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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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以及中关村管委会和有关区县政府共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现在中关村是一区十六园的概念,在北京市16个区县内均有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的规划地块,有些在建成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般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1)。

(二)2008年4月1日前注册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三)2008年4月1日后注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详见附件2),并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3.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申办流程(一)申请领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对照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填写《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4),向各分园区管理机构申请成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各分园管委会进行,认定后报中关村管委会备案,各分园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企业落实享受的优惠政策的总结报告

企业落实享受的优惠政策的总结报告

企业落实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报告一、政策背景与目的本报告旨在总结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近年来,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扶持特定行业和中小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企业享受这些政策,不仅能够减轻税负和经济负担,还能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优惠政策内容概述本次汇总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等。

这些政策旨在降低企业成本、缓解资金压力、促进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

三、政策落实情况总览自优惠政策发布以来,我企业积极响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申请和执行。

目前,大部分优惠政策已成功落地,为企业带来了实际利益。

四、具体政策实施细节1. 税收减免:我企业根据政策要求,及时调整了财务核算方式,确保合规享受税收减免。

2. 财政补贴:我企业积极申报了各类财政补贴项目,包括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得到了政府的支持。

3. 融资支持:企业通过与银行合作,成功申请到了低息贷款,缓解了资金压力。

五、政策效果评估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优惠政策对企业产生了积极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效益: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成本,提高了盈利能力。

2. 创新驱动:融资支持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资金保障,增强了核心竞争力。

3. 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吸引了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企业,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1. 政策宣传不够:部分员工对优惠政策了解不足,导致错过申请机会。

建议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

2. 申请流程繁琐:部分政策的申请流程较为复杂,增加了企业的行政负担。

建议政府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3. 资金支持不足:对于一些需要大量投资的项目,政策提供的融资支持仍显不足。

建议政府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未来,我们将继续关注政策动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确保优惠政策得到充分落实。

同时,我们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工作计划,以最大化优惠政策带来的效益。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的企业。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接下来,本文将从不同方面介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首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应在符合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通过申请和评审程序,由认定机关进行认定。

2. 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即拥有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 企业应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内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市场应用能力。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其他相关税收优惠。

1. 企业所得税优惠(1)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较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所降低。

这一政策可为高新技术企业节约相当于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税款。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再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这种政策的实施,可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刺激创新活力。

(3)技术入股可延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入股方式获得的股权收益,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约定期限延缴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帮助企业推动技术创新与资本运作相结合,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2. 其他相关税收优惠(1)增值税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入驻企业优惠政策(金融街、CBD、中关村、亦庄、中关村科技园)

入驻企业优惠政策(金融街、CBD、中关村、亦庄、中关村科技园)

税收优惠金融街:由于在城中心,公共资源设施紧缺,故政府多出台偏向于公共资源分配如住房问题、停车问题以及注册资本等优惠政策,以此来吸引企业。

中央商务区(CBD国贸):由于进驻CBD企业较多,管委会将企业大致分为金融企业、外企、中小企业以及普通企业,不同企业享受待遇不同。

由于CBD位于城市中心区,公共资源紧缺,所以政府多出台侧重于公共资源、教育、财政资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中关村:中关村多集中创意产业、高科技孵化产业以及中小企业,它们对资金以及人才要求比较高,所以该商务区的政策多侧重税收资源、政府财政扶持以及人事安排等优惠方面。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有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电子城科技园区属高新技术商务区,对人才和技术的依赖性较大,政策多偏向于对吸引人才和减免企业赋税。

1、研发机构进口的自用设备、物品等,符合国家现行优惠政策的,免征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

2、研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营业税;研究开发的软件,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将著作权、所有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上述技术性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亦庄:亦庄为新成立开发区,吸引企业进驻是其重点,故政府多出台侧重于税收、注册资本、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

北京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北京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北京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房山区1、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2、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3、对年度内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创制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4、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5、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支持;获批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6、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7、对年度内获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支持;8、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9、对年度内获批北京设计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10、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每项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支持。

朝阳区对上一年度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发生的审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丰台区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补助资金”,对通过上一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申报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审计费用,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为2万元。

延庆园对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顺义区1、上一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2、上一年度通过市科委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3、上一年度取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政策简介(1)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三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4-6年交7.5%,第7年以后交15%。

(2)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5)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二、如何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1)适用范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提交材料①请减免税报告即《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②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务登记证”复印件;⑤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及企业年审资料;⑥择减免税时间申请表。

(3)联系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电话:88371639三、企业如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范围和条件①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拥有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高新技术及与下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④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⑤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⑥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越来越受到政府支持和聚焦,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

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政府允许这些企业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免征所得税。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定义的企业,可以免征其正常利润的所得税,最长可以免税3年。

此外,这些企业还可以申请地方政府的税收减免政策,以帮助其发展壮大。

其次,可以获得研究与开发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研究与开发税收减免,对企业可抵税收减免不超过15%的收入,最高可减免150万元以下的部分。

此外,政府还会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财政补助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政府会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财政补助,最高补助额可达1000万元,该政策的总额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最后,政府还会实施企业创新补助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政府将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企业创新补助,最高补助额可达200万元,其中包括技术开发、节能减排、科技成果转化等。

总之,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政府营造了一种富有吸引力的发展环境,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企业加速发展。

此外,政府还会持续加强企业的配套政策,以保护和促进企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
策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更佳的条件。

而政府则需要切实加强政策管理,加强政策监督和执行,确保政策能够发挥最大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核算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核算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核算要点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税收政策也给予了相应优惠政策,本文将重点介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核算要点。

1.所得税优惠比例高新技术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的税率为15%,而普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行所得税优惠,具体优惠比例如下:(1)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中与该技术成果相关的收入,减按1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高新技术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或者其他方式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核心技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要核心技术符合国家的认定,核心技术认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技术含量比较高,企业核心技术的掌握和运用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企业应当积极申请核心技术认定。

3.认定周期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有一个认定周期要求,企业应当按期进行认定和审定,认定周期为三年一次。

企业的核心技术培育和转化的能力、研发实施情况以及与相关政策要求的符合性等因素,将被纳入评估的考核范畴。

高新技术企业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要企业的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得到认定。

技术成果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包括技术能力、技术成果、技术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只有经过认定的技术成果,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核对进项和出项发票企业应当加强对进项和出项发票的管理,核对发票真实性,防止虚开发票的情况发生。

如果发生虚开发票的情况,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企业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因此,企业必须要建立健全实施有效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开具和核对过程,防止漏洞和疏漏。

3.税收申报企业应当及时进行税收申报,如实申报企业的进项和销项情况,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4.26•【字号】•【施行日期】1999.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高新技术产业是首都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吸引、凝聚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一)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

工作三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二)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授予专业技术职务。

(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企业任职期间,教授、研究员资格予以保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兼职教授、研究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同建立实验室;允许在校研究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

(四)对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五)市有关部门每年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培训计划并委托有关高等院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六)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

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并经市外经贸委批准,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后可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后,可享受本市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北京科技企业扶持政策

北京科技企业扶持政策

北京科技企业扶持政策
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的科技企业扶持政策,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

以下是一些主要政策措施:
1. 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场地优惠、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

2. 创新载体建设:加大对科技创新载体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包括建设科技园区、孵化基地,并提供场地租金减免、资源共享等支持。

3. 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支持,包括资金补贴、生活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

4.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鼓励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评估等支持措施,并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5. 融资支持:提供风险投资支持,支持科技企业融资,扶持科技创业公司上市,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

6. 国际合作交流:支持科技企业与国际科技创新机构进行合作交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科技领域的交流和竞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扶持政策可能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企
业规模、创新层次等条件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了解相关政策并申请相应的扶持措施。

北京最新创业优惠政策

北京最新创业优惠政策

北京最新创业优惠政策优惠政策:1、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长期居留或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并符合园区发展需要的回国留学人员,可按北京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寄住证”或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限制。

此外,留学人员在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

2、设立“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和“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奖励在首都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北京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加上丰富的人才资源及中关村的品牌优势,是相当不错的创业领域。

特别在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光电一体化、新材料等新兴高科技领域,有很大的创业空间。

文化产业:北京是中国的文化中心,在文化、传媒领域有着无可比拟的市场优势。

北京现有的传媒产业结构中,网络媒体的份额相对薄弱,因此,发展空间相对较大。

电子信息产业:是北京工业领域的第一支柱产业,电子产品相当丰富,其电子城科技园吸引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不乏世界500强企业。

在北京投资电子信息产业,有无可比拟的群聚优势。

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预计到2021年,北京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分别可实现700亿元和100亿元的产值,而2021年两者分别只有520亿元和50亿元的规模,发展空间可见一斑。

创业环境1、北京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同时也是经济中心之一。

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发达,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特别适合海归人员发展创新性中小企业。

2、目前,北京现有海淀、北大、清华、中关村丰台园等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中关村国际孵化园等12个留学生创业园区。

3、北京的房价、薪资水平、消费水平等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导致创业成本居高不下。

一、首先,大学生毕业后的创业问题目前已经有不少相关政策在执行:1 、程序更简化。

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

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

为了进一步促进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实施办法,以支持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

以下是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一、支持创新创业1.加强科技创新基金的设立和支持。

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提供经费、贷款和其他金融支持。

2.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推动建立更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孵化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导师指导等创业服务。

3.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扶持和金融支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1.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的建设。

增加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经费,加强科研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提升科技创新的基础能力。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制度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提高科技创新的运用效果。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估、鉴定和转化,并为转化项目提供经费和技术支持。

三、提升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1.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高校人才培养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培养,提高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通过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为海内外优秀的科学家、工程师和创业者提供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吸引他们来北京创新创业。

3.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动。

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创业资金、办公场地、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

四、完善科技创新支持体系1.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

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力度。

2.健全科技创新评价机制。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包括以下九方面的内容。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2、凡经北京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说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

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来北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北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4、北京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

北京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5、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北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北京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6、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7、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8、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9、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由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汇桔网与相关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多条流水线全程规划,实力专家先诊断项目后申报,提高申报成功率;一对一管家服务,定时反馈申报动态,随时解答。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关优惠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先通关、查验、放行的优惠待遇;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给予优先办理备案审批的优惠。

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发展EDI报关。

――《北京海关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第2、5、7条●外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在本市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热、通信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供应,其供应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享受国内企业的同等待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12条●对园区内接入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的注册企业用户,利用拨号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费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25%的优惠;利用专线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30%的优惠。

对园区内企业用户使用ISDN业务,2B+D端口基本月租费按照现行普通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收取。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电信资费优惠问题的批复》(信清[1999]179号)第1、2条●企业在审批、登记、银行贷款、海关手续、人员出境、设置海外企业、所需公用设施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有关部门在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领照、登记、开工建设等环节的审批过程中,要急事急办,不得延误。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4条国家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人才优惠政策——一、人才激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人才,经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经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每年统一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计划,委托国内外高等学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二、财税优惠(一)企业所得税1.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88】49号)文件规定,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可按7.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七年开始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1)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2)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3.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两种优惠政策只能选择其一.(2)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1)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据实扣除.(2)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5.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不是资助企业所属或投资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支出,不实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办法.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申请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须提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具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资金收款证明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6.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京财税【2000】848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7.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二)营业税1.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2)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委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2.免税的审批程序(1)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昌平园区技术合同登记处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技术合同登记处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2)在昌平园区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交纳营业税,待昌平园区,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文件规定: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同时包含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如果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5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4.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增值税1.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直接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2.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四)个人所得税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其他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1)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组织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2)市经委,市科委每年从技术改造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给予贴息,资本金注入及科研开发补助拨款等支持.(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两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对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4)鼓励各类企业建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各类企业自办或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联合组建的工程或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后,可对其主要研究开发项目从科技经费中给予资助.(5)进一步发挥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本市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对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超过当年投资总额70%的,其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的50%,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2.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其认证费用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一定支持.市外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软件出口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或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直接在市外经贸委登记取得自营进出口权,或经审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3) 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4) 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报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一、减免税的政策范围1、高新技术企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如属新办的,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含海淀、丰台、昌平、朝阳区电子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2、软件开发企业凡领取市软件企业认证小组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的软件开发企业(1)、工资和培训费据实扣除。

(2)、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3)、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返还的增值税款免征企业所得税。

(4)、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第三产业企业(1)对农村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推广、良种供应、植保、配种、机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虫害防治、气象信息和科学管理,以及收割、田间运送等技术服务或劳务取得的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些企业和单位兼营农业生产资料的所得,应分别核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的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新开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咨询,需经省级以上司法、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批准相应成立的法律咨询、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等服务事业单位)、信息业(包括统计信息、科技信息、经济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处理服务);广告业;计算机应用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等);技术服务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从开办之日起,免缴两年企业所得税。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前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7平方公里为中关村科技园亦庄科技园。

现在这里是北京市唯一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双重优惠政策的特殊经济区域。

因此,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这里可以享受灵活多样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请参阅附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投资者提供的优惠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投资者提供的优惠政策(45条)财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减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7]14号2、地方所得税5年免征,5年减半征收。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京税外[1992]710号。

3、产品出口企业按税法规定免减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高新技术企业4、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1)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98]49号5、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标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正文;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已经结束。

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即将开始,在我们为企业做辅导的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对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还是不了解,下面我们就此做详细介绍;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认定是国家相关部门对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政策和标准的企业,进行的一种行政认定。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⑴之前所得税25 %,认定后,按15%来征收,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⑵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3)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人才政策(5)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产业、项目扶持政策(以北京为例)股权融资:中关村改制上市资金扶持,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至于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报高新企业和如何取得高薪技术企业认定的书及过程中的细节和技巧可登录或者咨询QQ: 1197936266因为专业所以负责!。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一、海淀园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包括:(一)税收优惠政策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二)其他优惠政策1.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2.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

经海关批准,在园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

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保税货物转为内,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

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3.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海关可在园区内设置机构或派驻监督小组。

4.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5. 银行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

对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6. 高新技术企业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

使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2023年 北京市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总结

2023年 北京市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总结

2023年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总结为了加快推进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我们在过去一年中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本文将就此进行总结,以期为未来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首先,我们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过加大投资和资金支持,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发展基础。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政策扶持,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创业环境和政策优惠,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

其次,我们注重培养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

通过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指导,提高了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

我们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我们加强了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引进和培养。

通过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吸引和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我们还加强了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交流和合作,促进了人才和科技成果的双向流动。

第四,我们致力于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通过简化企业注册手续、优化创新创业政策、提供创新创业服务,搭建了良好的创新创业平台。

同时,我们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第五,我们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通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了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我们加强了对企业的出海支持,促进了企业在国际市场的拓展,为企业的跨国合作搭建了平台。

综上所述,我们在2023年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改善政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为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北京延庆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北京延庆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北京延庆经济开发区招商优惠政策
1、凡在开发区投资的企业均享受政府入给开发区的扶植奖励政策。

具体额度根据企业投资规模、项目科技含量而定。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十年,每季度兑现一次。

2、经营好、贡献大的企业年终可享受一次性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可享受北京市对科技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4、三资企业经批准可优先执行国家对三资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过后,可继续执行开发区奖励扶植政策。

5、对优秀高新技术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高附加值企业,管委会将根据"好项目多让,好企业多放"的原则,实行特惠地价。

6、凡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实业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的亲属或聘用的管理人员、生产骨干(包括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京城镇户口。

7、为开发区引进项目、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可按县政府、管委会有关规定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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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总结
资金支持政策
1、信息产业部发展基金
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其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投入三种。

第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每个项目的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并且项目承担单位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第二,贷款贴息:主要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这种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一般按照承担企业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第三,资本投入:主要对少数技术起点较高、具有高成长性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采用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

(《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2、北京市工业促进局扶持政策
第一,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

资助有以下三种方式:贷款贴息,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时可申请贴息资金;投资入股,用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增资扩股等引导性投资,政府入股资金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0%,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拨款补助,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补助。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
第二,可申请北京市电子产业有贡献企业的贷款贴息优惠。

目前对于贷款额度没有最
高限,每年都可参与申请。

3、北京市科委扶持政策
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可申请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并应用于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采取有利于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的机制与模式进行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活动,且效果显著。

获得的本项资助,应用于研究开发的再投入,和共建机构的合作项目上。

(《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4、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优惠政策
经市科委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孵化器种子资金,用于孵化基地建设和在孵企业的项目贴息、投资和补助拨款等支持。

(《北京市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5、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优惠政策
可申请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

资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资助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组织资助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组织资助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

资助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项目方获得技术企业认定后,将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8、对经北京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二年减半支持。

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

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

(《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9、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
(《北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个人所得税优惠
1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京,按照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房、购车以及参加培训。

(《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5]57号)》、《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
11、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人才政策
12.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13、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级人才引进工作。

对入区工作的高级人才(含随迁的配偶、子女),依据本市有关规定,优先为其办理户口进京手续,人才交流服务部门优先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

如本人居住地在开发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由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协助联系到开发区有关学校就读;接受其他教育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
企业培训政策
14、开发区组织具有专业水平的学校及培训机构,为项目方员工进行企业培训;通过开发区企业协会,对项目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针对国家最新颁布政策的相关培训。

入区服务政策
15、为了尽早协助项目方开工建设,开发区将派出专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项目方入区后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政策1:《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政策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京技管字[2001]216号》
政策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大贡献奖”实施办法竞开党[2004]27号》
政策4:《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政策5:《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联系单位: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政策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政策7:《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5]57号)》
政策8:《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政策9:《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政策10:《北京市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政策11:《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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