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入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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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
入库备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7.04.27
【实施日期】2017.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入库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经发)局:自2015年底省科技厅启动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建设以来,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宣传推动下,我市已有近300家企业通过审核入库,并已享受了“科技板”优先挂牌、明星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等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导向,今后在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创业大赛、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将向入库企业倾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入库条件
申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山东省范围内登记注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且依法纳税的
企业法人。

(二)企业规模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标准。

(工业类:营业收入小于4亿元、人员少于1000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营业收入小于1亿元、人员少于300人;农、林、牧、渔类:营业收入小于2亿元)。

(三)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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