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清算业务中的税收问题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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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算的内容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 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 进行处理;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6)A公司 B公司 非法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7)法人 非法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德国例外) 但德国例外) (8)股份 有限 境外(特殊情况:战争等) (9)境内 境外(特殊情况:战争等) 税收政策待遇变化( 税收政策待遇变化(是否单独开征资本 利得税, 利得税,原公司未课税和暂时免税利益将被 课税) 课税)
债务重组中, ( 3) 债务重组中 , 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 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 , 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 债 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 的差额, 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 商业目的, 并经法院裁定的, 商业目的 , 并经法院裁定的 , 或有债权人同意的协 议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 议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 ,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 条件的可按前款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方之间发生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 重组, 债权人的让步损失,应当视为捐赠, 重组 , 债权人的让步损失 , 应当视为捐赠 , 不得在 税前扣除, 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 税前扣除 , 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 ; 如果债务人 是债权人的股东, 是债权人的股东 , 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应当推定为对 股东分配股息, 股东分配股息,债务人应当确认股息收入
一,主要形式
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包括:企业注册名称,住所的变更, 包括:企业注册名称,住所的变更,以及企业组织形 式的简单 式的简单 法律结构(税收管辖权,组织形式) (1)法律结构(税收管辖权,组织形式) 经济结构-经营方式(资产,负债,经济活动, (2)经济结构-经营方式(资产,负债,经济活动, 公开发行售出股票) 公开发行售出股票) 企业层次, (3)企业层次,股东层次 法人登记类型变更(法人,企业名称) (4)法人登记类型变更(法人,企业名称) (5)税收征收方式变更 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
企业重组清算业务中的税收问题
jwpang@snai.edu 庞金伟
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主要税种
1,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 加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其他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4,以前年度欠税
税收与会计差异
1,会计分为:统一控制和非统一控制 2,税收分为:一般重组和免税重组 3,商誉的问题 4,计量: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四)清算所得
1,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债务清偿损益-清算费用清算税金及附加±其他所得或支出 2,应纳税所得额=清算所得-免税收入-不征税 收入-其他免税所得-以前年度亏损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 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 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 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 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 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 用.
债务重组: 2, 债务重组: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或者以非货币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 资产投资购买股权的(包括配股和定向增 资产投资购买股权的( 发),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或 ),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或 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或投资两 项业务,投资的计税基础也应以非货币性资 项业务, 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中发生的债务转为资本的, ( 2 ) 债务重组中发生的债务转为资本的 , 应 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投资两项业务, 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 关债务清算所得或损失. 关债务清算所得或损失.
5,合并
(1)定义: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被合并企业) (1)定义: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被合并企业) 定义 将其全部 经营性) 全部( 将其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 吞并)或新设(合并)的企业(以下称合并企业) (吞并)或新设(合并)的企业(以下称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 依法合并 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2)吞并 现存,法国叫吸收,德国叫通过收购的合并, 吞并: (2)吞并:现存,法国叫吸收,德国叫通过收购的合并, 一般不是在双方同意的协议的基础上, 一般不是在双方同意的协议的基础上,也不是通过 清算进行的,所以, 清算进行的,所以,大部分国家规定只能或主要通 过股票交易. 过股票交易. (3)合并 新设,法国叫融合, 合并: (3)合并:新设,法国叫融合,德国叫形成新公司的合 并
三,企业清算的处理(财税[2009]60号)
(一)定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 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 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 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 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二)需要清算的类型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 进行清算的企业;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税法的基本规定
企业重组与改制:除国务院财政, 企业重组与改制: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 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 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 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 税基础(条例第75 75条 税基础(条例第75条)
几个概念
(5)控制:交易涉及大量股票转手, (5)控制:交易涉及大量股票转手,收购公司在被收购 控制 公司中获得控制权. 公司中获得控制权. 常见方式: 常见方式: 交换股权 回购股权 发行普通股 增资扩股 定向增发 持有的现有股票 公司层面与股东层面
4,资产收购
资产收购: 4,资产收购: (1)定义: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受让企业) 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 (1)定义: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受让企业) 购买另一家企业( 定义 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 和负债)的交易. 资产( 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交易. (2)受让企业支付的对价包括 股权支付, 受让企业支付的对价包括: (2)受让企业支付的对价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组合 (3)转让企业可能继续存在或不存在 可能需要通过完全清算 转让企业可能继续存在或不存在( 清算的方 (3)转让企业可能继续存在或不存在(可能需要通过完全清算的方 式将收益分配给股东),后一种情况与合并相似. 分配给股东),后一种情况与合并相似 式将收益分配给股东),后一种情况与合并相似. (4)方式 方式: (4)方式: 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控制 资产收购:达到一定规模 与资产销售不同 资产收购:达到一定规模
(五)清算所得的分配
1,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 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 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 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2,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 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 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 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 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 所得或损失. 3,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 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一,重组业务 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 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 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二,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 股权支付: 股权支付 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 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三,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 非股权支付: 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 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 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3,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 3,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 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 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 (1)收购对价 股权支付, 收购对价: (1)收购对价: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组合 股权支付额:在对价中, (2)股权支付额 :在对价中, 以本企业及其控股企业 股份, 股份,股票等所有权进行的支付 (3)非股权支付额:在对价中,现金,银行存款,应 非股权支付额:在对价中,现金,银行存款, 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 收款项, 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的债 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 务等 (4)收购企业可以是新设或已存在的企业
2,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2,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 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裁定, 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裁定,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 的事项. 的事项. (1)单纯抵债 涉及到重新资本化:股票资本或未偿负债的结构性变化; (2)涉及到重新资本化:股票资本或未偿负债的结构性变化;如果 涉及股东债务变化引起红利分配, 涉及股东债务变化引起红利分配,会有涉税问题 债务重组主要方式: (3)债务重组主要方式: 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 A,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B,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 C,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 D,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 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E,以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分立
(1)定义: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被分立企业) 部分或全部资产分 (1)定义: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 定义 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分立企业) 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 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 依法分立 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分立与合并正好相反, 分立与合并正好相反,一个公司的所有或实质上所有的资 通过股票交易的方式, 产,通过股票交易的方式,被转移给两个或两个以上新成立或 早已存在的公司, 早已存在的公司,除非这些资产已掌握在一个子公司手中 (2)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 (2)存续分立: 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给现存或新设子公司,将其股票按原 部分资产给现存或新设子公司 A,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给现存或新设子公司,将其股票按原 持有比例均匀分配给公司的股东 SPIN-OFF-让产分股); 分配给公司的股东( 持有比例均匀分配给公司的股东(SPIN-OFF-让产分股); 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给现存或新设子公司,将其股票不按 部分资产给现存或新设子公司 B,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给现存或新设子公司,将其股票不按 分配给公司的股东(SPLIT 原持有比例分配给公司的股东(SPLIT-OFF-让产赎股); 原持有比例分配给公司的股东(SPLIT-OFF-让产赎股); 新设分立:公司将全部资产转让给两个以上新设公司, (3)新设分立:公司将全部资产转让给两个以上新设公司,这些 新设公司将其股份或者均匀分给被分立企业股东或者 或者均匀分给被分立企业股东或者部分新设 新设公司将其股份或者均匀分给被分立企业股东或者部分新设 分给部分,被分立企业解散(SPLIT-UP-股本分割) 分给部分,被分立企业解散(SPLIT-UP-股本分割)
三,一般重组的处理
原则:在重组交易中, 原则:在重组交易中,当事各方纳税人应在交易发生时 确认有关交易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除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 除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外,企业改变法律组织形式,名称,或在中国境内 企业改变法律组织形式,名称, 改变住所,可以直接变更税务登记,其涉及资产转 改变住所,可以直接变更税务登记, 让(含处置经营性资产)的,应确认转让资产所得 含处置经营性资产) 和损失. 和损失.有关纳税事项由变更后企业承担 确认所得后, 确认所得后,企业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 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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