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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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客运班线经营权投标文件

至客运班线经营权投标文件

www至yyyy客运班线经营权投标文件(h运招【20xx】xx号项目)副本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二Oxxxx年xxxx月xxx日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说明根据招标人发布的《xxxx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我公司决定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对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特编制本投标文件。

.本投标文件由报名函、投标文件报送函、投标书和中标承诺书组成。

l、报名函报名函是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报名投标的函件,已在前期报送。

主要内容是:公司投标资格预审材料、标前分评定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2、投标文件报送函投标文件报送函是公司报送投标文件的函件,其主要内容是向招标人表示: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同意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程序、评分标准及由此产生的评标结果等。

3、投标书投标书是公司投标项目实施方案及说明。

内容主要包括:投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营方案与服务质量承诺方案、保障措施等。

4、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是公司投标客运班线安全服务质量的书面承诺材料,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即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投放营运车辆车型、档次、数量,相关设施,运行方式及服务质量等作出的承诺。

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名函招标人xxxxxx运输管理局根据xxxx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公告的要求,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决定正式作为投标人参加此次招标投标活动,并授权委托代理人xxxx提交投标报名函。

本公司愿意参加此次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并保证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及数据是真实的。

随函报送如下材料:l、投标报名表2、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xxxx市xxx区xxx街xxx号邮编号码:xxx电话:xxxx 传真:xxx联系人:xx0078xxx投标人:xxxx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xxxxx20xxx年xx月xx目xxxx运输公司投标文件报送函招标人:,xxxxx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xxxxx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文件(招标文号:黑运招 [2009] l l号 ) 的要求,投标人xxxxx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刘洪军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6份,证明材料7套。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深交规[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12〕1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一二年四月九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22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 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02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03 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04 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投入运输05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06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07 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08 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09 从事港口经营10 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储存、仓储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拆装箱11 港口建设项目许可12 道路及场(站)建设项目开工许可13 占用、挖掘道路14 新建、改建、扩建路口或者拆除分隔带15 跨越、穿越道路修建设施或架设、增设管线设施16 在道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管(杆)线17 在道路两侧设置道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18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道路、桥梁、隧道19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损害道路的机具在道路行驶20 水路运输经营权21 营运船舶经营权22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01号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一、行政许可内容(一)深圳市范围内从事道路客运(包括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二)深圳市范围内从事道路货运经营(包括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修改)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修改)第六条、第八条;(四)《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公布);(五)《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公布)第三条、第十三条。

安徽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引导集约经营,保护公平竞争和旅客合法权益,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是指以经营者资质等级、车辆和基础设施、服务质量、运营方案等为考核标准,通过招投标来获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实行招投标的客运班线,由运政机构按照客运班线审批权限,由终审机关提出(省际班线招投标由省级运政机构提出),经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

范围包括:(一)新增投放运力;(二)超类别经营的班线调整到符合资质的客运企业经营期满后需重新审批的线路;(三)实行客运班线期限制后到期的线路。

第五条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线路经营权使用年限高速客运班线最长不超过8年,其它班线最长不超过5年。

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线路经营权的业户不得擅自转让。

第六条线路经营权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实行质量优先、综合评定。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各级运政机构是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工作的招标人,按规定的客运管理权限组织招标工作。

招标人可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八条招标人应履行下列职责:1、编制招标文件;2、发布招标公告;3、接收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4、提供招标的相关信息服务;5、组织评标委员会,组织审标、评标或议标;6、为中标经营者办理相关运营手续,实施规范管理;7、建立评标专家库并定期进行调整;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投标。

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 简介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交通运输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程度,保障招标投标各方的权益,确保交通运输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交通运输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路建设、铁路建设、航空运输工程等各类交通运输工程项目。

3. 主要内容3.1 招标投标的程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方应按照法定程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文件获取等相关信息。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技术方案、施工计划、报价等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递交。

评标与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方应组织专家评审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结果应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3.2 招标投标的原则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开进行,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保证各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不得对某一投标人进行不公平待遇。

公正原则:评标过程应公正,评审结果应客观、合理。

3.3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招标方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项目需求、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4 投标文件的评审要求投标文件评审应按照一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3.5 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及履约管理招标方与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条款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履约管理,确保交通运输工程的按时按质完成。

4.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进行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时,相关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如有需要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结论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规范交通运输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各方的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新交通运输常用法规汇编

新交通运输常用法规汇编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一、公路行政执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公布)4.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1月27日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2月13日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6.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6日交通部令第6号公布)7.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2004年4月30日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公布)二、道路运政行政执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2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4.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4月13日交通部令第3号公布)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令第10号公布,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6.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令第6号公布,2009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二次修正)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令第5号修订)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公布)8.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1998 年3 月4 日交通部令第2 号公布,2001年8月20日交通部令第4号修正)9.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令第7号公布)1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1月12日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1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公布)12.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公布)13.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公布)三、水路行政执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87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46号公布,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544号第二次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国发[1987]78号文公布,2008年12月28日国务院令第545号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公布)4.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22日交通部(87)交河字680号文公布,2009年6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第二次修正)5.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6年7月5日交通部发布,2009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4号修正)6.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2001年10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公布)7.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1年7月4日交通部公布,2009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修正)8.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8年5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公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1996年6月18日交通部公布,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令第5号第二次修正)10.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1990年9月28日交通部发布,2009年6月5日交通运输部修正)11.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8月28日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12.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96年11月4日交通部令第10号公布)13.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4月15日交通部令第4号公布,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修正)14.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2003年8月29日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四、海事行政执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公布,2008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12月3日国务院令第187号公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9月9日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990年1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3月3日交通部令第14号公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年12月7日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6年12月16日国务院国发[1986]109号文公布,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35号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1996年12月24日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06年2月24日交通部令第4号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6月30日交通部令第7号公布)1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1993年5月17日交通部令第3号公布,2007年5月31日交通部令第7号修订)1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年11月5日交通部令第15号公布,2009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修订)1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年2月14日国务院令第109号公布)1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国发[1988]31号文公布)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年8月20日交通部令第11号公布)18.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8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79年9月18日交通部发布)19.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11月30日交通部令第10号公布)20.内河航标管理办法(1996年5月20日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21.沿海航标管理办法(2003年7月10日交通部令第7号公布)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1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第5号公布)23.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5月30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公布)24.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01年11月30日交通部令第10号公布)25.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1996年12月25日交通部令第12号公布)。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第一部分招标投标(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正)3.政府投资条例(2023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0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2000年施行)2.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2005年施行)3.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2023年施行)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施行)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7.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23年修正)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3年修正)1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1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1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23年施行)1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已失效)17.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已失效)(三)规范性文件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2023年施行)3.关于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2023年施行)4.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2023年施行)7.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8.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9.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2023年施行)10.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23年施行)(三)地方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5.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修正)6.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第二部分政府采购(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3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23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23年施行)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施行)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通知(2023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23年施行)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6.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规范性文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3.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6.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7.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8.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9.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施行)10.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2023年施行)12.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13.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5.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6.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2023年施行)1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18.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9.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20.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规程(试行)(2023年施行)22.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23年施行)2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2023年施行)2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2023年施行)25.关于在网上竞价活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批量集中采购和进口产品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26.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27.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8.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9.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31.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23年施行)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3年版)34.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3年版)第三部分各行业招标采购(一)住房建设(房屋市政)1.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2002年施行)2.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施行)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23年修正)6.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2023年施行)7.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8.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9.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0.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2.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施行)(二)水利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施行)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4.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2004年施行)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2023年施行)6.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2023年施行)7.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8.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2023年施行)9.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10.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1.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2.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三)工信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关于工业和通信业领域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4.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四)交通运输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施行)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施行)3.关于做好施工图招标前期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4.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6.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2023年施行)8.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9.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10.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2.交通运输部关于部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5.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6.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7.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18.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9.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2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21.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22.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3.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4.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26.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2023年施行)27.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28.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五)商务1.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2005年施行)4.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2023年施行)5.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2023年施行)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8.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9.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10.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23年修正)(六)科教文卫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2002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2004年施行)3.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2005年施行)4.国家体育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施行)5.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05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8.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0.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七)财政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2023年施行)2.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南(2023年施行)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指南(2023年施行)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6.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7.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8.财政部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23年施行)9.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23年施行)10.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23年施行)第四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一)法规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4.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5.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2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2023年施行)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二)综合规定1.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4.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6.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7.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2023年施行)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10.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4.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1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2023年施行)1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2023年施行)(三)具体领域1.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2023年施行)2.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3.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4.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2023年施行)5.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6.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7.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2023年施行)8.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9.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0.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1.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施行)12.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3.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2023年施行)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试行)(2023年施行)1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2023年施行)。

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交通运输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

3. 基本原则3.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公平争取项目。

3.2 诚信原则所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贿赂等不诚信行为。

3.3 健康安全原则所有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符合相关的健康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3.4 经济适用原则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经济适用的方案和材料,实现最佳的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

4. 招标投标程序4.1 发布招标公告建设单位应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条件、投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

4.2 获取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向建设单位申请获取投标文件,并根据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论证和准备。

4.3 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并按照要求支付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4.4 开标评标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技术能力、价格等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4.5 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明确工程的具体要求、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

5. 资格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包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许可证具备相关经验和技术能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6.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和竞争的重要工具,其编制应符合一定的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方式投标文件的保密要求和处理方式7.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新交通运输常用法规汇编

新交通运输常用法规汇编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一、公路行政执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 年7 月 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 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 2 月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 号公布)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 年9 月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 号公布)4. 路政管理规定(2003 年 1 月27 日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5.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 年 2 月13 日交通部令第 2 号公布)6.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2002 年11 月16 日交通部令第 6 号公布)7.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2004 年 4 月30 日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公布)二、道路运政行政执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 年 4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 号)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年 3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 号公布)3.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01 年12 月20 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交通部令第9 号公布)4.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05 年 4 月13 日交通部令第 3号公布)5.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 年7 月12 日交通部令第10 号公布,2009 年 4 月20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4 号第二次修正)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 年 6 月16 日交通部令第 6 号公布,2009 年 4 月21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3 号第二次修正)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 年7 月12 日交通部令第9 号公布,2010 年10 月27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5 号修订)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 年10 月27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6 号公布)8.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1998 年 3 月 4 日交通部令第 2 号公布,2001 年8月20 日交通部令第4号修正)9.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 年 6 月24 日交通部令第7号公布)1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 年 1 月12 日交通部令第 2 号公布)1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 年11 月23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9 号公布)12.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 年6月26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1 号公布)13.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 年7 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8 号公布)三、水路行政执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87 年 5 月12 日国务院令第46 号公布,2008 年12 月27 日国务院令第544 号第二次修正)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 年8 月22 日国务院国发[ 1987 ]78 号文公布,2008 年12 月28 日国务院令第545 号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 年 6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公布)4.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7 年9月22 日交通部(87)交河字680 号文公布,2009 年 6 月 4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6 号第二次修正)5.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6 年7 月 5 日交通部发布,2009 年11 月30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4 号修正)6.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2001 年10 月11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8 号公布)7.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1 年7月4日交通部公布,2009 年1月 5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1 号修正)8.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8 年 5 月26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2 号公布)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1996 年 6 月18 日交通部公布,2009 年 4 月20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5 号第二次修正)10.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1990 年9 月28 日交通部发布,2009 年 6 月 5 日交通运输部修正)11.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 年8月28 日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12.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96 年11 月 4 日交通部令第10 号公布)13.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4 年 4 月15 日交通部令第 4 号公布,2009 年11 月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3 号修正)14.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2003 年8月29 日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四、海事行政执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年 5 月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 号公布,2008 年 2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 号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4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 号公布)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 年 4 月14 日国务院令第494 号公布)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 年9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 号公布)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 年12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187号公布)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 年9月9 日国务院令第561 号公布)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990 年 1 月11 日国务院批准,1990 年 3 月 3 日交通部令第14 号公布)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 年12 月7日交通部令第13 号公布)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6 年12 月16 日国务院国发[ 1986 ]109 号文公布,2002 年 6 月28 日国务院令第335 号修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1996 年12 月24 日交通部令第13 号公布,2006 年 2 月24 日交通部令第 4 号修订)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 年 6 月30日交通部令第7 号公布)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1993 年 5 月17 日交通部令第 3 号公布,2007 年 5 月31 日交通部令第7 号修订)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 年11 月 5 日交通部令第15 号公布,2009 年11 月30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5 号修订)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 年 2 月14 日国务院令第109 号公布)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 年5月18 日国务院国发[ 1988 ] 31 号文公布)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 年8 月20 日交通部令第11 号公布)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 年8 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79 年9 月18 日交通部发布)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 年11 月30 日交通部令第10 号公布)20.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1996 年5 月20 日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21.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2003 年7月10 日交通部令第7 号公布)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1月17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5 号公布)23.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2 年 5 月30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1 号公布)24.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01 年11 月30 日交通部令第10 号公布)25. 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1996 年12 月25 日交通部令第12 号公布)。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吉交发[2004]4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05.02.18【实施日期】2005.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交发[2004]4号)各市(州)、县(市、区)交通局:现将《吉林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附件:吉林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以下简称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活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进行的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本省境内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工作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具体实施。

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自行组织招投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四条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招标和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

第六条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作出决定。

当投标人不足3个时,可由具有许可权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决定。

第二章招标项目第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季度公布一次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供求、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或者按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及时开通道路旅客运输班线。

X公司客运班线经营权投标书

X公司客运班线经营权投标书

客运班线经营权投标书投标标的:投标单位:(盖章)联系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日期:二OO九年月日目录一、企业概况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经营情况3、企业服务质量管理情况4、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二、经营方案1、拟投入车辆情况2、拟聘用司乘人员的情况3、中(终)止中标班线经营权时车辆、人员处置方案4、安全技术保障措施5、班线经营方案6、服务质量承诺三、投标文件附件(1)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 法人授权委托书;(5)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7) 自有营运客车汇总表(附件1);(8) 企业通过ISO9000或14000系列质量认证的证明(复印件);(9) 企业荣誉证明(复印件);投标函萍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参加招标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

为此,我方做出以下郑重声明,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全过程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

2、同意按招标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并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4、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投标的其他资料。

6、有关事宜,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全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电话号码:移动电话 :单位全称(盖章):(授权人签字)年月日一、企业概况1、企业基本情况XX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公司是集旅客运输、汽车销售、维修、检测、租赁以及信息服务于一体的股份制交通运输服务企业。

公司位于萍乡市环城西路——萍麻路口,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

现有员工200人,其中近30%的员工拥有大中专以上学历,公司先后安排了100多名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份征求意见稿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出行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和高品质化。

传统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的问题,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公众的期待。

通过引入招标投标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招标投标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般来说,对于新开辟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现有班线经营权到期需要重新授予以及其他需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的情况,都将适用这一办法。

同时,对参与投标的企业也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如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具备一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等。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参与投标的企业具备基本的经营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为公众提供可靠的运输服务。

在招标程序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详细的流程。

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售、投标文件的提交和评审等环节。

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等重要信息,以便潜在的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招标情况。

招标文件则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条款等内容,为投标人提供明确的投标依据。

投标文件的评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中标人。

服务质量是本次招标投标办法的核心关注点之一。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服务质量的评价指标和权重,包括车辆设施设备、驾驶员素质、运营管理水平、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规范和投诉处理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综合评价,可以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的服务质量水平,从而为选择优质的运输服务提供商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征求意见稿还对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广东省交通厅市际、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厅市际、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厅市际、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附件1:广东省交通厅市际、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的配置,引导道路客运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法规、规章,结合我省道路客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以下简称“市际经营权”)和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以下简称“省际经营权”)的招标投标活动。

市际、省际客运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是经营者经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市际、省际经营权(以下简称“经营权”)行政许可的标志。

通过招投标取得的经营权期限为6年,经营权期满后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配发的标志牌由经营者交回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2——3—(二)省际客运班线年度发展计划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协商制定,具体程序如下: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在省交通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同时征询起点市运管机构的意见;3、公示期间,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可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运输企业还可在意见中同时提出听证申请。

意见应加具企业法人印章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提交:(1)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当面提交;(2)从运输企业专用传真机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传送。

对非专用传真号传送的意见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意见必须包含以下要件:(1)有利害冲突的班线名称,起讫站点和配客点;(2)有利害冲突班线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车辆实载率;(3)发生利害冲突的描述。

4、公示期间,同时接受其他经营者相同班线的申请。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投标评标分评分标准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投标评标分评分标准

附件四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投标评标分评分标准一、运营组织方案(30分)1、市场调研(5分):地区状况、市场定位及途径路线情况调查;2、效益分析(2分):客流的调查和预测,运行效益分析和预测;3、运营方式(2分):班车类型、日发班次、投入车辆类型等级及数量;4、站点设置(5分):起讫地客运站方案、中途休息点方案设置及落实情况;5、经营方式(8分):线路集约化经营方案及中标后公司化经营的设想和做法;6、中途救援(8分):紧急情况中途救援和旅客转乘方案。

二、保障措施(40分)1、安全机构(3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2、安全管理(8分):健全七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3、GPS监控(8分):建立GPS监控制度并有效落实;4、保险保障(4分):车辆保险投保方案的落实情况;5、车辆管理(8分):车辆定期维护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及车辆维修基地的情况;6、应急预案(5分):遇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发生时,提供应急服务保障的方案;7、安全评估(4分):企业申请该班线的安全可行性方案。

三、服务质量承诺(30分)1、规范经营(8分):相关承诺及具体保障措施;2、营运服务(4分):相关承诺及具体保障措施;3、投诉处理(6分):相关承诺及具体保障措施;4、安全行车(8分):相关承诺及具体保障措施;5、车容车貌(4分):相关承诺及具体保障措施。

四、社会贡献(20分)1、义务责任(5分):重大活动保障或应急任务(春运等)做出贡献的情况;2、荣誉称号(5分):获得上年度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附证明材料);3、第一申请(10分):填补线网布局空白,自主调研开发且最先提出完整线路经营申请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情况。

客运投标项目实施方案

客运投标项目实施方案

客运投标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客运行业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出行的需求,提高城市交通运输效率,我公司决定参与客运投标项目,提供更优质的客运服务。

二、项目目标。

1. 提高客运服务水平,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2. 提升客运车辆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 提高客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三、项目实施方案。

1. 客运车辆更新。

我们将对现有客运车辆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和更新,引进新型、环保、节能的客运车辆,提高车辆的乘坐舒适度和安全性。

2. 客运线路优化。

根据市民出行的需求和客流量分析,我们将对客运线路进行优化调整,增加高峰期的班次,提高线路的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3. 客运服务升级。

我们将加大对客运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为市民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

4. 客运信息化建设。

我们将建设客运信息化系统,实现客运线路、车辆、乘客等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实时监控,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5. 客运安全保障。

我们将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

四、项目实施步骤。

1. 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 开展客运车辆更新工作,引进新型客运车辆。

3. 对客运线路进行优化调整,提高线路的服务水平。

4. 加大对客运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5. 建设客运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6. 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五、项目实施效果预期。

1. 客运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市民出行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2. 客运车辆的运营效率得到提高,运营成本得到降低。

3. 客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得到增强,市场份额得到扩大。

六、项目风险及对策。

1. 客运车辆更新可能受到供应商交货延误的影响,我们将提前做好备货计划,确保项目进度。

2. 客运线路优化可能引起部分乘客的不适应,我们将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乘客的理解和支持。

运输投标实施方案

运输投标实施方案

运输投标实施方案一、前言。

运输投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业务的重要途径,而实施一个成功的运输投标方案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运输投标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为广大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二、市场调研。

在实施运输投标方案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手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

通过市场调研,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为制定投标方案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制定投标策略。

1.明确定位,根据市场调研结果,明确企业在运输行业中的定位,确定目标客户群体和服务范围。

2.优势展示,分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优势资源,将其融入投标方案中,突出企业的实力和特色。

3.合理定价,根据市场行情和成本情况,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既要吸引客户,又要保证企业的盈利空间。

四、完善运输方案。

1.运输路线规划,根据客户需求和货物特性,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快速地到达目的地。

2.车辆配备,根据货物种类和运输距离,合理配置车辆,确保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3.运输保障,制定完善的运输保障措施,包括货物保险、紧急救援等,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五、技术支持。

1.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运输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2.技术创新,不断引入新技术,提升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六、服务保障。

1.客户服务,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2.售后保障,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确保客户满意度。

七、风险控制。

1.风险评估,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八、总结。

运输投标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全面考虑市场需求、企业实力和客户需求,通过合理的策略和完善的方案,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希望本文对于广大企业在运输投标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有所帮助。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08.07.22【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已于2008年7月8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许可权限,对下列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许可,并作为招标人组织开展招标工作:(一)在确定被许可人之前,同一条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二)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干线公路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干线公路客运线路上投放新的运力;(三)根据双边或者多边政府协定开通的国际道路客运班线;(四)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运输车队招投标管理制度

运输车队招投标管理制度

运输车队招投标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运输车队的招投标行为,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提高运输车队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以下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1. 为了规范运输车队的招投标行为,提高运输车队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运输车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运输车队进行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准备、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评审、中标人确定、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二章招标准备1. 运输车队在进行招标活动前,应当制定招标方案,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招标方案应当包括招标的目的、范围、条件、要求、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 运输车队应当按照招标方案要求,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人员和编制时间,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1. 运输车队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方案的要求,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

2.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须知、招标公告、招标意见书、投标人资格审查表、投标文件评审标准、评标办法等内容,确保投标人能够清晰了解招标条件和要求。

3. 运输车队应当确保招标文件的保密性,严禁在招标文件编制、印刷、复印、传递和存储过程中泄露招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招标公告发布1. 运输车队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方案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招标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

2.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招标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范围、条件、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保证投标人能够清晰了解招标信息。

3. 运输车队应当按照招标方案要求,通过合法渠道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招标公告的宣传效果和公开透明。

第五章投标人资格审查1. 运输车队在接受投标文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参与招标活动的基本条件。

2. 投标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担保函、商业资质证明、业绩证明、技术方案等内容,保证投标文件的质量和效果。

客运招投标方案范本

客运招投标方案范本

客运招投标方案范本一、项目背景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客运需求,我方决定进行客运招投标工作。

本方案旨在提供一种标准的客运招投标范本,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

二、项目目标本招投标方案的目标如下:1.确保客运服务的高效运作;2.提供客运服务的高品质标准;3.实现客户需求的最大化满足;4.能够高度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三、项目内容本招投标方案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1. 项目概述•对本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进行详细说明;•对本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阐述。

2. 服务要求•对客运服务的各项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服务时段等。

3. 投标流程•对投标流程进行详细的介绍,包括招标公告、需求确认、投标文件准备、评标等环节。

4. 投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递交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5. 评标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准则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价格、经验、实施计划等方面。

6. 中标通知•对中标通知的内容和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7. 合同签署•对合同签署的流程和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双方的权益保障和合同履行。

8. 项目管理•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流程和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

9. 监控与评估•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控与评估机制进行详细说明,确保项目按时按量达到预期目标。

10. 交付与验收•对项目交付和验收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包括验收标准和验收文件等。

四、时间计划本项目的时间计划如下:•招标公告发布: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2022年2月1日•评标及中标通知: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合同签署: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1日•项目执行: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项目交付及验收: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五、经费估算本项目的经费估算如下:•项目总预算:100万人民币六、风险分析本项目可能存在以下风险:1.技术风险:客运服务技术可能无法满足客户需求;2.市场风险:市场需求可能发生变化,导致服务需求下降;3.管理风险: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管理问题;4.资金风险:项目资金可能出现不足问题。

客运招标方案

客运招标方案

客运招标方案背景客运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是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口流动性以及需求不断增长,加强客运管理逐渐成为各地政府的共同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客运招标方案应运而生。

客运招标方案的定义客运招标方案是指为了提高客运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客运市场竞争,政府或运输企业采用招标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运输服务提供商的方案。

这种方式操作简便,实现公平公正,是近年来国内外客运市场竞争中较为先进的经营模式。

客运招标方案的特点•公开透明:客运招标方案的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等信息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告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公平公正:客运招标方案的评标工作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评标成绩要直接反映各投标方的真实实力,确保公平公正。

•高效便捷:客运招标方案能够快速寻找到认真负责的服务供应商,同时节约招投标过程中各方的时间和成本。

客运招标方案的适用范围客运招标方案主要适用于城市公交、旅游包车、普通客车、出租车等客运服务领域,也适用于物流配送、快递配送等服务领域。

客运招标方案的实施客运招标方案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步骤:第一步:确定招标项目确定本次招标的具体项目内容和招标规模,明确服务要求及标准、规定服务范围、各服务环节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二步:发布公告在招标项目内含各项技术、服务及价格要求的情况下,以公告形式广泛发布,邀请各有资质的服务提供商参与。

第三步:投标申请书的准备和提交投标方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和提交投标申请书,书面说明其服务能力、资质及经营实力等。

第四步: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的申请书进行评价,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协议。

第五步:履行合同确立服务提供商后,将建立有效的客户服务监管制度,并且对服务提供商进行评估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客运招标方案的优势客运招标方案可以突破传统的政府垄断模式,有效促进流动资本进入客运市场,拉动运输市场活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降低交通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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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臵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配臵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许可权限,对下列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许可,并作为招标人组织开展招标工作:(一)在确定被许可人之前,同一条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二)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干线公路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干线公路客运线路上投放新的运力;(三)根据双边或者多边政府协定开通的国际道路客运班线;(四)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将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经营权作为一个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投标。

第八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实施省际客运班线招标投标的,可以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

一省不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实行招标投标。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确定的经营者,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认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联合招标的,班线起讫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共同招标人,由双方协商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新开发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6年到8年,具体期限由招标人确定。

第十一条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在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始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客运班线将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许可,并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具备法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各地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承担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招标人具备相应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实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招标人应当在其指定的报纸、网络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三)中标人数量;(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五)报名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等要求;(六)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招标公告要求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的特点、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二)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三)中标人数量;(四)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要求;(五)投标人参加投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所需提交材料应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的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六)需提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以及提交要求、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七)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及处臵方法;(八)开标的时间、地点;(九)评分标准;(十)中标合同文本;(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人不得违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提高、增设或者降低、减少条件限制投标人,也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地域限制。

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十六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评分标准总分为200分,包括标前分80分和评标分120分。

标前分的评分标准见附件。

评标分中应当包括安全保障措施、车辆站场设施、运营方案、经营方式、服务承诺、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评分项目和分值设臵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下列要求设定:(一)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加强管理、规范经营;(二)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服务水平和承担社会责任;(三)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节能减排;(四)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提高车辆技术装备水平;(五)有利于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确定不少于10日的时间作为投标人的报名时间,该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对其中已具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许可条件的,发售招标文件。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不少于30日的时间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该期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第二十条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一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所发生的费用,应纳入各级运管机构正常的工作经费计划。

第三章投标第二十二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已具备或者拟申请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三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不得再独立或者以筹建其他联合体的形式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在中标后是否联合成立新的经营实体,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报名,并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一)资格预审材料: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的除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之外的其他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材料。

不具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应当同时提出申请,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标前分评定材料:包括最近两年企业客运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自有营运客车数量、高级客车数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已经准确掌握投标人上述有关情况的,可以不再要求投标人报送相应材料。

第二十五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进行密封,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

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由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各方印章。

正在筹建成立经营实体的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由筹建负责人签字,不需加盖单位印章。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存有疑问,可以在领取投标文件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进行解释。

招标人在研究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并发至所有投标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也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交给招标人。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二十九条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为3个以上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开标和评标;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许可。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班线招标投标评审专家库,公布并定期调整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事客货运输、财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二)道路运输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道路运输中介组织中从事道路运输领域的管理、财务、安全、技术或者研究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委派1名招标人代表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第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联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从各自的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每省的评审专家数量由相关方共同商定,每省应当各派1名招标人代表,但招标人代表总数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对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供的标前分评定材料进行核实,并完成标前分的评定工作。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筹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全部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开标后,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评标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过程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评标场所必须具有保密条件;(二)只允许评委、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参加;(三)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四)评标场所内不设电话机和上网的计算机。

第三十八条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一)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或者因缺乏相关内容而无法进行评标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正确署名与盖章的;(三)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有关材料不是真实有效的;(五)投标文件正、副本的内容不符,影响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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