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绿剑护农2012年兽药饲料市场执法
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文件
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文件渝农执法发﹝2017﹞3号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绿剑护农”保春耕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区县农业行政(综合、监察)执法局(支队、大队):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市总队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绿剑护农”保春耕种子、农药、肥料执法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各区县农业行政(综合、监察)执法局(支队、大队)根据本辖区农时季节和农资销售进展情况,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种子、农药、肥料执法专项行动。
二、专项执法工作重点(一)种子重点检查“两杂”种子,各区县可以把本辖区内种植面积较大的特色作物种子列入检查重点。
主要检查内容:1、生产经营资质。
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证照齐备,有无超范围或无证经营生产经营行为;检查种子经销商是否到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是否与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种子销售合同”或“种子委托代销合同”等。
2、种子标签标识。
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规范;检查二维码是否可查询,内容是否完整,通过追溯网址是否可追溯到种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销售信息。
3、种子经营档案。
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种子法》的规定建立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种子经销商是否建立《种子销售台账》,种子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销售种子的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种子来源和种子去向。
4、种子质量。
检查种子经销商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植物检疫证明和种子质量《检验报告》;抽样检验销售的种子是否真实,种子的净度、水份、发芽率、纯度等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5、品种审定与品种权。
检查是否存在推广、销售未审品种或停止推广种子行为;检查销售的种子是否侵犯他人的品种权,种子其包装袋上印制的“植物新品种权号”是否与《品种权证书》内容一致。
(二)农药1、重点产品及重点违法行为(1)加强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磺隆单剂、甲磺隆复配制剂、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单剂、胺苯磺隆复配制和百草枯水剂等禁用农药的检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农办政函[2012]2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农办政函[2012]24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你局关于《<兽药管理条例>施行中两个问题的请示》(鲁牧药便函〔2011〕150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个人无证经营兽药的法律适用问题。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均属于《兽药管理条例》调整的范围。
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关于宠物诊疗机构使用假劣兽药的法律适用问题。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宠物诊疗机构使用假、劣兽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结束——。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表扬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表扬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12.28
•【文号】农办牧[2009]74号
•【施行日期】2009.1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表扬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的通知
(农办牧[2009]74号)
2009年,我部组织开展了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行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行动、扎实工作,饲料行业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监督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饲料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得到有效遏制。
整治行动中,涌现出一批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以及工作作风扎实,业务能力过硬,工作质量高的个人。
我部决定对在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等54个先进集体和王继彤等199个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畜牧饲料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以他们为榜样,开拓进取,团结奋进,为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工作再立新功。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附件2:。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外籍拖拉机清理统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渝农发[2012]290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8.27【实施日期】2012.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外籍拖拉机清理统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2〕290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安监局、交巡警支(大)队,各经开区农林局、安监局、交巡警支队:近年来,我市居民(包括我市暂住人口)跨行政区域到市外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申领市外拖拉机牌证(暂称为“外籍拖拉机”)及驾驶证的现象日趋严重,大量外籍拖拉机不断涌入我市,导致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上升,给我市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文件精神,经市农委、市安监局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外籍拖拉机的清理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任务对我市居民(包括我市暂住人口)在市外办理注册登记的,并在我市辖区运行营的拖拉机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清理统计,按农机、安监、公安行业分别建立镇(乡、街道)、区县(自治县)和市三级部门动态管理台账。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为加强对外籍拖拉机清理统计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农委、市安监局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为成员单位的联合清理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市农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农委农机监管处、市安监局安监二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支队和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65-在全市农业法制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执法宣传有声有色。坚持做到执法到哪里、送法就到哪里。全市发放"明白纸"、《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百问百答》等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万份,组织各种形式普法宣传91场次。改版了农业执法网,加大案例展播力度,发布典型案例22个,信息750余条,被市政府公共信息网采用420余条。在《重庆日报》农村版开设农业法律知识专栏,连续3个月宣传农业执法知识;加大"绿剑护农"主题报道力度,《重庆日报》、《农民日报》和中国新闻杂志社《时代·中国之声》先后刊发农业综合执法报道14篇。各区县执法支(大)队也积极借助媒体力量,大力宣传农业综合执法的重大活动,扩大了农业综合执法的社会影响力。
四是积极探索农业执法溯源体系建设。今年,要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溯源体系建设,主城8区要全面实施,其它区县要针对产业发展重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领域,有选择性地建立执法溯源体系。同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要及时研判,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是加大片区联合检查力度。针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集中上市的时节,由总队组织,片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联合3至4个区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持做到每次联合检查都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检查过程有记录,发现问题有查处,确保片区联合检查取得实效。
(一)强有力地推进绿剑护农行动
按照市农委关于2012年农业行政执法"绿剑护农"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集中力量把"绿剑护农"行动打造成重庆农业综合执法的"品牌项目"。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抓重点,抓好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等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三项整治行动,总队修订下发了《2012年绿剑护农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区县执法支(大)队要对照总队明确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二抓时机,当前,春季种子、农药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已全面展开,总队从2月10日开始组织全市春季种子执法行动和片区联合执法检查有序推进。各区县要按照全国、全市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落实,依法查处和打击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同时,主动配合农业主管部门抓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执法管理。下一步,将陆续推进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要结合实际,逐项分解细化任务,做到一个时期突出一个重点,确保绿剑护农行动整体推进,取得实效。三抓查处,始终坚持区县自查、片区协查、总队督查、明查暗访、执法抽检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形成多措并举,重拳出击的态势。四抓宣传,要广泛运用各种手段大造声势,真正使绿剑护农行动在农民群众中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2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精神,按照《关于印送<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的函》(编综函字〔2011〕144号)要求,切实履行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职责,近期,我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部门和有关单位下发了《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2〕36号),拨付了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经费,用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快速检测、监督检查等工作。
为确保做好2012年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技术要求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督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二)省级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条/盒(以下简称试纸条)的招标采购,试纸条要及时发放到各县级项目承担单位,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试纸条在我部备案产品中选择,投标单位应向省级兽药监察机构提供样品进行产品性能比对试验,试验结果作为确定中标产品的重要依据。
(三)快速检测过程中筛选出的阳性样品,县级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送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检测。
重庆农业行政执法仗剑护“三农”
有 活力 。 过不 断总 结 、 索和 创新 , 通 探
现 已 基 本 形 成 了农 业行 政 执 法八 大
◎ 刘朝忠
率 为零 , 因涉 及 农 资 产 品和 农 产 品
19 9 9年 ,重 庆 市 在 全 国率 先 开
定 法 律 基 础 和 执 法 经验 的 同 志 进 入
执 法机构 ,全市建 立 起 了一 支综合 管
纠 纷 引发 的群 访 事件 率 为 零 , 因失
职 渎职 引起 重 大 涉及 农 资产 品和 农 产 品 安全 事 故 率 为 零 。市 农 业 行 政
( 者 系重 庆 市 农 业行 政 执 法 总 作
队队长 )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从 多 角 度 、 多 层 面
对 农 业 执 法 人 员 的 行 为 、 作 风 、 执 法 程 序 进 行 了规 范 。三 是 机 制 创 新
个 农 业 执 法 机 构 纳 入 财政 预 算 、参 照 公务 员管理 ,全 部统 一执 法服 装 。 建设 了一 支较 高 素 质 的 执 法 队 伍 。 重庆 市 采 取 竞 争 上 岗 、择 优 录
以上 ,年 龄在 4 岁 以下 的 占 9% 5 0。
建 起 了切 实 可 行 的 执 法 机 制 。
一
是 经 市 政 府 批 准 ,市 农 委 出 台 了
十 年 铸 辉 煌
重庆 市 农 业 行 政 综 合 执 法 十 年 的成就 ,主要 体现 在 四个方 面 : 建 立 了较 为 完善 的 农 业 行 政 执
十年 . 弹指一挥问。对于重庆农、行政执法来说 .却是探索发 监
展 的十 年 、进 步 刨新 的十年 。也 是取得 辉 煌成 就的 十年 ,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2.07.26【实施日期】2002.09.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三件法规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9号)《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2年7月26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7月26日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2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有关监管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饲料行业的领导,建立、健全饲料管理机构和队伍,制定饲料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研究和创新饲料、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维护饲料安全。
第五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第六条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应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产许可证。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渝农办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15〕19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15兽药监管工作,现将我委制定的《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部1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任务,认真执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管工作,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兽药质量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要按照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县乡机构强,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切实把各项监管制度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工作,实行检打联动委属各部门要在市农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主要负责兽药及畜禽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同时执行现场抽样及现场监督检查,按规定上报检查情况及检验结果,为行政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要加强对各区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搞好重庆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要集中力量办理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
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兽药及兽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以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为抓手,以完善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和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标识为基础,负责督促和指导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兽药产品追溯管理。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2年第二批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渝环[2012]419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2年第二批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2年第二批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渝环〔2012〕419号)相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三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建〔2012〕905号),重庆赛普养殖有限公司、重庆东科农业有限公司等75个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列入2012年第三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市级专项补助资金范畴。
经研究,现就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要求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六个方面: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有机肥生产、粪水沼气化处理、沼气利用、沼液储存及管网化生态还田等。
具体实施内容严格按照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建设期限一是属2012年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项目,须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不允许延期或替代。
二是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2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12〕49号)文件确定的市级减排任务的项目,须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无法按期完成的,在年底市级减排考核中可用其它已完成的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替代,但须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三是其余项目,须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三、建设工期及建设内容变更要求(一)项目延期申请与审批若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和项目验收的,业主须提前一月书面报请你局同意,并报我局备案。
因业主或施工单位推诿扯皮、施工组织不力、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土地协调等主观因素,导致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的,或在预定验收时间前1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的,不同意其延期申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22•【字号】渝农发[2009]247号•【施行日期】200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09〕247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主管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已在征求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关于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健全农资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网络,建设高素质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村市场与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的,以全面履行农业部门法定执法职责为核心,以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创新体制为重点,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为保障,以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实行农业领域大部门体制为契机,坚持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检验检测与行政处罚相对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集中内部行政处罚权。
重庆市农业行政执 法总队文件
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文件关于加强农业执法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执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二、明确农业执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禁用农业投入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土壤、灌溉水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的执法检查,督促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行为,严厉查处使用禁用物质、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管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不合格农产品。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
三、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制度,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安全执法绿剑护农行动实
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安全执法绿剑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渝农机安发[2012]2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发布日期】2012.03.13【实施日期】2012.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安全执法绿剑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机安发〔2012〕2号)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所):现将《2012年农机安全执法“绿剑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2012年农机安全执法“绿剑护农行动”情况统计表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2012年农机安全执法“绿剑护农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依法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农”工作中心,按照“政府领导,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紧跟农时、彻查深究、点面结合、整体联动、公开透明”六项要求,从抓好关键生产环节、重点农机具和重要农时季节的安全生产入手,实现安全宣传与强力执法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驾驶(操作)水平,改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有效持续改善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民快速增收。
二、基本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绿剑护农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主要实现“三大目标”:1、未按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立案查处率100%;2、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牌证、检验合格标志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率100%;3、非法拼装或擅自改装以及报废农业机械农田作业“零使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
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渝农发[2014]29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10
【实施日期】2014.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4〕29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加强饲料行业监督管理,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全面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内容,确保饲料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4〕30号)要求,我委决定于2014年11-12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万州区、黔江区、合川区、璧山区、武隆县、潼南县、铜梁县、巴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长寿区、渝北区等12个区(县)33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其中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20家、单一饲料生产企业5家、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5家、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3家。
受检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对。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渝农发[2007]188号•【施行日期】200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7〕188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兽药行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局《2007年打假护农保生产放心产品进万家专项整治方案》(渝农发〔2007〕10号)统一部署,结合《农业部关于发布2007年第一期兽药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07〕8号)的要求,根据全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是保障畜牧生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是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站在服务“三农”的高度,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监管,落实措施各区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采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要案查处,规范和净化兽药市场。
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报我局备案,明确内部责任分工,确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把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进行工作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本地区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三、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区县要加强地区间的协作与配合,对跨区域的案件要打破地方保护,协同办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要积极协调,加强指导。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主动与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和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对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重庆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要点2014年,市农业执法总队在市委农工委、市农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为中心,以“绿剑护农”为统揽,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深入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维护了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发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班子建设坚强有力。
一是抓统筹。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动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是抓制度。
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搞好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对重点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定期过好组织生活,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吸纳正确意见和建议。
三是抓作风。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七条和农委22条。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罚缴分离、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严防违纪问题发生。
2014年,市农业执法总队接受了市农委审计处的财务审计,并获得好评。
四是抓整改。
市农业执法总队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出的“四风”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归类,班子集体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列出详细整改台账,确保整改事项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对班子存在的12个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
2014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下降60%,车辆运行费比上年下降25%,10年来无出国考察费开支。
——专项整治深入推进。
2014年,市农业执法总队坚持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大执法专项整治,以三大执法专项整治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500余人次,检查区县(乡镇)农资市场3100个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商户18600余个次,蔬菜基地、养殖业主1400个次,发出整改通知718份,执法抽样796个。
在抓好三大执法专项整治的同时,上半年市农业执法总队还组织开展了“百草枯”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共检查2300多个门市,检查产品470个,抽检152个,对其中54个不合格产品全部立案查处。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执法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渝农发[2009]197号•【施行日期】200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执法检查的通知(渝农发〔2009〕197号)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种畜禽是现代畜牧业生产和良性发展的核心生产力,是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是深入贯彻实施《畜牧法》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种畜禽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保障。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畜牧法》,配合全国人大“2009年度《畜牧法》执法检查年”活动,维护种畜禽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养殖者的合法利益,为《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发放办法》出台及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做好前期准备,根据《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做好贯彻落实畜牧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委将组织开展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种畜禽管理工作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种畜禽和制售假劣种畜禽等不法行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对于维护种畜禽生产者、经营者和养殖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种畜禽生产经营执法检查取得成效。
二、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原种场、畜禽遗传资源场、祖代场、父母代场)。
三、检查内容(一)全面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入手,对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
一是有无“许可证”;二是是否按“许可证”规定范围进行生产或经营;三是“许可证”填写是否规范、发放程序是否合法。
“绿剑行动”亮出红牌后——重庆市林业局“绿剑行动”纪实
“绿剑行动”亮出红牌后——重庆市林业局“绿剑行动”纪
实
奋志
【期刊名称】《重庆绿化》
【年(卷),期】2004(000)001
【摘要】雨蒙蒙,洒落在重庆市垫江县三溪乡境内的垫涪大道上。
透过车窗,记者留意到昔日密集于此地的采石场如今已脱胎换骨,不仅撤除了用以采石的机器设备,销毁了附属设施,还为“石山”披上了绿装。
雨幕中,只见一点点新绿迎风招展,一棵棵幼苗破土而出。
勤劳的务林人顾不上纷飞的细雨,顾不上因汗雨交加而湿透
【总页数】1页(P41)
【作者】奋志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63
【相关文献】
1.以"绿剑行动"护农送放心农资下乡——济南市农业局启动全市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 [J],
2.专项行动之三——绿剑行动 [J],
3.让大地增绿为人间献美——吴堡县林业局2012年“三年植绿大行动”启动年
工作纪实 [J], 康延良;王永程
4.“绿剑行动”破获重特大案件579起 [J], 胡三
5.国家林业局“绿剑行动”验收组到祁连山保护区检查生态环境整治整改工作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关于
印发《绿剑护农·2012年兽药饲料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行政执法支(大)队:现将《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绿剑护农〃2012年兽药饲料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绿剑护农·2012年兽药饲料专项
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农委《转发农业部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农发[2012]278号)要求和市农委“绿剑护农”行动安排,市总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兽药、饲料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一批案源,查处一批案子,办理一批大要案及跨区域案件,重点查处假劣兽药、禁用饲料,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兽药
重点监管对象: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兽药生产
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以及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较多的兽药生产企业;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
重点查处范围: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兽药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和适应症的兽药;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按进口兽药管理有关规定进口兽药;加强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管理,重点检查有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范围是否与行政审批范围一致,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
(二)饲料
重点区域:在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中,重点检查对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 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等。
通过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12年9-10月。
四、具体措施
(一)片区联合检查。
由渝东北、渝东南、渝西、渝中四大片区分别组织实施,市总队、片区内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执法机构共同参与。
在每个片区选择3-4个区县开展兽药、饲料联合执法检查。
结合实际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集中力量检查批发、零售市场及兽药、饲料集散地。
(二)加大执法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执法机构要按照市农委统一安排,结合市总队绿剑护农·2012年兽药、饲料执法检查行动的要求,加大兽药、饲料专项检查。
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摸清源头、查明去向,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总队。
(三)加强暗访督查。
市级部门将对各区县(自治县)兽药饲料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整治不力、措施不到位、违法现象突出的区县(自治县)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作好检查记录。
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要详细记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提取相关证据,作好初步取证工作。
(二)实施抽样取证。
对农业部通报的监控企业和非法产品进行重点抽样,抽样取证凭证使用统一的格式。
(三)样品统一送检。
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中抽样取证
采取随机抽样,一式三份,当事人留存一份,另两份由总队统一送检。
(四)案件集中办理。
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的案源,由市总队统筹:发现的一般违法案件,交区县(自治县)当地执法机构办理,总队进行督办;发现的跨区域案件,实行市总队、区县(自治县)执法支(大)队联合办案;发现的重大案件,由市总队直接牵头办理。
六、人员分组
一组(渝东南片区):组长:唐川;组员:刘大智、张佳玉及部分区县执法人员;
二组(渝西片区):组长:文凯;组员:代伟、刘可及部分区县执法人员;
三组(渝东北片区):组长:蔡妍霞;组员:李军、陈晓萍及部分区县执法人员;
四组(渝中片区):组长:蔡妍霞;组员:李军、陈晓萍及部分区县执法人员。
督查组:市农委法规处、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等有关领导。
附件:1、兽药饲料执法检查记录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兽药饲料执法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2012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