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
辽宁省2017年上半年初级质量专业:计量的精密度、正确度、精确度考试题
辽宁省2017年上半年初级质量专业:计量的精密度、正确度、精确度考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PDCA循环的内容包括__。
A.策划B.组织C.控制D.检查E.行动2、下列各项中,__不属于审核启动阶段的活动。
A.指定审核组长B.确定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C.选择审核组D.文件评审3、质量改进步骤的正确排列顺序为__。
①选择课题;②掌握现状;③分析问题原因;④拟定对策并实施;⑤确认效果;⑥防止再发生和标准化;⑦总结。
A.①②③④⑤⑥⑦B.②③①⑤④⑦⑥C.⑦⑥⑤④③②①D.④③②①⑦⑥⑤4、质量不合格严重性分级(分类)就是______。
A.产品质量分级B.产品价格分级C.产品售后服务分级D.质量特性重要性和其对产品适用性影响程度的分级5、乘客希望列车准时到站,是对哪类质量特性提出的要求:______。
A.物的特性B.功能的特性C.行为的特性D.时间的特性6、由4个单元组成串联系统,若每个单元工作1000小时的可靠度为0.9,则系统工作1000小时的可靠度为__。
A.0.5561B.0.6561C.0.7561D.0.90007、培训有效性的评价方式有__。
A.自我评价B.训后评价C.课堂评价D.跟踪评价E.同事评价8、关于六西格玛团队问题的确定和团队领导的选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
A.先确定问题再选择团队领导B.先选择团队领导在确定问题C.问题的确定和团队领导的选择同时进行D.两者的顺序应视实际情况而定9、举证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为了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出现”据突袭”的现象,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对提供证据的时间进行了规定。
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有__。
A.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B.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C.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D.如果当事人已经被准许延长举证期限,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证据的,当事人无权要求再次延长举证期限10、设P(A)=0.5,P(B)=0.5,则在A与B互不相容时,P(A∪B)=__。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5.11•【字号】大人社发[2010]64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64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强化管理,提高评价质量,确保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辽人社〔201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全市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务体系(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评审和考试工作。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职称考试部门要根据《2010年全省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2010年全市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2010年全市中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详见附件)和《大连市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大人社发〔2009〕21号),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评审和考试任务,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客观公正、优质高效的评价服务。
(二)畅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定渠道。
要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审和认定政策。
一是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1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来连工作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考试,免试外语和计算机。
计算机应用优质专业建设方案
计算机应用专业建设方案一、建设背景信息技术专业部始建于2002年,其中计算机应用专业2006年被认定为朝阳市“市级骨干专业”,2019年被辽宁省教育厅列为辽宁省中等职业改革发展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本专业现有在校学生273人,近三年来年均招生人数约91人,累计培养合格毕业生2000余人,学生双证率达100%,就业率达98%,对口就业率95%以上。
社会对中等职业计算机应用人才的需求缺口巨大,具有较好的发展空间。
目前中职计算机毕业生主要就业方向为计算机维修与维护、办公应用、平面设计、CAD制图、动画制作、信息管理、网络及应用、界面设计、电子竞技、自媒体制作等,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应用性和服务性领域。
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本地企业行业的信息化需求增加,这需要大量计算机应用技术人才。
从朝阳市人才市场反馈的信息,计算机类人才一直是高居榜首的紧缺人才。
第三产业的电子竞技、自媒体等新型行业的出现为专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二、建设基础结合信息产业发展的现状,面向计算机应用与服务行业,我部开设的主要专业有: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竞技专业、自媒体技术等。
其中计算机应用专业与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实行“3+2”的联合办学模式,学生入学后前三年在我校就读,后二年在高职学校就读,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
通过专业教师全员培训,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派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引进新教师、聘请企业一线技术人员、管理专家担任兼职教师等措施,专业部组建了由2名专业带头人、2名骨干教师、26名“双师”型教师及12名行业专家的教师团队。
学校长期以来不断加大计算机专业硬件设施的建设,建有校园宽带网络、校园广播系统和无线WLAN覆盖整个校园,建有计算机动漫机房、平面设计综合实训室、网络搭建实训室、自媒体设计实训室、电子竞技实训室、办公自动化实训室、硬件组装维护实训室等10个实验(训)室,整个专业的实训课程都能在计算机实训室进行教学,实验开出率达到90%以上,基本满足了专业教学、实训及职业技能工种培训和鉴定的要求。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7•【字号】辽政发[2000]26号•【施行日期】200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00〕26号)为了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经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共587项,其中取消375项、下放153项、转移59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附件: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目录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1.征收再生资源流失补偿费2.组建企业集团(二)下放审批事项(2项)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发放2.再生资源经营资格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一)取消审批事项(4项)1.煤炭经营资格2.省政府名牌产品3.集体资产评估立项审批权和确认权4.集体资产评估资格确认(二)下放审批事项(1项)1.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许可证发放(三)取消核准事项(2项)1.特种作业培训教员资格2.电梯(含自动扶梯)的制造、安装、修理单位的安全认证(四)下放核准事项(1项)1.集体资产界定(五)转移核准事项(1项)1.劳动安全监察员、劳动安全检测检验员资格(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六)取消审核事项(3项)1.国有独资的企业集团公司2.金属桶罐生产和一类瓦楞纸箱生产许可证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七)转移审核事项(1项)1.化学危险品登记(转移到行业协会)三、省教育厅(一)取消审批事项(8项)1.高校举办外国人汉语等短期培训班2.高等学校本专科修业年限3.高职教学计划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农村成人中专教学大纲4.高职专业修业年限5.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农村成人中专教学计划6.普通中等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方案7.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成人高等本、专科教学计划8.成人中专实施性教学计划(二)下放审批事项(2项)1.中小学校办企业认证2.市属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三)取消审核事项(2项)1.报考高职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资格2.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民办高中、高校举办的自考班、中省直单位举办的社会办学的学校年度财务报告(四)下放审核事项(1项)1.中小学校办产业收益分配和使用四、省科学技术厅(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1.二十三种大型精密科学仪器进口购置2.科研单位课题结余经费提成(二)下放审批事项(1项)1.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三)取消审核事项(2项)1.省属科研事业单位会计证年检2.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推荐五、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一)下放审批事项(1项)1.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二)取消审核事项(1项)1.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下放审核事项(2项)1.非省级少数民族社会团体登记2.非省级宗教团体登记六、省公安厅(一)取消审批事项(9项)1.核材料国内运输免检通行证2.国内社会科学研究单位、团体和个人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项目3.重要文物、科研尖端产品运输车辆免检证4.拍卖行业的设立5.市以下公安机关保安公司设立与撤销6.省内汽车、民用改装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新产品鉴定和产品目录7.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竣工验收证8.技防设施设计、施工资格备案登记批准书9.经营电器消防检测的企业资格(二)下放审批事项(20项)1.银行营业场所一级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2.建立经济民警机构3.文物系统博物馆二、三级风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竣工验收4.文物系统博物馆二、三级风险等级5.城区内A级拆除爆破工程6.多色复印机进口7.全省临时入境机动车辆号牌与行驶证8.高速公路危险和超长物品跨市运输9.办理高速公路上占道时间较长和占道距离较长的施工项目10.全省初次申请学习大客车驾驶证的驾驶员资格11.恢复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城市户口12.朝阳、葫芦岛、阜新、盘锦市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出境13.全省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出境护照14.计算机机房设计安全项目15.省直机关被教养人员16.推迟或阻止大型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17.建筑装饰修改消防设计单位消防专项18.《中朝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甲、乙种本)19.《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20.全省考验员资格证书(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1.报公安部、省科技厅科研项目立项(四)下放审核事项(1项)1.文物系统博物馆一级风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竣工验收七、省民政厅(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1.军队离退休干部护理费发放2.全省孤儿入省孤儿学校学习3.省级社区服务示范城区、示范街道(二)下放审批事项(9项)1.非全省性及跨市性社团筹备、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2.非全省性及跨市性社团收取会费标准3.我军战俘去台人员回大陆定居4.设立民办敬老院5.设立非省管婚姻介绍机构6.城镇建筑群体名称7.非省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8.收容遣送工作证发放9.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离退休费(三)取消审核事项(3项)1.地、县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机构的发行销售额度2.各市福利彩票发行计划3.全省有奖募捐活动(四)转移审核事项(2项)1.孤残儿童救治康复项目(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2.城市福利事业单位等级评定(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八、省司法厅(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1.律师实习证书2.全省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班设立(二)下放审批事项(1项)1.市属教养院劳教人员在市外或当日不能归宿的院外劳动(三)下放审核事项(1项)1.恢复劳教人员被注销的城市户口九、省财政厅(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1.省直国有企业(特殊企业、企业和实行财政补贴的企业除外)年度会计决算2.省直企业、单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3.中央专储粮财务监管(二)下放审批事项(2项)1.各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2.农业发展基金支出(三)取消审核事项(2项)1.财政周转金2.对政府已授权经营的省直企业国有资产抵押(四)下放审核事项(1项)1.国有林场和苗圃的建立、迁移、合并、分立、撤销十、省人事厅(一)取消审批事项(5项)1.各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2.各市及省政府各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4.省直单位驻各市增加的地区性物价、福利性补贴5.省直单位减人减少工资基金十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1.技工学校招生计划2.毕业证书验印3.农村占地招工农转非(二)下放审批事项(3项)1.外国人在我省就业资格2.技校招生广告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用(三)转移审批事项(3项)1.职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2.职业资格证书(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3.技工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十二、省国土资源厅(一)取消审批事项(7项)1.探矿权价款评估确认2.地热、矿泉水勘查报告3.地下水资源勘查4.经销矿产品许可证5.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减免6.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登记7.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二)下放审批事项(3项)1.临时用地2.独立选矿厂发证3.矿山企业注销登记(三)取消审核事项(4项)1.矿产资源补偿勘查开发项目审查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分配、使用3.地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4.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三、省建设厅(一)取消审批事项(4项)1.国家、省重点工程涉及的村镇移民和灾后重建选址2.城市动物交换、转让、养殖、出境运输等3.城建监察队伍装备标准4.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二)下放审批事项(12项)1.塔吊拆装企业资质2.燃气用户20万户以下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3.集中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下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4.进城车辆清洗站选址、设立、运营证5.树木砍伐(1)风景名胜区林木砍伐(2)名木、古木砍伐、迁移项目6.动物园建设项目7.日供水能力100万吨以下的城镇供水企业资质8.城市房屋拆迁、回迁服务机构资质9.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10.临时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11.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12.城市出租汽车企业资质(三)转移审批事项(3项)1.一、二、三类电梯安装企业资质(转移到行业协会)2.辽宁省优质样板工程(转移到省建筑业联合会质量分会)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资格(转移到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四)下放核准事项(2项)1.建设行业企业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发证2.省级重点城市雕塑立项(五)转移核准事项(5项)1.省一、二级城建档案馆考核、评定、升级(转移到省城建档案协会)2.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转移到省建设行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质量检查人员岗位资格(转移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4.建设行业基层专业管理干部岗位合格证书(转移到省建设行业干部培训中心)5.建设行业职业技术岗位证书(转移到省建设行业干部培训中心)(六)取消审核事项(2项)1.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全省建设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七)转移审核事项(4项)1.建设行业各类执业资格注册(转移到省建设行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1)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4)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5)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6)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2.国家一、二级城建档案馆考核评定、升级(转移到省城建档案协会)3.城市雕塑创作设计人员资格(转移到省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4.国家级重点城市雕塑立项(转移到省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十四、省交通厅(一)取消审批事项(6项)1.设立肇事车辆修理企业2.交通系统内部设立汽车二级维护企业3.乙级交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4.交通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员资质5.厅级交通科技进步奖6.地方铁路运价(二)下放审批事项(12项)1.铁轮车、履带车及损害公路路面机具上路2.超限车辆上非干线路运输3.在非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4.公路路树砍伐5.增设普通公路平面交叉道口6.四类大型物件业户开业、扩大经营范围7.申办非跨省、市经营的交通物流业务8.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技术合格证9.三、四级客运站站级10.出租车企业经营资格11.跨越非干线普通公路修建构造物及在非干线普通公路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造物和架设、埋设管线设施12.非干线公路占用、挖掘及改线(三)转移审批事项(7项)1.出国船员海员证(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2.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3.海船C类船员考试发证(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4.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5.船厂焊工考试发证(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6.验船师考试任命(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7.省管监理工程师及二级公路以下或小型水运基建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四)取消核准事项(6项)1.肇事车辆维修厂年检2.交通系统内部汽车二级维护企业年检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年检4.营运客车分类定级年检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年检6.运输经营许可证年检(五)下放核准事项(3项)1.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技术合格证年检2.非省发《道路运输证》年检3.非跨省、市经营交通物流企业年检(六)转移审核事项(2项)1.公路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甲、乙级交通监理单位资质(转移到省公路学会)2.监理工程师及各等级(类型)交通基建项目专项监理工程师资质(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七)取消审核事项(1项)1.省交通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十五、省信息产业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1.进口单台仪器设备(二)取消审核事项(2项)1.无线电发射设备经销2.企业划型十六、省农业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1项)1.各类果树种苗繁殖圃2.选育、引进果树新品种和新品系3.选育或引进蚕品种推广实验4.参与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制定5.种子价格超限(以下为畜牧兽医服务总站事项)6.草地权属变更7.建立牧草种子基地8.动物、动物产品出境9.发生一、二类疫病时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和解除(以下为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事项)10.农机监理规费11.农机系统科技进步奖(二)下放审批事项(5项)1.《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果树种苗经营许可证》、《果树种苗质量合格证》发放(以下为畜牧兽医服务总站事项)2.新兽用生物制品田间实验3.兽药零售单位和个人《兽药经营许可证》4.草地监督员(以下为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事项)5.农机修理网点(三)转移审批事项(5项)(以下为畜牧兽医服务总站事项)1.种畜禽质量监督员(转移到畜牧技术推广站)2.饲料推荐产品(转移到饲料协会)3.兽医监督员证(转移到动物防疫站)4.动物检疫员(转移到动物防疫站)(以下为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事项)5.优秀农机教具评定(转移到农机协会)(四)取消审核事项(12项)1.肥料企业生产标准2.农业直接利用外资项目3.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4.农业引进国外智力项目5.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以下为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事项)6.农机技术、设备进口7.农机中专招生计划8.教师资格认定9.农机高级技术职称10.农机事故处理11.农机培训单位资格12.农机省级科技进步奖(五)下放审核事项(2项)(以下为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事项)1.农民技术员绿色证书发放2.农民农机技术职称(六)转移审核事项(3项)(以下为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事项)1.农机推广单位的资格(转移到农机协会)2.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新成果的评估与鉴定(转移到农机协会)3.农机科研机构资格评估(转移到农机协会)十七、省林业厅(一)取消审批事项(8项)1.森林防火期在林区从事森林经营等活动2.扑火负伤致残、牺牲、医疗、抚恤金发放3.全省森林火灾等级4.山区综合开发项目5.全省经济林项目6.林业企业技改项目7.林业企业小型基本建设项目8.林产工业建设项目(二)下放审批事项(3项)1.全省森林重点火险单位2.集体森林经营方案3.森林员资格(三)转移审批事项(2项)1.进口种苗检疫(转移到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伐除严重感染森林病虫害林木采伐鉴定(转移到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四)取消审核事项(3项)1.森林和林木采伐更新方式及森林结构调整2.种苗建设工程3.平原绿化达标十八、省海洋与渔业厅(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1.发放海上收购证2.渔业港口内监督机构的设置(二)取消审核事项(5项)1.全省水产品批发市场建立2.全省国有渔业企业划型3.全省鱼粉(饲料用)生产许可证4.省级地方渔业标准5.全省五等职务船员考试发证十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一)取消审批事项(6项)1.外派劳务人员政审资格单位2.100万美元单项承包项目,100人以下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批,及《在毗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进出口物品批准书》的颁发3.全省外贸进出口企业投资总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4.全省外经贸行业会计制度修订5.全省境外贸易企业的投资6.对外劳务合作咨询、中介服务机构(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1.全省外贸企业工人技师的评聘(三)取消审核事项(10项)1.开具外派海员出境证明资格2.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3.100万美元以上单项承包项目,100人以上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核,及《在毗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进出口物品批准书》的颁发4.全省外贸企业科技开发项目三项费用及专项贷款5.全省乡镇企业出口商品基地专项贴息贷款项目6.全省外贸企业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贷款7.全省外贸企业申报科技成果鉴定(或接受外经贸部委托主持我省外贸系统科技成果鉴定)8.全省各类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9.全省外贸企业会计电算化手工脱账10.全省外贸企业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二十、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一)取消审批事项(4项)1.在已批准的年度计划项目中,来华40人以下的外国团组和展品在100件以内的外国艺术展览,仅在本省范围内进行演出、展览;本地区除杂技以外的艺术表演团组演出和艺术展览2.已在大陆探亲的台湾文艺界人士、临时主动提出或应我文艺单位邀请,就地进行小范围的、专业性的座谈会或非演出的联欢活动3.台湾文艺界人士在我省文艺团体参观访问过程中临时提出的一次性学习或学艺4.我省文艺团体与台湾文艺团体及人士交换可以对外的文艺资料和文化科技咨询(二)下放审批事项(7项)1.非省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及营业性演出场所2.省直单位个人演出许可证3.非省直单位设立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4.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5.文博单位二、三级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设施工程方案6.音像制品出租、零售7.娱乐场所设立(三)转移审批事项(1项)1.考古勘探单位和考古勘探领队人员、技术人员资格(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四)取消审核事项(6项)1.省直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2.同未建交国家的一般文化艺术团组、个人及艺术展览的往来3.接受台湾文艺界人士在我省直属的文艺单位和团体实习或进修4.文化厅所属音像单位等供应台湾或向台湾洽购音像制品5.台方独资在我省、台湾与我省单位在我省或台湾举办文化企事业或与此有关的项目6.出国参加或在华举办文化艺术方面的重大会议、国际比赛、国际艺术节及其它重大的国际性、区域性文化艺术活动二十一、省卫生厅(一)取消审批事项(5项)1.辽宁省无烟草广告城市审批命名2.全省乡村医师中等水平教育证书颁发3.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认定4.省级卫生镇5.厅管事业单位非经营资产转经营资产(二)下放审批事项(10项)1.非省管医疗机构设置2.非省管大型、涉外的饭店和宾馆、疗养院的餐厅等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3.非省管公共场所单位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4.非省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5.医学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事项6.医药费收入总量控制指标7.中级西医职称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9.食盐卫生许可证10.省管医疗单位医疗收费项目及标准(三)转移审批事项(1项)1.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四)转移核准事项(2项)1.执业医师考试资格(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2.护士执业考试资格(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五)取消审核事项(3项)1.医疗机构名称2.省管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3.厅直单位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二十二、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1.县(市、区)及县以下计生及医疗机构使用米非司酮流产药物应用许可证2.技术性特殊情况生育指标二十三、省地方税务局(一)取消审批事项(5项)1.外商投资企业改征营业税后增加税负的返还2.破产企业抵扣银行营业税3.农业税收征收经费4.土地增值税评估机构5.税务师及税务代理机构资格(二)下放审批事项(5项)1.发票领购簿2.契证的印刷、发放管理使用3.各市对外商纳税人的处罚4.涉外税收征管办法5.延期纳税申报(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1.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减免二十四、省环境保护局(一)取消审批事项(4项)1.省补助环保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环保示范工程及其它重大环保项目立项及工程竣工验收2.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丙级设计证书3.省级环保产品检测机构认定4.清洁生产周转金项目立项(二)下放审批事项(2项)1.非省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非省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工程竣工验收(三)转移审批事项(1项)1.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四)取消审核事项(2项)1.全省排污费财务决算2.全省环境统计数据(五)下放审核事项(1项)1.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注册二十五、省广播电视局(一)下放审批事项(4项)1.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2.省及市广播电视监测网(台、站)的设置3.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4.有线电视准播证的使用、发放(二)下放审核事项(1项)1.本辖区音像资料机构的设立二十六、省体育局(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1.地区间双边体育交流2.省直训练单位中、初级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3.省体育先进县、乡(镇)、社区(二)取消审核事项(4项)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项目评估2.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设立3.援外(公派)体育技术人员资格条件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进步奖的资格条件二十七、省统计局(一)取消审核事项(2项)1.县(区)变县级市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达标认定2.县(市、区)领导班子考核指标数据认定二十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下放审批事项(4项)1.非省直单位店堂广告2.非省直单位户外广告3.非省直单位印刷品广告4.非省直单位酒类广告、广告显示屏(二)下放核准事项(2项)1.合伙企业登记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三)转移核准事项(1项)1.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转移到省商标事务所)(四)转移审核事项(2项)1.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转移到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37号(三)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1、学历、资历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2)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解决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3)能够合理地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2)主持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3)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复杂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5)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或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3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6)组织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对提高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技术水平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并有一定推广价值;(2)主持推广新技术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获得本单位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材料);(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1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5)参与编写市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6)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电线电缆抗拉强度试验方法的优化与验证
Optimization and Validation of Tensile Strength Testing Method for Wires and CablesXIAO Yang ,PENG Linlin ,SHUN Rui ,LI Bo,WANG Wei(Liaoning Institute of Product Quality Inspection,Shenyang 110036,China)Abstract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optimizing and validating the testing method for the tensile strength of wire and cable.By optimizing the testing equipment,sample preparation,test procedures,and data processing methods,the accuracy and reliability of the testing method have been improved.Through designing test plans and analyzing and evaluating test results,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optimized testing method has been verified.Finally,practical applications of the tensile strength testing method for wire and cable are demonstrated in quality control through case studies.Keywords :electric wires and cables;tensile strength test;optimization;verification;quality control电线电缆抗拉强度试验方法的优化与验证肖杨,彭琳琳,孙蕊,李博,王伟(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辽宁沈阳110036)【摘要】本文针对电线电缆抗拉强度试验方法进行了优化与验证研究。
正高评审标准
关于做好2007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7]38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为做好2007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1.工程、农业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按照省人事厅修订后的《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2.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7号)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3.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按照省人事厅、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5号)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4.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按照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6号)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5.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按照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3号)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6.翻译系列正译审和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5]90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7.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含中、初级)的评审工作与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办法和程序相同。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1.资格初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2016年辽宁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局、卫⽣计⽣委(卫⽣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根据省⼈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社发〔2016〕7号)和省⼈社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考试⼯作的通知》(辽卫传〔2016〕10号)、《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度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作的通知》(辽⼈社明电〔2016〕9号)以及《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护⼠执业资格考试相关⼯作的通知》(辽卫传〔2016〕9号)等⽂件精神,经省⼈社厅、省卫⽣计⽣委共同研究,制定了《2016年全省卫⽣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辽宁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2016年5⽉5⽇2016年辽宁省卫⽣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作安排 为进⼀步加强卫⽣计⽣⼈才队伍建设,完善卫⽣计⽣专业技术⼈才评价机制,不断提⾼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作质量和管理⽔平,结合我省实际,对2016年度全省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作安排如下。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凡省内申报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员,在评审前必须参加全省统⼀组织的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考试(免试⼈员除外),成绩合格者可参加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统⼀组织的评审。
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详见省卫⽣计⽣委、省⼈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考试⼯作的通知》(辽卫传〔2016〕10号)。
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考试凡符合原⼈事部、卫⽣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规定〉的通知》(卫⼈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员,须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技术规程
D 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 -2021J -2021 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技术规程〔暂行〕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ull decoration of fabricated buildings〔Trial〕〔报批稿〕2021- - 发布 2021- - 实施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技术规程〔暂行〕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ull decoration of fabricated buildings〔Trial〕DB21/ -2021主编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1年月日2021 沈阳前言为转变经济开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实现建设的可持续开展,适应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推广、应用装配整体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升级换代并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进程,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沈阳建筑大学、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写了?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技术规程?〔暂行〕。
装配式全装修工程优先采用装修与结构体别离、干式工法施工,其优点在于工厂化生产、标准化作业、质量保证率高,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建筑工业化的开展战略。
本规程在参考国外KSI住宅建筑体系相关技术的根底上,总结、借鉴、吸纳了国内各类建筑装配式全装修的实施经验及成果,经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意见和建议后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那么、术语、根本规定、全装修设计、全装修施工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及相关技术要求。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沈阳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在实施本规程过程中,假设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至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110168,联系:〕,以便今后修订。
主编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沈阳市建筑研究院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中国建筑一局〔集团〕龙信建设集团大连通世泰建材沈阳兆寰现代建筑产业园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洛菲尔建材〔沈阳〕沈阳奥邦新型建材主要起草人:孙晓光刘德良刘海成居理宏张波赵飞陆辉孙迟冼宁郭晟刘志飞孙启方李继光李书林岳克宇张海霞张志威任亮马培忠陈勇孙丽王裕达赫荣程孔春荣朱洪新吴红兵杨大弘主要技术审查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主要审查人:孙国锋刘水王元白云徽马克辛高汉民曹辉于永彬曹阅目次1 总那么 02 术语 (1)3 根本规定 (3)3.1 一般规定 (3)3.2 部品体系 (3)3.3 设计 (3)3.4 施工 (3)3.5 验收 (4)4 全装修设计 (5)4.1 一般规定 (5)4.2 功能空间配置 (5)4.3 内装部品体系设计 (6)4.4 厨卫部品体系设计 (7)4.5 设备部品体系设计 (7)4.6 防火平安 (8)4.7 室内环境 (8)4.8 细部工程设计 (9)5 全装修施工安装 (10)5.1 一般规定 (10)5.2 内装部品体系施工安装 (10)5.3 厨卫部品体系施工安装 (15)5.4 设备部品体系施工安装 (16)5.5 细部工程施工安装 (17)6 工程质量验收 (19)6.1 一般规定 (19)6.2 防火平安验收 (19)6.3 室内环境验收 (20)6.4 全装修工程验收 (20)附录A 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22)附录B 住宅全装修工程平安和功能性检查汇总表 (24)引用标准名录 (25)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26)条文说明 (27)1 总那么 (27)2 术语 (28)3 根本规定 (29)3.1 一般规定 (29)3.2 部品体系 (29)3.3 设计 (29)3.4 施工 (29)4 全装修设计 (30)4.1 一般规定 (30)4.2 功能区间配置 (30)4.3 内装部品体系设计 (30)4.4 厨卫部品体系设计 (31)4.5 设备部品体系设计 (31)4.6 防火平安 (31)4.7 室内环境 (31)5 全装修施工 (32)5.1 一般规定 (32)5.2 内装部品体系施工 (32)5.3 厨卫部品体系施工 (32)5.4 设备部品体系施工安装 (32)6 工程质量验收 (33)6.1 一般规定 (33)6.3 室内环境验收 (33)CONTENTS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 1 Chapter 2 Terms 2 Chapter 3 Basic Requirements 43.1 General Requirements 43.2 Components System 43.3 Design 43.4 Construction 43.5 Acceptance 5 Chapter 4 Design of Full Decoration 6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4.2 Allocation of Function Space 64.3 Design for Component System of Interior Decoration 74.4 Design for Component System of Bathroom and Kitchen 84.5 Design for Component System of Equipments 84.6 Safety in Case of Fire 94.7 Indoor Environment 94.8 Detail Design 10 Chapter 5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Full Decoration 11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5.2 Construction for Component System of Interior Decoration 115.3 Construction for Component System of Bathroom and Kitchen 165.4 Construction for Component System of Equipments 175.5 Detail Construction and and Installation 18 Chapter 6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20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06.2 Acceptance of Firefroof Safety 206.3 Acceptance of Indoor Environment 216.4 Acceptance of Full Decoration 21 Appendix A 23 Appendix B 2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27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81 总那么为了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工程的管理,倡导绿色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节能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制定本规程。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6.08•【字号】辽环发〔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现将《2023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汪琛棋、张巍嵬、杨亮电话:************邮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6月8日2023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关于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总体要求,按照持续巩固基础,再接再厉,争取更好成绩要求,进一步突出实训、实战、实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助力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充分发挥大练兵补短板、强基础、激活力、抓落实的“指挥棒”作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辽字号”主力军。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治练兵,突出党建引领。
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建设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建设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标准适用于在辽宁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工程系列共设置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煤气热力、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机械、建设管理。
二、评审等级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1、学历、资历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2年;(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大学本科生的能力;(3)熟悉本专业先进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能够把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融会于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及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2)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3)主持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4)主持过2项以上复杂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5)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6)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经省内同行业专家证明对本系统、本行业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13•【字号】辽人社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1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现将《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3月13日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职称工作水平、公信力和权威性,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工作(一)修改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1.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经相应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组织协调,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2.建立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模式。
要在稳步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基础上,结合本系列人才的特点,采取量化赋分、面试答辩、考评结合、隐评(完全隐蔽申报人员信息)、业绩评价、分段评审等多种评价模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二)加强评审(聘)委员会管理3.加强“辽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委员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建设。
各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可于5月底前,继续推荐本行业、本单位、本领域的优秀专家入“评委库”。
啤酒厂参观心得体会3篇
每个啤酒厂都会有自己各自独特的酵母,这也是各个酒厂酿出来的啤酒风味不同的主要原因。
下面是带来的啤酒厂参观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啤酒厂参观心得今天,我们去了青岛啤酒厂。
一走进工厂,我们就看见了“青岛啤酒”四个字。
往左走,就有一口喷泉,中心是一个啤酒瓶,边上围着八个小杯子。
接着,我们就到了博物馆。
博物馆里有一个大大的啤酒桶。
桶又大又圆,和小缸一样大。
它是金色的,是椭圆形的。
再往里走,有两面艺术墙,是用瓶子和瓶盖拼成的。
一面像天梯,另一面像一个小孩在喝啤酒。
我们还参观了全国最大的啤酒生产线。
机器先给瓶子灌酒,再把瓶口封住,你会发现瓶子慢慢地靠在了一起,然后就成了一箱一箱的。
往里走,就是醉酒小屋。
我快步走进去,“啊——”我一下子滑到了最里面。
原来,小屋的地是倾斜的,难怪我就像醉了一样。
再往里走,就是痛饮啤酒的地方了。
那里人声鼎沸,有的大声说话,有的举起杯子,还有的正在喝酒。
我们找了一个位子坐下,服务员端来一壶酒,倒在杯子里。
我拿起一杯,喝了一口,有一丝苦味儿。
啤酒厂真有意思啊!篇二:啤酒厂参观心得在中国啤酒权威云集的产品评比会上,一种新产品击败了中国所有的老牌啤酒,夺得第一。
该啤酒因其泡沫丰富洁白如雪,口味持久溢香似花,因此被命名为“雪花啤酒”。
雪花啤酒一直以其清新、淡爽的口感,积极、进取、挑战的品牌个性深受全国广大啤酒爱好者的喜爱,成为当代年轻人最喜爱的啤酒品牌。
对于我们众多生物教师和实践老师来说,能够近距离了解雪花啤酒的制作工艺是我们一直所期盼的。
在我们区生物教研员吴芳老师的多方联络和积极争取下,5月14日,我们有幸获得了这次参观雪花啤酒厂的机会。
那气晴朗,吴老师、市教研室综合实践教研员马玉红老师还有我们一行二十多人,在早上9:00坐大客从师校出发,经过大约45分钟的车程,终于到达了位于苏家屯区莲花街上的沈阳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由沈阳啤酒厂与香港华润创业有限公司合资组建而成,是辽宁省最大的啤酒生产基地。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大人社发[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64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为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组建“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库”的工作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遴选辽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辽人社〔2012〕84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
上述文件及相关表格可登录大连人才网()下载。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统一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112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
凡被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的人员,如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按程序推荐为省、市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
各单位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请于5月2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王中民;联系电话:88139039)。
二、认真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从2012年起,我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全面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各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把关,加强审查,对不填写承诺语或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或接收相关评审材料。
三、全面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信息化建设从2012年起,我市参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考核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均通过大连人才网予以公布。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科技创新,推动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质量技术监督系列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行业中从事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
质量技术监督系列设置4个评审专业,分别为:质量专业、计量专业、标准化专业和特种设备专业。
二、评审等级质量技术监督系列评审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副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三、评审标准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质量专业评审标准1、高级工程师(副高)(1)学历和资历要求获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5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博士学位2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a、有系统、坚实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b、具备解决质量专业工作中与之有关的技术知识;c、熟悉与质量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质量专业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及内容,并能用于指导、解决生产、科研、检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d、了解质量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发展动态;e、能够指导质量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核、评价工程师的技术成果和论文水平。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及以上)a、在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研制,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与服务,设备引进、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b、市(厅)级以上立项并经鉴定的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经省级行业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c、主持起草过省级以上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办法和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发展规划。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辽人社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有关部门(单位):现将《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3月12日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为持续深入推动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务水平,服务辽宁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规划的良好开局,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一)持续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科研人员的职称评聘支持力度。
鉴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为激励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继续执行有关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申报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一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对投身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政策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深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
重点要以激发人才活力为目标,坚持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力克服“四唯”倾向,规范职称评审专业,修订完善我省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优化评审办法和程序,合理设定施行日期或过渡期。
全国质量验收规范及辽宁省地方质量验收规范辅导
贯彻《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重点应突出其强制性条文 主要内容基本执行了或执行情况不明显,可能违犯强制性标准, 但能自行改进的; C为可,有一般制度及措施,部分执行了,基本执行或基本符 合要求,有部分违反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规定,但经过补救,可 以挽救,应受到批评,引以为戒;
B为良,有制度、措施执行落实一般化,较好执行或符合要求,
DB21/1234-20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术语
2.0.9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 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 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 行的检验。 2.0.12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 计数检验 counting 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 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第一节 贯彻《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 2 贯彻《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了解其主要特点 3 贯彻《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重点应突出其强制性条文 4 评优标准
第二节 讲解《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辽宁省实施细则 1 具体内容及条文说明 2 其中强制性条文的释义、措施、检查、判定 第三节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及程序 第四节 创优良工程应掌握的重点---应努力创建鲁班奖工程 第五节 部分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
系统 检测
系统 验收
设计阶段
技术 培训
工程实施阶段
检测阶段 验收阶段
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记录
智能建筑系统承包商在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根 据各系统的不同要求,应按各系统规定的合理周期 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试运行;
通信网络系统试运行应从初次测试合格后开始,试 运行周期可按合同规定执行,但不应小于3个月联 网运行(接入用户和电路);信息网络系统、建筑 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后,试运行周期应不少于1个月;综合布线、电源 与接地、环境三个系统不用试运行。
试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处理方法及调整、调试后的 结果等, 扼要说明情况(包括修复日期);
检测方案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合同技 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智能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规定 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 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 实施。
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 项目进行检测。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2004-5-31 发布 2004-6-30 实施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
相关规范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T1234-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标准》 GB/T50314-2000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CECS182:2005
辽宁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实施细则》DB21/T1341-2004
智能建筑工程C7
C7-1-1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C7-2 智能建筑系统安装隐蔽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员培训、考试、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员培训、考试、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8.27•【字号】大建质发[2003]188号•【施行日期】200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员培训、考试、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大建质发[2003]18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辽宁省建设厅建[2003]56号《关于举办〈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培训的通知》和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辽建质监[2003]5号《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员考试、培训、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贯彻实施国家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系列规范、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省新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地方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建筑(开发)单位、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检查人员(以下简称质检员)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考试,同时进行质检员证件年审验印等工作。
为保证本次培训、考试和审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一)各区、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
(二)全市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的质检员及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
(三)各单位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质量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国家新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系列规范、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和省新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细则〉。
培训学时安排土建专业56学时,电气、暖通等专业各32学时。
三、报名、培训、考试时间(一)从即日起至8月25日由各单位统一向其辖区监督站报名。
(二)从9月初到10月底进行培训。
关于酒厂学习的心得与体会
关于酒厂学习的心得与体会马克思著述在他的著作中曾作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来判断,历史事实也证明确实如此。
但随着社会的健康发展,管理在提高生产力中发挥管理工作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啤酒厂科学严谨的管理模式和了保证方法生产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的释放工人和生产的能量。
下面就是带来的关于酒厂学的心得与体会,希望能帮助大家!关于酒厂学习的心得与酿酒厂感受1为了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帮助员工成长,并让其能够亲自体验及感受一个全新的企业,开拓视野,丰富知识,切身感受企业的最新动态,行政管理理念及人才观,更好的言传身教,真正体验"接地气"。
上周由易总带队,鼎信基酒全体员工分别试验场到两个生产基地进行参观学习。
首先参观瞻仰的是在泸县的一车间,一到车间,董事长易总就给大家介绍了蒸馏酒的基本概况,更主要的讲解了大曲酒基酒的工艺流程,随后参观和聆听了各工序的生产过程及生产注意事项等。
概括了"制曲"、酿造、勾调"三大技术构成。
以及"一窖、二曲、三操作"的重点。
尤其是车间对酒库的规范管理,和对各类基酒、调味酒的储存规范化,让我感受颇深。
下午我们回到了泸州,来到了二车间,由吴主任为我们讲解了从窖池到蒸酒的工艺,并现场给我们品尝了"头酒、尾酒"以及各段酒的特点、区别和出酒率。
虽然时间紧,没有详细研磨了解到其它工序的现场操作,但但仅从这甚深一天的学习使我深深体会到以下三点:第一点:酒医药行业在当今形势下,如何在困难中所生存,在行业中屹立不倒,怎样总算立不灭信念,接受纷繁复杂的激烈竞争。
我认为必须构筑健全清新、超前的思路,规范和管理高素质的人才,及对路的品牌体系才是根本。
第二点:公司带我们到车间边上参观学习、接地气,就是要求我们真正掌握洞悉技能,并结合运用到自身的组织工作中,只有对员工素质和知识的提高,才能保证公司在市场中具备竞争力。
第三点:公司的投入规模,软件、硬件设施已经具备挑战力,尤其是电子商务营销在我市同行更是屈指可数,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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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科技创新,推动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质量技术监督系列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行业中从事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
质量技术监督系列设置4个评审专业,分别为:质量专业、计量专业、标准化专业和特种设备专业。
二、评审等级质量技术监督系列评审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副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三、评审标准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质量专业评审标准1、高级工程师(副高)(1)学历和资历要求获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5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博士学位2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a、有系统、坚实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b、具备解决质量专业工作中与之有关的技术知识;c、熟悉与质量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质量专业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及内容,并能用于指导、解决生产、科研、检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d、了解质量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发展动态;e、能够指导质量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核、评价工程师的技术成果和论文水平。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及以上)a、在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研制,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与服务,设备引进、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b、市(厅)级以上立项并经鉴定的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经省级行业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c、主持起草过省级以上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办法和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发展规划。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a、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实用价值;b、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水平的技术规范、法规和管理办法等,并已颁布实施;c、完成省、部级技术法规、标准的起草,为课题主要完成人员;d、获得以下成果或奖励之一(等级内额定人员):①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科技奖1项;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③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④经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
(5)论文和著作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在正式出版的专(译)著或合(译)著中,编写内容在3万字以上;b、起草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部)标准、地方标准及规范2项以上;c、在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6)外语和计算机要求a、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
b、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
2、工程师(1)学历和资历要求本专业(相近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4年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年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a、较系统地掌握质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b、熟悉质量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c、了解质量专业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d、了解质量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e、具备指导质量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及以上)a、在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研制,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与服务,设备引进、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一般技术问题;b、有一定从事质量检验与管理工作的能力,能独立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解决质量检验与管理工作中的问题;c、参加起草过省或本地、本部门的质量方面的法规、规范、管理办法和规划等。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a、取得过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并已创造经济效益;b、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具有一定见解和实用价值;c、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以上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5)论文和著作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正式出版有一定水平的专(译)著或合(译)著中部分章节;b、在经国家批准的市级(行业)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6)计算机要求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3、助理工程师(1)本专业(相近专业)中专毕业4年后,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2年后,取得技术员2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年后,可评定助理工程师。
(2)初步掌握和运用质量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4)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4、技术员(1)本专业(相近专业)中专毕业1年后,可评定技术员。
(2)初步掌握和运用质量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4)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二)计量专业评审标准1、高级工程师(副高)(1)学历和资历要求获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5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博士学位2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a、有系统、坚实的计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b、具备解决计量专业工作中与之有关的技术知识;c、熟悉与计量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计量专业规程、标准的编制依据及内容,并能用于指导、解决生产、科研、检测、技术管理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d、了解计量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发展动态;e、能够指导计量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核、评价工程师的技术成果和论文水平。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及以上)a、能独立承担重大计量测试技术工作任务,组织指导解决复杂的检测数据处理与不确定度分析;b、市(厅)级以上立项并经鉴定的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经省级行业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c、主持起草过省级以上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管理办法和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发展规划。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a、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实用价值;b、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水平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技术规范、法规和管理办法等,并已颁布实施;c、完成省、部级技术法规、标准的起草,为课题主要完成人员;d、组织建立计量标准3项以上;e、获得以下成果或奖励之一(等级内额定人员):①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科技奖1项;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③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④经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
(5)论文和著作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在正式出版的专(译)著或合(译)著中,编写内容在3万字以上;b、起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1项或行业、地方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技术规范、计量法规、办法2项以上;c、在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6)外语和计算机要求a、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
b、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
2、工程师(1)学历和资历要求本专业(相近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4年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年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a、较系统地掌握计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b、熟悉计量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c、了解计量专业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d、了解计量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e、具备指导计量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及以上)a、能独立承担较大计量测试技术工作任务,进行一般的检测数据处理与不确定度分析;b、有一定从事计量检定与管理工作的能力,能独立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问题;c、参加起草过省或本地、本部门的计量方面的法规、规范、管理办法和规划等。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a、取得过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并已创造经济效益;b、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具有一定见解和实用价值;c、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以上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5)论文和著作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正式出版有一定水平的专(译)著或合(译)著中部分章节;b、在经国家批准的市级(行业)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6)计算机要求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3、助理工程师(1)本专业(相近专业)中专毕业4年后,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2年后,取得技术员2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年后,可评定助理工程师。
(2)初步掌握和运用计量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4)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4、技术员(1)本专业(相近专业)中专毕业1年后,可评定技术员。
(2)初步掌握和运用计量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4)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三)标准化专业评审标准1、高级工程师(副高)(1)学历和资历要求获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5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博士学位2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a、有系统、坚实的标准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b、具备解决标准化专业工作中与之有关的技术知识;c、熟悉与标准化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标准的编制依据及内容,并能用于指导、解决生产、科研、检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d、了解标准化专业国内、国外的发展动态;e、能够指导标准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核、评价工程师的技术成果和论文水平。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及以上)a、市(厅)级以上立项并经鉴定的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经省级行业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b、主持过重要的技术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c、主持起草过省级以上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