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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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党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决策包含范围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涉及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实施意见;本乡干部人事任用、奖惩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本乡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本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重大问;本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其他应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三条重大决策应坚持如下原则:(一)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应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政策咨询,为集体讨论奠定基础。

(二)充分酝酿的原则。

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应采取多种形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三)平等议事的原则。

讨论重大事项时,每一个班子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

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四)依法决策的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要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或论证。

(五)集体决策的原则。

重大事项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会议决定的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由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参会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归纳总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要充分发挥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作用,不断加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力度。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

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巴中市恩阳区中医医院
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群众意愿,确保党组织民主、科学决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第三条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工作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对需要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事前预告,将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通知给征求意见对象,使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对决策事项有充分的了解。

第四条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对象要涵盖事项涉及的党员群众各个层面,避免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并注重开拓新的渠道,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第五条实行社会公示、听证制度。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重大决策争取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争取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征求意见事项: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

2、征求意见遵循的原则:广泛全面原则,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前在党的基层组织和不同区域、领域、行业及人民团体、各界人士、民主党派中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公开透明原则,除依法规定保密的外,采取一定方式,向党内公开通报重大决策事项的有关情况,使征求意见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形式多样原则,采取调研座谈、交流协商、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

3、征求意见的形式: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党员干部干事业的思想,让党员干部参与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沟通信息渠道,采取书记信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定期召开离退休党员干部代表座谈会,走访作
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坚持每年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审议通过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党务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各类重要事项。

4、对征求意见的处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医院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医院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医院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院党内重大决策也变得越发重要和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降低决策风险,就成为医院面临的重要问题。

因此,建立一套医院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制度背景医院重大决策是医院管理、发展和改革的关键之一。

然而,这些决策所涉及的领域广泛、影响深远,不光需要专业知识,也需要多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此外,医院内部的队伍也很庞大,人员层次也不尽相同,这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增加了难度,亟需一套可靠的评估体系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制度内容医院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由四部分组成:计划,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

下面对这些内容作详细阐释。

1. 计划制定计划是制度的第一步,也是制定好的决策的关键。

计划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时间表以确保计划能够按时完成。

(2)明确人员架构,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资源支持以确保制定的决策方案的专业性和可信度。

(3)建立沟通渠道,建议决策方案,并收集和记录所有的建议和意见,以保证方案的公正和可信度。

2. 论证论证是决策过程的核心环节,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的重要步骤。

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调研和收集相关材料和数据,分析目前的状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措施和手段。

(2)评估解决方案的切实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以及成本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比较各种方案的优劣性,并选择较为合适的方案。

(3)明确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与任务、寻找支持方案实施的资源和手段、并将方案及其实施的各环节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明确提出。

(4)建立反馈机制和跟踪机制,以评估方案的实施结果。

(5)对提出的决策方案,进行多方面的论证和评估,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 评估决策方案评估是确保方案有效性和成本效益的必要环节。

评估包括对决策方案进行全面阐述、必要考虑和综合评估,定期调查方案的实施结果,并进行总结和分析。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汇报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汇报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汇报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我校结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严肃责任追究为重点,稳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1、党委高度重视,行政实施有力。

校党委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始终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常抓不懈。

校行政按照《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则(试行)》、《安徽医专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在党委领导下有条不紊地具体落实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运行。

2、领导干部支持,职工广泛知晓。

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深入领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实际工作中,主动、自觉地支持学校“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的实施。

广大教职工通过会议、校园网、文件、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能够及时地了解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系列“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形成了公开、透明,和谐、向上的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校园氛围。

3、构建制度体系,保障落到实处。

学校围绕第一次党员大会上明确的党建工作“八个一”建设标准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要求,先后制订、完善了包括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四大类别89项制度,涉及民主决策、民主治校、党务(校务)公开、师德师风建设、招生就业、人财物管理与监督等多个方面,涵盖了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聘、教育收费、国有资产管理、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基建(修缮)、教学图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初步建立了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为我校落实“三重一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决策包括:(一)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二)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三)涉及到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事项;(四)其他关系事业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决策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应当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行政决策的意见,并将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举行公开听证的,应当按照听证程序规定办理。

第四条行政决策作出后,应当对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明确工作要求。

涉及多个领导分管工作范围的,原则上由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领导配合。

第五条有关执行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行政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 1 —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第六条局纪检组根据决策方案,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检查、督办、考核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确保决策方案的正确施行,并及时报告督查情况。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为促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重大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重大行政措施和政策、涉及本局的项目建设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聘请专家的基本要求根据决策需要,聘请宏观经济管理、劳动保障研究、法律工作者和人力资源管理等专家。

每次聘请专家不得少于5人。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贯彻落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学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

党总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

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的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德育工作、老干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1、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辞职、辞退、推荐、提名。

2、校级和中层正职后备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条六条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一)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二)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三)国内国(境)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四)其他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新东社区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新东社区党委及其所属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机关各工作部门。

二、主要内容(一)新东社区党委及所属单位两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的计划目标、实施措施等。

(二)党的建设、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农业生产计划、财务计划、农业承包利费指标计划、农田灌水计划指标、基本建设项目、种植业结构调整、庭院经济优惠政策、利费调整、规章制度的订立等。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推荐后备干部人选、推荐连队民主选举干部的候选人等干部选拔任用事项。

(四)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应当由社区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非生产性岗位的工人安排事项。

(五)职工两用地划分;对违规违纪职工的处理,社会最低保障金享受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其它问题等。

(六)上级规定的必须在决策前征求意见的事项。

三、决策前预告社区、连队两级党组织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将前述第二条所列事项提前3-7日以会议、口头、书面或广播等形式进行预告,为群众参与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留有充足的思考及讨论时间。

四、决策内容通报社区、连队两级党组织及其相关行政部门要将决策的具体内容草拟方案,工作意向等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以书面方式、会议方式通报给职工群众。

内容通报一般在有关事项正式决策前5-7天以前进行。

五、征求意见的方式公示、告示民主测评、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或表决;发放民意调查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质询听证,民主议事、民主理财等。

六、征求意见的程序坚持事前预告、事中通报、事后反馈原则。

对涉及全农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征求意见,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征集群众意见。

社区工会及其各单位工会组织协助进行,由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委汇总上报。

涉及范围为各单位内部的有关事项,由基层党组织及其所属单位工会组织负责意见征集。

政府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政府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2、科学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民主决策原则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4、依法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交通运输局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局系统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4、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干部职工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6、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8、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1、咨询论证。

有关科室或者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前通报。

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

局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考虑酝酿。

3、充分讨论。

会议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因故未能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事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重大行政决策六项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六项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规范我局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重大行政事项决策,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项如下:(一)涉及到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建设的重要决定、安排或者出台涉及全系统的重大改革措施;(二)出台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三)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四)为保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五)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我局对重大行政事项做出决策前,应当听取意见,听取意见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职能股室,应拟定“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重大行政决策承办职能股室具体承办。

第六条承办职能股室应当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或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

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职能的,应当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第七条承办职能股室可以采取会议、公示、函询、调查、座谈会及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应当综合考虑决策事项涉及的地域、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对象。

第八条承办职能股室在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组对决策事项进行咨询论证。

第九条承办职能股室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和评估,广泛听取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征求意见后,承办职能股室应当及时将听取意见情况形成报告,报告中应当提出明确的结论性建议意见。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反馈与沟通机制
反馈时间
01
决策方应在决策实施前或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向提出意见的
公众或机构反馈采纳情况。
沟通方式
02
可以采用新闻发布、公开信、公告等多种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
众或机构反馈。
沟通内容
03
应包括采纳与否的原因、采纳的部分有哪些、未采纳的部分有
哪些等。
05
制度执行与监督机构
执行主体与责Biblioteka 人评估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公众访谈、专家评估等多种方法,确保评估结果 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完善建议征集途径
官方网站
社交媒体
在官方网站上设立专门的征集页面,发布征 求意见稿,并明确征集时间、方式和流程。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通过线上投票、讨论等 方式收集公众意见。
听证会
专家咨询
定期组织听证会,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 ,就特定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监督机构与职责
01
权力机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应依法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02
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负责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纪律监督,防
止权力滥用和违规操作。
03
社会监督
广大公民、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应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征求
意见的监督,促进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民主参与。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2023-10-26
contents
目录
• 制度背景与目的 • 制度适用范围与原则 • 征求意见对象及方式 • 意见采纳与反馈机制 • 制度执行与监督机构 • 相关配套措施与规定 • 制度评估与完善建议 • 相关案例与启示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使党组织做出科学民主的决策,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广泛全面原则。

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前在党的基层组织和不同区域、领域、行业及人民团体、各界人士、民主党派中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三)公开透明原则。

除依法规定保密的外,采取一定方式,向党内公开通报重大决策事项的有关情况,使征求意见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四)形式多样原则。

采取调研座谈、交流协商、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

(五)群众路线原则。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决策过程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既要善于拓宽民主渠道、尊重群众的创新精神,又要善于集思广益、当机立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断。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七)前瞻性原则。

要正确分析工作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预测工作发展的趋势,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来分析并决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使决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把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

(八)可行择优原则。

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

二、征求意见的内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育党工委关于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如下:一、“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在支部大会、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被批准的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方可执行。

3、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必须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领导班子讨论,支部大会听取意见,学校教代会票决通过,形成相关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相关项目出台前,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方可实施。

4、学校2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及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征求意见制度的范围: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大事等。

二、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事先征求意见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讨论的原则;
4、坚持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
5、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三、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由党支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并作好记录。

四、征求意见视情况邀请上级部门、政风行风评议员、供热协会代表、集中供热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五、征求意见后,承办部门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报告,作为供热行办决策的重要依据。

对于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在决策中未被采纳的,办党支部及综合科应向提出意见的科室和个人作出解释。

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暂行)XX市委常委班子关于坚持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暂行)为严格执行党的集中制,进一步推进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决策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市委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对我市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职责围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有力地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与集中的关系,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法规围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我市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围(一)重大决策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2、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包括全市总体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安排;3、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涉及群众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性调整的研究决定;4、涉及全局性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5、市委班子成员分工和机构编制设置与调整的研究决定;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检查、考核,以及副科级以上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案件处理;7、涉及全局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8、50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协议的研究决定;9、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前言征求群众意见是指政府或其他组织在决策制定或重大事项公开的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的行为。

征求群众意见制度的运作透明、公正、高效,能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与公民的互信,是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征求群众意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政府、组织和广大公民共同努力。

在制度设计和实践过程中,必须考虑和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以确保征求群众意见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征求群众意见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是征求群众意见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

政府和组织应当将征求群众意见的范围、方式、时限、结果等信息公开,以便公民了解和参与。

公开透明可以增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互信,防止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

全面参与原则全面参与是征求群众意见制度的基本要求之一。

政府和组织应当广泛征求公民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那些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体。

全面参与可以提高政策和决策的适应性和科学性,避免偏颇和失误的发生。

重视反馈原则重视反馈是征求群众意见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政府和组织应当对公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处理,及时作出回应和调整。

重视反馈可以增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互动和互动,提高政策和决策的实效和公信力。

保护隐私原则保护隐私是征求群众意见制度的基本前提之一。

政府和组织应当尊重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不得收集和使用与征求群众意见无关的个人信息。

保护隐私可以增强公民的信任和合作,促进政府和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征求群众意见制度的主要内容征求群众意见的范围和方式政府和组织应当根据具体事项和情况,确定征求群众意见的范围和方式。

征求群众意见的范围可以涉及公共政策、行政决策、重要项目、规划方案等方面;征求群众意见的方式可以包括听证会、问卷调查、网络平台、专家评审等形式。

征求群众意见的时限和结果政府和组织应当在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中,明确征求群众意见的具体时限和结果反馈。

征求群众意见的时限和结果应当能够满足公民的合理预期和需求,避免过长或过短、缺乏实效性和公信力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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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局重大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根据局重大事项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其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二条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
(一)质监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
(二)中长期发展目标的确定或调整;
(三)事关全局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四)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五)其它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需要,确定专家咨询人员范围,合理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学者等。

重大决策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应的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第四条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有关单位向分管领导提交咨询论证事项,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主要领导决定进入咨询论证程序的事项;
(二)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转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开展前期工作;
(三)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书面等形式,征求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通过会议和实地考察等形式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调研;
(五)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的咨询建议。

第五条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论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本部门发展实际;
(二)咨询论证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对于下列重要事项应征求群众意见:
(一)事关质监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
(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
(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
(四)实施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
(五)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征求群众意见的程序
根据决策的内容,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

对涉及保密的内容,被征求意见代表要做好保密工作。

实行事前预告制。

党组在重大问题决策前,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内容提前一周向群众代表进行预告,确保参与代表有充分的时间酝酿考虑。

通过走访面谈、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和电子信箱等形式,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归纳整理,党组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做出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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