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2.03.08•【文号】•【施行日期】1982.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发布日期:1991年4月9日实施日期:1991年4月9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一九八二年十月一日起试行)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九章诉讼费用第二编第一审程序第十章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第四节调解第五节开庭审理第六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七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一章简易程序第十二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名单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三编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十四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程序第十五章一般规定第十六章执行的移送和申请第十七章执行措施第十八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五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十九章一般原则第二十章仲裁第二十一章送达,期间第二十二章诉讼保全第二十三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中的诉
第十一章民事诉讼中的诉一、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诉的概念、诉的种类、诉的要素、诉权的概念、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等内容。
掌握诉的要素、种类,了解诉的有关制度,确保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和人民法院妥善行使审判权。
二、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一)重点。
本章的重点是诉的种类、诉的要素及反诉。
(二)难点。
诉的要素及诉权的涵义,诉讼标的理论等。
三、教学方法:教师讲授、案例分析四、学时数:2学时五、基本内容民事诉讼中的诉与诉权,是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难度较大、疑点较多、学者们争论较激烈的问题。
弄清诉的制度,把握诉权的基本含义,理解诉与诉权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对于学好民事诉讼法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诉的概述一、诉的定义和特征民事诉讼中的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请求。
诉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它只能向法院提出;第二,它的内容仅限于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第三,它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各方;第四,它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为提起原因。
二诉的双重含义与诉权的双重含义相适应,诉也具有双重含义,即诉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启动民事审判程序的请求。
所谓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
程序意义上的诉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是保护实体意义上的诉的诉讼形式或者手段;实体意义上的诉,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所要保护的具体内容或者所要追求的目的。
它们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从而使诉的概念具有完整的内容。
三、诉与起诉、诉讼、诉讼请求的界限1.诉与起诉。
诉作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其表现形式有起诉、反诉、上诉、再审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等。
起诉是诉的表现形式之一,这是两者的联系。
诉与起诉的区别主要有二:一是诉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甚至案外人;而起诉的主体仅限于原告;二是诉可以出现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之中;而起诉则只限于一审程序。
第11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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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予受理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 对于下列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1.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一)开庭准备
开庭准备是开庭审理的最初阶段,其任务是保证开庭审理能 够顺利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 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2. 发布开庭审理公告。 3.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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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布开庭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在进入法庭调查之前, 审判长的工作主要有:
4.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 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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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 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 法院应当受理。
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 养关系的案件,被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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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审判人员通过对起诉状和答辩状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了解并明 确案件的争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以及法院认 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以调查收集。调查收集时,应当制作调查 笔录,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11-14章)
5、转交送达:
A、受送达人是军人的 B、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 C、受送达人是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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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送 达
二、送达的方式
6、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 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 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司考真题
(2009)43.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 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 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 正确的?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 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3、期限有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之分;期日只有指 定期日一种;
4、期限有不变期限和可变期限之分;期日则都是 可变的,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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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期 间
三、期间的计算
1、计算单位为时、日、月、年 2、以月、年为单位的也具体以日为起始和结束的计算点 3、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即都从下一个时或日开
二、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签收,但下列 亦属直接送达:
A、送达人为公民,本人不在交给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离 婚案件中,一方不在仅有另一方在的,不得交另一方签收)
B、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C、有诉讼代理人的,交诉讼代理人签收(调解书不交无特
A、法院决定期48小时之内; B、当事人应在保全措施采取后30日内向法院起诉
2、一审阶段: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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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 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主 要包括两个部分: ①依法直接享有的诉讼权利;②依代理关系取得的 诉讼权利.前者是律师的法定权利,后者为律师的 继受权利. 律师的法定权利,是指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中,按 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的权利.根据律师法和民 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主要享有以 下几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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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第一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一,代理起诉或应诉 (一)律师代理原告起诉 (二)律师代理被告应诉 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接受委托后至出庭前是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最 重要的一个诉讼阶段,这一阶段的准备工作做得 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整个代理活动的成败.因此, 在出庭前,律师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准备工作.
⑤忠实于法律和事实真相,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 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提出证据; ⑥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 得从事有损律师名誉的活动; ⑦遵守法庭纪律和秩序,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干 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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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关系
第六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一,律师代理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即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 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双方当事人争 议的标的物在外国,或者引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变动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民事诉讼. 二,律师代理涉外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律师代理涉外民事诉讼,除要遵守代理民事诉讼 的一般程序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委托授权手续问题 (二)期间问题 (三)法律文书的送达问题 (四)申请财产保全问题 返回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 管辖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为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 审理的案件。 换言之,我国民事诉讼法划分级别管辖的 标准实行的是以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和影 响范围三结合的“三结合标准”。
三、级别管辖标准的实践把握
级别管辖制度的最核心问题即为级别管辖权的划 分标准的确定性问题。西方国家关于级别管辖的 划分标准多以争议标的额为首要标准,而我国民 事诉讼法划分级别管辖的“三标准”则明显缺乏 确定性。 司法实践表明,案情繁简、影响范围都是不确定 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而以诉讼标的数额作为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则 客观而明确,在实践中易于掌握。
第十
一、 管辖的概念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 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的各个人民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管辖的分类 (1) 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可分 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即属于法定管辖。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均属 于裁定管辖。 (2)以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准, 可以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 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共同管 辖和牵连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以下特性:
第一,专属管辖案件排斥一般地域管辖的 适用。 第二,专属管辖案件阻却协议管辖的适用。
五、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对同一诉讼按照法律 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 有管辖权。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因诉讼主体的牵连关系发生的共 同管辖。 二是因诉讼客体的牵连关系发生的共 同管辖。
此外,《民诉意见》对于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几种 情况也分别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
二、调解书
调解书是法院依法制作的确定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纠纷的 正式裁判文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执行内容的调 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民诉法》第97条 调解达成协议, 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 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 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 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 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年度)×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主持调解。(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民诉法》第96条 调解达成协议, 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 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司法解释》第145条 人民法院审 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 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 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一、自愿原则
1.程序上的自愿
2.实体上的自愿
用调解的方式 解决纠纷,应 出于双方当事 人的自愿。
(四)当事人参加 法院进行调解,当事人应该亲自参加,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 参加; 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 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 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 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国开《民事诉讼法学》课后自测参考答案(第十一章—第二十章)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课后自测参考答案(第十一章—第二十章)第十一章诉权与诉1.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属于()A. 反诉B. 给付之诉C. 变更之诉D. 确认之诉2.王明将房子租给刘壮居住,月租金1200 元。
现王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 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壮给付6000 元房租。
现间,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A. 王明要求刘壮支付的6000 元租金B. 王明、刘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C. 王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明与刘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 王明租给刘壮的房子和刘壮欠王明的6000 元钱第十二章普通程序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正确的是()A.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应予受理B. 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C.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D. 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A. 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B. 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C. 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D. 在立案之日起,一年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3.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A. 可以受理B. 不予受理C. 应予受理D. 驳回起诉4.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
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
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B. 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C.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D.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5.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B. 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C.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D. 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二、多选题6.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案由B. 证据和证据来源C. 诉讼请求D.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有()A. 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一书证发生争议,要求进行笔迹鉴定B. 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负责人与审判长是好朋友,遂提出回避申请C. 甲诉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甲因航班临时取消不能出庭D. 甲诉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乙因觉得理亏未敢出庭8.关于普通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B. 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C.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D. 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应当适用的审理程序第十三章法院调解一、单选题(本题共 4 道小题,每道10 分)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家主席令第1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删去第十六条。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八、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民诉】 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
一、调解的开始
(二)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不予调解的案件
①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
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② 法院依执行程序执行的案件
③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④ 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一、调解的开始
(三)法院调解的阶段
参考答案: A
不定项选择题:
Art.89《民事诉讼法》; Art.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 的规定》; Art.180 《民事诉讼法》
重点问题:
法院调解的概念及其原则 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 法院调解的性质 法院调解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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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a.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b.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c.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d.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调解协议的形式
(一)调解书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所达成的 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原则上,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CPL Art.89(4)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 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 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B.将原调解书收回,按调解协议内容作出判决
C.应当适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D.将原调解书收回,重新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二)调解笔录
(三)调解协议
法院调解书的制作
1、法院调解书的内容 ①诉讼请求 ②案件事实 ③调解结果
民事诉讼法全文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为了避免文本过长,以下只是民事诉讼法全文的一部分,请自行根据题目需求完成剩余部分。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通过国家机关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方式。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的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各方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公正原则,即法官要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涉;(三)合法原则,即当事人行使的诉讼权利必须有法律依据;(四)保全原则,即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中,可以保全当事人的财产,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五)速度原则,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于不受法律保护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和其他责任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滥诉、虚诉、讹诉的当事人和滥用诉权、以诉胁诱的代理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民事、行政责任。
第六条人民法院对于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民事诉讼活动应当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章管辖第八条人民法院对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受理。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于尚未决定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案情复杂、需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受理。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合同的效力、扣押财产、盖印、拆封、评估、检验、鉴定、勘验现场等当事人需要人民法院协助的事项,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侵权损害等民事侵权行为;(二)因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民事案件,由原告起诉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人身权利、人格权利、婚姻家庭等人身关系的案件;(二)因债务纠纷、物权纠纷等引发的财产纠纷。
2007年民事诉讼法
2007年民事诉讼法2007年民事诉讼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制度。
以下是对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简要介绍:第一章总则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章明确了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确立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及时原则和公开原则。
第二章管辖管辖章节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主要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而级别管辖则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来划分。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本章还规定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和职责。
第四章证据证据章节详细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和判断。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
第五章诉讼程序诉讼程序章节涵盖了起诉、答辩、调解、开庭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
特别强调了调解的重要性,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第六章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针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设立的快速审理程序。
它简化了诉讼流程,缩短了审理时间。
第七章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上诉审,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本章规定了上诉的条件、期限和程序。
第八章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复查的程序。
它包括再审和抗诉两种形式。
第九章执行执行章节规定了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的申请、执行措施和执行的中止、终结等。
第十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针对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特别规定,包括管辖、送达、证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附则部分包含了法律的施行时间、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内容。
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旨在提高民事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反映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