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节商事仲裁法概述 第二节外国及国际性仲裁机 第二节外国及国际性仲裁机 构与仲裁规则 第三节中国的仲裁机构、 第三节中国的仲裁机构、仲 中国的仲裁机构 裁规则与仲裁法
第一节商事仲裁 法概述
Panorama, summary
一、国际商事仲裁
1、definition: definition:
1、相关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与法律: 、相关公约与法律: (1)国际: )国际: 1958《纽约公约》即《承认与执行外国仲 《纽约公约》 裁裁决公约》 个成员国, 裁裁决公约》1998年8月:145个成员国, 年 月 个成员国 中国1986年加入,62国作出了互惠保留; 年加入, 国作出了互惠保留 国作出了互惠保留; 中国 年加入 1985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仲裁示范法》 仲裁示范法》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对当事各方平等相待 程序规则的确定 仲裁地点 仲裁程序的开始 语文 申诉书和答辩书 开庭和书面审理程序 当事一方不履行责任 仲裁庭指定的专家 在获取证据方面的法院协助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裁决的作出和程序的终止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 本法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 第二条定义 第三条 收到书面信件 第四条 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五条 法院干预的限度 第六条 履行协助和监督仲裁的某 种职责的法院或其他机构
第二章 仲裁协议
第七条 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 第八条 仲裁协议和向法院提出的 实质性申诉 第九条 措施 仲裁协议和法院的临时
(2)各国 )
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 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 对申请法院一审终结, 对申请法院一审终结, 例外:法国可以上诉。 例外:法国可以上诉。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仲裁裁决转 化为法院判决。 化为法院判决。 中国: 中国: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仲裁的分类一、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国内仲裁(domestic arbitration)是指一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而由本国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
国内仲裁体现了仲裁机构和双方当事人在国籍上的一致性。
国际仲裁(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在我国习惯上称为涉外仲裁,是指争议当事人分属于不同国家或争议的内容涉及不同国家的仲裁。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称谓是“国际商事仲裁”(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二、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介入,仲裁活动不由仲裁机构进行管理,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我国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
在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临时仲裁,但由于我国参加了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该公约明确规定了缔约国或者参加国对在其他成员方境内做出的临时仲裁裁决有承认和执行的义务。
因此,只要有关当事人约定在公约成员国境内临时仲裁且该成员国法律并不禁止,则人民法院应认定有关临时仲裁协议有效。
临时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临时组成仲裁庭根据一定的仲裁规则与程序对特定争议进行的仲裁。
临时仲裁庭处理完争议案件即自动解散。
在临时仲裁中,仲裁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由双方当事人控制。
仲裁员的指定方法及其管辖范围或权力,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都由双方当事人决定。
仲裁地点既可以明确约定某一具体的地点,也可以以仲裁员的住所地或惯常居住地作为仲裁地点。
仲裁程序规则既可以选择某一国家的仲裁规定或某一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确定。
临时仲裁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形式有很大的灵活性,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和特定争议的实际情况。
临时仲裁的主要不足就是它的有效进行将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如果当事人在程序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很容易时仲裁拖延误时。
10国际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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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确认:上诉人 瑞士工业资源公司在无钢材的情况下,谎称 “货物已在装运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 1985年3月31日”,“在我方银行收到信用证 二周内交货”,诱使被上诉人与其签订合同。 这证明,上诉人在签订《合同修改议定书》时, 就使用了欺诈手段。上诉人在收到被上诉人指 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出的信用证后,在货物 没有装船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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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佣金费等) 301928.39美元,合计5591244.21美元,并申 请诉讼保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被上诉 人的诉讼保全申请,裁定冻结上诉人在中国银 行上海分行的托收货款4408249美元,查封了 上述托收项下的全套单据。上诉人在答辩的同 时提起反诉,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因申请冻结其 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托收货款而造成其需向 银行支付利息的损失以及本案诉讼的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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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瑞士工 业资源公司应偿还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的钢 材贷款2290250美元;并赔偿钢材货款的银行 贷款利息873784.58美元,经营损失 1943588.25美元,国外公证和认证费、国内律 师费29045.77美元,共计5136668.6美元。二、 驳回瑞士工业资源公司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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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不服第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称:双方签订的购销钢材合同中有仲 裁条款,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原审法院 裁定准许被上诉人诉讼保全申请,冻结上诉人 的与本案无关的货款不当;上诉人被诉有欺诈 行为并无事实依据,被上诉人在不同的法院对 上诉人提出重复的诉讼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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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货物主要为各类废结构件、废钢管、废 齿轮箱、废元钢等”。轻纺公司遂以裕亿公司 和太子公司侵权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 裕亿公司和太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 议称,本案当事人之间对合同纠纷已自愿达成 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受理。江苏省高 级人民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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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协议的无效 ❖1.欠缺法定要件,如无书面文件 ❖2.仲裁协议所列的仲裁员不存在 ❖3.主合同无效
(三)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1.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法院,被请求执 行仲裁裁决的主管机关,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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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 ❖(1)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 ❖(2)仲裁协议缔结地法 ❖(3)当事人的属人法 ❖(4)与主合同或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国家 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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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仲裁协议和口头仲裁协议
❖ 仲裁协议的内容以任何形式记录下来的,即为书面形 式,无论该仲裁协议或合同是以口头方式、行为方式 还是其他方式订立的。(联合国仲裁示范法)
❖称“书面协定”者,谓当事人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 载明之契约仲裁条款或仲裁协定。(纽约公约)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在仲裁申请书和仲裁答辩书的交换中,一方当 事人声称有仲裁协议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做否认表示的, 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贸仲规则)
(6) 本编所指之书面或书写形式包括其得以记录之任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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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的、 独立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 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的、独立存在的一个部分;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转让、失效、无效、 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 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 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 仲裁的协议。(中国仲裁法)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一项确 定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或 可能发生的一切争议或某些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形式或单独 的协议形式。(联合国仲裁示范法)
b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仲裁的分类一、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国内仲裁(domestic arbitration)是指一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而由本国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
国内仲裁体现了仲裁机构和双方当事人在国籍上的一致性。
国际仲裁(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在我国习惯上称为涉外仲裁,是指争议当事人分属于不同国家或争议的内容涉及不同国家的仲裁。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称谓是“国际商事仲裁”(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二、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介入,仲裁活动不由仲裁机构进行管理,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我国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
在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临时仲裁,但由于我国参加了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该公约明确规定了缔约国或者参加国对在其他成员方境内做出的临时仲裁裁决有承认和执行的义务。
因此,只要有关当事人约定在公约成员国境内临时仲裁且该成员国法律并不禁止,则人民法院应认定有关临时仲裁协议有效。
临时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临时组成仲裁庭根据一定的仲裁规则与程序对特定争议进行的仲裁。
临时仲裁庭处理完争议案件即自动解散。
在临时仲裁中,仲裁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由双方当事人控制。
仲裁员的指定方法及其管辖范围或权力,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都由双方当事人决定。
仲裁地点既可以明确约定某一具体的地点,也可以以仲裁员的住所地或惯常居住地作为仲裁地点。
仲裁程序规则既可以选择某一国家的仲裁规定或某一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确定。
临时仲裁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形式有很大的灵活性,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和特定争议的实际情况。
临时仲裁的主要不足就是它的有效进行将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如果当事人在程序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很容易时仲裁拖延误时。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一种非司法方式,它通过在争议当事人之间选择一位或多位独立、中立的仲裁员来裁决争议,并以裁决作为争议解决的最终结果。
相对于传统的诉讼方式,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许多优势,如高效、灵活和具有机密性等,因此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首先,国际商事仲裁具有高效性。
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通常能够更快速地解决纠纷。
这是因为仲裁程序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时间表进行调整,减少了程序性延误的可能性。
此外,仲裁庭通常可以专门化处理一些类型的争议,从而加快纠纷解决的速度。
其次,国际商事仲裁具有灵活性。
仲裁程序通常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意愿进行定制和调整,使得争议解决过程更加符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此外,仲裁庭通常对当事人的证据和辩论具有更加宽松的态度,使得当事人有更多的自由度来展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再次,国际商事仲裁具有机密性。
与法院审理不同,仲裁程序通常是私下进行的,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
这种机密性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誉和商业利益,同时也有助于解决纠纷的效率,因为当事人更愿意分享可能会引起争议的材料。
除了以上的优势之外,国际商事仲裁还有一些其他的特点。
首先,国际商事仲裁通常是跨国的,当事人可以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
这意味着仲裁庭需要具备对不同国家法律体系和商业习惯的了解,以便做出公正和合理的裁决。
其次,国际商事仲裁通常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他们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或仲裁协议的规定来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
此外,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通常是最终和终局的,即没有上诉程序,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然而,国际商事仲裁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仲裁案件的费用通常较高,包括仲裁费、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对于一些小规模的争议,这种高额费用可能会成为一项障碍。
其次,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通常需要涉及多个司法辖区,涉及的判决可能缺乏统一的途径,导致执行困难。
再次,仲裁程序的机密性也可能成为一个问题,尤其是当其中一方需要披露争议内容以支持其主张时。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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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与调解的异同
仲裁与调解都是有第三者介入的民间解决纠纷的方 法。但仲裁的力度比调解大,能够比较彻底地解决 纠纷。区别有:
(1)调解的进行,自始至终必须得到双方的同意, 而仲裁只要双方当事人合意达成了仲裁协议,即使 后来一方当事人不愿意,他方仍可依仲裁协议提起 仲裁程序,仲裁庭所作的裁决也无需征得双方当事 人的同意。
(1)法院具有法定的强制管辖权,而仲裁机构受理双 方当事人争议根据的是仲裁协议。
(2)法官是国家任命的,而仲裁员由当事人指定的。
(3)受案范围均由法律规定,法院可处理范围内的一 切争议,而仲裁机构只能处理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 的事项。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外,仲 裁员均是专家。仲裁的不公开审理,还有利于保护商 业秘密。仲裁采取一局终审制度,也是一种缓和的纠 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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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一、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 (一) 仲裁的概念和类型 (二)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与特点 三、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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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的概念和分类
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争议双 方当事人根据事前或事后达成的协议,将争 议交付第三者,由第三者按一定程序居中评 断是非并做出裁决,该裁决对争议双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依不同标准,仲裁可作以下分类: 1.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 2.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3.合法仲裁和衡平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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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1)广泛的国际性 (2)高度的自治性 (3)执行的强制性 (4)很强的权威性
国际商事仲裁
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根据国际商会的仲裁 规则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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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所载事项对双方当事人和仲裁者都有 约束力; 2、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3、仲裁协议是当事人提请仲裁和有关仲裁机构受 理争议的依据; 4、仲裁协议是保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前 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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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是美国最主要的国际常设商事仲裁机构,它是由1922年
成立的美国商事仲裁会和1925年成立的美国基金会于 1926年成立的,是独立的、非营利性的民间团体组织。 总部设在纽约,但分支机构遍布美国24个城市。目前,美 国商事仲裁协会有专职工作人员500多人,是世界上最大 的民间商事仲裁机构。 宗旨是通过各种方式,用调解与仲裁的手段解决各种纠纷。 在目前处理民商事纠纷时,一般适用2000年修改并生效 的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除此之外,仲裁协会 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 会仲裁规则》进行商事仲裁。 美国商事仲裁协会受案范围较宽,只要不是法律所禁止商 事仲裁的争议,一律受理。 美国仲裁协会备有仲裁员名册,共登记了600多名商事仲 裁员,均是在各行业中享有一定声誉并具有专业技能和知 识的人士。仲裁协会内部有专门负责教育和培训商事仲裁 员的部门,定期对商事仲裁员进行商事仲裁知识和技巧的 14 培训工作。
(四)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
成立于1917年,是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的附设机构,是一
个旨在促进工商、航运事业的民间组织。 成立之初,斯德哥尔摩商会商事仲裁院主要处理国内商事 仲裁案件。由于瑞典作为中立国的特殊地位。从1970年以 后,美苏等国的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商事仲裁条款逐渐选择 了该仲裁院进行商事仲裁,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还在解 决东西方贸易争议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已逐渐成为国 际商事仲裁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商事仲裁机构。 主要宗旨是根据商事仲裁规则的规定,协助解决国内和国 际的商事争议;根据仲裁院采用的简易仲裁规则、保险仲 裁规则以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和仲裁规则中的 程序规定,协助解决商事争议;提供有关依规则解决争议 的咨询,以及提供有关商事仲裁和调解的信息。
国际商事仲裁
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 “法律争端”。争端得经双方书面同意 提交给中心。而当双方表示同意后,则 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二、国际商会仲裁院 国际商会仲裁院于1923年成立,是附属 于国际商会的一个全球性国际常设仲裁 机构,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三、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7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效果
(一)对于当事人 丧失就约定的争议事项向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对于仲裁机构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 仲裁机构只能受理约定的争议事项 (三)对于法院 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司法管辖的效力 申请强制执行仲裁的依据。如果协议无效,得 不到法院的强制执行。
(3)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 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4)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 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 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 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 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 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问题: (1) 原告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 为什么? (2)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3) 被告B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应得到支 持,为什么? (4) 被告是否具有上诉权?为什么?
三、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不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仲裁协议 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 (一)形式要件:须书面形式 (二)实质要件:仲裁协议必须包括 1、仲裁意愿; 2、仲裁机构; 3、提交仲裁的事项
提交仲裁的事项
仲裁协议首先应该明确规定把什么样的
第十四讲 国际商事仲裁
• 第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对于仲裁委员会应该从仲裁协 议中推定出来存在一个特定的仲裁委员会,否则一方当事 人要去甲仲裁委员会,而另一方当事人要去乙仲裁委员会, 那么双方无法达成有效之共识,等同于意思表示不一致。 比如这样的仲裁条款就是属于读仲裁委员会选择不明确的 条款:”Any dispute arising under or out of this contract to arbitration in Tokyo or Beijing in defendant’s option”这 里面好象defendant’s选择之后就明确了,但是原告还可以提 起反诉,这样又不明确了;或者就没有仲裁地点;或者规定 既可以去北京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约 定;或者只约定了一个仲裁地点,但是该地点有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仲裁机构等等,这类条款由于仲裁机构不明确, 最终可能导致仲裁条款无法执行。 • 第四、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是当事人和仲裁员在仲裁过程 中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一般包括仲裁申请的提出,仲裁 员的选定,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裁决的作出以及 签收等等问题。为了确保程序的公正,一般应该明确仲裁 所要遵守的程序规则。
• 三、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又称仲裁协议的独立原则,是指仲裁 协议,主要是基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基础合同应被看 作是两个不同的单独的协议,仲裁条款独立于基础合同的 其它条款而独立存在,不因其它条款的无效、变更、撤消 而受到任何影响。 • 仲裁条款的订立会产生两个效果: • 第一,由于仲裁条款被看作是与基础合同完全不同的两个 单独的协议,具有独立的性质,在基础合同被确认无效的 情况下,仲裁条款可以独立于基础合同或基础合同而单独 存在。 • 第二,在国际仲裁中,仲裁条款与基础合同可能会受不同 的准据法调整。
国际商事仲裁讲义
第一讲仲裁协议一、概述国际商事交往中,争议或纠纷难以避免。
解决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各种争议,一般有三种方式:调解、仲裁、司法诉讼。
其中,仲裁作为解决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手段,愈来愈普遍地为商界所采用。
国际商事仲裁就是指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依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方,由其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平合理原则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从而解决争议。
之所以选择仲裁,是因为仲裁具有诸多独特的优势:1、程序简便、快速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因而,仲裁程序简化,审理时间较短,争议解决的效率高。
2、自主性强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包括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所使用的语言、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等等。
3、程序保密仲裁审理不公开进行,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和仲裁庭的允许,任何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仲裁程序及实体内容不得向外界披露。
4、仲裁成本合理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而且程序快速,诉讼则一般要“两审终审”,因此,仲裁费用比两审诉讼费用低廉,且节省时间。
5、裁决可在境外执行1958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项普遍接受的、简便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缔约国的仲裁裁决能在135个缔约国的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
二、仲裁机构国际商事仲裁活动通过仲裁机构实施。
因此,我们需要对仲裁机构有所了解。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包括常设仲裁机构和临时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是依据国际条约或一国国内法律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及办事机构设置、组织章程、行政管理制度及程序规则的仲裁组织。
它本身不审理案件,而是专门为当事人提供通过仲裁方法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服务。
临时仲裁机构,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为了解决该特定协议项下争议而专门设立的临时性机构,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章程和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教案
国际商事仲裁教案第一章:国际商事仲裁概述1.1 学习目标: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机构和程序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1.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定义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和优势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和程序国际商事仲裁的局限性和挑战1.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的定义和应用场景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案例分析:比较国际商事仲裁和法院诉讼的优缺点小组讨论: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的局限性和挑战1.4 作业与评估: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二章:国际商事仲裁协议2.1 学习目标:理解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性质和形式掌握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订立和效力了解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条款2.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定义和性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订立和效力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条款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范本和示例2.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协议的作用和重要性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订立和效力案例分析:研究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范本和示例小组讨论:分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条款2.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编写一个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案例分析报告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三章:国际商事仲裁程序3.1 学习目标:熟悉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步骤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和裁决3.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概述和步骤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和受理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和裁决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规则和标准3.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程序的基本步骤和流程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和受理案例分析: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和裁决小组讨论:分析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规则和标准3.4 作业与评估: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四章: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4.1 学习目标:理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意义掌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程序和条件了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实践4.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概念和意义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程序和条件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挑战和解决方案4.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性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程序和条件案例分析:研究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小组讨论:分析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挑战和解决方案4.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编写一篇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报告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五章: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和案例分析5.1 学习目标: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操作和流程分析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结果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和趋势5.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操作和流程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结果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和趋势国际商事仲裁案例分析的技巧和方法5.3 教学活动:第六章: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操作和流程6.1 学习目标:学会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操作步骤理解仲裁过程中的关键文件和材料掌握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地点的选择6.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操作流程仲裁申请和仲裁条款的具体规定仲裁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如仲裁请求、答辩、证据提交等仲裁地点选择的影响因素6.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过程中实际操作的难点和重点教师讲解:仲裁操作流程的详细步骤案例分析:分析实际仲裁案例中的操作问题小组讨论:讨论仲裁地点选择的重要性6.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模拟一份仲裁请求和答辩文件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七章: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结果7.1 学习目标:理解不同类型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例掌握案例解决的方法和策略分析案例的最终结果和影响7.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类型和特点案例解决的方法,如调解、和解、裁决等案例结果的分析,包括胜诉、败诉或和解的情况案例的后续影响和执行情况7.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案例解决的重要性和影响教师讲解:不同类型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策略案例分析:分析具体仲裁案例的解决过程和结果小组讨论:讨论案例的后续执行问题7.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分析一个具体的仲裁案例,并提出自己的解决建议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和趋势8.1 学习目标:了解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最新动态掌握仲裁规则和仲裁法的发展趋势分析新兴仲裁机构和仲裁方式的出现8.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主要仲裁机构的新规则和改革仲裁法的新发展和判例法的更新新兴的仲裁方式和在线仲裁的应用8.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领域的发展和创新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动态和趋势案例分析:分析新兴仲裁机构和方式的案例小组讨论:讨论仲裁规则和仲裁法的发展对实践的影响8.4 作业与评估: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的伦理和职业责任9.1 学习目标:理解国际商事仲裁员和律师的伦理规范掌握仲裁过程中的职业责任和要求分析伦理冲突和解决伦理问题的方法9.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员的伦理规范和职业责任仲裁律师的职责和行为准则伦理冲突的类型和解决方法国际商事仲裁的伦理案例分析9.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过程中的伦理和职业责任的重要性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员和律师的伦理规范和要求案例分析:分析具体伦理冲突案例和解决方法小组讨论:讨论伦理问题对仲裁过程的影响9.4 作业与评估: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十章:国际商事仲裁的综合案例研究10.1 学习目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复杂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例分析案例中的关键问题和解决策略评估案例的解决方案和结果10.2 教学内容:综合案例研究的方法和技巧案例分析的关键问题和解决策略案例解决方案的评估和反思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研究的实际应用10.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综合案例研究的意义和挑战教师讲解: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技巧案例分析:研究一个复杂的仲裁案例,并提出解决方案小组讨论:评估案例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10.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完成一个综合案例研究的项目,包括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课堂重点和难点解析1.2 教学内容中的“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和优势”: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自愿性、保密性、专业性和国际性。
国际商事仲裁
(2)对仲裁事项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 ①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对 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 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②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在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仲裁机构仲裁的,该约定是明确的。争议发 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法院对当事人的争议不能行使管辖权。 ③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仲裁地点,未约定仲 裁机构,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仲裁的, 仲裁协议有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约定或裁或诉的也无效)
3.仲裁协议 (1)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 ①认定的机构。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 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做 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 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②如果仲裁机构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就管辖权异 议做出决定,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③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 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④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做出 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 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 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 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 裁定撤销。
4.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中国与缔约国之间依照 纽约公约执行。在适用公约时,要注意我国加入公约 时的保留:(1)互惠保留,即我国只对在另一缔约 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该公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与 公约有不同规定的,按照公约的规定办理。(2)商 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依据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 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 公约的规定。对于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外国仲裁裁决,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 行。对于非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我国 法院承认与执行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国际商事仲裁
事件概述
起源
作为国际商事仲裁起源之一的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既不是由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立法机关制订的,也不是法 学家们的作品,而是商人们在长期的国际商事交易中发展起来的。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之所以在当时具有普遍性, 就是因为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无论在英国伦敦,还是在德国科隆或意大利的威尼斯经商,都适用相同的商 事惯例。这些惯例形成和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商人们自己在各主要集市均设立了处理他们之间商事争端的行 商法院(Piepowder),这些行商法院无疑是统一的,具有现代调解或仲裁的性质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院。若以现 代术语表述,它们具有常设国际仲裁庭的特点。哪些非职业性的仲裁员被召集在一起,负责在各地解决争端,无 论处理争端的法院设在何处,地方惯例有何差别,他们都会明确地适用相同的商业惯例。
发展进程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跨国纠纷也逐渐增多。国际商事仲裁作为 解决跨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越来越受重视。有以下发展趋势:
(一)案件数量呈几何增长趋势
国际商院仲裁院2000年度报告标明,自1987年至200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362件,是建院以来53年总和的 5倍。香港仲裁中心作为地区性常设机构,2001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是301件,是建院之初 的30倍,1999年起,每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超过200件。2000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 区内的争议案件超过298件。自1999年以来,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案件200件以上,仅次于国际商会 仲裁院,跃居世界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第二位,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要想开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工作的新局面,营造中国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地位,积极促进中国仲裁活动 的产业化发展,应当加快推进国际化和本土化兼备的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实践的进程,其中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 裁法律制度、营造良好的仲裁法律环境是关键。
第十四讲-国际商事仲裁法
▪ 三、涉外仲裁协议的内容
▪
根据法律要求,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通常应
包括以下几项:
▪ 1、仲裁意愿
▪ 2、仲裁的事项
▪ 3、仲裁地点
▪ 4、仲裁机构
▪ 5、仲裁规则
▪ 6、适用法律
▪ 7、裁决的法律效力
1、仲裁意愿
▪ 仲裁意愿即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争议提 交仲裁的意思表示,表明当事人愿意接受 特定仲裁机构的审理,接受仲裁机构作出 的合法有效的仲裁裁决的约束,并承诺自 觉履行裁决的义务。
生后由当事人临时指定仲裁人员组成一次性的仲裁庭,按照当事人约
定的方式和规则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这种仲裁方式的运用,需要当
事人在临时仲裁的协议中对仲裁的方方面面进行约定,即需要订明如
何指定仲裁员,组庭人数,适用何种仲裁规则或自行规定仲裁规则,
以及仲裁费用的分担等。
5、仲裁规则
▪
仲裁规则是仲裁审理的程序规则,是仲裁机
构审理案件的程序依据。其中包括了仲裁申请、
仲裁员指定、仲裁庭组成、仲裁答辩与反诉、仲
裁审理、仲裁裁决及仲裁费用等各方面的内容,
同时为当事人和仲裁机构遵守。
▪
一般说来,仲裁协议指定了某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就认为是接受了该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约束。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即规定,选择该仲裁机构,则认为 同意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有鉴于此,当事人一般仍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以此来确
认并强调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及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各个仲裁机构都有各自的仲裁规则,这些规则都规 定了各类仲裁应遵守的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何申请、 答辩、反请求,仲裁员如何指定并组成仲裁庭,审理如何 进行,裁决如何作出,仲裁费用如何收取等。其根本作用 就是规定当事人、仲裁员和仲裁机构、人员在仲裁中的权 利与义务的行为与方向。
国际商事仲裁教案
国际商事仲裁教案第一章:国际商事仲裁概述1.1 课程目标: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历史和发展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1.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国际商事仲裁的历史和发展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法律1.3 教学方法:讲授法:介绍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案例,深入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第二章:国际商事仲裁机构2.1 课程目标:了解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组成掌握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运作程序和规则理解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选择和仲裁地的选择的重要性2.2 教学内容: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组成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运作程序和规则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选择和仲裁地的选择的重要性2.3 教学方法:讲授法:介绍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组成比较分析法:比较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运作程序和规则第三章:国际商事仲裁协议3.1 课程目标:掌握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了解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效力理解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作用和重要性3.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类型和内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效力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作用和重要性3.3 教学方法:讲授法:介绍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类型和内容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案例,深入理解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效力第四章:国际商事仲裁程序4.1 课程目标: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基本步骤和时间安排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理解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灵活性和调解性4.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基本步骤和时间安排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灵活性和调解性4.3 教学方法:讲授法:介绍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基本步骤和时间安排模拟仲裁法:组织学生模拟仲裁程序,增强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理解第五章: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5.1 课程目标:掌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了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理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性和限制5.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性和限制5.3 教学方法:讲授法:介绍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案例,深入理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第六章: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规则6.1 课程目标:掌握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规则及其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区别了解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的提交、审核和采纳过程理解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规则的应用和对当事人的影响6.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规则概述证据的提交和审核证据的采纳和排除证人和专家证人的证言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规则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比较6.3 教学方法:讲授法:介绍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规则及其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区别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案例,深入理解证据的提交、审核和采纳过程第七章: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7.1 课程目标:掌握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法律的原理和方法了解国际商事仲裁中合同法、国际贸易法等法律领域的具体适用理解国际商事仲裁中法律适用对案件结果的影响7.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法律的原理和方法合同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国际贸易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国际商事仲裁中法律适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7.3 教学方法:讲授法:介绍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法律的原理和方法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案例,深入理解合同法和国际贸易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8.1 课程目标:掌握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的原理和过程了解调解与和解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优势和应用理解调解与和解对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影响和作用8.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概述调解与和解的原理和过程调解与和解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优势和应用调解与和解对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影响和作用8.3 教学方法:讲授法:介绍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的原理和过程模拟调解法:组织学生模拟调解过程,增强对调解与和解的理解和应用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的伦理与职业责任9.1 课程目标:掌握国际商事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的伦理规范和职业责任了解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公正性、中立性和保密性要求理解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潜在利益冲突和回避程序9.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的伦理规范和职业责任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公正性、中立性和保密性要求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潜在利益冲突和回避程序国际商事仲裁的伦理和职业责任在实践中的应用9.3 教学方法:讲授法:介绍国际商事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的伦理规范和职业责任角色扮演法:组织学生扮演不同角色,模拟处理潜在利益冲突和回避程序的情境第十章:国际商事仲裁的当前趋势与挑战10.1 课程目标: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趋势和挑战了解数字化、在线仲裁等新兴仲裁方式的影响理解国际商事仲裁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机遇和挑战10.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趋势数字化和在线仲裁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国际商事仲裁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机遇和挑战国际商事仲裁的未来展望10.3 教学方法:讲授法:介绍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趋势和挑战小组讨论法:组织学生分组讨论数字化、在线仲裁等新兴仲裁方式的影响和国际化商事仲裁的应对策略重点和难点解析1. 第一章至第五章的内容为基础知识部分,主要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概念、机构、协议、程序以及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适用于双方愿意通过友好方式解 决争端的情况,具有灵活性和保 密性优点,但结果缺乏强制执行
力。
仲裁
适用于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仲裁机 构解决的情况,具有专业性和中立 性优点,且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 力。
诉讼
适用于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或 仲裁解决争端的情况,通过法院审 判程序解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建立更加高效、公正、透明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 制,包括完善国际法规、简化争端解决程序等。
加强跨国文化交流和语言 支持
通过文化交流、语言培训等方式,增进各方 对彼此文化和语言的了解,降低文化差异和 语言障碍对争端解决的影响。
提升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话语权
加强我国仲裁机构建设
征收争端
涉及投资合同解释、履行和违约等问 题,主要由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不明确或违反合同约定引起。
涉及东道国政府对投资者财产的征收 或国有化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补偿 问题。
法律争端
涉及东道国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问题, 通常由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法 律差异和争议引发。
争端解决方式选择及适用条件
当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诸多缺陷,如缺乏统一适用的国际法规
、争端解决程序繁琐等。
03
跨国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
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涉及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文化差异
和语言障碍可能影响争端的有效解决。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议
推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统 一化
通过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推动各国仲裁制 度的趋同和统一,提高仲裁结果的一致性和 可预测性。
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法通常是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 心的程序法则由中心自行制定。
裁决执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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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 】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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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征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国际商事仲裁,国际上并没有一个普遍接受的统 一概念,原因在于各国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 和“商事”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对“国际”和 “商事”的含义尽可能作出广义的解释则是现代 国际社会的一个趋势。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 (一)管辖权的非强制性 (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三)裁决的“一审”终局性 (四)仲裁方式具有灵活性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表示愿意把他们 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 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依据,也是仲裁机构 和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 常见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三种类型: 1.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2.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 agreement)。 3.能证明双方愿将争议交付仲裁之共同意见表示 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立法 在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公约是由联合 国在纽约主持制订的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 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详细内容见 本编第四章)和由世界银行1965年在华盛顿主持 制订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 (又称《华盛顿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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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二)对仲裁员和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员或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 件、行使仲裁管辖权的重要依据。 (三)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对法院具有排除其司法管辖的法律效力。 (四)使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保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 行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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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仲裁地点 (二)仲裁机构 (三)仲裁程序规则 (四)提交争议的事项 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即当事人因此丧失了就特定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 诉讼的权利,而承担了不得向法院起诉的义务; 除非双方当事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概念,掌握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 常见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其中需重点掌握的是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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