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8号)--施行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8号)--施行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8号)--施行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00年8月25日通过的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也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2001年7月1日之后(含当日,下同)提出的专利申请和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2001年7月1日之前提出的专利申请和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除另有规定的以外,自2001年7月1日起也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对修改前、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过渡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01年7月1日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查决定的撤销请求,依照修改前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继续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2001年7月1日之后对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作出的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仍为终局决定。
自2001年7月1日起,任何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2001年7月1日之前已经受理撤销请求、但尚未作出审查决定的专利权,可以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2001年7月1日之前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者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申请人或者当事人在2001年7月1日之后收到的,该决定仍为终局决定。
三、专利复审委员会2001年7月1日之前受理的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审请求,如果该驳回决定的法律依据为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条款之外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2001年7月1日之前尚未作出复审决定的,仍然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新《专利法实施细则》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自1984年实施首部《专利法》以来的第四次修订,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而制定的。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介绍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专利权利的保护。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权利的保护力度有了进一步加强。
首先,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侵权行为的制度设计更加完善,增加了对合理忍受及违法侵权损害赔偿的界定,使专利权人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对专利的侵权救济措施进行了细化,例如明确规定了侵权行为中损失的计算方法,进一步提高了侵权赔偿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
二、加强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对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在审查程序中引入了一些新的技术特别审查规定,对招聘人员等依法申请专利的权益进行了特别保护。
其次,进一步加强了审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了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效率。
此外,该细则还规定了一些专利审查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使得专利审查工作更加规范和透明。
三、加强专利运用和转化。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的运用和转化作了一系列的规定,旨在推动专利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首先,规定了专利实施的方法和要求,鼓励专利权人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将专利技术应用到实际生产中,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其次,规定了专利评价的程序和标准,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权威的专利评价服务,提高了专利的价值和使用效益。
四、加强专利保护的执法措施。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加强专利保护的执法措施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一方面,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专利侵权行为时的职权和程序,加强了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效果。
另一方面,规定了专利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专利纠纷,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和社会成本的增加。
总之,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专利权利的保护,提高了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推动了专利的运用和转化,增强了专利保护的执法措施。
(完整版)知识产权基础(带答案)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题库一、填空题:1、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3、专利中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4、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5、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6、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7、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8、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9、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10、要想取得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都可以申请专利。
11、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12、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一定要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过早公开技术而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
13、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14、专利只在保护期内受法律保护,专利的保护期分别是: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10_年。
15、新产品及其_制造方法_、使用方法_都可申请发明专利。
2023年专利代理考试专利法强化训练(十五)
2023专利法专题十五上单选题1、在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的情况下,下列哪些期限是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作为起算日?(单选)A.专利权的期限B.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C.缴纳优先权请求费的期限D.缴纳专利年费的期限正确答案: B解析:A选项,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第2.2.1.1节的规定,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作为起算日,B选项正确。
C选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5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该缴费起算日与优先权日无关,C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第2.2.1节的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由于专利年度与优先权日无关,因此缴纳专利年费的期限也与优先权日无关,D选项错误。
(2011)单选题2、一件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日为2021年2月20日,申请日为2022年2月7日。
下列说法哪个是错误的?(单选)A.该申请自2022年2月7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B.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为自2021年2月20日起三年C.如果该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其保护期限自2022年2月7日起算D.2021年2月20日以前公开的相关技术属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正确答案: A解析:A选项,发明专利申请应自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A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应自申请日(有优先权,从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提出实审请求, B选项说法正确。
C选项,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与优先权日无关,C选项说法正确。
D选项,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为公众所知的技术,D选项说法正确。
(新编)多选题3、以下哪些期限是以申请日起算的?(多选)A.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时间B.专利权的期限C.专利年度的计算D.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的期限正确答案: BC解析:A选项,发明专利申请应自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因此A选项错误。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关于就《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关于就《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5.10.19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关于就《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促进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协调一致,根据《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和《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国知发管函字〔2013〕34号)的要求,结合全系统执法工作实际,我司启动对《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示范文本)(试行)》(国知发管字〔2010〕122号)的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在2015年11月10日前,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cn
2.传真:************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执法操作指南”)
附件:《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2015年10月1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4.01.20•【文号】国知发管字[2004]9号•【施行日期】2004.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我局于2003年12月 23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现将《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纪要》印发,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二00四年一月二十日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纪要为深入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12月23日在京召开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局长杨正午、田力普、林炳辉、张勤,中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局党组成员邢胜才和秘书长陈仲华出席了会议。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秘书长向欣、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勤副局长和邢胜才组长分别主持了上午和下午的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及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王景川局长的讲话客观、全面地总结了近年来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成就与经验,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不足;要求掌握规律、科学把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涉及的若干重要关系;密切结合当前形势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现状,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专利行政执法的十项重点工作任务。
全国整规办向欣副秘书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知识产权局系统一年来在整规工作中的做法和成绩,并指出,明年全国整规工作部署中专利、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的地位会有一个新的提升。
2022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知识》模拟(第1季)
2022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第1季)2022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第1季)1.(单选题)关于地方性法规批准和备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A.自治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B.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C.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D.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2.(单选题)张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年息为,借款期限为1年,并由赵某提供了保证,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
后张某与李某协商一致,由张某的朋友王某代替张某还款,并将该情况通知了赵某,赵某当时碍于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债务到期后王某无力偿还。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既可以要求王某还款,也可以要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B.赵某对10万元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C.李某有权自债务到期之日起1年内要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D.赵某担保的范围只有主债权及利息3.(单选题)招标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合法行为的是()。
A.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B.组织全部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C.以特定行政区域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D.指定特定的专利、品牌4.(单选题)2022年10月20日,赵某向好友张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约定年利率,10月23日,张某预先扣除了3万元利息,将7万元交付给赵某。
2022年2月1日,赵某收到年终奖10万元,欲提前偿还借款。
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自2022年10月20日成立,自10月23日生效B.若张某同意提前还款,赵某可主张按照7万元计算利息C.即使张某同意提前还款,也应按照借款期间为1年计算利息D.因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该约定不受法律保护5.(单选题)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企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B.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C.备案机关发现竣工验收违反相关规定,应当在收讫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D.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1份由施工企业保存,1份留备案机关存档6.(单选题)下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是()。
新版《专利行政执法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新版《专利行政执法办法》7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修改后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据介绍,修改后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分为总则、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专利纠纷的调解、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调查取证、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五十三条。
其中,第一条改为: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展会和电子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快速调解、处理展会期间和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并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规定:责令侵权的参展方采取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应的宣传材料、更换或者遮盖相应的展板等撤展措施;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及时对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
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六条,并改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并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或者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并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发布执法信息。
”据悉,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2001年12月17日颁布、2010年12月29日修改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予以修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后,于今年5月29日予以公布。
据介绍,此次修改主要从“贯彻法治原则,强调依法行政宗旨”“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和“发挥行政执法优势,适应展会和互联网发展需求”三个方面着手,对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进行完善,将为进一步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充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7月1日起实施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7月1日起实施2016年《专利收费减缴办法》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起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行后,国知局将停止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取而代之的是“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
关于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上线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代办处:因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定于2016年7月1日实施,为避免因为新旧办法交替造成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费减备案系统”)审核标准执行不一致的问题,拟推迟费减备案系统的上线时间至2016年4月(具体日期请关注后续业务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自2016年7月1日(含)起,所有费减业务均须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届时我局将停止受理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为便于申请人及专利权人提前费减备案,自2016年4月份费减备案系统上线之日起,申请人及专利权人即可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2016年7月1日前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的,仍需按照现行业务要求提交费减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2. 费减备案系统中的审核标准依照2016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执行,该新的办法将在2016年7月1日前适时提前发布;3. 关于2016年7月1日后费减审批业务的相关操作,审查业务管理部和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将尽快组织针对各代办处的专项培训。
请各代办处知悉以上事项并解答社会各界的相关咨询。
特此通知!国知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2016年2月25日7月1日起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行后,国知局将停止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取而代之的是“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相关申请人需在申请专利之前在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先行办理专利费用减缴备案手续,凭获取的备案号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减缴。
费减备案系统简介费减备案系统用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办理专利费用减缴业务。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0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0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一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量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开展专利行政执法。
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严肃着装。
第五条对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假冒专利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查处。
对于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案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处理或者查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遇到疑难问题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据本地实际,委托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查处假冒专利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承担法律责任。
15年7月1日起实施法
5、云南省户籍改革 非婚生育可落户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5月29日正式印发《云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 份实施意见在户籍改革方面实现很多突破 ,如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 属投靠落户条件,满足条件的三代内直系 亲属可投靠落户;农转非后不适应城镇生 活的,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原籍;放宽城 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除 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居住在城镇范围 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 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 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等。
3、台胞来往大陆免签注,两岸人员交往 进一步便利化
公安部日前宣布,自7月1日起,台胞持 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 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根据《国务院关 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的决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 7月1日起不再办理台胞签注,口岸边检 机关不再查验台胞签注,台胞仅需持有效 的台胞证即可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 台胞证有效期不变,仍为5年。学法网微 信号(xuefa5)学法必备!在台胞证的申 请渠道方面,从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申请 来大陆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 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 境证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机 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次出入境有效台 胞证;在大陆的台胞可就近向居住地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江苏省内居民可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
7月1日起,本省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 期满,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在 省内异地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 领。省内异地办理,是指申请人常住户口 在所在区县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即省内 跨区县、跨省辖市办理。适用对象是在本 省登记常住户口、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 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人员,不含首次 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当下重要的法律议题,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滥用方面,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也是被视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之一。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具有一定立法基础。
它一般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专利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行为来进行执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对专利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处罚、通知要求纠正等内容。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涵盖了案件的调查取证、涉嫌侵权行为的强制责令、间接责令和强制措施、开展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后果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实施,不仅要求案件的审查应充分配合专利法律规定,而且也要求执法行为应以自身的正当权利为被实施主体,同时确保当事人不受任何不正当行为的影响,以促进侵权行为的及时检查及其法律后果的控制。
总而言之,实施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可以有效地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提高正当的权利获得的率,提高专利价值,从而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
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的说明
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02.1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的说明一、修改的背景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关于公开有关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具体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有效规范了全系统执法工作,全面提升了全系统执法办案工作水平。
这些文件印发后也得到地方知识产权局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好评。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行政提出一系列新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要“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近年来《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上位法律法规规章相继制定、修订,案件信息公开、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不断完善。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专利执法实践中也遇到了新问题、新情况。
例如,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有效解决展会期间和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执法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专利执法文书表格》等文件进行及时地调整、修改,对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以总结、提升,以更好地指导、规范全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二、修改过程和修改原则按照工作计划,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组织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骨干,成立专题研究组,启动《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修订工作,于2015年5月形成初稿。
后根据2015年7月1日施行的新《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进行了适应性修改。
初稿在总结相关执法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适合专利行政执法办案的程序,以突出行政执法简便、快捷的优势。
在初稿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先后征求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等部门意见与建议,同时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与建议,得到业界积极反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征求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征求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0.09.02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征求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保障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顺利实施,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局启动了《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号局令)的修改工作。
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形成了《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草案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
/sipo2008/tfs/dtxx/jndt/201009/t20100901_534568.ht 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感谢您的参与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王燕红杨红菊
电话:010-62083625 6208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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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政考试《知识竞赛》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精编⑴(答案参考)试卷号:7
2023年党政考试《知识竞赛》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精编⑴(答案参考)(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50题)1.【单选题】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依据是()。
A.请求书B.说明书C.权利要求正确答案:C2.【单选题】下列关于商标权取得方式的表述中,不为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是()。
A.通过继承取得B.通过使用取得C.通过受让取得正确答案:B3.【单选题】以下诸项中,不属于商标标识的有()。
A.日用品上的商标纸B.摩托车上的商标铭牌C.饮料的特殊包装正确答案:C4.【单选题】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是()。
A.信息B.无形物C.财产权和人身权正确答案:A5.【单选题】专利保护期限从哪一天起开始计算?()。
A.颁发专利证书日B.申请日C.授权公告日正确答案:B6.【单选题】《刑法》规定的属于犯罪的专利侵权行为是()。
A.非法制造他人专利产品B.假冒专利C.非法销售他人专利产品正确答案:B7.【单选题】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
A.具有实质性特点B.具有显著的进步C.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正确答案:C8.【单选题】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时间限制为()。
A.不受时间限制B.3年C.5年正确答案:A9.【单选题】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定时间是专利授权后()。
A.18个月内B.12个月内C.任何时间正确答案:C10.【单选题】某公司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随意打上一个不存在的专利号,这一行为属于()。
A.假冒专利行为B.盗窃专利行为C.冒充专利行为正确答案:C11.【单选题】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与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后者不要求()。
A.新颖性B.创造性C.实用性正确答案:B12.【单选题】被撤销的注册商标,丧失其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为()。
A.自商标注册之日B.商标局通知之日C.撤销公告之日正确答案:A13.【单选题】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请求复审。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引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专利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1)1.1依法行政原则 (1)1.2公开公正原则 (1)1.3及时高效原则 (2)第二节管辖 (2)2.1级别管辖 (2)2.2地域管辖 (3)2.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4)第三节回避 (4)3.1自行回避 (5)3.2请求回避 (5)3.3回避的审批 (6)第四节执法人员 (6)4.1资格 (6)4.2仪表 (6)4.3纪律 (7)第五节送达 (7)5.1 引言 (7)5.2 送达和送达回证 (7)5.3 送达方式 (8)第二章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 (11)第一节立案 (11)1.1引言 (11)1.2管辖 (12)1.3立案原则 (12)1.4当事人 (13)1.5立案人员 (15)1.6立案审查 (16)1.7立案步骤 (21)第二节现场勘验与文书送达 (24)2.1引言 (24)2.2现场勘验检查前的准备 (25)2.3人员分工 (26)2.4现场勘验检查 (26)2.5送达文书 (30)2.6应急处理 (31)2.7现场勘验检查的后续工作 (32)第三节案件审理 (32)3.1引言 (33)3.2办案人员组成及职责 (33)3.3证据材料的审查 (34)3.4口头审理前准备 (37)3.5口头审理的举行 (39)3.6口头审理的其他问题 (47)3.7申请知识产权局调查取证 (49)3.8技术鉴定 (50)3.9案件的中止及恢复处理 (51)3.10案件移送 (54)第四节结案 (55)4.1结案种类 (55)4.2结案时限 (55)4.3证据规则 (56)4.4侵权判定 (59)4.5合议 (66)4.6 结案的形式 (67)4.7结案审批 (72)4.8结案文书送达 (73)4.9处理结果公开 (73)4.10重复侵权行为的处理 (74)4.11案件材料的归档 (75)4.12特别注意事项 (76)第五节执行 (77)5.1处理决定的执行力 (77)5.2自觉履行与现场监督 (78)5.3申请强制执行 (78)5.4录入知识产权诚信档案 (78)5.5案件相关物证的处理 (79)第三章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82)第一节立案 (82)1.1引言 (82)1.2案件来源 (83)1.3 立案条件 (85)1.4 立案的时间和期限 (85)1.5立案审批 (85)1.6办案人员 (86)第二节调查取证 (87)2.1引言 (87)2.2 现场检查 (87)2.3补充调查 (96)2.4委托其他知识产权局协助调查取证 (97)第三节处罚和处罚决定 (97)3.1引言 (97)3.2 处罚的种类 (97)3.3 处罚的决定 (99)3.4 实施行政处罚应注意的事项 (106)第四节听证 (109)4.1引言 (109)4.2听证的含义 (110)4.3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 (110)4.4听证的告知和提出 (110)4.5听证的组织 (113)4.6听证参加人及其职责或权利 (115)4.7听证会 (116)4.8《听证报告书》 (124)4.9听证后案件的处理 (124)4.10其他事项 (124)第五节处罚的执行 (125)5.1引言 (125)5.2执行的正常程序 (125)5.3执行的特殊情形 (128)第四章专利纠纷的调解 (130)第一节调解专利纠纷的类型 (130)1.1 引言 (130)1.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130)1.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133)1.3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133)1.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135)第二节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条件 (135)第三节请求调解专利纠纷应当提交的材料 (136)3.1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 (136)3.2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 (136)3.3专利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 (137)3.4其他材料 (137)第四节送达、立案 (138)4.1 送达 (138)4.2立案 (138)4.3 其它 (139)第五节专利纠纷的调解程序 (139)5.1证据审查 (139)5.2合议组调查与质证 (140)5.3辩论 (141)5.4调解 (141)第六节结案 (142)6.1调解结案 (142)6.2 撤销案件 (143)第七节执行 (143)第五章跨区域跨部门专利行政执法协作 (145)第一节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145)1.1 引言 (145)1.2 请求协作条件 (145)1.3提交材料 (146)1.4初步审查 (146)1.5管辖 (147)1.6立案 (147)1.7结案 (147)第二节跨区域专利纠纷的调解 (148)2.1引言 (148)2.2提交材料 (148)2.3接收 (149)2.4管辖 (149)2.5材料移送 (149)2.6结案 (150)第三节跨区域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150)3.1引言 (150)3.2移送 (151)3.3结案 (151)第四节跨区域证据调查 (151)4.1引言 (151)4.2委托 (152)4.3调查取证 (152)4.4通知 (152)第五节跨区域专利执法专项行动 (153)5.1引言 (153)5.2专利侵权案件 (153)5.3假冒专利案件 (154)第六节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 (154)6.1引言 (154)6.2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 (154)6.3与工商机关的执法协作 (155)6.4与海关的执法协作 (155)第六章执法管理 (157)第一节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 (157)1.1引言 (157)1.2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的形式 (158)1.3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材料的收集 (158)1.4专利行政执法文件材料的整理编目 (159)1.5专利行政执法案卷的移交 (164)第二节专利执法数据统计报送 (164)2.1引言 (164)2.2报送要求 (165)2.3报送内容 (165)2.4报送时间 (170)2.5报送方式 (171)2.6报送数据公布 (171)第三节重大专利案件报告备案 (171)3.1引言 (171)3.2备案原则 (172)3.3重大专利案件 (172)3.4报送部门和时间要求 (173)3.5报送内容 (174)3.6备案 (175)3.7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重大案件的指导 (175)3.8备案管理 (176)3.9监督检查 (176)第四节专利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176)4.1引言 (176)4.2对象 (177)4.3评议考核部门 (177)4.4评议考核内容 (177)4.5评议考核方法 (178)4.6评议考核时间 (179)4.7评议考核结果的确定 (180)4.8评议考核结果的作用 (180)第五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81)5.1引言 (181)5.2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81)5.3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处理 (182)5.4过错责任表现形式 (182)5.5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 (183)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专利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执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录第1章总则 (1)第1节专利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1)1.1.1依法行政原则 (1)1.1.2积极办案原则 (1)1.1.3公开公正原则 (2)1.1.4便捷高效原则 (2)1.1.5务实创新原则 (2)第2节管辖 (2)1.2.1级别管辖 (2)1.2.2地域管辖 (3)1.2.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4)1.2.4管辖权异议 (5)第3节回避 (5)1.3.1自行回避 (5)1.3.2请求回避 (6)1.3.3回避的审批 (7)第4节代理 (7)1.4.1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7)1.4.2委托代理注意事项 (7)第5节送达 (8)1.5.1送达和送达回证 (8)1.5.2送达方式 (9)第2章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11)第1节案件受理和立案审查 (11)2.1.1受理 (11)2.1.2当事人 (12)2.1.3立案审查 (13)2.1.4立案步骤 (21)2.1.5答辩书 (22)第2节调查收集证据 (23)2.2.1申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 (23)2.2.2现场调查 (24)2.2.3收集证据 (26)2.2.4制作笔录 (28)2.2.5现场指认 (30)2.2.6技术鉴定 (31)第3节案件审理 (31)2.3.1口头审理前的准备 (32)2.3.2口头审理的举行 (33)2.3.3口头审理的其他问题 (41)2.3.4案件的中止及恢复处理 (44)第4节证据认定 (47)2.4.1 证据种类 (47)2.4.2 证据认定的一般原则 (48)2.4.3 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 (50)2.4.4 数个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认定 (50)2.4.5 不能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51)2.4.6 证据认定理由的阐述 (51)2.4.7 外文证据的认定 (51)第5节结案 (52)2.5.1结案形式 (52)2.5.2结案时限 (52)2.5.3合议 (53)2.5.4结案形式具体事项 (53)2.5.5结案审批 (59)2.5.6结案文书送达 (60)2.5.7重复侵权行为的处理 (60)2.5.8案件材料的归档 (60)2.5.9特别注意事项 (61)第6节执行与公开 (61)2.6.1处理决定的执行力 (61)2.6.2自觉履行与现场监督 (62)2.6.3申请强制执行 (62)2.6.4案件信息公开 (64)第3章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66)第1节立案 (66)3.1.1案件来源 (66)3.1.2立案条件 (67)3.1.3立案时限 (67)3.1.4立案审批 (68)第2节调查取证 (68)3.2.1调查取证的准备 (68)3.2.2调查取证的实施 (69)3.2.3行政强制措施 (73)第3节形成结案意见 (75)3.3.1形成处理意见 (75)3.3.2结案意见审批 (76)第4节处罚前告知和听证 (77)3.4.1处罚前告知 (77)3.4.2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8)3.4.3听证 (78)第5节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和处罚决定 (95)3.5.1责令停止假冒专利行为和采取改正措施 (95)3.5.2处罚的种类 (96)3.5.3时限 (98)3.5.4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注意的事项 (99)第6节处罚的执行和公开 (109)3.6.1执行的正常程序 (109)3.6.2执行的特殊情形 (111)3.6.3结果公开 (112)第4章专利纠纷的调解 (115)第1节调解专利纠纷的类型 (115)4.1.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115)4.1.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117)4.1.3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117)4.1.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1194.1.5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119)第2节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 (119)4.2.1条件 (119)4.2.2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 (120)4.2.3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 (121)4.2.4专利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 (121)4.2.5其他材料 (122)第3节送达,立案 (122)4.3.1送达 (122)4.3.2立案 (123)4.3.3其他 (123)第4节专利纠纷的调解程序 (124)4.4.1证据审查 (124)4.4.2调解 (125)第5节结案 (126)4.5.1调解结案 (126)4.5.2撤销案件 (128)第5章跨区域、跨部门专利行政执法协作 (129)第1节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129)5.1.1请求协作条件 (129)5.1.2提交材料 (129)5.1.3初步审查 (130)5.1.4管辖 (131)5.1.5立案 (131)5.1.6结案 (132)第2节跨区域专利纠纷的调解 (132)5.2.1提交材料 (132)5.2.2接收 (133)5.2.3管辖 (133)5.2.4材料移送 (133)5.2.5结案 (134)第3节跨区域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134)5.3.1移送 (134)5.3.2结案 (135)第4节跨区域案件协办 (135)5.4.1委托证据调查 (135)5.4.2协助证据调查 (136)5.4.3委托送达 (137)5.4.4配合执行 (137)第5节跨区域专利执法专项行动 (138)5.5.1专利侵权案件 (138)5.5.2假冒专利案件 (139)第6节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 (139)5.6.1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 (139)5.6.2与工商、版权等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 (140)5.6.3与海关的执法协作 (140)第6章展会及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141)第1节展会专利侵权纠纷调解 (141)6.1.1展会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41)6.1.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派驻展会人员的身份和工作职责 (143)6.1.3当事人 (143)6.1.4投诉受理 (143)6.1.5调查核实和现场处理 (145)6.1.6现场情况记载 (147)6.1.7抗辩 (148)6.1.8措施及责任 (149)6.1.9档案整理和归还物品 (150)第2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调解 (150)6.2.1开展电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判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50)6.2.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身份和工作职责 (152)6.2.3当事人 (152)6.2.4案件的提交 (152)6.2.5案件的处理 (155)6.2.6措施及责任 (156)6.2.7档案整理 (156)第7章执法管理 (158)第1节执法机构 (158)7.1.1执法工作机构 (158)7.1.2执法条件建设 (158)7.1.3执法队伍建设 (159)7.1.4委托执法 (159)第2节执法人员管理 (161)7.2.1执法人员 (161)7.2.2执法证管理 (164)7.2.3执法培训 (169)第3节执法专项经费 (172)7.3.1经费范围 (173)7.3.2管理职责 (173)7.3.3申请、审批、使用和验收 (174)7.3.4监督与考核 (176)第4节执法工作机制 (178)7.4.1执法专项行动 (178)7.4.2展会执法 (179)7.4.3执法协作调度 (181)7.4.4执法案件文书及档案管理 (187)第5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 (194)7.5.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194)7.5.2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 (196)7.5.3“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平台 (198)第6节指导与监督 (200)7.6.1执法目标责任制 (200)7.6.2执法督查、督导、督办和指导 (201)7.6.3执法维权绩效考核 (206)7.6.4责任追究 (208)附件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 (212)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21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受理通知书 (214)专利侵权纠纷撤销案件通知书 (215)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217)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检索报告通知书 (218)答辩通知书 (219)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抽样取证决定 (22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抽样取证清单 (225)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226)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29)解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230)解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3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现场检查笔录 (232)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止处理通知书 (23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不予中止处理通知书 (235)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恢复处理通知书 (236)口头审理通知书 (238)口头审理回执 (239)回避申请决定 (24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口头审理笔录 (242)撤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245)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 (249)送达回证 (25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 (254)专利侵权纠纷修改更正通知书 (255)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 (256)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258)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审批表 (258)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查取证审批表 (26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登记保存审批表 (262)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合议笔录 (263)技术鉴定委托书 (26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结案审批表 (266)三、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当事人用) (267)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67)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271)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272)意见陈述书 (27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止处理申请书 (276)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查取证请求书 (277)专利侵权纠纷撤回处理请求申请书 (278)专利侵权纠纷和解协议书 (280)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请求书 (281)附件二: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 (283)一、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284)假冒专利案件立案通知书 (284)举报涉嫌假冒专利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 (286)协助调查通知书 (287)限期提供证据接受调查通知书 (288)假冒专利案件调查笔录 (290)假冒专利案件抽样取证决定 (292)假冒专利案件抽样取证清单 (294)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295)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96)解除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297)解除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99)查封扣押决定书 (300)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301)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302)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304)处罚前告知通知书 (305)处罚前听证告知书 (308)假冒专利案件听证会通知书 (311)假冒专利案件听证回执 (312)假冒专利案件听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14)回避申请决定 (315)假冒专利案件听证笔录 (316)责令整改通知书 (319)行政处罚决定书 (320)撤销案件通知书 (32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26)罚款缴款通知书 (32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29)专利标识不规范责令改正通知书 (330)送达回证 (331)二、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333)涉嫌假冒专利行为举报登记表 (333)假冒专利案件证据清单 (336)涉嫌假冒专利案件立案审批表 (337)案件移送单 (33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 (340)技术鉴定委托书 (342)假冒专利案件讨论笔录 (343)假冒专利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345)假冒专利案件听证报告书 (347)假冒专利案件结案审批表 (351)假冒专利案件结案报告 (353)专利行政执法委托书 (355)委托执法办理结果告知书 (357)专利标识不规范案件结案审批表 (360)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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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接收单 (448)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移送单 (450)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移送回执 (452)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不予立案通知书 (454)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结案通知书 (455)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材料接收单 (457)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材料移送单 (459)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材料移送回执 (461)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结案通知书 (463)跨区域查处假冒专利材料移送单 (464)跨区域查处假冒专利材料移送回执 (466)跨区域查处假冒专利结案通知书 (467)跨区域专利案件调查取证委托书 (468)跨区域专利案件协助调查取证回执 (469)跨区域专利案件调查取证结果通知书 (470)第1章总则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专利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执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专利行政执法办案业务知识竞赛试题附件一
附件1专利行政执法办案业务知识竞赛试题一、单项选择题(20*0.5分)1. 甲公司就乙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请求某省知识产权局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b )A.该知识产权局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可以责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B.该知识产权局在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后,应当主动就侵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如果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甲公司专利无效的请求,且该请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则该知识产权局依乙公司的请求可以中止侵权案件的处理D.乙公司在收到该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通知后,15日内未起诉,也未停止侵权行为,该知识产权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中提到“创新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c )A.优化假冒专利查处与确权无效程序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简便、快捷的优势B.优化刑事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简便、快捷的优势C.优化专利侵权救济与确权无效程序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简便、快捷的优势D.优化专利侵权判定与专利侵权救济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简便、快捷的优势3.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的原则。
(c )A.遵循自愿、合法B.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C.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D.公平、公正4. 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维权援助工作指导原则的是(d )A.发挥优势,积极推进B.整合资源,协调运行C.公开公平,优质高效D.统筹协调,重点突破5. 《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中提到“加快执法工作制度建设”,下列选项中正确说法是(b )A.健全执法工作目标负责制xB.完善执法维权绩效考核评价制度C.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评优制度xD.健全执法管理检查制度x6. 执法人员执行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出具(c )A.《查封通知书》B.《扣押通知书》C.《查封通知书》或《扣押通知书》D.《查封通知书》和《扣押通知书》7.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和《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发布的时间分别为( b )A.2012.3.15,2011.3.27B.2013.3.15,2011.6.27C.2012.5.15,2011.5.27D.2013.4.15,2011.4.278.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对于什么样的案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处理或者查处(c )A.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案件B.性质十分恶劣的重大案件C.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案件D.地方知识产权局无法处理的重大案件9.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对象的是(b )A.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中国公民与法人B.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C.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D.国外法人组织和公民10. 甲公司是“童车车轮”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
新专利法7月1日生效
新专利法7月1日生效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金属通报》
【年(卷),期】2001(000)018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文希凯透露,中国已完成了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
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
修改后的专利法加大了专利保护的力度,规定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
【总页数】1页(P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2
【相关文献】
1.《专利法条约》即将生效 [J], 文希凯;
2.新公约,新对策——评《燃油公约》对中国生效 [J], SIMIC;高俊涛
3.深入解读新专利法——论新《专利法》第62条 [J], 柳福东; 朱雪忠
4.专利法条约4月生效 [J], 杨慧玫
5.论新《专利法》中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确立及完善 [J], 李晓秋;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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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9日公布,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此次修改主要从“贯彻法治原则,强调依法行政宗旨”“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和“发挥行政执法优势,适应展会和互联网发展需求”三个方面着手,对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进行完善,将为进一步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充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带来了专利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国目前专利保护不力,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专利行政执法。
同时,伴随着展会经济、虚拟经济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如何有效解决展会期间和网络环境下的专利保护问题同样备受社会关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具体要求。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解决我国专利保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指导地方加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改工作,对有关条款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
为了充分了解和体现地方执法实践需求和社会公众对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诉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年初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
在吸纳各方合理建议的基础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修改草案)》得到进一步完善,经局务会审议通过。
据介绍,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专利群体侵权、重复侵权严重等突出问题,需要通过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解决。
因此,此次修改只对执法办法作局部修改,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及早落实中央最新指示要求。
目前,第四次专利法全面修改的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姚忻)。