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地方性法规修改等情况,对全省行政审批事项作了进一步清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202项和调整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9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2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跨区域建设注册审核系统审批▲省密码管理局2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省发展改革委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省发展改革委4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改革委5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改革委6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省发展改革委7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省发展改革委8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初审▲省发展改革委9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改革委10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省发展改革委11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农产品(棉、粮)进口关税配额初审▲省发展改革委12专用汽车项目核准▲省经信委13对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处置初审▲省经信委1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资格审查▲省经信委15地方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及验收▲省经信委16对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的地方单位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初审▲省经信委17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省经信委18对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初审▲省经信委19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省经信委20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省经信委21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实施专科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审批*▲省教育厅2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省教育厅23省域范围内跨地区举办中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审批▲省教育厅24港澳台本科在读学生转读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的审批▲省教育厅25对教育部实施的高等学校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审批的初审▲省教育厅26从事经营性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前置审查▲省、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27从事实验动物工作人员资格认可▲省科技厅28境内国际科技会展审批▲省科技厅29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和办事机构停业、撤销审批▲省科技厅30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省科技厅31实验动物出口审批▲省科技厅32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省科技厅33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查▲省科技厅3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省公安厅35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省公安厅36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县(市、区)公安机关37地方性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省民政厅38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省、设区市民政部门39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40彩票销售机构销售实施方案审批▲省财政厅41彩票销售机构开展派奖审批▲省财政厅4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省、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4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省、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44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审核▲省人力社保厅45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46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省外国专家局47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省外国专家局48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省国土资源厅49矿泉水注册登记▲省国土资源厅50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51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流通审批▲省国土资源厅52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省环保厅5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省、设区市环保部门54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联合核发▲省环保厅55对环境保护部负责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预审▲省环保厅56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57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初审▲省建设厅58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59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0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1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2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3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4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建筑业企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5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省建设厅66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省建设厅67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省建设厅68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省建设厅69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70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71引航员任职证书签发▲浙江海事局72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浙江海事局7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资格认定▲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4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5海塘开缺或新建闸门审核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76滩涂围垦项目审批省围垦局,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77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7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甲级资质初审▲省水利厅79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80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县(市、区)水利部门81从国外引进和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初审▲省农业厅82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分装登记初审▲省农业厅83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田间试验审批初审▲省农业厅84农药续展登记初审▲省农业厅85对农业部负责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初审▲省农业厅86对农业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初审▲省农业厅87对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的初审▲省林业厅88对国家林业局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的初审▲省林业厅89外国人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许可▲省林业厅90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许可▲省林业厅91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许可▲省林业厅92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省林业厅9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省林业厅、省农业厅94林木种子(苗木)进口初审▲省林业厅95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林业部门96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初审▲省林业厅97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初审▲省林业厅98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审批初审▲省林业厅99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省商务厅100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省商务厅101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核发▲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102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设区市商务部门103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许可省、设区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104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初审▲省文化厅105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初审▲省文化厅106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107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审核▲省卫生计生委108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省卫生计生委109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批准▲省卫生计生委110医疗机构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许可▲省卫生计生委111在碘盐中同时添加其他营养强化剂或者药物审批▲省卫生计生委112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省地税局113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4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5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6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7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8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9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0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1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2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3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4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5动漫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6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7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8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9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初审▲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0企业吸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税收减免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1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2企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4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5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6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7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8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9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0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1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2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3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4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5扣缴税款登记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7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9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0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1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2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工商部门154户外广告登记▲设区市、县(市、区)工商部门155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省工商局,宁波市工商部门156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省工商局157烟草广告审批▲省、设区市工商部门158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省质监局159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异地设立使用推广机构的备案核准▲省质监局160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省质监局161建立社会计量公正行(站)审批▲省质监局162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省质监局163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4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批准▲县(市、区)广电部门165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6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县(市、区)广电部门167电影院加入院线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8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的升级版本、电子游戏测试盘及境外互联网游戏作品客户端程序光盘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9地方台在境外租买时段、频道(率)或者建台、办台初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0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初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1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2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3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处理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初审▲省安监局175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审批初审▲省安监局176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初审▲省安监局177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78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研究立项审批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79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0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报资料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2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3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统计局185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许可▲省海洋与渔业局186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许可▲省、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187外国人进入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许可▲省海洋与渔业局188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审批▲省海洋与渔业局189对上报国家粮食局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报批▲省粮食局190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人防部门191对国家人防办负责的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的初审▲省人防办192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19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省物价局194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省物价局195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一、二、三级文物审批▲省、设区市文物部门196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文物部门197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省文物局198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许可▲省地震局199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从事气象活动初审▲省气象局200其他部门新建、撤销气象台站审批▲省气象局20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年检▲省气象局202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省、设区市气象部门注:1.*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有序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科学规划。
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总体布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地点,分重点、分区域、分步骤组织实施。
政府主导。
发挥政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主导作用,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统筹协调。
根据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和本地区发展阶段、经济能力、实际需求,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新区与旧区、地上与地下的关系,制定完善建设计划。
创新机制。
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投融资体制,发挥市场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主要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梯度推进的要求,有序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016年底前,各设区市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在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
2016—2020年全省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0公里以上,其中2016年开工建设80公里以上;到2020年建成150公里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2月18日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当前,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已成为趋势。
我省把打造全国大数据产业中心作为发展信息经济的重要目标,大力推动大数据发展和运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国内领先,依托“四张清单一张网”的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和共享开放初见成效,在全国率先推出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具有较强的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大数据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重要依托,以公共数据整合、共享、开放为切入点,以打造智慧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培育优势企业、拓展应用领域、激发创业创新、挖掘数据价值、保障数据安全为主线,坚持示范引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设数据强省,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推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全省统一、共建共享的政府数据基础设施平台,全省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建成。
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四张清单一张网”智慧政府体系基本形成,政府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和共享机制基本建立,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8•【字号】杭政办发电[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4〕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2014年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8日杭州市2014年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做好2014年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推进年”的工作要求,针对影响重点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完成所涉及的征地拆迁问题,通过组织开展2014年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现“清零清障”目的,确保我市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行动时间2014年7月-12月。
三、目标任务2014年市本级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行动共针对29个市重点项目,涉及1151户农民、403户居民和4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企业用房。
2014年各区、县(市)的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目标任务由各区、县(市)政府自行制定。
四、职责分工市发改委(市重点办):负责统筹、协调此次专项行动,做好进展情况的通报工作。
市建委:负责牵头实施专项行动涉及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积极探索研究拆迁安置新模式,推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一次性落实。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专项行动涉及由杭州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通国有土地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绿色通道;监督管理各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6日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要着眼于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按照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夯实基础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应用绩效、强化整合共享,加快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智慧政府建设的良好开局。
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一)完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
开展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标准化梳理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实行权力清单网上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完成乡镇(街道)事项信息梳理工作。
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建设。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审改办。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均需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两级政府参与,配合单位不一一列出,下同)(二)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
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处罚一站式网上运行。
不断深化统一行政权力系统开发和应用,提升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比例。
加大省市间、单位间统建系统对接力度,切实减少系统使用中的“二次录入”问题。
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扩大有效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办法》、《市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办法》、《2014年度全县综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是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之一,按综合考核办法确定的分值计入综合考核,具体由县发改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第二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对象为全县的乡镇、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列入考核的垂直管理单位,以及需要列入考核的单位。
第三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包括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以及项目推进服务工作、乡镇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等内容。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统计数据为准,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以发改局汇总的情况为准。
第五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实行否优制。
本年度扩大有效投资推进过程中,县有关部门和乡镇领导违反廉政建设、未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建设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实行否优制;重点工程建设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或工程质量等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实行否优制,取消扩大有效投资评优资格。
第六条考核实行自行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组织考核前,由各部门、乡镇自行打分考核,将自评考核结果报县发改局;在县项目推进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发改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第七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部门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奖励设项目建设奖、项目前期工作奖、项目服务奖。
项目建设奖,对象为有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责任部门,按考核得分高低取前6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县发改局、统计局同期获得项目建设一等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杭政办函〔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9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安全监管局拟订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7日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8月26日)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企业防控事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精神,现就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意见的要求,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着力破解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推动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合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手段,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工作目标大力培育具有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安全生产服务企业,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安全生产运行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安全生产服务市场竞争性选择机制、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选用”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实现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的转变。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任务清单
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项目储备,每月5日滚动更新一次。
6.聚焦传统基础设施国家投资重点领域,谋划一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3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省级重点项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制定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政策。
36.鼓励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2020年底前,宜昌高新区新增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的比例不低于10%,省级开发区、其他产业园区不低于5%。2021年,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迅速执行,持续推进。
20.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编制行业建设专项规划,对重大项目提出初审或审核意见,督促落实项目法人或筹建机构,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支持。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迅速执行,持续推进。
(七)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
21.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各类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提前谋划一批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平衡的项目,滚动更新项目清单,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分批申报。
2.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8个领域66个专项,中央特别国债支持的6个领域29个专项,特别是应急医疗救治能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级医疗诊治能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医废危废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短板弱项,按可准入、可落地、可申报、可持续的“四可”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及时推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任务清单
迅速执行,持续推进。
16.对备案类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均实行并联办理,要盯紧 办理环节,实行清单管理、对口服务、逐项完成。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各县市区政府、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迅速执行,持续推进。
(六)加强前 期工作精细管 理
17.制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事项、时间节点、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提前谋划一批融资规模与 项目收益平衡的项目,滚 动更新项目清单,按照国 家和省要求分批申报。
2.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8个领域66个专项,中央特别 国债支持的6个领域29个专项,特别是应急医疗救治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级医疗诊治能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 的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医废危废和污 水垃圾处理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短板弱项,按可 准入、可落地、可申报、可持续的“四可”要求编制三年滚 动投资计划,及时推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任务清单
工作事项 (22项)
具体任务(56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一、抢抓政策机遇谋划重大项目
(一)围绕中 央投资方向谋 项目
1.围绕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11大类投资方向,谋划筛选更多 前期手续完备、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 库,争取更多新增债券额度支持。
32.督续建项目促建设进度,对照2020年亿元以上续建项目 年度计划目标,督项目进展,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33.督项目竣工促达产达效,将当年计划竣工、竣工后未达产 或达产不足的重大项目纳入督查清单,推动项目及时发挥效 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08•【字号】杭政办函[2014]133号•【施行日期】2014.10.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落地,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市政府)谢建华(市国土资源局)成员:来虹(市委宣传部)楼敏雄(市委政法委)俞明辉(市考评办)杨钊(市信访局)赵金龙(市发改委)王荣富(市建委)谢永(市财政局)赵春(市国土资源局)黄瑚(市规划局)李天太(市住保房管局)张东涛(市法制办)马佳骏(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吴向前(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孙德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管光尧(上城区政府)何伟(下城区政府)王卫安(江干区政府)王新宇(拱墅区政府)周卫兵(西湖区政府)楼杏元[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洪关良(萧山区政府)李红良(余杭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谢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8日。
扩大有效投资 狠抓重点建设
投资突破 50亿元 。突出抓好产业集聚区项 目。要把 1 5 4个省级
产 业 集 聚 区作 为 招 商 引 资 、 接 大 项 目的 重 要 平 台 , 出产 业 链 承 突
投资 8 5 0 亿元 , 开工率要 达到 7 %以上。 0 为实现上述 目标 , 今年 的主要任务是 :
着 眼于 加 快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 好 一 批 重 大产 业 项 目。以提 升 抓
全年 引进 世 界 50强 投 资 企 业 不 少 于 2 。 突 出抓 好 浙 商 回归 0 0家 项 目。组 织 开 展 浙 商 创 业创 新 重 大项 目推 进 服 务 活 动 , 力争 民 间
产业核心竞争力 为方 向 ,组织 实施 一批推动产业 结构优化升级
的重大项 目, 力保工业投资增长 1%以上 、 2 服务业投 资增长 1% 3
囫 Sear o pcl pr ie t
扩大 有效投资 狠抓 重点建设
要围绕 “ 三大国家战略 ”“ 、四大建设 ” 以实体经济为导 向 , , 以民间投资为 主体 , 扎实推进 以“ 三个干亿” 工程 为主 的重点项 目建设
口 文/ 浙江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景淼
进一步明确扩大有效投资和重点建设的 目标任务
之 年 , 完成投资 2 6 要 10亿元 , 比上年计划增 长 1.%, 0 4 推进 实施 项 目 l7 。其中 , 5项 千亿基础 网络工程计划完成投资 19 亿元 , 17 推进实施 6 9个项 目;千亿惠 民安康工程计划完成投资 734亿 0. 元, 推进实施 4 2个项 目; 千亿产业提 升工 程计划完成投 资 2 9 53 亿元 , 推进实施 4 6个项 目。
力 争 2 1 海 洋 经 济投 资 达 到 10 元 、舟 山 群 岛 新 区项 目 02年 、 区域统筹 、 民生保障等 , 科
2016年2月中共杭州市委大事记
2016年2月中共杭州市委大事记作者:来源:《杭州·党政B》2016年第03期1日至5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召开。
会议选举产生5名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关于杭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杭州市及市本级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开展“服务G20、代表作表率”活动的决议,以及《杭州市立法条例》。
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会议。
2日,省委书记夏宝龙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和驻浙部队,并检查节日民生保障工作。
省、市领导赵一德、陈金彪、许勤华、叶寒冰等参加。
3日,市委、市政府举行老红军和市级离退休领导干部新春团拜会。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一德出席并致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鸿铭主持,市领导王金财、叶明、许勤华、张仲灿等出席。
4日,市纪委召开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一德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鸿铭主持会议,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会议。
5日,十一届市委常委会召开第138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5日,十一届市委召开书记专题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5日,市领导赵一德、许勤华等走访慰问重要岗位值班人员。
5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一德赴余杭区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和梦想小镇调研,市领导许勤华、徐文光等参加调研。
5日,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在杭慰问基层政法干警,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戌标参加慰问。
6日,市领导赵一德、张鸿铭、王金财、许勤华、张仲灿、潘方敏、马晓晖、叶寒冰、陈擎苍、谢双成、陈红英等参加省委、省政府春节团拜会。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项目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大区域发展战略” 和“一带五基地”建设部署,通过投融资模式创新和营商环境建设打造政策和环境高地。
坚持优化投资结构、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扩大有效投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以重大项目谋划和实施保持投资合理增长。
通过打好“三大攻坚战”,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撑。
(二)主要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坚持稳中求进。
加强现有在建及新开工项目的调度与服务,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工,全力稳住辽宁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面。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谋划新项目,为辽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不断补充新的生力军。
坚持主体平等。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结合辽宁特点,坚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机统一,形成扩大有效投资的整体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实际出发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既要着力解决辽宁高科技产业严重缺乏的结构性问题,又要着力部署一批扶贫攻坚、基础设施、城乡建设、文体健康旅游项目,补齐发展短板。
着力改革创新。
坚定不移建设高效优良的投资环境,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破解影响投资进入和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资源配给难题。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12.12•【文号】国发〔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海用岛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海洋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地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度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行政奖励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度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行政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0•【字号】杭政办函〔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度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行政奖励的决定杭政办函〔2015〕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4年,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强统筹、治环境、惠民生、促和谐”的决策部署,以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为主线,科学安排、动态跟踪、主动服务、强化协调,有效推动了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并涌现出一批克难攻坚、真抓实干、拼搏进取的先进个人。
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及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行政奖励。
希望受到奖励的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为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杭州市2014年度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行政奖励名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0日附件杭州市2014年度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行政奖励名单一、2014年度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行政奖励名单(一)记二等功。
孙璧庆拱墅区政府孙剑甫拱墅区政府吴伟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沈文南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王东余杭区仓前街道杨士宏余杭区乔司街道(二)记三等功。
魏丹英江干区政府王志强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潘玮江干区凯旋街道谭飞西湖区政府胡志刚西湖区蒋村街道方鸿卿西湖区三墩镇政府杨国正富阳区政府赵骊中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叶金富阳区政府办公室钱潮力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孙峰民桐庐经济开发区(科技城)管委会王先勇桐庐县城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三)嘉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浙政办函〔2016〕94号•【施行日期】201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函〔2016〕94号杭州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构建财富管理产业链和新金融生态圈,打造财富管理和新金融创新中心,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重点支持范围。
根据《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要求,重点支持在以杭州市区为中心的主规划区内打造核心区和系列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形成点面结合的“1+X”空间布局。
其中:“1”是指以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城为中心的核心区;“X”是指系列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
按照统一规划、梯度发展、分段推进的原则,通过主规划区的建设和要素集聚,逐步带动钱塘江金融港湾整体建设。
二、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
积极引进各类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区域性总部(专营)机构,财富管理机构总部,新金融机构总部等;鼓励引进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形成高效、活跃的金融生态系统。
加大对金融机构引进的政策支持力度,对推动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有突出贡献的机构,给予专项扶持政策。
杭州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在落实好现有激励政策的基础上,要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激励。
三、鼓励金融要素交易市场集聚。
支持省级股权交易平台改革发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鼓励中小微企业在省级股权交易平台挂牌,省级股权交易平台为挂牌中小微企业提供规范治理、融资路演、上市培育等服务;2016—2020年,省级股权交易平台暂免企业挂牌费用,由省财政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挂牌数量和成本,给予专项补助;鼓励省级股权交易平台开展挂牌企业股权转让融资交易,工商、税务部门在工商登记、完税手续等方面给予支持。
2016年1月中共杭州市委大事记
66杭州 2016.2·1日,市领导赵一德、许勤华、叶寒冰等走访慰问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西湖分局北山派出所公安民警。
·4日,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全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一德代表杭州市作表态发言。
·5日,市领导杨戌标、谢双成等参加全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6日,十一届市委常委会召开第131次会议, 研究有关工作。
·7日,省委书记夏宝龙专题调研杭州市交通工作,省、市领导赵一德、孙景淼、张鸿铭、许勤华、俞东来、项永丹等参加调研。
·7日,市领导杨戌标、戚哮虎等赴淳安、建德、桐庐、富阳调研“三农”工作。
·8日,市委举行“杭州论坛”报告会,邀请国防大学军事思想与军事历史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刚作题为“当前我国安全面临的现实挑战及对策”的报告。
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报告会。
·8日,十一届市委常委会召开第132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11日,十一届市委召开书记专题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11日,省委书记夏宝龙赴江干区凯旋街道金秋花园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调研。
省、市领导赵一德、茅临生、王金财、许勤华等参加调研。
·11日,十一届市委常委会召开第133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11日,市领导杨戌标、戚哮虎等参加全省农村工作会议。
·12日,市领导赵一德、张鸿铭等参加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视频会议)。
·12日,我市召开2016年“春风行动”动员大会(视频会议)。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一德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鸿铭宣读《关于授予杭州市“春风行动”爱心奖和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会议。
·12日,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全省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交流会(视频会议)。
·13日,十一届市委常委会召开第134次会议(市委常委会“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有关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安
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4.25
•【字号】浙政办发〔2016〕44号
•【施行日期】2016.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的通
知
浙政办发〔2016〕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
2016年共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1715个,年度计划投资4077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230个,年度计划投资2955亿元;新增项目485个,年度计划投资1122亿元。
另外,预安排58个省重点建设项目。
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按照年度项目安排落实责任措施,依法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附件:1.201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略)
2.2016年省重点建设预安排项目名单(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要求。
以建设“两美”浙江为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结合“五水共治”,有效利用雨水资源,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实现雨水径流由快速排除、末端集中、收纳治污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自然净化转变;充分发挥和利用城市水体、绿地、市政基础设施、各类城市建筑体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有效削减径流污染,加快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
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强各类规划间的协调与融合,突出城市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实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生态优先。
高效利用雨水资源,将绿色设施(自然途径)与灰色设施(人工措施)相结合并优先采用绿色设施,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有效削减径流污染,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全力扩大有效投资至关重要
全力扩大有效投资至关重要郭建东;潘林武【期刊名称】《浙江经济》【年(卷),期】2016(000)005【总页数】2页(P54-55)【作者】郭建东;潘林武【作者单位】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文语种】中文扩大有效投资是温州“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转型升级的“助推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桩”,也是赶超发展的“靠山石”。
全面审视温州经济发展基础、所处发展阶段和投资结构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投资对拉动经济、调整结构、推进赶超发展的关键作用,对温州“十三五”时期发展至关重要。
扩大有效投资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增强长远发展后劲的重大举措。
“十三五”时期,扩大有效投资必须准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
发展阶段发生新变化,为扩大有效投资提出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新常态下投资,是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精准投资和有效投资。
未来五年,有效投资仍是支持经济发展的主要活动。
近年来,温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缓慢、后劲不足,这与温州投资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相关。
历史上看温州投资率远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温州投资还处于还旧账欠新账的困难时期。
今天的投资就是明天的发展,“十三五”时期温州需要持续扩大以重大项目为引领的有效投资,保障温州赶超发展。
区域战略发生新变化,为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新热点。
“十三五”时期温州将着力打造“一带一路”重要支点城市和“长江经济带”东南门户枢纽,为此一批诸如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设施有望加快建设,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先进装备制造业集聚区等重大平台有望成为集聚重大项目高地,中韩产业园等一批对外开放平台有望集聚更多高端要素,温商回归步伐有望进一步提速。
温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必须牢牢把握“十三五”区域发展变化,切实增强重大项目建设对区域竞争力提升、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支撑作用。
发展内涵发生新变化,为扩大有效投资提出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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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7]2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6
【实施日期】2017.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人的通报
(杭政办函〔2017〕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6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服务保障G20峰会为圆心、以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为关键,克难攻坚,积极作为,精准发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投资稳步增长,并涌现出一批真抓实干、拼搏进取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在2016年度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14个管理优胜部门、13个优质服务单位、6个前期工作先进单
位、59个先进集体和12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杭州市2016年度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附件
杭州市2016年度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管理优胜部门
(一)区、县(市)及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
一等奖: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上城区人民政府、下城区人民政府、建德市人民政府、余杭区人民政府
三等奖: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临安市人民政府、淳安县人民政府
(二)市直重点项目责任单位。
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杭州市教育局
4.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优质服务单位
(一)优质服务部门。
1.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杭州市财政局
3.杭州市审计局
4.杭州市统计局
5.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6.杭州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