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制度
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制度
一、评选目的
为了推动山东省职业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励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及健康水平,树立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形象,特制定本评选制度。
二、评选范围
1.参评对象必须是位于山东省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且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
2.参评对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三、评选标准
1.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定期开展职业卫
生风险评估和监测;
2.企业需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
3.企业需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卫
生意识;
4.企业需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四、评选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或被相关部门推荐;
2.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考察;
3.根据考察结果进行评定,确定职业卫生示范企业。
五、评选奖励
获得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列入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名单,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六、其他规定
1.评选工作由山东省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评选结果具
有公信力;
2.评选周期为两年,获得称号的企业需持续符合评选标准。
七、评选制度的解释权归山东省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所有。
工作场所卫生标准要求
工作场所卫生标准要求工作场所卫生一直是企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不仅影响着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也是企业形象和生产效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工作场所卫生标准要求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本文将针对工作场所卫生标准要求进行探讨,以期帮助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员工的工作环境。
首先,工作场所的通风要求是工作场所卫生标准的基础之一。
通风要求包括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湿度适宜以及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等方面。
为了达到这些要求,企业应该定期对办公室、工厂车间等场所进行通风换气,保证空气循环畅通。
另外,在施工现场应该尽可能减少室内粉尘和有害气体的产生,防止对员工的健康造成影响。
其次,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也是至关重要的。
员工长时间在办公室或工厂车间工作,环境卫生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健康和生产效率。
因此,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办公室、卫生间、食堂等场所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确保场所清洁整洁。
另外,企业还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彻底清洁,保持环境卫生。
再次,工作场所的垃圾处理也是工作场所卫生标准要求中的重要内容。
随着生产和工作的进行,办公室或工厂车间难免会产生大量垃圾,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引起环境污染,还会滋生细菌和病毒,对员工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因此,企业应制定垃圾分类、投放和清运的相关规定,确保垃圾得到及时清理和处理,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
最后,工作场所卫生标准要求也包括对卫生设施的要求。
企业应该保证员工的卫生设施齐全完善,包括卫生间、洗手间、饮水间等,要保持这些设施的通畅、整洁和卫生,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另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卫生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总之,工作场所卫生是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作场所卫生标准要求,保持环境清洁整洁,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产效率。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创卫标准
企业创卫标准
1、建立健全卫生组织网络。
进一步加强企业创卫管理,建立和完善创业创卫联系制度,设有办事机构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检查评比制度。
2、建立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
利用固定的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画廓)、板报等阵地,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积极推进“企业健康促进工程”建设,加大健康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倡导有益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方式。
3、整治美化环境卫生,厂区、生活区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停现象,无卫生死角;卫生设施齐全完好;生产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
厂区绿化面积达到可绿化面积的90%,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
会议室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禁烟标记,不设烟具;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等。
4、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措施。
有健全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制度,生产区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其它对人体有危害的因素低于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三废”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和控制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
5、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强
食品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杜绝食物中毒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和标准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和标准
任何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都应当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制度中应明确卫生管理的目标、责任分配、操作流程以及监督检查机制。
例如,制度中可以规定,公司设立专门的卫生管
理部门,负责日常的卫生检查、环境卫生监督以及员工健康教育等工作。
具体的卫生标准应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卫生:要求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等。
2. 工作区域卫生:定期清扫办公区域,确保桌面无灰尘,地面无垃圾,公共设施如厕所、
休息室保持干净整洁。
3. 餐饮卫生:对员工食堂或供餐单位进行卫生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4. 废弃物处理:制定垃圾分类政策,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5. 应急处理:制定疾病预防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方案,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
应机制。
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
同时,通过定期的卫生检
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各项卫生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应
当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此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为了持续改进卫生管理水平,公司还应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收集
一线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卫生管理制度,使其更加贴合企业的实际需求。
一份好的公司卫生管理制度和标准范本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
易于监督执行,且能够不断更新迭代。
通过这样的制度,企业不仅能够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还能够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范本
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范本(注意:以下仅为范本,具体的职业卫生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工作场所的整体要求1. 工作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工作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空气流通。
3. 工作场所应具备必要的照明设施,保证充足的工作场所照明。
4. 工作场所应具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防护网等。
二、噪音防护要求1. 工作场所应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范围内,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低噪音。
2. 噪音源应采取合理的隔音、吸音措施,减少噪音对员工的影响。
3. 工作场所应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如耳塞、耳罩等,供有需要的员工使用。
三、灰尘控制要求1. 工作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过多的粉尘和颗粒物。
2. 工作场所的设备应安装粉尘收集设备,定期清理和维护。
3. 工作场所应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安全眼镜等,供有需要的员工使用。
四、化学物质防护要求1. 工作场所应对所有使用的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化学品储存区域应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控制火源和静电等危险因素。
3. 工作场所应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供有需要的员工使用。
五、生物危害防护要求1. 工作场所应建立健全的生物危害预防机制,包括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等。
2. 工作场所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防护服等,供有需要的员工使用。
3. 工作场所应建立完善的洗手设施,鼓励员工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
六、辐射防护要求1. 工作场所中使用的辐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2. 工作场所应建立辐射防护区域,确保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3. 工作场所应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铅衣、铅眼镜等,供有需要的员工使用。
七、人身安全防护要求1. 工作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 工作场所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供有需要的员工使用。
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
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在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是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因素。
良好的职业卫生要求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
1. 环境因素控制:企业应对工作场所的环境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
这包括控制噪音、振动、光照等因素对员工的影响。
例如,企业应使用隔音材料、隔音设备来减少噪音的传播,使用吸声材料来降低噪音强度。
同时,对于需要频繁接触振动的工作岗位,企业应配备减振设备,减少对员工身体的损害。
2. 空气质量控制:企业应确保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这包括控制空气中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浓度,保持空气新鲜和清洁。
企业可以采取增加通风设备、使用空气净化器、定期清洗和更换空气过滤器等措施来改善空气质量。
3. 水质控制:对于需要员工接触水的工作岗位,企业应确保使用的水质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企业应定期检测和监测水质,确保水质安全,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来减少水质中的有害物质。
4. 防尘控制:对于需要处理粉尘的工作岗位,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控制粉尘的扩散和聚集。
这包括使用防护设备,如口罩、防护眼镜等,设置粉尘收集装置,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洁。
5. 职业病防护:企业应对职业病的防护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这包括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等。
6. 工作站布置:企业应合理布置工作站,确保员工的工作姿势正确和舒适。
这包括调整工作台的高度和角度,选择合适的工作椅子和配套设备,提供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工作环境,减少员工的劳动强度和工作压力。
7. 应急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措施和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这包括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建立应急通道和疏散路线、提供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员工应急培训等。
8. 健康监测: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发现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
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与管理办法(修定稿).
附件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与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卫生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创建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活动,总结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第二条示范企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形成管理规范且行之有效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显著职业病防治效果、可供其他企业借鉴参考,依据本办法产生的企业。
第三条鼓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创建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
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创建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公开,持续改进和动态管理的原则,每两年一次。
第四条卫生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成立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决策有关评选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小组和创建办公室。
第五条创建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组织起草相关文件、受理初审材料、组织现场评审、汇总资料、授牌表彰等事务性工作。
专家小组由职业卫生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由卫生厅(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组成的示范企业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示范企业创建与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承担示范企业的申报、初审和上报(推荐)工作,受国家领导小组的委托负责国家示范企业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示范企业)认定标准:(一)评审总得分≥900分;(二)无评选标准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目。
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验收评分标准
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创建验收评分标准一、责任体系建立(100分X15%)考核项考核内容及标准标准分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得分1责任体系1.1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制度 5 查阅制度文件无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制度则“责任体系建立”部分不得分;责任体系制度在公示栏长期公示 2 检查企业公示栏责任体系制度未在公示栏长期公示,扣2分。
定期组织对责任体系制度进行修订并留下记录2查阅修订日志或工作记录①未能定期对责任体系进行修订,扣1分;②无修订日志或工作待查,扣2分。
1.2责任体系制度具体内容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目的、方针、适用范围和术语解释2查阅责任体系文件职业病防治的目的、方针、适用范围或术语解释,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明确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人事资源部、财务部、设备采购等其他相关部门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4①未明确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扣3分;②其他部门职责要求不明确,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责任体系应涵盖企业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人员的职责和义务4职责和义务未涵盖企业所有层级或所有岗位人员,扣2分。
1.3开展责任体系相关培训开展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教育培训并留下记录。
记录应包括培训计划、方案和相关培训情况;对象为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
4查阅培训记录①未开展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教育培训或无可查验记录,扣3分②培训记录中缺少培训计划、方案、相关培训情况或对象的要求,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规章制度2.1建立健全47号令规定的12项制度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③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④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⑤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⑥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24 查阅制度文件①未建立任一制度则“责任体系建立”部分不得分;②制度不健全,每有一项项扣2分考核项考核内容及标准标准分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得分品管理制度;⑧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⑨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⑩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2制度内容要求管理制度内容详实,涵盖各方面要素,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容、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等要素16查阅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内容要素缺失,每项缺失扣1分,扣完为止管理制度书面受控,汇编成册 3 管理制度未书面受控及汇编成册,扣3分2.3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文件的管理档案建立全面的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文件的管理档案4查阅管理档案①未建立全面的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文件的管理档案,扣3分;②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文件管理档案不完善,缺少重要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档案对外公开,方便职工查阅2①档案未对外公开扣2分;②职工查阅不便扣1分文件的管理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实时更新2①档案无专人管理扣1分;②档案更新不及时扣1分2.4开展规章制度相关培训开展企业管理制度的教育培训并进行记录3查阅培训记录未开展企业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或无可查验记录,扣3分开展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并进行记录3未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或无可查验记录,扣3分考核项考核内容及标准标准分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得分3机构与人员3.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根据企业情况,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安排相应数量的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4查阅管理机构职责文件①按规定需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企业未设立相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责任体系建立”部分不得分;②按规定需安排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企业未作相应安排,“责任体系建立”部分不得分;③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扣2分相关机构与人员在责任制度中有明确的职能 4 相关机构与人员职能划分不明确,扣3分3.2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制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年度职业健康培训学习计划并实施4查阅培训记录①无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年度职业健康培训学习计划或未实施计划,扣4分;②未达到计划要求,扣2分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满足以下条件,视为具有资质:1、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举办的职业健康培训,或包含职业健康内容的培训;2、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3、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之内4 检查合格证书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无相应资质,扣4分主要负责人知晓并了解自己的职责并签下责任协议书。
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标准
附件2附件3申报登记号:(省市简称)职卫示范申报(年度)第号数据库编号:申报日期:年月日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主管部门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目录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2.用人单位机构组织图(另附)3.主要工艺描述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另附)4.主要工种描述(另附)5.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另附)6.使用原材料清单(另附)7.有毒有害因素监测结果汇总表(另附)8.防护设施台帐(另附)9.个人防护用品台帐(另附)10.职业病人清单(另附)11.应急救援预案(另附)1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另附)13.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企业)(另附)14.职业病防治工作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另附)15.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自评分表16.初审意见17.专家组现场评审意见18.办公室审查意见19.领导小组审查意见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二.用人单位机构组织图三.用人单位主要工艺描述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四.主要工种描述五.用人单位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六.使用原材料清单七.有毒有害因素监测结果汇总表八.防护设施台帐九.个人防护用品台帐十.职业病人清单十一.应急救援预案十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十三.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企业)十四.职业卫生示范工作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十五.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自评分表十五.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自评分表222111十六.初审意见十七.现场评审意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申报表》填表说明一、企业规模:根据原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所颁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来划分企业规模,按特大型、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一型、中二型、小型和其他分类,在本栏中填入相应代码。
参照表1给出的7种规模的代码来填写,为1位数字。
表1 企业规模代码表二、企业注册类型:按表2给出的10种企业注册类型代码填写,为3位数字。
事业单位不填写此项。
表2 企业注册类型代码表三、行业分类:按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02)划分。
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
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在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是指通过对职业环境及从业人员健康进行管理,预防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健康问题的一系列措施。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企业的职业卫生要求进行了规范。
职业卫生要求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职业病危害的评估与控制、工作场所的环境监测与调控、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与管理等。
下面将对这些方面的职业卫生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企业应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评估与控制。
评估包括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
根据评估结果,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源头控制、工艺控制、设备控制、人身防护措施等,以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发生概率。
其次,企业应进行工作场所的环境监测与调控。
监测包括对工作场所的空气、水、噪音、震动、光照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调控包括对环境因素进行控制,减少其对从业人员的危害程度。
例如,对有害物质进行排放控制和处理,减少员工接触有害物质的可能性。
另外,企业需要进行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与管理。
健康监护是指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健康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疗和防控。
健康管理是指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个人卫生常识的宣传、劳动保护教育的开展、工伤和职业病事故的处理等。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的建立、人员的配备、管理制度的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的实施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可有效地推动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并确保其能够持续有效地运行。
最后,企业还需要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
培训包括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宣传包括向从业人员普及职业卫生常识、宣传职业病的预防与治疗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
总之,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健康问题。
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范本
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范本职业卫生是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的重要体系,为了确保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达到国家标准,以下是一份职业卫生要求的范本,供参考:一、总则1. 本企业积极倡导并严格执行国家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2. 本企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并保证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3. 本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对员工的职业健康资料进行管理,并根据需要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服务。
4. 本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职业卫生管理1. 确保企业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标准,如通风、照明、噪声、气味等达到相应的安全卫生指标。
2.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且对使用者进行操作培训和检查。
3. 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如职业卫生检测、评估和咨询,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4. 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相关职业病监测和报告制度。
5. 对从事高危职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特别是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和评估。
6. 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三、职业卫生设施及设备管理1. 确保企业工作场所的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防护设施、应急设备等。
2. 定期对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 建立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的台账,定期检验和统计,并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设备。
四、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1. 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包括职业病的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
2. 员工入职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巩固培训,并通过考核确认其培训效果。
3. 对新引进的职业危害物质的操作人员进行岗位操作培训和考核。
五、职业卫生监督和评估1. 建立职业卫生监督和评估制度,对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三篇)
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与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职业活动的职工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产生健康影响的各种化学、物理、放射、生物因素以及其他有害因素。
化学性、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物理、放射因素和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的强度必须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确保工作场所对本的职业卫生要求。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职工健康目的的装置,如通风、排毒、除尘、屏蔽、防护等设施。
配备什么设施,要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情况确定,可以单独配备,也可以综合配备。
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较低,工人密度低,则可采用自然通风设施;如工作场所可能强度较高的放射线,则应采取防护屏蔽和隔离措施等。
总之,这些设施应当能有效地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使之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本条的目的是使职工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求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必须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另外一方面也缩小了有害作业的范围,减少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量,使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更加有效。
既有利于保障职工健康,又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
(四)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室、孕妇休息室等卫生设施更衣室、洗浴室,可以避免或降低职工在非工作场所继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险,也可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生活环境的影响。
因此,企业根据职工数量,配备相应数量、面积的更衣室、洗浴室。
另外,企业还应根据职工人数、生活、生理需求,配置相应数量的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食堂、饮水室、厕所、女工冲洗器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是指在工作场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
公司卫生标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员工卫生意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三、卫生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确保部门环境卫生达标。
3. 各岗位员工负责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四、卫生标准1. 办公区域:桌面、地面、墙面无灰尘、无污渍,办公设施保持整洁。
2. 卫生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洗手池、马桶、洗手台等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3. 厨房:保持整洁,无油渍、污垢,厨具、餐具、炊具等物品清洁。
4. 室外环境:保持绿化带整洁,无杂物,地面无积水。
五、卫生检查与考核1. 公司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卫生等。
2. 检查结果纳入各部门及员工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3. 对卫生不合格的部门及个人,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卫生宣传教育1. 人力资源部定期组织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卫生意识。
2. 通过宣传栏、内部刊物等形式,普及卫生知识,倡导文明卫生行为。
3.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卫生活动,营造良好的卫生氛围。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卫生规定的个人和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具体措施1. 建立卫生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及员工的卫生责任区域。
2. 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提高员工参与卫生工作的积极性。
3. 加强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4. 建立卫生监督机制,对卫生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卫生问题反复出现。
5. 加强与物业、保洁等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公司环境卫生。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公司环境卫生达到标杆水平,为员工创造一个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
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验收评分细则
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暨
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验收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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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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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注明: 1.本标准所指劳动者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
2.每单项扣分不超过分配分值,即扣完为止。
3.带“*”号的为否决项,否决项通过考核后,总评分在60分(含本数)以上者确定为专项治理达标企业;85分(含本数)以上者,可申请评为“职
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原则上一年内不再纳入执法检查计划;95分(含本数)以上确定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先进企业”评选对象,原则上两年内不再纳入执法检查计划。
60分以下者,应立即限期整改,存在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应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向地方政府申请关闭。
—11—。
文明工作场所标准及评选办法
文明工作场所标准及评选办法一、标准为了建设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我们制定了以下文明工作场所标准:1. 尊重和谅解:员工之间要相互尊重和理解,不歧视、不冷落任何同事。
2. 礼貌待人:在工作场所中,要彼此礼貌待人,包括用语文明、表达友善以及遵守社交礼仪。
3. 合理沟通:员工之间要通过合理的沟通,避免冲突和误解,协商解决问题。
4. 团队合作: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同事共同完成任务。
5. 工作效率: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遵守工作纪律,准时完成工作任务。
6. 保持整洁: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7. 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秩序。
二、评选办法为了激励员工遵守文明工作场所标准,我们设立了文明工作场所评选制度。
具体办法如下:1. 评选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评选。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均有资格参与评选。
3. 评选标准:根据员工在工作场所表现的文明程度、团队合作、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评定。
4. 评选程序:- 提名阶段:每位员工可以提名一名认为表现出色的同事。
- 投票阶段:提名人将自己的提名投给候选人,同时每位员工还可以投票给其他候选人。
- 计票阶段:统计投票结果,确定获奖者。
5. 评选奖励:每季度评选出的文明工作场所先进个人将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评选办法,鼓励员工共同营造出更加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以上是文明工作场所标准及评选办法的内容,希望各位员工都能积极参与,并向这一目标努力。
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文明的工作环境!。
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职业卫生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和心理健康最重要的保障手段和方式之一。
规范化的职业卫生管理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的改善、劳动者健康的保障、企业形象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推进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对于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树立职业卫生优先、安全生产第一的理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劳动者健康水平和满意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形象,推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三、具体措施(一)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
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卫生监测制度等。
2、做好职业卫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发病情况等;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估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1、实行全员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
2、对职业接触有害物质的岗位设置健康监护台帐,建立岗位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监护,推行职业健康评价。
(三)职业卫生培训1、针对不同岗位职业健康危害的特点,设置不同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档案。
2、开展实用性强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职业病预防和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对员工身体造成危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对可能对员工造成职业病的隐患,及时开展调查,切实消除隐患。
3、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估管理体系,确保监测与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职业卫生防护品的配置和使用1、根据工作环境和职业卫生防护品保障需要,配置适当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2、定期检查和更新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保证职业卫生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标题: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引言:简述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要性和规范化管理对提升企业整体运营效率的作用。
一、企业现状与背景分析1.1 企业基本情况描述企业的规模、行业特性、员工构成等。
1.2 职业卫生现状分析企业当前职业卫生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化管理目标与意义2.1 规范化管理目标明确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如提高员工健康水平、减少职业病发生等。
2.2 规范化管理意义阐述规范化管理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员工福祉的长远影响。
三、规范化管理内容3.1 法律法规遵循列出企业需遵守的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3.2 管理制度建立规划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步骤。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4.1 实施步骤详细列出创建活动的具体步骤,包括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
4.2 时间安排为每个步骤设定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
五、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5.1 组织机构设置描述负责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5.2 人员配置与培训规划相关人员的配置和必要的培训计划。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6.1 宣传教育计划制定提高员工职业卫生意识的宣传计划。
6.2 培训体系建立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培训体系,包括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7.1 监督检查机制设计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周期性审查计划。
7.2 持续改进措施规划基于监督检查结果的持续改进措施。
八、风险评估与应急管理8.1 风险评估进行企业职业卫生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点。
8.2 应急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
九、资源保障与资金预算9.1 资源需求分析分析实施规范化管理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物资、技术等。
9.2 资金预算与筹措制定资金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十、评估与反馈机制10.1 效果评估设计规范化管理的效果评估体系。
10.2 反馈与调整建立反馈机制,根据反馈进行管理策略的调整。
工作场所卫生标准精选(最新)
工作场所卫生标准精选(最新)GBZ1《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14《GBZ 114-2006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5《GBZ 115-2002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116《GBZ 116-2002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117《GBZ 117-2006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8《GBZ 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19《GBZ 119-2006 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121《GBZ 121-2002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22《GBZ 122-200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GBZ124《GBZ 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7《GBZ 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132《GBZ 132-2008 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42《GBZ 142-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43《GBZ 143-2002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58《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9《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60.1《GBZ/T 160.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锑及其化合物》GBZ160.2《GBZ/T 160.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GBZ160.3《GBZ/T 160.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铍及其化合物》GBZ160.4《GBZ/T 160.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铋及其化合物》GBZ160.5《GBZ/T 160.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镉及其化合物》GBZ160.6《GBZ/T 160.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钙及其化合物》GBZ160.7《GBZ/T 160.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铬及其化合物》GBZ160.8《GBZ/T 160.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钴及其化合物》GBZ160.9《GBZ/T 160.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铜及其化合物》GBZ160.10《GBZ/T 160.1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铅及其化合物》GBZ160.11《GBZ/T 160.1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锂及其化合物》GBZ160.12《GBZ/T 160.1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镁及其化合物》GBZ160.13《GBZ/T 160.1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锰及其化合物》GBZ160.14《GBZ/T 160.1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汞及其化合物》GBZ160.15《GBZ/T 160.1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钼及其化合物》GBZ160.16《GBZ/T 160.1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镍及其化合物》GBZ160.17《GBZ/T 160.1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钾及其化合物》GBZ160.18《GBZ/T 160.1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GBZ160.19《GBZ/T 160.1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锶及其化合物》GBZ160.20《GBZ/T 160.2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钽及其化合物》GBZ160.21《GBZ/T 160.2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铊及其化合物》GBZ160.22《GBZ/T 160.2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锡及其化合物》GBZ160.23《GBZ/T 160.2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钨及其化合物》GBZ160.24《GBZ/T 160.2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钒及其化合物》GBZ160.26《GBZ/T 160.2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锆及其化合物》GBZ160.27《GBZ/T 160.2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硼及其化合物》GBZ160.28《GBZ/T 160.2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GBZ160.29《GBZ/T 160.2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160.30《GBZ/T 160.3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磷化合物》GBZ160.31《GBZ/T 160.3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砷及其化合物》GBZ160.32《GBZ/T 160.3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氧化物》GBZ160.33《GBZ/T 160.3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160.34《GBZ/T 160.3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硒及其化合物》GBZ160.35《GBZ/T 160.3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碲及其化合物》GBZ160.36《GBZ/T 160.3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氟化物》GBZ160.37《GBZ/T 160.3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GBZ160.38《GBZ/T 160.38-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烃类化合物》GBZ160.39《GBZ/T 160.39-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烯烃类化合物》GBZ160.40《GBZ/T 160.4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混合烃类化合物》GBZ160.41《GBZ/T 160.4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烃类化合物》GBZ160.42《GBZ/T 160.4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160.43《GBZ/T 160.4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苯类化合物》GBZ160.44《GBZ/T 160.4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GBZ160.45《GBZ/T 160.45-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160.46《GBZ/T 160.4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GBZ160.47《GBZ/T 160.4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GBZ160.48《GBZ/T 160.4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GBZ160.49《GBZ/T 160.4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醇类化合物》GBZ160.50《GBZ/T 160.5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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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GBZ160.72《GBZ/T 160.7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胺类化合物》GBZ160.73《GBZ/T 160.7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硝基烷烃类化合物》GBZ160.74《GBZ/T 160.7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硝基化合物》GBZ160.75《GBZ/T 160.7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杂环化合物》GBZ160.76《GBZ/T 160.7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磷农药》GBZ160.77《GBZ/T 160.7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氯农药》GBZ160.78《GBZ/T 160.7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拟除虫菊酯类农药》GBZ160.79《GBZ/T 160.7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药物类化合物》GBZ160.80《GBZ/T 160.8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炸药类化合物》GBZ160.81《GBZ/T 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生物类化合物》GBZ160.82《GBZ/T 160.8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醚类化合物》GBZ160.83《GBZ/T 160.83-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铟及其化合物》GBZ160.84《GBZ/T 160.84-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钇及其化合物》GBZ160.85《GBZ/T 160.8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碘及其化合物》GBZ173《GBZ/T173-2006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Z174《GBZ 174-2006 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5《GBZ 175-2006 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6《GBZ 176-2006 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177《GBZ 177-2006 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8《GBZ 178-2006 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9《GBZ 179-2006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GBZ180《GBZ/T 180-2006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183《GBZ/T 183-2006 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189.1《GBZ/T 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189.2《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189.3《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GBZ189.4《GBZ/T 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GBZ189.5《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GBZ189.6《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189.7《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189.8《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189.9《GBZ/T 189.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189.10《GBZ/T 189.10-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189.11《GBZ/T 189.1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GBZ192.1《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192.2《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192.3《GBZ/T 192.3-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192.4《GBZ/T 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192.5《GBZ/T 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GBZ193《GBZ/T 193-2007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194《GBZ/T 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196《GBZ/T 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197《GBZ/T 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199《GBZ/T 199-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230《GBZ 230-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1《GBZ/T 231-2010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934《GB/T 934-2008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G5817《GB/T 5817-2009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8279《GB8279-2001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8771《GB 8771-2007 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G9663《GB9663~9673、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11654.1《GB 11654.1-2012 造纸及纸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纸浆制造业》G11655.1《GB 11655.1-2012 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聚氯乙烯制造业》G11655.6《GB 11655.6-2012 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氯丁橡胶制造业》G11661《GB 11661-2012 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11737《GB11737-19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15982《GB 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16147《GB/T 16147-1995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G16182《GB/T16182-1996 车间空气中乙苯卫生标准》G16183《GB/T16183-1996 车间空气中铊卫生标准》G16184《GB/T16184-1996 车间空气中硫酰氟卫生标准》G16185《GB/T16185-1996 车间空气中萘卫生标准》G16186《GB/T16186-1996 车间空气中溴氰菊酯卫生标准》G16187《GB/T16187-1996 车间空气中叠氮酸和叠氮化钠卫生标准》G16188《GB/T16188-1996 车间空气中氧化乐果卫生标准》G16190《GB/T16190-1996 车间空气中乙二醇卫生标准》G16192《GB/T16192-1996 车间空气中氯甲烷卫生标准》G16193《GB/T16193-1996 车间空气中二异氰酸甲苯酯卫生标准》G16194《GB/T16194-1996 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16195《GB/T16195-1996 车间空气中氧化镁(烟)卫生标准》G16196《GB/T16196-1996 车间空气中凝聚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G16197《GB/T16197-1996 车间空气中木粉尘卫生标准》G16198《GB/T16198-1996 车间空气中棉尘卫生标准》G16199《GB/T16199-1996 车间空气中二月桂酸二丁基锡卫生标准》G16200《GB/T16200-1996 车间空气中氰戊菊酯卫生标准》G16201《GB/T16201-1996 车间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G16205《GB/T16205-1996 车间空气中杀螟松卫生标准》G16213《GB/T16213-1996 车间空气中丙烯酸卫生标准》G16218《GB/T16218-1996 车间空气中二氯甲烷卫生标准》G16219《GB/T16219-1996 车间空气中三氯甲烷卫生标准》G16220《GB/T16220-1996 车间空气中白僵菌孢子卫生标准》G16222《GB/T16222-1996 车间空气中一甲基肼卫生标准》G16224《GB/T16224-1996 车间空气中白云石粉尘卫生标准》G16225《GB/T16225-1996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G16226《GB/T16226-1996 车间空气中石灰石粉尘卫生标准》G16227《GB/T16227-1996 车间空气中汞卫生标准》G16228《GB/T16228-1996 车间空气中氟化物卫生标准》G16236《GB/T16236-1996 车间空气中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卫生标准》G16237《GB/T16237-1996 车间空气中谷物粉尘卫生标准》G16238《GB/T16238-1996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水泥粉尘卫生标准》G16239《GB/T16239-1996 车间空气中蚕桑丝尘卫生标准》G16240《GB/T16240-1996 车间空气中稀土粉尘卫生标准》G16242《GB/T16242-1996 车间空气中对硝基苯胺卫生标准》G16243《GB/T16243-1996 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卫生标准》G16244《GB/T16244-1996 车间空气中硫酸二甲酯卫生标准》G16247《GB/T16247-1996 车间空气中氯化锌(烟)卫生标准》G16248《GB/T16248-1996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卫生标准》G16249《GB/T16249-1996 车间空气中甲酚卫生标准》G16292《GB/T 16292-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 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16293《GB/T 16293-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 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16294《GB/T 16294-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 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16298《GB16298-1996 民用机场环境卫生标准》G16330《GB16330-1996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16351《GB16351-1996 医用γ射线远距离治疗设备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53《GB16353-1996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54《GB16354-1996 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56《GB16356-1996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16358《GB16358-1996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0《GB16360-199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1《GB16361-1996 临床核医学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2《GB16362-1996 体外射束放射治疗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3《GB16363-1996 X射线防护材料屏蔽性能及检验方法》G16364《GB16364-1996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5《GB16365-199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6《GB16366-1996 汽灯纱罩生产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8《GB16368-1996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9《GB16369-1996 医用电子加速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764《GB/T16764-1997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G16910《GB/T16910-1997 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G16911《GB/T16911-1997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16913.1《GB/T16913.1-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试验尘样的采集》G16913.2《GB/T16913.2-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有效密度的测定》G16913.3《GB/T16913.3-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堆积密度的测定》G16913.4《GB/T16913.4-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分散度的测定》G16913.5《GB/T16913.5-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安息角的测定》G16913.6《GB/T16913.6-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吸湿性的测定》G16913.7《GB/T16913.7-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含湿量的测定》G16913.8《GB/T16913.8-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浸润性的测定》G16913.9《GB/T16913.9-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粘结性的测定》G16913.10《GB/T16913.10-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比电阻的测定》G16913.11《GB/T16913.11-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工况粉尘比电阻的测定》G17052《GB17052-1997 车间空气中岩棉粉尘卫生标准》G17053《GB17053-1997 车间空气中碳酸钠卫生标准》G17054《GB17054-1997 车间空气中焦炉逸散物卫生标准》G17055《GB17055-1997 车间空气砷及其无机化合物卫生标准》G17060《GB17060-1996 X射线行包检查系统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7061《GB17061-1997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17062《GB17062-1997 车间空气中锡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G17063《GB17063-1997 车间空气中锑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G17064《GB17064-1997 车间空气中甲硫醇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65《GB17065-1997 车间空气中偏二甲基肼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66《GB17066-1997 车间空气中二乙鞍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67《GB17067-1997 车间空气中三氧化二砷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G17068《GB17068-1997 车间空气中甲酸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69《GB17069-1997 车间空气中丙酸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0《GB17070-1997 车间空气中苄基氯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1《GB17071-1997 车间空气中苄基氰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2《GB17072-1997 车间空气中对硝基苯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3《GB17073-1997 车间空气中环己酮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4《GB17074-1997 车间空气中乙醛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5《GB17075-1997 车间空气中丁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6《GB17076-1997 车间空气中异丁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7《GB17077-1997 车间空气中硫酸二甲酯的溶剂解吸液相色谱测定法》G17078《GB17078-1997 车间空气中三硝基苯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法》G17079《GB17079-1997 车间空气中乙酸甲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0《GB17080-1997 车间空气中乙酸乙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1《GB17081-1997 车间空气中乙酸丙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2《GB17082-1997 车间空气中乙酸丁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4《GB17084-1997 车间空气中2-甲氧基乙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5《GB17085-1997 车间空气中2-乙氧基乙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6《GB17086-1997 车间空气中2-丁氧基乙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7《GB17087-1997 车间空气中钼的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测定法》G17088《GB17088-1997 车间空气中N-甲基苯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9《GB17089-1997 车间空气中N、N-二甲基苯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90《GB17090-1997 车间空气中三氯乙烯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91《GB17091-1997 车间空气中丁酮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92《GB17092-1997 车间空气中丙烯酸乙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93《GB/T17093-1997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17094《GB/T17094-1997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G17095《GB/T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17096《GB/T17096-1997 室内空气中氮氧化物卫生标准》G17097《GB/T17097-1997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G17098《GB/T17098-1997 居住区大气中酚类化合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G17110《GB/T17110-1997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G17216《GB/T 17216-2012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要求》G17217《GB/T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17220《GB/T17220-1998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17222《GB/T 17222-2012 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G17223《GB/T17223-1998 小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17224《GB/T17224-1998 中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17225《GB/T17225-1998 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G17226《GB/T17226-1998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17227《GB/T17227-1998 中小学校教科书卫生标准》G17236《GB/T17236-1998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17237《GB/T17237-1998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17397《GB/T 17397-2012 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17398《GB/T 17398-2013 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17403《GB17403-1998 巧克力厂卫生标准》G17404《GB17404-1998 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17405《GB17405-1998 保键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17440《GB17440-199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17785《GB/T17785-1999 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G18055《GB/T18055-2000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18068.1《GB 18068.1-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18068.2《GB 18068.2-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G18068.3《GB 18068.3-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石棉制品业》G18068.4《GB 18068.4-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G18069《GB18069-2000 硫化硷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0《GB18070-2000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1.1《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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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空气中多次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职业接触限值》G18534《GB18534-2001 车间空气中丁酮职业接触限值》G18535《GB18535-2001 车间空气中膨润土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36《GB18536-2001 车间空气中三氯氧磷职业接触限值》G18537《GB18537-2001 车间空气中马来酸酐职业接触限值》G18538《GB18538-2001 车间空气中乙醇胺职业接触限值》G18539《GB18539-2001 车间空气中环氧丙烷职业接触限值》G18540《GB18540-2001 车间空气中氧化钙职业接触限值》G18541《GB18541-2001 车间空气中酚醛树脂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42《GB18542-2001 车间空气中沸石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43《GB18543-2001 车间空气中氢醌职业接触限值》G18544《GB18544-2001 车间空气中重晶石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45《GB18545-2001 车间空气中玻璃钢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46《GB18546-2001 车间空气中硅灰石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47《GB18547-2001 车间空气中二硫基辛基锡职业接触限值》G18548《GB18548-2001 车间空气中二氯苯职业接触限值》G18549《GB18549-2001 车间空气中2-乙氧基乙醇职业接触限值》G18550《GB18550-2001 车间空气中乙酐职业接触限值》G18551《GB18551-2001 车间空气中丙酮氰醇职业接触限值》G18552《GB18552-2001 车间空气中钽及其氧化物职业接触限值》G18553《GB18553-2001 车间空气中石油沥青(烟)职业接触限值》G18554《GB18554-2001 高原地区车间空气中一氧化碳职业接触限值》G18555《GB18555-2001 作业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G18556《GB18556-2001 车间空气中炔诺孕酮职业接触限值》G18557《GB18557-2001 车间空气中乙酰甲胺磷职业接触限值》G18558《GB18558-2001 车间空气中二氧化硅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59《GB18559-2001 车间空气中三硝基甲苯职业接触限值》G18560《GB1856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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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标准造纸行业(漂白碱法蔗渣浆生产工艺)》HJ318《HJ/T 318-2006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中厚板轧钢)》HJ339《HJ/T 339-2007 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漂白化学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HJ340《HJ/T 340-2007 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HJ357《HJ/T357-2007 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锰行业)》HJ358《HJ/T358-2007 清洁生产标准(镍选矿行业)》HJ359《HJ/T359-2007 清洁生产标准化纤行业(氨纶)》HJ360《HJ/T360-2007 清洁生产标准彩色显像(示)管生产》HJ361《HJ/T361-2007 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行业)》HJ401《HJ/T 401-2007 清洁生产标准烟草加工业》HJ402《HJ/T 402-2007 清洁生产标准白酒制造业》HJ425《HJ/T 425-2008 清洁生产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426-2008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烧结)HJ/T 427-2008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 428-2008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炼钢)HJ429《HJ/T 429-2008 清洁生产标准化纤行业(涤纶)》HJ430《HJ/T 430-2008 清洁生产标准电石行业》HJ443《HJ 443-2008 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沥青)》HJ444《HJ 444-2008 清洁生产标准味精工业》HJ445《HJ 445-2008 清洁生产标准淀粉工业》HJ446《HJ 446-2008 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HJ447《HJ 447-2008 清洁生产标准铅蓄电池工业》HJ448《HJ 448-2008 清洁生产标准制革工业(牛轻革)》HJ449《HJ 449-2008 清洁生产标准合成革工业》HJ450《HJ 450-2008 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452《HJ 452-2008 清洁生产标准葡萄酒制造业》HJ467《HJ 467-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HJ468《HJ 468-2009 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HJ469《HJ 469-200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订技术导则》HJ470《HJ 470-2009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HJ473《HJ 473-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氧化铝业》HJ474《HJ 474-2009 清洁生产标准纯碱行业》HJ475《HJ 475-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烧碱)》HJ476《HJ 476-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聚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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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分值
内容
备注
1.职业卫生管理(15分)
1.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5分)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其他用人00人的,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现场查看。未设置公告栏的扣3分;公告栏公布内容少1项扣1分;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操作规程、告知卡的1处扣1分。
2.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维护保养(5分)
职业病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暑降温、防辐射等设施和事故通风装置)配备齐全。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工作场所管理(35分)
2.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分)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要及时、如实向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查阅申报材料及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回执。此项为否决项。
2.2▲职业卫生“三同时”和现状评价
(5分)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的规定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2〕28号)的有关要求,2011年12月31日以后申请立项的建设项目应当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2011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正在实施或已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且未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建设项目,要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抽查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询问相关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或合同中缺少相关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的每人扣0.5分;变更义务没有履行的每人扣0.5分。
3.4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5分)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人体的影响途径以及现场生产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特点,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对照人员、岗位进行核查,现场查看本年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此项为否决项。
3.2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
(5分)
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相关资料;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保障职业病诊断、治疗及鉴定费用。
未如实提供的不得分;未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的,发现1名扣2分;未保障相关费用的,发现1名扣2分。
现场查看。一般工作场所,每缺1项扣0.5分。存在高毒物品作业的工作场所,每缺1项扣2分。
4.2应急预案及演练(5分)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阅相关资料台账,根据预案的制定情况酌情扣分。未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的不得分。
5.其他要求(5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5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相关标准和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查看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台账、发放记录,以及劳动者领用签字等资料,进行现场抽查。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扣5分;配备不全的每人扣1分;佩戴使用不正确的每人扣0.5分。
3.5教育培训
(5分)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检查检修保养记录,并现场查看。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不全的,每个工作岗位扣0.5分;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防护设施设备的扣2分;防护设施设备不能有效工作的每个工作岗位扣0.5分。
2.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0分)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注:当年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视同开展了检测工作)
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此项为否决项。
2.3基本布局(5分)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现场检查。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未分开、工作场所住人的,发现一项扣2分。
2.4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5分)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现场检查参加培训的笔记等相关台账以及培训证书等。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培训的扣2分;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的1人扣1分;劳动者1人未培训扣0.1分。
4.应急管理(10分)
4.1工作场所应急、报警设施
(5分)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应当安装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1.3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分)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职业卫生档案缺1项内容扣1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每缺一人未建档扣1分。
3.3劳动合同订立与变更
(5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查阅机构设置、书面聘用文件等档案资料。未设置机构的扣2分;未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扣2分;未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扣1分。
1.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分)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12项管理制度必须健全。此项为否决项。
查阅本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资料,此项为否决项。
3.劳动者防护
(35分)
3.1▲职业健康监护(15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到具备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落实检查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5分;二级企业4分;三级企业3分。其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