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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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监督检验办法

棉花监督检验办法

棉花监督检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6.12•【文号】国标发[1987]158号•【施行日期】198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称》(发布日期:2009年4月15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15日)废止(原因:原棉花监督检验工作方式已经被《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公证检验、监督检查等替代)棉花监督检验办法(1987年6月12日国家标准局国标发[1987]158号发布)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92号文件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为贯彻执行棉花国家标准,加强监督检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制定全国棉花监督检验的规则和组织协调工作;地方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棉花监督检验工作。

必要时可邀请受检单位的主管部门参加,会同工商、物价、银行、计量等有关监督部门共同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是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行使棉花监督检验管理权,并对当地政府负责。

第四条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棉花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好监督检验工作。

第五条监督范围包括棉花流通渠道中的加工、经营和交接环节。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监督内容1.棉花国家标准和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2.品级实物标准和长度标准棉样使用和保管。

3.质量测试仪器、计量器具和衣分试轧设备的准确性。

4.品级、长度、水分(结合过磅)、杂质、衣分等检验项目和准重的执行情况。

5.轧花厂的轧花品质。

6.棉包包装和标志。

第七条轧花厂必须贯彻执行棉花国家标准,对产品的品质负责。

轧工低劣的棉花,不准出厂。

第八条各经营单位和经营性质的轧花厂销售或调出棉花各等级的准重与购入量差异不得超过±5%。

棉花必须刷上标志。

第九条棉花监督检验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棉花是世界上比较重要的纤维产业原材料,不仅广泛应用于纺织业、轻工业、建筑业等行业,同时也是农民群体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

棉花工业在国家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很多国家都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棉花生产和质量,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棉花的品质和经济效益,而棉花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一、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棉花是典型的灵敏原料,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棉纺织品的质量。

因此,建立健全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棉花生产、流通、销售、检验等环节制定的完整和科学的规章制度,其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1、保证棉花的质量和安全性棉花作为纺织品的原材料,在高速发展的社会中,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只有品质过硬的棉花才能在市场上立足,保证纺织品的生产质量和纺织品持久性、舒适性和实用性。

棉花质量保证制度的建立能够遏制一些木马商人的恶意操作,使得质量合格的棉花得到充分利用。

2、加强棉花品质的把控棉花生产工艺繁多,不同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不同环境的影响,因此,在生产环节中加入质量监督系统,能够更全面的把控棉花各生产环节中的品质问题。

3、提高棉花工业的经济效益建立完善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保证棉花质量,确保纺织品生产质量,还能够提高棉花的经济效益。

因此,制定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利用棉花之间的差异性,为棉花工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

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应用如何建立保障棉花品质的监督管理制度呢?一般来说,要建立此制度,需要从生产、流通、销售、检验等环节进行规划。

1、生产阶段制度(1)、制定生产环节,保护棉花的生长环境、生产管理环境,避免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残留农药、土壤污染、生物成分和药品成分等初始化臭味物质接触棉花。

(2)、制定种植标准,制定科学的种植方案,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棉种,选用不含各种杂草和病虫害的土壤种植。

(3)、制定农药使用标准,遵循农作物、生禽等添加的法律法规,规定农药使用量、使用时期和使用方法,避免过度使用、错期使用和安全使用。

湖南进口棉花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

湖南进口棉花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南进口棉花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提高进口棉花质量,维护正常贸易秩序,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1号)、《进出口棉花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及《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工作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湖南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

第三条湖南检验检疫局轻纺检验监管处(以下简称轻纺处)主管全省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质检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制定相应指导文件,确定品质检验实验室,联系相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二)负责对各分支局、办事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检验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进行培训。

(三)负责对全省进口棉花进行统计和质量分析。

(四)负责对全省进口棉花的境外供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评估。

第四条分支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对进口棉花实施现场查验、数重量检验,残损鉴定及品质检验的抽样、封样、送样,出具检验证书并留存记录。

(二)负责上报进口棉花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质量案例。

(三)负责对进口棉花收货人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于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分别向轻纺处报送上半年和全年进口棉花质量分析报告。

第二章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第五条轻纺处根据进口棉花的实际到货质量和境外供货企业的履约情况,对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估,并上报质检总局。

第六条按照质量信用,境外供货企业分为A、B、C 三个层级:(一)A级:境外供货企业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后即列为A级。

(二)B级:A级境外供货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降为B级。

(三)C级: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默认为C级;B级境外供货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 2 -之一的降为C级;C级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发生本规范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逐级上报至国家质检总局撤销其登记。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正)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正)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8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4.28【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1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提高进口棉花质量,维护正常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进口棉花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供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管理,对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实施登记管理。

第五条海关依法对进口棉花实施到货检验。

第二章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第六条为了便利通关,境外供货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海关总署申请登记。

第七条申请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三)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四)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二)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五)质量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

第九条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

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境外供货企业的委托书。

第十条海关总署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三)申请人自被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撤销申请;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进口棉花检验标准与分级方法的综述

进口棉花检验标准与分级方法的综述

进口棉花检验标准与分级方法的综述马增梅李宾摘要:本文介绍了棉花检验标准的分类,美国棉花分级方法,以及我国进口棉花的检验依据及检验方法。

了解和掌握这些分级标准与检验方法,尤其是美国棉花分级方法,对做好进口棉花检验工作非常必要。

关键词:棉花检验标准分级方法检验依据我国进出口棉花贸易历史悠久,是世界上进出口棉花的贸易大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棉花生产和消费国,我国进出口棉花贸易占世界贸易量的20%-25%,棉花产量占世界棉花总产的20%-25%,消费量占世界总消费量的25%左右。

近五年来中国进口棉花数量急剧增加,成为继大豆和食用油之后第三大进口农产品。

我国的进口棉花涉足4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1至2005年共进口原棉566.6万吨,每年进口量依次为5.6万吨、17万吨、87万吨、190万吨和257万吨,进出口棉花检验在国家质检系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进口棉花检验标准世界上共有70多个生产棉花的国家,有20多个主要的产棉国。

这些国家中,除墨西哥、澳大利亚和西、南非等一些国家外,大都制定有本国的棉花分级标准,不同国家的棉花又各具其特点和分级内容。

但更多的国家确认美国的分级标准和检验方法,美国棉花标准已成为世界公认的棉花分级标准,因此了解和掌握美棉分级标准和方法有很重要的意义。

棉花标准的分类大致有以下几种:(一)从类别分,有长绒棉标准 (海岛棉)、中绒棉 (陆地棉)标准和短纤维棉标准。

1、长绒棉又称海岛棉,细度一般在6500-8500公支之间,长度在33mm以上,最长者可达60-90mm(根据长度不同把长绒棉分为特长、中长、长绒三种)。

长绒棉的特点是纤维细长,可纺高支纱,生长期在140-160天,比陆地棉成熟期稍迟,埃及、苏丹、独联体、美国、秘鲁、摩洛哥等国和中国都有种植,我国种植面积约占棉田总面积的2%。

2、细绒棉又称陆地棉,细度一般在5000-6000公支之间,长度一般在23-33mm之间,生长期在115-135天。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375号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375号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检〔2009〕375号关于印发第六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87号公告)和《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现将《第六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

请尽快通知所属检验检疫机构、用棉企业和棉花经营公司。

对此次批准登记的11家境外供货企业,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

附件:第六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第六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主题词:检验名单通知抄送: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纺织工业协会、中国棉花协会本局:办公厅、通关司、动植司、检验司,检验检疫协会存档(2)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9年8月26日印发录入:宫剑校对:张洁出师表AAAAAA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棉花质量检验及其管理措施

棉花质量检验及其管理措施

棉花质量检验及其管理措施研究摘要:棉花可以制成各种规格的棉织物,是服装生产的重要原料,还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以及重要的战略资源,对国防军事有很大的贡献。

本文针对棉花质量检验存在的问题,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棉花质量存在的问题做出简要的探讨。

关键字:棉花;质量检验;存在的问题;管理措施cotton quality inspection and management ofzhao xieqing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qiemo county, xinjiang abstract: cotton can be made into all kinds of cotton fabrics, garment production is an important raw material, or important chemical raw material as well as important strategic resources, a great contribution to national defense and military. in this paper, the cotton quality inspection problems, the reasons causing these problems and how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quality cotton to make a brief discussion.keywords: cotton; quality inspection; problems; management棉花质量问题破坏了棉花市场体系,不仅减少了棉花采购企业的采购企业的信心,而且也带给供货源的不少麻烦,例如信誉问题,质量问题带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经济损失[1]。

国产棉花企业一面面对的是国内同行的激烈竞争,另一面也受到国际市场的强烈冲击,棉花企业生存的关键在于质量,质量决定棉花企业的市场,那么棉花质量检验存在哪些问题呢?一、棉花质量检验存在的问题1.质量等级虚假质量等级①虚1假是棉花质量检验存在较严重的问题,据相关资料显示,公检等级的虚高率竟然高达60%,比实际的等级高一到两个等级是普遍的现象[2]。

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棉花检验工作规程【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发文字号】[90]商棉字第202号【发布部门】商业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90.08.29【实施日期】1990.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棉花检验工作规程(1990年8月29日〔90〕商棉字第2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系统棉花检验工作,保证流通领域中的棉花质量,正确执行棉花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棉花(细绒棉)GB1103-72》(试行草案)(以下简称棉花国家标准)、国务院关于棉花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产棉区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的棉花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和棉检人员,要加强标准观念、政策观念和全局观念,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正确执行棉花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定,既不压级,也不抬级,以维护农、工、商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棉花检验实行感官检验与仪器检测相结合的方法,检验工作的重点是收购检验、加工质量检验、签证检验三个环节。

第四条产棉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检验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主任分管棉花工作。

要根据棉花检验任务情况,建立健全棉花检验机构,配备棉检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设置符合标准规范的检测场所。

县内棉检人员,由县棉麻公司统一管理,力求稳定。

第五条产棉区供销合作社要经常对棉检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教育,不断提高棉检人员的素质,并对棉检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开展技术竞赛活动。

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棉检人员的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聘用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要支持棉检人员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尊重他们的工作权限。

第六条产棉区供销合作社所属的棉花检验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管理制度。

按照棉花收购检验、加工质量检验、签证检验等各个环节,层层定岗定责,明确职权,各负其责。

要制定品质调查、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及仪器的使用、操作和保管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加强对进口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对外贸易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口审批、签订合同、仓储运输、验收检验和对外索赔等各个环节都应当加强对进口商品(包括利用处资和各种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下同)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进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统一负责全国的进口商品检验、认证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检机构)负责管辖本地区的进口商品检验,认证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进口药品的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的检疫,计量器具检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以及船舶的检验的监督,由有关监督、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检验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国家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和质量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一切进口商品都必须地规定期限内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的,不准安装投产,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第五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的进口商品和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证的进口商品到货后,收用货单位(包括订货单位,下同)或者外贸运输单位(包括对贸易运输公司等代理接运单位,下同)应当立即向到达口岸或者到达站的商检机构报验。

第六条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检疫(以下简称“安全”)的商品,实行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商检局和有关监督、检验机构和主管部门于实施前六个月公布。

对《目录》内商品检局和有关监督、检验机构和有关监督、检验机构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检验和考核;经检验和考核合格的,批准发给《安全标志》或者准予注册未获得《安全标志》或者注册的商品,不准进口。

国外厂商首次向我国出中列入《目录》的商品时,应当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向国家商检局及所属机构或者有关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标志》或者注册, 接受审查。

企业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棉花质量管理,提高棉花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棉花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棉花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确保棉花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棉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计划、实施质量监督、组织质量分析等活动。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企业棉花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棉花质量的检验、监督和抽查;(三)负责棉花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四)开展棉花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第三章质量要求与检验第六条企业应确保棉花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制定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第七条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棉花质量检验设备和仪器,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棉花质量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确保检验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质量监督与改进第九条企业应建立棉花质量监督体系,定期对棉花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对棉花质量进行统计分析,识别质量问题的根源,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改进效果。

第十一条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对提出有效改进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五章罚则与奖励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造成棉花质量问题的责任人,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对在棉花质量管理中表现突出,为提高棉花质量做出显著贡献的员工,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按修改后的版本执行。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10.07•【文号】•【施行日期】2017.10.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1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4号公布根据2006年7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保护棉花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棉花经营者(含棉花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下同)从事棉花经营活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棉花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棉花质量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主管全国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由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花质量监督工作。

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纵容本地区的棉花质量违法行为,或者阻挠、干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棉花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检举。

第二章棉花质量义务第七条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应当建立、健全棉花收购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具备品级实物标准和棉花质量检验所必备的设备、工具。

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所收购的棉花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应当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保证棉花质量。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一、条例适用范围
• 调整产品:棉花(毛、绒、茧丝、麻) • 适用主体:棉花经营者(收购者、加工者、
销售者、国储棉承储者)、监督管理者 (专业纤检机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 澳、台) • 加工经营活动需取资格许可
二、棉花质量监督体制
•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 • 质量技术督部门 • 工商部门不管
三、棉花质量义务
• 收购棉花义务 • 加工棉花义务 • 销售棉花义务 • 承储国储棉义务 • 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四、棉花质量监督
• 实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 • 实行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规范公证检验行为 • 赋予四项权力 • 复检
五、法律责任
• 棉花经营者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 • 专业纤检机构法律责任 • 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六、货值金额计算
• 牌价 • 结算票据 • 同类市场价格
七、比照管理的产品
• 毛、绒、蚕茧、麻类纤维 • 实质是按照执行

棉花检验、入库、出库管理

棉花检验、入库、出库管理

关于原棉检验、入库、出库管理规定
(2005年2月27日会议通过)
1、原棉到公司确认购买后,原棉库应通知技术中心和市技术监督局纤维检验所(下称市纤检所),技术中心和市纤检所应及时取样,市纤检所在取样后三天内需将检验结果书面(公检单)通知技术中心,若该批棉花有产地公检单,原料部需把公检单及时送到技术中心。

2、技术中心应对公检单进行审核,认可后送往原料部,原料部原则上按照认可的公检单数据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入库单需技术中心核对后,办理入库。

3、购买的新疆棉到公司后,原料部应及时把产地原棉检验单送往技术中心,技术中心核对数据,公定重量差异率在0.5%以内,通知市纤检所开出公检单,原料部原则上按照公检单与供应商结算;公定重量差异率大于0.5%,应及时对该批原棉进行开包检测,市纤检所开出公检单,若仍然大于0.5%,原料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商讨解决办法,同时通知生产部暂缓使用该批原棉,待商讨后使用。

4、技术中心应在月底盘存前,把当月购进原棉的级别和公量系数书面通知分厂和原棉库,分厂、原棉库核对数据,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技术中心联系。

原棉库发往分厂的棉花,应采用技术中心提供数据与分厂进行结算。

6、试验棉(拣三丝等)在公检单没有出据前需盘存的,可先按见磅重量办理领用,待公检单来后,按公检单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阜阳华源纺织有限公司
二○○五年三月一日。

HVI棉花检验质量控制

HVI棉花检验质量控制

始 终 保 持在 良好 状 态 , 证棉 花检 验 有 序 进行 。例 保
如 空调 运转 的状况关 系 到 实验室 的环境 控制 和棉 花 吸 湿 平衡 的稳 定 性 , 气 动力 和 电力 供 给 的稳 定 及 空 其 质 量 则关 系到 HV 的运 行 状 态 。 只有 维 护 、 养 I 保 和 管理 好 HV , 能 出据 科 学公 正 的数 据 , 此在 棉 I才 为
效 排 除 故 障 隐患 , 时建 立健 全每 年 的仪 器档 案 和 同 维 护保 养 资料 。在 仪器 运转 过程 中不仅 要做 好仪 器 的 日常 维 护 , 而且 要 根 据 不 同仪 器 种 类 制定 详 细 的 周 期 维 护计 划 并 按 期 予 以实 施 , 保 仪 器设 备 运 转 确
花 机处 于开 箱 工作 状 态 时 , 制 器控 制 轧 花 机锯 轴 控 电机进 行 低 频 工作 , 以节 省 不 少 的 电能 。 总体 而 可
可使 轧花 机根 据 籽棉 的质 量情 况进 行 工作 频率 的调 整 ; 花 机 喂花 电机 的模 糊 控 制 确保 了轧 花 机 的籽 轧 棉 卷 密 度 。通过 对 轧 花 机两 方 面 的模 糊 控 制 , 能够

校准 情况 登记 、 附属设 备 的维护 及运 转情 况 的记 录 、 各类 仪 器 设 备 出现 的故 障及 其 处 理结 果 等 , 于 班 对 次检 验 过程 中 出现 的 HV 故障及 其解 决 办法 要详 细 I 的 记 录 。这 样 不 仅 可 以使 每个 维 护人 员 了解 每 台
控 制好 实验 环境 和平 衡 棉花样 品至关 重要 。
三 、 器设 备 的管理 和维 护 仪 因为 棉 花 仪 器化 检 验 使 用 的仪 器 设 备 比较 多 , 仪 器设 备 的运 转好 坏直 接关 系 到棉 花检 测数 据 的稳

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种工111班周睿1151501159摘要:当前我国棉花的质量检验体制在棉花的生产及流通体制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是我国棉花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

提高棉花质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科研,生产,收购,加工等诸多环节,必须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

因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主攻品种,优化结构,建立品牌,提高效益,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全面提升棉花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国从棉花大国向棉花强国的历史性转变。

关键词:棉花;质量;检验;措施;环节棉花是现阶段我国出口创汇额度最大的农产品,也是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

对棉花质量的检验是棉花流通,储运环节中的重要工作内容。

在棉花从生产领域向流通领域转移的过程中,关于棉花质量的检验结果将直接关系到生产者的利益分配问题,从而促使棉花生产者更加重视棉花质量。

同时,棉花生产的各个环节的价格均以棉花质量为依据,因而,棉花质量成为从生产到流通各环节的主要关注指标。

现阶段加强我国棉花检验管理工作,不仅仅有利于整个棉花生产--流通--加工产业链的健康发展,也将有利于提升我国棉花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信誉和地位,提高我国棉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棉花质量检验及管理主要是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逐渐提升国产棉花的质量品质。

但是,政府行为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宏观控制手段,也需要加强棉花质量检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以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保护棉花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

1. 为什么要建立棉花质最监督检查制度1.1 提高棉花质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科研,生产,收购,加工等诸多环节,必须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棉花生产国和消费国,与世界主产国相比,我国棉花质量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棉花内在品质结构不合理’异性纤维含量高和包间差异较大,市场竞争力不够强。

因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主攻品种,优化结构,建立品牌,提高效益,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全面提升棉花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国从棉花大国向棉花强国的历史性转变。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棉花产业日益繁荣,成为我国农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棉花生产和消费国家。

在以往的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棉花质量问题,影响了棉花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颁布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保证棉花的质量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农业领域的一部重要法规,于2002年颁布并实施,共14章65条。

该条例规定了棉花的质量标准、质量监督和检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棉花质量监管体系,提高了棉花生产和销售的质量水平,促进了棉花产业的健康发展。

该条例规定了棉花的质量标准,包括表示棉花种类、品种、成熟度等的分类标准,形态和物理性质的指标,纤维和杂质含量指标和质量等级。

这些标准对于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各方都具有指导作用,确保了棉花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

此外,该条例还要求棉花的生产、加工、质量检验和检疫等方面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棉花的质量和安全。

在棉花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都要采取严格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措施,确保棉花的质量达标,并且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棉花,必须按照法规进行处置,以避免质量问题对棉花产业的不良影响。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了棉花的质量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和权利,以确保棉花质量的全面监管。

棉花的质量监管部门必须负责监督和检查棉花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棉花产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为我国的棉花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为棉花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质量监管和检查措施,不断提高棉花的质量和品牌形象,推动棉花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进口棉花资质申报要求及国外企业所需资料

进口棉花资质申报要求及国外企业所需资料

进口棉花资质要求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海关按照《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对境外供货企业实施自愿原则登记,并对获准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颁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最新的“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准予变更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的“风险预警”栏目上公开发布。

二、申报要求(一)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应当在棉花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口岸海关申报,申报时应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二)录入要求境外供货企业已实施登记的,应在产品资质栏目选择“416-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并填写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进口棉花收货需要出具棉花品质证书、重量证书的,应在所需证书栏目勾选“11-品质证书”“12-重量证书”(“两步申报”模式下的概要申报时,应在申报界面勾选“需要品质证书”“需要重量证书”)。

三、产品相关要求(一)检疫要求进口棉花产品的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检验要求海关根据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对进口棉花实施检验:对A、B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在收货申报的目的地实施检验;对C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在入境口岸实施检验。

海关对进口棉花依企业申请实施抽样检测。

进口棉花收货或代理需海关出棉花具品质证书的,应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在对进口棉花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不需要海关出具棉花品质证书的,海关在对进口棉花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

(三)鉴定要求海关对进口棉花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

进口棉花收货或代理需要海关出具棉花重量证书的,应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不需要海关出具棉花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棉花质量监督实施方案

棉花质量监督实施方案

棉花质量监督实施方案1. 背景棉花是世界上重要的纺织原料之一,对棉花质量的监督和检测是相关企业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障市场质量,加强对棉花成品的质量管理,有效促进工业生产、市场交易和消费者的利益,制定棉花质量监督实施方案是必要的。

2. 目标在棉花生产、流通、加工等环节对样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棉花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等,具体范围如下:•棉花种植、采摘、加工等环节的企业;•棉花销售企业及经销商;•棉纺织及成衣生产企业。

4. 实施方法本方案主要实施方法包括棉花质量监测、质量评定、质量监督和信息公开四个方面。

4.1 棉花质量监测棉花质量监测是指对棉花在生长、采摘、调拣、运输等环节中,采集样品并进行实验室检测,确保棉花品质的合格性。

采样应遵循国家、行业、企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采样程序和规定,严格控制现场操作和采样点位的选取、数量分布等因素,并确保样品的代表性、随机性、可比性和可重复性。

4.2 质量评定针对采集样品,评定可参考棉花产品质量标准,核对执行该标准是否合格,确定其各项物理、化学指标的水平,定性和定量评定样品的品质。

4.3 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是指对各级监测机构实施质量检测和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监测水平和判定水平,加强对对检测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合格人员专项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考核,增强监测机构的自主、规范、权威和公正性。

4.4 信息公开针对检测信息,应当及时、公开、透明地发布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派样、检测、评定、监督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护社会公众权益,改善社会公众认知棉花质量和提高对棉花产品的认可度。

5. 实施效果实施本方案后,对棉花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将有着积极的影响,对行业的整体升级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同时,通过提高棉花品质的水平,有望拓宽棉花出口通道和提高棉花售价,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6. 总结棉花质量监督实施方案的实施,对提升市场棉花的质量、促进棉花行业整体提升、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国家行业利益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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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51号【发布日期】2013-01-18【生效日期】2013-0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51号《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月18日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提高进口棉花质量,维护正常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进口棉花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供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管理,对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实施登记管理。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棉花实施到货检验。

第二章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第六条为了便利通关,境外供货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

第七条申请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三)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四)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二)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五)质量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

第九条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

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境外供货企业的委托书。

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三)申请人自被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撤销申请;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受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国家质检总局应当组成评审组,开展书面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评审。

上述评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经审核合格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境外供货企业予以登记,颁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经审核不合格的,国家质检总局对境外供货企业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境外供货企业。

第十四条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不予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自不予登记之日起2个月后方可向国家质检总局重新申请登记。

第十六条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登记申请表及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自收到变更登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十七条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应当在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查换证,复查换证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换证的决定。

到期未申请复查换证的,国家质检总局予以注销。

第三章质量信用管理第十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境外供货企业实行质量信用管理。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进口棉花的实际到货质量和境外供货企业的履约情况,对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估,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十九条按照质量信用,境外供货企业分为A、B、C三个层级:(一)A级:境外供货企业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后即列为A级;(二)B级:A级境外供货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降为B级;(三)C级: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默认为C级;B级境外供货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降为C级。

第二十条登记境外供货企业进口的同合同、同发票、同规格的棉花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该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估并作相应调整:(一)等级降级幅度在2级及以上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20%的;(二)长度降级幅度在1/16英寸(约1.58毫米)及以上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20%的;(三)马克隆值不合格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60%的;(四)到货重量短少率超过3%,未及时赔偿的;(五)货物中发生严重油污、水渍、霉变、板结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的5%的;(六)货物包装发生影响运输、搬运、装卸的严重破损,破损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20%的;(七)混有异性纤维、棉短绒、废棉和危害性杂物,经核查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进口棉花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有关检验结果告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境外供货企业。

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允许,收货人不得销售、使用该批进口棉花。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将进口棉花的检验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直属检验检疫局。

第二十二条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检验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初步评估确定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并将评估结果及理由书面告知境外供货企业。

第二十三条境外供货企业对初步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评估结果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辩,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复核,原评估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

无异议或者期限届满未申辩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书面告知境外供货企业,同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并通知检验检疫机构及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实施质量信用评估过程中发生复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应当暂停评估。

待复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结束后,继续组织评估。

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获得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按下列方式进行动态调整:(一)A级境外供货企业进口的棉花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由A级降为B级;(二)自直属检验检疫局书面通知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之日起5个月内,从B级境外供货企业进口的棉花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由B级降为C级;如未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质量信用层级由B级升为A级;(三)自直属检验检疫局书面通知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层级之日起5个月内,从C级境外供货企业进口的棉花未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境外供货企业(不含未在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由C级升为B级。

第四章进口检验第二十七条进口棉花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报检时,除提供规定的报检单证外,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应当提供《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按照下列方式对进口棉花实施检验:(一)对A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实施抽样检验;(二)对B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三)对C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口岸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

第二十九条实施进口棉花现场检验工作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适合棉花存储的现场检验场地;(二)配备开箱、开包、称重、取样等所需的设备和辅助人员;(三)其他检验工作所需的通用现场设施。

第三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棉花实施现场查验。

查验时应当核对进口棉花批次、规格、标记等,确认货证相符;查验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等相关要求,有无包装破损;查验货物是否存在残损、异性纤维、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情况。

对集装箱装载的,检查集装箱铅封是否完好。

第三十一条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对进口棉花实施数重量检验、品质检验和残损鉴定,并出具证书。

第三十二条进口棉花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的规定申请复验。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境外供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应当持续有效。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依法对境外供货企业实施现场核查。

第三十四条收货人应当建立进口棉花销售、使用记录以及索赔记录,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其记录进行检查,发现未建立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书面通知收货人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监管工作档案。

国家质检总局对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撤销其登记。

境外供货企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向国家质检总局重新申请登记。

(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登记证书的;(二)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其质量控制体系无法保证棉花质量的;(三)C级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四)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书面通知限期整改仍未建立进口棉花销售或者使用记录以及索赔记录的;(二)不如实提供进口棉花的真实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第三十八条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当事人,徇私舞弊,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或者玩忽职守,延误出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进口棉花的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棉花供货企业的登记管理和质量信用评估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棉花,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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