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可期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落实法治与德治 共建法治中国
落实法治与德治离不开领导干部的推动。毫无疑问,在我们这个有着“民以吏为师”传统的社会,执一方之治权、领一地之教化的领导干部,理应作出更多的示范。党员干部若不能起到带头作用,那么法治中国则无从谈起,因为他们的违规不仅是对自己、社会造成影响,更是从掌权者方面阻碍了法治化的进程。所谓“火车跑的快不快,全靠车头带”。实现法治中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离不开道德的治理,但这两者好比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万事俱备后我们还得依靠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也只有依靠党员干部的推动才能更好的落实法治,更好的将德治深入人心。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两盏灯,所谓“前途是光面的,道路是曲折的”,实现法治中国必然是一个艰苦卓绝的任务,但只要党员干部能发挥示范作用,将法治与德治的光热,共同照亮国家治理的每个角落,那么实现法治中国就将是一个可期可盼可待的目标!
德润人心,道德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支撑。章炳麟说过“道德衰亡,诚亡国灭种之根基。”一句话就言简意赅的说明了道德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放眼到现在,其实也是一样,如果说实现法治中国离不开法律这条硬性准则,那么道德,则是使法治实现法治中国减少阻碍。而道德的作用则在于让人们主动去遵守,将遵守规则化为一种内在的意识,让人们不愿乃至根本不想去违法违规。所谓“惟贤惟德,能服于人” 道德是人成功的品质,而道德的力量更是实现国家法治化的重要力量 。
中国法制史(2法治的萌芽期)
禹帝
禹,通常尊称为大禹,与尧、舜并为传说中的古圣王,又相传为夏王朝 的开国君主。《史记》说他名文命,姓姒,但一般称作夏禹。 禹受命治水,并有益和后稷作助手,发愤治理水患。他聪慧机敏,勤恳 踏实,言行一致,又能身为表率。作为治理洪水的最高领导人,躬亲劳苦, 手执工具,与下民一起栉风沐雨,同洪水搏斗,竟至于形容憔悴。 《尚书》中有一篇《禹贡》,记述了大禹划分九州的传说。九州是冀 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各州的山川方位 和走向、土壤、物产,贡赋的等级和物品等以及进贡经行的路线,也都有记 载。九州是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无论其可信程度如何,人们总是习惯把中 国称为九州。因为是大禹划分九州,故古代人又常把中国称为禹域。 大禹勋劳卓著,受到天下人民的爱戴和拥护,帝舜禅位于他。禹的时 代,天子的权威比尧舜时更大。传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 禹不但大会诸侯,而且还有对诸侯的生杀之权。《韩非子〃饰邪篇》说: “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刻画出禹严厉暴烈 的一面。 禹在年老时,选择皋陶为继承人,但皋陶先死,禹后来东巡死于会稽, 授政于益。益让天下于禹子启,而诸侯都去朝见启,启遂登上天子之位。但 另说是禹传位于启,“益干启位,启杀之”;益要与启争夺最高权力,结果 失败被杀。无沦如何,从禹启传承开始,中国历史进入了“家天下”的时 代。启继禹位,掸让制终结,表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基本结束,奴 隶制国家形成。禹是部落联盟阶段的最后一位英雄人物,也是世袭王权时代 的第一位君主。
(二).重要的立法活动
周公制礼是我国第一次对于“礼”进行加工和改造。他开始 用“德”字来概括原始礼的全过程,以德代替礼。这样 “礼”不仅包含了主观方面的修养,也包含了客观方面的行 为规范。周公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从政治角度 看,他是以德政作为操持政治的机柄。后来的孔子更提出 “仁”和礼相辅而行。法家起来后,遂改变周、孔道德范畴 的“德”“仁”而为政治范畴的“赏”,并改“仪”为 “刑”;于是“赏、刑”成为法家操持政治的“二柄”。
2024中考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易混易错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中考《道德与法治》七下考点第一单元《青春时光》【易混易错】1.青春期是人一生中身体发育的最关键时期。
×纠正:青春期是人一生中身体发育的重要时期。
2.我们身体的发育都是受遗传的影响。
×纠正:我们身体的发育情况受遗传、营养、锻炼等因素影响。
3.青春期的矛盾心理是正常现象,不需要解决,顺其自然。
×纠正:积极面对和正确处理青春期的心理矛盾,才能健康成长。
4.独立思维就是特立独行,与众不同,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让别人说去吧。
×纠正:独立思维不一味追求独特;而是有自己独到见解,并能接纳他人合理正确意见。
5.批判就是否定。
×纠正:批判不等于一味否定,6.创造要敢于打破常规,想怎样创造就怎样创造。
×纠正:创造要敢于打破常规,但必须以遵守法律和道德为前提。
7.青春期,男女生的差异就是生理差异。
×纠正:青春期,男女生的差异除了生理差异,还有性格特征、兴趣爱好、思维方式的差异。
8.性別刻板印象有利于自身潜能的发挥。
×纠正:性别刻板印象在某种程度上影响自身潜能的发挥。
9.对青春期出现的朦胧情感,我们应任其发展。
×纠正:对青春期出现的朦胧情感,我们应慎重对待,理智处理。
10.同性交往是友谊,异性交往就是恋爱。
×纠正:异性感情是正常现象,不是爱情。
11.自信可以让我们更自强。
×纠正:自强可以让我们更自信。
12.只要我们有知耻之心,就能做到“行己有耻”。
×纠正:行已有耻不仅需要有知耻之心,不断提高辨别“耻”的力,还需要树立底线意识,遵守道德和法律;磨砺意志,拒绝不良诱惑,增强自控力。
13.我们在尝试中成长,不必在乎知耻之心;×纠正:青春有格,需要有知耻之心;14.“止于至善”是大善,要做大事才能行大善;×纠正:止于至善要从点滴小事做起,积少成多,积善成德.第二单元《做情绪情感的主人》【易混易错】1.我们每个人都只有喜、怒、哀、乐这四种基本情绪。
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1.宪法法律,公平正义,让社会和谐,人心安宁。
2.捍卫宪法,守护法律,共同建设法治国家。
3.法律基石,宪法根本,宣传法律宣传宪法,构建和谐社会。
4.法治社会,普法兴国,让每个人都享受法律的庇护。
5.学法用法,守法从我做起,共同创造幸福美好的社会。
6.了解宪法,学习法律,提升法治素养,做明智公民。
7.法治昌盛,国家繁荣,普法宣传,参与共建美好家园。
8.法治文明,文明法治,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9.宪法是荣誉,法律是尊严,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责任。
10.秉持法治精神,坚守法治底线,共建法治社会。
11.法律是保护者,尊重法律是义务,遵守法律是权益。
12.依法治国,善治之道,我们每个人都扮演重要角色。
13.普法宣传,人人有责,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
14.尊重法律,维护公平,树立法治信心,共同谱写美好未来。
15.法律是公平的尺度,宪法是民众的守护神。
16.法治的阳光普照,宪法的精神激励,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17.普法宣传月,解决法律难题,为公正司法共建助力。
18.法律的权利,法治的保障,宪法的庄严,人民的福祉。
19.宪法精髓,法律基石,学法守法,幸福可期。
20.尊法学法,信法用法,建设法治国家,共享法治成果。
21.宪法宣传,法律教育,为法治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22.见法知法,学法用法,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23.尊重法律,维护尊严,建设法治中国,共同奉献。
24.法律的力量,在每一个人的行动中闪耀。
25.宪法法律,给每个人公平的机会,美好的未来。
26.尊重法律,遵守纪律,共享法治带来的和谐。
27.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宪法精神,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28.触碰法治,感悟公平,追求正义,共创美好未来。
29.法治国家,社会和谐,每个人都是法治的参与者。
30.法治宣传月,宣传法律宣传宪法,共同营造法治社会。
31.争做法治先锋,以法律保护自己,共享法治的红利。
32.宪法是生活的底线,法律是我们的守护神。
2024五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期中测试卷附答案(完整版)
2024五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测试卷一.选择题(共10题,共20分)1.与人沟通中,下面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同学之间产生分歧时,如果我是对的,我就当着大家的面指出对方的错误B.同学犯了错,我不会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指责他C.抱怨对方不合作,未想到他人持不同意见的原因2.()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A.《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协商决定班级事物,投票表决时应按照()原则。
A.班主任一票否决权B.少数服从多数C.学习好的同学说了算D.班委会决定4.下列倾听方法不正确的是()。
A.身体后仰,目光涣散B.边听边观察对方的表情C.用点头等方式表示自己的赞同5.当大家的发言不一致时,应该()。
A.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B.坚持自己的想法C.既然意见不一致,那就放弃这件事情6.与同学在交流中产生分歧怎么办?()A.平和、冷静、友好地与对方交流B.必须让同学尊重自己的不同C.一味接受7.与人沟通时,可以采取的方法是()。
A.勇于表达自己的意见B.沉默不语C.简单拒绝8.班委会一般由民主选举产生,班级民主选举的方式是()。
A.唯一的B.多种多样C.老师决定的9.课余生活中,我们的言谈举止应该符合小学生的行为规范。
下面哪位同学做的不对()。
A.张莉写完作业后,到广场和伙伴练习轮滑B.刘强因为喜欢集邮,经常去学校传达室偷偷撕下信封上的邮票C.李平在图书馆读书,从来不大声喧哗D.赵亮在春游时随手捡起地上的垃圾10.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是()。
A.超市B.网吧C.电影院D.图书馆二.填空题(共10题,共36分)1.无论采用什么样的选举方法,都要尊重同学们的(),遵循一定的(),保障大家的权利。
2.起初,我们对有的课余生活不一定感兴趣。
良法善治的理解
良法善治的理解良法善治是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的核心,善治的基础是良法的制定,依法治国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如何保证良法的制定,制定良法背后的是教育的支撑,教育的结果是优秀的法律制定者,同时也是善治的基础。
良法是以能否实现规约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并保证效果为标准的。
善治则是源于儒家的传统思想,良法制定必须依赖于智慧的善治,没有善治,则良法无法落实,理论无法落实到现实里,就只是纸上谈兵。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王安石曰:“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法律是社会的基本规则,法律应该是对国家发展有益、对社会治理有益的,这样的法才是善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解决社会发展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成法治中国。
良法是在立法过程中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保护人民根本利益,广征民意,适用民情,以制衡公权力的形式为受侵害的群众提供充分的救济。
正因如此,公民的权利也才能真正得以保障。
可见,没有良法就没有善治。
善治是良法的之目的。
韩非子有言:“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如果说良法是政府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所绘就的一幅蓝图,那善治才是将良法变成现实的重要方法。
回溯中华上下五千年无论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秦朝还是“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的盛唐,都体现了,良法善治的“天下大治”。
这些朝代具有一些共同点,那就是:励精图治,变法图强。
由此不难总结出,法律是社会治理的规则,通过执行将法律变成善治是法律制定的目的,假如只有良法而无善治,法律就失去了为民服务的本质,社会治理也难以实现善治的结果。
良法与善治均为法治的应有之义。
作为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法治水平是一国治理能力的体现,而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依法治国,既需要以良法“立规矩”,朱熹言:“法立而能守,则德可久,业可大。
”合理的使用良法进行善治,并加以实践,我们方能朝着法治昌明、正义可期、国强民安的理想社会更近一步。
法家“法治”主张史鉴 附法治名言
法家“法治”主张史鉴先秦诸子中法家和儒家是塑造中华法律思想史的两个最强大的力量,儒家主张“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而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更注重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
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上,法家先驱管仲在《管子》就最早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概念:“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其字面意思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自己的权威不必要建立在更多的基础之上,只要不政出多门,仅仅运用法律,就会象人们举手抬足那样,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了。
可见我们的古人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已经可以站在治国战略的高度来看待法治,从历史的实践来看,魏国因李悝变法而富强,赢政以商鞅、韩非理论为指导结束汹汹乱世,建立强大的大一统秦朝,自西汉后期开始,尽管统治者为加强封建专制政权实行“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但实质上他们是采取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来治理国家,而之后在中国古代史上出现过的几次盛世局面,如贞观之治、康乾之治等,无不体现出封建法制相对健全和完善,吏治清明,上自皇帝下至百官百民重法、守法等共同特征。
法家的“法治”主张必定有其内在的进步性才会给出这样一个耐人寻味的结果。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法家的治国主张毕竟是为新兴地主阶级建立和巩固统治地位而设计的,它必定有着其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诸如我们在《管子》中也看到管仲同样在中国法文化史上第一次响亮地提出了“法出乎权”、“法自君出”的口号,他把法的归结点和最终界限落在了“权”上,这就使中国古代法治概念具有了自己鲜明的特色,换言之,中国古代“法治”不可能是“法的统治”,它是有别于我们现代意义法治的。
那么,法家“法治”思想与现代意义法治有没有相通的地方呢?在我们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法家思想是否仍有其意义和价值?本文试从对法家治国主张的浅析中略作探讨。
法家“法治”思想窘于其局限性,不可能涉及到宪政、人权等实质性的法治概念,因而只能是形式上与现代意义法治有着某些相似之处,作为一种史鉴,它对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不失其应有的价值:一、“以法为本”、“事断于法”韩非主张“以法为本”,凡“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要求将人们的一切言行都纳入法律的轨道,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的惟一标准。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作者:王雅琴来源:《今日中国·中文版》2018年第03期2012年,中共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规定了法治建设的阶段性任务,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中共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辉煌成就,奠定了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扎实基础,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贡献了中国经验。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有针对性地既解决了一系列重大法治理论问题,又破解了一系列重大法治实践难题。
中国的法治建设没有也不可能照搬西方的法治理念和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开辟,是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凝结。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进行法治建设唯一正确的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关系依法治国全局、关系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的关键。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实践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了新的提升和实质性飞跃。
基于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个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已经形成。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是对中国法治建设规律的探索和总结,是对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
它系统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方向、根本保障,以及总目标、总路径、总任务、总布局等方面的内容,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以什么为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根本性问题,实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法治保障。
走依法治国之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说 》 , 建 出有 利 于统 治 者 的 稳定 的社 会 秩 序。法 )创
家 “ 治 ” 中 的 公 正 、 平 思 想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法 观 公 响 了后 世 王 朝 的 治 国 观 念 , 其 是 唐 宋 以 后 , 治 者 尤 统
普遍认 识领 会“ 于律 己” 不淫 意 法 外 ” 严 “ 的重 要 性 , 开 明的君 主更 是能做 到“ 法不 任智 , 任 任公 不任 私 ”
就 中国传 统 的“ 治 ” 法 状况 看 , 自是 以“ 治 ” 人 和 “ 制” 主体 , 专 为 当然 我们 亦 可 以感 受 到 “ 治 ” 法 的要
求。
如法 家的 “ 不别 亲 疏 ” “ 断 于法 ” 含 着公 平 、一 蕴 与公 正 , 现代 法治 起源 少 不 了对法 律 的 公 正原 则性
我 们 要 追 寻 的 法 治 , 首 先 表 现 为 “ 法 而 治 ” 也 缘 ,
严 , 法必究 。 改 革 开 放 二 十年 来 , 国人 民代 表 违 全
大 会 18 9 2年 通 过 了 现 行 宪 法 及 三 部 修 正 案 已 有
8 0件 行政 法规 ,0 0多件地 方性 法规 , 2 60 以宪 法为核 心 的有 中 国 特 色社 会 主 义法 律 体 系 框 架 已初 步 形 成 , 应 了时代 发展 的需要 。 顺
的遵 循 。商 鞅主 张“ 自卿相将 军 以至太夫 庶人 , 有不 从王令 , 中禁 乱上 制 者 , 死 不 赦 ” 《 群 书 ・ 犯 罪 (商 赏 刑》 。 非 也 竭 力 主 张 用 刑 的 公 平 、 正 , 法 不 阿 )韩 公 “ 14 9 9年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成 立 , 创 了二 十世纪 开 中 国法 制 现代 化进 程 的崭 新 历 程 , 表人 民 利益 的 代 法制体 系 开始 建立 。但 由 于从 1 5 9 6年到 1 7 9 8年这 较 长 的时 闻 内 高度集 中统一 的计划 体 制 , 政策机 使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守法地位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守法地位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守法的地位日益凸显。
如今,在中国,法律已经成为约束和保障公民行为的重要工具,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
本文将从几个层面探讨守法的地位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一、守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基础守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基础。
一个社会的法制健全程度,不仅仅取决于法律的完善程度,更需要各个群体对法律的认可和尊重。
在一个国家法治的基础上,只有人民群众对法律保持高度的认同感,才能拥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
国家法制建设是人民群众共同的事业,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严格遵从法律,使得整个社会都要遵守法律。
在守法人群的共同努力下,构建法制履约、尽责的美好社会将变得可期。
二、守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和保障守法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和保障。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体系越来越完善,法治观念也越来越普遍。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守法的行为成为“时尚”,引领着人们的道德伦理重建与价值观更新。
守法行为能够有效地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将发扬无穷。
一方面,守法行为已经成为一个人品行素质的重要评判标准,成为素质教育的基石,不守法的人在社会上会变得越来越孤立。
另一方面,守法行为可以在各种目的和场合下发挥优良的社会功能,减少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整体运行效率。
三、欣赏守法人的思想与素质守法人的思想与素质具有很高的欣赏价值。
守法人在行事上遵守法律,极大程度地体现了情感、人格、意志、快乐、智能等方面的素质,也拥有拒绝腐败公司文化的本质要求。
他们在行为上表现出了尊重法律的谦虚、考虑他人的思路,表现出了对社会和谐与公正的尊重。
守法的人经常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较好平衡者,具有正义感、社会责任感和思想广度等资质,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拥有很高的声望与号召力,是值得敬重的人物。
四、守法是追求幸福生活的前提守法对于全体人民来说也是追求幸福生活的前提。
一个守法的社会将会更安全、更和谐,并能够追求更高的质量生活。
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知识点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期中知识点第一单元富强与创新第一课踏上强国之路1.1 坚持改革开放一、改革开放促发展1.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是什么?为一百多年来中华民族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2.改革开放的地位是什么?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3.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为追求强国富民做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就有哪些?答:(1)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饱经苦难的中华民族终于站起来了。
(2)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为中国发展富强、人民生活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3)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4.我国是怎样推进改革开放的?从农村到城市,从试点到推广,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
5.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哪些成就?(1)我国逐步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2)我国逐步建立、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6.改革开放有哪些重要意义?答:(1)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2)改革开放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劳动、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空前高涨。
(3)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已成为社会共识。
二、中国腾飞谱新篇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腾飞的表现答:(1)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2)我国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人民收入较快增长,家庭财产稳步增加,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扶贫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人民获得幸福生活的体现)(3)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已经成为影响世界的重要力量。
浅谈新时期我国军事法制建设
浅谈新时期我国军事法制建设作者:李文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26期摘要:本文从我国我军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回顾入手,剖析目前我军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在结合国情军情基础上,提出新时期我军事法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军事军事法制体系军事法制建设建国以来,作为在为调整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法律关系的中军事立法活动,经历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1991年,中央军委将依法治军确立为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1997年,“依法治军”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2002年实施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的颁布,有力地促进了军事立法的发展。
截至2008年10月,现行有效的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5件,军事行政法规94件,军事法规215件,军事规章3000多件,几乎覆盖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为依法从严治军,建设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军队提供了法律保证。
一、我国军事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1、军事立法不完备,立法技术有待提高为了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法律条文里的对主体、权利、义务、责任应该界定明确,且表述才完整。
而中国的军事立法还存在一些如军事法规语言表达技术欠缺,军事立法尚未系统化等问题。
在选择恰当的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加快中国军事组织立法的理论研究和框架设计,是当前中国军事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除此之外,在信息安全保密法律制度方面,在信息安全保密法规制度的配套性,实时更新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都有所欠缺,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2、军事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主要表现为军事法律法规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抵触与不一致。
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军事法同宪法以及普通法相冲突,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同位法之间相冲突,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军事法和普通法的冲突。
这些法律冲突的存在,容易造成对整个法律的割裂,法律权威也会遭到损害。
3、军事立法与执法存在矛盾随着立法速度的加快,立法和执法之间的矛盾日益显著。
2018年第三届安徽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
2018年第三届安徽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工作总结报告一、竞赛基本情况1、竞赛规模及参与情况2018年第三届安徽省模拟法庭比赛经过精心筹备,于9月30日发布赛题,11月23~24日进行正赛阶段比赛。
共有20所省内开设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参加,比上一届增加了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和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两所学校。
(皖南医学院因为正迎接本科教学评估,未能参加本次比赛)本次比赛自赛题发布到正赛结束,为期55天。
20支代表队,直接参与正赛的选手共计158名,各校预赛期间的学生数,从各队上报的最佳组织奖申报材料统计来看,多达千人参加了各个层级的选拔比赛。
参赛各队高度重视比赛,在备赛和选拔期间,每校有2~3名老师全程指导;由于今年的赛题专业性很强,牵涉到物价部门的行政反垄断执法及行政诉讼,有的学校还聘请当地行政、司法机关的专业人士参与指导。
2、竞赛获奖情况根据赛事方案,本届比赛共决出团体一等奖(冠亚军赛队)2队,团体二等奖(季军)2队,团体三等奖4队;最佳书状奖2队;最佳组织奖2队;最佳辩手2人;优秀辩手18人;最佳指导奖4人。
与往届相比,在赛队整体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获奖赛队和选手的赛场表现更为令人称道。
受聘参加评审工作的来自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资深法官、省内高校专家以及国内知名律所的资深律师都对选手的表现给予充分肯定。
3、赛事支持情况本届比赛在安徽省教育厅的领导、安徽大学教务处的指导下,得到了安徽省法官协会、安徽省检察官协会、安徽省律师协会、安徽省法学会的支持,徽商律师事务所给予人力和财力的大力协助。
安徽大学法学院精心组织,全力承办,成立了精干的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工作团队,赛事工作严谨高效,比赛过程全程公开透明,服务工作井然有序,圆满按照比赛规程如期完成本届赛事。
二、竞赛组织实施1、竞赛组织安排为了规范办赛,加强赛事组织领导,成立了大赛组织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分别由省教育厅副厅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的专职委员、高级法官、省律协相关领导、安徽大学副校长和法学院院长书记等任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
收稿日期:2020-03-31作者简介:洪涵(1976-),女,云南龙陵人,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纠纷解决与法治社会建设。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The Journal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School of CPC 2020年10月第21卷第5期October.2020Vol.21No.5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这次抗击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要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既立足当前,依法依规推进工作,又放眼长远,建立更加完善、有效的防控治理机制。
一、深刻把握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法治是一种集众人之智的理性机制,疫情发生后,可以通过“打开”预先设置好的制度“开关”和“通道”,将疫情所引起的公共安全受威胁、人身财产权益受影响、社会关系紊乱等状况,导入依法应对处置的轨道,实现有效治理。
目前,我国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统称为突发事件,先后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了较完备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一)明确规定防控组织机构与机制我国法律规定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即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防控工作,根据事件发生区域、影响范围的不同,据实际需要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实行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协调应对工作。
各机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工作。
各社会力量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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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可期体制何为
陈杰人
根据中共中央此前公布的消息,本次四中全会的主题,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杰人观察”认为,在多年前“依法治国”已经被纳入宪法的明确规定后,中国最高决策层再次以此为专门主题进行研究决策,至少表明两点:一是对过去法治建设的不满意,二是试图将此作为今后的基本国策。
对于“法治”这个词,很多普通公民都不陌生,但如果真要让大家来讲清楚什么是“法治”,恐怕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对于“法治”和“法制”的区别,很多人更是一头雾水。
其实对于普罗大众来说,“法治”涉及到很多大家平时关注的东西,比如冤案如何发生、司法缘何不公、官员为何腐败、盖章为啥艰难、拆迁为何暴戾、上访缘何不易。
我们过去所说的“法制”,其核心意义是政府以法律制度为手段,有效地统治人民,而今天所说的“法治”,则是指包括政府和官员在内,所有社会成员如何都在法律之下活动,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法制”和“法治”的最大区别就体现在政府和官员身上,前者是“刀”旁,它意味着政府和官员把法律当作刀把子,可以随心所欲使用,自身并不需要严格守法;而后者是“水”旁,它要求政府和官员与民众一样守法,大家在法律之下像水面一样平等。
由是可知,此番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核心意义在于,如何把宪法早就规定的“法治”,真正从理念、制度和行为当中普及到全国,让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每一个人,都认同这一观念,并切实养成尊重“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习惯。
结合全球范围内的法治实践来看,“法治”的核心要旨包括几个方面:法律健全、宪法至上、人权保护、依法行政、程序公正、罪刑法定、权力制约。
结合中国此前有关官媒的报道和决策层的追风来看,此番四中全会研究的有关“法治”的重点问题大体包括四个方面:研究落实“宪法政治”的制度框架、确定司法改革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强化权力监督机制并预防腐败、改革政府经济管理思维并约束政府的管理权力。
习近平曾经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这一表述,清晰而具体地阐释了宪法的至高无上性和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的要旨。
过去多年,我国的意识形态虽然也强调宪法的根本大法属性和至上性,但在具体实践中,宪法既不能成为司法裁判和行政执法的具体理由,也没有成为审查其他法律、制度和党政行为的依据。
宪法中所规定的诸多公民权利与自由,规定的很多制度,都沦为聋子的耳朵。
其实,中国的宪法,是世界上最好的宪法之一,可惜的是,它所规定的很多具体内容,都是可望而不可及。
所以,我曾经不止一次地呼吁,中国最大的改革,不是还要制定多少具体制度,而只需要做好一件事——那就是全面落实宪法的规定。
这次中央对四中全会的定调,把依宪执政和依宪治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且明确提出要使宪法在实施中活起来。
这其实就是预示着,未来中国将从违宪审查、宪法法院(或相关机构)、宪法法条进判决书等方面做出尝试。
具体而言,四中全会可能会明确,一是要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具体而言,很可能是在人大设立违宪审查机构,受理有关对法律法规和地方红头文件违宪的投诉、控告;二是积极鼓励各级法院直接引用宪法法条进行裁判。
在此基础上,可能探索在最高法院设立宪法法庭。
司法改革方面,正如此前已经透露端倪的各种信息所言,为促进司法公正。
四中全会将把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改革作为重点,包括地方法院的人财物管理权限收到省一级;改革法检机关的人事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序列管理;对于省以下各级法官和检察官的任免,由上级提名,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改革免职制度,减少对法官和检察官的随意调动和免职;借鉴海事法院等的经验,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法庭;探索在地方设立巡回法庭制度;强化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等等。
反腐败和权力制约方面,四中全会将明确规定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官员的行权行为,都必须于法有据,禁止任何官员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
作为反腐败的一种制度建设,四中全会将明确,任何官员的违法行为,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过去的反腐败,其实存在严重的选择性执法现象。
即对于官员的腐败线索,纪检部门和官员的上司,往往会权衡多方因素后才决定是否调查,这就给了腐败分子以很大的侥幸心理,他们觉得,只要攀稳自己上司的大腿,就能保自己无虞。
而未来的反腐,在改革纪检机关领导体制的同时,特别强调有线索必查,
有举报必查。
未来,民众对于官员有证据的举报,将会得到更多重视。
与此同时,四中全会还将探讨改革反腐体制的重大课题,其中包括检察机关的直接立案侦查制度、监察机关的做实;纪检和检察分别独立行使职权,等等。
经济管理行为也是“法治”重点探讨的内容。
过去政府的经济管理,更多是人治色彩浓厚的管理,其中包括政府审批过多,宏观调控于法无据,随意性强。
就此,四中全会将探讨,一是进一步取消或下放各种审批权限,对能够由市场调节的事务,比如投资审批、项目审批等,都尽量交由投资人自主决定,对能够由较低层级行政机关审批把关的内容,就下放给下级机关。
同时,还要探讨依法调控,把政府的权力回归到法律规定的框架内。
宪法政治、司法改革、官员限权、行政依法,这四个部分,将构成本届四中全会的主题。
从前景来看,的确值得期待。
但“杰人观察”也认为,其实有关理念和制度,早在多年前就已启动,但时至今日,之所以推进不快,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阻滞和倒退,最大的原因,还是意识形态的落后与保守。
在体制内,很多官员一直以战争年代的敌我思维看待一切问题,包括以敌对思维看待宪法政治和政府限权等问题,这就给了既得利益集团和部分腐败分子以及恋权者以很大的借口。
他们担心被法治夺权或者限权,所以不甘心让法律成为束缚自己手脚的障碍。
从这个意义上讲,四中全会即将探讨的“法治”主题,首先不是理念问题,而是如何突破部分保守者的观念封锁和阻力设置,让习近平所言“依宪执政”和“依宪治国”,成为实实在在的制度。
唯如此,“法治”之于中国,才真正可期待;中国推进法治,也才真正有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