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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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须知

年检须知

年检须知
组织机构代码证
年检时间:每年1月1日——2月28日
年检地点: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一层08号窗口
所需资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章
4、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陈维平)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国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最近年检时间为:2012年1月17日
营业执照
年检时间:每年3月1日——6月30日
年检地址:
年检流程:登陆:7001/wsnj/login_nz.jsp进行网上年检,填报《年检报告书》,打印盖公章,网上年检通过后携带以下资料去高新管委会工商高新分局:
1、年检报告书(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盖公章)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或房产证复印件(盖公
章)
5、网上年检预审结果通知书
6、年检费50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二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或与级证机构签订的记账协议(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年检须知

年检须知

年检须知一、年检范围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它经营单位和正在进行清算未办理注销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二、年检时间: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方式:首先进行网上年检、网上年检信息预审通过后,再携带材料到年检大厅进行书式材料年检。

其中,广告经营业户要首先填写《广告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提交申请,预审通过后再填写其他年检信息。

四、年检提交的材料(一)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年检报告书》一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报告书》二份(加盖本公司印章)。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两份。

3、营业执照副本和加盖本公司印章的复印件一份。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行政审批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2011年12月底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按国家规定应提交审计报告的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6、股东身份证明(单位股东的提交2011年度年检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社团法人证复印件,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

7、场所使用证明(属于本单位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租用房产的提交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8、居民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0、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

11、私营企业提交《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

12、广告经营业户提交《广告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一份(加盖本单位印章);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两份;3、营业执照副本和加盖本公司印章的复印件一份;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行政审批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5、2011年底“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本单位财务印章);6、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年检的证明。

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年度企业年检须知辖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办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办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查验方法》的规则,为做好企业年检辅导效劳作业,进步年检功率,现将市辖企业处理2012年度年检的有关事项告诉如下:一、企业年检规模和起止日期凡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挂号注册,收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分支安排,应按规则到我局处理企业年检。

提交年检资料日期为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二、企业年检应提交的资料1、年检报告书;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许托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 4 、运营规模中有前置行政答应项目的,提交相关答应证件(副本)、同意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建立非法人分支安排的,提交分支安排上年度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企业法人应当提交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以下公司在年检中须提交2012年度财政审计报告:(1)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职责公司;(2)外商出资的有限公司;(3)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建立的有限公司;(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本钱、虚伪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两虚一逃”行为的有限公司;(5)挂号机关以为需求进行审计的其他企业。

7、企业非法人分支安排、来华从事运营活动的外国(区域)企业、其他运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上述1—4项资料外,非法人分支安排还应当提交从属企业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运营单位还应当提交从属安排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各种副本、同意文件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共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须签署名字。

8、冠“成功油田”称号企业须提交成功石油办理局法令事务处出具的“检查定见书”。

9、依据中组部、国家工商总局的告诉要求,一切私营企业均需填写并打印《私营企业党建状况统计表》(在网上年检窗口填写),待网上年检预审通往后,连同打印的《公司年检报告书》到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处理年检手续。

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须知_5

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须知_5

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须知一、年检程序二、年度报告内容三、需提交的材料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五、《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规范六、事业单位年检财务报表七、注意事项一、年检程序1.自查:事业单位法人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自查,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2.报送:事业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财务报表等,并在提交纸质材料前上报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审核。

(发送邮件至stsydwdj@16)3.受理审核: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收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后,审查填写是否规范,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存在问题的,不予受理,退回事业单位,并告知理由;没有问题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审核。

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事业单位要在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4.办理: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对事业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是否一致。

不一致的,要求重新报送纸质材料;一致的,按工作流程签字、盖章,并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标记。

二、年度报告内容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职责履行情况;2.资产损益情况;3.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4.绩效和受奖惩情况;5.涉及诉讼情况;6.社会投诉情况;7.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8.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需提交的材料(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二)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将所要求提交财务报表的内容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四)本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五)事业单位的有效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六)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八)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九)本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印模式样(红章);(十)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及复印件;(十一)经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形成正式文件的年度工作总结;(十二)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内资企业年检,企业年检

内资企业年检,企业年检

内资企业年检,企业年检实用资料企业年检专题。

内资企业年检办理依据: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办理条件:年检范围凡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营业单位,均应在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2012年度企业年检。

申请材料:年检提交的资料(一)年检报告书。

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有多个营业执照副本的,均应提交。

(三)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携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原件(有效期内的),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审计报告。

凡2012年6月30日以前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投资、投资咨询、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代理、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均须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其他企业不再提交审计报告。

(五)其它材料。

①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提交分支机构明细表,表中应注明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号、登记机关和设立时间),并加盖非法人分支机构印章。

②分公司、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法人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法人企业印章。

③其他经营单位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机构的印章。

办理流程:(一)企业在网上按要求填报年检报告书并提交。

(二)企业登记机关网上预审年检报告书。

(三)网上预审通过后,企业下载打印预审通过后的年检报告书。

(四)企业携带年检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五)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备注事项:年检时间201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2012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2012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2012年度企业年检须知为做好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确保企业顺利申报工商年检,请广大参检企业负责申办年检业务的工作人员及与年检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仔细阅读本须知。

一、参检范围和时间凡于2012年12月31日前经潍坊市、县两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以及在2013年1月1日后由外地登记机关迁入本市应当接受年检但未在原登记机关办理2012年度检验手续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正在进行清算尚未办理注销的企业,均应于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接受2012年度检验。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逾期年检等有关行政处罚程序的公告,将发布在潍坊红盾信息网站或与该网站链接的相关发照工商机关网站和该机关办公院内公告栏。

二、企业年检申报方式参加2012年度检验的企业,一律实行网上申报年检,网上预审通过后,参检企业应及时在规定的年检期限内将符合要求的有关书式申请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一式两份)报送登记机关,经审查合格,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申请人。

参检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仅通过网上预审,不提交符合要求的书式申请材料的,视为未申报年检。

经批准延期参加年检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年检材料,否则,按逾期处理。

为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分段错时年检。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为1、2、3的在3月申报,尾数为4、5、6的在4月申报,尾数为7、8、9的在5月申报,尾数为0 的及其他未申报的在6月申报。

企业也可提前申报。

具有投资等关联关系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随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申报年检。

三、网上申报的方法步骤(一)连接到因特网并在浏览器(推荐使用IE7.0)中键入潍坊红盾信息网站(网址:),进入该网站。

(二)点击网站主页右侧“网上年检”栏目即可进入“企业网上年检系统”。

第一次使用该系统的企业,请先注册获得登录口令(密码),具体操作参照“企业网上年检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

年检须知

年检须知

2012年度年检须知为确保顺利开展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工商局的通知,现就2012年度企业年检相关事宜提示如下:一、年检的范围及时限:凡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都应到企业登记机关接受2012年度企业年检。

企业年检的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企业参加年检的时间以提交书面年检报告书并被工商部门受理的日期为准。

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即延期至7月30日。

延期年检申请可先通过网上年检申报系统提出,提交书面年检材料时随附延期年检申请报告。

二、企业年检程序:企业参加年检应先进行网上预申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上预审核后,按预审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工商局(所)提交书面年检报告材料。

具体步骤:1、参检企业登录舟山市工商局门户网站“舟山工商网”(网址:http://www./) “网上年检”模块,填写企业注册号,获取密码(获取的密码请妥善保存),其中:数字证书用户应使用数字证书直接登录,无需获取新密码。

2、企业按要求逐页填写年检报告书、财务报表,核对无误保存后,进行网上提交。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网上填报的年检材料进行预审核,根据填报资料反馈预审核意见(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4、企业根据工商机关反馈的预审意见,登录网上年检系统,通过预审的,打印年检报告书、财务报表、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按页码装订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并根据工商部门预审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工商局(所)参加年检。

未通过预审的,应根据工商机关的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错误部分进行修正或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改正后重新申报。

企业年检流程与注意事项

企业年检流程与注意事项

企业年检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检查,以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合规运作的程序。

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年检都是一项必须的任务,它能够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企业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年检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企业年检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收集准备材料:首先,企业需要准备好所需的年检材料。

通常包括企业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财务报表、各项经营许可证明、相关合同等文件。

3.选择年检机构: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年检机构进行年检。

一般来说,可以选择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专门的年检机构。

4.提交申请材料:企业需要按照年检机构的要求,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年检机构。

一般来说,要求企业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5.等待审核结果:提交申请材料后,企业需要等待年检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

一般来说,年检机构会在一定时间内出具年检报告。

6.整改问题:如果年检报告中存在问题,企业需要根据年检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7.领取年检证书:在通过年检后,企业可以向年检机构领取年检证书,用于证明企业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年度审核。

在进行企业年检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及时了解年检要求:企业应该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年检要求的更新,以确保年检的顺利进行。

2.准备充分的材料:企业需要提前准备好所有的年检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如果有必要,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帮助。

3.选择合适的年检机构:企业应该选择一家信誉良好、专业水平高、服务到位的年检机构,以确保年检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4.按时提交申请材料:企业需要按照年检机构的要求,及时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年检机构,避免延误年检进程。

5.认真对待年检结果:企业需要认真对待年检报告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日后需要。

6.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合法经营和合规运作。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工商系统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工商系统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工商系统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苏工商个企[2013]5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2.21【实施日期】2013.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工商系统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个企〔2013〕59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关于通报2012 年内资企业年检工作情况和做好2013 年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 2013 〕7 号)和省局相关工作要求,各地要突出重点,完善操作规范,履行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监管风险,全面推进网上年检,切实做好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宣传、业务培训,全面推行网上年检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要求,结合软件修改,进一步加强年检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年检工作的有序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发布、网络公布、电话敦促、邮寄通知、现场咨询、私个协会议以及企业联络员培训等多种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及时提醒、督促企业按时参加年检,进一步提高企业参检率。

各地要全面推行网上年检, 2012年度企业年检网上申报率要不少于通过年检数的90%,企业在工商外网申报年检数据,填写确认后,即可打印年检报告书。

根据省局《关于发放营业执照电子副本试点方案的通知》(苏工商注〔2011〕59号)、《关于推行重点网站电子标识公开工作的通知》(苏工商市〔2011〕328号)文件精神,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企业,在年检中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电子副本进行有关信息的验证更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2.21•【字号】沪工商管〔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工商管〔2013〕56号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坚持开拓创新,深化效能建设,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年检时间和对象(一)年检时间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对象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三、工作内容(一)立足工商职责,加大年检审查工作力度1.做好对有关行业企业的重点审查一是对重热点行业企业进行重点审查。

2012年度年检重点审查行业为: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小额贷款、房地产、房地产经纪、留学中介、教育咨询、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废旧物资收购、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建筑等行业。

对涉及上述前置许可经营行为的企业予以重点审查,在年检中,企业须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属于公司制企业的还须提交审计报告原件。

二是对涉及前置许可证(审批)文件的行业企业进行重点审查。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文件要求,2012年度须重点审查的涉及前置许可(审批)文件的行业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农资、道路和水上运输、公共娱乐场所、电力、燃气、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行业。

要认真核对企业前置许可(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对未取得前置许可或许可失效的,限期提交有效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或者责令企业变更经营范围、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工商办发[2013]20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2.20【实施日期】2013.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渝工商办发〔2013〕20号)各区县局、直属局:为全面落实全市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市局决定开展以“增举措、重服务、促发展”为主题的“年检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年检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

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年检工作任务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企业年检与服务发展的关系,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年检服务方式,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和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进一步提高企业参检率;要合理调配力量,强化年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开展未参检企业的催检、吊销工作,有效防止企业监管风险。

二、提升服务,创新年检工作方式从今年开始,在网上预审查的基础上,试行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企业年检申报、年检审核、结果反馈全部年检程序电子化的“不见面”年检方式,进一步提高网上年检服务效率。

(一)试行范围。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分支机构、且其所隶属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是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操作流程。

1.网上审查。

年检工作人员对分支机构进行网上审查时,除正常的审查内容外,还应着重甄别其是否符合试行范围:一是要准确判断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前置许可项目;二是通过内网业务系统查询其所隶属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是否为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检索企业法人上一年度是否已年检。

对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在处理页面点击“年检通过”按钮完成网上年检操作。

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榕工商注[2013]8号

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榕工商注[2013]8号

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榕工商注〔2013〕8号)各县(市)、区工商局: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2】5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合贯彻实施省、市工商局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扶持企业存续发展一是免收年检验照费用。

各县(市)、区工商局在办理2012年度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时,一律不得收取企业年检费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费。

不得借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

二是免提交审计报告。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监管的针对性,除3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以及2012年7月1日以前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可不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三是内资企业年检免于审查其分支机构备案情况,企业分支机构年检可凭隶属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予以年检。

四是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未体现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但企业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企业书面申请,予以通过年检。

内资企业网上申报年检须知

内资企业网上申报年检须知

内资企业网上申报年检须知1. 请问哪些企业要参加内资企业年检?答:凡是上年度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内资企业年检。

2.请问什么是网上申报年检,为申请人提供了哪些便利?答:内资企业网上申报年检是指申请人通过网络远程填写申请表格,工商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审并回复预审意见。

预审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还应完善事项;预审通过的,申请人从网上打印年检申报资料并签字盖章完善后,按网上预审意见准备企业年检资料到工商年检窗口递交,当场即可办理完全部申请。

网上申报年检为申请人提供了以下便利:一是避免了企业往返奔波;二是节省了申请人时间,申请人可24小时在网上填写申请资料,等待工商机关工作人员回复通过预审后,即可到窗口办理。

3.请问如何进行网上申报年检?答:为确保每户企业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网上申报年检必须凭密码登陆,其流程为:(1)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年检窗口一次领取终身有效的网上申报年检密码。

(2)通过市工商局门户网站网上/nj/进入网上申报年检系统,输入本企业注册号和年检密码,登陆网上年检系统。

注意,在输入注册号时,应输入领取密码单上的注册号。

(3)按软件提示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网上年检申请。

(4)网上预审未通过的,按预审意见完善相关内容的填报工作。

(5)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年检报告书并按预审意见准备资料提交到年检窗口。

4.请问我企业是去年因为换发营业执照注册号发生了变更,现在网上申报年检时需不需要再到年检窗口去重新领取密码?答:不需要再次领取密码,登录时使用新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原密码不变。

5.请问今年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在网上进行预审吗?答:不是,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网上预审或者直接到年检窗口年检。

6.请问网上申报年检密码是否可以修改?答:可以修改,在进入网上申报年检主页面后,点击页面右上方的“密码修改”键后,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2013度企业年检所需材料

2013度企业年检所需材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凡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2013年3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三、年检方法及流程凡申报2012年度年检的企业,均应通过网上年检的方法,按以下流程申办本企业年度检验:1、通过互联网登录“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点击主页上方左侧“网上年检”栏目进入年检系统首页;或“信用山西”网站(),点击“企业工商网上年检” 链接进入年检系统首页。

2、登录后,在线填报年检材料。

填写(修改)、保存完所有表格,点击“提交预审” 按钮进行提交。

页面显示提交成功后,企业年检预审材料将自动传送至企业登记机关。

3、在企业年检预审材料提交成功5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年检系统查看年检预审结果。

年检预审材料被驳回的,企业应根据驳回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应再次提交进行预审;年检材料预审通过的,下载打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携带“需提交的文件” 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4、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年检复核。

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当场予以受理,办理营业执照加盖年检戳记等手续;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提交材料1、年检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含有限公司)应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由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要求,下列类型企业年检时应提交审计报告:(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业务的企业;(3)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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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一、年检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期间实行分时段年检,企业按成立时间分时段提交年检材料:7、8、9月份成立的企业3月份参加年检;4、5、6月份成立的企业4月份参加年检;3、10、11月份成立的企业5月份参加年检;1、2、12月份成立的企业6月份参加年检。

二、年检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在市局及各区局、县(市)局登记注册以及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在2013年6月30日前办结注销登记,不需参加年检。

三、年检方式
实行网上预审、书式申报的年检方式。

企业登录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进入网上年检系统,根据相关提示填写年检报告书。

网上预审通过后,根据反馈意见提示到指定年检部门提交年检材料办理年检。

四、年检材料
(一)法人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前臵许可经营项目的有效许可证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年度新设分支机构的企业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新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下列公司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1)一人有限公司、上市股份公司
(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公司
(3)从事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记录的公司
(二)非法人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前臵许可经营项目的有效许可证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外埠企业在沈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隶属企业2011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年检流程
1.年检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网上填报年检数据进行预审,作出通过或不通过预审意见。

未通过预审企业根据反馈意见更正后重新提交数据;通过预审企业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年检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2.年检材料齐全、完整,符合规定的,管理员即时初审并签字盖章,经年检部门负责人复审后,当场加盖年检戳记。

年检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不能当场补齐的,书式限期补齐材料。

3.年检材料齐全、完整,不符合登记事项规定须限期改正或立案调查的,管理员当场受理并收取年检材料,书式告知理由及处理意见,企业在责令限期内改正或立案调查结案后,加盖年检戳记。

六、年检审查
(一)重点审查的内容
1.前臵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真实、齐全、有效。

2.列入黑名单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受限期间是否继续担任其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是否存在“两虚一逃”违法行为。

4.注册资本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未全额缴齐的。

(二)不予审查的内容
1.企业年度经营情况。

包括没有开展经营活动的,没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严重亏损的。

2.企业年度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的。

(三)不予处罚的行为
1.企业擅自迁移住所的,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2.企业改变经营范围,无须办理前臵许可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3.企业营业期限届满继续经营的,不予处罚。

4.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5.6月30日前在网上申报年检报告书,7月31日前提交年检材料的,不予处罚。

七、免征费用
免征年检期间发生的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

八、法律责任
对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检;限期内仍不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九、年检纪律
1.不准未经履行立案手续擅自调取企业财务账目。

2.不准擅自要求企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3.不准擅自要求企业提交前臵许可以外的许可证、审批文件、资质证明等。

4.不准以口头形式告知企业不予受理年检或暂不通过年检。

5.不准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场办理年检。

6.不准以立案调查登记事项以外的违法行为为由延缓或拒绝通过年检。

7.不准以材料不齐全、不完整为由致使企业多次往返,必须将年检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企业。

8.不准搭车收费,严禁吃拿卡要。

市局监督举报电话:24011822
十、温馨提示
1.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无变化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2.涉及环评企业免于提交环评批准文件。

3.2011年度已年检的沈阳市企业法人,其分支机构免
于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先到登记窗口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年检。

但跨登记机关迁出的,应在原登记机关参加年检后再办理变更(迁出)登记。

5.未更换15位新注册号的企业,要在申报年检前先到登记窗口换发执照。

6.企业在年检期间可24小时进行网上申报年检。

7.重大项目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大型企业集团、产业聚集区、连锁企业、多分支机构企业可提出申请预约集中年检,经审批同意,年检部门将提供上门服务。

其中沈阳经济区八城市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分支机构可随隶属企业一并年检。

8.年检报告书应按照填写说明和相应栏目的要求在网上如实填报,不能空项。

“经营情况”中,报表有数据的,按报表填写,没有数据的,填“0”,有亏损额的“亏损额”填正数;录入时要注意单位“万元”与“元”的区别,确保年检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9.企业年检咨询电话详见“全市年检部门联系方式”。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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