济贡献地方留存部分超过300万,则给予留存部分50%奖励。
第三条医药和医疗器械奖励意见(一)对创新药(含化学药、中药、生物药,下同),完成I 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在X区内取得新药证书并在X区实现产业化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X区内获得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生产批件且在X区实现产业化生产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增代理X区外生产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且拥有全国销售权的商业公司,给予300万元奖励。
(二)对X区内获得二类注册证并在X区实现产业化的给予50万元奖励,属于在江苏省内第一家、第二家、第三家的奖励额度分别再增加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属于在徐州市内第一家、第二家、第三家的奖励额度分别再增加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X区内获得三类注册证并在X 区实现产业化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属于在江苏省内第一家、第二家、第三家的奖励额度分别再增加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属于在徐州市内第一家、第二家、第三家的奖励额度分别再增加40万元、30万元、20万元;X区内获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的,奖励额度分别是20万元、50万元。
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4
4.1总体思路
在了解浙江省生物制药行业概况、产排污情况、污染控制技术等情况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制药工业污染物标准中指标设置情况,并借鉴上海市经验,制订符合浙江生物制药行业产业特点同时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思路的地方标准。
3.2
我国在国家层面制定的适用于发酵类、提取类、生物工程类等生物制药行业的相关环保标准主要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大气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仍为空白,亟需出台相关标准对生物制药行业实施涵盖各种环境要素的污染控制。此外,在生物制药行业水污染物监控方面,国家标准仅规定了直接排放限值,对于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间接排放行为未设立相关标准限值。而我省生物制药行业约有半数企业其废水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对这部分企业的监管沿用的为住建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该标准行业针对性不强,所含污染因子未能囊括生物制药行业特征污染因子。现行标准体系尚不能满足行业环境监管的需求。
扶持开发以抗体药物、重组蛋白质为代表的基因工程药物,以及融合蛋白、聚乙二醇(PEG)化和抗体偶联药物,争取在第二代基因工程药物开发过程中掌握创新优势。推进预防重大传染病和治疗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新型疫苗、联合疫苗、新型佐剂等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强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纳米技术等高新技术的集成,重点开发针对传染病、肿瘤或基因异常的基因诊断、生化检测、酶标免疫等类别的诊断试剂。
2012年4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印发《2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年第一批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浙质标发〔2012〕79号),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被列入此批计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打造生命健康世界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超前部署、融合发展、协同发力、开放合作,瞄准全球生命健康科技和产业发展趋势,聚焦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以推动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源头创新、精准医疗全链创新、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加速融合创新为突破口,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技术控制力,为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总体目标。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
生命健康变革性、交叉性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引领性成果不断涌现。
到2022年,取得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30项,形成长三角地区“医学高峰”;在结构生物学、肿瘤与分子医学、脑与脑机融合、生命健康大数据等领域率先实现“国际领跑”。
——高能级创新平台构建获得显著成效。
做大做强生命健康领域浙江省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争取布局若干个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引进共建一批在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集聚一批国际一流的创新人才与团队。
到2022年,建成15个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
——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初具全球影响力。
涌现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领军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的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6%以上;基本形成产学研医结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协同的全链条创新体系。
【推动】推动长三角地域经济一体化实施方案
【关键字】推动推动长三角地域经济一体化实施方案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突出的带动作用和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9月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长三角地区的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特别是去年12月15日在宁波召开的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上,进一步明确了长三角区域合作新的机制框架和新一轮重点合作事项,又标志着长三角区域合作从逐步探索进入到一个全面推进的新时期。
长三角地区发展已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深化区域合作,积极加快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已成为发改委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长三角区域合作的主要工作是长三角区域合作新机制正式运行的第一年,恰好我省作为轮值主席方,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新的协调机制、新的制度安排、新的机构设置、新的专题合作、新的合作范围,特别是需要携手应对金融危机,共同推进长三角合作进入“深水区”。
我省切实发挥作为牵头方的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市、省和省的同志认真贯彻宁波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主要领导座谈会确定的重要事项,积极推进和落实长三角合作与发展的各项工作。
加强顶层设计,突出制度建设,积极推动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工作规范运展。
重视长三角两省一市和省相互间的工作联动,围绕常设机构建设、专题组筹建、主要会议安排等重大问题反复磋商,共同研究起草有关制度文件,协商确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长三角合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经过认真筹备,今年先后召开了两次重要会议,一是8月15日在无锡召开了常务省长参加的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总结交流和检查落实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了《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长三角地区重点合作专题组工作制度》,为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促进“协调层”高效运转创造了良好条件;二是11月27日在苏州召开了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重点围绕贯彻实施国务院长三角《指导意见》以及即将出台的长三角规划,就进一步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大区域统筹力度,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等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明确了新一轮合作方向和重点,通过了《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若干重要事项》。
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3《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2年4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生物制药行业概况 (1)2.1浙江生物制药产业的区域分布与主要产品 (1)2.2生物制药产业相关政策 (2)3、标准制订必要性 (4)3.1生物制药行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污染隐患 (4)3.2现行国家标准尚不能完全满足我省行业环境监管需求 (4)3.3适应长三角环保一体化形势的需要 (4)3.4生物制药行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 (4)4、总体思路、编制原则与技术路线 (6)4.1总体思路 (6)4.2编制原则 (6)4.3技术路线 (6)5、生物制药行业产排污及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8)5.1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8)5.2行业产排污现状 (21)5.3行业污染防治技术 (23)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1)6.1标准适用范围 (51)6.2标准结构框架 (51)6.3术语和定义 (52)6.4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52)6.5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与相关标准比较 (59)6.6其他污染控制指标的确定及制订依据 (70)7、与国家标准的比较 (74)7.1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74)7.2本标准与相关标准比较 (74)8、达标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79)8.1技术可行性分析 (79)8.2经济可行性分析 (81)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推进长三角环保一体化进程,为生物制药行业废水纳管处理以及生物制药大气污染物排放提供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省环保厅于2011年1月下达了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为省环科院,协作单位为台州市环科院。
2012年4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印发《2012年第一批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浙质标发〔2012〕79号) ,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被列入此批计划。
1.2工作过程2011年1月27日,项目组召开了第一次讨论会,会议对项目分工和进度安排进行了总部署,并明确了标准制订过程中的关键注意事项。
沿海大开发战略
我国启动新一轮沿海开发战略《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近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上升为国家战略。
此前,《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也相继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上升为国家战略。
另据了解,对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发展规划也正在研究中。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说,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通过开放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以“点”的形式对沿海地区进行布局,其初衷更多的是立足国内视角,“激活”国内改革开放;那么,观察新一轮沿海地区区域发展规划的战略设计,可以发现,明显凸显出中国新的战略诉求——寻求并确立在未来世界经济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发展坐标。
这是立足全球战略层面的战略部署,标志着沿海地区新的起步,也反映出中央对沿海地区的新功能寄予厚望。
在新一轮沿海地区区域规划中,加强现代化港口及港口群建设、布局临港工业、错落发展城市群成为核心主线之一。
分析人士认为,这是港口、产业、城市“三位一体”互动发展布局首次明确跃上国家级规划层面,意味着中国开始按照现代临海型经济观对沿海国土进行再开发,重构沿海经济地理,推动沿海区域开发开放迈开“新步”。
在港口方面,规划明确长三角地区要尽快建成以上海为中心、以江苏和浙江港口为两翼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要“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珠三角地区要有效整合港口资源,完善广州、深圳、珠海港的现代化功能,形成与香港港口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珠三角港口群体;天津滨海新区要建成为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海峡西岸经济区要形成以厦门港、福州港为主,布局合理的东南沿海地区港口发展格局;江苏沿海地区要重点加强沿海港口群建设;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要打造泛北部湾港口物流中心。
在产业方面,规划明确长三角地区在沿江、沿海、杭州湾沿线优化发展产业链长,带动性强的石化、钢铁、汽车、船舶等产业,加强油气战略储备;珠三角地区重点发展现代钢铁、石化、船舶制造等产业,力争形成世界先进水平的特大型石油化工产业基地;海峡西岸经济区以厦门湾、湄洲湾等为依托,建设以石化、船舶修造等为重点的临港工业集中区,布局建设石油储备基地;江苏沿海地区集中布局临港产业,形成功能清晰的沿海产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挥深水良港优势,在钦州建设进口原油商业储备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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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2009/12/21浙政发〔2009〕69号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推进转型升级,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和谐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率先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坚持一体化发展,深化长三角区域及周边地区的合作,不断增强区域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定位。
——成为亚太地区国际门户的重要区域。
围绕上海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打造全国重要的海上运输通道和战略物资储运基地,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成为全球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
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制造业层次和水平,发展培育若干具有国内外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旅游休闲等产业,形成“高增值、强带动、宽辐射、广就业”的服务经济体系;继续成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
——成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杭州、宁波、温州三大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市群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大幅提升,与长三角其他城市的要素流动和功能整合更加充分,经济、技术、文化等联系更加紧密,为提高长三角城市群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三)主要目标。
到2012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26%和32%,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7%;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省科技综合实力、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前列;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城市化水平超过6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耕地和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基本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提升,建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区域城乡发展更加协调,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空间格局;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继续居于全国领先地位,初步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教育、商务会展和批发分销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研发设计和数字传媒等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商贸、旅游和房地产等传统优势服务业,加快关系民生的公共服务、社区服务、人居休闲等服务业发展。
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推动区域中心城市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加速转变,进一步发挥杭州、宁波、舟山作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积极作用。
引导和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主业突出、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支持和鼓励我省金融机构主动接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开展资本、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加快杭州、宁波、温州等中心城市金融集聚区建设,吸引金融机构总部的后台服务中心、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金融服务外包、金融市场分中心等落户浙江,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
深入开展“信用浙江”建设,扩大长三角信用数据共享范围,建立区域社会信用平台与体系。
促进服务业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增强中小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农村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分工合理的城乡服务业合作体系和协调发展格局。
推进服务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形成科学的服务业发展统计与考核评价体系。
(五)做大做强支柱产业,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
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皮革塑料、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通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传统及重点行业的技术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设计、营销中心,促进产业链向高端延伸。
立足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构建国内重要的软件、家电、轿车、客车、汽车零部件等研发生产基地。
积极发展生物和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高新节能产品等高科技产业,加快建设以舟山为重点的沿海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宁波为重点的新材料研发中心,以及台州、湖州的新材料研发转化生产基地。
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提高装备制造业系统集成能力和核心技术研发能力,重点推进电站装备、大型石化装备、轨道交通设备、纺织装备等重要领域装备的本地化。
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在装备制造、汽车、船舶、医药、钢铁、电子信息、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建材、新能源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优质资本、优势企业跨行政区并购和重组。
完善块状经济生产性服务体系,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专业化配套协作,着力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产业带建设。
(六)着力推进农村农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对于流入和流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主体给予优惠政策。
推行林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房抵押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
稳定粮食生产,全面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
积极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培育、扶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使我省成为长三角地区优质农副产品的重要生产供给基地。
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以规模化家庭农场经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完善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机制。
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发展现代生态渔业和远洋渔业。
完善农村流通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构筑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网。
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动村内道路硬化、卫生改厕、安全饮水、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用地节约的要求,有序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实施下山搬迁、培训就业、产业开发等行动,加强长三角区域扶贫协作,切实促进农民增收。
加快发展山区经济,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七)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择优发展临港重化工业,按照国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布局建设若干临港产业重大项目。
高水平发展以炼油和乙烯为龙头、三大合成材料及多种有机化工原料为重点的石化工业,着力打造宁波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和温台石化产业基地。
整合提升船舶、钢铁产业,加快形成集船舶现代设计、建造、修理、船用设备、船舶交易为一体的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特种精品钢铁生产,规划建设浙江省特种船舶制造基地和宁波钢铁基地。
积极发展海洋装备业,提升技术集成化和设备成套化水平。
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以其为核心,以资产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组建全省港口联盟,增强港口整体竞争实力,进一步突出我省港口作为全国大宗散货和集装箱运输干线港的地位。
加强港口各项规划之间的协调,统筹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
加快发展港域现代物流,进一步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促进港口物流与内陆物流联动发展。
推进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洋山、梅山、金塘、衢山、六横港区开发为重点,提升港口服务功能,建成我国重要的石油、煤炭、成品油、矿砂、粮食、液体化工等大宗战略物资储备和供应基地。
继续推进电子口岸和“大通关”建设,建立不同关区、检区间紧密协作机制,不断扩展“大通关”覆盖范围。
创新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营造充满活力的体制先行区。
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建设海洋生态示范区。
(八)大力推动自主创新,积极建设创新型省份。
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适用技术创新及应用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合作,有效利用国内外现有单项和分散技术,加强综合集成,提升我省科研创新与应用能力。
推进国家科技创新试点省建设,做强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
支持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省部合作科研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发挥在浙部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积极作用。
构建各类创新载体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完善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机制,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支撑能力,实现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
推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营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和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开发战略,提高企业从事研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占全社会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比重。
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加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和财政贴息等政策,增加财政对技术创新的引导性投入,加大对公益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
会同上海、江苏共同组建国家级自主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协同开展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提高区域整体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九)做强“三圈一群”,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加快构建杭州、宁波、温州三大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市群,不断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和集聚辐射能力。
编制实施《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镇,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市化道路。
推动县域特色经济发展提升,以中心镇为重要节点和载体,促进产业和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要素的集聚,实现城镇集约集聚发展。
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综合交通系统、安全供水供能系统、现代信息网络系统、污水垃圾处理环保系统、防洪排涝防灾系统、绿化生态系统的建设。
完善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对产业和人口的承载能力。
(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设施网络化水平。
重点构建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综合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现代基础设施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