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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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2008年11月23日星期日 17: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使用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

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

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规定,确定信息收集内容,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制度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制度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8.29

•【文号】银监办发〔2014〕231号

•【施行日期】2014.08.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非现场监管关键

指标数据质量承诺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4〕231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质量管理,强化数据来源保真,落实统计管理责任,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决定建立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长(总裁、总经理、主任等)按季度对银监会非现场监管部分关键指标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予以书面确认及承诺。《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的模板详见附件1。

二、承诺制度的主要环节

(一)签署

银行业金触机构的行长(总裁、总经理、主任等)需按季度在承诺书上对相关关键指标数值进行签字确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长(总裁、总经理、主任等)不在岗时,可由经其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临时代为签署。

(二)报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截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签字后的承诺书通过传真方式报送对口监管部门或银监局(分局)。

(三)抽查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日常工作和现场检查时抽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承诺书,如果发现有漏报以及相关关键指标数据不准确的情况,依据有关法规采取监管措施。

反洗钱非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反洗钱非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反洗钱非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银发[2007]2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使用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规定,确定信息收集内容,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及生成报表介绍PPT课件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及生成报表介绍PPT课件

明细 明细
明细 明细
11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四、基础报表_3
填报要求 • 适用范围 • 并表要求 • 报送频度 • 时间要求
12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18 20
监管者必须具备在单独和并表的基础上 收集、审查和分析各家银行的审计报告和统 计报表的手段。
明细 明细
10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四、基础报表_2
12
13 流动性风险
14
15
16
17 市场风险
18
19
20 资本充足
21
22
23
其他
24
G21 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 G22 流动性比例监测表 G23 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情况表 G24 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拆入情况表 G31 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 G32 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 G33 利率风险情况表 G41 资本充足率汇总表 G42 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G43 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G51 客户大额授信统计表 G52 房地产汽车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表 G53 分地区情况表
8
行 账
2.3期货合约
9 户 2.4远期合约
10
2.5掉期合约
A
B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

一、背景介绍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

关重要的角色。随着金融技术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监管也需要进

行相应的升级和调整。非现场监管是一种以技术手段为支撑的监管方式,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对商业银行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以提高监管

效能和降低成本。本文将重点介绍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的流程和相关

要点。

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

1. 风险识别与评估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的首要任务是对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监管机

构通过监控商业银行的交易数据、风险指标等,利用风险评估模型对

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同时,还需要对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业务实体以及重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2. 数据收集与分析

为了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收集和分析大量的

数据。商业银行需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各项数据,并确保

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管机构则通过搭建数据平台和建立数据分

析模型,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以发现异常交易、违规行

为等风险因素。

3. 风险预警与监控

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是否存在风险进行预警

和监控。当监管机构发现商业银行存在潜在风险时,将及时启动风险

警示机制,并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监管机构还可

以设置风险指标,当商业银行的指标超出监管要求范围时,将启动处

罚机制,对商业银行进行相应的制裁。

4. 报告与沟通

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报告很关键。商业银行需按时、准确地提交各类报告,包括风险报告、合规报告等,以满足监管

商业银行202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202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202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解决方案

一、本文概述

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监管要求的日益严格,商业银行需要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种监管报表,以展示其业务运行状况和合规水平。为提高报表报送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填报错误和延迟,本文将介绍一种基于202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的解决方案。

二、解决方案概述

202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解决方案集成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报表生成等功能,旨在提高商业银行报表报送的自动化水平。该解决方案基于灵活且可扩展的架构,可满足各种复杂的报表需求,适用于各类商业银行。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监管政策的不断更新,商业银行对于报表报送的自动化需求日益增长。为了满足这一需求,202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解决方案应运而生。该解决方案集成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报表生成等功能,旨在提高商业银行报表报送的自动化水平。

202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解决方案采用灵活且可扩展的架构,能够满足各种复杂的报表需求。该解决方案适用于各类商业银行,无论是大型国有银行还是小型城市商业银行,都可以通过该解决方案提高报表报送的自动化水平。

数据采集是该解决方案的重要功能之一。通过数据采集,商业银行可以将各种数据整合到一个系统中,包括来自多个业务系统的数据、外部数据等。这些数据经过处理和转换后,将被用于生成各种报表。数据采集还支持定期或实时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数据处理是该解决方案的另一个关键功能。数据处理可以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和转换,以便生成符合监管要求的报表。同时,数据处理还支持自定义的数据处理流程,可以根据不同的报表需求进行灵活的配置。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14

•【文号】

•【施行日期】2020.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会管单位:

为做好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定了《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本通知发至辖内有关单位和融资担保公司。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XX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行业XXXX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和〈XX机构概览〉编写说明的通知》(银监发〔2010〕7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8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贷款统计和有关资料转送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9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增加融资性担保业务有关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67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关于2016年融资担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融资担

保办通〔2016〕1号)中的《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有关情况》不再报送。

中国银保监会

2020年7月14日

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

银行监管机构一般监管措施

银行监管机构一般监管措施

银行监管机构一般监管措施

银行监管机构一般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现场检查:银行监管机构会对银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以了解银行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这种检查可以包括对银行的营业场所、业务部门、信贷部门等进行实地调查和查看相关资料等。

2.非现场监测:银行监管机构会利用各种数据和分析工具,对银行的财务报表、贷款质量、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非现场监测。通过这些监测,可以及时发现银行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3.信息披露:银行监管机构会对银行的信息披露提出要求,以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这些信息通常包括银行的财务报告、风险管理情况、重大事件等。

4.处罚与纠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银行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纠正。这包括对违规行为进行罚款、限制业务范围、责令整改等措施。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

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7.16

•【文号】银监办发[2009]253号

•【施行日期】2009.07.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53号)

各银监局(海南、西藏除外):

现将《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

第三章工作项目与程序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有关监管工作制度,特就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城商行各级监管部门是指银行监管二部(以下简称银行二部)、银监局以及并表局、报告局。并表局是指城商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报告局是指城商行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

第三条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法人监管为主导。重点突出并表局在城商行属地法人机构监管中的主导性。

(二)以分类监管为主线。在监管评级的基础上,实现“一行一策,分类监管”,增强城商行非现场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商业银行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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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背景介绍 (1)

2.系统设计 (2)

2.1.设计路线 (2)

2.2.技术路线 (3)

2.3.功能结构 (4)

3.4.网络结构 (5)

3.方案详解 (6)

3.1.通用数据转换平台 (6)

3.1.1.设计路线 (6)

3.1.2.技术架构 (6)

3.1.3.功能介绍 (7)

3.1.4.特点描述 (12)

3.2.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业务处理 (13)

3.2.1.设计路线 (13)

3.2.2.功能结构 (15)

3.2.3.网络拓扑 (16)

3.2.4.特点描述 (29)

3.3.系统运行监控中心 (31)

3.3.1.设计路线 (31)

3.3.2.技术架构 (31)

3.3.3.功能介绍 (32)

3.3.4.特点描述 (34)

4.系统安全 (36)

4.1.应用环境安全策略 (36)

4.2.应用系统安全策略 (38)

4.2.1.基本加解密算法 (38)

4.2.2.用户身份认证 (39)

4.2.3.系统的责任认定功能的实现 (39)

4.2.4.用户权限控制的实现 (40)

4.2.5.获取时间戳 (40)

4.3.数据安全策略 (41)

4.4.系统备份与恢复策略 (42)

4.5.日志系统 (4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

的通知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监通[2008]1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于2007 年正式投入运行,经各方共同努力,已基本实现预计目标。为进一步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质量,做好2008 年非现场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数据质量“四单制度”,规范数据质量管理流程

建立以“提示单”、“警告单”、“现场检查单”和“处罚单”为核心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细化监管要求,规范监管流程。

(一)针对数据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示单”

1.适用条件:

针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中存在问题和疑点,非现场监管人员在通过电话交流或现场走访等方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解沟通后,仍认为需要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或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进行核实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示单。

2.格式内容:

(1)提示单格式参见附件1。

(2)提示单要明确说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或相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需要确认的内容。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非现场监管统计行为,建立有机协调、科学规范的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流程,提高本行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质量,更好地贯彻执行《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监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内各统计业务部门及所辖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现场监管报表,系指按银监会要求上报的各类报表及业务分析资料,按报送内容划划分为:会计报表、非现场监管报表、业务分析资料及其他四大类;按报送频率划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四条非现场监管报表由总行指定扎口部门负责管理,由总行相关部门及各支行负责数据采集报送,共设置四个岗位,分别为:操作员、业务主管、分管领导、管理员。

其中,操作员岗位必须设立AB角。

第五条操作员岗位具体负责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采集、填报、验证、修改工作。操作员至少在上级银监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二天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并提交业务主管审核、上报。

第六条业务主管具体负责报表的验审、审核、汇兑、上报和授权工作(或双重数字签名)。

业务主管在操作员提交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后应及时完

- 1 -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介绍PPT课件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介绍PPT课件

Part
05
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优化 建议
完善指标体系
增加风险敏感性指

在现有指标体系中增加对风险敏 感的指标,如不良贷款率、资本 充足率等,以便及时发现和预警 潜在风险。
细化行业分类指标
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风险状况, 制定更加细分的指标,以便更准 确地反映银行在不同行业的风险 暴露情况。
引入前瞻性指标
合规风险
反映银行合规风险的指标, 如违规次数、整改情况等。
信息科技风险
衡量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 指标,如系统故障频率、 数据准确率等。
Part
04
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应用
数据收集与整理
收集数据
从银行内部系统、外部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渠道收集相关数 据。
数据整理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分类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
银行面临的风险日益多样化、复杂化,需 要更加全面、精细的风险管理工具,非现 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正是其中之一。
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
为了确保银行业稳定、合规地运营,监 管机构不断完善非现场监管制度,报表 指标体系也随之不断调整和优化。
目的和意义
目的
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旨在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银行业务数据,评估银行的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和合规状况, 为监管机构和银行内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发[2007]25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附件: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使用社;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
通过分析不同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发现潜在的风 险点和业务机会。
数据挖掘技术
决策树
通过构建决策树模型,对数据进行分类和预 测,识别潜在的风险点和业务机会。
聚类分析
将数据按照相似性进行分类,发现不同类别 之间的特点和规律。
关联规则挖掘
发现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揭示潜在的业务 机会和风险点。
风险量化技术
通过收集和分析商业银行的各 类数据,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 况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
发现潜在风险点。
数据来源
包括商业银行报送的报表、数 据,以及通过外部数据源获取
的相关信息。
预警指标
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 、流动性比率等关键指标,以
及各类风险的相关指标。
风险控制策略
风险控制策略
根据风险预警系统的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风险进 行控制,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风险点进行量化评估,确定风险的大小和影响程度。
风险报告
将风险评估结果形成报告,向上级监管部门汇报,并通知商业银行 。
现场检查
01
检查计划
制定详细的现场检查计划,明确 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 。
检查实施
02
03
检查报告
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 关证据和资料,核实商业银行的 风险控制和合规情况。
数据分类

农商银行(信贷)非现场检查暂行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信贷)非现场检查暂行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信贷)非现场检查暂行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工作,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根据《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农商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农商银行贷款“三查”制度》、《农商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非现场检查指以信贷管理系统、金农信e贷业务平台、风险(案件)预警检测系统、信贷辅助系统等业务系统信息为依据,对我行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

第三条成立(信贷)非现场检查中心,配备检查人员若干名和负责人一名。(信贷)非现场检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由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

第四条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是,被检查支行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不得干扰、阻碍、打击报复等。

第五条(信贷)非现场检查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及时预警、快速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检查内容

第六条贷前调查环节。通过查看系统数据,对贷款调

查环节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贷款档案资料完整性。如是否存在缺章少印、资料缺失、手工涂改等情况;

(2)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3)调查事项是否全面,是否对借款人、担保人等进行必要调查,并表述;

(4)有无真实反映征信查询、网络核查等渠道取得信息内容;

(5)能否履行面谈面签、双人实地调查制度等;

(6)调查结论是否明确,贷款产品、模型使用是否正确等;

(7)评级授信方面是否能够做到“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

(8)其他调查事项等。

第七条贷时审查环节。通过查看系统数据,对贷款审查环节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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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非现场监管的概念和作用
1、非现场监管的概念。 非现场监管又称“非现场监测”、“非现场监控”,是 按照审慎监管原则进行银行监管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具体 而言,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通过收集有关金融机构经营 管理相关数据材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如各种模型与比 例分析等),研究分析金融机构经营的总体状况、风险管理 状况以及合规情况等,发现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 其稳健性进行评价。监管部门通过非现场监管,能够及时、 持续监测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并能为现场检查提供 依据和指导,使现场检查更有针对性,从而有利于合理分配 监管资源,发挥现场检查的最大效力。
1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1、金管局银行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和职责分工。
(1)银行监理部。 个案主任职责: — 处理报表漏报、迟报的情况; — 进行报表分析,发挥风险预警的作用; — 审阅生成报表(包括异常情况生成报表及指标分析生成报 表),找出问题并跟进; — 进行年度非现场监管,并对机构进行评级; — 为现场检查立项,制定检查内容及目标; — 如有需要,应当依据现场检查的结果改动评级; — 跟进被查机构就现场检查报告建议的落实、整改进度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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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1、金管局银行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和职责分工。
(1)银行监理部。这是香港金管局负责对各类金融 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部门。 1997 年金管局 监管部门实施改革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由不同的监 管人员专门履行其职责,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人员配 比整体上是2:3;负责现场和非现场工作的高级经理配比 是2:5(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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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1、金管局银行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和职责分工。
香港金管局负责银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是:银行 监理部、银行政策部、银行业拓展部和信息中心。直 接从事监管工作的是前三个部门,其中银行监理部负 责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金管局 由一名副总裁负责分管前三个部,三个部各设一名助 理总裁担任部门主管。他们的主要职责和分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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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1、金管局银行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和职责分工。
(2 )银行政策部 。主要负责根据巴赛尔新资本协议制定、修 改、完善相应的监管办法,完成综合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并根 据监管办法,要求银行机构定期报送申报表、主要监管指标和生 成报表。 (3)银行业拓展部 。负责银行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如银 行业改革、电子银行、消费者保障事项,同时负责机构市场准入 管理。 (4)信息中心。该部根据银行监管业务需求和流程,统一负 责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监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 行,负责日常数据采集、分发等工作。
(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3、香港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在风险为本监管框架中的作用。
风险为本的监管是一种基于对香港认可机构的全面了解和 主要业务线的识别,以及对各主要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按 类别进行风险水平、风险发展方向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分析评 估,在此基础上规划监管行动和检查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 现场检查,确定风险评级并采取监管措施和持续监管的一种 有计划、有部署的、前瞻式的监管方式。风险为本的监管框 架由六个相互衔接的具体监管步骤组成的、不断循环往复的 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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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现场监管的概念和作用
2、非现场监管手段对于有效监管的重要作用。
—— 基础性作用 —— 风险识别和预警作用 —— 对现场检查的指导作用 —— 信息传递作用 —— 持续有效监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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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1997 年以前,香港金管局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和非 现场监管职能并没有分开,所有监管人员兼顾现场检查和 非现场监管,其弊端在于常常顾此失彼,并且不够专业, 影响到监管工作的整体计划安排和效率。 1997 年香港金 管局的银行监理部实施改革,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职能 分开,由不同的监管人员专门履行非现场监管职责。这部 分非现场监管人员被称作“个案主任(Case Officer)”。 在整个日常监管的工作流程中,非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发现 问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现场检查人员完全不介入,非 现场监管人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最终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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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现场监管的概念和作用
1、非现场监管的概念。
它要求非现场监管人员通过风险为本的非现场信 息系统,持续监测被监管机构各类风险水平的变化,并 及时跟进预警信号,跟进被监管机构的内控缺陷,纠正 其违规行为,改善其公司治理机制。此外,风险为本监 管模式更强调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资源的有效配合与 衔接。非现场监管是持续监管,侧重依靠监管信息系统 分析和评估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状况,做到及时掌握被监 管机构的最新情况;而现场检查侧重实地查证、验证、 补充或修正非现场人员的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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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监管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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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二、我国非现场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香港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对我们的启示 四、目前银监会监管业务流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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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一)非现场监管的概念和作用 (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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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金管局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
2、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内容。
• (1)提交每年工作计划
• (2)日常非现场监管 • (3)审慎会议 • (4)三方联席会议 • (5)与现场检查有关事项 • (6)其它监管事项 • (7)其它特别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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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现场监管的概念和作用
1、非现场监管的概念。
从风险为本的监管角度看,非现场监管并不是简单 地局限于分析每张监管报表,而是要透过日常的报表分 析,持续关注被监管机构的内部控制和整体风险管理状 况,及时纠正改善其缺陷和不足,这对非现场监管工作 的规范化和持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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