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总结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核算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核算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而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方式,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促进其研发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
1.所得税优惠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实行技术管理和创新能力较强。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技术入股、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优惠。
(1)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依法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收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研发费用的150%加计扣除。
(3)税前扣除技术入股: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其自己研发的技术计入企业投资者的股本,核减企业所得税。
(4)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高新技术企业不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认定标准
企业需符合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包括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指标。
2.技术入股核算
企业应按照规定对技术入股进行核算,计入企业投资者的股本,同时将其计入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
3.研发费用核算
4.减免企业所得税核算
5.纳税申报和监管
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管。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持政策。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也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是指企业根据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过严格审核程序获得的资质认证。此认证是北
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企业获得政府支持和
优惠政策的重要途径。下面将从资质认证的意义、申请条件、审核程
序及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意义非常重大。首先,这是企业技术创
新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的重要证明。经过认证的企业代表着在技术研
发方面具备较强的实力和竞争力,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的优势。其次,这是企业获得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的重要保障。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认证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服务等多项
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压力,提升企业的发展活力。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所从事的技术领域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具备较强的
技术研发能力。其次,企业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技术人员,比例
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而定。此外,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
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最后,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审核程序一般包括初审、现场核查和评
审等环节。初审是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
技术研发情况、人员配备等方面。通过初审的企业会进入现场核查环节,审核人员会对企业的技术设备、研发实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进行实地考察。最后是评审环节,专家委员会综合考虑企业的各项条件,评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标准。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获得后,企业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首先,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15%的税率征收,相比一般企业税负有所降低。其次,企业可以享受市级和国家级的财政资金支持,包括科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总结
资金支持政策
1、信息产业部发展基金
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其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投入三种。
第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每个项目的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并且项目承担单位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第二,贷款贴息:主要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这种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一般按照承担企业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第三,资本投入:主要对少数技术起点较高、具有高成长性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采用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2、北京市工业促进局扶持政策
第一,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资助有以下三种方式:贷款贴息,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时可申请贴息资金;投资入股,用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增资扩股等引导性投资,政府入股资金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0%,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拨款补助,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补助。(《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
第二,可申请北京市电子产业有贡献企业的贷款贴息优惠。目前对于贷款额度没有最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简介
(1)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三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4-6年交7.5%,第7年以后交15%。
(2)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5)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二、如何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
(1)适用范围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提交材料
①请减免税报告即《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
②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及企业年审资料;
⑥择减免税时间申请表。
(3)联系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电话:88371639三、企业如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范围和条件
①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拥有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高新技术及与下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
电子与信息技术
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先进制造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现代农业技术
北京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明细
北京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明细
在众多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中税收优惠也许是一个很大的亮点,国家居然提出了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无疑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是一个十分利好的消息,但是我们可能还是不懂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具体有些呢,别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优惠政策内容
a.工商注册
投资者在区内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其认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一次到位的,允许首期到位1万元,试运行两年;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以住宅为企业注册地址,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生产和经营。
b.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摘自省60号令第9条)。
2、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受比例的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摘自财工发[1996]438号、国税[1996]152号、鄂地税[1999]104号文)。
c.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字[1994]001号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9.04.26
•【字号】
•【施行日期】1999.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
策
高新技术产业是首都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吸引、凝聚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
(一)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工作三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二)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授予专业技术职务。
(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企业任职期间,教
授、研究员资格予以保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兼职教授、研究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同建立实验室;允许在校研究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
(四)对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财税[1994]1号)。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发[1991]12号)。
2.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和培训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财税字[1999]273号、财税[2000]25号)。
3.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4.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5.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缴所得税,第三年~第五年减半缴纳所得税。其中,设在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减免税期满后,在以后10年中,可按其应纳税额减缴15%~30%的企业所得税(财税[2000]25号)。
北京科技企业扶持政策
北京科技企业扶持政策
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的科技企业扶持政策,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以下是一些主要政策措施:
1. 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场地优惠、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
2. 创新载体建设:加大对科技创新载体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包括建设科技园区、孵化基地,并提供场地租金减免、资源共享等支持。
3. 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支持,包括资金补贴、生活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
4.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鼓励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评估等支持措施,并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5. 融资支持:提供风险投资支持,支持科技企业融资,扶持科技创业公司上市,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
6. 国际合作交流:支持科技企业与国际科技创新机构进行合作交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科技领域的交流和竞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扶持政策可能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企
业规模、创新层次等条件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了解相关政策并申请相应的扶持措施。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关优惠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先通关、查验、放行的优惠待遇;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给予优先办理备案审批的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发展EDI报关。
――《北京海关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第2、5、7条
●外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在本市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热、通信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供应,其供应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享受国内企业的同等待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12条
●对园区内接入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的注册企业用户,利用拨号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费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25%的优惠;利用专线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30%的优惠。对园区内企业用户使用ISDN业务,2B+D端口基本月租费按照现行普通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收取。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电信资费优惠问题的批复》(信清[1999]179号)第1、2条
●企业在审批、登记、银行贷款、海关手续、人员出境、设置海外企业、所需公用设施等方面享有优先权。有关部门在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领照、登记、开工建设等环节的审批过程中,要急事急办,不得延误。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4条
国家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人才优惠政策——
一、人才激励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人才,经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包括以下九方面的内容。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2、凡经北京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说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来北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北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4、北京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北京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5、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北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北京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6、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
7、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
施办法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成为
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为了进一步促进北京市高新技术产
业发展,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实施办法,以支持创新创业、优化科
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以下是北京市关于进一步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一、支持创新创业
1.加强科技创新基金的设立和支持。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向高新
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提供经费、贷款和其他金融支持。
2.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推动建立更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孵化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导师指导等创业服务。
3.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扶持和金融支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高企业的发
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的建设。增加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经费,
加强科研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提升科技创新的基础能力。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制度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提高科技创新的运用效果。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
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估、鉴定和转化,并为转化项目提供经费和技术支持。
三、提升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
1.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高校人才培养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
培养,提高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通过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为海内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北京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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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一、国税发〔2008〕116号(正列举8项可以加 计) 二、财税〔2013〕70号NEW(新增5项) 1.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 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 等费用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 般测试手段购置费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 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03号)
四、《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加强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收管理有关问 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27号) NEW!!!!
27公告
一、高新技术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按照 会计核算及《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对研 究开发费用进行辅助核算。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第四条第(二) 项的标准和口径,区分不同研发项目,对研 究开发费用进行归集。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据 • 海淀区国税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 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关优惠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先通关、查验、放行的优惠待遇;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给予优先办理备案审批的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发展EDI报关。
――《北京海关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第2、5、7条
●外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在本市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热、通信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供应,其供应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享受国内企业的同等待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12条
●对园区内接入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的注册企业用户,利用拨号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费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25%的优惠;利用专线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30%的优惠。对园区内企业用户使用ISDN业务,2B+D端口基本月租费按照现行普通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收取。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电信资费优惠问题的批复》(信清[1999]179号)第1、2条
●企业在审批、登记、银行贷款、海关手续、人员出境、设置海外企业、所需公用设施等方面享有优先权。有关部门在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领照、登记、开工建设等环节的审批过程中,要急事急办,不得延误。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4条
国家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人才优惠政策——
一、人才激励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人才,经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
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
北京市为推动科技创新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
1.研发投入: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台了《北京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政策措施包括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税收优惠、资金奖励、主管部门采购等支持。
2.创新平台建设:北京市支持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主管部门对平台的硬件设施、研发项目和人才团队给予资金支持。
3.知识产权保护:北京市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例如,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和商标等。
4.科技金融:北京市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主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5.人才引进与培养:北京市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例如,提供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给予创新人才资金奖励、住房补贴、家属安置等方面的支持。
6.创新文化建设:北京市积极推动创新文化建设,鼓励创新、
开放、合作的精神。主管部门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这些政策措施为北京市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减免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增值税额达到工业产值总额的50%;
二、减免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按实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的50%减税;
三、减免房产税。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研、开发、试制、设计、检测及相关管理等活动,可享受此项税收减免政策;
四、减免印花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发行新债券、公司债券和票据的印花税免征;
五、减免资源税。高新技术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全部免征;
六、减免土地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在用地满一年后可以获得土地增值税的半年减税优惠;
七、减免环保税。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环境污染补偿税、污染源排放税等减免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一、认定条件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需重新认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全年受理二批次,第一批次5-6月,第二批次8-9月,具体时间以省高企办通知为准。
三、认证流程:注册登记--信息填报--企业自评--形式审核--公示--入库公告--年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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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总结
资金支持政策
1、信息产业部发展基金
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其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投入三种。
第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每个项目的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并且项目承担单位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第二,贷款贴息:主要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这种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一般按照承担企业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第三,资本投入:主要对少数技术起点较高、具有高成长性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采用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2、北京市工业促进局扶持政策
第一,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资助有以下三种方式:贷款贴息,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时可申请贴息资金;投资入股,用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增资扩股等引导性投资,政府入股资金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0%,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拨款补助,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补助。(《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
第二,可申请北京市电子产业有贡献企业的贷款贴息优惠。目前对于贷款额度没有最
高限,每年都可参与申请。
3、北京市科委扶持政策
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可申请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并应用于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采取有利于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的机制与模式进行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活动,且效果显著。获得的本项资助,应用于研究开发的再投入,和共建机构的合作项目上。(《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4、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优惠政策
经市科委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孵化器种子资金,用于孵化基地建设和在孵企业的项目贴息、投资和补助拨款等支持。(《北京市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5、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优惠政策
可申请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资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资助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组织资助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组织资助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资助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项目方获得技术企业认定后,将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8、对经北京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二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9、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
(《北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个人所得税优惠
1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京,按照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房、购车以及参加培训。(《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5]57号)》、《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
11、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人才政策
12.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13、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级人才引进工作。对入区工作的高级人才(含随迁的配偶、子女),依据本市有关规定,优先为其办理户口进京手续,人才交流服务部门优先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如本人居住地在开发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由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协助联系到开发区有关学校就读;接受其他教育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
企业培训政策
14、开发区组织具有专业水平的学校及培训机构,为项目方员工进行企业培训;通过开发区企业协会,对项目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针对国家最新颁布政策的相关培训。
入区服务政策
15、为了尽早协助项目方开工建设,开发区将派出专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项目方入区后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政策1:《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政策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京技管字[2001]216号》
政策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大贡献奖”实施办法竞开党[20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