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保理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编号: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保理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为“交易”), 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 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⒊保理公司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卖方和保理公司经协商一致, 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 除非上下文明另有明确约定, 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 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买方信用风险, 即买方因发生信用风险而未按《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 保理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保理付款。
“保理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 保理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或二者的组合。
循环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但保理公司已受让、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保理子额度”是指针对单个买方的保理额度。
根据双方的约定, 保理子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
循环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 但保理公司已受让的该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该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张开保理会计准则
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张开保理会计准则【最新版】目录一、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的定义及目的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方法三、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的实务案例分析四、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对企业的影响正文一、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的定义及目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是指企业将持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由保理商向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和应收账款管理等。
企业在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后,可以提前收回现金,改善现金流,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对买方信用风险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担保付款。
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中,企业在转让应收账款时,需要对应收账款进行终止确认。
会计分录如下:借:现金或其他资产贷:应收账款借:其他应收款 - 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现金折扣)贷:现金或其他资产三、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的实务案例分析案例:A 公司与 B 银行签订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合同约定 A公司将收取应收账款现金流的合同权利转移给 B 银行。
合同中相关关键事项的约定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2.乙方为商务合同的买方(即应收账款的债务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收回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
3.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四、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对企业的影响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改善现金流:企业通过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提前收回现金,改善现金流,降低融资成本。
2.降低信用风险:在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中,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对买方信用风险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担保付款。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流程介绍
担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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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保理操作介绍——担保付款
系统操作:
担保付款
单保理:在卖方经办行中操作“国内保 理交易-应收账款回收-担保付款” 双保理:在由买方经办行操作“行内双 保理-担保付款” 后再由卖方经办行操 作担保付款
复核岗复核放行 主管岗审核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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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单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D1 D2
发票到期日=发票日/提单日+约定付款期限(天) 预付款到期日=发票到期日
D3
担保付款日=发票到期日+担保付款期限(天) 业务完结
D3
买方付款
间接还款 预 付 款 支 用 卖方回购
D1 D1
担保付款
买方付款
发 票 录 入
应 收 账 款 受 让
=
D1
非应计
D2
卖方提前还款 买方付款 争议(设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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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保理操作介绍——担保付款
业务操作及单证处理(续)
*买方经办行操作岗必须通知会计人员于当日 进行线下汇划跨行账务。 卖方经办行(单保理:客户经理填写《担保付款通知书》经二级分 行主管行长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后交保理操作岗) 进行担保付 款操作,归还预付款本息,冲销债权。打印 《担保付款后回单》加盖附件交卖方 卖方经办行进通知会计部门交易当日或次日工 前,通过CCBS的“电子转帐凭证打印”操作 打印会计凭证。
10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相关要素
(三)客户评级要求——新旧客户信用 原A系列评级 原小a系列评级 新小企业评级 等级对应表
小企业 aaa aa+ aa aaa+ a ab c
11
大中型企业 AA
无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
无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关于无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怎么做会计处理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无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无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企业在签订了保理合同,出售应收债权时,首先应当将按协议规定计算并实际收到的款项计入“银行存款”等账户,将支付的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并把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现金折扣款先计入“应收款”账户,同时,为区别于其他业务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保理业务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还应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其次还应对坏账准备分为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企业针对某项债权已计提了坏账准备(例如该债权发生当期并未出售,下期才出售,而按照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要在会计期末计提坏账准备),则出售该债权时应同时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2)如果企业未计提坏账准备(例如当期发生的债权当期出售),则不需要冲减坏账准备。
具体的帐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实际从保理商处收到的款项)财务费用(向保理商支付的手续费等)其他应收款(企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现金折扣款)坏账准备(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贷:应收账款(所售出债权的账面余额)(注:若借贷方有差额,则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帐户反映。
)有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1、按实际支付给转让人的贸易融资款:借: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贷:银行存款2、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前,对于债务人支付的货款,按归还的融资款及利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主营业务收入—保理利息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率6%)3、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期满日,对于债务人未支付的货款,转入逾期:借:应收保理款-逾期未偿还保理款贷: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区别从上述分录可以看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同时又有着本质的不同。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探讨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探讨1. 引言1.1 引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一种有效的企业融资工具,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它们在财务处理上存在一定差异。
本文旨在探讨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方式,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公司在保理融资过程中拥有追索保证权,即在债务人违约时有权向债权人追索未偿还的款项。
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则是指保理公司在这种融资过程中不具备追索保证权,一旦债务人违约,保理公司无法要求债权人偿还未偿还的款项。
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财务处理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应收账款的会计确认、账款的转让及资金监管等方面。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对企业的财务风险更为低,但成本也相对较高;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对企业的融资需求更灵活,但面临的风险也更大。
通过对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融资方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2000字】1.2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应收账款保理是一种常见的融资工具,广泛应用于企业的资金周转。
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是两种不同的保理方式。
有追索权指的是保理公司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应收账款时可以要求原始债权人承担责任,而无追索权则表示保理公司在债务人违约时只能通过向债务人追索款项来实现债权。
两种不同的保理方式在财务处理上有一些区别,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和探讨。
通过研究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不同保理方式的优缺点,更科学地选择适合自身的融资方式。
深入探讨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对融资工具的理解和运用水平,进一步推动企业的资金融通和经济发展。
本文旨在对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进行深入探讨,为企业在选择和运用保理业务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2023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合作方A(简称“甲方”)与合作方B(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作的基础上,就无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内容1.甲方变现业务:甲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服务。
乙方享有无追索权。
2.账款转让:甲方通过书面方式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转让款项。
3.保理费用:甲方每笔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时,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保理费用。
4.应收账款查询:乙方有权查询甲方的应收账款,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5.应收账款合法性:甲方保证其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权利和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和审核,并确保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向甲方提供资金融资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转让款项支付给甲方。
7.甲方权利和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应收账款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确保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转让款项。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费用等。
9.合同解除:本合同在任何一方终止合作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10.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四、附则任何未提及的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进行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适用于对公单笔业务)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适用于对公单笔业务)前言本文档为一份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模板,适用于对公单笔业务。
在签署合同前,请双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确保了解并认可合同上的所有条款。
合同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签署生效,双方需要遵守合同规定。
一、合同定义1.1 债务人:指保理客户。
指其因货物销售、服务提供或合同履约等事由所形成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
1.2 债权人:指保理商。
指提供保理服务的保理公司,对债务人因货物销售、服务提供或合同履约等事由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人。
1.3 应收账款:指债务人因货物销售、服务提供或合同履约等事由而应收的未到期或已到期但尚未清偿的款项的权利。
1.4 明保理:指在保理业务中,债务人与其买方采用明示方式告知其买方,其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已经向保理商出售,并且要求其买方将应付款项付至保理商指定的账户。
二、保理业务规定2.1 保理方式本合同为明保理业务。
2.2 保理期限保理期限自买方应付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至债务人获得全部应收账款的时间止。
2.3 保理服务内容保理商应向债务人提供代收账款,提供信用风险担保,协助债务人催收账款,提供预付款或透支服务等保理服务。
2.4 保理费用保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5 无追索权通过明保理方式所出售的应收账款,除非债务人出现欺诈等特殊情况,否则不再向债权人追索。
三、业务流程3.1 业务前期:(1)订立本合同;(2)双方确认交易的主体、品种、价格和质量等的交易条件;(3)债务人向保理商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应收账款清单、合同等材料,保理商通过审核确定是否可以提供保理服务。
3.2 业务中期:(1)协助债务人收集货款清单,并通过该清单向其买方明确告知其包括应付款项在内的全部应收账款已被出售给保理商。
(2)买方付款至保理商指定的账户。
(3)保理商确认收到买方资金并向债务人发放预付款或透支款。
3.3 业务后期:(1)债权人已经完全收回应收账款本息后,向债务人发出通知书,确认本合同的全部债权和账款得到全部偿还,合同解除。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合同背景本合同是由[甲方](以下简称“保理商”)与[乙方](以下简称“债务人”)就协助[债权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向债务人提供无担保追索权国内保理服务(以下简称“保理服务”)所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1. 保理服务内容保理服务包括对客户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的催收、核查、管理、财务以及法律审核等一系列服务。
保理商在合同期内必须根据委托人提交的应收账款,按照约定的比例向委托人支付。
2. 应收账款的适用范围应收账款是指委托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已发生且确认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不包括以下内容:•已转让、已提取保证金和已设置托管账户的应收账款;•已发生争议或质疑的应收账款;•委托人因合同纠纷、货物质量、服务质量等原因而与债务人存在纠纷而未解决的应收账款;•发生过期或其他原因无法实现的应收账款。
3. 保理服务费用保理服务费用以委托人应收账款金额为计费基础,按照约定比例从融资金额中扣除。
保理服务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委托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服务及付款义务,则保理商有权加收逾期利息、追偿费用等相关责任及费用。
4. 保理限额保理商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标准,对委托人提交的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估,合理设置保理限额。
5. 委托人及债务人的责任和义务(1)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1.委托人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保理商提供有关应收账款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的偿还期限、质量、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
如有重大误报或者不实行为,委托人应向保理商承担相应的责任;2.委托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保理商提供有关应收账款的信息和文档,并及时与保理商协作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和程序;3.如发生有关应收账款的诉讼、仲裁、质疑和纠纷等事项,委托人应及时通知保理商,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
(2)债务人的责任和义务1.债务人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期,将应付款项直接支付给保理商。
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需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等费用;2.债务人如果因商业往来纠纷或其他原因向委托人提供了折扣或减免款项,保理商有权在委托人赔偿后向债务人追偿,在逾期或未支付情况下,保理商有权单方面向债务人追告此类款项并直接扣除。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探讨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探讨1. 引言1.1 概述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账款保理业务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通过将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以获取即时资金。
追索权是指保理公司有权向卖方追索已付款项的权利,而无追索权则是指保理公司无权追索已付款项的权利。
在这两种业务中,财务处理方式存在一些差异。
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主要包括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应收账款的转让、以及确认风险准备金。
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财务处理方面则更加简单,主要包括确认应收账款的转让和确认服务费用。
在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到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财务处理上的区别,以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的影响。
在风险控制措施上,企业需要做好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至于会计处理方法,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确认收入和成本、处理坏账和退款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概述】1.2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账款保理业务概念有追索权账款保理是指保理公司对于所承购的应收账款有权向卖方追索的一种保理模式。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无法按时偿还应收账款,保理公司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卖方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回购或补偿。
有追索权账款保理和无追索权账款保理在财务处理上存在较大差异。
有追索权账款保理通常要求卖方提供担保或抵押物,以减小保理公司的风险;而无追索权账款保理则在财务处理上更侧重于保理公司的信用评级和对买方的风险评估。
有追索权账款保理更加偏向于保护保理公司的权益,而无追索权账款保理更加注重保持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在选择适合的保理模式时,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做出合理的决策。
2. 正文2.1 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是指在保理交易中,保理公司仅在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或有争议时,才有权向原始债务人追索应付款项的权利。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模板)完整协议书范本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合同协议概述本合同协议(简称“协议”)由双方签订:委托方:[委托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质:[注册地质]保理方:[保理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质:[注册地质]本协议旨在规定委托方向保理方委托其应收账款,并由保理方提供无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的相关事宜。
一、委托事项1.委托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其确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方。
2.委托方保证其提供的应收账款真实有效,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和争议。
3.委托方应及时向保理方提供应收账款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保理服务内容1.保理方承诺提供无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即委托方无论应收账款的实际收款情况如何,保理方不会追索委托方的赔偿责任。
2.保理方负责对转让给其的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催收和管理。
3.保理方有权在必要时向债务人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催收。
三、费用与结算方式1.委托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保理方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具体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附表一。
2.保理方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按约定时间与金额划付给委托方。
四、风险与免责条款1.委托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如果因提供虚假账款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保理方在履行相关职责时应遵循商业诚信原则,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损失,保理方不承担责任。
五、合同期限与解除条款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合同期限]。
2.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对方违约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对方发生重大违约且严重损害了协议目的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时。
六、争议解决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企业无追索权保理 决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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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再保理合同
无追索再保理合同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一、定义与解释1.1 保理商:指具有保理业务资格和能力,为卖方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
1.2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的一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以获取融资。
1.3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的另一方,应付账款的对象。
1.4 应收账款:指卖方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向买方享有的合法权利。
1.5 无追索权:指保理商在向卖方提供融资后,除非卖方存在欺诈等严重违约行为,否则保理商不得向卖方追偿。
二、合同内容2.1 卖方将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据此向卖方提供融资。
2.2 保理商在收到卖方的应收账款后,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向卖方提供融资,融资期限不得超过______年。
2.3 卖方应在应收账款到期时,向保理商支付融资款项及约定的利息。
2.4 保理商在无追索权的前提下,不得向卖方追偿,但卖方存在欺诈等严重违约行为的除外。
2.5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保理商提供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2.6 保理商应在融资款项到期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融资款项及约定的利息。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3.1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3.2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变更或解除后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四、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 卖方存在欺诈等严重违约行为,保理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五、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追索权保理营销要点
无追索权保理营销要点
以下是 6 条无追索权保理营销要点:
1. 嘿,你想想看,无追索权保理就像是给你的应收账款上了一道保险!比如你把货物卖给了客户,然后马上就能拿到大部分资金,这不是超级棒吗?你不用担心客户拖欠或者赖账,因为保理商承担了这个风险呀!就好像你走在一条有保障的大道上,安心又放心!
2. 哇塞,无追索权保理能快速给你提供资金流动性呢!好比你手头正紧,突然就有一笔钱能让你周转起来,多爽啊!比如说,你正急需钱去拓展业务或者购进新设备,这时候保理不就来得恰到好处嘛!这简直就是及时雨呀!
3. 亲,无追索权保理还能优化你的财务报表哦!想想看,如果一些应收账款不用挂在账上,那你的报表是不是看起来漂亮多啦!就像给你的财务报表化了个美美的妆一样,让它更吸引人呢!比如你要去谈投资,漂亮的报表不就能让对方对你更有信心嘛!
4. 宝子,无追索权保理能减轻你的收款压力呀!你不用再为追账而头疼烦恼啦!这不就像有人帮你卸下了一个大包袱嘛!比如,你不用再天天打电话催客户付款,把自己搞得心力交瘁,多轻松呀!
5. 嘿呀,无追索权保理还能让你专注于核心业务呢!不用分心去处理那些繁琐的应收账款事务,你就可以全身心投入到产品研发或者服务提升上去呀!
这就好像给你腾出了双手,让你能去拥抱更重要的事情!比如你可以一门心思去开发新产品,让你的生意更上一层楼!
6. 哇哦,无追索权保理简直是企业的好帮手呀!它可以在你需要的时候给你有力的支持,让你的生意顺风顺水!就好像一个忠实的伙伴,始终在你身边!所以呀,还不赶紧抓住这个好机会,利用无追索权保理来为你的企业助力!
总之,无追索权保理好处多多,一定要好好利用起来呀!。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doc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简介背景无追索权的保理是一种商业融资方式,指保理商在向保理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放弃因保理债权追索而要求保理客户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这一模式相对于传统保理业务更加灵活,降低了保理业务的风险。
定义•保理商:指提供无追索权的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法机构。
•保理客户:指需要融资并转让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企业或个人。
•债权转让:指保理客户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的行为。
•无追索权:指保理商放弃因债务人违约而要求保理客户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主要内容1. 债权转让•保理客户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债权,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转让给保理商。
保理商收到通知后即视为债权转让生效。
•债权转让生效后,保理客户不得再行处置该笔应收账款,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融资规模及费用•保理客户可根据融资需求向保理商申请融资,并与保理商就融资规模、利率、手续费等方面达成一致。
•保理客户应按约定时间向保理商支付相关的融资费用。
3. 付款义务•债务人在应付款项到期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保理客户应尽力配合保理商进行债权追索,但无论结果如何,保理客户均不对保理商承担追索不成功的责任。
4. 无追索权•保理商放弃因债务人违约而要求保理客户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即使因债务人的违约而导致保理商无法获得应收账款回款,保理客户亦不负有违约责任。
5. 保密义务•合同各方应对获悉的商业秘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使用或转让。
履行流程1.保理客户向保理商提出融资申请,并提交所需的应收账款证明文件。
2.保理商对申请进行评估,并与保理客户就融资规模、利率、手续费等方面进行谈判。
3.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并进行债权转让手续。
4.保理商将融资款项划付至保理客户指定的账户。
5.保理客户负责履行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工作。
6.应收账款到期后,保理客户负责将回款划付至保理商指定的账户。
会计经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1.保理时,根据协议企业可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按协议企业从银行实际取得的款项)其他应收款银行(协议中预计将发牛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现金折扣)坏账准备(保理业务中应收债权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财务费用(支付的保理手续费)营业外支出保理融资损失(售出应收账款金额与上述四个科目如为借方差额)贷:应收账款某单位(企业不再拥有收款权)或营业外收入保理融资收益(售出应收账款金额与上述借方前四个科目如为贷方差额)2.签署协议时该笔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现金折扣可能会与协议中预计的不同,可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等于协议中预计的金额,相应的会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退回及折让)财务费用(现金折扣)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退回企业按规定出具的红字发票)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冲减协议中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折让、现金折扣)第二种是大于协议中预计的金额,这时企业应将实际发生的折扣、销售退回等高于协议中的部分在补偿给银行:(1)借:主营业务收入财务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等,高于原预计金额)(2)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等金额高于原预计金额部分)贷:银行存款第三种是小于协议中预计金额,保理银行应将多收回的部分还给企业:(1)借:主营业务收入财务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等,小于原预计金额)(2)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民法典的无追索权保理是什么
民法典的⽆追索权保理是什么应收账款是到期后,债权⼈可以收取的款项。
如果债权⼈急需现⾦的,债权⼈可以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由保险⼈对应该账款进⾏催收,那么民法典的⽆追索权保理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追索权保理是什么当事⼈约定⽆追索权保理的,保理⼈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取得相关费⽤的,不需要向应收账款⼈返还。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条【保理合同定义】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保理⼈提供资⾦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七条【⽆追索权保理】当事⼈约定⽆追索权保理的,保理⼈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的部分,⽆需向应收账款债权⼈返还。
⼆、怎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在国际保理中,⽆追索权保理的保理商会根据出⼝商提供的名单进⾏资信调查,并为每个客户核对相应的信⽤额度,在已核定的信⽤额度内为出⼝商提供坏账担保。
出⼝商在有关信⽤额度内的销售,因为已经得到保理商的核准,所以保理商对这部分应收账款的收购没有追索权。
其实,在实际中,由于债务⼈资信问题所造成的呆账、坏账损失都是由保理商承担,所以国际保理业务⼤多是这类⽆追索权保理。
所以,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中,主要适⽤于供应商不需要买断账款及调整报表,⽽仅需要融资及账款收取服务的情况。
与有追索权的保理相⽐,⽆追索权的保理商不负责审核买⽅资信,不确定信⽤额度,不提供坏账担保,只提供包括贸易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
如果因债务⼈清偿能⼒不⾜⽽形成呆账、坏账,保理商就有权向出⼝商追索。
不过,在国际保理中,不管是采⽤有追索权的保理,还是⽆追索权的保理,出⼝商都要记得在进⼝商在发票到期⽇90天后还不付款时,就要记得在这个时候找进⼝保理商做担保付款。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保理合同时,保理⼈和应收账款⼈没有约定追索权的,保理⼈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的部分,⽆需向应收账款债权⼈返还。
2024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鉴于卖方希望将自己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以便获取资金支持;鉴于保理公司愿意接受卖方的应收账款转让,并提供相应的保理服务;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应收账款”指卖方因销售商品而产生的、已转让给保理公司的、买方应付但未付款项的权利。
“买方”指购买卖方商品并承担支付应收账款义务的第三方。
“保理额度”指保理公司同意为卖方提供的最高保理融资额度。
“保理融资”指保理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向卖方提供的融资。
1.2解释本合同中的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章:保理服务内容2.1应收账款转让卖方同意将自己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保理公司。
2.2保理融资保理公司同意根据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为卖方提供相应的保理融资。
2.3信用风险管理保理公司有权对买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提供保理融资。
第三章:保理融资的发放与还款3.1发放保理融资保理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向卖方发放保理融资。
3.2还款卖方应在保理融资到期日前,将应收账款收回,用于偿还保理融资。
第四章:费用与利率4.1保理服务费卖方应向保理公司支付保理服务费,具体费率双方另行约定。
4.2利率保理融资的利率由双方约定,并在保理融资发放时执行。
第五章:陈述与保证5.1卖方的陈述与保证卖方保证其向保理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
5.2保理公司的陈述与保证保理公司保证其具有提供保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第六章:应收账款的管理与转让6.1应收账款的确认卖方应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将当日的应收账款以书面形式通知保理公司,包括买方名称、应收账款金额、到期日等信息。
6.2应收账款的转让卖方同意将应收账款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保理公司,且卖方不再享有对应收账款的任何权益。
6.3应收账款的回收卖方应负责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并确保回收的款项优先用于偿还保理融资。
有追保理与无追保理的差异分析
《民法典》将“保理合同”作为新增典型合同纳入合同篇中,为保理行业的发展扫除了三大障碍:一是未来应收可做保理;二是应收账款的禁止转让约定不得对抗保理人;三是从权利转移不因未登记受影响。
控制了三大风险:虚构应收账款风险、基础交易变更风险、双重融资风险。
本文拟通过《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第七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一窥有追保理和无追保理的逻辑差异。
一概念探究《民法典》中虽出现了有追保理和无追保理,但并未明确其概念,综观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仅在《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商业银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
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商业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单从概念来看,有追保理与无追保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理人无法从债务人处足额收回应收账款时,能否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债权人,即保理人是否自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二操作逻辑无论是否有追,保理业务的前提都是应收账款的转让,其区别主要在于应收账款受让后的业务操作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第七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有追保理业务中,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而无追保理业务中,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的应收账款债权中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结合《九民纪要》中关于让与担保的相关规定来看,有追保理业务更倾向于债权人与保理人之间就应收账款作了让与担保,具备一定的担保功能,而无追保理则是保理人买断应收账款,债权人退出应收账款中原债权人地位,转为保理人承继其应收账款项下全部权利,并承担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为典型的债权转让。
由此便知,有追保理与无追保理适用的其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逻辑,有追保理业务中保理人的授信对象是债权人,应收账款转让本身就具备一定的担保功能,无追保理业务中保理人的授信对象其实是债务人,应收账款转让是债权真实、完整的转让。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探讨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探讨我们来分析一下追索权与无追索权的概念。
追索权是指保理商在债务人无力还款或违约情况下,可以向转让方追偿的权利。
而无追索权是指保理商对债务人的信誉进行严格的评估,只有在保理商认可的债务人中可以进行融资,无追索权意味着即使债务人违约,保理商无法向转让方追偿。
在财务处理上,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和传统的贷款业务相似,保理商在向转让方购买应收账款后,将应收账款转移给债务人,并紧密关注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如果债务人违约,保理商有权向转让方追偿。
对于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财务处理上的主要区别在于,保理商无法从转让方追偿。
保理商必须更加谨慎地选择债务人,并加强对债务人的风险管理和监控。
一旦债务人违约,保理商将承担全部的损失。
为了降低风险,保理商通常会对债务人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只有评估通过的债务人才能进行融资。
无论是追索权还是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财务处理上都需要进行核算和报告。
保理商需要及时记录和确认购买的应收账款,并将此列为资产。
保理商还需要将出售应收账款的款项列为负债,因为它们具有支付义务。
在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当债务人还款时,保理商可以从债务人收取还款,然后将该款项减少负债。
而在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无法向债务人追款,所以它们无法进行该项减少负债的操作。
无论是追索权还是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商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这些服务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的购买费用和日常的管理费用。
保理商需要将这些费用计入财务成本。
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无论是追索权还是无追索权,都有可能出现坏账的情况。
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应收账款时,保理商需要将该账款列为坏账准备,从而减少应收账款的价值。
这样能更准确地反映实际的资产价值和风险。
担保合同的保函与保理业务
担保合同的保函与保理业务在商业和金融领域,担保合同起到了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作用。
其中,保函与保理业务是担保合同中常见的形式之一,它们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保障机制,帮助各方降低风险、促进交易。
一、保函的概念与特点保函是指一方(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受益人)承诺,在特定的条件下为其提供担保。
保函通常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保证人,出具给供货商、承包商、房地产开发商等合同的受益人。
保函的特点如下:1. 法律约束力:保函根据合同法之规定而产生法律效力,保证人在约定的条件下承担担保责任。
一旦出现合同违约,受益人可向保证人追偿。
2. 与主合同关联:保函的有效性与主合同的履行直接相关。
保函通常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一旦主合同履行完毕,保函的责任也随之终止。
3. 银行信用保函:由于银行具有较强的信用背景和稳定运作能力,银行信用保函成为最常见、最广泛应用的保函形式。
银行出具的保函在商业交易中具备较高的可信度,对于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保理业务的概念与特点保理业务是指一方(保理商)向另一方(被保理商)提供的融资和风险管理服务。
保理业务根据融资与风险管理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两种形式: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1. 有追索权保理:保理商向被保理商提供融资,并获得其应收账款的权利。
一旦被保理商的客户违约,保理商有权向被保理商追偿。
有追索权保理解决了被保理商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问题,同时也转移了逾期风险给了保理商。
2. 无追索权保理:保理商向被保理商提供融资,但不直接追索被保理商的客户。
保理商主要通过核实、监督被保理商的应收账款来控制风险。
无追索权保理降低了被保理商的追索风险,同时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方式。
三、担保合同中的保函与保理业务保函和保理业务在担保合同中常常相互关联,以实现更全面的风险保障。
1. 保函在保理业务中的应用:保理商在与被保理商签订合同时,要求被保理商提供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作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