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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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针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的一项税收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本文将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析,包括政策依据、优惠对象、优惠内容等方面的内容,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该政策。

一、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通知等。

其中,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17年修改发布,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二、优惠对象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优惠对象主要是符合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通常包括技术创新程度、技术人员比例、研发投入比例等方面的指标。

企业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并经过审核合格才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资格。

三、优惠内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优惠内容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征收,相比一般企业的25%税率,享受了较大的税收优惠。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超过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15%的部分可以额外扣除,并将剩余部分在以后五年内按照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方式摊销。

3.优先从事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领域的减免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在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中,可以享受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比如,在新材料、生物医药、高技术服务等领域进行投资或经营的企业,可以根据投资额或年度纳税额的一定比例获得所得税的减免。

4.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所得税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或延缓缴纳。

四、申请程序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请程序相对比较简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认定申请:企业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如科技部、税务部门等)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请,申请材料需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创新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备受国家的关注与支持。

其中,税收优惠政策成为了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些税收优惠不仅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还能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首先,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一项重要福利。

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 15%的优惠税率。

这意味着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适用的税率更低,从而能够有效减少企业的税负。

其次,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费用方面也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这一政策极大地鼓励了企业积极投入研发,因为研发投入越多,所能享受的税收扣除就越多,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了更充足的资金支持。

再者,高新技术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也有优惠政策。

对于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这使得企业能够更快地更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还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于软件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这一政策为软件类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直接的资金支持,有助于企业扩大生产和研发投入。

除了以上常见的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一些地方还可能享受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的优惠。

同时,在一些特定的地区或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还可能获得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额外的支持。

然而,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北京市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支持和促进这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
1.资金奖励: 一些区域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等,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提供一次性的资金奖励,金额从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2.人才政策: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
人才,北京市有关部门可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市民待遇。

工作满三年者,经推荐和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3.税收优惠: 虽然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在摘要中提及,但通常国家和地方都会
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或退税等优惠政策。

4.技术支持: 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通过科技项目资助、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等方式减轻企业研发负担。

5.市场准入: 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提高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
力。

6.国际合作: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其在国际市场的影响
力。

综上所述,这些扶持政策共同构成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支持体系,旨在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提升创新能力,从而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建设贡献力量。

企业落实享受的优惠政策的总结报告

企业落实享受的优惠政策的总结报告

企业落实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报告一、政策背景与目的本报告旨在总结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近年来,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扶持特定行业和中小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企业享受这些政策,不仅能够减轻税负和经济负担,还能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优惠政策内容概述本次汇总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等。

这些政策旨在降低企业成本、缓解资金压力、促进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

三、政策落实情况总览自优惠政策发布以来,我企业积极响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申请和执行。

目前,大部分优惠政策已成功落地,为企业带来了实际利益。

四、具体政策实施细节1. 税收减免:我企业根据政策要求,及时调整了财务核算方式,确保合规享受税收减免。

2. 财政补贴:我企业积极申报了各类财政补贴项目,包括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得到了政府的支持。

3. 融资支持:企业通过与银行合作,成功申请到了低息贷款,缓解了资金压力。

五、政策效果评估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优惠政策对企业产生了积极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效益: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成本,提高了盈利能力。

2. 创新驱动:融资支持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资金保障,增强了核心竞争力。

3. 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吸引了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企业,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1. 政策宣传不够:部分员工对优惠政策了解不足,导致错过申请机会。

建议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

2. 申请流程繁琐:部分政策的申请流程较为复杂,增加了企业的行政负担。

建议政府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3. 资金支持不足:对于一些需要大量投资的项目,政策提供的融资支持仍显不足。

建议政府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未来,我们将继续关注政策动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确保优惠政策得到充分落实。

同时,我们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工作计划,以最大化优惠政策带来的效益。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国家对于创新的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我国税法体系中提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帮助企业了解如何享受到税收优惠。

一、背景介绍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实力,符合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于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这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被制定出来,旨在减轻企业税负,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创新发展。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和其他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1)所得税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其应纳税所得额。

(2)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例如,可以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低10个百分点。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于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2.增值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增值税方面可以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1)增值税额免征:对于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承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差额退还: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差额退还给企业。

3.其他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其他税收方面可以享受到一些额外的优惠政策,例如,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外籍专家人员的奖励等。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的申请条件和流程要想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进行相关的申请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以科技创新为依托的企业,其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创新动力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我国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而产生的研发投入费用,在实际税前利润基础上,可按照150%的比例予以加计扣除。

这意味着,高新技术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部分研发费用算作当期的成本,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从25%降至15%。

同时,对于“中关村才俊计划”和“千人计划”等创新人才计划引进的高端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在企业启动、产权转让、上市等环节,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停业损失税前扣除: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停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可以将停业前最后一年的亏损,按照税前利润的100%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压力。

4、税前扣除技术入股收益:高新技术企业对外出售股权,将取得的收益以技术形式再次投入到研发领域,企业可以将这部分技术入股收益按照实际支出的50%抵扣当期涉及的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四百万元限额”政策: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按照当期实际研发费用与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确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限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1、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购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装备以及进口的技术装备和零部件等,可以免征增值税。

2、知识产权转让免征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可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合作和许可的方式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可以从进口环节直接退税。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内开展研究、开发、生产或者服务等业务活动,具有高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并已经通过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

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对其所得税收进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1.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可以选择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半征收。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在当期费用中加计扣除本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减除费用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3)再投资抵扣高新技术企业在销售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服务后,可以将部分收益投入研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企业将再投资部分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者股权投资,那么该部分也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2.增值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服务、技术转让等服务性质的业务时,可以享受增值税政策的优惠。

具体来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减免、退税等优惠政策。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工程技术管理等工作时,企业为其支付的薪金、津贴、奖金等实际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1.鼓励创新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技术,提高企业的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力。

2.降低企业成本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3.推动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鼓励企业创新,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水平,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重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1. 优惠政策不具有普遍性税收优惠政策只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不具有普遍性,相对于其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受到了比较明显的限制。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政策简介(1)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三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4-6年交7.5%,第7年以后交15%。

(2)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5)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二、如何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1)适用范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提交材料①请减免税报告即《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②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务登记证”复印件;⑤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及企业年审资料;⑥择减免税时间申请表。

(3)联系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电话:88371639三、企业如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范围和条件①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拥有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高新技术及与下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④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⑤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⑥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3篇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3篇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第一篇: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内研究开发、技术推广等活动,并已经通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政策支持方面有着优惠的政策,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1. 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首先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是对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所做出的最好的奖励,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负担。

2. 税源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税源优惠政策。

税源优惠政策是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所提供的一种优惠政策,即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可以减免增值税。

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来说,这是一种非常具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

3. 技术入股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需要获取更多的资金,以帮助企业增强其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

针对这样的情况,国家还提供了技术入股优惠政策。

这种政策通常是通过一些促进技术入股的措施,例如为入股的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加大科技贷款支持等方式,帮助企业引入更多的资金。

4. 技术转让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转让时,可以享受技术转让优惠政策。

这种优惠政策可以通过优化税收政策、制定标准的技术转让合同、强化技术评估等措施,来鼓励企业之间更多地进行技术的转移,这将有助于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非常多,这些政策旨在为这些企业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并降低其经营成本。

这些政策的实施,也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详解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详解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详解在当前数字经济时代,高新技术企业的兴起对于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析。

一、政策背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而出台的税收政策。

通过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

二、适用范围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高新技术领域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

三、优惠政策内容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具体来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2. 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常常会产生技术成果并进行转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

这样的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并且促进技术转让与市场的融合,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3. 税收优惠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和科技创新,可能会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税收优惠贷款。

根据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税收优惠贷款利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4.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对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更多的投资和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四、申请流程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然后在享受优惠政策之前,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核算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核算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核算要点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税收政策也给予了相应优惠政策,本文将重点介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核算要点。

1.所得税优惠比例高新技术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的税率为15%,而普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行所得税优惠,具体优惠比例如下:(1)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中与该技术成果相关的收入,减按1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高新技术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或者其他方式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核心技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要核心技术符合国家的认定,核心技术认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技术含量比较高,企业核心技术的掌握和运用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企业应当积极申请核心技术认定。

3.认定周期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有一个认定周期要求,企业应当按期进行认定和审定,认定周期为三年一次。

企业的核心技术培育和转化的能力、研发实施情况以及与相关政策要求的符合性等因素,将被纳入评估的考核范畴。

高新技术企业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要企业的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得到认定。

技术成果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包括技术能力、技术成果、技术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只有经过认定的技术成果,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核对进项和出项发票企业应当加强对进项和出项发票的管理,核对发票真实性,防止虚开发票的情况发生。

如果发生虚开发票的情况,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企业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因此,企业必须要建立健全实施有效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开具和核对过程,防止漏洞和疏漏。

3.税收申报企业应当及时进行税收申报,如实申报企业的进项和销项情况,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优惠政策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优惠政策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优惠政策
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一)南昌市奖励:培育库内企业15万元,培育库外企业10万元;
(二)红谷滩区奖励:10万元(2024年修订中)。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关优惠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先通关、查验、放行的优惠待遇;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给予优先办理备案审批的优惠。

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发展EDI报关。

――《北京海关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第2、5、7条●外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在本市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热、通信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供应,其供应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享受国内企业的同等待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12条●对园区内接入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的注册企业用户,利用拨号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费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25%的优惠;利用专线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30%的优惠。

对园区内企业用户使用ISDN业务,2B+D端口基本月租费按照现行普通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收取。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电信资费优惠问题的批复》(信清[1999]179号)第1、2条●企业在审批、登记、银行贷款、海关手续、人员出境、设置海外企业、所需公用设施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有关部门在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领照、登记、开工建设等环节的审批过程中,要急事急办,不得延误。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4条国家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人才优惠政策——一、人才激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人才,经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经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每年统一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计划,委托国内外高等学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二、财税优惠(一)企业所得税1.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88】49号)文件规定,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可按7.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七年开始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1)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2)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3.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两种优惠政策只能选择其一.(2)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1)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据实扣除.(2)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5.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不是资助企业所属或投资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支出,不实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办法.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申请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须提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具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资金收款证明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6.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京财税【2000】848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7.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二)营业税1.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2)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委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2.免税的审批程序(1)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昌平园区技术合同登记处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技术合同登记处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2)在昌平园区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交纳营业税,待昌平园区,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文件规定: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同时包含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如果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5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4.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增值税1.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直接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2.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四)个人所得税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其他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1)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组织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2)市经委,市科委每年从技术改造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给予贴息,资本金注入及科研开发补助拨款等支持.(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两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对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4)鼓励各类企业建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各类企业自办或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联合组建的工程或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后,可对其主要研究开发项目从科技经费中给予资助.(5)进一步发挥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本市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对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超过当年投资总额70%的,其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的50%,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2.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其认证费用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一定支持.市外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软件出口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或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直接在市外经贸委登记取得自营进出口权,或经审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3) 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4) 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报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北京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北京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据 • 海淀区国税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 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一、国税发〔2008〕116号(正列举8项可以加 计) 二、财税〔2013〕70号NEW(新增5项) 1.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 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 等费用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 般测试手段购置费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 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03号)
四、《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加强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收管理有关问 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27号) NEW!!!!
27公告
一、高新技术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按照 会计核算及《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对研径,区分不同研发项目,对研 究开发费用进行归集。
二、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应完整准确 反映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并 将辅助账册及相关凭证、表格留存查备。 三、凡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依据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不得享 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四、本公告2014.1.1起执行。
海淀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一、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到税务机关 进行备案,优惠一备三年。 二、2013年汇算清缴期间--备案实行网上备 案--北京市国税局网站--中间--企业所得税优 惠备案--网上提交资料,完成网上备案--即刻 附送纸质备案资料至各征收所--税收优惠受理 岗--取得回执---完成备案--提交203四项资料 至管理所--纳税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21世纪是⼀个信息技术、⾼新技术⼗分发达的信息社会。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发展,尤其是⾼新技术在各⾏各业的⼴泛应⽤,使得⼈类的⽣活质量和健康⽔平都有了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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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1、国家需重点扶持的⾼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享受⽅式: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b.⾼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艺所产⽣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形资产的,计⼊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形资产的,按照⽆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享受⽅式:汇算清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b.研发项⽬⽂件。

3、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法。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的话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享受⽅式:税会处理⼀致的⾃预缴享受;不⼀致的汇缴享受;⽆需备案。

4、对⽣物药品制造业,专⽤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业和轻⼯、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法。

对上述⾏业的⼩微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产经营共⽤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次性计⼊当期成本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如超过100万元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法。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关优惠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先通关、查验、放行的优惠待遇;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给予优先办理备案审批的优惠。

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发展EDI报关。

――《北京海关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第2、5、7条●外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在本市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热、通信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供应,其供应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享受国内企业的同等待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12条●对园区内接入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的注册企业用户,利用拨号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费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25%的优惠;利用专线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30%的优惠。

对园区内企业用户使用ISDN业务,2B+D端口基本月租费按照现行普通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收取。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电信资费优惠问题的批复》(信清[1999]179号)第1、2条●企业在审批、登记、银行贷款、海关手续、人员出境、设置海外企业、所需公用设施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有关部门在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领照、登记、开工建设等环节的审批过程中,要急事急办,不得延误。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4条国家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人才优惠政策——一、人才激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人才,经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经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每年统一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计划,委托国内外高等学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二、财税优惠(一)企业所得税1.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88】49号)文件规定,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可按7.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七年开始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1)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2)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3.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两种优惠政策只能选择其一.(2)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1)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据实扣除.(2)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5.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不是资助企业所属或投资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支出,不实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办法.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申请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须提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具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资金收款证明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6.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京财税【2000】848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7.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二)营业税1.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2)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委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2.免税的审批程序(1)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昌平园区技术合同登记处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技术合同登记处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2)在昌平园区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交纳营业税,待昌平园区,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文件规定: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同时包含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如果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5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4.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增值税1.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直接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2.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四)个人所得税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其他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1)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组织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2)市经委,市科委每年从技术改造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给予贴息,资本金注入及科研开发补助拨款等支持.(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两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对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4)鼓励各类企业建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各类企业自办或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联合组建的工程或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后,可对其主要研究开发项目从科技经费中给予资助.(5)进一步发挥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本市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对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超过当年投资总额70%的,其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的50%,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2.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其认证费用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一定支持.市外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软件出口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或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直接在市外经贸委登记取得自营进出口权,或经审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3) 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4) 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报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国家为鼓励企业创新,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企业发展水平。

首先,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通过技术入股或技术支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200万的政策。

其次,在科研项目的开支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可以将研发项目开支作为公司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以及消费税的费用项目中进行减免。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国家资助金支持科研项目,以及专项资金支持股权投资,国家还投入大量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获取全球创新认证,促进企业创新,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

此外,还有一些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可以享受,例如技术成果税收优惠政策,节税法案标准下的减免政策,这些政策大大减轻了创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同时还有水电费抵扣税收减免,简化税收审批程序,帮助企业把更多资金投入到创新技术的开发。

总而言之,政府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够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发展投入更多的资金,更能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优惠政策进行详细的解析,以帮助企业了解和合理利用这些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条件:技术条件、管理条件和经济条件。

其中技术条件是核心,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其主营业务中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只有经过认定,企业才能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税率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享受优惠税率,比一般企业的税率低10个百分点。

同时,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1%的比例,从应纳所得税中减除。

这些优惠措施有效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和创新。

2. 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无形资产和研究开发设备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政策。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根据折旧年限来计算折旧额,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来加速折旧,从而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3. 技术入股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入股的方式吸引风险投资。

企业可以将自身的技术成果转化为股权,引入外部投资者。

对于投资方,其获得的收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其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基,降低纳税负担。

5.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免税高新技术企业从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中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激励,鼓励其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合作。

6. 其他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进一步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和提升国家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合理利用这些政策。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核心是税率优惠。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而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这意味着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其次,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包括一系列的减免措施。

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减少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除了税率优惠和减免措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包括其他一些重要内容。

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减半征收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技术资源单位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本金融支持政策,包括企业债券发行、上市融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然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还不够深入和全面。

有些企业可能只关注税率优惠,而忽视了其他减免措施和政策细节。

其次,政策的执行和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虚报研发费用、滥用技术转让等行为,导致政策的滥用和失效。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便更好地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需求。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一、海淀园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包括:(一)税收优惠政策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二)其他优惠政策1.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2.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

经海关批准,在园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

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保税货物转为内,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

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3.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海关可在园区内设置机构或派驻监督小组。

4.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5. 银行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

对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6. 高新技术企业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

使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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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一、海淀园区内认定的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包括: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二)其他优惠政策
1. 园区内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2.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

经海关批准,在园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

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保税货物转为内,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

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3.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海关可在园区内设置机构或派驻监督小组。

4.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5. 银行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

对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6. 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

使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7. 园区内的银行可从利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贷款风险基金。

园区内可设立中外合资的风险投资公司。

8. 园区内设立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公司。

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外贸经营权,自负盈亏,承担出口计划;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所创外汇,三年内全额留给企业;从第四年起,地方和创汇企业二八分成。

9. 园区内,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产品出口业务较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的,第一次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以后由企业自行审批。

10. 园区内的高新企业,用于新技术和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快速折旧。

11. 园区内开发新产品,可自行制定试销价格。

经营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新技术产品,可以自行定价。

12. 鼓励科研单位、学校和企业中的科技人员在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兼职、兴办、领办承包各种形式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离职到高新技术企业任职。

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提供方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招聘大专毕业生、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留学生和国外专家。

13. 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免缴奖金税。

企业从业人员的收入达到个人收入调节税标准的,照章纳税。

(三)人才方面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二、海淀园区外认定的可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

经认定已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2008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二)根据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在京创业和工作,对于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的企业聘用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专业领域培训,每年限申报一次,奖励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其购房、购车、投资及培训所付款项且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1. 凡持有市人事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上述人员,均可在本市行政区内购公房、存量房(四合院除外)。

2.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及权属发证部门应给持有《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上述购房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现行有关规定收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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