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十佳学术之星】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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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
2.1 巩固教学评估的成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通过07年教学评估,学院从上到下全体员工大大提高 了对本科生教学工作的认识,真正达到了以评促建、重 在建设的效果。借此不断完善学院教学工作的建设、规 范和管理。
08年两个学期分别组织了全体教师参加的“研究型教 学交流会”和“案例教学交流会”,受到大家的欢迎, 对提高教学质量取得了直接效果。学校督导组老师给与 高度评价。
科生十佳学术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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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重视教学工作及成果申报
08年我院所有教授为本科生开课率为100%。 获得教学成果有:北京市特色专业 1 项,北京市精品教 材 1 项,北京市精品教材立项 4 项、北京市名师 1 名。到目 前为止我院在教材和课程建设上相对全校成果显著:
项目 对比
21 人获得三等奖(全校共57人)。 共31 人获奖,全校共98人,占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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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获奖情况
➢ 1 支团队获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铜奖 ➢ 5 人在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中获奖 ➢ 3 人在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化大赛中获奖 ➢ 北京市创业计划大赛获奖团队中经管学院学生共计
29人,占全校获奖学生总数的46.03%。 ➢ 6 人在北京市数学竞赛中获奖 ➢ 1 人获校“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2人获校“本
12.00
总经费
79.4 76.71 67.60 57.44 29.00 27.63 27.00 18.18 15.00 12.00
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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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考核年度SCI论文检索结果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十佳科技学术之星”评选规定(最终稿)
关于开展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十佳科技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大力弘扬求是、拓新的科学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发现和挖掘学生身边的榜样和人才,努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决定在全校范围内举办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十佳科技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时间:2012年3月19日——2012年6月28日二、评选对象:武汉理工大学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机构组委会: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共青团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会、各学院研究生会。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邀请我校专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工作。
四.评选条件参赛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三)具有勤于钻研、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四)学术成果和学术水平能够在院、系(所)的研究生群体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五、评选步骤一、初评(2012年3月19日- 4月5日)各学院成立专家评审小组,组长: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评审成员:各学院相关学科专家、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
各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至学院研究生会,各学院研究生会将材料整理后提交学院专家评审小组。
专家评审小组按初评评选办法评出两名候选人(硕士、博士各1名,无博士单位可只报1名硕士)进入复评。
希望各学院认真组织初评,初评在3月31日前完成,初评结果须由学院盖章,并将候选人材料在4月6日前报送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事务管理科。
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初评结果在各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学术之星颁奖词300字
学术之星颁奖词300字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青春年少的我们,正循着前者的足迹,找寻属于自己的优秀;一路寻来,磕磕绊绊,今天,就让我们放慢脚步,驻足、回首;回首流下的泪,撒过的汗,省吾身,悟其道;回忆灿烂的笑,伤心的痛,观其行,励己志;停下是为了坚定一个航向,更快的奋勇前行;降落是为了放飞一个梦想,更高的展翅飞翔。
为彰显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平台,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在研究生中具有极强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受到了广大研究生以及研究生导师的高度认可。
下面我宣布获得《学术之星》的学生上台领奖。
关于印发《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
校发〔2019〕17号关于印发《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力,发挥示范引领效应,着重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科技大学2019年3月27日— 1 —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力,发挥示范引领效应,着重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遵循“以学位论文整体质量为核心,突出导师和培养单位的育人荐才作用,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评选工作与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工作同步进行(一年评选两次)。
原则上,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篇数分别不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在学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数的5%和2%(按比例不足一篇的可推荐一篇)。
第二章评选基本标准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须参加校级匿名评审且初审同行评阅专家评审结果均为“A”。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发表学科、行业内认可的高水平期刊论文,或已取得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成果。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相应评选标准。
第六条参加评选的论文应为评选工作所在学期申请学位— 2 —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涉及“秘密”级别(含)以上的学位论文如需参评,由校涉密项目管理部门协助聘请涉密专家单独组织评选。
第三章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第七条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
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位论文作者,填写《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审批表》,并将有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会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并依据推优比例投票表决,将表决通过的名单及审批表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办法校发〔2018〕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各类奖项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学生以及学生集体。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分为本科生单元和研究生单元,主要包括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两大类。
第五条本科生单元包括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本科生个人奖学金和本科生集体奖项。
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校长奖章;通令嘉奖;全国和市级三好学生;全国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全国和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干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科技大学三好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道德风尚奖;标兵宿舍长;优秀宿舍长等。
本科生个人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含人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双培学生奖学金;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国防生“砺剑”奖学金;民考汉、内地班学生奖学金;“体育之星”奖学金;志愿服务西部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启航奖励金等。
本科生集体奖项:北京市先进班集体;北京高校“我的班级我的家”优秀班级;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和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首都“先锋杯”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标兵;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标兵宿舍;文明宿舍等。
第六条研究生单元包括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研究生个人奖学金和研究生集体奖项。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校长奖章;通令嘉奖;全国和市级三好学生;全国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全国和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干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学术三分钟演讲比赛金奖、银奖、单项奖;十佳学术之星(包括校级、校级提名、院级);研究生红色钢铁摇篮训练营新任党支书培训优秀学员、预备党员培训优秀学员、骨干培训优秀学员;研究生科技服务与挂职锻炼优秀实践个人;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道德风尚奖;标兵宿舍长;优秀宿舍长;优秀学位论文等。
校发[2014]4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4]4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4-04-29 15:20:41 | 浏览次数:19142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情况下,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钻研、积极进取,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形势,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岗位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三部分构成,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学校自筹、社会捐助等渠道。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设立原则第四条坚持“普惠与奖优并重”原则。
发挥学校各项奖助学金的调节作用,既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又达到奖励优秀、激励进取的目的。
第五条坚持“促强与扶优兼顾”原则。
加大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投入,在促进工科等传统优势学科快速发展的同时,帮扶理科、管理和文史类等学科,形成各学科协调发展的态势。
第六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
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责任意识,推进以科研为载体的研究生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国家投入为主、学校配套为辅、导师适当资助、其他相关方面合理分担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
第三章基本助学金标准第七条基本助学金即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出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
在研究生学制年限内,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第四章岗位奖学金构成及标准第八条岗位奖学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和研究生“三助”津贴四部分构成。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标准见表1),由财务部门每年分两次发放。
5-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好评定的办法和规定
附件5: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好评定的办法和规定为加强学风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班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团结向上,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的骨干力量,决定在研究生中开展三好评比工作,并制定本办法和规定。
一、评选基本条件1.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三好学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三好研究生评选的基础上进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基础上进行,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2.校级优秀三好研究生(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遵守国家法令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科研方面:a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必修课成绩二分之一以上为优秀,其余为良或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b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一年级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参照上条标准)。
能按照导师要求坚持在实验室或厂矿等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在课题研究中态度认真,勇于探索创新,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扎实的科研作风,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取得突破性进展,受到导师和实验室等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c博士研究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必修课成绩优秀,能按照导师要求坚持在实验室或厂矿等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在科研工作中态度认真,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扎实的科研作风。
尊重导师、虚心好学,勤于学术交流,勇于探索创新。
(a)在全国一级学术刊物和国际学术刊物或在全国性一级学术会议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撰写或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被SCI、EI和ISTP等收录的可降低篇数要求并优先考虑。
(b)获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已经省部级鉴定验收。
(c)有实用价值的专利。
(d)在课题研究方面有重要进展,特别是中期报告已得到导师和有关专家的肯定。
提升学术能力成就研究生学术之星
提升学术能力成就研究生学术之星研究生学术之星,指的是那些在学术能力方面表现出色、成就显著的研究生。
学术能力的提升对于研究生而言至关重要,既是他们在学术领域获得成功的核心要素,也是他们进一步发展自身学术能力的关键。
本文将从培养学术兴趣、加强学科知识积累、提高科研能力等方面,探讨如何提升学术能力,成就研究生学术之星。
第一部分:培养学术兴趣学术兴趣是学术能力的基础,只有对自己所学领域充满热情和兴趣,才能在学术道路上越走越远。
因此,培养学术兴趣是提升学术能力的第一步。
首先,研究生应该定期参加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了解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前沿动态。
通过与优秀学者的面对面交流和学术互动,不仅可以拓宽学术视野,还能激发自己对学术研究的兴趣。
其次,研究生可积极参与学术组织或学术团队的活动,与同行进行合作和交流。
这样做不仅可以加深对学术研究的理解,还能结交志同道合的同学和老师,为自己未来的学术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部分:加强学科知识积累学术能力的提升需要基于扎实的学科知识积累。
只有通过深入学习和掌握所学专业的理论、方法和技能,才能在学术研究中有所建树。
首先,研究生应该把握科研方向,明确学术目标。
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适合的学术导师和研究课题,确保自己在研究过程中有所突破。
其次,研究生应该注重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广度即涉猎范围,要了解相关学科的前沿进展和基础知识;深度即重点研究和深入思考,要对自己的研究领域进行深刻的剖析和探讨。
再次,研究生应该建立系统的学科知识体系。
通过阅读经典文献、参加学术会议等方式,不断积累并整理学科知识,形成自己独特的学术思路和认知模式。
第三部分:提高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研究生学术能力的核心,也是他们成为学术之星的重要保障。
只有具备扎实的科研能力,才能在学术研究中有所创新和突破。
首先,研究生应该锻炼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要善于质疑和思考,针对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解决方案。
北京科技大学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实施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发〔2018〕76号第一章总则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搭建大学生素质拓展平台,激发全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学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各类学科、科技竞赛中成绩突出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科竞赛奖一、竞赛组织学科竞赛是指围绕某一学科或在某一专业范围内开展的、以拓展大学生专业知识为目的的竞赛。
为了更好的统一规划全校的各类学科竞赛,指导学生有选择地参加学科竞赛,经学校批准,由教务处、团委共同组织参加或举办各类国家级、省市级和相关的校级学科竞赛,目前我校参加和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名录见附表1。
参加国家级、省市级和国际性的学科竞赛须经学校教务处批准。
二、奖励办法学校对获奖学生分为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分别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金并给予相应创新学分;对校级竞赛评选学院组织奖,分别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
单项学科竞赛奖项设置及奖金注:国际性比赛奖励标准按国家级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第三章科技竞赛奖一、竞赛组织科技竞赛是指竞赛内容涵盖或涉及多个学科的、具有一定创新性和竞赛性质的科技活动。
为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经学校批准,由教务处、团委联合学校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参加或举办各类国家级、省市级和相关的校级科技竞赛,目前我校参加和举办的各类科技竞赛名录见附表2。
参加国家级、省市级和国际性科技竞赛须经学校教务处批准。
二、奖励办法学校对获奖学生分为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分别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金并给予相应创新学分;对校级竞赛评选学院组织奖,分别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
科技竞赛奖项设置及奖金注:国际性比赛奖励标准按国家级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第四章附则竞赛名录调整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单位和学校组织竞赛的变化进行认定和变更,奖励金额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由学校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以上奖学金,从校奖学金中列支。
本办法由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团委、创新创业中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1 —校发〔2015〕18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校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三条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1〕27号)要求的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可申报。
第四条申请人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成果突出。
5.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及社会实践等。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本年度申请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因个人失误造成学校、集体或他人财产或荣誉造成严重损失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六条每名研究生在同一培养层次内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奖励。
硕博连读研究生自转为博士生的第一学年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且以硕士阶段导师为准;学士直攻博研究生在研究— 2 —生入学后前两年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之后须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且学术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研究生学术奖项评选指南
研究生学术奖项评选指南一、引言研究生学术奖项是对于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突出贡献和优秀成果的认可和奖励。
评选学术奖项不仅能够鼓励研究生们在学术领域的创新探索,还能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
在本文中,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份研究生学术奖项评选指南,以帮助研究生们更好地了解评选流程和关键要点,从而提升他们争取奖项的机会。
二、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在评选开始之前,学校或研究机构会向各学院或研究部门发出通知,并明确提名的时间和要求。
学生会、科研指导老师和导师一般是提名的来源,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荐。
2. 材料提交提名人需要按照评选指南要求,准备与自己研究方向相关的材料,如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等,并按要求提交给评选委员会。
3. 评选委员会评审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或研究机构指定的一群专家学者组成。
他们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评选准则对提名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并初步筛选出具有较高竞争力的候选人。
4. 公示与筛选初步筛选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将在相关渠道上进行公示,并留出一定时间供其他学生和教师提出异议或推荐其他人选。
评选委员会会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再次筛选,并对剩余的候选人进行逐一深入了解。
5. 终评与表彰在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会邀请候选人进行面试、答辩或学术报告等形式的评估。
最终,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学术成果、创新能力、学术潜力、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指标,评选出获奖者,并进行表彰。
三、评选要点1. 研究成果质量学术奖项的核心评判标准是研究成果的质量。
评选委员会会综合考虑候选人的研究成果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创新性、学术水平等方面。
因此,研究生们应该在选择研究方向和开展科研项目时要有针对性,同时注重实验设计、数据分析和结论解释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学术交流与合作评选委员会也会评估候选人的学术交流和合作能力。
研究生们应该积极参与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和研讨活动,与同行交流学术思想和理论。
此外,与合作导师和团队成员的合作也是重要的评判指标,展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个人能力。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校研发【2019】12号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学术创新,引导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校发[2014]18号),结合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批准决定,按照一级学科(含自设二级点)修订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规定,我校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含联合培养学生、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均适用本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并应以北京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一)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博士授权点包括:力学(0801)、土木工程(0814)、矿业工程(0819)、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在SCI、EI检索源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国外EI检索源期刊发表(不计国际会议论文)或有1篇在SCI检索源期刊发表。
(二)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博士授权点包括:冶金工程(0806)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冶金工程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EI检索源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1篇在国外期刊发表(不计国际会议论文)。
上述检索论文数要求中,可有1篇被以上检索机构收录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论文;(2)在SCI二区期刊正式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3)在SCI一区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注:SCI分区采用汤森路透分区法,在同一期刊有多个分区值的情况下,取高分区值。
国外SCI检索源期刊不含《Metalurgia International》和《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
学术之星评选规则流程
“学术之星”评选规则流程“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初选部分.申请人来源由各院研分会推荐与自愿报名共同组成,所有申请人必须详细阅读“学术之星”评选规则,并根据“学术之星”评选细则提交申请,组委会根据申请表进行初评,选拔出进入复赛阶段的人选,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相关校园网站上公布,初评规则见附录1(“学术之星”评选规则)和附录2(评分细则)。
第二阶段:复赛部分.通过初选的候选人通过做报告的形式来进行复赛,最终成绩由初选成绩和复赛成绩共同组成。
综合初评成绩和复赛成绩将最终产生本届西安交通大学“学术之星”,具体细则参考附录1(“学术之星”评选规则)和附录2(评分细则)。
最终将会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以及优秀奖若干名,并在第七届“创源”科技学术论坛闭幕式上颁奖。
附录1.“学术之星”评选规则本规则是西安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评选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安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由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共青团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指导,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会承办,学生通讯社以及各学院研究生会、博士生分会协办。
第二条“学术之星”活动的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西安交通大学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宗旨是:弘扬科学精神,分享学术创新。
第四条各参评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
对于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以及今后参赛资格,并报学校有关部门按规章处理。
第五条根据综合成绩将最终评选出“学术之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以及优胜奖,并在第七届“创源”科技学术论坛闭幕式中颁发获奖证书与奖品。
第二章评选细则第一条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申请书,上交表格以及表格的电子文档。
第二条申请人必须在报名表中详细地列出最近4年自己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含著作)、科研成果(含独立完成和参加完成的已经鉴定和在研究课题的阶段成果)、技术发明(含专利)、成果应用(含已经应用取得的效果和应用前景的预测)及科技竞赛获奖等。
附《研究生学术之星申报表》及填写说明(务必按要求
附:《研究生“学术之星”申报表》及填写说明(务必按要求填写)
复旦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报表
申报表填写与提交说明:
1、本表应如实填写,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2、“大学本科以来个人简历”一栏,填写格式为:年/月—年/月,单位,身份。
时间不得中断。
3、“研究生阶段负责和参与的科研项目”一栏,填写格式为:项目名称,设项单位与项目级别,立项时间,本人负责工作,是否结项等。
4、“研究生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一栏,成果可包括论文、著作、报告,不得为非学术类文章;必须注明发表时间、作者顺序。
可包括已接收但未发表的学术论文。
如表格空间不够,可附页。
5、“研究生阶段参与的学术活动”,主要指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班等,应说明本人参与活动的内容。
6、“研究生阶段获得的主要荣誉”一栏,填写格式为:时间/授予单位/荣誉名称。
7、“导师推荐意见”一栏,应由导师亲自撰写、签名,应对申报者的学习态度、科研作风、学术潜力等作出评价。
8、“院系推荐意见”一栏,由院系学生工作首要负责人填写。
9、本表不得超过两页,纸质版应正反双面打印。
10、提交纸质版时,请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11、进入终审的申请人,答辩时请携带申报成果、所获荣誉证书的原件,已录用但未发表的成果须提交原始录用证明。
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表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研究生荣誉称号,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及评选范围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术之星、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范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所学课程成绩及格(含)以上。
科研能力较强,已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SCI、EI、MEDLINE、SSCI、A&HC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研究生申请评优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是在校期间完成的,署名单位必须是XX大学,署名原则上该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
(下同)4、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5%。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干部包括研究生班级干部,各级党团组织成员,研究生会和在学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学术团体、社团担任一定职务的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科研能力较强。
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在75分(含)以上,所学课程成绩及格(含)以上。
3、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4、在学校或学院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期(含)以上,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北京林业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标准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标准为进一步做好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将评选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具体如下:一、科研成果(科技作品及论文等)获奖情况(占总分值的20%)1.国家级科研成果指由国家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如“挑战杯”大赛等)。
2.省(部)级科研成果指由省(部)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3.校(市)级科研成果指由学校(市)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4.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5.按名次决定成绩的科技学术竞赛,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6.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7.若获奖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8.获奖成果第一完成人及本人单位必须是北京林业大学;9.选手需提供相应证书或者相关证明。
表1 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表二、获国家专利(占总分值的20%)1.专利获准以收到正式的专利或合格通知书证书为准(申请专利证明,如果是受理通知书,不计入专利加分;如果是初审合格通知书,计入专利加分),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比赛奖励的,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视为实用新型专利权。
)4.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获奖成果第一完成人及本人单位必须是北京林业大学。
表2 研究生获得专利计分表三、学术论文及著作情况(占总分值的30%)1.同一篇论文若被期刊或者会议论文集收录,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2.不同级别的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3.中文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forbid.jsp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SCI ,/cssci_qk.htm )及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中指定的学术期刊,以发表的学术论文见刊当年标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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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办法校党研发【2013】20号总则第一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是彰显北京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平台,是继承和发扬学校优秀学术传统、活跃校园学术氛围、激励广大研究生专心学术研究的重要举措。
本活动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为手段,以“学风严谨,崇尚实践”为理念,旨在深入推进学校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学风建设。
第二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由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共同指导,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从2005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以“公开、公正、规范、独立”为基本原则,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影响、干涉评选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活动,评选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一章参评对象及条件第五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必须是北京科技大学注册在读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且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的学习年限内。
所有成果均须是在读期间于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所属单位必须为北京科技大学。
参评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已获得过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荣誉的同学不得再次参评。
第六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服从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的安排,如实提供各种材料。
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设组织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四个机构。
第八条组织委员会是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组织、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策划、筹备、组织十佳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活动。
组织委员会由研究生工作部组建,并受监督委员会监督。
第九条监督委员会是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评选活动的初评和终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委员会由研究生院、各单位主管领导以及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组成。
第十条初评委员会负责对所有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的参评者进行初评,初评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制定的初评标准,并根据初评结果选出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
初评委员会由各单位的专家组成,并报组织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终评委员会负责对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进行匿名评审和终评答辩,匿名评审评出20人入围终评答辩环节。
匿名评审得分和终评答辩得分之和作为入围人选的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评出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和提名奖各10人。
第十二条终评委员会的组建(一)专家原则:终评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委员会负责邀请,邀请对象须为候选人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各单位可以列出相关领域的五位专家供组织委员会参考。
(二)回避原则: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的导师及其所在梯队的教师不能成为终评答辩环节的成员。
第三章奖项设置第十三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先后评出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和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及提名奖等奖项。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必须从当年学院学术之星中产生。
第十四条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由各单位专家组成的初评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的初评标准,按标准评选产生,全校每年共评出学院学术之星100名。
学院学术之星的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单位当年在读研究生数按比例分配,由组织委员会在评选前公布。
第十五条各单位初评委员会从当年学院学术之星中择优向终评委员会推荐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全校每年共推荐候选人30名。
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数,原则上根据各单位当年在读博生数和硕士生数按比例分配,由组织委员会在评选前公布。
第十六条终评委员会按照终评标准评选出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10人(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不少于1人),以及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提名奖10人。
第十七条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获奖者由各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奖励1000元/人。
第十八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提名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奖励6000元/人;同时,不再向其颁发学院学术之星证书及奖金。
第十九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由学校颁发“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证书,并奖励10000元/人;不再向其颁发学院学术之星证书及奖金。
十佳学术之星获奖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由学校颁发“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优秀导师”证书。
第四章评选流程第二十条报名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
参评者将申请表及参评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交至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报名参评人数不限。
报名必须在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各阶段的资料,否则不得进入初评,更无资格参加终评。
参评者所需提交材料说明如下:(一)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申请表:申请表正文内容字体为5号宋体(电子版与打印版,除签字外导师和学院意见亦需在电子版中录入)。
(二)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参评者科研成果统计表:科研成果统计表中期刊影响因子一项必须以SCI/EI/SSCI/CSSCI等收录的期刊在论文发表年度的影响因子,参见图书馆公布的标准(电子版与打印版)。
(三)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是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发表论文(word/PDF格式电子版与期刊封面及当页的复印件)。
(四)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是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专利证书、学术专著封面、荣誉证书等(扫描或清晰拍照电子版及复印件)。
(六)代表作说明:在所提交的所有成果中挑选不多于3篇(项)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研究报告、科研成果等,包括对其理论价值、实际意义、本人对工作的贡献等内容做出客观评价(word电子版与打印版)。
(七)题为《我的学术理想》的科研心得,体裁、字数不限,(电子版)。
(八)个人简介,不超过500字(电子版)。
第二十一条初评即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评选初评委员会依据初评标准对报名材料进行整理和评分,并根据评分高低选出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获奖者名单。
初评过程及结果接受监督委员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终评即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及提名奖的评选由初评委员会按照名额分配择优向终评委员会推荐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所有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将由组织委员会送校图书馆对文章的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引用频次等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组织委员会送交终评委员会进行匿名评审,产生入围名单20人(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人)。
终评委员会参加入围研究生的终评答辩并打分,得分与专家匿名评审得分相加,根据总分高低现场产生终评结果: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10人及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提名奖10人。
终评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组织委员会正式发布当年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及指导教师奖和十佳学术之星提名奖获得者名单。
第五章评选标准第二十三条初评标准。
初评标准由各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所属学科特点制定,经初评委员会研究通过,在单位内公布并严格执行。
初评标准须报组织委员会备案。
初评标准制定过程应强调参评者的学术道德以及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综合考虑参评者已发表的论文(发表在本领域TOP期刊上、被SCI/EI/SSCI/CSSCI 检索、核心刊物发表、一般刊物发表)、已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学术科技获奖(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出版的学术专著、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的效益等指标,以及成果的影响力(影响因子、他引率)和参评者对成果的贡献。
初评委员会根据初评标准评选学院学术之星并择优推荐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终评标准(一)参评者必须是当年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获得者。
(二)终评采取专家匿名评审和现场答辩形式进行。
(三)终评答辩时自我陈述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陈述结束后,由终评委员会和场内师生提问,参评者答辩。
(四)终评评分细则1、专家匿名评审(60分)学术成果综评:学术成果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15分);在理论或方法上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15分);学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的规范性(10分);成果转化及效益(10分);代表作达到的研究水平或在本领域内的影响力(10分)。
2、现场答辩评审(40分)现场答辩表现(15分):对研究成果的表达是否清楚,是否准确的回答专家的问题,是否对研究成果的作用有明晰的认识;专业素质(15分):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探索了有价值的现象、新规律,提出了新命题、新方法;研究课题对该领域科学研究起了重要的作用;创造性解决本领域的关键问题;独立科研能力(10分):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文章较多;被国际著名检索SCI/EI/SSCI/CSSCI等收录情况;出版专著,获得较高奖励;论文、专利、承担的科研项目创造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在上述学术成果中,本人应对其具有主要贡献,即在相应的工作中承担较大的工作量,充当主要角色。
(五)终评得分由专家匿名评审得分和现场答辩评审得分两部分相加,根据终评得分的高低产生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及十佳学术之星提名奖获奖名单。
(初评得分不计入终评得分)第六章异议及处理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评选活动有异议,可向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六条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向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并提供书面材料。
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二十八条组织委员会在收到异议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事宜进行审查,并给出明确答复。
第二十九条针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将上报学校,做出处理意见并公示。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