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23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方案
2023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方案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潍坊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与科研人才的培养。
为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升科技成果的质量与数量,潍坊市特制定《2023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方案》。
以下为方案的具体内容:一、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位申报者都有机会展示自己的科技成果。
2.严谨科学:评审过程严格遵循科学方法,确保评审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
3.分类评价:根据不同领域和层次,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实施分类评价。
4.突出创新:鼓励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的科技成果,推动潍坊市科技创新事业发展。
二、奖励范围与条件1.奖励范围:在潍坊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为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2.奖励条件:(1)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3)在科学技术普及、人才培养、科技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三、评审程序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
2.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3.形式审查: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4.专业评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专业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综合评审: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奖励等级。
6.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批准:评审结果报潍坊市政府批准。
四、奖励设置1.奖励类别: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奖励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和评审结果,确定奖励数量。
3.奖金标准: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
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潍坊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
潍坊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一、项目背景及目标在当前科技发展迅速的背景下,潍坊市更要加强科技创新,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挑战。
因此,我们制定了以下目标:1.提高潍坊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和孵化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潍坊市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3.强化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潍坊市科技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数量;4.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潍坊市在国内外的科技影响力和地位;二、项目内容和任务1.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通过资金、技术和政策等方式,支持并引导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升潍坊市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推动潍坊市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优先支持科技成果与产业的结合,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3.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
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潍坊市科技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数量。
同时,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提高潍坊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4.强化科技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引进国内外的优秀科技创新资源和先进技术。
通过国际合作,提高潍坊市在国际科技领域的影响力和地位。
三、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1.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制定相应的进度和指标,及时监督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加大对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和机构参与科技创新。
3.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
潍坊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各方的协作和配合。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潍坊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文件
潍坊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文件
潍坊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资金扶持政策: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包括创业资金、研发经费、贷款利息补贴等。
2. 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3. 人才引进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和技术人才,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提供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4. 项目支持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项目进行支持,包括项目审批加快、土地出让和租赁优先等。
5.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6. 贷款支持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利息补贴等金融支持。
7. 孵化器建设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力度,提供场地、设备、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8. 合作交流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合作交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以上是潍坊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根据不同年份和具体需求做出调整。
如果需要获取最新的政策文件内容,建议向潍坊市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咨询。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四章申报与推荐第五章评审第六章监督及异议处理第七章授奖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一节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第五条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在我省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累计达5年以上,为科技进步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是指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了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是指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实现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二节省自然科学奖第六条《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一)所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05•【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2年3月18日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高丽二00二年四月五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教兴鲁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与社会效益。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贯彻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若干专业评审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不得在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人民政府的部门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潍坊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文件
潍坊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文件摘要:一、背景介绍二、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现状三、政策内容与解读1.奖补政策2.申报条件与流程3.税收优惠政策4.教育培训类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5.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升级四、企业受益与未来发展五、结语正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潍坊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文件。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些政策内容,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优势。
二、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现状截至目前,潍坊市已有高新技术企业1804家,建成省级以上科创平台336家。
这些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关键技术攻关、高层次人才引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力科技支撑。
三、政策内容与解读1.奖补政策:为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潍坊市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
奖补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2022年度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申报条件与流程: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
企业需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以及成长性指标等方面的条件。
申报流程包括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科技局初核、市科技局审核、公示等环节。
3.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4.教育培训类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教育培训类企业也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只要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升级:潍坊市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备案省级院士工作站3家,获批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家。
四、企业受益与未来发展潍坊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文件为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升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
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优势,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9•【字号】鲁政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鲁政发〔2008〕5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奖励在发展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严格评审和省科技厅审核,省政府决定,授予山东省眼科研究所谢立信院士和山东省生物药物研究院凌沛学研究员2人200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山东师范大学满宝元等完成的“光电功能材料的制备、表征及其激光与之相互作用研究”等2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青岛科技大学张书圣等完成的“糖苷功能配合物的合成、表征及其与DNA作用机理的电化学研究”等6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青岛理工大学贺可强等完成的“滑塌型地质灾害非线性动力学参数与预测理论研究”等12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山东省医药生物技术研究中心韩金祥等完成的“脑脊液病原体抗体诊断芯片的研制”1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中国海洋大学战文斌等完成的“对虾白斑症病毒(WSSV)病的单克隆抗体检测诊断技术及其应用”等6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山东农业大学柴同杰等完成的“魏氏梭菌类毒素疫苗与抗毒素血清制备研究”等4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完成的“优质高产广适强筋小麦新品种济麦20号的选育与应用”等30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含2项其他项目),山东棉花研究中心等单位完成的“抗虫棉新品种鲁棉研16号、17号、22号、23号选育与配套生产技术”等117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含2项其他项目),潍坊市农业科学院完成的“高产优质抗病花生新品种潍花6号的选育与推广”等320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含3项其他项目);授予日本东京工业大学水流徹教授和日本农林水产交流协会福岛分会末永武雄会长2人2007年度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8.01•【字号】潍科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潍科发〔2023〕3号各县市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局:为引导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潍坊市科技局2023年8月1日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优化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关键创新资源配置,引导和支持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研发机构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办或与其他单位合办,从事研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活动的机构,包括(不限于)企业自办的技术中心、研发部门、研究院所、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功能单元,以及建在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引智示范推广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机构补助是指为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市财政按一定标准对初次通过市级研发机构备案的企业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潍坊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对企业研发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企业研发机构的备案、政策落实等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鲁政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鲁政发〔2011〕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建设创新型省份,省政府决定,对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省科技厅审核,省政府批准,授予浪潮集团王恩东研究员、山东省肿瘤医院于金明教授2人201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的“双龙门大扭矩机械主轴五轴联动数控机床关键技术及设备”等41项成果201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含其他项目1项),山东省花生研究所等单位完成的“高产、高油酸/亚油酸比值花生新品种花育19号培育与应用”等141项成果201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含其他项目2项),山东生物柴油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完成的“生物柴油生产新工艺和新原料的研究与应用”等285项成果201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含其他项目4项);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唐波等完成的“‘光生态’新型棚膜的研制及其在农作物种植中的应用”等2项成果2010年度山东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胜利石油管理局顾心怿等完成的“长环形齿条抽油机的研发”等4项成果2010年度山东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王成福等完成的“从木糖母液中提取卫茅醇”等6项成果2010年度山东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山东大学郑雨军等完成的“分子体系光谱理论和激发态研究”1项成果2010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曲阜师范大学解学军等完成的“非线性、随机与不确定系统的控制问题研究”等8项成果2010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聊城大学范丽亚等完成的“广义凸性和广义单调性及在微分方程和控制系统中的应用”等9项成果2010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潍坊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
年潍坊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新旧动能变换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深入推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共性重点技术攻关,结合我市新旧动能变换“十强”产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资料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技术研究和成就转变及产业化示范,推动形成我市创新发展新优势。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利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应用,加快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色鉴别、新式人机交互、微机电系统、智能决策控制等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支持虚假现实、加强现实产业,加强重点核心器件研发,支持多领域应用。
支持面向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政务服务、医养健康、智慧城市等行业的高端软件开发应用,研究“软件硬件数据互联网”等新模式。
支持软件中间件、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软件系统、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
支持人工智能专用芯片及终端研发;支持计算机储藏芯片、数字音视频办理芯片、信息安全芯片、汽车电子专用芯片、数字化仪表专用芯片、射频鉴别()芯片等通用类、消费类芯片设计与相关生产技术的研发;支持集成电路测试封装线建设与发展,支持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
支持下一代网络通信相关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以及应用和服务模式创新。
支持大数据重点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开发。
支持量子技术应用研发。
二、高端装备支持研究开发多轴、多通道、高精度高档数控系统、伺服电机等主要功能部件及管家应用软件,开发精巧、高速、高效、柔性、高档数控机床、基础制造装备及集成制造系统。
支持面向机械制造、矿山、工程、石油化工、纺织印染、生物医药等典型行业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重点技术及成套设施研发;睁开制造系统工业互联、工业数据边缘计算、制造业大数据解析、企业数据空间成立、大型制造企业供应链共相同重点技术研究,开发大数据驱动的智能制造执行系统。
支持工业机器人及其核心部件制造。
重点是专业机器人及其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与软件研发;生产线的全自动数字化、柔性加工单元、单元设施间的网络化、工厂全数字化,特别支持实现从花销需求、产品设计、原料采买、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的全过程物联网化技术。
潍坊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公示
潍坊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公示一、背景介绍潍坊市作为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工业发展迅猛,工业设计在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工业设计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潍坊市设立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并进行公示,以展示获奖者的成果和激励更多人投身于工业设计事业。
二、奖励对象及条件1.奖励对象:潍坊市内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注册在潍坊市的个人。
2.奖励条件:获奖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潍坊市范围内从事工业设计相关活动;–在过去一年内取得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1.奖项设置:本次奖励共设立以下三个奖项:–优秀工业设计奖:表彰在产品设计、工业设计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创新设计奖:表彰在创新设计、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工艺美术设计奖:表彰在工艺美术设计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评选标准:评选采用综合评价方式,主要考虑以下因素:–设计创意性:作品是否具有独特的创意和想法;–技术可行性:作品是否符合工艺制造要求,技术实现是否可行;–经济效益:作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否带来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力:作品对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影响。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1.申报材料:–申请表格:包括申请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项目简介等内容;–作品说明书:详细描述作品的设计理念、技术实现等相关信息;–作品图片或视频资料:清晰展示作品外观、功能等特点的图片或视频资料。
2.申报流程:–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提交申请表格和申报材料至潍坊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组织专家评审团对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五、公示方式及期限1.公示方式:通过潍坊市工业设计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
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3月编制说明为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我办编制了《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旨在帮助提名单位(专家)和被提名人、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了解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提名书附件材料格式和提名报送要求。
请提名单位(专家)和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在提名和填报过程中,认真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本手册及其他关于奖励提名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提名和报送工作。
提名书格式以山东省科技奖励系统中发布的版本为准。
如在使用过程中对本手册的内容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九年三月目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日程 ..................... - 1 -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书 ......................... - 2 -山东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 ............................ - 16 -山东省技术发明奖提名书 ............................ - 38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 ........................ - 59 -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书 .................... - 83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专业(学科)评审组评审范围......... - 96 -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企业科技创新类)提名评审补充说明.- 98 -山东省科技进步奖(技术标准创新类)提名评审补充说明- 100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一事一议”项目说明............ - 102 -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基本条件............. - 104 -提名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要求 ................. - 106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 107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应用证明(样表).............. - 110 -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样表) ....................... - 111 -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样表) ................. - 112 -党组织同意函(格式) ............................. - 113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日程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书(2019年度)一、被提名人基本情况三、工作简历四、被提名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五、被提名人论文或专著发表情况六、被提名人论文或专著被引用情况七、被提名人曾获奖励情况九、被提名人工作单位意见十、主要附件目录1.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2.他人引用的代表性引文或专著3.知识产权证明4.重要获奖证书5.其他证明十一、主要附件《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书》填写说明《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书》是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严格按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名通知和提名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全面填写,否则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提交当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潍坊市财政局2018年12月29日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发〔2016〕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市科技计划安排,由单位或团队承担,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重点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和人才建设、基础研究及应用技术研究等,按支持领域及项目管理渠道分为重点研发类项目、高校科研类项目、医疗卫生类项目、软科学项目等,根据实际需要,市科技局可以对项目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项目采取竞争择优和定向委托等方式立项,综合运用无偿资助、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方式,大力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市科技局是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二)制定并发布年度计划指南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项目的立项、调整、终止和撤销;(四)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调度、绩效评估;(五)对项目到期验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推动项目取得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科技报告;(七)完善市科技计划内容,优化任务布局第六条市财政局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配合市科技局制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第七条项目实行逐级申报,由所属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市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市属医院等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择优筛选推荐本系统、本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立项;(二)签署项目执行任务书并落实约定责任事项;(三)监督项目执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项目调整、终止及撤销建议;(四)配合市科技局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绩效评价;(五)负责本系统、本区域的项目验收工作;(六)受市科技局委托,协助做好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工作。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23•【字号】潍政办发[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04]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从第七批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起,我市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按《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对已满管理期的第五批市拔尖人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符合条件的,纳入第七批市拔尖人才继续管理。
对尚在管理期的第六批市拔尖人才,仍按《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潍办发[1994]18号)规定进行管理,至管理期满为止。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由市政府命名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市拔尖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4年。
第四条市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事局负责全市拔尖人才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20〕10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0日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专利运用和保护力度,表彰奖励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做出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潍坊市专利奖由市政府设立,每年度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潍坊市专利奖设重大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
重大专利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1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一等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10项;二等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20项;三等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25项;外观设计专利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5项。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潍坊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潍坊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报潍坊市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是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常住的专利权人;(二)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三)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已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13•【字号】潍政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19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13日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市科学技术奖由市政府设立,每年度评审一次。
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市自然科学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
市自然科学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以及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状况;注重科学技术对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做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管理,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严格评审标准,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2023年 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2023年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潍坊市作为山东省的一个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为了推动城市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了2023年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促进潍坊市的创新能力、科技产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以下是该计划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该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条件,培育和吸引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园区和孵化器,为科技企业提供办公场所、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等服务。
同时,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二、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和奖励为了激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该计划将设立科技项目资助和奖励机制。
通过评审和竞争,对优秀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金,引导科研人员增加科技创新的动力。
三、人才培养与引进计划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关键。
潍坊市将加大对高校学生的科技创新培养,设立奖学金和实习基地,提供科技创新的平台和机会。
同时,通过引进知名科技团队和领军人物,吸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团队,提高潍坊市的科技创新实力。
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是科技发展的重要环节。
潍坊市将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设立科技成果投资基金和科技创业孵化基地,为科技创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孵化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五、推进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潍坊市将加强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推动先进科技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
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
同时,鼓励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制造的力度,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六、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是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途径。
潍坊市将加强与国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合作,开展科技人员交流、合作研究和技术引进。
引进国际先进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提升潍坊市的科技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3•【字号】鲁政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鲁政发〔2022〕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实施科教兴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技自立自强,省政府决定,对为我省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省科技厅审核,省政府决定,授予中国海洋大学包振民、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姜滨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山东财经大学李娜等10人省科学技术青年奖;授予“太平洋西边界流”成果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高压下富氮含能材料及奇异电子特性研究”等35项成果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全新全氟磺酸聚合物合成及增强网络与高性能氢燃料电池质子膜制备”等2项成果省技术发明奖特等奖,“耐深腐蚀光刻胶(DeePR)的研发与产业化”等6项成果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过程监测感知驱动的复杂产品装配维修可视化诱导技术及应用”等11项成果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氯化氢催化氧化制氯成套技术及其产业化”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2μm小像元、高性能红外焦平面芯片及器件关键技术与应用”等36项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空间站机械臂高可靠伺服系统”等105项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艾瑞克·莫斯卡瓦等4名外国专家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潍坊工匠奖金发放标准
潍坊工匠奖金发放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潍坊市工匠奖金发放标准近年来,潍坊市一直致力于发挥工匠精神,推动工匠精神在各行各业的传承和发展。
为了激励广大工匠在工作岗位上不断创新和提高技能水平,潍坊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工匠奖金发放标准,以奖励那些在生产一线、技术研发、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工匠。
一、申报条件1. 具备一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能证书;2. 在所从事的行业中有一定年限的从业经历;3. 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4. 无违纪、违法记录。
1. 优秀工匠奖:每年评选出的潍坊市优秀工匠将获得一次性奖金,金额为5000元/人。
2. 创新工匠奖:具有独特技术、发明专利或创新成果的工匠将获得一次性奖金,金额为8000元/人。
3. 行业先进工匠奖:每个行业设立一定数量的行业先进工匠奖,奖金金额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而定,通常为3000-5000元/人不等。
4. 专业技能比赛奖励:参加职业技能比赛并获得奖项的工匠将按比赛等级发放一定额度的奖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
5. 优秀团队奖:对在团队协作中表现突出的工匠团队进行集体奖励,奖金为团队总人数乘以1000元。
三、奖金发放流程1. 被推荐人符合申报条件后,由所在单位填写详细的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或现场考察。
3. 评审委员会根据面试、考察等结果,依据奖金发放标准进行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4. 获奖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奖金将直接发放至获奖工匠的个人账户。
四、奖金使用及管理1. 获奖工匠可以视个人需要自由支配奖金,鼓励用于技能更新、职业培训、工具购置等方面。
2. 工匠奖金不得作为单位津贴或奖励金,不得用于消费性支出。
3. 鼓励获奖工匠申请职业资格升级或参加更高级别的技能竞赛,以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潍坊市工匠奖金发放标准体现了对工匠精神的尊重和鼓励,通过奖金的形式激励更多工匠投身到技术创新和工作实践中,助力潍坊市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31
【实施日期】2005.12.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4)
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5年12月31日)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教兴潍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与社会效益。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贯彻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若干专业评审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