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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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水平测试基础试题及答案

报关水平测试基础试题及答案

报关水平测试基础试题及答案判断题一1、直接代理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进行报关的时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

标准答案:错误解析:把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概念区分开。

间接代理是指报关企业在进行报关的时候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

2、我国报关企业目前大都采取直接代理形式代理报关,即接受委托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标准答案:错误解析: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是间接代理,不是直接代理。

3、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超过免税限额的旅客。

标准答案:错误解析:所携运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超过免税限额的旅客,适用于红色标志的通道。

4、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标准答案:正确5、进出口时,需要办理报检的货物,办理完报关手续后,再办理报检手续。

标准答案:错误解析:先报检,再报关。

6、对进出境物品,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也采用“红绿通道制度”。

标准答案:正确7、间接代理报关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标准答案:正确8、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并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标准答案:正确9、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主要数据。

标准答案:错误10、使馆和使馆人员运进的机动车辆,应填写申报单,无需递交使馆照会。

标准答案:错误判断题二1.亿新鞋业有限公司和怡新鞋业有限公司是在海关注册的两家中外合资企业,两家企业的法人代表都是孙某。

老板考虑到两家公司都是自己的,为了节约成本,决定只聘请一个报关员为这两家公司办理报关业务,根据现行规定这是允许的。

2.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海关可以对其处以暂停报关员执业的处罚。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18•【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1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1号)《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2013年1月18日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提高进口棉花质量,维护正常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进口棉花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供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管理,对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实施登记管理。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棉花实施到货检验。

第二章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第六条为了便利通关,境外供货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

第七条申请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三)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四)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二)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五)质量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

第三十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doc-附件1

第三十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doc-附件1
CHINA-AFRICA COTTON ZAMBIA LIMITED
赞比亚
C253140946
52
BAPTISTE BROTH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英国
C303140947
53
AGROGRAIN LTD SUCURSAL URUGUAY
乌拉圭
C444140948
54
CARSEN TEXTILE LIMITED
中国香港
C110140904
09
江蘇海外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JIANGSU OVERSEAS GROUP (HONGKONG)CO.,LIMITED
中国香港
C110140905
10
華晟天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HUASHENG TIANC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尼日利亚
C236140942
48
DANNY ENTERPRISES LIMITED登利企業有限公司
塞舌尔
C241140943
49
QTG INTERNATIONAL CO.,LTD.
塞舌尔
C241140944
50
SUN SHINE AGRICULTURE LIMITED
坦桑尼亚
C247140945
51
18
SANKET COTTON EXPORTS
印度
C111140914
19
SIPAI INDUSTRIES
印度
C111140915
20
UMA COTTON AND OIL INDUSTRIES
印度
C111140916
21
SHREE UMA INDUSTRIES

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_18777

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_18777
8附件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序号公司名称国别地区证书号01寶達投資香港有限公司pointerinvestmenthongkongltd中国香港c11009020002棉麗企業有限公司colorichenterpriselimited中国香港c11010024303中非棉業發展有限公司chinaafricacottondevelopmentlimited中国香港c11010028304中紡聯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sinotexhongkonginternationalco
美国
C502100298
06
Trustco For Import and Export
埃及
C215100295
07
百隆澳門離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
中国澳门
C121100291
08
百隆集團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C110100284
09
POOJYA EXPORTS PRIVATE LTD.
印度
C111090209
14
富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台湾
C143100294
15
HARMAN COTTEX & SEEDS PVT.LTD.
印度
C111100274
16
COTTONEX ANSTALT
列支敦士登
C323110336
17
EASTERN TRADING COMPANY INC
美国
C502100266
18
NASEEM EXPORTS (PRIVATE) LIMITED
10
C.A.GALIAKOTWALA&CO.PVT.LTD.
印度
C111100233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正)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正)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8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4.28【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1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提高进口棉花质量,维护正常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进口棉花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供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管理,对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实施登记管理。

第五条海关依法对进口棉花实施到货检验。

第二章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第六条为了便利通关,境外供货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海关总署申请登记。

第七条申请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三)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四)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二)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五)质量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

第九条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

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境外供货企业的委托书。

第十条海关总署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三)申请人自被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撤销申请;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22•【文号】国质检检函[2013]448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2013年7月22日国质检检函[2013]44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和规范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现将《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印发你们,自即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质检检函[2009]110号)、《关于调整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12]87号)同时废止。

附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1.制定依据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5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本工作程序适用于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评估工作。

3.职责分工质检总局负责将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调整情况通知检验检疫机构及相关单位。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并将质量信用层级调整决定告知境外供货企业;并向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上报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报告。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境外供货企业进口棉花质量案例上报工作。

4.评估程序4.1 检验鉴定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办法》、《进出口棉花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及相关检验鉴定规程对进口棉花实施品质、重量、残损检验鉴定。

如发现《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时,涉及品质问题的,要对检验过程各环节进行复核,并对留样再次检验:涉及重量问题的,应对鉴重过程各环节进行复核;涉及货物残损问题的,应经残损鉴定,判断是否属发货人的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7号--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7号--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7号--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8.05•【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7号•【施行日期】2008.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7号)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为加强进口棉花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防止进口棉花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贸易欺诈行为,保障进口棉花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输入中国大陆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供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自2008年9月15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

(一)供货企业申请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该企业系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企业。

2. 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3. 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所供货物有相关质量控制措施。

4. 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检疫法规和相关要求。

5. 在上一年度棉花贸易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有害物质,无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记录。

(二)境外供货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登记申请时(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委托书),应按有关规定提交中文或中英文对照的书面材料:1. 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

2. 有效的合法商业登记文件或复印件。

3. 供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材料。

4.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经审核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登记申请并通知境外供货企业。

需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补正,2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撤销申请。

(四)国家质检总局在2个月内组织评审组对受理的境外供货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评审人员对申请登记的供货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第二十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第二十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29
JINHONG-S.A
马里
C229120507
30
Compass Cotton B.V.
荷兰
C309120508
31
FLETCHER INTERNATIONAL EXPORTS PVT. LTD.
澳大利亚
C601120509
32
DAN ENTERPRISE PTY LTD
澳大利亚
C601120510
附件1:
第二十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序号
公司名称
国别/地区
证书号
01
Golden Dragon Investment Limited
文莱
C105120479
02
京茂國際有限公司KING MEGA INTERNATIOANL LIMITED
中国香港
C110120480
03
達加美有限公司UNISILK LIMITED
印度
C111120493
16
SHREE LAXMI GINNING FACTORY
印度
C111120494
17
K.M.Cotex Private Limited
印度
C111120495
18
MOTILAL MANAKCHAND
印度
C111120496
19
NUERON INTERNATIONAL PRIVATE LIMITED
中国香港
C110120481
04
東佳發展有限公司EASTERN WINNER DEVELOPMENT LIMITED
中国香港
C110120482
05
FOUR STAR INTERNATIONAL

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常见问题解答1.境外供货企业登记怎样提交申请材料?答: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51号令)的规定,申请登记的供货企业可将全套书面登记材料通过邮寄或速递方式寄送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国家质检总局不接受企业直接递送登记申请资料,也不受理传真或者E-mail方式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

邮寄或速递的登记申请材料应投递到如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消费品处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注明“棉花登记”。

2.关于登记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咨询途径?答:申请供货企业可以通过电话(0086-10-82260504)或者电子邮件(地址:cotton @)咨询相关申请的问题,本局不接待申请供货企业直接来访。

3.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登记申请及文件审核是否收取费用?答: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登记申请以及文件审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4.供货企业现场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由哪个单位负责组织?答: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具体的境外供货企业的现场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

5.国家质检总局对境外企业现场评审和现场核查时,是否收取费用?答:现场评审和现场核查不收取费用,但进行现场评审和现场核查需要由被考核企业提供必要的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届时具体要求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企业。

6.进行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范围是什么?答:办理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中所列棉花是指海关HS编码5201项下的棉花。

7.供货企业需要具备何种条件可提交登记申请?答:向中国大陆地区出口棉花的供货企业均可提出登记申请。

供货企业是指对华出口贸易合同、发票中列明的卖方。

申请登记的企业应具备《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51号令)第七条所列条件。

8.以前没有直接向中国大陆出口棉花的境外供货企业,可以申请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吗?答:可以,申请登记的企业应具备《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1号第七条所列条件。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70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提高进口棉花质量,维护正常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进口棉花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供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管理,对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实施登记管理。

第五条海关依法对进口棉花实施到货检验。

第二章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第六条为了便利通关,境外供货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海关总署申请登记。

第七条申请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三)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四)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二)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五)质量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

第九条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

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境外供货企业的委托书。

第十条海关总署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三)申请人自被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撤销申请;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受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海关总署应当组成评审组,开展书面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评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年(卷),期】2009(000)023
【摘要】<正>国质检检〔2009〕66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87号公告)和《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现将《第二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请尽快通知所属检验检疫机构、用棉企业和棉花经营公司。

【总页数】3页(P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5
【相关文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J], ;
2.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J],
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具有有效登记资质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2013年第42号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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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棉花资质申报要求及国外企业所需资料

进口棉花资质申报要求及国外企业所需资料

进口棉花资质要求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海关按照《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对境外供货企业实施自愿原则登记,并对获准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颁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最新的“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准予变更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的“风险预警”栏目上公开发布。

二、申报要求(一)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应当在棉花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口岸海关申报,申报时应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二)录入要求境外供货企业已实施登记的,应在产品资质栏目选择“416-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并填写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进口棉花收货需要出具棉花品质证书、重量证书的,应在所需证书栏目勾选“11-品质证书”“12-重量证书”(“两步申报”模式下的概要申报时,应在申报界面勾选“需要品质证书”“需要重量证书”)。

三、产品相关要求(一)检疫要求进口棉花产品的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检验要求海关根据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对进口棉花实施检验:对A、B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在收货申报的目的地实施检验;对C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在入境口岸实施检验。

海关对进口棉花依企业申请实施抽样检测。

进口棉花收货或代理需海关出棉花具品质证书的,应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在对进口棉花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不需要海关出具棉花品质证书的,海关在对进口棉花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

(三)鉴定要求海关对进口棉花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

进口棉花收货或代理需要海关出具棉花重量证书的,应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不需要海关出具棉花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及证书号123456789

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及证书号123456789
英国
C303090161
14
Leob & Company,Inc.
美国
C502090162
15
CAROLINAS COTTON GROWERS COOPERATIVE,INC.
美国
C502090163
16
American Cotton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美国
C502090130
英属维尔京群岛
C110100242
第八批准予登记的境外棉花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国别/地区
证书号
01
新兴利纺织有限公司SUN HING LEE TEXTILE LIMITED
中国香港
C110090198
02
德荣发展(香港)有限公司TAK WING DEVELOPMENT (HONG KONG) LIMITED
新加波
C110100235
19
Nassco Trading S.A.E.
埃及
C110100236
20
ARAB TRADE & INVESTMENT & COTTON TRADING CO.ATICOT
埃及
C110100237
21
Chipata Cotton Company Mocambique,Limitada
中国香港
C110100222
06
ALWIN COTTON CO.
印度
C110100223
07
VARADHAMAN INDUSTRIES
印度
C110100224
08
NARSEY COTTON
印度
C110100225

《第四十五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第四十五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印度
C111181255
23
D.D.TRADING COMPANY
印度
C111181256
24
SHREERAM EXPORTS
印度
C111181257
25
DHRUVIN ENTERPRISE
印度
C111181258
26
PERFECT COTTON COMPANY
印度
C111181259
27
VISHVESHWARIAA EXPORTS
印度
C111181243
11
SHREEJI GINNING & PRESSING
印度
C111181244
12
KEWALRAM TEXTILES PRIVATE LIMITED
印度
C111181245
13
AMIVARSHA INDUSTRIES
印度
C111181246
14
RAGHUNATH AGRO COMMODITIES
印度
C111181247
15
TIRUPATI AGRO INDUSTRIES
印度
C111181248
16
BIOCOT AGROINDUSTRIAL LLP
印度
C111181249
17
FAIZ INDUSTRIES
印度
C11118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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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99号――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

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99号――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

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99号――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99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7.11.17
【实施日期】2017.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质检总局公告
(2017年第99号)
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
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
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第四十二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
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附件:1. 第四十二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2. 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1
第四十二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等6则

《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等6则

《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等6则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3年第12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3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茶树花、盐地碱蓬籽油、美藤果油、盐肤木果油、广东虫草子实体、阿萨伊果和茶子叶状层菌发酵菌丝体为新资源食品。

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北票金丝王大枣、黑水西关、吉林高粱酒、来风藤茶、赤壁竹笋实施地理标志性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41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北票金丝王大枣、黑水西瓜、吉林高粱酒、来凤藤茶、赤壁竹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批准北票金丝王大枣、黑水西瓜、吉林高粱酒、来凤藤茶、赤壁竹笋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一、北票金丝王大枣(一)产地范围北票金丝王大枣地理标志产地范围为辽宁省北票市长皋乡、常河营乡、小塔子乡、马友营乡、蒙古营乡、泉巨永乡、大三家乡、东官营乡、西官营乡、龙潭乡、哈尔脑乡、南八家子乡、大板镇、章吉营乡、上园镇、三宝营乡、巴图营乡、宝国老镇、黑城子镇、台吉营乡、北塔乡、娄家店乡、北四家乡、凉水河乡、下府开发区、台吉镇、五间房镇、三宝乡28个乡镇开发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北票金丝王大枣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北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北票金丝王大枣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二、黑水西瓜(一)产地范围黑水西瓜地理标志产地范围为吉林省洮南市黑水镇、安定镇、二龙乡、大通乡、车力乡、蛟流河乡、东方红畜牧场、玉米双交场、四六七军马场、向阳街道办事处、洮府街道办事处1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8.02.20
•【文号】国税函发[1998]115号
•【施行日期】1998.0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8]115号1998年2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新疆棉顶替进口棉加工出口产品(以下简称“出疆棉”)的出口退税管理,切实落实好“出疆棉”退税政策,防止发生骗税,根据有关地区的要求,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提供的“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出口企业从非列名供货企业购进棉花加工出口的产品,不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12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附件
“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
一、中华棉花总公司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西安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乌鲁木齐棉麻二级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大河沿棉麻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企业集团公司南疆分公司库尔勒棉麻站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

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

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

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初次申请(1)□换证复查(2)□登记变更(3)□重新申请(4)申请号(5)企业名称(6)企业国别/地区(7)联系人(8)联系电话(9)委托代理人(10)联系电话(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填写须知一、申请表填写要求(1)本申请表需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填写。

(2)本申请表需打印填写。

申请表格中限于该栏目篇幅大小而需要另页列明的应注明“详见附页”。

(3)本申请表各栏目除有专门说明不需填写外,其它栏目必须如实填写。

二、各栏目填写要求:(1)首次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登记申请的填写此项。

(2)登记证书到期,需延续换证的填写此项。

(3)因企业名称、地址等有关信息发生变化,需对原登记信息进行更改的填写此项。

(4)登记申请未被批准、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或因故被取消登记资格、并满足时限等有关重新申请规定而提出重新申请的填写此项。

申请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4)申请形式对应的“□”中以打“√”的形式选择一种。

同时申请变更、延续登记资格的,应先完成“登记变更”后,再进行“换证复查”。

(5)申请人无需填写,由评审机构填写。

(6)填写申请企业的全称,应与企业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中企业名称一致。

(7)填写申请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名称。

(8)填写申请企业的联系人姓名。

(9)填写联系人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应写明国家和地区号码。

(10)通过代理人申请的,应填写代理人姓名(需要附中英文或中文委托书,委托书原件需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印章)。

(11)填写代理人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应写明国家和地区号码。

(12)同第(6)项。

(13)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办公地址,应同时使用中英文填写。

(14)填写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15)填写申请企业实际办公所在地的邮编。

(16)填写申请企业电话号码,应写明国家和地区代码。

(17)填写申请企业传真号码,应写明国家和地区号码。

(18)填写申请企业电子邮箱,确保能收到中文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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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
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第四十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附件:1.第四十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7年3月17日
附件1
第四十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附件2
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
来源:/fg/detail2039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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