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地质测量资料的采集、整理、管理和使用,提高资料的利用率和保护资料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隐秘法》、《地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资料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料管理制度,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并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保管、查询等。
2. 全部从事地质测量的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完整、精准。
三、资料采集1. 为确保资料的精准性和真实性,全部资料采集前必需进行认真的调查和讨论,订立认真的采集方案。
2. 采集的资料应当认真、完整,不得遗漏和捏造。
3. 采集的证据和数据必需标明来源,日期,地点,负责人等信息,并将现场信息记录下来。
4. 采集的材料应当分类收集,并注明文件号,制作认真的登记表格,保证资料的有序性和整体性。
四、资料整理1. 资料整理是保证采集的资料有序、精准的紧要环节。
2. 资料整理必需依照肯定的标准进行统一分类,确认各种资料的精准性、可读性以及判定其所包含的信息是否全部完整。
3. 对于紧要的资料必需进行复核、审核,以确定其真实性和精准度。
4. 处理完成后,应制作并签署整理确认书,并进行归档存放。
五、资料存储和归档1. 资料在存储和归档过程中必需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存储和归档分为实物存档和数字存档两种方式,实物存档要求统一编号、全部标注认真的名称、时间、项目名称、文件类型、文件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 资料的归档应当依照其紧要程度、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制作并签署归档确认书,明确交接记录和归档文件责任人。
4. 资料归档不得任意调出,不得私自销毁,不得向外供给和泄漏,一旦显现问题,责任人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资料查询和利用1. 资料查询和利用必需合法、合规,遵从“实名制”原则,供给有效的身份认证和目的证明。
2. 资料查询和利用应当依照制度规定,以书面申请方式进行,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隐私和商业隐秘。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测工作管理,提高地测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地测工作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地测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科学规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
第四条地测工作单位应保障人员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培训。
第五条地测工作单位应保养和维护设备设施,确保正常工作运转。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六条地测工作应按照项目需求和任务书要求确定调查范围和方法。
第七条地测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测量规范和准确方法进行测量。
第八条地测工作应及时处理和记录测量数据,并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第九条地测工作应根据需要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形成报告和成果。
第十条地测工作完成后,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十一条地测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证书。
第十二条地测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工作品质。
第十三条地测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项目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第四章设备设施管理第十四条地测工作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地测工作单位应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六条地测工作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数量和使用情况的档案,以便统一管理和查询。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地测工作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地测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设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地测工作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地测工作单位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地测工作进行评估和回顾。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应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等因素。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价地测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岗位晋升和薪酬调整的参考。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范文(4篇)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测量资料的管理,规范地质测量工作的进行,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测量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质测量资料是指通过地质测量手段获得和处理的有关地质地貌、地壳构造、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第四条地质测量资料管理的任务是做好地质测量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保障地质测量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地质测量资料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便捷性。
第六条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地质测量资料收集、登记、整理、保存和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地质测量资料的收集第七条地质测量资料的收集应根据地质测量任务的需要,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
第八条收集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具有可查看、可检索、可利用的特点,应具备一定的数据格式和质量要求。
第九条收集到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按照来源进行分类,并记录相关的来源信息。
第十条地质测量资料的收集工作应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定期对资料进行归档和备份工作。
第三章地质测量资料的登记第十一条登记是指对收集到的地质测量资料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类。
第十二条登记的信息应包括资料名称、资料来源、收集方式、收集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登记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具有唯一性和标识性,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四条登记工作应及时、准确,并定期进行数据的核对和更新。
第四章地质测量资料的整理第十五条整理是指对收集到的地质测量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和加工的工作。
第十六条整理工作应根据地质测量资料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分类标准和归档方法。
第十七条整理工作应确保地质测量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同时对质量较差或重复的资料进行筛选和淘汰。
第十八条整理工作还包括对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使其能够实现电子化的管理和利用。
第五章地质测量资料的保存第十九条保存工作是指对整理好的地质测量资料进行安全保管和定期检查的工作。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4篇)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测量资料的管理,保障地质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质测量资料的采集、整理、存储、传输、使用、保护和销毁等活动。
第三条地质测量资料是指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中获得的各类数据、文档、报告、照片、录像等信息载体。
第四条地质测量资料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地质测量资料的管理工作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并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系统。
第二章地质测量资料的采集第六条地质测量资料的采集应按照测量任务的要求进行,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的采集和记录。
第七条地质测量资料的采集过程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严禁随意篡改、删除、销毁数据。
第八条地质测量资料的采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测量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采集数据的可靠性。
第三章地质测量资料的整理和存储第九条地质测量资料的整理和存储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方式进行,确保数据的有序和易于检索。
第十条地质测量资料的整理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和主题进行整理,建立详细的档案目录和索引。
第十一条地质测量资料的存储应采用专门的存储设备和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地质测量资料的存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地质测量资料的传输和使用第十三条地质测量资料的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并建立相应的传输记录和备份机制。
第十四条地质测量资料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授权程序进行,并建立相应的使用记录和审查制度。
第十五条地质测量资料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严禁擅自篡改、删除或外传资料。
第五章地质测量资料的保护和销毁第十六条地质测量资料的保护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七条地质测量资料的备份应定期进行,备份数据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进行定期检查和验证。
地测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地测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一、地测工作的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准确:地测工作必须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要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2. 科学、规范、合法:地测工作必须遵循科学的测量原理和方法,贯彻规范的操作流程,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3. 保证质量、保障安全:地测工作要确保质量和安全,避免测量造成的损失和事故发生。
4. 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地测工作人员要忠诚、勤勉工作,不得有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
二、地测工作的组织机构1. 地测工作小组:地测工作小组是地测工作的基本组织形式,由测量员、测绘员、助理测量员等组成。
2. 地测工作管理部门:地测工作管理部门是地测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地测工作的规章制度。
3. 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测工作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合作,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三、地测工作的工作流程1. 前期调研:在实地测量前,需要进行地形地貌、地质地貌等方面的调研。
2. 测量准备:确定测量方法、测量仪器和测量线路,做好测量前的准备工作。
3. 实地测量: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测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4. 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生成测量报告和图纸。
5. 质量检查:对测量数据和报告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6. 结束工作:完成测量任务后,对工作进行总结和归档。
四、地测工作的质量管理1. 输入管理:对测量仪器、设备等的进货、验收和存放进行管理。
2. 过程管理:对测量过程中的采样、测量、数据处理等环节进行管理。
3. 出口管理:对测量报告、图纸等文件的审核和发放进行管理。
4. 督导检查:对地测工作的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地测工作的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责任。
2. 安全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培训: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设施:对测量现场、车辆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范本地质测量资料是地质勘探和研究的重要基础,对于地质预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地质测量数据,提高地质测量数据的利用效率和保密性,特制定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地质测量资料的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
以下是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的范本。
一、总则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地质测量资料的管理,保护地质测量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地质测量资料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共享。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测量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地质测量资料的采集、整理、存储、传输和使用均有规范要求。
二、地质测量资料的采集1.地质测量资料的采集应当遵循科学、严谨、真实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在进行地质测量数据采集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和数据采集计划,明确数据的采集范围、目的和方法。
3.在采集地质测量资料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保证数据的质量和标准化。
三、地质测量资料的存储1.地质测量资料必须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体系进行存储,方便检索和管理。
2.地质测量资料应当存储在安全、密封、防水、防火的环境中,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不同类型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当分别存放,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
四、地质测量资料的传输1.地质测量资料的传输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如加密传输、密封传送等,确保数据不被泄露、篡改或损坏。
2.在进行地质测量资料传输时,必须明确传输范围和目的,避免数据的泄露和误传。
五、地质测量资料的使用1.地质测量资料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能用于违法活动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地质测量资料的保密1.地质测量资料属于机密信息,在处理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单位。
2.在进行地质测量资料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和监测,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七、地质测量资料的更新和归档1.地质测量资料必须定期进行更新和归档,清理过期和无效数据,保证数据的更新和有效性。
地质测量信息化管理制度
地质测量信息化管理制度地质测量信息化管理制度1、为了搞好地质、储量、测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地测成果及时整理保存及各种矿图的成图质量,设专机专人进行地测质量信息化管理。
2、地测信息化专用微机不得考贝与地测信息无关的程序和软件。
3、非操作人员不得动用专用微机。
4、每次对地测资料或图纸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后要及时备份。
5、电子版矿图绘制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郑煤集团公司电子基本矿图、交换图绘制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绘制,注记和图示无矛盾。
6、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绘一次,井上、下对照图至少两个月填绘一次。
水文图纸每季填绘一次,其它矿图根据情况随时填绘,以能够及时反映井下生产采掘情况为目的。
储量图纸按规定进行填绘。
7、电子交换图每月3日前送郑新三公司地测防治水科,延期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8、填绘电子矿图应在地质测量数据库的基础上完成,做到地测数据库成果资料与矿图无矛盾。
9、电子矿图及其地质测量数据库,在每次填绘后,应及时备份。
每季度用光盘拷贝一次并妥善保存,否则缺少一次罚款100元。
10、各种地质、储量、测量图必须内容齐全,表达准确,精度合格,层次分明,并随时进行检查和修改,杜绝错漏现象发生。
11、各种图纸,数据未经科长批准,不得随意打印或提交他人,避免地测资料丢失或泄密。
12、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整洁和计算机硬件、软件运行正常,不得随意对数据和软件进行修改和删除,确保地测数据和软件的安全,满足地质测量和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13、凡因微机管理不负责任,造成地测信息数据库未及时补充,或未及时对图纸、资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影响正常使用或造成生产安全隐患时,每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时,按矿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4、本制度由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长监督执行。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5篇)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峒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____米时,煤巷剩下____米时,综掘剩下____米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____米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
(附平面,剖面图尺寸)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是在两工作面相距____米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余____米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进展情况变化。
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____米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对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单位了解情况,以便及时时做好服务。
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2)主要是指地质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该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组织机构:确定负责地质测量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和权限,确保地质测量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 人员要求:制定地质测量人员的资质和技能要求,确保地质测量工作能够由合格的人员完成。
3. 测量方法:确定地质测量的方法和技术规范,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测量设备:规定地质测量所使用的设备和仪器的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5. 测量标准:确定地质测量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6. 数据处理:规定地质测量数据的处理方法和流程,确保数据能够被正确分析和解释。
7. 质量控制:制定地质测量质量控制的措施和要求,确保测量工作的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地测工作制度
地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测量工作,规范地质测量行为,提高地质测量工作质量,确保地质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地质测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质测量工作应坚持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可靠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地质测量标准和规范,保障地质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地质测量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测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地质测量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测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地测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从事地质测量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工作场地等。
第六条地质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地质测量资格证书。
第七条地质测量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调动。
确需调动的,应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上级地质测量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地质测量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地质测量业务水平。
第三章地质测量计划与任务第九条地质测量单位应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需要,编制地质测量计划,报上级地质测量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地质测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地质测量目标、任务和内容;(二)地质测量范围、面积和坐标系统;(三)地质测量方法、技术和手段;(四)地质测量周期、进度和成果提交时间;(五)地质测量人员、仪器设备和资金投入;(六)其他应当包括的内容。
第十一条地质测量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地质测量计划开展地质测量工作,确保地质测量任务按时完成。
第四章地质测量实施与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批准的地质测量计划、设计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地质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地质测量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测量质量控制体系,对地质测量过程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地质测量单位应定期对地质测量成果进行审核、检查和验收,确保地质测量成果的质量。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提高地质测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证矿山的安全和生产效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现代化仪器设备为手段,实现矿山地质测量数据的自动化、数字化和信息化。
第四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注重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其他专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进矿山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严格落实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属于矿山地质测量部门。
第二章矿山地质测量组织第八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由矿山地质测量部门负责,具体包括矿山地质建模、勘探测量、巷道测量、开采测量等内容。
第九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和岗位考核。
第十一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保管相应的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并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第三章矿山地质测量管理第十二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建立科学的测量方法和流程,保证测量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仪器设备校准、操作规范、数据审核等。
第十五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重视数据的存档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四章矿山地质测量应用第十七条矿山地质测量数据应广泛应用于矿山的规划、设计、生产和管理等环节。
第十八条矿山地质测量数据应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以支持决策和工作开展。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地质工作,提高地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地质工作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法、诚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地质工作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质工作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四条地质工作中的技术资料、数据和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地质工作的保密规定。
第五条地质工作的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并依法缴纳地质资源费。
第六条地质工作的实施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地质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地质工作项目的实施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机构。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管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第九条项目管理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明确项目区域的地质特征和自然环境,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的地质基础。
第十条项目管理要确保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符合国家有关地质工作的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的安全,避免地质灾害。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要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项目资料、数据和成果,便于日后查询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地质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地质工作的安全。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要对地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要保持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机制,处理事故后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资源管理第十八条资源管理要合理规划地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保护好地质资源,推动地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九条资源管理要对地质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资源数据库,为地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依据。
地测科管理制度
地测科管理制度一、前言地测科(地理测绘科学技术)是一门研究地球表面特征、地质构造和地球空间位置关系的学科,广泛应用于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科学等领域。
为了规范地测科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地测科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管理目标地测科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灵活的管理体系,对地测科的人员、设备、数据等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成果的可信度和高质量。
三、管理职责1. 领导部门领导部门是地测科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地测科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推动地测科事业的发展。
2. 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负责地测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培训、绩效考评等,以及设备、资金的统筹管理。
3.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的地测科项目的实施,包括项目立项、调研、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符合要求。
4. 人员管理地测科的人员管理包括职务职责的明确、人员考核、培训和晋升机制的建立等。
同时,要加强团队建设,鼓励知识共享和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 设备管理地测科的设备管理包括设备采购、维护、更新等工作。
要建立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良好状态。
6. 数据管理地测科的数据管理包括数据采集、整理、存储、共享等工作。
要建立数据管理规范,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工作流程1. 项目管理流程地测科项目的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调研、方案编制、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报告编写、成果归档等步骤。
每个步骤都有具体的要求和流程,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管理。
2. 资金管理流程地测科的资金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申请、审批、使用和结算等流程。
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稳定运转。
3. 人员管理流程地测科的人员管理流程包括人员招聘、入职培训、工作分配、绩效考核、晋升机制等。
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确保人员的合理利用和发展。
地测科管理制度(5篇)
地测科管理制度一、矿井地质管理1、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地质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标准、技术要求,开展好矿井地质工作。
2、搞好地质资料观测、收集、整理,并按期进行分析、总结,开展好矿井生产的地质预测、预报,保质保量按时提交“三书”(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
3、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图纸、资料、地质报表等。
4、根据生产需要,搞好矿井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5、根据矿井生产及时掌握动态,按规定要求正确计算三个煤量,加强储量管理,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6、搞好矿区内地表塌陷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提供有关图纸资料。
7、利用微机技术进行地质资料的计算、整理、分析。
二、测量管理1、认真贯彻执行《煤炭测量规程》及有关规定。
搞好矿井测量工作、更好的为矿井生产工作。
2、井上、井下首级测量控制网做定期检核和观测,按照矿井生产确定起算数据。
3、根据《煤矿管理规程》要求健全各种成果台帐卡片和图纸资料。
4、按设计要求,正确标定各项工程的几何关系,做到准确无误。
5、按照测量规程要求,对各类施工巷道及时下发贯通警报通知单,确保安全生产。
6、严格按岩移观测要求,做好地表岩移观测站的观测管理工作,为矿区的“三下”采煤和设计确定各类保安煤柱提供合理的地表与岩层移动变形参数。
7、对测量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定期检校,做到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8、利用微机技术进行测量资料的计算整理。
三、水文地质管理1、认真贯彻执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有关规定,搞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2、按照水文地质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根据生产需要及时提出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说明书及水害预防措施。
3、做好各施工现场和出水点、观测点的资料采集观测、整理、分析工作,健全各种台帐、卡片,及时完善图纸资料。
4、根据观测收集的资料,应及时分析、总结,做好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
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地测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测量工作,规范地测行为,确保地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地测工作中的组织、管理、实施、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地测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高效、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地测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地测组织机构,明确地测职责,加强地测队伍建设,提高地测人员素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地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地测工作。
地测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能:(一)组织制定地测计划和方案;(二)负责地测项目的立项、申报和验收;(三)组织实施地测项目,对地测过程进行监督;(四)负责地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保管;(五)定期对地测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六)负责地测设备的采购、管理和维护;(七)组织地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地测项目应按照“项目负责制”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地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地测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地测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八条地测工作应按照批准的地测计划和方案进行,如需调整,应重新报批。
第九条地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上岗。
地测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地测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地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第十一条地测数据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进行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地测成果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地测成果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交、归档和保管。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地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地测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地测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奖惩与责任第十四条对在地测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地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公司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地质测量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准确、及时的原则,为矿山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和测量数据。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质测量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地质测量人员,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地质测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测量机构,明确地质测量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地质测量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机构,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地质测量机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测量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地质测量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矿山地质测量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矿山生产工艺和矿山安全法规;(三)具有矿山工作经验;(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对地质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章地质测量工作内容第九条地质测量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山地质调查与勘探;(二)矿山测量;(三)矿山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四)矿山地质预报与监测;(五)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六)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地质测量工作计划,组织地质测量人员进行地质调查与勘探,收集和整理地质资料,为矿山生产提供地质依据。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测量制度,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更新地质资料数据库,为矿山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信息。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地质预报与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矿山地质问题,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地质测量科规章制度
地质测量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测量工作秩序,提高地质测量效率,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地质测量科负责对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单位开展的地质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地质测量科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修改和完善地质测量规程、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地质测量科应当建立健全地质测量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地质测量数据的真实、完整、可靠。
第五条地质测量科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地质测量工作流程第六条地质测量科应当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并确定测量目的、方法、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等。
第七条地质测量科应当在测量前对测量区域进行勘察,了解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地质遗迹,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
第八条地质测量科应当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与校准,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地质测量科应当根据测量任务的要求,确定测量控制点的设置位置和方法,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条地质测量科应当对测量数据进行及时整理、分析和处理,绘制测量成果图表和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第三章地质测量质量检查第十一条地质测量科应当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对地质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地质测量科应当对测量数据、测量成果进行抽查和复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第十三条地质测量科应当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度。
第十四条地质测量科应当对测量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地质测量科应当对外委托的测量单位开展地质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四章地质测量数据管理第十六条地质测量科应当建立地质测量数据管理制度,完善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应用体系。
第十七条地质测量科应当建立数据归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地质测量数据的电子化存储系统。
第十八条地质测量科应当对测量数据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4篇)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地质测量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各种工程项目的规划与设计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地质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需要建立完善的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的目标、内容、执行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便于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
一、管理制度的目标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测量数据的可靠性,为工程项目提供可靠的地质数据支持。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2. 提高地质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确保测量数据的可靠性;3. 统一地质测量工作的管理标准和程序,方便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4. 加强对地质测量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素质;5. 完善地质测量工作的质量评估和监督体系,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问题。
二、管理制度的内容1.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地质测量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测量规范和操作规程:制定并贯彻测量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测量仪器和设备管理: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修和维护仪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测量数据管理:建立测量数据管理制度,包括数据的采集、整理、存储和传输等环节,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 计量认证和质量控制:建立计量认证和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测量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6. 测量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素质。
7. 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建立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地质测量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问题。
三、管理制度的执行方式1. 制度宣传和培训:通过组织培训、制度宣传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和普及相关管理制度,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2. 制度执行和监督:将相关管理制度纳入工作考核和监督体系,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3. 制度改进和完善:根据实践工作中的需要和问题,及时进行制度改进和完善,提高地质测量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4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提高矿山地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矿山开发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单位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三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矿山地质测量的组织机构为地质测量部门和地质测量人员。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门是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地质测量工作,制定地质测量方案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地质测量人员是从事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地质测量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地质测量工作流程第七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方案设计: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制定地质测量方案,明确测量范围、方法和仪器设备等。
(二)实地测量:根据测量方案,组织实地测量工作,采集地质测量数据。
(三)数据处理:对采集的地质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得出准确的测量结果。
(四)成果报告:编制测量成果报告,包括测量结果、数据处理方法和分析结论等。
(五)审查验收:对测量结果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测量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四章地质测量设备和仪器的管理第八条矿山单位应配备适当的地质测量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第九条地质测量设备和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条地质测量设备和仪器的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应详实,包括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等。
第五章地质测量数据的管理和保密第十一条地质测量数据是矿山地质工作的重要资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十二条地质测量数据的采集、传输、储存和保存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法和技术,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第十三条地质测量数据的使用和共享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地质测量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应定期进行,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第六章地质测量质量控制第十五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测量工作,提高测量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测量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质测量应遵循安全、准确、经济和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测量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地质测量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的原则。
第六条地质测量应遵循完整性、可靠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的原则。
第七条地质测量应遵循实地调查、实地检测、实地纠偏和实地校验的原则。
第八条地质测量应遵循信息共享、互信互助、协同发展和共同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九条地质测量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成立专门的测量组织。
第十条测量组织应有完善的制度和流程,明确各职责,保证工作的高效和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测量组织应有健全的设备和工具,保证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科学和合理的方法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测量组织应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测量技术水平和素质。
第十四条测量组织应加强对测量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测量组织应保护和管理好测量数据和测量资料,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第三章测量工作的流程和程序第十六条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测前准备、实地测量、数据处理和成果报告的流程进行。
第十七条测前准备包括确定测量目标、确定测量任务、制定测量方案、检查测量设备和工具等。
第十八条实地测量包括测量设备和工具的设置和校验、测量点的确定和标志、测量数据的采集和记录等。
第十九条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整理和筛选、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数据的校验和验证等。
第二十条成果报告包括测量数据的整理和展示、测量成果的解释和说明等。
第二十一条测量工作应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保证每个环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测量工作的质量控制和验收第二十二条地质测量工作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质量控制应包括测量设备和工具的校准和验证,测量数据的比对和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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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陶阳二矿普字【2012】18号肥矿集团蔚县新陶阳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关于印发《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的通知有关单位、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及《矿井测量规程》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地测工作、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地测机构职责》附件2:《岗位责任制》附件3:《地测技术审批制度》附件4:《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附件5:《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附件6:《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校验、发放及报废制度》二○一二年一月四日主题词:矿地测管理制度通知发:矿级以上领导干部、相关单位,存档蔚县新陶阳矿业有限公司二矿综合办公室2012年1月4日共印10份附件1:地测职责范围(1)进行矿井地质工作。
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地质因素,提供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
(2)进行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工作,查明影响矿井和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寻找矿井生产和职工生活水源。
(3)调查研究提供与地压、地温、瓦斯与地质条件有关的地质资料。
(4)进行矿井地面和井下控制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和各种施工测量和建立井上下正确的几何对照关系。
(5)进行井巷施工给向和大型固定设备设施安装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期施工,参加采掘工程进度验收。
(6)根据本矿邻矿和其它矿区岩移观测资料,提出本矿使用的岩层地表移动参数预计方法,满足“三下”采煤环境保护造地复田和保护建筑物的需要,并继续按规程规定积极开展岩层移动观测。
(7)按照《矿产资源法》进行本矿井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储量、损失量、损失率,掌握矿井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储量的报告的审批审查工作。
(8)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工作。
(9)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矿井远影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10)根据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地质测量和水文及防治水工作。
(11)结合生产建设开展矿井地质测量、水文和防治水的科学研究工作。
(12)负责编制地面补勘设计计划和管理井下钻探工作。
生产技术科长职责范围生产技术科科长是进行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
生产技术科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第1条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按照《煤矿测量规程》,按时、准确完成地质测量各项工作。
第3条建立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4条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5条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6条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7条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
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第8条及时安排进行井巷工程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第9条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第10条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第11条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第12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3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第1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对本科承担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未建立健全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影响现场施工或其他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0条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1条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未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未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或未及时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对煤矿防治水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进行有效监督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重要责任。
第2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8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技术科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矿井地质组职责范围(1)负责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地质因素,提供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
(2)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
(3)实测搜集生产建设中揭露出来的地质现象巷道素描,及时整理编绘成图,建立卡片和台帐。
(4)认真执行矿产资源法,准确测算、统计、上报矿井储量、损失量、损失率,对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进行分析,会办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水文损失率储量报损工作。
(5)负责“三个煤量”测算统计,及时分析地质上的增减原因。
(6)负责对矿井地面补勘设计和计划的编制和井下钻探的管理。
(7)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矿井地质的科学研究工作。
测量组职责范围(1)建立矿井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网,为本矿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
(2)根据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和工程措施进行采、掘、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工作。
(3)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矿井生产。
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
(4)测绘各种矿井测量图,满足矿井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
(5)建立地表、岩层和建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和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
(6)根据本矿、矿区和外区地表与岩层移动变形参数,设计修改各类保护煤柱,参加“三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以及土地征用和村庄搬迁的方案实施中有关测量工作。
(7)进行矿井范围内的地籍测量。
(8)参加矿井的长远年、季、月度生产建设编制工作。
(9)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测绘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推广经过鉴定的测绘新技术。
矿井水文组职责范围1、负责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探查地下水的规律。
2、负责矿井水文观测网的定期观测,将观测的资料及时整理填帐建卡。
3、负责编制矿井水文补勘设计和防治水计划,对补勘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4、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措施的审批检查监督工作。
5、负责矿井的老空水、底板下承压水进行定期分析排查预报,组织有效防治,实现业务保安。
6、及时提供生产建设需要的水平、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水文资料。
7、负责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和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组织按计划实施。
8、参加矿井生产建设的长远年、季、月度计划的编制。
9、参加矿井年度灾害预防计划的编制。
10、紧密结合生产开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的科学研究工作。
安全生产联系制度地测和技术、设计、安全及施工区队间必须相互合作、配合、监督。
相互间的安全生产业务联系通过“委托书”、“通知书”等形式进行,做到有据可查,责任明确,以利于安全生产,为此制定以下制度:1、矿井的水平延深、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地测科按委托书规定时限提供以满足设计需要。
生产、技术、设计和施工区队要先提出委托书,具体时限作如下规定:(1)水平延深设计用的地质资料,技术设计部门在设计前三年(指要进行地质工程的)正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在设计前半年交付经过上级审批完成的地质资料。
(2)采区设计需要的地质说明书,技术设计科(室)在设计前二年正式通知地测,地测在设计前三个月交付经上级批准的采区地质说明书。
(3)掘进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需要的地质说明书,区(队)在作业规程编制一个月前通知地测,地测在编制前十五天交付。
(4)回采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需要的地质说明书,区(队)在采面必要的回采巷道掘进完五天或在本面注浆改造工程全部完工后五天内提交经矿务局审查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5)临时发生的工程编制施工措施需要的地质资料,由技术、施工区(队)和地测科商定或由总工程师确定资料提交时间。
2、各类巷道开门和恢复施工的巷道提前三天以书面通知或委托书通知地测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或恢复检查线。
3、巷道掘进在透巷前或进入危险区前(煤巷30~40米,岩巷20~30米),地测以书面通知单通知总工程师、区队、安监科、技术和调度室。
4、巷道的进尺、收尺由区队、计划、技术配合地测进行,最后以地测的测量数字为准,区队擅自开门掘进进尺不予收尺。
5、回采工作面进度由采煤区、技术、计划和工资配合地测进行,以地测的测量数字为准,回采面的停采线由地测科在现场标定,不准擅自更改,回采面停采的位置不符合设计时,及时通知采煤区和矿总工程师。
6、导线3000米以上的测量贯通工程或重要贯通工程,技术、设计科(室)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矿总工程师主持,通过技术例会,合理确定允许偏差值,给测量有足够的测算检校时间,确定挂线开门日期。
7、各类巷道的中、腰标志由掘进区队管理,作为班(组)交接班的内容之一,遇有怀疑、损失或丢失时要立即通知地测进行检查校正或补建。
8、在测量给线、地质编录调查和超前钻探时,区队要予以配合,提供方便,地测把获得的地质水文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和区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