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习、实训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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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三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三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管理,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进行的校外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条定义1. 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在学校以外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2. 实习实训单位:与学院合作的单位或组织,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和学习环境。

第二章实习实训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实习实训管理机构学院建立专门的实习实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学生的实习实训活动。

第五条设立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为每个实习实训岗位指定一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习实训课程设置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需求,设置相关的实习实训课程,并将其纳入教学计划中。

第七条实习实训计划学院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实践需要,制定实习实训计划,明确实习实训的目标、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实习实训审批学生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活动前,需要向学院提交实习实训申请,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实习实训岗位管理第九条实习实训岗位选择学院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实践需求,与实习实训单位进行合作,提供丰富多样的实习实训岗位供学生选择。

第十条实习实训岗位培训实习实训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实习实训岗位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实习实训岗位监督学院将派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实训岗位进行监督,确保学生的实习实训活动顺利进行。

第四章学生管理与评估第十二条学生申请与分配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方向和实践需求,向学院提出实习实训申请,学院将根据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岗位的情况,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学生考勤管理学院将建立学生实习实训的考勤管理制度,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并做好相应的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学生工作纪律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要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根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相关

根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相关

为方便各分院(部)教师组织、实施、管理整个实践工作进程,根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相关条文,对整个实践工作进程以流程图的方式予以整理。

附件1.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实践实施计划
20 ~20 学年第学期
分院(部):(盖章)
制订人:
制订日期:
注:1、实践环节名称要与教学计划相符
2、实践类别:课程设计、综合实训、社会调查、校外集中实习、校外分散实习、课内集中实习、课内分散实习
3、指导形式:集中指导、分散进行
附件2.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实践总结
分院
专业班级
实践环节名称要与教学计划相符
时间
指导教师
此表可按实际指导时间复制。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践(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践(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践(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要求,高等职业院校应全面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强化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重视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学生在完成校内学习、实践、技能考证的同时,必须到校外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参加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

为加强学生毕业实践管理,确保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半工半读、弹性学制和以学分制为主要内容的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使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条顶岗实习要课程化,即要以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的形式由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内专业教师来设计和开发顶岗实习课程教学内容。

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过程的管理与考核,坚持校内评价与企业评价相结合并以企业评价为主的原则,学生未取得相应的学分,不能毕业。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既要完成顶岗实习的工作任务,又要结合岗位的实际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各部门要积极为学生开辟就业渠道,努力使顶岗实习单位成为学生的就业单位。

第三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时间安排在第六学期。

各系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必须报教务处会同学生处核准。

累计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第四条学生不在第六学期进行顶岗实习者,原则上要求整个班级在同一单位进行实习。

同时必须以专业对口、任务明确、有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能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为前提,于实习开始两周前向所在系提交相关资料,主要有顶岗实习承诺书、实习岗位、实习时间、接收顶岗实习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企业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电话和相关其它材料等,方可提前进行顶岗实习。

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XXXX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8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实习成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学生实现就业零适应期打下扎实基础。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院实行岗位实习备案制度,每年6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应将下一学年在校生岗位实习计划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每年6月30日前将实习计划上报XX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系统。

第五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岗位实习分两个阶段进行。

二级学院要将岗位实习作为专业必修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以及考核要求、办法等,保证学生实习期间既有学习任务、又有生产任务。

通过将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直接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获得真实的职业体验,实现实习与就业有机结合。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主要负责联系学生岗位实习单位,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实习指导、管理、跟踪、考核等工作。

各单位具体分工职责如下:1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职责:负责联系岗位实习单位、实习单位的考察和与实习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协调学院和学生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或参与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实习进行巡回检查。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教学实习(实训)是本科教育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一)教务处宏观管理全校实习教学工作。

负责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宏观指导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二)学院具体实施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安排实习教师及具体实习教学的实施,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实习总结、评定工作。

组织教师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根据教学需要建立实习基地。

二、教学实习(实训)内容与分类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必修实习教学环节,学生均应修读,不得免修。

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重视分层次进行实习,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一)课程实习(实训):结合课程教学需要,以拓展和综合某门课程教学内容为目的教学实践活动,教学场所一般选择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和各类实验室。

原则上此类实习安排学科基础课程模块,一般安排时间在一周之内。

(二)专业见习:是专业实习的前奏,为强化专业知识,深入理解教育、教学的目标和策略,有针对性的、指导性较强的见习,专业见习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论结合实践,而且能极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

一般时间安排在一周之内。

(三)专业实习(实训):一般在专业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上进行实习实训,把相关课程专业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原则上此类实习在专业课程模块基础上安排,时间在一至两周。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岗位实习是高职院校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素质的必经阶段。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12023)4号)(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实习基本要求第三条岗位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岗位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的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条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要接受企业与学校的管理。

第六条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第七条岗位实习要与毕业设计(项目)、论文紧密结合,在岗位实习期间,学生既要完成岗位实习的工作任务,又要结合岗位的实际完成毕业设计(项目)、论文。

第三章岗位实习的组织领导第八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二级学院分级负责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实习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的岗位实习工作,检查各二级学院岗位实习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岗位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第十条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岗位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防灾科技学院实习实训管理暂行规定

防灾科技学院实习实训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实习(实训)管理暂行规定为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实习(实训)包括范围及其目的实习(实训)是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

实习(实训)范围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实训、专业技能实训等。

目的在于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巩固所学专业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实习(实训)安排与组织(一)实习(实训)安排每学期期中,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达下一学期实习(实训)任务,教务处负责实习(实训)的统筹工作,各系负责实习(实训)工作的具体安排。

(二)实习(实训)组织实习(实训)的组织工作由各系(教研室)负责。

在实习(实训)前,各系要对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进行思想动员,讲明目的及要求,宣布纪律,进行安全教育。

实习(实训)结束后,各系要做好实习(实训)总结工作,听取指导教师汇报,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实训)经验交流及成果展示。

(三)教务处对实习(实训)的组织及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指导。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实习(实训)条件不具备或内容不足等情况,该实习(实训)课程暂停一期,进行整改,如再次发现上述问题,该实习(实训)课程予以停开。

三、实习(实训)教学文件的制定与要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属独立设课的实习(实训),其相应的配套教学文件包括:实习(实训)课程大纲、实习(实训)指导书、实习(实训)任务书和教学工作手册。

(一)实习(实训)课程大纲实习(实训)课程大纲是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组织和检查实习(实训)工作的主要依据。

各系(教研室)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特点,认真组织教师编写、审定实习(实训)课程大纲,以保证实习(实训)课教学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

大纲主要包括: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先修课程、适用专业、课程的地位、目的和任务、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课程内容与基本要求、教学环节与学时分配、教材与教参、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的组织领导、监控与管理,正确处理实习和生产的关系,提高校外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及独立工作能力,确保实习期间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校外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目标管理(一)实习计划校外实习是高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为确保质量,应严格按照专业教学大纲和培养目标,制订专业实习计划,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1.实习目的、内容和要求;2.实习的组织和领导;3.实习地点和岗位分配;4.实习程序、时间进度安排;5.校企双方指导人员。

(二)实习大纲校外实习应制定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大纲应包含以下内容:1. 实习目的和要求;2. 实习内容;3. 实习程序与时间安排;4. 实习方案与指导方法;5. 劳动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6. 理论教学与参观;7. 实习报告内容要求和作业;8. 参考资料;9. 实习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三)目标要求校企双方要密切配合,加强学生职业素质和技术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努力做到以下四点:1.加强职业素质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高技能性人才;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巩固加深课堂所学专业理论知识,使学生全面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3.培养学生养成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安全、文明生产的良好习惯;4.实习考核要求学生理论知识达到各工种中、高级工或行业“应知”水平,操作技能达到中、高级工或行业“应会”水平,初步胜任2-3个岗位工作。

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六定”制度,实现培养目标(一)定课题学生到校外基地实习前,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高级工标准和专业实习要求,结合校外基地实际情况确定实习工种与内容,内容要符合各工种中、高级工或行业“应知”和“应会”要求。

(二)定学时确定实习内容同时,要规定校外实习总学时及每个工种实习学时。

(三)定岗位根据校外基地部门或车间岗位设置情况和岗位容纳人员数,给学生定岗位。

实训教学管理制度

实训教学管理制度

实训教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训教学管理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实训教学活动,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等。

第三条实训教学管理以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学生成长为目标,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手段。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学校实训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安全。

第五条学校承担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学资格和专业能力,经过系统的培训,并熟悉实训场地和设备的使用及维护方法。

第六条学校应当购买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材料,保障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保障实训教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训教学指导和评价体系,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保障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训教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学方案和教学方法。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实训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在实训教学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学生在实训教学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教师的教学安排和要求,保持学习积极性,服从教师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爱惜实验设备和材料,严格遵守实验室的使用规定,保护实训场地和设备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训教学活动中应当密切配合,与同学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实训任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在实训教学中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成长,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实训教学的特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实训教学中的安全。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训教师的招聘和培训机制,选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技能的教师从事实训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实训教师的指导和评估,及时了解教师在实训教学中的工作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安阳工学院学生实习工作规程

安阳工学院学生实习工作规程

安阳工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规程实习(实训)是专业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等,是学生接触社会,培养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

学校各部门应该从教育要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角度出发,对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办出我院的特色,培养创造性人才。

为了保证实习(实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的指导,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领导: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有关处、系(院、部)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具体分工为:教务处:1、审查综合全校各专业实习(实训)计划。

2、制订实习(实训)的指导性文件;审定实习(实训)实施计划,审查实习(实训)指导书;研究处理实习(实训)中的重大问题。

3、检查、指导各系(部)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4、检查各专业实习(实训)质量,组织评估和经验交流。

各系(院):1、审查批准有关专业教研室拟定的实习(实训)指导书、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名单,并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实习(实训)的具体安排以规定格式报教务科。

2、具体布置、检查、指导本系各专业的实习(实训)工作,深入现场搞好教学研究,解决实习(实训)中的问题。

3、检查实习(实训)质量,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选出实习(实训)中的先进。

二、系(部)、专业教研室职责:1、组织拟定实习(实训)指导书,编写实习材料。

实习(实训)指导书包括:(1)、实习(实训)的目的和任务;(2)、实习(实训)内容;(3)、实习(实训)程序和时间分配;(4)、对学生的要求;(5)、检查考核办法;2、认真选择实习(实训)地点,建立校内外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

3、选派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应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

教师必须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济南职业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济南职业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毕业实习是学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动手能力,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产学结合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

学院为进一步规范毕业(顶岗)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实习的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

毕业实习工作实行层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

学院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院学生实习工作,教务处、技术教育部、学生处、就业指导处以及各教学系部等相关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

各系部成立由实习带队教师、指导教师、辅导员组成的学生实习管理体系,具体指导学生实习工作。

(二)工作职责1、学院成立学生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就业指导处、技术教育部、学生处及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和指导全院学生毕业实习工作。

2、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毕业实习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全院学生毕业实习计划,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教务处是全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全院毕业实习工作的协调,并检查落实各系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

4、技术教育部负责全院学生的校内实习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校内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

5、各系部负责学生毕业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制订具体的毕业实习计划;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带队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

6、就业指导处帮助系部推荐毕业实习或就业单位,对于实习期就业的学生,签订就业合同,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7、带队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

负责与实习单位主管实习生的领导、部门管理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及师傅等经常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学生考核工作。

8、接受实习生的企业要指定一位主管实习的负责人,负责配置实习资源、协调工作、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二、毕业实习前的准备1、制定毕业实习计划。

音乐学院大四实习计划

音乐学院大四实习计划

音乐学院大四实习计划2022届音乐表演专业毕业实习实施计划毕业实习是音乐表演专业本科阶段人才培养计划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本科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实践运用、总结和深化的重要过程。

为了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根据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使学生巩固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从而锻炼和提高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开阔视野、增强毕业生自主创新意识,增强从事艺术表演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第二条通过实习使学生能够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毕业实习工作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统筹负责,由分管副院长具体组织实施。

(二)实习分组(三)时间安排根据教学计划,学生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七学期,不少于16周。

实习期满,应按时返校。

第三章类别方式第四条音乐表演专业毕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组织形式,以集中为主。

第五条音乐表演专业集中实习XX人。

召开“企业宣讲会”,实行双向选择。

邀请本次实习企业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相关政策解读,介绍岗位需求情况,拓宽学生实习工作的思路。

第六条音乐表演专业分散实习XX人。

按照有关规定,要从严要求,严格管理。

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实习单位资质和条件、实习内容与教学目标的符合度等情况,通过后院长审批,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七条1、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安排,确定实习工作方案,设计实习作业。

2、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组,对实习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

3、前期准备工作(1)联系实习单位。

加强企业调研,深化校企合作。

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各单位用人需求。

充分调动行业、校友、校企合作单位等优势资源,全员参与,全方位宣传学院,推荐实习生。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实践教学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实训、实验实践教学形式。

实践教学管理的内容,包括实践教学计划管理、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实践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实践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条校内实践教学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方针,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校内实践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校内实践教学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教务处宏观统筹,各系(部)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专业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具体指导实施,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具体落实执行,全面组织管理学院的各类校内实训、实验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是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管理实践教学的职能部门,负责实践教学管理体系的建设及实践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为系(部)实践教学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

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实际,完善实践教学各项管理制度。

二是检查督促实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是检查实践教学基地的利用情况。

四是负责指导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是负责校内实践教学的考核工作第六条系(部)主任是该系(部)校内实践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做好实践教学的组织领导工作。

系(部)应当建立校内实践教学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校内实践教学工作。

管理人员应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系(部)教务办是系(部)校内实践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是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措施。

二是负责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是实施校内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管理和调控。

四是负责对实训、实验室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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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工作实施细则实习、实训是高职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掌握和应用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学院各单位应从培养适应社会工作岗位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的目标出发,对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一、实习、实训组织领导实习、实训工作在主管实践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各有关部门和各系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其分工职责为:(一)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1. 负责全院实习、实训管理工作;2. 制订实习、实训的指导性文件;审查实习、实训课程标准及计划;研究、处理实习、实训中的重大问题;3. 检查各专业实习、实训质量,协调各系做好实习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4. 组织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评估。

聘请专家评选实习、实训先进单位,先进教师和学生,进行经验交流和奖励;5. 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6. 配合各系(部)建立、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7. 规划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并组织实施。

(二)总务处按照主管实践教学副院长签发的实践教学外出实习用车单,负责安排实习交通用车,保证实习途中的安全。

(三)系(部)1. 组织制定与审核本系实习、实训课程标准。

组织制定实习、实训计划、编写实习、实训指导书,并在实训教学计划实施前三周交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备案;2. 组织实施本系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选派思想作风好、有组织领导能力、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熟悉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担任指导工作;3. 会同各专业教研室联系、落实实习、实训场所并负责建设实践教学基地;4. 检查实习、实训质量。

检查实训、实习的教学准备、实习、实训教学计划执行、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及实习、实训教学效果,负责落实外出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5. 组织毕业实践教学。

从毕业实践教学动员、顶岗实习考核、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评阅、答辩到毕业实践教学总结工作;6.组织座谈会和实习、实训经验交流会,评选优秀实习、实训单位和师生。

总结本单位实习、实训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7. 负责收集、汇总实习、实训的各类教学文件(包括实习、实训课程标准;实习、实训指导书;实习、实训总结;学生实习、实训考勤;顶岗实习报告书、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保存三年以备查。

(四)专业教研室1. 做好本专业实习、实训文件建设实习文件包括实习、实训课程标准;实习、实训计划以及实习、实训指导书。

相关文件建设必须在实习、实训前完成。

(1)实习、实训课程标准实习、实训课程标准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必须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

它是制订实习、实训计划、组织实习、实训和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考核的根据。

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实习、实训目的与要求、内容与方法;实习、实训时间安排、场所的选择、考核方式、安全管理及成绩评定标准等;(2)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计划是按实习、实训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实习、实训现场条件拟定的执行程序。

实习、实训计划包括:实习、实训地点、内容、时间、人员安排、程序安排及考核等;(3)实习、实训指导书实习、实训指导书是根据实习、实训课程标准的要求编写的,应能较全面地反映该实习、实训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以便于学生自学,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

实习、实训指导书还应包括实习、实训思考题、作业、安全教育、参考资料等内容。

2. 实习场所的选择(1)根据实习目的和要求,在基本满足实习课程标准的教学要求、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应就近安排;(2)在实习经费包干范围内,应选择品种齐全,设备技术较先进,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正常,实习条件(包括毕业顶岗实习)较好的单位进行;(3)各专业及方向应至少建设3-5个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与生产相结合的基础上,长期互利合作,提高实习效果;(4)凡有条件在校内实习的专业,可安排在校内实习,但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到校外实习或参观。

以便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

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职责1. 实习、实训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的安排,在学期末填写申报下学期担任实践课程的实习、实训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后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核定后,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执行;2. 担任各门实习、实训教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实习、实训计划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实践教学。

认真按实习、实训指导书要求执行,不得任意删减实习、实训项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时,须经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批准;3. 校内实验、实训任课教师上课必须携带教案、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学进度表和学生平时成绩登记册。

实验实训前要认真讲解和演示实验实训内容、方法步骤、注意事项,实验实训过程中要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训任务并维持实验实训课课堂纪律,禁止学生做与实验实训无关的操作,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指正;4. 实验实训课结束后,任课教师要组织学生整理好仪器、搞好清洁卫生,填写《实验实训室使用情况记录》。

同时要检查仪器,工具缺损情况,如发现有缺损,教师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并告诉管理员,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按赔偿规定处理;5. 实验实训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收缴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并认真批改,登记成绩,否则视为工作未完成;6. 顶岗实习实行以企业管理为主,学院管理为辅的管理机制。

各系必须配备学工干部和专业指导教师配合或协助实习单位管理、指导学生实习。

负责与实习单位主管顶岗实习的领导、部门管理人员、企业兼职教师、学生及家长经常沟通。

学工干部侧重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专业指导教师侧重学生实习业务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并完成顶岗实习鉴定、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

顶岗实习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企业和学习汇报、处理。

7. 对于集中顶岗实习,由企业指派的实习管理人员和兼职教师、由系指派的学工干部和专业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必须有人常住实习单位。

对于分散顶岗实习,学工干部和专业指导教师必须以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沟通每周不少于1次,整个实习期间,走访不少于1次。

8. 专业指导教师承担学生顶岗实习任务后,应召开学生大会,向学生讲解实习、实训的目的、要求及内容,布置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

落实安全措施。

对于集中顶岗实习,专业指导教师应在顶岗实习前一周填写《集中顶岗实习教学项目单》,落实好时间、地点、车辆等各项具体事项。

9. 顶岗实习结束后企业兼职教师、专业指导教师、学工干部必须组织学生认真做好实习总结与鉴定,撰写《顶岗实习报告书》,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对于集中顶岗实习,专业指导教师还须填写《集中顶岗实习教学总结》,与学生《顶岗实习报告书》一同上交系部存档。

三、校内实验(训)室管理员职责1.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验、实训课前,要配合实验、实训教师预做实验。

根据实验、实训课的教学安排,在课前准备好实验(训)条件,上实验(训)课时,随时了解仪器设备工作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训)顺利进行;2. 认真贯彻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制度,对所管仪器设备做到出入有帐,帐物相符。

对所管消耗材料品种、规格做到标记明显,摆设整齐清洁、数量准确。

并做好每次实验(训)耗材的购置和损耗登记;平时做好仪器、设备的养护,经常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3. 要热心为实践教学服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协助教师维护课堂秩序,做好实验(训)室各项工作,模范遵守实验(训)室各项规章制度;4. 实验(训)课结束时,做好验收、整理、复原工作,搞好清洁卫生,并负责门、窗、水、电方面的安全工作;5. 负责实验(训)室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搞好文明实验(训)建设工作,按时上交有关管理资料。

四、对实习、实训学生的要求(一)对参加校内实验实训学生的要求:1. 实验(训)前必须认真预习。

掌握实验目的、原理、步骤、要求等,做好实验(训)前预习工作,方可进行实验、实训;2. 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训)。

因故不能做实验(训)者,应向指导教师请假,所缺实验(训)要在期末课程考试前,在指定时间内全部补齐,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3. 实验(训)要遵守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严肃认真、仔细观察,积极分析思考。

如实验(训)效果太差,在认真分析原因之后,重新进行;4. 上课时,服从教师和实验(训)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要保持安静,遵守纪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训)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准吸烟,不准带食物进入实验(训)室,不准随地吐痰,保持室内清洁卫生;5. 实验(训)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要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

实验(训)准备就绪后,经教师检查许可后进行实验(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设备者,要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直至处分和赔偿;6. 实验、实训时要节约用水、电、实验(训)材料;7. 每次实验(训)要安排值日生。

实验(实训)结束后,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环境,打扫卫生、倒垃圾。

学生在实验(训)结束时要在实验卡上登记并经教师检查、实验室管理员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训)室;8. 学生要根据要求,独立、认真地写好实验(训)报告。

实验(训)报告不合格者要重做。

(二)对参加校外实习学生的要求:1. 严格按照实习课程标准、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参加实习,听从带队指导教师指挥,服从统一安排,圆满完成实习任务;2. 虚心向企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认真思索,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实践和收集有关资料,努力掌握生产实践知识;3. 认真做好实习笔记或日记,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思考题和实习报告;4. 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在实习过程中应珍惜生产原材料,爱护工具、仪器设备和图纸资料等。

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偿;5.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事故,自觉遵守宿舍、食堂的守则、公约;6、学生实习期间外出活动,要经领队批准,利用节假日外出的,亦要执行考勤,不得离队外宿,未经领队批淮,不得擅自去游泳或到离住地较远的郊外活动,以免发生意外;7. 实习是一门必修课,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按旷课处理。

旷课三天以上或缺勤天数累计超过实习总天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其成绩作不及格处理;8. 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五、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1.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2. 考核必须坚持标准,既要考核学生完成业务学习情况,又要考核其在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和组织纪律性;3. 实习(训)成绩按课程标准的要求,根据实训报告、个人作业,顶岗实习报告书、实习单位评价,笔试或口试(答辩)等方面综合评定;4.实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应少于实习学生总数的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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