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集团所属信托公司内部审计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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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电集团所属信托公司内部审计探究
作者:党锐
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09期
【摘要】近些年来,五大发电集团不断涉足信托行业,与传统发电业务相比行业特征差异巨大,面临风险愈加复杂。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所属企业信托公司审计时,应结合行业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规定,以风险为导向,对合法合规、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关键词】合法合规风险内控
某发电集团是2002年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时成立的五家全国性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2008年前后,该集团加大资本运作力度,除整合旗下企业陆续走向资本市场外,开始涉足信托行业。
2010年,该集团控股的某信托公司获银监会批准并开业,成为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股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后,又一家进军信托行业的发电集团。
该信托公司成立之初信托资产规模仅为17.64亿元,近年来其资本整体实力得到快速提升,2017年末管理资产规模达到2974亿元。
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在对信托公司进行审计时,应将以下方面作为重点。
一、合法合规性审计
主要关注各项业务设立、运用、转让等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一)关联交易合规审计。
关注信托公司与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检查信托公司企业征信报告和工商登记情况,核实是否通过固有业务违规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是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否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查阅财务决算及其他公开资料,判断关联交易报备和披露是否充分。
(二)信托业务合规性审计。
1.检查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是否存在违规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违规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的情况。
2.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违规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是否违规超过其净资产的20%;对外担保余额是否违规超过其净资产的50%。
3.检查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中是否存在以下行为:违规向他人提供担保;违规向他人提供贷款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违规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违规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规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4.检查信托公司是否有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的违规行为;除信托文件约定的受托人报酬外,是否存在信托公司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的情况。
二、风险管理情况审计
主要检查信托公司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可能给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带来隐患。
(一)对信用风险管控情况的审计。
1.检查是否按照尽职调查、风险与合规审查、业务决策、业务实施、后续检查、资产分类与准备计提、本息收取、总结评价等环节进行信用风险业务管理流程管理。
2.检查信托公司是否建立尽职调查工作规范,制定尽职调查提纲模板,是否建立双人双查制度,取得交易對手和项目标的各项基础资料,形成书面报告和记录,按照信用风险评估办法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设计交易结构,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交项目申请,并报有权审批人或审批机构批复同意后正式实施。
3.检查后续是否定期收集更新交易对手、保证人、项目标的和抵质押物的基础资料并存档备查。
对后续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变化和风险隐患是否全面分析评估并采取补偿措施,对重大风险劣变是否及时报告并启动处置程序。
4.检查信托公司风险识别是否包括对交易对手、项目标的、抵质押物和交易结构的风险识别,对交易对手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是否全面完整。
(二)对流动性风险管控情况的审计。
检查信托公司是否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职责和分工;是否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偏好是否已考虑业务特点和资产负债期限特征。
是否每年至少一次对流动性风险偏好及管理策略进行评价,是否建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实施测试、开展应急演练,根据评价、测试和演练情况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进行调整修订。
(三)对市场风险监管情况的审计。
检查信托公司是否制定市场风险偏好体系、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市场风险偏好体系是否充分考虑资本实力、业务性质、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外部市场环境和发展变化情况等因素;是否定期评估市场风险偏好的合理性,管理政策与程序的有效性;是否结合外部市场变化情况和自身市场风险状况,调整市场风险偏好,及时修订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
三、内控管理审计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审计。
查看信托公司章程,明确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结合审计中的具体事项验证其是否有效运行,重点检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执行情况。
(二)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内部管理审计。
检查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是否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是否存在与其他部门相互兼职、信息共享情况;是否分别建立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的授权体系,明确界定各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是否按规定分别对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制定业务流程、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前中后台相对独立。
(三)信托计划设立、问责情况审计。
检查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查阅尽职调查报告是否详尽真实,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与实际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是否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相一致。
检查信托公司是否建立业务的风险责任制和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是否及时对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严畅.信托公司审计的四个重点. 审计月刊2018(04)总360期
作者简介:党锐,男,汉族,陕西宁强人,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现供职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驻西安审计处,同时就读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BA专业,长期从事企业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陕西西安 7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