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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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5.03•【文号】国科发政〔2017〕115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月3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引言一、企业基本条件1. 注册在天津市的中小企业;2.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4. 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5. 具有较好的经营和管理能力;6. 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中的其他特殊条件。

二、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评估3. 研发机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研发机构,包括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并具备一定规模和研发设备。

三、知识产权评估1. 专利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并且其中包括发明专利的比例应当达到一定要求;2. 商标注册: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商标注册,并且具备一定的商标管理能力;3. 软件著作权: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软件著作权,其中包括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和软件企业的著作权。

四、经营和管理能力评估1. 主营业务: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的主营业务;2. 资金实力: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包括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投资等;3. 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五、评估程序和认定结果1. 企业申请:企业向天津市科技局提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评估审核:天津市科技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3. 评审意见:由专家组对企业的申请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4. 认定结果:天津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意见,作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结果的决定;5. 公示和管理: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纳入相关管理和支持政策。

结论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的制定,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通过符合认定标准的评估,科技型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进一步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同时,这也有助于优化天津市科技企业的结构,提高科技型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建议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建议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的建 议
一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何志敏


知识 产权质 押融 资现 状 仍 存 在 以下 问题 :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登 记 程 序 仍 然问 题仍 然
1 银行 等金 融 机构 在 开展 知识 产 1 9 年 《 保 法》出台 后 的配 套 政 策 . 5 9 担
合 出台促进专利权 、 商标权质押贷款 信 贷 市 场 的 中 间 环 节 和 退 出 环 节 薄 企 业 评 估 、 交 易 等 中介 机 构 快 速 发
办 法 , 中授 信 免 责 条款 得 到 了银 行 弱 , 能 支持 银 行 大 规 模 开 展 知识 产 展 。 步 建 立 全 国 统 一 的知 识 产 权 交 其 不 逐
业 融 资 渠道 的重 要 手 段 , 于 解 决科 坏 账 准备 的 风 险流 程控 制体 系 ,增 加 面 更 大 . 励 和 引导 银 行 、 业开 展 对 鼓 企
技 型 中小 企 业 资 金 瓶 颈 , 动科 技 型 了贷款 成本 。 目前 已经 形成 小 批量 业 知识 产 权 质 押 融 资 。 识产 权 管 理 部 推 知 中小企 业 快 速 发 展 具 有 重 要意 义 。
和 企 业 的欢 迎 . 功 促 成 大 连 银 行 天 权 质 押 信 贷 业 务 。 成 津 分 行 为天 津 市 炜 杰科 技 公 司 2 0 00 3 政 策 支持 力度 不 够 , 得 知 识 . 使 易 市 场 ,完 善 交 易 机 制 。 三是 希 望银 行适 当放 宽 知识 产权
务 地 区 的融 资成 本 大 多在 1% 以上 , 0
f- -A要根 据 当前知 识产 权 质押 融 资 的 ] 发展 趋 势 , 改 和 完 善 知识 产 权 质 押 修 二 是要 进 一步 加快 知识 产 权质 押

天津中心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的与思考

天津中心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的与思考

52010年9月19日,天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动员大会,这是天津经过认真调研、深思熟虑,面向“十二五”天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列,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代表着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天津市经市科委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共达到21763家,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1063家,科技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小巨人“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其中,天津中心城区作为天津市的核心经济区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

中心城区主要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6个城区,2011年GDP 总量约占全市1/3,六区区级财政收入总额达到了166亿元,是2006年的2.864倍,为更多财政向科技等产业倾斜提供了充足保障。

由于中心城区地理位置优越、土地面积狭小,所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具有显著特色,具体分析如下:1 中心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状截至2011年12月31日,天津市经市科委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为21763家,科技小巨人企业1064家,中心城区共有574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约占全市科技企业数量的26%,共有科技小巨人企业78家,占全市总量的7.3%。

2011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筹集科技活动经费为390.58亿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为329.67亿元,科研投入占总收入的83.9%。

中心城区科技企业总计筹集44.47亿元,科技活动支出为36.94亿元,分别占全市的11.39%、11.21%,南开区以财政天津中心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的分析与思考徐智超 王 锴 施 洋(天津市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 300020)摘要:文章结合天津中心城区近年科技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就当前城区发展科技企业进行初浅分析和思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指南1. 简介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指天津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认定,以激励企业创新研发,提升技术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2. 申请条件注册地在天津市企业类型必须为中小企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达到一定比例。

3. 申请流程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申请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准备认定申请表、企业信息表、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线下提交给天津市科技局。

2. 材料审核天津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并满足认定条件。

3. 现场核查对通过初步审核的企业,天津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核查。

4. 评审认定经过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将进入评审认定阶段。

评审认定由天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5. 发布认定结果天津市科技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认定结果,并通知申请企业。

4.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企业信息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营业务、人员组成等资料清单列明申请时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企业自查表对照认定条件,自查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联系明等财务报表包括近三年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完整财务报表。

5. 注意事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的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认定资格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确保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材料注意申请截止日期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保护申请文件的安全企业需要妥善保管好申请文件,防止泄露或丢失。

6. 联系方式地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18号天津市科技局方式(022) 5678电子7. 结论。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推动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认定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程序和管理要求,为相关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二、认定标准(一)企业在天津市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二)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四)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

(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创新性和技术含量。

其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符合天津市产业发展导向。

(六)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成长性。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 2亿元。

三、认定程序(一)企业自愿申请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人员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财务报表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区的科技主管部门。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三)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企业,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四)公示与认定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市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颁发“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四、监督管理(一)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如企业的经营状况、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情况。

(二)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已认定的企业进行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

如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标准,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企业发生重大变更,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应在变更后 30 日内告知所在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并重新进行认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31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知识产权局)为提高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掌握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居全国前列。

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年均增长3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拥有量占全市专利拥有量比重达到40%以上;企业版权作品登记量年均增长30%以上,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30%以上;掌握一批高水平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定技术标准20项以上。

涌现出一批竞争力强、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根据《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暂行规定》和《天津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经营管理、组织架构、技术研发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创新能力,具有高速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用审核和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认定结果可以作为科技贷款、税收优惠、资助和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完全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核心技术;(二) 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产品开发过程控制能力;(三) 具有良好的市场开拓和营销能力;(四) 具有成熟的产品或技术应用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申请前一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二) 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2%;(三) 在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承担过重点科技攻关、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等项目、或者获得过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

第七条企业应当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或者利润总额合理增长,具有稳定的经营基础。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应当符合以下程序:(一) 企业自行申报。

企业可以在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向区县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申请,也可以在网上申请;(二) 县级或者区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初审、复审。

县级或者区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三)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终审。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参加复审的企业进行终审,按照认定标准,综合评价并确定认定结果;(四) 公示。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指定媒体上公示认定结果,同时将认定结果报送国家中小企业局。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解读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解读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解读1. 前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一定科技创新能力、技术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应用潜力的中小企业。

天津市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条件。

本文将对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解读,旨在帮助企业了解认定条件,提高认定成功率。

2. 认定条件2.1 企业基本条件注册地点在天津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并登记的有效持续经营的中小企业企业经营性科技人员在员工总人数中的比例达到一定要求企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2.2 企业研发条件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和学历要求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的证明2.3 企业创新能力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成果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情况企业在同行业中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2.4 企业市场应用潜力企业科技产品、技术或服务在市场上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潜力企业具备一定的市场营销能力和销售渠道3. 认定程序与材料准备3.1 认定程序企业首先需要准备认定申请材料提交材料至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科技局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资格3.2 材料准备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材料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介绍材料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材料企业市场应用潜力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认定效果与政策支持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普惠性贷款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充基金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5. 结语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企业在申请认定前,应仔细了解认定条件,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企业不仅可以获得政策支持,还能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希望本文能对天津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帮助企业获得认定资格。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经营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估。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天津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产品;(三)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四)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五)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成长性。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包括:(一)企业自我评价,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二)向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三)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评审通过后,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认定证书。

第四章认定后管理第六条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每年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研发情况报告。

第八条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其认定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天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律程序批准后实施。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引言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政策。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1.1 认定范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1.2 认定条件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创新能力;具备专业人员和技术团队;具备研发能力和创新成果。

二、认定程序和要求2.1 认定程序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分为以下几步:1. 企业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3.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4. 初评合格的企业进入终审,并报市科技局审批;5. 审批通过后,颁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2.2 认定要求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司注册时间满2年以上;近两年企业研发投入比例达到一定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成果;具备专业人员和技术团队。

三、政府扶持政策为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天津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1. 财政资金支持: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财政资金的扶持和补贴。

2. 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 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培训和资金支持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能力提升。

4. 市场拓展支持:提供市场准入服务,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合作,拓展市场渠道。

5. 优先采购政策:政府在采购科技产品和服务时,优先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四、认定效益和退出机制4.1 认定效益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效益:获得政府扶持政策的支持和优惠;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7•【字号】津政办规〔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7日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推动降低税费负担1.2022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2022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鼓励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为在疫情期间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并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202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精简版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精简版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了促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并依法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

三、认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2. 具备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企业;3. 在科技研发方面有较大投入的企业;4. 具备创新团队和研发人员的企业。

四、认定条件按照上述认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是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符合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或2. 是由天津市科技局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

五、认定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流程如下:1. 企业填写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2. 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科技局安排现场审核;3. 现场审核后,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4. 评审结果经科技局审核确认后,将认定结果通知企业。

六、认定效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有效期为3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

七、支持政策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将享受以下支持政策:1. 财务支持: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税收减免等;2. 人才支持:享受高级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培养津贴等;3. 市场支持:优先参与科技创新项目、优先享受科技服务等。

八、认定结果的变更和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结果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变更和撤销:1. 企业主动申请变更或撤销;2. 发现企业虚假申报或不符合认定条件。

九、监督和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天津市科技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修订。

以上是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旨在为天津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认定依据和支持政策,促进其科技创新发展。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技术要求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技术要求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技术要求1. 引言本文将介绍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技术要求的相关内容。

2. 技术要求2.1 企业创新能力具备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人才和高学历人才;拥有独立自主研发能力,并能持续保持研发投入;在核心技术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成果;能够申请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2 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具备较高的市场竞争力;能够在相关领域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具备一定的技术壁垒,难以被其他企业复制。

2.3 市场表现具备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增长;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并及时调整产品和战略。

3. 认定流程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流程如下:企业提出认定申请,包括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核心技术和产品介绍等材料;天津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包括对企业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设备等进行实地查看;综合评审,综合考虑企业的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品和市场表现等因素;最终认定结果公示。

4. 认定效益获得科技创新相关的财政补贴和支持,如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等;在政府采购中享受优先权;参加科技展览、技术交流等活动时享受优先推荐和支持;可以申请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先权等。

5. 结论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技术要求对企业的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品和市场表现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企业通过认定可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潜力和市场竞争力。

希望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推动,能够促进天津市科技创新的发展,为经济持续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促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并从事科技研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中小企业。

二、认定条件1. 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

2.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科技含量较高。

3. 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 企业拥有一支稳定的科技研发团队。

三、认定程序1. 企业向天津市科技局提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

2. 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 专家评审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评审。

4. 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向社会公示。

四、认定后的管理1. 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优惠政策。

2. 企业应定期向科技局报告研发进展和经营情况。

3. 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科技局有权撤销其认定资格。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天津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 本办法如有变动,以最新版本为准。

六、政策支持1. 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政府科技项目资金支持。

2. 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融资便利等政策优惠。

3. 政府将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七、监督管理1. 科技局将定期对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2. 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 原有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天津市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服务队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天津市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服务队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天津市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服务队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天津市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服务队的通知(2010年11月15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服务队,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5)》等文件精神,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市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成立“天津市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并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了57名专家作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专家团队。

为了更好的开展政策法规咨询、知识产权实务指导和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的综合服务,现将服务队和专家信息予以公布,并对服务工作要求如下:一、统一领导、明确目标各服务队在市知识产权局统一领导下,以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步、提升竞争力为工作目标,深入区县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工作。

服务内容应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环节,通过政策咨询、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形式开展工作。

二、积极宣传、加强指导各服务队应积极宣传我市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形势和推进政策,加强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帮扶,尽快提高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和水平,达到“一企业一品牌、一产品一专利”的工作目标。

三、重点服务、及时总结各服务队应结合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和自身专业优势,明确帮扶的对象和范围,把握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成长进步的客观规律,重点推进企业突破专利申请的神秘感,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加专有技术法律化保护的工作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0•【字号】津政办发〔2015〕39 号•【施行日期】2015.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6月15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59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0日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为更好地借助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利契机,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资产证券化率,特制定如下政策:一、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的原则注册地为滨海新区以外的本市企业,执行统一的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的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滨海新区以外的其他各区县应按照鼓励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配套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注册地为滨海新区的企业,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照鼓励企业上市和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的原则,制定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滨海新区扶持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拨付,市财政不再负担。

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的财政补助(一)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1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

小型微型企业,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大力发展小型微型企业特别是其中的科技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我市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积极履行职责,强化措施,优化服务,落实政策,为全市小型微型企业营造优良的经营发展环境。

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并为符合条件的小金融机构优先办理再贴现。

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情况纳入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参数予以考虑和倾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小型微型企业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和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贷款期限结构,在适当维持中长期贷款需求的同时,积极增加短期贷款;要综合考虑小型微型企业成长周期、信用状况和盈利水平等因素,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小型微型企业利率浮动幅度,对信用等级高的小型微型企业,减少上浮幅度或执行基准利率。

支持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债,拓宽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三、建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机制。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融资租赁机构发放融资租赁额,专业保理机构发放保理业务额,专业保险机构办理融资保险额,凡是面向我市小型微型企业的,由市财政按当年年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部分(上年末余额若低于2011年末余额,则按当年年末余额超过2011年末余额计算增加额)对以上机构给予奖励。

天津市知识产权各级政策详解

天津市知识产权各级政策详解
二、2013年,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提交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 的,每件资助2万元,单件专利多个国家申请的不重复计算。
承担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将不再给予国内外专利 申请和授权资助。
滨海新区知识产权政策
资助企业开展专利竞争情报分析:
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对竞争对手、竞争环境及企业自身的专利情 报进行收集、分析和综合,对其技术或战略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形成持续 的、增值的、对抗性的核心能力,从而为企业的战略决策提供依据。2013 年,在功能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安排一批企业作为试点,开展专利竞争 情报分析工作,每个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关于三级政策
只要符合资助条件,三级政策都可以享受
滨海新区政策
每年下半年和转年上 半年受理
天津市政策
每年8月左右受理
开发区政策
转年4月份集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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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减缓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
对开发区内因经济困难,申请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开发区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机构。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专利清零:对于首次申报专利的单位,不需要提供授权专利,2013 年专利申请达到5件的,给予1万元资助;专利申请达到10件以上的(含 10件,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给予2万元资助。
二、鼓励发明专利授权 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达到2件的,给予1万元资助;年获得国内
发明专利授权达到5件的,给予3万元资助;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达 到10件的,给予5万元资助。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

2023修正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天津市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该办法的背景、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以及相关政策支持措施等内容。

一、背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天津市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深化创新驱动战略,因此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旨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认定标准1. 技术创新能力标准-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具有市场竞争力。

- 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投入比例达到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

- 具备一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设施。

2. 企业规模和市场地位标准- 中小企业按照《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划定。

- 具备一定的市场份额,产品或服务有较高的市场需求。

3.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 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等。

-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

三、认定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 企业需准备齐全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研发经费投入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

2. 申报审核- 由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 按照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认定环节。

3. 现场审核- 经过初选的企业需要接受现场审核。

- 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

4. 认定结果公布- 经过审核合格的企业将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 认定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并通知企业本身。

四、相关政策支持措施1. 财政支持- 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等支持。

- 减免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2. 金融支持-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 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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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强科技型中小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发布日期】2013.09.02
【实施日期】2013.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实施《天津市科技小巨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市中小企业局就加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任务
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消零”行动,拥有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长,科技小巨人企业及领军企业逐步消除零专利现象;指导“杀手锏”产品进行专利布局,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科技研发新高地、创新型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知识产权优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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