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
1、行政机关、党群部门考核内容为第一、二、三、五、六、七项,总分100分;
2、司法机关考核内容为第一、二、四、五、六、七项(其中:第四项中法院考核第1、
3、
4、5款;检察院考核第2、3、4、5款),总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