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中的法律诊所教育法探析
我国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研究
我国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研究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学习空间,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而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
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教育模式相结合对于培养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高级法律人才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立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之必要性,反思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困境,提出了普通高校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构建的创新思路。
关键词:法律教育;诊所式教学;教育模式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2-0128-02“法律诊所式教育”在中国的引入和发展,可以说是法学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
在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将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融入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中,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本土化,将对今后我国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产生深远影响。
一、建立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之必要性诊所式法律教育打破了传统的法律教育中人为设置的教育与社会之间的樊蓠,建立起了法律教育与社会现实之间联系的纽带,使学生得以接触社会生活的复杂层面,了解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
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对于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提高教学效果,培养符合时代需求的合格法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推进法学教育改革法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门实践性的科学。
诊所式法律教育一反传统的“满堂灌”或“填鸭式”的以教师为主导的单向教学模式,使学生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到实践性学习中,课堂上积极讨论,课外参与真实案件的办理,案件办理到哪里,哪里就成为学生学习本领的场所。
学生在承办案件中学到了实践的方法、技能和知识。
可见,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法律教育与社会现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化教育理念,对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完善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举措。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律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和熟悉冷冰冰的法律条文,也要向社会传递温情的人文关怀,具有必要的正义感和社会良知。
改革法学教育模式 引进法律诊所教育
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摘要]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模式,对于培养实践性的法律人才具有积极的意义,在理工类大学推行诊所式教育有其特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沈阳理工大学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探讨了理工类高校在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时可采纳的一些具体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 法律诊所职业技能法律援助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性。
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一直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
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处于相对脱节状况。
美国法学教育的成功经验表明,与课程相配合的法律诊所教育是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有效模式。
一、理工类高校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必要性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窘迫的市场条件下,理工科大学法学专业如果只是在师资、图书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将无法和老牌政法学院以及综合性大学法律系相抗衡。
所以如何办出自己的特色,这是关系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生命力的关键问题。
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法学教育新模式,自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法律诊所教育”后,这种教学模式迅速在世界法律院校广泛开展。
这种模式主要借鉴了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以律师身份办案来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2000年9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高校的法学院引进开设了诊所式法律课程。
2002年7月28日,由11个所院系发起成立了“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隶属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
截至2010年6月18日,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已达134个,其中82个院校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共计开设不同主题诊所课程130个,内容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消费者保护、弱者权益保护、农民工法律服务、农村法律服务、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各个领域。
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诊所式教学”
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诊所式教学”摘要:诊所式法律教学是一种新的法律教育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通过接触真实案件,让学生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学生在学校中进行法学实践不可缺少的课程。
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只是在理论上教导学生,等学生踏入社会参加法律工作就会发现自己根本不能适应去解决实践中法律问题。
因此,在法学实践中进行诊所式的教学是非常有必要的,是提高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有效教学模式。
关键词:诊所式教学;法学实践;法学教育【中图分类号】g424.1前言当前大学生的法律学习很多都是脱离法律实践的情况,诊所式教学作为法学的一种现代化的教学方法,比传统的纯粹法学课堂有很多优势。
避免传统法学教育中缺失实证教学环节的现象,可以很好的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西方,诊所式法律教学已经是很成功的教学模式,目前在中国的诊所式法律教学尚处在发展阶段,对于诊所式教学的基本模式还不是很成熟,本文就诊所式教学在法学实践中的应用状况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有益于诊所式教学的发展。
一、诊所式教学的概念法律诊所在中国起步较晚,北大、人大等7所大学的法学院到2000年才率先引进该课程,并将课程定名为“法律诊所”,产生了较广泛的影响。
目前开设“法律诊所”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措施和内容。
其中发展较早也成果较好的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浙江大学法律诊所、北京大学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人民大学法律诊所、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中华女子学院法律诊所等。
诊所式法律教育发端于美国,又称“临床法律教育”。
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
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
其突出的实践性特色具有单纯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可用于培养大量的法律实务人才,并加强对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和实践配套经验。
再论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引入与法学教学改革的尝试
是 法 律角 色 的 体 验 。 统 法 学 教 学 模 式 将 学 传
一
3 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与现状制约而形成的局限 、
性。 主要 表 现 在 : 一 , 生专 业 知 识 水 平制 约 而形 成 其 学 的局 限 性 。 国法 学 院 必 须 是 大学 本 科 毕 业 后 才 能 报 美
考 , 国普 通 高 校 法 学 院系 的学 生 则 直 接 通 过 高 考 录 中 取 。 生 知 识 水平 与 社 会 阅 历 的差 别 , 疑 也 制 约 着 学 无
1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特点。 、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
式与传统法律教学模式相比较, 有如下特点:
一
展开的, 学生处在较被动的地位;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
是教学 目 的不同。 标 传统法律教学模式 的目 标
里, 由学生直接去 面对真实案件, 使学生在真实的环境
收 稿 日期 : 0 9 0 .1 2 0 —9 1
陈东果
( 信阳师 范学院, 河南 信阳 4 4 0 ) 6 0 0
摘
要: 法律诊 所教学模 式起 源于美国, 0 0 2 0 年开始落户中国。 法律诊 所式教育不仅 能使学生通 过模 拟场景
和实践操作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 增强他们的法律 实践 能力, 而且还 有助于培养 学生的法律 职业道德 和综合
一
、
法律 诊所 教 学 模 式的综 述 与评 析
重 在 法 学理 论 思 维 的 培 养上 , 教学 通 常都 是 在 课 堂 内
( ) 律 诊所 教 学模 式 的起 源 和内容 一 法 “ 律 诊 所 ” 一 个 外 来 名词 , “ 所 法 律 教 法 是 由 诊 育” 词派 生而来 , 文名为 Ci cl ea E uai , 一 英 l i gl d ct n n aL o 兴 起 于2 世 纪6 年 代 的美 国法 学 院 , 在 案例 教 学 法 0 0 是 的 基 础上 发 展起 来 的一 种 新 的教 学 方 式 。 它仿 效 了医 学 院 利用 诊 所 临床 实 习培 养 医 生 的教 育模 式 。 当法 学 教 育引入 这 种教 学方 法时 , 引用 了 “ 便 诊所 ” 称号, 的 产 生了 “ 律 诊 所 ” 法 这一法 学 领 域 特有 的名称 。 这一 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的中国化探析——以重庆三峡学院法律诊所为例
S n i Hi e d ct nR sac e 三 峡 高 教 研 究 axa g r u ai eerh s h E o
经 费 资 助 和 图书 资 料 上 均 给 予 了较 大 支 持 。 校 内还 在 特别 为诊所课 程指 定有专 门的 8 0平 米 法 律 诊 所 专 用
房 ( 作 接 待 室 和 教 室 ) , 配 备 有 专 门 的 办 公 与 教 用 并 正 在 学 习 . 利 于法 律 诊 所 实 践 工 作 的开 展 。 有 f 教 学 内容 与 教 学 方 法 四1
教 学 改 革 , 目 的 和 意 义 在 于 : 方 面 探 讨 如 何 引 进 其 一 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模 式 , 动 传 统 法 学 教 育 模 式 的 变 革 推 和 创 新 另 一 方 面 为 三 峡 库 区 培 养 大 批 高 层 次 法 律 应 用 型 人 才 , 地 方 性 本 科 院校 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培 养 模 为 式 提 供 可 借 鉴 的 经 验 . 动 法 律 援 助 在 三 峡 库 区 的 开 推 展 。为 此 进 行 了 以下 实 践 探 索 :
教 育 研 究 会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会 员 单 位 法
律 诊 所 教 育 在 我 国呈 现 出 良好 的发 展 势 头 。
二 、 所 法 律 教 育 的 中 国 化 实 践 — — 以 重 庆 三 峡 诊
教 育 模 式 。 是 参 照 医学 院 学 生 在 诊 所 进 行 临 床 实 习 它
的 教 育 模 式 , 法 学 院 学 生 在 一 法 律 诊 所 中 , 教 师 的 让 在
学 院 诊 所 式 法 律 为 例 重 庆 三 峡 学 院 开 设 法 律 诊 所 课 程 并 进 行 相 应 的
浅谈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启示
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的历史和现状 ( ) 国古 代 “ 一 中 以法 为教 ” “ 吏 为 师 ” 、以 的实 用 型 师 徒 式 教 学 方 法
、
一
作者简介 :刘艳梅( 6 )女, 1 7~ , 吉林省吉林市人, 9 讲师, 研究生, 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
Ji aoXUeShi a1YanJi Ji 3 UI
☆ 教 学 实 践 研 究 ☆I
学法发源 地美 国 ,法学教 育 同法 律职业 一样不 断地受 到 批评 , 如过分侧 重于 分析和诉 讼程序 ; 生学 习的法律 知 学 识 仅限于判例 法 ; 其他领 域诸 如接待 、 询 、 判 、 咨 谈 起草 文 件 等基本技 能被忽 视 了。而且在课 程设 置中没有包 括重 要 的政治观点 , 使得法 律与其它学 科分 隔开来 等 。 案例分 析教 学法也 被认为 不能教授 法律 的历史进 程 ,不 能教授 律 师执业 的道 德基 础 ,也不 能教授 如何对立 法在法 律制 度 和程序 中的作用进 行评价 ,学生们 被训练 得只是 为 了 求得 逻辑上 的一致 而接受法律 的规则 和假设 ,只关 心从 前 的判例 和技巧 , 析法 院得 出什 么结论 , 样得 出这些 分 怎 结论 , 却 忽视 了促 成这些 结论 产 生的社 会 、 但 经济 、 治 政 力量 , 如此等 等。[ 3 1 通过模拟法庭教 学 , 生深切的感受到 自己在 教学活 学 动 中的主体地位 , 并且在 实际操 作 中对纯理论予 以更深切 的感悟 。但并不是 每个 同学都能充 当主角 , 大多数还 只是 旁观者。毕业前实习制度更是 因为学生忙于写论文找工作 而走过场 、 于形式 。 流 由此可见 , 法学教育教学方法必须有所突破 、 创新。况 且, 随着 国家经济社 会发展 和 民主 法治建设 的发展 , 其 尤 是国家统一 司法考试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 , 法律职业开 始走 上专业化 、 职业化 的健 康发展 轨道 , 法学 教育 肩负为法律 部门和全社会 培养高素质 法律人才 的历 史使命 。而这 种高 素质的法律人才 ,绝不仅仅 是掌握 了法学 知识 体系的人 , “ 他应 当是和必须是法律在专业 知识 、法律职业素养 和法 律职业 技能的统一体 。” 而要实现这 个 目标必须尽快摈弃 法学教育 的传统观 念 , 传统教 学方法 , 是法学 教育进 一 这 步改革发展的 当务之急 和首要前提 。在这种 背景下 , 兴起 于美 国的被称 为诊 所式法律 教育模 式为 我们 的法 学教育
法律诊所教育的探索与思考——基于北京建筑大学的实践
2 0 1 3 年 9 月
Un i v e r s i t y E d u c a t i o n S e p t e mb e r 201 3
,
法律诊所教育的探索与思考
— —
基 于北京建筑大学 的实践
袁 力
1 0 0 0 4 4 )
( 北京 建筑 大 学
[ 摘
大实际纳入 2 0 0 9版培养方案 ,通过借鉴 兄弟院校 的教
学经验 , 制订 了教学 大纲 、 诊 所教学 指导手册 、 诊所学 生 日志 、 诊所管理规则 等相关 文件 , 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 。 诊所课 程性 质为专 业选修 , 在第 6 、 7学期开设 , 共计 1 2 8 学时 8 学分 。开设之 初 , 鉴于其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方 面的重要 性 , 2 0 0 9级 6 4名学 生全部参选 了这 门课 , 法律 系现有 1 O名教师也全部参 与了指 导 ,师 生 比平均为 1 :
文 法 学院 , 北京
要] 北京建筑大学于 2 0 0 9年将法律诊 所课程 纳入 2 0 0 9 版 法学本科培养方案。诊 所教 育实施 以来 , 在推动 学院传 统法学
教 学模 式的 变革 , 改善教 师的教育观念和教 学方式 , 培养 学生 实践技能和职业意识等 方面取得 了良好效果 。由于主客观条件 的局
诊所课 程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 各 占 6 4学时 ,但 为
了让 学生更多地接触实践 , 一般从 课堂教学之初就指 导
理 论性过强 的缺陷 , 这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 了学生对 法律
知识 实际运用 能力的培养 , 将这种 以培养职业技能 为 目
学生参与案件办理 。 课堂教学每学期 8 周3 2学时 , 每周 讲授 2学时讨论 2学时 , 但有时会在 总学 时不变 的情 况 下据情相应增加或减少课堂 教学时问。在教学 内容 上 , 由指导教师根据 自己专业特 长和实践经验 , 结合律 师的 法律职业技能要求进行设计 , 如律师职业 的基本价值 与 技巧 、 如何会见 当事人 、 案件 的策划技巧 、 谈判与调解 的
法律诊所课程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实践
法律诊所课程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实践摘要: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法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的传授,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致使学生在毕业之后短时间内难以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
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医学院的学生需要花费相当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
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可以借鉴的一种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在中国也面临着诊所课程所需经费和教育师资等现实的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
关键词:法学教育;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可谓是突飞猛进。
1976年我国仅有2所法律院系;1978年有6所法律院系,178名教师,1299名在校生;1987年共有86所法律院系,5216名教师,42034名在校生;1987年恢复招收研究生,在校研究生为3951人。
直到1999年,全国有330余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专业,在校生达6万余人,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已建成成人高等政法院、系(专业)150多个,全国成人高校在校法科学生约为8万多人,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
数量的激增,并不意味着法学教育取得了成功。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院系课程设置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法律知识为教学目标,很少考虑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社会的实际需求,忽视了法学教育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即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
近年来,法律实务界和社会有关部门对于法律院系的毕业生的素质与能力的评价颇有微词,我们的毕业生对课程设置与授课内容也有意见。
这种状况,使得我们反思法学教育内容与模式落后的现实。
目前,法律课程的开设主要以部门法学科或是国家颁布的基本法为标准,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讲述法学基本理论、解释现行的法律条文,而以培训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的课程开设得太少。
谈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诊所式教学”(1)讲解
谈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诊所式教学”(1)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代写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任务,它对于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我国的现行法学教育体系中,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
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相对脱节。
一、在法学教学中,强化实践教学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动手的能力其一,法学教育的真谛是使学生学会用法律去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
如果我们只给学生灌输这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在他们毕业后这些知识的实用性就会大打折扣。
相反,实践性法律课程则致力于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去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
经过这种训练,学生掌握的是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有效方法,而不是单纯地背几条法律条文。
也就是说,学生学到的是能动的方法,而不是机械的公式。
这种实践课的主角是学生,由学生通过解决实际案件来学习法律和技能。
它不同于传统的“社会的实践”和“实习”,学生不再是做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去跟随而必须主动去做。
由于这种方式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动性,因而其收效也大。
其二,法学实践教学就是以法学理论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为理念,以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为主要内容,以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为目标,采用教师指导、学生主动参与为主要教学方式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规定,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方法具体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法庭、疑案辩论和实习等。
借鉴美国经验,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方法也应包括“法律诊所教学”。
二、“诊所式教学”的意义与影响“法律诊所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 Program),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出发点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的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Think like a lawyer)。
浅析“诊所式”法律教育
浅析“诊所式”法律教育作者:刘阵红来源:《祖国·建设版》2012年第12期目前,我国中等学校的法律院、系已引入了诊所课程,通过近五年的学习与实践,已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学生受益匪浅,诊所法律课程已成为国内高校的法学院、系最受学生欢迎的课程之一,有越来越多的院、系已开始着手申请开设诊所课程。
中职教育的突出特征是培养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这与诊所式法律教育从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能力的宗旨是不谋而合的。
“诊所式”法律教育;职业教育;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中图分类号】633.2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2-0057-02“诊所式”法律教育以其实践性和职业教育为主要特性,能够适应当今院校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应将这一模式引入到高校法学教育中,并在重新定位中国法学教育目的、健全法律系学生实用技能训练机制、健全法律系学生技能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完善法律教育实践能力训练的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深入研究和建设切合中国特色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1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突出特征诊所式法律教育,顾名思义就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进行临床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使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需要帮助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面临的法律问题,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并亲自提供法律服务,从而缩小理论知识与职业技能的距离,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在诊所课堂上,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关系,大家共同为一个目标而努力:使学生由一个被动的理论接受者转变成一个主动的、具有较高职业技能的办案者。
在课堂上,教师是根据学生代理案件遇到的实际问题而不是按预先设计的标准大纲来展开教学,因为有较强的针对性,所以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参与热情。
教师通过角色模拟式、互动式、合作式、反馈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与手段的灵活运用,使学生真正感受到自己的“准律师”身份,主动投身到职业技能的训练中。
诊所式教学模式在本科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研究
有一定 的优越性。当然 ,这种教学模式要获得广泛 的应 用 ,必须 与 现有 的教 学模 式 相对 接 。因此 ,当
前 本 科 法 学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应 当 更 好 地 实 现 这 种 对
和 法律 条文分析 为其教 学 内容 ,以课堂 “ 教 ”和 “ 学”
为方式 。在 这种情 形下 ,学 生往往 掌握到大 量 的法 学 知识 ,但运 用法学 知识 的能力则相 对欠缺 ,培养学 生
很强的学科 ,法学教育应 当是具有实践性 的,以培 养 学 生 的实 践操 作 能 力 为 己任 ,使 经 历 过法 律职 业
培 养 的学 生 能够 胜 任 司法 实 务 工作 。为达 到 此 教学 目的 ,法 学 本科 教育 中应 当增 加实 践 性 的课 程 ,使 学 生通 过课 程 学习 即可获 得实 务操 作能 力 。 诊 所 式 教学 是 一种 实 践 性 的教 学 模 式 ,这种 模 式 颠 覆 了传 统课 堂说 教式 的教 学方 式 ,使 学 生真 正 参 与 到 案件 办 理 ,通 过 案件 的办理 掌 握 法律 适 用 技 术 。因 而 ,相 比于传 统 的教 学 方 式 ,诊 所 式教 学 具
辩 护人 、法官 、检 察官等 不 同主 体 ,奔走 于法 院 、企 业 、检 察院 、监 狱等场 所 。
展开了诊所式法律教学改革,建立起诊所式法律教学
方法 。之所 以被称为 “ 诊所式 ” ,是因为这种教学方式 模 仿 了实习医 生的教学方 式 ,将法 学学生 带入到实 践 教学 中 ,给予 其 “ 诊 断”真实 的法 律案件 机会 ,将 法 律知识 的学 习与应 用结合起来 ,提 高学生的实践操作
第1 6 卷 第1 期
2 0 1 4年 1 月
法学实践教学评估制度建构刍议——以法律诊所教育为例
法律 诊 所 教 育 这 一 创 新 性 法 学 实践 教 学 形 式 。 探 讨 其 评 估 制 度 产 生 的 社 会 背景 、 基 本 特 征 及 内在 矛 盾 , 对 解 决我 国 传 统 法 学教 育评 估 体 制 之 流 弊 、 化 解 法 学就 业 危 机 , 推 进 以 市场 化 、 职 业化 为 导 向 , 以能 力建 设 为 中心 的 法 学教 育模 式 改革 具 有 启 示 意义 。本 文 以新 制 度 经 济 学 为视 角 , 分 析 了影 响诊 所 法律 教 学评 估 体 系的 三 大 动 力机 制 , 同 时探 讨
业 就业 却 连 年 爆 冷 第 三 方 就 业 能力 测 量 与 评估 机 构麦 可 思 研究院发布的( 2 0 1 2年 中 国大 学生 就 业 报 告 》 , 更 将法 学 定 为
评 估 需 求之 背 景 探 析
法学 作 为 实 践 性极 强 的专 业 .加 强 实 践 教 学 是 学 科 自身 发展 与人 才 培 养 的 应有 之义 。对 法 学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实施 评
牢 之 学 术 法 学 教 育 界 认 为单 科 部 门 法都 能各 自谋 求 逻 辑 自 足. 整 个 法 学体 系就 自然 而 然 轻 易 达 致 逻 辑 自洽 。 自说 自话 的
( 一) 就业 市 场 需 求 是 基 础 和 内生动 力
话 语 体 系 就此 构 筑 . 俨然法学是纯粹理性 、 价 值 无 涉 的“ 遁世 ” 学 科 。学 生 终 日沉 浸 于 大 前 提 、 小 前提 , 喑熟法律推理 “ 三段 论” . 习 得 封 闭演 绎 的基 本 功 。 然 法 律 运 行 所 依 存 的社 会 , 道 德
了评 估 失 灵 的 可 能性
论“法律诊所教育”与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改革
提供 的法学 实 习都 主要集 中在法 院 、 检察 院 、 师事 律
务 所等 工作 繁重 的 法 律部 门 , 且 这 些部 门也 没 有 并
( ) 拟 法庭 实践 教学 存在 固有 缺 陷 一 模
与 传 统 的填 鸭式 教 学相 比 , 拟 法 庭 增 强 了学 专 门人 员负 责对 实 习学 生 的训练 和监督 。由于种 种 模 这 但 生 的参 与性 和 主导 性 , 强 了其 法 学 理 论 与 实践 的 原 因 , 些 实务部 门虽 然接 纳 了实习 学生 , 监督 管 增
些 法 学实 践性 教学 方法 有 助于 学生 掌握 法学 基本 理 实践 教学 中法 学实 习提供 实践 经验 的作用 已经 不能
主要 是 因为 目前 高校 论 以及 对 法律 的分 析 和 推 理 , 法 学 教 育 主 要 的 实 满足 现实 的需 要 。笔 者认 为 , 但
践 性教 学模 式 在适 用过 程 中仍然 存在 不少 弊端 。
传 统 的课 堂讲 授教 学 的基础 上逐 步增 加法 学 实践性 具体 审判 程序 的 了解 , 实践 中的辩论 能力 、 临场 应变
教 学 的 比重 。
一
能力 等根本 得不 到锻 炼 。
( ) 生 的 法 学 实 习效 果 不 佳 二 学
、
现 行 法 学 实 践 性 教 学 存 在 的 不 足 及
记录 、 订 卷宗等 一些 非 装 践教 学 。其 中主 要 的方式 是结 合实 体法 和程 序 法相 会 分配他 们从 事一 些送 达 、
关 课 程 组 织 学 生 进 行 一 些 诸 如 真 实 法 庭 审 判 观 摩 、 专业 性 的 工 作 。加 上 目前 法 学 专 业 就 业 压 力 的增
诊所式法律教育论文:浅谈诊所式法学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论文:浅谈诊所式法学教育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相对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培养学生实践性法律技能、塑造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既是国际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同时又符合我国素质教育的既定目标,其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学教育改革;教育模式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20世纪60年代,美国兴起了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模式,这便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为法律诊所。
它的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的临床诊断教学,在法学院中开设一系列教授学生实务技能的课程,通过一种涉及复杂多变的当事人、事实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把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结合起来”。
这种教学方法的产生有着一定的时代背景和客观原因。
由于一些著名法学院的学生不满意现有的课程设置,认为这些呆板、传统的课程设置无法让他们掌握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养,长期以往,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的缺失现象越来越严重。
在这一背景下,本着提高学生实际执业能力为目的的诊所式法学教育产生了。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突破(一)教育目标侧重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高校法学教育应该更倾向于对学生法律综合实践技能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过分突出了法学理论的教学地位,尤为注重对法律规范以及相关内容的理论讲授,忽视了学生批判性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
诊所式法律教育通过开设相关课程,更多的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
在这一标准下,要求学生必须掌握必要、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以及大量非法学知识。
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仅仅停留在课堂模拟练习上,更多的是让学生在诊所教师指导下亲身参与法律实践全过程。
(二)注重法律职业道德、素养、责任心的塑造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是公平与正义,这也是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传统的法学教育往往是提供一些完美的职业道德范本,学生没有自己的价值判断空间,而诊所式法律教育却可以让学生亲身参到实际案件当中,在真实的环境中感受道德两难的情形,并在诊所老师的指导下,作出自己在道德上的判断。
“法律诊所式教育”本土化的思考——兼谈对我国现行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检讨
【 键 词 】法 律 诊 所 式 教 育 ; 学 实 践 模 式 ; 土 化 关 法 本
『 图 分 类 号 1G 2 中 4 f 献标 识码] 文 A [ 章 编 号 ]1 0 — 5 0( 0 9) 6 0 2 — 2 文 0 9 9 3 2 0 0 — 16 0
缺 式 : 例 讨 论 、 判 观 摩 ( 院 旁 听 ) 模 拟 法 庭 和 毕 备 好 的 在 理 论 上 具 有 典 型 的 案 例 . 乏 真 实 案 件 的 案 审 法 、 业 实 习 等 。 这 些 实 践 教 学 模 式 的 采 用 , 明 我 们 在 突 发 性 和 鲜 活 性 ,很 难 引 起 学 生 积 极 主 动 的 思 考 。 表 法 学 教 育 中 已 经 认 识 到 法 学 教 育 不 仅 仅 是 传 授 法 其 二 . 拟 法 庭 由 学 生 来 扮 演 各 种 角 色 . 演 戏 一 模 像
20 0 9年 第 6期 第 1 1卷 ( 第 5 总 8期 )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U N [ O t A N N N R LU I E ST O R A FIU I A O MA NV R IY
No.6,2009 Ge ner No.58,V o111 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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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现 行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模 式 的 现 状
作 用 是 不 可 低 估 的 。 但 是 . 拟 法 庭 也 存 在 一 定 的 模
目 前 . 我 国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模 式 主 要 有 四 种 形 局 限 性 。 其 一 , 拟 法 庭 中 的 案 例 往 往 都 是 事 先 准 模
“ 法律诊所式教育" 本土化 的思考
浅谈高校法学教育中的诊所法律教育
作为个体的独立意 志。二是受大陆法系及前苏联模式 的影响 。 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拥 有悠久历 史的教学 方法 , 兴起于 2 0世纪 6 0 年代的美国。诊所式 , 即学徒 制, 是一种 让未来 的律 师在 执业律 师 的办 公
已 达 14个 , 中 8 3 其 2个 院 系设 了法 律 诊 所 课 程 , 计 开 设 不 同 主 题 讼、 行政诉讼 、 谈判和调解 、 公益 诉讼、 消费者 保
护 、 者 权益 保 护 、 民工 法 律 服 务 、 村 法 律 服 务 、 女 权 益 保 护 、 成 年 弱 农 农 妇 未
教 师 预 先 拟 定 的思 维方 向和 教 学 模 式 进 行 , 生 的 任 务 就 是 理 解 和记 忆 老 学 师讲 授 的 内 容 , 不 强调 学 生 自我 的 表 现 , 至 在 潜 移 默 化 中 泯 灭 着 学 生 并 甚
诊所 教育给我们耳 目一新的感觉 , 与我们 以前 接受的法学教育有很 大
于 社 区 的 法学 实 践 教 学 形 式 。
1法律诊所学生的准律师身份 的问题 . 诊所式课程在学生能力 、 技术和道德方面的培 养( 下转第 8 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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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课外 , 以真正做到“ 可 优化课 内、 强化课外” 。当然 , 高等数学课程 的教学 教 师 开 设 观 摩 课 , 组织 全 体 教 师参 加 听课 、 课 ; 刚 进 校 的 新 教 师 实 行 导 评 对 与其 它学 科 不 一 样 , 师 在 教 学 过 程 中要 力 求 暴 露 其 思 维 过 程 , 书 演 示 师 制 , 人 安排 一位 骨干 教 师帮 带 , 写 教 案 到 上 课 均 由 骨干 教 师 指 导 ; 教 板 每 从 坚 与讲解相结合 , 以带动学生思考 , 过分依 赖多媒体这个现 代教育手段 , 势必 持集体备课 制度, 每次安排一位 骨干教 师主备 , 在大家广 泛讨 论、 修改后形 影响高等数学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 量。因此 , 教师不应该 过分依赖现代 教 成 教 学 指 导 意见 ; 时 与学 校 督 导 部 门沟 通 , 督 导 的 意 见 反 馈 给 教 师 , 及 把 以
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学实践课改革新尝试
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学实践课改革新尝试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源于美国,主要是针对学院式法学教育的缺陷,即理论与实际的严重脱离而产生的。
法律诊所能为令人头痛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供最合适的平台。
在我国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的需要,是弥补法学实践教学不足的需要,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需要。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法学实践;法律援助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来源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法律实践性课程。
这种模式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学习、运用法律,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促使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观念。
医学和法学虽然是两门不同的科学,但在学习方法上有相似之处。
比如,医生仅有理论而没有实践经验,就有侵害病人健康、剥夺病人生命的危险;法官,检察官乃至律师没有司法经验,同样能使当事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进而影响到社会的治安秩序,降低国家法律的威信。
在医学教育的过程中,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
很难想象没有实践过的学生(包括教师),会成为合格的医生(合格的医学教师)。
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保留了“诊所”称号,强调从实践中学习,通过在真实案件中代理真实客户办案,深化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兴起是因为美国的教育改革家们认识到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院式或纯理论的法学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法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于是想到了美国最早的法学教育方式——学徒制的教育方式。
18世纪末以前,美国的法律教育是放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的,称为学徒制的法律教育。
在律师事务所,学生跟着有经验的律师学习,在执业律师办公室“阅读法律”,复印并起草诉辩状、阅读案例和有关法律实践的文章,观察导师们如何处理案件,那时存在的法学院只是学徒制法学教育的补充。
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探讨
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探讨海南大学法学院叶英萍黄丽环内容摘要:诊所法律教育,既是对法学教育传统模式的改革,也是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作为一种舶来品,在我国,诊所法律教育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对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的探讨,成为各校诊所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
强调真实性,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并举,灵活客观全程跟踪的考核机制,是我院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特点。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课堂教学课外实践考核机制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作为一种教育模式,其是一种由法学院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差不多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
我国于2000年引进诊所法律教育,该教育模式一经引进就得到了学生们的广泛欢迎,作为一种法学教育领域的全新探究模式,它逐步被中国高等法律院校所认同,并由许多高校加入到诊所法律教育的尝试中来。
在中国当前的诊所法律教育中,由于各学校的教学条件不同,诊所的性质不同,诊所服务宗旨的不完全相同,其教学模式也不尽相同,各高校也在探究着适合自身特点的诊所教学模式。
海南大学法律诊所开办于2005年初,其是以海南大学法学院为依靠,以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技巧为宗旨,以具有多年法官、检察官、律师执业体会的5位全职教师为骨干开展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
诊所通过指导教师(Clinic Professor)指导学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或参与代理案件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明白得,缩小学校知识教育与社会执业能力的距离。
在诊所教学和诊所实践活动中,我们不断进行诊所教育模式的探究与创新,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人格塑造有机统一于诊所教学当中。
通过近4年的努力与探究,我们逐步形成了自己的诊所教学模式。
一、诊所类型——真实诊所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Live-Client Clinic),是指“设立在法律院校中,通过与真实的当事人接触,解决真实的问题,培养学生成为理性的,具有责任感与专业技能的执业律师的法学教育模式”①。
关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方向——“诊所式”法律教育
代写论文网: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探索新的教学改革模式已经刻不容缓。
“诊所式”法律教育以其实践性和职业教育为主要特性,能够适应当今院校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应将这一模式引入到高校法学教育中,并在重新定位中国法学教育目的、健全法律系学生实用技能训练机制、健全法律系学生技能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完善法律教育实践能力训练的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深入研究和建设切合中国特色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职业教育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一、中国法学教育先天不足中国法学教育从1978年恢复以来,得到了极大的繁荣和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各高校专业全面发展,多层次的法学教育和法学院系大量涌现,法学教育成为今日中国的一门热门学科。
然而这30多年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并没有经历任何重大的改革,仍受前苏联法律教育模式的影响,课程设置依旧比较陈旧,近十年以来才逐步与欧洲大陆的法律教育模式靠近,但法律职业规范化的道路却走得相对比较缓慢,现有法学院系在法律职业实践教育上“先天不足”。
二、诊所式法学教育概述针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实践技能培养的不足,诊所式法学教育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参考。
“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为“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或“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 Program),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法律教育家Jerome.N.Frank提出。
它借鉴了医学院学生长期在诊所里从事临床实习,从而在实践中学会诊病和治疗的医学院教育模式,倡导“在行动中学习”的教育理念,强调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技能。
一般认为,“诊所式”法律教育即“将学生安排在直接面向社会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律诊所中,通过让学生承办真实案件,面对真实的客户和真实的对方当事人,以及教师在学生办案过程中的具体指导,使学生掌握办理法律案件的技巧和技能,了解什么是法律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从而为培养高水平的法律人才打下基础的一种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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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中的法律诊所教育法探析【摘要】现有的法学实践教学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但其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
兴起于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因其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真实的背景材料,学生甚至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直接办理案件,其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对学生进行更客观的评价,这些不同于体统实践性教学的特点,值得我们借鉴与引进。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法律诊所一、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我国的法学教育在传统上是以理论讲授为主。
但是,法学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法律的目的在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因此,各高校都比较重视实践教学,往往结合一些相关课程,搞一些实践活动。
然而,大多数学校除毕业实习外,并未有意识地、有步骤地将这些实践活动形式强制性地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中,从而极大地影响了法学实践教学的效果,更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造能力。
目前的法学实践性教学存在不少弊端。
沿袭多年的毕业实习,虽然学生确实是到了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但所从事的也只是送达、记录等非专业性的工作,通过实习,学生最多只能熟悉法律职业的工作流程,而且多数实习单位因业务压力及对学生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的不满,对学生的实习疏于指导,削弱了实习的教育意义。
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已在全世界风行的案例教学,一直被当作最重要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是由学生阅读案例,通过讨论和回答案例中的问题,让学生自己发现并阐明案例中所蕴涵的法律及原理。
但是,案例教学中所采用的案例都是已知的或虚拟的案件,事实和证据都被确定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而且最后一般都有一个所谓的“标准答案”,难于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案例教学忽视了影响法律实践的社会事实,它并不能代替学生亲身的法律实践。
也正因为如此,法律诊所教育便应运而生。
二、法律诊所教育诊所法律教育是美国法学院借鉴医学院诊所教育方法而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
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甚至直接接受委托代理案件,为当事人“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根据自己所学知识为当事人开出法律处方”,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的临床实习,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
法律诊所教学一般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
课堂教学的内容包括访谈技巧、咨询技巧、谈判技巧、庭前准备工作、庭审技巧、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等,以角色扮演、分组讨论、实景模拟、技巧游戏等丰富多彩的方式开展;实践教学部分则安排学生与来到法律诊所求助的当事人接触,进行真实案件的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直至代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以此来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法律活动技能、法律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目前,我们国内已有十几所院校开展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在提高学生法学理论学习和法律实践能力的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法律诊所与其他法学实践教学的区别1.使用真实的背景材料,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的是真实的案件、真实的当事人法律诊所中学生接触的都是真实的案件、真实的当事人,它能使学生身临其境,真正在实践中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掌握基本实践操作技能和了解司法制度体系,并进而能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提高处理真实案件的能力,掌握解决现实纠纷的方法。
2.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直接办理案件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真实案件的当事人代理,所学到的不仅是法律,而是整个律师工作的过程。
因为法律知识只能使人们从理论上理解律师的工作,而要获得必要的技能,学生必须从实际工作中取得。
在现实案件的代理中,学生不仅获得了练习技能的机会,而且通过办理真实的案件,可以了解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动作方式,直接感受法律工作者的真实工作状态,这些都是在其他法学课堂上难以涉及的。
同时,在现实案例的代理过程中,学生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由此必然引发他们对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思考,这无疑对他们以后从事法律职业是大有帮助的。
3.教学方式的多样化法律诊所教育完全打破传统法学的讲授式课堂教学和案例教学中的局限性讨论分析,采用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授课形式,包括角色模拟教学、单独指导教学、合作学习教学、反馈教学、评估教学、阅读教学等方式,并极力将教学活动置于社会实践的背景之下,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达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的结合。
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不仅能促使学生全方位地参与,提高其参与教学的程度,发挥其学习的主动性,还能使学生真切地体会到课程的实用性,引发其从职业的角度去思考和分析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并进而培养学生服务社会特别是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精神。
总之,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要求学生从经验中学习,从实践中学习。
4.学生思维方式的不同法学教育主要是课堂上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这种形式的教育很难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对案件的解决是没有一个“标准答案”的,它要求学生在无既定答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现实情况,了解案件的所有细节和其特定的社会背景,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从有利于委托人的角度寻求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
所以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充分参与其中,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主动性与能动性。
因为参与,所以思考;因为思考,所以领悟;因为领悟,所以进步。
5.对学生的评估方法不同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对学生的评价往往是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为标准,而目前我们的考试中更多地是对记忆力的测试,这十分不利于法学学生以后从事法律工作。
而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评价方式有很多种,包括指导老师对学生的评价、学生对学生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等。
评价可以书面进行,也可以口头进行;可以是一对一单独进行,也可以在课堂教学时集体进行。
集中反馈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经常采用的方式。
评价和反馈可以帮助学生养成审视和反思自己的理论和行为的良好习惯,集中反馈更可以扩大学生的学习机会,是一个相互学习的过程。
评价和反馈使得“从经验中学习法律”的理念得到更好的实现。
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它不仅包括严格意义上的课堂教学活动,还包括伴随着课堂教学活动而开展的许多实践性课程和一系列社会活动,这些实践性课程和社会活动使学生在学习了法律基本知识以后,便有机会及时地参与法律实践,并通过法律实践加深对所学知识的进一步理解。
汲取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全面改革法学实践教学,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新契机。
参考文献:[1]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8.9.[2]王立民,牟逍媛.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2.95.[3]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8.3-4.(三)导师制的作用大众化教育背景下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是否有必要?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我院04、05级93人中,有79%的学生认为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对于本科生培养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82%的教师认为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密切师生关系,增进师生友谊。
可见,绝大多数师生对大众化教育背景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认识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四)结论通过调查和比较分析,我院本科生导师制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本科生导师制形式化程度较浓厚,活动方式比较单一,师生比例不协调,师生间沟通交流较少,本科生导师制难于真正发挥作用。
二是导师制指导内容不够规范。
导师对自身职责和工作目标不够明确,部分导师难于做到尽职尽责。
三是导师制考评机制缺乏科学性,且与之配套的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及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的对策和建议(一)结合实际,加强针对性指导指导方式应结合我院师资条件、教学科研状况、学生素质、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等实际,选择不同类型。
目前,本科生导师制基本上分为综合导师制、年级导师制、英才导师制等不同类型。
由于我院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的存在,与综合导师制必然产生职能上的重复,难于协调两种制度的职能,加之生师比问题突出,因而不适宜采用。
而英才导师制由于其覆盖面过小,闲置和浪费了导师资源,因而也不适宜采用。
相对而言,年级导师制由于主要是针对低年级学生的大学生活适应、学习方法、专业发展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可以有效地克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加之高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独立自主能力,就不再需要配备导师了,因而比较适宜。
同时,为求得导师制的良好效果,应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多样性,如利用电话相互联系或网上交流、导师经常下寝室、学生经常登门请教等加强学生与导师间的交流与了解,为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导师应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兴趣和个性特征,制订并实施具体计划,通过导师论坛、专题讲座、谈心交流、学业辅导等形式,采取集中和个别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此外,在指导要求上,既要倡导导师找学生,也要要求学生主动找导师,发挥两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以增强指导实效。
(二)强化导师队伍,明确导师职责在进行导师筛选的过程中,挑选专业业务好、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老师担当本科生的导师是本科生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近几年,随着我校扩大招生,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与此相对应的师资队伍建设却严重滞后,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本科生导师的数量不能适应本科生导师制发展的要求。
为此,我们认为一方面应严格控制学生规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以稳定导师队伍,激发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适当招收部分在读研究生来充实导师队伍,使师生比保持在理想状态。
此外,应明确导师职责,这既是加强导师工作管理的必要手段。
也是衡量和考评导师工作的客观依据。
具体而言,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大概分为以下几项:一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的专业学习、选课过程给予指导。
二是定期组织学习讨论,让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情况,对学生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三是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充分地发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评体系一是学院应建立导师培训制度,提供有关信息,使导师懂得如何去导。
如为保证导师能有效地指导学生选课,教学管理部门可利用课余时间让导师集中学习学分制的有关管理规定,使导师了解学分制的管理模式、选课过程的操作;学院和各系可组织导师学习,使其了解本专业培养计划,熟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与选修课等课程的安排情况;学院可为导师提供所指导学生的有关信息,如学习、奖惩、家庭情况,以便于导师因材施教;学工部门应向导师发布毕业生就业行情及市场信息,以方便导师为学生就业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