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申报纳税方式的相关法律问题
财务管理:会计实务:必看!涉税鉴证业务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政策
必看!涉税鉴证业务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政策8月11日,中税协发布《关于转发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涉税鉴证相关规定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40号),整理了近年来有关涉税鉴证业务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供各地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执业时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中提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20号)中第七部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中提出: “(二十六)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 4.《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 “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需报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注册税务师的鉴证报告。
” 5.《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中提出: “个人持有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在公司上市前,个人应委托拟上市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
”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中提出: “自2012年3月1日起,网上发行资金申购日在2012年3月1日(含)之后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新上市公司)按照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定做好各项资料准备工作,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一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
会计实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两种情形下缴纳契税可不提供不动产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两种情形下缴纳契税可不提供不动产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对在执行中遇到一些契税纳税人确实无法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形,明确了税务机关应否以及如何受理契税纳税人申报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明确,不再要求契税纳税人在申报时必须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的两类情形,并就不同情形下纳税人申报时应提供的材料及税务机关的受理条件提出了要求。
具体如下:第一类情形是,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契税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形,比如原产权人已失踪、死亡或者拒不执行等。
对此类情形,公告规定,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第二类情形是,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形。
对此类情形,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规定,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对于符合本公告规定情形、公告公布之日前曾来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未被受理的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也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总局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税法必考知识点详解
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税法必考知识点详解税法作为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的必考知识点,是每位会计从业人员都需要熟悉和掌握的内容之一。
本文详细解析了中级会计实务考试中税法相关的必考知识点,旨在帮助考生全面了解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收制度、纳税义务和税务征收等方面内容。
一、税法基本概念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是为了调节国民经济与财政关系,实现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
税法的基本概念包括税收、税务机关、纳税人、税务行为、税务关系等内容。
税收是国家通过对居民和非居民的经济活动征收的强制性非对价征税方式,主要用于满足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的需要。
税务机关是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政府机构,包括税务局、海关等。
纳税人是依法应当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税务行为是指国家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征收税款和处罚的行为。
税务关系是指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因履行纳税义务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二、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为实现财政收入管理和调节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税法进行分类和整合的体系。
主要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形式。
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纳税义务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间接承担纳税义务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此外还包括关税和附加税。
三、纳税义务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按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的规定。
纳税义务主要包括申报义务、纳税义务和清算义务。
申报义务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定期限和规定进行申报的义务,如纳税申报、预缴税款等。
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定税率和征收方式计算和缴纳税款的义务。
清算义务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时应当提交相关财务和会计资料的义务,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和审计。
四、税务征收税务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活动。
税务征收包括税务登记、税收核定、税额计算、税款缴纳和税务稽查等环节。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纳税人资格的过程。
税收核定是根据纳税人的财务和会计信息,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过程。
会计实务:个人所得税征管难点及对策
个人所得税征管难点及对策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难点:一是收入透明度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结构日趋复杂。
从收入形式看,有现金收入、有价证券收入及实物收入等;从收入来源看,有来自本单位的收入,也有来自下属单位或是外单位的收入,从事第二职业的收入等;从支付渠道看,绝大部分是记入帐簿,也有小部分没有记入帐簿。
这些收入中大部分透明度低,税务部门难以掌控。
二是自觉申报意识差。
一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能偷即偷,能逃则逃,甚至抗税;税务部门在自行申报纳税方面缺乏应有的配套措施,稽查手段不健全,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又未建立,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准确信息。
三是代扣代缴难以落实。
一部分代扣代缴单位的领导和办税人员消极应付,有些支付单位有意隐瞒某些人员的收入或者想方设法分散收入逃避纳税。
同时,因为对应扣缴人员需逐个造册,计算扣缴税款,工作量大且非常集中,扣缴单位因繁琐感到难以承受。
四是征管手段不够超前。
由于缺乏现代化的资料储备、检索、查询和处理手段,信息传递缺乏准确性;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收入调查、纳税资料的建档立卡、纳税申报表的审核、税务检查等一系列活动大部分采用手工操作,工作效率不高。
五是税收宣传持久性差。
对税法宣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方式方法没有创新,税法宣传难以深入人心,以致有些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对个人所得税的内涵和操作规程理解不透,对不依法纳税受到的法律处罚知之甚少,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困难,在执行中也易发生偏差。
强化征管的几点建议:一是加大检查力度。
扎实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一些重点行业进行抽查;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充实对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力量;检查中,既检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缴纳情况,也要严格检查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情况;强化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举报制度,形成社会化的监督网络。
二是提高征管现代化水平,全面应用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及时掌握和跟踪代扣代缴单位和部分高收入个人的纳税情况。
纳税基础与实务-税收基础知识
纳税基础与实务-税收基础知识一. 纳税基础的概念与作用纳税基础是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事项和税项计算基础的概念。
它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对于纳税人合法地减少纳税负担、提高财务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基础的正确认定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都至关重要。
二. 纳税基础的认定原则纳税基础的认定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事实、真实和合法的原则来认定纳税人应当承担的税务责任。
1.事实原则:纳税基础应当以纳税人的实际财产或者收入状况为基础,不能随意夸大或减少。
2.真实原则:纳税人在申报纳税基础时应提供真实的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
3.合法原则:纳税基础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确定,不能采取非法手段来规避纳税义务。
三. 税收的分类及税负计算方法根据税收的性质和征收方式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
1.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并且税务负担由纳税人承担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2.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通过向消费者收取税款,并由税务机关向国家财政缴纳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税负计算方法是衡量纳税人纳税负担的指标,通常使用税负率和税负强度两个指标:1.税负率是指某一税收项目对纳税人收入的影响程度,通过纳税额与纳税基数的比值来计算。
2.税负强度是指某一税收项目对国家税收总收入的影响程度,通过纳税额与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值来计算。
四. 纳税申报与报税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信息的行为,是纳税人行使纳税义务的必要步骤。
报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情况、缴纳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和报税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税务登记:纳税人在首次申请报税前,需要完成税务登记手续,并获取税务登记证书。
2.构建会计制度: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3.计算纳税基础: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准确计算纳税基础。
会计财务税收实务实操电子税务局操作申报常见问题
电子税务局操作申报常见问题电子税务局操作申报常见问题?1.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提示上期未申报,但纳税人上期已经申报.原因分析:(1)核心征管返回的导入失败,提示上期或某期确实未申报;(2)系统本身提示错误.纳税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居民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未勾选否,或选择是且未填报该表,导致系统提示错误.(一月份)解决办法:(1)需要到金三里核实所得税申报记录,把未申报的所得税补报后才可在电子税务局正常申报;(2)之前程序业务逻辑上限制了申报所得税需要先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这一前置条件要求纳税人在所得税全申报前就必须做出是否填报该表的选择,不选则默认为要填报,造成不涉及该业务的纳税人(未进行选择或误选为是),在所得税全申报时,提示上期未申报(现已更改为提示尚未申报居民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经与业务部门沟通确认,后期将取消该前置校验,设置其为可选报项,添加提示,加强对纳税人的操作引导.(3)关于纳税人误选居民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的情况,纳税人端暂不能进行更改,更改需由税务人员从税务端进行:基础数据维护-数据调整-居民参股外国企业类型修改,修改提交后,纳税人端方可重新选择.纳税人端:操作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税务端:http://90.12.79.59:7001/网上申报管理平台操作路径:纳税人申报管理基础数据维护数据调整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类型修改.2.税费申报成功但导入失败,有两种情况:一是重复申报;二是票表比对不通过.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校验严格,附列资料和主表数字相差一分钱,网络申报系统不能校验通过;纳税人营改增税负分析表的数据和附表一的数据存在几分钱的差异等.原因分析:(1)重复申报可能是大厅前台已做申报.(2)电子税务局若提示重复申报信息,申报数据以金三为准.(3)票表比对不通过大多是申报表数据和金三数据不一致原因.(4)差一分钱是因为金三是取每笔发票四舍五入后的税额,电子税务局是根据开票总金额换算税额,金三是允许有几分钱误差的,但电子税务局校验较为严格.解决办法:(1)重复申报需要金三里核实企业是否已经申报,有申报信息的可通过税务端进行数据同步;(2)如果没有差额开票,小规模企业附列资料不需要提交.(现已将附列资料和申报表取数金额误差调整为20元内);(3)票表比对需要看后台报文信息,或将返回信息上报省局运维组分析.3.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申报时,没有增值税申报表,只有附加税费申报表,要如何处理.原因分析:经核实,该户纳税人属于双定户,双定户在电子税务局里的申报中没有主税申报表.解决办法:双定户申报是由金三后台发起批扣,超出核定范围的申报,需在批扣后到办税服务厅进行补缴.4.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了印花税,且已在电子税务局内缴纳了税款,如果需要更正,该如何解决.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该纳税人已经在电子税务局内缴纳税款了,申报期内,在电子税务局内更正申报即可.更正申报:(1)在当月申报期限内对已申报并已扣款的申报表进行更正;(补缴:通过自动缴款完成;多缴:前台处理)(2)在当月申报期后至当月底对已申报的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作废:(1)仅限于征期内对申报状态为已申报已导入未扣款的税费种进行作废;(2)未申报导入的税费种可直接在常规申报中作废.纳税人端:操作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申报作废/常规申报.5.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报异常.原因分析:预缴税款还没有入库,即纳税人交了税款,但是国库未把入库信息返回金三系统,导致票表比对不通过.税款入库后可以导入,期间可能需要1-2天,正常情况是隔天.解决办法:税款入库后可以导入,运维人员核实后发送短信告知纳税人重新申报.建议同属期申报情况下,预缴和申报不要同时进行,预缴尽量在申报前1至2天进行.6.有企业在金三内认定为按季申报,但电子税务局内所属日期按月,申报可以进行,但会提示上期未申报(导入失败).原因分析:企业在金三内存在登记变更信息,但该信息未及时同步到电子税务局.解决办法:(1)需到金三内确认企业信息(税(费)种认定);(2)税务端进行导入同步:纳税申报管理-基础数据维护-数据导入-登记认定信息更新、申报数据和辅导期资格更新.税务端:http://90.12.79.59:7001/网上申报管理平台操作路径:纳税申报管理基础数据维护数据导入登记认定信息更新、申报数据和辅导期资格更新7.后台提取的申报导入失败的情况主要内容:(1)当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的需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25181.85元,《附列资料二》中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的税额0.00元.相差金额25181.850000元.(2)当期开具专用发票金额合计数是8603.77+0.00+0.00元,《附列资料一》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第1+2+3+4a+4b+5+8+9a+9b+10+11+12+13a+13b+18行合计数是8937.730000元.相差金额333.960000元.(3)当期开具普通发票金额合计数是87494.60元,《附列资料一》中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第1+2+3+4a+4b+5+8+9a+9b+10+11+12+13a+13b+16+17+18+19栏合计数是83185.980000元.相差金额4308.620000元.(4)当期申报的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合计0.00*1.03+0.00*1.03+0.00*1.05+0.00*1.03+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元,当期开具或者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合计33266.27+997.98元.相差金额34264.250000元.(5)申报表第16行填报异常.(6)申报表第21行填报异常.原因分析及解决:上述问题属于申报表填报错误,运维人员核实后,已经发送短信告知纳税人错误原因,并通知纳税人重新进行申报.8.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里没有企业所得税应申报项目.原因分析:据税务人员反映:该企业是分公司,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应该是总公司来申报企业所得税.但该公司办理税务登记之后未及时进行总分机构备案,一直到2021年1月才进行总分机构备案,导致2021年四季度还是独立核算,应该有应申报项.但经实际核实后,发现该企业总分机构备案里的维护是从2021-01-01开始的,所以没有企业所得税申报项目是合理的.9.电子税务局从租计征房产税申报出现这个错误:需要通过参数表维护默认期限规则.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先检查金三税费种认定、税源信息,必须做了从价或从租的才能正常获取.(1)从价申报:请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房产税税源采集-房产税税源信息变更,检查房屋信息的房产原值和出租房产原值;或进入历史报表查询,查看是否已申报同一属期.(2)从租申报:请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房产税税源采集-房产税税源信息变更,检查从租应税信息的申报租金收入(期间);或进入历史报表查询,查看是否已申报同一属期.纳税人端:操作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源信息采集房产税税源采集房产税税源信息变更.。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的常见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的常见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本文详细介绍了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个体户的申报期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每月终了后十五日内依据生产经营状况,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2.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3.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交增值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不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不缴纳增值税。
4.个体工商户到哪里申报纳税?(1)固定业户(按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报验登记。
未持有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方式有几种?(1)直接(上门)申报方式:没有实行税银网络划税、委托代征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税银网络划税方式:凡大连市范围内(除委托代征和建帐的个体工商户)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定期定额户(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实行税银网络申报纳税。
有关具体操作方法和程序按照大国税[2003]1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双定业户税银网络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办理;(3)邮寄申报方式;(4)其他申报方式。
以上具体申报方式的选择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6.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是定期定额征收税款吗?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于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采用查帐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经营规模较小并经税务机关认定的个体工商户。
《纳税申报实务》课程思政案例
《纳税申报实务》课程思政案例一、案例背景纳税申报实务是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纳税申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在课程教学中,我们注重将思政元素融入其中,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诚信意识和责任担当,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
二、案例描述某企业会计小李在纳税申报实务课程中,遇到了一个纳税申报的问题。
该企业在某次交易中,涉及一笔较大的收入,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小李在向老师请教后,决定自己动手操作。
在纳税申报的过程中,小李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该企业存在一些账外收入,需要补缴税款;其次,该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存在漏报、错报的情况。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纳税申报质量,还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小李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意识到了纳税申报的重要性。
他意识到作为会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
他开始反思自己在工作中是否做到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是否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
三、案例分析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思政元素在纳税申报实务课程中的重要性。
首先,爱国情怀的培养。
小李在处理问题时,能够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这是爱国情怀的体现。
作为会计人员,应该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诚信意识的培养。
小李意识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这是诚信意识的体现。
作为会计人员,应该以诚信为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最后,责任担当的培养。
小李在处理问题时,能够主动承担责任,这是责任担当的体现。
作为会计人员,应该勇于承担企业的纳税责任,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四、案例启示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1. 注重思政元素的融入。
在纳税申报实务课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将思政元素融入其中,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诚信意识和责任担当,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
2. 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
作为会计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
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
中级会计实务利润分配与纳税申报
中级会计实务利润分配与纳税申报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内部决策,将盈余分配给各方参与者的过程。
对于企业来说,利润分配的方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股东权益以及纳税申报等方面。
本文将就利润分配与纳税申报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常见的利润分配方式包括现金分红、股票分红和利润留存等。
现金分红是指企业将一定比例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派发给股东,股票分红是以股票形式向股东派发利润,而利润留存则是指企业将一部分或全部利润用于再投资或备用。
利润分配的方式对于股东权益、企业发展和纳税申报等方面都有不同的影响。
现金分红可以提高股东的现金流,增加股东的收入;股票分红可以增加股东的股权价值,提高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利润留存则可以为企业的再投资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企业的发展。
对于纳税申报而言,不同的利润分配方式会导致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需要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合理选择。
二、利润分配与股东权益利润分配直接关系到股东的权益。
通过合理的利润分配方式,可以维护股东权益的稳定和增长。
首先,现金分红是股东获取直接现金回报的一种方式。
企业通过向股东派发现金分红,可以增加股东的收益,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
对于股东来说,现金分红是一种安全可靠的权益回报方式,可以满足股东的资金需求和消费需求。
其次,股票分红对于股东的权益也有积极的影响。
通过以股票形式向股东派发利润,可以增加股东的持股比例,提高股东权益的价值。
股票分红还可以增加企业的市场流通股份,提高企业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
最后,利润留存也可以对股东权益产生正面影响。
企业将一部分或全部利润用于再投资或备用,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企业的增值和增长。
企业的增值和增长直接关系到股东权益的增加,对股东来说是一种持续性的价值回报。
三、利润分配与纳税申报利润分配方式的选择对企业的纳税申报也有直接影响。
在纳税申报时,企业需要根据利润分配的具体方式来确定纳税的相关事项。
在现金分红方面,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的股息税,并按时缴纳给税务部门。
会计实务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法
会计实务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法在现代经济环境中,会计实务案例分析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分析真实的会计实务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会计领域的挑战和解决方法。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分析会计实务中常见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
案例一:应收账款管理某公司销售出一批商品,并发出了发票,但客户未能及时支付款项。
公司在报表中将应收账款列为资产以反映预期的收入,但这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即客户无法按时付款或无法付款。
这可能会导致公司资金紧张,进而影响正常运营。
解决方法:1. 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和监控,建立以客户信用状况和历史付款记录为基础的评估体系,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
2. 提前与客户进行沟通,明确付款日期和方式,并及时跟进款项的回收情况。
3. 建立应收账款逾期催收机制,包括催款信函、电话催收等,以促使客户尽快支付。
案例二:税收筹划某公司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发现可以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方式降低纳税额。
公司担心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并且如何避免触犯法律风险。
1. 建议与注册会计师或税务顾问合作,确保所采取的筹划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对预计可获得的税收优惠进行综合评估,避免因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发展。
3. 注意纳税申报的时效性,确保遵守相关报税期限和要求。
案例三:内部控制某公司发现员工在财务处理过程中存在操纵行为,包括盗取公司资产、虚报销售等行为。
这对公司的财务稳定和声誉造成了严重威胁。
解决方法:1. 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包括明确员工职责分工、实施审计制度、建立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等。
2. 实施合理的权限制度和审批流程,确保财务处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3.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揭发公司内部违规行为,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资产负债表调整某公司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发现有一项资产被错误地列为长期资产,导致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1. 审查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流程和环节,检查错误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前模拟试题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一、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特殊规定外,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应按税法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二、账簿、凭证管理(一)设置账簿的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账簿是指订本式总账、明细账、订本式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经批准,也可以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 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二)对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发票管理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发票。
税法对发票的种类、印制、领购、开具、保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 年。
三、纳税申报纳税人应依照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纳税申报方式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等。
会计实务: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如何纳税
会计实务: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如何纳税
1. 简介
本文档将讨论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如何纳税的会计实务问题。
2.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是指企业将其盈余公积用于增加股本,从而提高企业的资本实力和市场价值。
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过程中,企业需要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3. 纳税方式
根据相关税法和规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纳税:
3.1 增值税
如果企业处于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范围内,并且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内,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3.2 印花税
企业在进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过程中,涉及到股权变动和股
份转让,因此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
具体的印花税纳税义务根据当
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而定。
3.3 所得税
企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可能会产生股东的红利收入,根据相
关税法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股东的红利收入金额和所得税税率,计
算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4. 纳税申报
企业在进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
纳税申报。
具体的纳税申报流程和时间限制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
定而定。
5. 总结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是企业提高资本实力和市场价值的重要举措,在进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税法和规定履行纳
税义务,并合理申报纳税事项。
以上是关于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如何纳税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税务申报实务指南
税务申报实务指南第1章税务申报基本知识 (3)1.1 税务申报的定义与意义 (3)1.2 税务申报的主体与对象 (3)1.3 税务申报的种类与流程 (3)第2章税务登记与税务认定 (4)2.1 税务登记的种类与程序 (4)2.2 税务认定的基本要求 (4)2.3 税务登记与认定的变更及注销 (5)2.3.1 变更 (5)2.3.2 注销 (5)第3章企业所得税申报 (5)3.1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5)3.1.1 计税依据 (5)3.1.2 税率 (5)3.2 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5)3.2.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3.2.2 申报准备 (5)3.2.3 申报方式 (6)3.2.4 申报期限 (6)3.3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申报注意事项 (6)3.3.1 优惠政策 (6)3.3.2 申报注意事项 (6)第4章个人所得税申报 (6)4.1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6)4.2 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7)4.3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申报注意事项 (7)第5章增值税申报 (8)5.1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8)5.1.1 计税依据 (8)5.1.2 税率 (8)5.2 增值税申报流程 (8)5.2.1 申报期限 (8)5.2.2 申报方式 (8)5.2.3 申报步骤 (8)5.3 增值税发票管理及申报注意事项 (9)5.3.1 发票管理 (9)5.3.2 申报注意事项 (9)第6章营业税及其他税种申报 (9)6.1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9)6.1.1 计税依据 (9)6.1.2 税率 (9)6.2.1 税务登记 (9)6.2.2 账簿凭证管理 (9)6.2.3 税款计算 (9)6.2.4 申报与缴纳 (10)6.2.5 税务检查 (10)6.3 其他税种申报概述 (10)6.3.1 增值税 (10)6.3.2 企业所得税 (10)6.3.3 个人所得税 (10)6.3.4 土地增值税 (10)6.3.5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0)6.3.6 其他小税种 (10)第7章税务申报资料准备 (10)7.1 税务申报所需资料清单 (10)7.2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审核 (11)7.2.1 财务报表的编制 (11)7.2.2 财务报表的审核 (11)7.3 税务申报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11)第8章税务申报表的填写与提交 (12)8.1 税务申报表的种类与结构 (12)8.2 税务申报表的填写规范 (12)8.3 税务申报表的提交方式与时间 (13)第9章税务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13)9.1 税务申报常见问题及解答 (13)9.1.1 如何确定纳税义务? (13)9.1.2 税务申报期限如何确定? (13)9.1.3 申报过程中漏报、错报怎么办? (13)9.2 税务申报异议的处理 (14)9.2.1 对税务机关的申报异议处理流程 (14)9.2.2 异议处理结果的申诉 (14)9.3 税务申报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14)9.3.1 拒绝、拖延申报的法律责任 (14)9.3.2 漏报、错报的法律责任 (14)9.3.3 逃税、骗税的法律责任 (14)9.3.4 阻挠税务机关执法的法律责任 (14)第10章税务申报后续管理 (14)10.1 税务申报后续审核与评估 (14)10.1.1 后续审核流程 (14)10.1.2 后续评估与风险防控 (14)10.2 税务申报信息变更与更正 (15)10.2.1 信息变更申请 (15)10.2.2 更正申报 (15)10.3 税务申报档案保管与利用 (15)10.3.2 档案利用 (15)10.3.3 档案销毁 (15)第1章税务申报基本知识1.1 税务申报的定义与意义税务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反映其纳税义务的相关资料和报表的行为。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专项练习题-专题三所得税纳税审核方法和纳税申报代理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专项练习题-专题三所得税纳税审核方法和纳税申报代理[问答题]1.某设备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00(江南博哥)万元,账面成本为140万元。
该业务不适用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写出设备制造厂此项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设备制造厂对此项投资业务确认的所得若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3)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生物制药公司取得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4)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将该项投资转让,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2018年考题改编)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1)借:长期股权投资226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400000贷:库存商品1400000(2)①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2000000-1400000=600000(元);②该项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在2022年至2026年,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20000元;③2022年当年纳税调减480000元;④2023年至2026年每年纳税调增120000元;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的计税基础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3)①若增值税进项税额能抵扣:生物制药公司取得该设备的计税基础=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2000000(元);②若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生物制药公司取得该设备的计税基础=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0+260000=2260000(元)。
(4)①5年内转让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②2023年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120000×4=480000(元);③2023年纳税调增480000元;④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将股权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股权计税基础=2260000(元)。
会计实务:什么是电子申报
什么是电子申报
电子申报的含义如下所示:
电子申报即数据电文申报方式,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通过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形式办理的纳税申报。
电子申报是目前国际上正在兴起的纳税申报方式之一,我国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深化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对电子申报已开始了尝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这一规定,纳税人采用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还应在申报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电子数据的书面材料报送(邮寄)税务机关;或者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保存,必要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出具。
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电子申报的准确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实行电子申报。
电子申报的适用对象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他具备电子申报条件的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数据采集系统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规范》进行开发,适用于新的增值税申报办法和国税系统所有税种的申报。
该系统已经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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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纳税方式的相关法律问题
申报纳税方式的相关法律问题如下所示:
纳税申报作为一种私人公法行为,是一由私人进行的,以产生公法上的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它具有确定应纳税额的效力。
纳税申报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纳税申报表或申报书,因而与无形式要求的一般申请和普通报告是不同的。
此外,在申报纳税程序中还应注意修正申报与更正请求的区别。
所谓修正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申报后,发现申报的应纳税额过少或存在不应减少应纳税额的情况,在征税机关作出更正之前而做出的修正其应纳税额的申报。
这种申报实际上是对申报内容做不利于自己的变更。
所谓更正请求,是指为了减少已确定的应纳税额而以申报的方式向征税机关作出的请求。
这种更正请求实际上是纳税人作出的力求有利于自己的变更的请求。
可以作出更正请求的理由主要有两类:其一是原来申报的应纳税额有误,超过了依法应缴纳的税额,从而涉及到纳税人的退还请求权的实现问题;其二是由于后发原因而导致应纳税额的计算基础产生变动,如诉讼的结果使应纳税额减少,或者影响应纳税额的课税对象实际上归属于他人,等等。
在上述两类理由存在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依法向征税机关提出更正请求。
事实上,对于应纳税额的更正,征税机关不仅可依纳税人的更正请求作出,而且也可依职权自行作出,由此涉及到征税机关的确定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